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2021, 02:50 AM
中聯辦:「兩辦」不受基本法廿二條限制 可在香港行使監督權 警告議員要為損香港利益「埋單」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B%E5%96%AE
![[Image: 20200417-12_cVU2B.png]](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resized/1650x0/photos/20200417-12_cVU2B.png)
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日前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拖延內會主席選舉,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民主派反擊,指兩辦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 22 條中,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特區政府依法自行管理事務的規定。中聯辦今日以「答記者問」的方式發出公佈,指中聯辦和港澳辦不受基本法 22 條規限,兩辦關注和嚴正表態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並再次點名批評「郭榮鏗等」濫權拉布,相信特區「有關方面」可以「妥當處理」。
中聯辦發言人在公告中指,香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都來自中央授權,授權者自然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又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所以「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又指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有「少數」本身是法律專業的人,明明了解這個邏輯,但用基本 22 條指責兩辦,「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系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註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中聯辦公告全文)
再指郭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相有關方面可依法處理
聲明又再次點名,指「郭榮鏗等」一再惡意拉布,「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中央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又指有反對派議員聲稱,不排除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中聯辦又指,郭榮鏗的職責只是於主持內委會主席選舉,「但他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刻意阻礙令內委會半年選不到主席,令內委會停擺,嚴重影響立法會正常運作,阻礙立法會履行職能,重申這些行為已經違反就職時的宣誓,更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相信特區「有關方面」可以依法依規「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
稱中央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
聲明又提及《路透社》報道,有匿名法官指香港司法受北京干預,中聯辦稱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如果再有人或媒體惡意炒作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就是別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亂。
中聯辦的公告最後又提到,從政者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香港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曾宣誓擁護特區和基本法,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忠誠於國家亦是「必然要求」,但有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他們不要再損害香港利益、國家安全,「否則,最終總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湯家驊認同中聯辦港澳辦有「監督權」 批港府多次更改新聞稿「非常令人失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6%9C%9B
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發表言論,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拖延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惹來兩辦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22 條的爭議。惟中聯辦回應,兩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監督權,特區政府亦三度發稿,最終指出中聯辦是中央在港設立機構,但不是《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特區政府短時間內,多次更改中聯辦地位的說法「非常令人失望」,認為問題複雜,當局宜釐清後才發聲明,現時的情況反映特區和中央政府對於《基本法》的理解有「好大分別」,如果想避免爭拗,特區政府不應該發表言論。
稱兩辦有監督權 不能放任
湯家驊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重申,兩辦的言論不屬於干預,而且兩辦在行政上有責任監督,不能夠完全放任,不聞不問,本港也難以否定這點,「如果特區政府宣布聽日脫離國家,歸附美國,中央係咪都唔可以干預呢?」現時兩辦發聲不代表香港失去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質疑這類說法太極端。
湯家驊表示,兩辦早前的聲明只是質疑是否有人犯法,「佢唔係話有人犯咗法,指令特區政府拘捕郭榮鏗」,只是一種意見表達,相比起美國表明在特定條件下制裁香港,美國的做法才是干預。湯家驊又指,現時外間將兩辦言論關連到違反《基本法》22 條,並不恰當。
指中聯辦回歸以來有避嫌
湯家驊提到,中聯辦自回歸以來已經盡量避嫌,避免干預香港事務,在日常工作時都自願受《基本法》22 條監管。不過中聯辦除了在香港有聯絡功能之外,也有代表中央的功能,例如在禮節場合如回歸、國慶時,中聯辦就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且機構係人組成出嚟,都需要代表去講嘢」。對於外間質疑中聯辦干預本港選舉,湯家驊也認為中聯辦只是發揮他的協調和聯絡工作,「佢亦無講明要投邊個邊個」,因此不算干預。
湯家驊又說,早前港澳辦改組時,中聯辦主任也兼任港澳辦副主任,意味中聯辦有需要時,可以代表中央發言,有關職能不受《基本法》22 條規限,他認為現時外間對於《基本法》22 條的爭拗並不必要。
指兩辦發聲對象為建制派 梁美芬不解
湯家驊又認為,現時兩辦發表言論的對象是建制派議員,因為建制派議員似乎對過往半年內會癱瘓似乎並不關心,「事不關己,冇咩事發生」,令中央政府憂慮所以才要發聲。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後來在同一節目回應,指湯家驊「搞錯」事件,不明白為何他有此想法,指建制派一直為事件「拆局」,多次表達意見。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就指,兩辦是向包括行會成員在內的全港市民發聲,關注內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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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發言人在公告中指,香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都來自中央授權,授權者自然有權監督授出的權力;又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所以「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又指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有「少數」本身是法律專業的人,明明了解這個邏輯,但用基本 22 條指責兩辦,「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系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註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中聯辦公告全文)
再指郭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相有關方面可依法處理
聲明又再次點名,指「郭榮鏗等」一再惡意拉布,「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中央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又指有反對派議員聲稱,不排除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中聯辦又指,郭榮鏗的職責只是於主持內委會主席選舉,「但他惡意解讀規則,濫用主持權力」,刻意阻礙令內委會半年選不到主席,令內委會停擺,嚴重影響立法會正常運作,阻礙立法會履行職能,重申這些行為已經違反就職時的宣誓,更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相信特區「有關方面」可以依法依規「妥當處理」,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
稱中央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
聲明又提及《路透社》報道,有匿名法官指香港司法受北京干預,中聯辦稱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從未干預香港法院審判,如果再有人或媒體惡意炒作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話題」,就是別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亂。
中聯辦的公告最後又提到,從政者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香港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曾宣誓擁護特區和基本法,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忠誠於國家亦是「必然要求」,但有部分議員「公然勾結外部勢力」,「談何“盡忠職守”,遑論“服務民眾”」,奉勸他們不要再損害香港利益、國家安全,「否則,最終總要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湯家驊認同中聯辦港澳辦有「監督權」 批港府多次更改新聞稿「非常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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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發表言論,點名譴責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拖延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惹來兩辦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22 條的爭議。惟中聯辦回應,兩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在香港行使監督權,特區政府亦三度發稿,最終指出中聯辦是中央在港設立機構,但不是《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特區政府短時間內,多次更改中聯辦地位的說法「非常令人失望」,認為問題複雜,當局宜釐清後才發聲明,現時的情況反映特區和中央政府對於《基本法》的理解有「好大分別」,如果想避免爭拗,特區政府不應該發表言論。
稱兩辦有監督權 不能放任
湯家驊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重申,兩辦的言論不屬於干預,而且兩辦在行政上有責任監督,不能夠完全放任,不聞不問,本港也難以否定這點,「如果特區政府宣布聽日脫離國家,歸附美國,中央係咪都唔可以干預呢?」現時兩辦發聲不代表香港失去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質疑這類說法太極端。
湯家驊表示,兩辦早前的聲明只是質疑是否有人犯法,「佢唔係話有人犯咗法,指令特區政府拘捕郭榮鏗」,只是一種意見表達,相比起美國表明在特定條件下制裁香港,美國的做法才是干預。湯家驊又指,現時外間將兩辦言論關連到違反《基本法》22 條,並不恰當。
指中聯辦回歸以來有避嫌
湯家驊提到,中聯辦自回歸以來已經盡量避嫌,避免干預香港事務,在日常工作時都自願受《基本法》22 條監管。不過中聯辦除了在香港有聯絡功能之外,也有代表中央的功能,例如在禮節場合如回歸、國慶時,中聯辦就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且機構係人組成出嚟,都需要代表去講嘢」。對於外間質疑中聯辦干預本港選舉,湯家驊也認為中聯辦只是發揮他的協調和聯絡工作,「佢亦無講明要投邊個邊個」,因此不算干預。
湯家驊又說,早前港澳辦改組時,中聯辦主任也兼任港澳辦副主任,意味中聯辦有需要時,可以代表中央發言,有關職能不受《基本法》22 條規限,他認為現時外間對於《基本法》22 條的爭拗並不必要。
指兩辦發聲對象為建制派 梁美芬不解
湯家驊又認為,現時兩辦發表言論的對象是建制派議員,因為建制派議員似乎對過往半年內會癱瘓似乎並不關心,「事不關己,冇咩事發生」,令中央政府憂慮所以才要發聲。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後來在同一節目回應,指湯家驊「搞錯」事件,不明白為何他有此想法,指建制派一直為事件「拆局」,多次表達意見。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就指,兩辦是向包括行會成員在內的全港市民發聲,關注內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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