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夏博義:和平示威受阻或致暴力 民眾政權情緒續升溫 借鏡北愛歷史憂現冤假錯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A1%88/
#大律師公會 主席夏博義:和平示威受阻或致暴力 民眾政權情緒續升溫 借鏡北愛歷史憂現冤假錯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gsq6aPw1U&t=42s
[youtube]Dsgsq6aPw1U&t=42s[/youtube]
27/4 編按:夏博義於訪問刊出後聯絡《立場新聞》,希望作出以下聲明,重申基於上訴程序正在進行,他在訪問中沒有就 8.18 及8.31 案作任何評論,只是提出了一個事實,就是今次是香港首次針對未經批准的和平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除此之外,他在訪問中未有再作任何評論。至於他談及和平示威的重要性,都是根據歷史而作出的概括言論,與香港個案並無任何關係。
2019 年 8.18 及 8.31 兩場和平示威,先後被控以「未經批准集結罪」,共 10 名被告經審訊分別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 5 人獲判緩刑。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接受《立場新聞》專訪表示,今次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他概括指出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奪,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包括暴力。他又指留意到香港自 2019 年起無論當權者或民眾均瀰漫著強烈情緒,情況令人憂慮,舉例提到 70 年代北愛爾蘭共和軍恐怖襲擊,民憤、恐懼籠罩全國,令民眾以至當權者都急於強硬回應,最終引致英國近代史上最嚇人的冤案,香港要以此為鑑。
兩宗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重要案件,上星期相繼有判決,夏博義是代表律師之一,在 8.18 案為梁耀忠辯護。他指案件將進入上訴程序,暫不宜作出評論,但有一個事實,值得公眾留意,今次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有別於過往只判處罰款。
和平示威是民眾宣洩渠道 被剝奪或訴諸暴力
夏博義 1993 年來港執業後,曾處理多宗涉及示威權的案件,促使他開始研究世界各地的示威運動,花了近 20 年撰寫多本關於示威權的書藉,包括 2007 出版的《示威之權》(The Right to Demostrate) ,以及 2014 年佔中運動後撰寫的《捍衛自由,和平示威簡史》(Raising Freedom's Banner: How peaceful demonstrations have changed the world),解構和平示威理念的起源及重要性。夏博義表示,參考其他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刑罰一般較輕,例如在美國紐約,最高刑罰是監禁 10 日及罰款 25 美元,英國倫敦則最高判罰款 1000 英鎊。
夏博義續指,當社會瀰漫強烈情緒,民眾需要有渠道宣洩,而和平示威對平民百姓來說,是最簡單容易的方法。若這出口被抺煞,這些情緒不會消失,很大機會轉向具破壞力的渠道,可能包括暴力。( People have strong feelings and they need to find an outlet for those feelings, a peaceful demonstration is an outlet. If you don't allow it, those feelings will not go away. They are very likely to turn to very damaging channels, which can include violence. )
夏博義舉例提到英國婦女選舉權運動 (Suffragettes),指示威活動起初非常和平,並贏得大量支持。但當時的英國首相拒絕與運動領袖會面,最終令運動組織者放棄和平示威,將憤怒轉化成暴力抗爭,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暴力衝突才告終。
早預料被狙擊 規模超乎想像
上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不足半年,已多次被建制派及親中報章點名炮轟,夏博義指目睹上一任主席屢受狙擊,早有心理準備,但沒預計會這麼多,來得這麼快 ( I did expect something similar, but not so much, so soon.) 對於大律師公會被批評過於「政治化」,甚至有黨媒、建制派議員要求政府收回公會自我監管的法定權力,夏博義重申,大律師公會一直是按憲章履行責任,為法治及司法獨立等重要原則發聲。他指有時談及法律問題,難免觸及政治敏感議題,但當基本權利受影響,大律師公會責無旁貸。
夏博義坦言接連被狙擊,難免令公會步步為營,回應任何議題前都有多重考慮,例如需衡量發聲將引發多少抹黑或敵意攻擊,此時此刻回應又是否最好時機等。但他強調面對大是大非,公會仍會毫不猶疑發聲捍衛核心價值。
若由政府監管 律師令政府不滿或有釘牌風險
他又強調,公會一直嚴謹處理大律師的紀律問題,收到投訴會轉介獨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監管機制恆之有效。夏博義認為,若交由政府監管,將出現兩大問題。首先,一旦有律師令政府不滿,或面臨被吊銷執業資格的風險。再者,政府亦欠缺專業知識,以判斷相關人士有否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
香港瀰漫強烈情緒 憂引致冤假錯案
夏博義年初上任後,曾質疑國安法損害香港法治,稱會爭取修改條文。目睹大批民主派人士相繼被落案檢控,會否擔心香港由「依法而治」(rule of law) 逐步走向「以法管治」(rule by law)?夏博義未有直接回應,但他指大家要明白,世界上並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即使是歷史悠久的英國法制,都曾經有嚴重缺陷。
這令他想起兒時的一段經歷,愛爾蘭共和軍於 70 年代曾於英國發動恐怖襲擊,四處放置炸彈,造成大量人命傷亡。憤怒、恐懼情緒籠罩全國,英國民眾以至當權者包括警方,當時都決意要作出回應 (There was immense anger and fear and determination to do something about this in the British Population, and on the part of the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police.) 。這股由恐懼引發的強烈意志,最終引致英國近代史「最嚇人的冤假錯案」 (miscarriage of justice),多名無辜市民被判監,甚至判囚終身。他指當年有英國警方為了追捕放炸彈的人,無所不用其極,大規模拘捕不同組織的愛爾蘭人,在部分案件更有人被屈打成招,有警員竄改、偽造證據。20 年後隨著更多證據曝光,法庭最終推翻裁決才水落石出,還原真相。
夏博義表示,這段經歷在他心烙下印記,對他影響至深,直言「將無辜市民鎖起不會停止炸彈攻擊,事實上只會令犯案者逍遙法外」(You don’t stop the bombs by locking up innocent people, in fact you help the guilty to get away.)。他指自 2019 年感受到無論香港當權者還是民眾,都瀰漫著強烈情緒,擔心這些情緒若繼續升溫,最終都會引致冤假錯案,希望香港各陣營都以此為鑑。
中聯辦斥夏博義「反華」 林鄭:暫不需介入大律師公會事務 若發現不依法行事會跟進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9%80%B2/
[
本帖最後由 6SL7 於 2021-4-27 12: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