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25, 01:22 AM
食環署於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 若作不利國安「冒犯行為」或被釘牌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5196287...8%E7%89%8C
食環署在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不少食肆的持牌人上月底起陸續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指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連人士」,不能曾經或正作出或牽涉「冒犯行為」。
而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國安或終止是有利香港利益,食肆都可被即時「釘牌」。
所謂「冒犯行為」,當局就稱包括可能構成或導致任何危害國安罪行。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這個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見到有店舖收據上印有暗示或明示字眼,質疑屬「軟對抗」。哪些字眼屬牌照新要求下的「冒犯行為」?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要由法庭定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大家毋須擔心,因為我們的司法制度非常公正,如果所謂『冒犯行為』界線擺得太離譜,我相信法律程序方面,大家可以推翻不合理決定。」
對於新要求涵蓋僱員等,有飲食業界指,不擔心被牽連甚至檢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出︰「每個行業、每個環節,尤其即使供應商也好,有責任不能違反國安條例,這是很清晰。」
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餐廳等若作不利國安「冒犯行為」或被釘牌 食環署強調奉公守法者不受影響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5664d87...1%E9%9F%BF
食環署在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不少食肆的持牌人,上月底起陸續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指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連人士」,不能曾經或正作出或牽涉「冒犯行為」。
而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國安,或終止是有利香港利益,食肆都可被即時「釘牌」,所謂「冒犯行為」,當局就稱包括可能構成或導致任何危害國安罪行。
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這個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
食環署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奉公守法的人不會受影響。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見到有店舖收據上,印有暗示或明示字眼,質疑屬「軟對抗」。哪些字眼,屬牌照新要求下的「冒犯行為」?
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法庭不會輕易以言入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大家不應將(冒犯)理解為,很簡單地說些一般人認為不可接受的東西,例如說粗口。但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不可以說一句話、一個字、符號,就一定有冒犯性,必須要從整體環境,當時情況如何、背後原因,甚麼人說這些話。」
對於新要求涵蓋僱員等,有飲食業界指,不擔心被牽連甚至檢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我相信如果食肆或人士對國安條例不是那麼認識,應該尋求專業意見。始終《國安法》已實施,每個企業、人士,都應該守法。」
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食環署增食肆泳池等牌照條件 僱員、承辦商有冒犯國安行為或釘牌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815
食環署就食肆、泳池、殮葬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稱,國安法在港實施多時,相信大部分市民已知道要遵守,對業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食環署回覆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食環署:增條款為止防處所有不利國安行為
食環署日前向多個持牌人發出掛號信,指為防止持牌處所内有任何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當中規定持證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得作出或牽涉任何「冒犯行為」。如有處所違反該條件,有機會遭到釘牌。
關連人士包括董事、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
食環署網站上月更新多份牌照申請表格,涵蓋食肆、食物製造、泳池、娛樂場所等場所。表内亦新增相關國安條件,指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會作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在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至於「關連人士」,食環署在表格列明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食環署:奉公守法者不受影響
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指,署方一直積極履行責任,實施不同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確保不同牌照的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署方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署方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翻查資料,去年食環署共發出3.3萬個食物業牌照、1608個行業牌照及334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Image: iGz-2CSkuhGjNugbAYwbBP2_HzWpF3SGA5QzqwOUM6s?v=w192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50608/1008362000645885952129568.png/iGz-2CSkuhGjNugbAYwbBP2_HzWpF3SGA5QzqwOUM6s?v=w1920)
黃家和:市民已知不可違反國安 料影響不大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多時,不同範疇都有相關規定,相信市民已經清楚不可以違反,故對食肆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至於「關連人士」會否定義過廣,導致有食肆不知情下受到牽連,他認為食環署在執法時會依法處理,例如主動查明真正違法者,相信食肆會有解釋空間。他希望署方向業界解說詳情,例如持牌人責任及國安細節等,從而釋除業界疑慮。
黃傑龍:旗下餐廳沒違反國安意圖 不擔憂新增條件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認為,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適用於全香港,無論是否有附加持牌條款,亦必須守維護國家安全法。他公司的持牌處所陸續收到食環署的信件,他相信這些處所均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意圖,所以對新增的持牌條件並無擔憂。
食肆冒犯國安釘牌Q&A|針對黃店? 「香港加油」禁語?傘標誌出事?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897
![[Image: xn2TjJt_Bn1Ua9-gh0go2hwsxHFpi_q8N14_UTde...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50608/1008481254267424768135890.jpeg/xn2TjJt_Bn1Ua9-gh0go2hwsxHFpi_q8N14_UTdeP1E?v=w1920r16_9)
食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危害國安,或不利於國安、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外界關注「冒犯」的定義,以及食環署是否針對「黃店」。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拆解「冒犯」國安是針對國家尊嚴,「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他說難以評論是否針對黃店,即使張貼諷刺政府的字句、圖案,亦要達到顛覆政府的程度,坦言如食環署行使權力「過火」,可由法庭定斷,包括司法覆核。至於單據有「香港加油」字句又有否風險,他說要視乎意圖,舉例貼雨傘標誌也未必構成「冒犯」國安。
「冒犯國安」類似回歸前「冒犯英女王」
問:如何才算冒犯國安?如何定義?
湯家驊:我相信可能是會比較接近回歸前,與有關冒犯英女王的稱號,或者是英女王的尊嚴相近。因為回歸之前的刑事條例裡面,「係指冒犯國家尊嚴,就唔係冒犯呢個人嘅喜好」,其實都有些條文是說不可以冒犯英女王的尊號,或者是尊嚴。所謂冒犯,我相信是同國家安全有關,才會構成一些所謂冒犯嘅行為。
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難評針對「黃店」 視乎環境和行為
問:會否是針對「黃店」?
湯家驊:我好難答,不是一概而論的,是需要(考慮)周邊環境,就是「呢個行為當時嘅情況係點樣啦,乜嘢人去講啦,佢之前有啲乜嘢嘅諗法啦」,我覺得,要根據個別情況去看。
![[Image: HgkDRO-fOEqUGHWeR8b7sD5IOD680ixv41dhG-NXYRs?v=w96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4588549/org/05b96a7676a38a17136ac79eaa079c50.jpg/HgkDRO-fOEqUGHWeR8b7sD5IOD680ixv41dhG-NXYRs?v=w960)
不肯定何謂軟對抗 不能單靠一言半語判斷
問: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提及部分店鋪的收據印上字眼屬於軟對抗。今次規管,會否是針對軟對抗?
湯家驊:我不是很肯定什麼叫軟對抗。但正如我所講,關鍵的考慮是,是否危害到國家安全,或者是危害公眾利益。「唔可以單靠一句說話,或者個別人士嘅理解」,就去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
「香港加油」有風險? 雨傘標誌未必構成冒犯
問:如果有食肆的單據,或者店內有「香港加油」字句,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不可以一概而論。但應該純粹是一個說法,或者一個形容詞,或者一個標誌,「譬如一把傘嘅標誌,會唔會就構成冒犯呢?咁我相信都係未必」,我覺得就是你要看看周邊的環境,他的意圖是怎樣的。
諷刺政府字句不可貼店內?湯家驊:顛覆政府程度才算
問:諷刺政府的字句、圖案貼在店內,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要達到危害國家安全,就要達到顛覆政府的程度。「如果食環署喺行使佢嘅權力嘅時候,有人會認為係過火,或者係不合理嘅,咁我覺得需要由法庭去決定。」我覺得香港的法庭有足夠經驗,去處理這些問題。
香港沒限制言論自由 除非危害國家安全
問:有些例子是店內貼上寫有「由治及興」的字句,有時候會被解讀為一種反諷,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香港是沒有限制言論自由的,只會去到危害國家安全那個層面,才會影響到言論自由。所以都是要看,是否真的達到「危害國家安全」這個門檻。我覺得要看當時一切的情況如何,才可以(得出結論)。
釘牌非刑事罪行 可提司法覆核
問:條文提到如果涉及不利公眾利益也違反牌照條件,會否比較廣泛?
湯家驊:這個我相信是要用一般人的普通常識去理解、去分辨。要留意的是,(食肆冒犯國安被釘牌)不是刑事罪行,而是民事監管的決定,所以任何時候都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去審查。但是我覺得一般來說,從普通常識的角度,就可以決定究竟是否真的危害到公共安全。
問:能否舉出一至兩個食肆冒犯國安會有風險的例子?
湯家驊:我想比較困難,我暫時想不到有什麼例子,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5196287...8%E7%89%8C
食環署在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不少食肆的持牌人上月底起陸續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指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連人士」,不能曾經或正作出或牽涉「冒犯行為」。
而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國安或終止是有利香港利益,食肆都可被即時「釘牌」。
所謂「冒犯行為」,當局就稱包括可能構成或導致任何危害國安罪行。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這個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見到有店舖收據上印有暗示或明示字眼,質疑屬「軟對抗」。哪些字眼屬牌照新要求下的「冒犯行為」?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要由法庭定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大家毋須擔心,因為我們的司法制度非常公正,如果所謂『冒犯行為』界線擺得太離譜,我相信法律程序方面,大家可以推翻不合理決定。」
對於新要求涵蓋僱員等,有飲食業界指,不擔心被牽連甚至檢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出︰「每個行業、每個環節,尤其即使供應商也好,有責任不能違反國安條例,這是很清晰。」
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餐廳等若作不利國安「冒犯行為」或被釘牌 食環署強調奉公守法者不受影響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5664d87...1%E9%9F%BF
食環署在餐廳等牌照增設國安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
不少食肆的持牌人,上月底起陸續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指新簽或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加入國家安全元素。指明持牌人、持證人,以及其「關連人士」,不能曾經或正作出或牽涉「冒犯行為」。
而若食環署署長認為,相關牌照或許可證不利國安,或終止是有利香港利益,食肆都可被即時「釘牌」,所謂「冒犯行為」,當局就稱包括可能構成或導致任何危害國安罪行。
而「關連人士」就涵蓋董事、管理層、僱員、代理及承辦商。這個新增要求,同時適用於娛樂場所、食物製造等牌照。
食環署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奉公守法的人不會受影響。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指,見到有店舖收據上,印有暗示或明示字眼,質疑屬「軟對抗」。哪些字眼,屬牌照新要求下的「冒犯行為」?
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法庭不會輕易以言入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大家不應將(冒犯)理解為,很簡單地說些一般人認為不可接受的東西,例如說粗口。但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不可以說一句話、一個字、符號,就一定有冒犯性,必須要從整體環境,當時情況如何、背後原因,甚麼人說這些話。」
對於新要求涵蓋僱員等,有飲食業界指,不擔心被牽連甚至檢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我相信如果食肆或人士對國安條例不是那麼認識,應該尋求專業意見。始終《國安法》已實施,每個企業、人士,都應該守法。」
根據指引一旦被釘牌,牌照持牌人收到通知後,可在14日內上訴。
食環署增食肆泳池等牌照條件 僱員、承辦商有冒犯國安行為或釘牌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815
食環署就食肆、泳池、殮葬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稱,國安法在港實施多時,相信大部分市民已知道要遵守,對業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食環署回覆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食環署:增條款為止防處所有不利國安行為
食環署日前向多個持牌人發出掛號信,指為防止持牌處所内有任何違法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當中規定持證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得作出或牽涉任何「冒犯行為」。如有處所違反該條件,有機會遭到釘牌。
關連人士包括董事、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
食環署網站上月更新多份牌照申請表格,涵蓋食肆、食物製造、泳池、娛樂場所等場所。表内亦新增相關國安條件,指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會作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在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至於「關連人士」,食環署在表格列明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食環署:奉公守法者不受影響
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指,署方一直積極履行責任,實施不同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確保不同牌照的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署方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署方指,有關條件主要旨在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奉公守法的持牌人不會受到影響。
翻查資料,去年食環署共發出3.3萬個食物業牌照、1608個行業牌照及334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Image: iGz-2CSkuhGjNugbAYwbBP2_HzWpF3SGA5QzqwOUM6s?v=w192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50608/1008362000645885952129568.png/iGz-2CSkuhGjNugbAYwbBP2_HzWpF3SGA5QzqwOUM6s?v=w1920)
黃家和:市民已知不可違反國安 料影響不大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多時,不同範疇都有相關規定,相信市民已經清楚不可以違反,故對食肆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至於「關連人士」會否定義過廣,導致有食肆不知情下受到牽連,他認為食環署在執法時會依法處理,例如主動查明真正違法者,相信食肆會有解釋空間。他希望署方向業界解說詳情,例如持牌人責任及國安細節等,從而釋除業界疑慮。
黃傑龍:旗下餐廳沒違反國安意圖 不擔憂新增條件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認為,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適用於全香港,無論是否有附加持牌條款,亦必須守維護國家安全法。他公司的持牌處所陸續收到食環署的信件,他相信這些處所均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意圖,所以對新增的持牌條件並無擔憂。
食肆冒犯國安釘牌Q&A|針對黃店? 「香港加油」禁語?傘標誌出事?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897
![[Image: xn2TjJt_Bn1Ua9-gh0go2hwsxHFpi_q8N14_UTde...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50608/1008481254267424768135890.jpeg/xn2TjJt_Bn1Ua9-gh0go2hwsxHFpi_q8N14_UTdeP1E?v=w1920r16_9)
食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危害國安,或不利於國安、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外界關注「冒犯」的定義,以及食環署是否針對「黃店」。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拆解「冒犯」國安是針對國家尊嚴,「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他說難以評論是否針對黃店,即使張貼諷刺政府的字句、圖案,亦要達到顛覆政府的程度,坦言如食環署行使權力「過火」,可由法庭定斷,包括司法覆核。至於單據有「香港加油」字句又有否風險,他說要視乎意圖,舉例貼雨傘標誌也未必構成「冒犯」國安。
「冒犯國安」類似回歸前「冒犯英女王」
問:如何才算冒犯國安?如何定義?
湯家驊:我相信可能是會比較接近回歸前,與有關冒犯英女王的稱號,或者是英女王的尊嚴相近。因為回歸之前的刑事條例裡面,「係指冒犯國家尊嚴,就唔係冒犯呢個人嘅喜好」,其實都有些條文是說不可以冒犯英女王的尊號,或者是尊嚴。所謂冒犯,我相信是同國家安全有關,才會構成一些所謂冒犯嘅行為。
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難評針對「黃店」 視乎環境和行為
問:會否是針對「黃店」?
湯家驊:我好難答,不是一概而論的,是需要(考慮)周邊環境,就是「呢個行為當時嘅情況係點樣啦,乜嘢人去講啦,佢之前有啲乜嘢嘅諗法啦」,我覺得,要根據個別情況去看。
![[Image: HgkDRO-fOEqUGHWeR8b7sD5IOD680ixv41dhG-NXYRs?v=w96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4588549/org/05b96a7676a38a17136ac79eaa079c50.jpg/HgkDRO-fOEqUGHWeR8b7sD5IOD680ixv41dhG-NXYRs?v=w960)
不肯定何謂軟對抗 不能單靠一言半語判斷
問:警務處處長周一鳴上任時,曾提及部分店鋪的收據印上字眼屬於軟對抗。今次規管,會否是針對軟對抗?
湯家驊:我不是很肯定什麼叫軟對抗。但正如我所講,關鍵的考慮是,是否危害到國家安全,或者是危害公眾利益。「唔可以單靠一句說話,或者個別人士嘅理解」,就去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
「香港加油」有風險? 雨傘標誌未必構成冒犯
問:如果有食肆的單據,或者店內有「香港加油」字句,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不可以一概而論。但應該純粹是一個說法,或者一個形容詞,或者一個標誌,「譬如一把傘嘅標誌,會唔會就構成冒犯呢?咁我相信都係未必」,我覺得就是你要看看周邊的環境,他的意圖是怎樣的。
諷刺政府字句不可貼店內?湯家驊:顛覆政府程度才算
問:諷刺政府的字句、圖案貼在店內,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要達到危害國家安全,就要達到顛覆政府的程度。「如果食環署喺行使佢嘅權力嘅時候,有人會認為係過火,或者係不合理嘅,咁我覺得需要由法庭去決定。」我覺得香港的法庭有足夠經驗,去處理這些問題。
香港沒限制言論自由 除非危害國家安全
問:有些例子是店內貼上寫有「由治及興」的字句,有時候會被解讀為一種反諷,會否有違反牌照條件的風險?
湯家驊:我覺得香港是沒有限制言論自由的,只會去到危害國家安全那個層面,才會影響到言論自由。所以都是要看,是否真的達到「危害國家安全」這個門檻。我覺得要看當時一切的情況如何,才可以(得出結論)。
釘牌非刑事罪行 可提司法覆核
問:條文提到如果涉及不利公眾利益也違反牌照條件,會否比較廣泛?
湯家驊:這個我相信是要用一般人的普通常識去理解、去分辨。要留意的是,(食肆冒犯國安被釘牌)不是刑事罪行,而是民事監管的決定,所以任何時候都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去審查。但是我覺得一般來說,從普通常識的角度,就可以決定究竟是否真的危害到公共安全。
問:能否舉出一至兩個食肆冒犯國安會有風險的例子?
湯家驊:我想比較困難,我暫時想不到有什麼例子,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