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2018, 12:15 AM
旺角樓上咖啡店掛「香港獨立」橫幅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695215/
![[Image: i_640x842_404105756.jpg]](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news_res/2018/08/22/358135/i_640x842_404105756.jpg)
「港獨」行為惹起關注。有旺角樓上咖啡店展示「香港獨立」橫幅,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本報記者登門了解,見客源以年輕人為主,店方拒絕接受訪問。有大律師指出,展示涉宣揚港獨物品,即使在私人地方之內,亦可能觸犯刑事條例,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位於旺角恆威商業中心十七樓的咖啡室《龍華軒》(英文Coffee Lowa),記者昨天到訪,見店內有一幅印上「香港獨立」(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橫幅,用作廚房門簾,而窗邊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有網民發帖文,質疑咖啡室為何散播「港獨」意識。
本報翻查餐廳Instagram專頁,發現早於兩年前曾上載相片,顯示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帖文稱「閱讀愈讀愈獨」。
記者昨午在店內所見,有數位年輕人用膳,雖有空位,但男職員指全被預約,不招呼臨時到訪的客人。
記者事後致電店方,問接聽人為何展示「港獨」旗幟?他稱昨日接獲不少沒來電顯示的電話,形容有人「玩電話」,拒絕接受採訪。
記者翻看公司註冊,發現該咖啡店屬於龍華軒有限公司,公司發行一萬股股份,每股一元。該公司有兩名董事,一姓吳,另一姓陳,分別居於觀塘翠屏邨及和樂邨,二人各持五成股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宣揚港獨行為,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九條及第十條,即煽動市民憎恨或藐視政府,以及發表煽動文字等,首次定罪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一年,再犯監禁兩年。陸大狀強調,即使在私人地方「播獨」,亦屬犯法。他續指,當局是否執法,「要視乎(播獨行為)是否觸及政府底線,最終要由相關部門詮釋。」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8-21 1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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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行為惹起關注。有旺角樓上咖啡店展示「香港獨立」橫幅,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本報記者登門了解,見客源以年輕人為主,店方拒絕接受訪問。有大律師指出,展示涉宣揚港獨物品,即使在私人地方之內,亦可能觸犯刑事條例,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位於旺角恆威商業中心十七樓的咖啡室《龍華軒》(英文Coffee Lowa),記者昨天到訪,見店內有一幅印上「香港獨立」(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橫幅,用作廚房門簾,而窗邊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有網民發帖文,質疑咖啡室為何散播「港獨」意識。
本報翻查餐廳Instagram專頁,發現早於兩年前曾上載相片,顯示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帖文稱「閱讀愈讀愈獨」。
記者昨午在店內所見,有數位年輕人用膳,雖有空位,但男職員指全被預約,不招呼臨時到訪的客人。
記者事後致電店方,問接聽人為何展示「港獨」旗幟?他稱昨日接獲不少沒來電顯示的電話,形容有人「玩電話」,拒絕接受採訪。
記者翻看公司註冊,發現該咖啡店屬於龍華軒有限公司,公司發行一萬股股份,每股一元。該公司有兩名董事,一姓吳,另一姓陳,分別居於觀塘翠屏邨及和樂邨,二人各持五成股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宣揚港獨行為,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九條及第十條,即煽動市民憎恨或藐視政府,以及發表煽動文字等,首次定罪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一年,再犯監禁兩年。陸大狀強調,即使在私人地方「播獨」,亦屬犯法。他續指,當局是否執法,「要視乎(播獨行為)是否觸及政府底線,最終要由相關部門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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