04-27-2021, 07:55 PM
中聯辦斥夏博義散布歪曲言論 公然抹黑及為違法者張目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425.htm
中聯辦發言人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決,散布歪曲言論,認為是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及對司法者施壓。
發言人指出,黎智英等人行為明顯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決得到社會各界認同,多名案犯亦當庭認罪。夏博義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對抗香港法治和憲制秩序。公會不僅是一個專業團體,還承擔多項法定職責,主席當然應遵循愛國者治港原則,縱容他繼續擔任主席,無異是對公會的最大諷刺。
夏博義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指,裁決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若市民和平表達權利被剝奪,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包括暴力的途徑。
中聯辦:夏博義是反華政客、散佈歪論為暴力者開脫 籲大律師公會勿走不歸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B7%AF/
中聯辦發聲明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其於《立場》訪問之中,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的判決,散佈歪曲言論,並公然為暴力者開脫、抹黑執法者及向司法者施壓。中聯辦發言人指,其嚴重言辭已引發香港各界及法律界的公憤,警告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等「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
夏博義星期一 (20 日) 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指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他強調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又舉例 70 年代北愛爾蘭共和軍恐怖襲擊,民憤、恐懼籠罩全國,令民眾以至當權者都急於強硬回應,最終引致英國近代史上最嚇人的冤案,香港要以此為鑑。
(【專訪】夏博義:和平示威受阻或致暴力 民眾政權情緒續升溫 借鏡北愛歷史憂現冤假錯案)
中聯辦聲明回應,黎智英等人行為明顯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證據確鑿,批評夏博義作為資深法律人士,用所謂的「和平示威」竭力掩蓋和粉飾其非法本質,公然為違法者開脫,又指他偷換概念大談英國「冤假錯案」,是刻意誤導公眾、煽動民怨,並形容他「徹底喪失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背離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反問英國政府近期推動修改法案以加強警方管制示威的權力,「為何不見他批評英國剝奪人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中聯辦形容夏博義自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權威,並稱身為英國民主自行黨黨員的夏博義,服務的是英國政黨的利益;又指他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曾被指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捐款。聲明又指,夏博義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涉嫌隱瞞自己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的身份。
中聯辦:大律師公會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
中聯辦指,大律師公會不僅是一個專業團體,還承擔多項法定職責,其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反問夏博義「這種與外國有著緊密關係的反華政客,怎可能履行大律師公會此前聲明中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並明言「縱容夏博義繼續擔任主席,無異是對大律師公會的最大諷刺!」聲明最後奉勸,大律師公會不要在政治化道路上越走越遠,否則只會被一步步拖入「無法自拔的深淵」。
1993 年來港執業的夏博義,今年一月接替戴啟思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當選後已辭任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初就任屢遭中聯辦操控的《大公》、《文匯》及內地黨媒質疑其背景,質疑夏對港「忠誠度」,要求他辭任主席。夏博義多次受媒體訪問時指,「我對身為英國人自豪,看不見當中有任何衝突,我也對作為一名香港人及公會主席覺得自豪。」
中聯辦再批鬥夏博義 稱續「把持」大律師公會將走上不歸路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425...R76AW5FUU/
中聯辦今日(25日)再發文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斥夏博義借法院判決散播歪曲言論,為暴力者開脫,形容夏博義是「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稱如果大律師公會繼續被這種人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不歸路。
有份代表8.18非法集結案件被告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形容該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又稱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
批夏博義「公然為違法者張目」
中聯辦今日發文,批評夏博義借法院判決「散播歪曲言論」 :「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稱若大律師公會繼續被他這種人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不歸路。
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
中聯辦又斥夏博義接二連三地狂言要修改《港區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對抗香港法治和憲制秩序,並重提夏博義曾任英國牛津市議員一事,批評他是與外國有緊密聯繫的反華政客,反問怎能履行大律師公會聲明宣稱的維護法治、《基本法》和支持一國兩制,並奉勸大律師公會「不要在政治化道路上越走越遠,否則只會被一步步拖入無法自拔的深淵」。
「支持西藏自決」的英國人夏博義不適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https://www.tkww.hk/a/202102/09/AP6021fe...ed325.html
都說公職人員應宣誓效忠特區和基本法,筆者更建議應宣誓效忠我國憲法。這種宣誓內容更應適用於一切行使公權力的人士。因為支持分裂我國國土的人士是不宜手握公權力的,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便是一例。只要在網上搜尋夏博義和西藏,便會見到2008年4月1日夏在《南華早報》內的文章,文章充斥夏博義對西藏的偏見。
文章內多番用到我國「征服」(conquest)西藏這字眼,並說在滿清於18世紀和1949年兩次「征服」之間,西藏實質上是「獨立」的。夏並說:「具反諷及悲劇意味的是,當全球各地被歐州殖民主義統治數百年的人,都能成功爭取獨立時,西藏卻喪失了獨立的地位。」夏博義這種西藏觀是赤裸裸地倡議分裂我國。倘若夏只是一個在香港執業的英籍大律師,基於當年尚未有《香港國安法》,我們徒呼奈何。但今天夏不單只是一個執業大律師,而是位高權重的大律師公會主席。
說這個主席「位高權重」是有根據的。公會主席既可以影響哪位大律師加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負責按《基本法》所賦與權力向特首推薦法官,而且只有9位委員,委員會席位的權重絕對不輕,而且通常由大律師公會主席出任),可以主持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議,而這個理事會(Bar Council)按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所賦與權力,有絕對酌情權(absolute discretion,這裡的中英文用詞是直接抄自法例的)決定向哪位大律師發出為期一年的執業證書。即是說你要在香港執業,由夏博義任主席的理事會對你有絕對酌情權。大律師公會主席可謂既有份決定誰當法官,又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誰當大律師,對香港司法界來說,其影響力無遠弗屆。然而,現時的主席夏博義卻是支持分裂我國的,並說「全世界都應同情及支持西藏自決」。這合適嗎?
夏博義對西藏的解讀是「西藏人民是被外國征服、支配和剝削的,故他們理應享有自決權」。夏更在文章中說「西藏人對北京痛恨的程度之深,令自治無法在西藏落實」。以筆者由1980年代至今前後6次造訪西藏,又曾多番去過不同省份的藏區,親眼目睹和感受到西藏及藏區的變化,夏博義絕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筆者很懷疑夏博義是否造訪過西藏?而夏博義在文中也只是說他在2003年造訪過尼泊爾的藏民聚居地。
一個英國大狀卻手執香港司法界大權,本來便有點不倫不類;還要是支持西藏「自決」,支持分裂我國的人權大狀,這實在有點過了。正如我國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箎近日對美國新任國務卿布林肯所言:「香港、新疆、西藏、台灣等事務均為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偏偏我們香港有位人權大狀兼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既干預港局又插手藏局。這樣的人若繼續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夏博義向英推銷香港法制99%良好 翌日被中聯辦批鬥違法治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686/%E...A%E7%BE%A9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上周六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網上會議上稱,「香港法律制度95-99%運作如常」,並重申反對海外法官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形容會是「最差」的情況。
諷刺的是,夏博義向英國推銷香港法制一日後,就被中聯辦點名批評指他評論8.18及8.31兩案,指他「違背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質疑公會「縱容」夏博義繼續擔任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及建制法律團體更點名要求夏博義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夏博義重申自己並非反華,但不願再進一步評論,只說香港仍然有亞洲最好的法律制度一日後,就被批評破壞法治是「有點諷刺」。
綜合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提供摘要,夏博義說,國安法令他不知道具體什麼可以說和不可以說,但強調「香港法律制度95至99%運作良好如昔」(95-99% of Hong Kong legal system operating as good as it has ever been),且仍然是亞洲中最有機會獲公平審訊的地方,不應將香港制度說成是腐爛。夏博義說,當中原因是因為香港終審法院由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擔任,並提醒海外法官離任香港終審法院將是最差的情況,重申海外法官不應該辭任終院。
根據與會大律師複述,夏博義說香港過去保留英國普通法制度,但2019年因為《逃犯條例》修訂後引起大規模示威,雖然暫緩條例後仍有大規模示威,並日趨暴力,包括用汽油彈及武器,而中國政府訂立國安法,具體效力仍有待法庭釐清。在這個背景下,夏博義說香港法治仍95%至99%運作良好。
不過這無礙中聯辦及建制團體繼夏博義1月底上任後探討修改國安法後,再次批鬥夏博義。根據中聯辦周日聲明,主要指控兩點部分:一、夏博義在《立場新聞》中評論兩場和平集會案「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認為以和平示威「粉飾」本質,「無理指責法院判決」;二,則是重提夏博義曾是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指控隱瞞牛津市議會議員參選公會,認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原則」,並將他抹黑為有外國聯繫的「反華政客」。
親中喉舌《大公報》更以對夏博義及大律師公會「最後的警告」為題發表社評,指大律師公會「包庇」夏博義是「軟對抗」,認為公會不可能再享有公權力。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政府國家安全教育日稱,「軟對抗」行為則要「依法規管」,根據中聯辦官方英文翻譯則將「軟對抗」翻譯成「non-criminal acts」。
夏博義周日回覆多間傳媒查詢時說,自己絕對不是反華政治人物,也從來無以從政為職業,只是住在牛津時無償擔任市議員,任內處理當地地區事務,擔任主席後已辭任。
他在回覆中強調: 「我也不是反中。自1986年首次到訪大陸後,我持續關注中國,全國只有兩個省份無踏足過,四度參與大律師公會訪京團,均是愉快及受啟發。我很抱歉中聯辦誤會,我歡迎有機會面對面澄清事件。」
中聯辦質疑夏博義為暴力示威說項,諷刺的是,夏博義多次批評暴力行為。例如夏博義在2020年12月出版的《捍衛自由——和平示威簡史》一書中,點名批評黃營「對參與者所犯的嚴重暴力行為也避而不談」,質疑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有示威者被毀屍滅跡沒有可能。
夏博義在書中表明:「假如,2019年夏秋兩季未曾發生持續暴力破壞,就絕不會有這部《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425.htm
中聯辦發言人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決,散布歪曲言論,認為是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及對司法者施壓。
發言人指出,黎智英等人行為明顯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決得到社會各界認同,多名案犯亦當庭認罪。夏博義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對抗香港法治和憲制秩序。公會不僅是一個專業團體,還承擔多項法定職責,主席當然應遵循愛國者治港原則,縱容他繼續擔任主席,無異是對公會的最大諷刺。
夏博義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指,裁決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若市民和平表達權利被剝奪,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包括暴力的途徑。
中聯辦:夏博義是反華政客、散佈歪論為暴力者開脫 籲大律師公會勿走不歸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B7%AF/
中聯辦發聲明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其於《立場》訪問之中,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的判決,散佈歪曲言論,並公然為暴力者開脫、抹黑執法者及向司法者施壓。中聯辦發言人指,其嚴重言辭已引發香港各界及法律界的公憤,警告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等「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
夏博義星期一 (20 日) 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指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他強調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又舉例 70 年代北愛爾蘭共和軍恐怖襲擊,民憤、恐懼籠罩全國,令民眾以至當權者都急於強硬回應,最終引致英國近代史上最嚇人的冤案,香港要以此為鑑。
(【專訪】夏博義:和平示威受阻或致暴力 民眾政權情緒續升溫 借鏡北愛歷史憂現冤假錯案)
中聯辦聲明回應,黎智英等人行為明顯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證據確鑿,批評夏博義作為資深法律人士,用所謂的「和平示威」竭力掩蓋和粉飾其非法本質,公然為違法者開脫,又指他偷換概念大談英國「冤假錯案」,是刻意誤導公眾、煽動民怨,並形容他「徹底喪失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背離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反問英國政府近期推動修改法案以加強警方管制示威的權力,「為何不見他批評英國剝奪人民和平示威的權利?」
中聯辦形容夏博義自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接二連三狂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權威,並稱身為英國民主自行黨黨員的夏博義,服務的是英國政黨的利益;又指他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曾被指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捐款。聲明又指,夏博義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涉嫌隱瞞自己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的身份。
中聯辦:大律師公會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
中聯辦指,大律師公會不僅是一個專業團體,還承擔多項法定職責,其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反問夏博義「這種與外國有著緊密關係的反華政客,怎可能履行大律師公會此前聲明中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並明言「縱容夏博義繼續擔任主席,無異是對大律師公會的最大諷刺!」聲明最後奉勸,大律師公會不要在政治化道路上越走越遠,否則只會被一步步拖入「無法自拔的深淵」。
1993 年來港執業的夏博義,今年一月接替戴啟思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當選後已辭任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初就任屢遭中聯辦操控的《大公》、《文匯》及內地黨媒質疑其背景,質疑夏對港「忠誠度」,要求他辭任主席。夏博義多次受媒體訪問時指,「我對身為英國人自豪,看不見當中有任何衝突,我也對作為一名香港人及公會主席覺得自豪。」
中聯辦再批鬥夏博義 稱續「把持」大律師公會將走上不歸路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425...R76AW5FUU/
中聯辦今日(25日)再發文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斥夏博義借法院判決散播歪曲言論,為暴力者開脫,形容夏博義是「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稱如果大律師公會繼續被這種人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不歸路。
有份代表8.18非法集結案件被告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形容該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又稱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
批夏博義「公然為違法者張目」
中聯辦今日發文,批評夏博義借法院判決「散播歪曲言論」 :「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稱若大律師公會繼續被他這種人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不歸路。
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
中聯辦又斥夏博義接二連三地狂言要修改《港區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對抗香港法治和憲制秩序,並重提夏博義曾任英國牛津市議員一事,批評他是與外國有緊密聯繫的反華政客,反問怎能履行大律師公會聲明宣稱的維護法治、《基本法》和支持一國兩制,並奉勸大律師公會「不要在政治化道路上越走越遠,否則只會被一步步拖入無法自拔的深淵」。
「支持西藏自決」的英國人夏博義不適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https://www.tkww.hk/a/202102/09/AP6021fe...ed325.html
都說公職人員應宣誓效忠特區和基本法,筆者更建議應宣誓效忠我國憲法。這種宣誓內容更應適用於一切行使公權力的人士。因為支持分裂我國國土的人士是不宜手握公權力的,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便是一例。只要在網上搜尋夏博義和西藏,便會見到2008年4月1日夏在《南華早報》內的文章,文章充斥夏博義對西藏的偏見。
文章內多番用到我國「征服」(conquest)西藏這字眼,並說在滿清於18世紀和1949年兩次「征服」之間,西藏實質上是「獨立」的。夏並說:「具反諷及悲劇意味的是,當全球各地被歐州殖民主義統治數百年的人,都能成功爭取獨立時,西藏卻喪失了獨立的地位。」夏博義這種西藏觀是赤裸裸地倡議分裂我國。倘若夏只是一個在香港執業的英籍大律師,基於當年尚未有《香港國安法》,我們徒呼奈何。但今天夏不單只是一個執業大律師,而是位高權重的大律師公會主席。
說這個主席「位高權重」是有根據的。公會主席既可以影響哪位大律師加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負責按《基本法》所賦與權力向特首推薦法官,而且只有9位委員,委員會席位的權重絕對不輕,而且通常由大律師公會主席出任),可以主持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議,而這個理事會(Bar Council)按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所賦與權力,有絕對酌情權(absolute discretion,這裡的中英文用詞是直接抄自法例的)決定向哪位大律師發出為期一年的執業證書。即是說你要在香港執業,由夏博義任主席的理事會對你有絕對酌情權。大律師公會主席可謂既有份決定誰當法官,又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誰當大律師,對香港司法界來說,其影響力無遠弗屆。然而,現時的主席夏博義卻是支持分裂我國的,並說「全世界都應同情及支持西藏自決」。這合適嗎?
夏博義對西藏的解讀是「西藏人民是被外國征服、支配和剝削的,故他們理應享有自決權」。夏更在文章中說「西藏人對北京痛恨的程度之深,令自治無法在西藏落實」。以筆者由1980年代至今前後6次造訪西藏,又曾多番去過不同省份的藏區,親眼目睹和感受到西藏及藏區的變化,夏博義絕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筆者很懷疑夏博義是否造訪過西藏?而夏博義在文中也只是說他在2003年造訪過尼泊爾的藏民聚居地。
一個英國大狀卻手執香港司法界大權,本來便有點不倫不類;還要是支持西藏「自決」,支持分裂我國的人權大狀,這實在有點過了。正如我國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箎近日對美國新任國務卿布林肯所言:「香港、新疆、西藏、台灣等事務均為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偏偏我們香港有位人權大狀兼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既干預港局又插手藏局。這樣的人若繼續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夏博義向英推銷香港法制99%良好 翌日被中聯辦批鬥違法治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686/%E...A%E7%BE%A9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上周六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網上會議上稱,「香港法律制度95-99%運作如常」,並重申反對海外法官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形容會是「最差」的情況。
諷刺的是,夏博義向英國推銷香港法制一日後,就被中聯辦點名批評指他評論8.18及8.31兩案,指他「違背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質疑公會「縱容」夏博義繼續擔任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及建制法律團體更點名要求夏博義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夏博義重申自己並非反華,但不願再進一步評論,只說香港仍然有亞洲最好的法律制度一日後,就被批評破壞法治是「有點諷刺」。
綜合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提供摘要,夏博義說,國安法令他不知道具體什麼可以說和不可以說,但強調「香港法律制度95至99%運作良好如昔」(95-99% of Hong Kong legal system operating as good as it has ever been),且仍然是亞洲中最有機會獲公平審訊的地方,不應將香港制度說成是腐爛。夏博義說,當中原因是因為香港終審法院由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擔任,並提醒海外法官離任香港終審法院將是最差的情況,重申海外法官不應該辭任終院。
根據與會大律師複述,夏博義說香港過去保留英國普通法制度,但2019年因為《逃犯條例》修訂後引起大規模示威,雖然暫緩條例後仍有大規模示威,並日趨暴力,包括用汽油彈及武器,而中國政府訂立國安法,具體效力仍有待法庭釐清。在這個背景下,夏博義說香港法治仍95%至99%運作良好。
不過這無礙中聯辦及建制團體繼夏博義1月底上任後探討修改國安法後,再次批鬥夏博義。根據中聯辦周日聲明,主要指控兩點部分:一、夏博義在《立場新聞》中評論兩場和平集會案「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認為以和平示威「粉飾」本質,「無理指責法院判決」;二,則是重提夏博義曾是英國自由民主黨黨員,指控隱瞞牛津市議會議員參選公會,認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應「遵循愛國者治港原則」,並將他抹黑為有外國聯繫的「反華政客」。
親中喉舌《大公報》更以對夏博義及大律師公會「最後的警告」為題發表社評,指大律師公會「包庇」夏博義是「軟對抗」,認為公會不可能再享有公權力。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政府國家安全教育日稱,「軟對抗」行為則要「依法規管」,根據中聯辦官方英文翻譯則將「軟對抗」翻譯成「non-criminal acts」。
夏博義周日回覆多間傳媒查詢時說,自己絕對不是反華政治人物,也從來無以從政為職業,只是住在牛津時無償擔任市議員,任內處理當地地區事務,擔任主席後已辭任。
他在回覆中強調: 「我也不是反中。自1986年首次到訪大陸後,我持續關注中國,全國只有兩個省份無踏足過,四度參與大律師公會訪京團,均是愉快及受啟發。我很抱歉中聯辦誤會,我歡迎有機會面對面澄清事件。」
中聯辦質疑夏博義為暴力示威說項,諷刺的是,夏博義多次批評暴力行為。例如夏博義在2020年12月出版的《捍衛自由——和平示威簡史》一書中,點名批評黃營「對參與者所犯的嚴重暴力行為也避而不談」,質疑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有示威者被毀屍滅跡沒有可能。
夏博義在書中表明:「假如,2019年夏秋兩季未曾發生持續暴力破壞,就絕不會有這部《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