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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41
美法官裁定特朗普蔑視法庭罪成 交出文件前每日罰款1萬美元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6%B...18917.html

美國紐約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恩戈龍周一裁定,前總統特朗普沒有交出紐約州檢察總長詹樂霞要求的文件,觸犯蔑視法庭罪成,向特朗普每日罰款1萬美元(7.8萬港元),直至他交出相關文件,但未有提及有關罰款開始計算的時間。

詹樂霞正在調查,特朗普商業王國旗艦企業特朗普集團的商業活動有否違反刑事法例。

恩戈龍聽取詹樂霞的陳述後作出上述裁決。

特朗普的代表律師表示將就裁決提出上訴。

美國紐約法官下令特朗普須繳交藐視法庭罰款
https://news.tvb.com/world/627c101ce774f...0%E6%AC%BE

美國紐約法官下令前總統特朗普,須繳交藐視法庭判罰的11萬美元。

特朗普因拒絕回應,紐約總檢長詹姆斯的傳票,上月25日被紐約法官恩戈龍,裁定藐視法庭,每日罰款一萬美元,恩戈龍周三說,罰款上周五停止累積,因特朗普遞交額外的宣誓書,表示會應傳票要求,提交相關文件。恩戈龍下令特朗普下周五前履行附加條件。

包括提交他個人助理的宣誓書,和第三方公司完成,搜尋特朗普集團文件的報告,否則重新計算罰款。

詹姆斯就特朗普集團是否誇大旗下房地產資產價值,獲取銀行貸款,壓低集團估值節省稅款,展開民事調查。法庭最初下令特朗普要在3月3日前交出文件,其後押後限期到3月31日。

[ 本帖最後由 May35 於 2022-5-12 01: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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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聲稱外訪原來着草 許智峯棄保潛逃 高院今裁藐視法庭罪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60...2_001.html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早(2日)頒下判詞,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由於法官表示需時間考慮,故決定押後判刑及頒布判刑書面理由。法官於判詞指許向法庭呈交虛假文件及串謀丹麥的政客,聲稱外訪但實際是為其潛逃製造煙幕,明顯是有計劃行事,且干擾了法庭執行司法公義。判決後許智峯在網上回應,聲稱表明藐視香港法庭,更呼籲國際社會制裁法官。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許於今早續缺席聆訊,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在舉證方面,律政司一方指許智峯於2020年11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在法庭批准下獲警方發返護照讓他短暫離港。惟協助他離港外訪的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於12月在社交媒體披露,許的「外訪」屬虛假,目的是讓他可獲發還護照離港。許其後亦於社交媒體宣布流亡海外。當時許面對的4宗案件有一宗區院案件已作排期,代表指許的行為正干擾了司法公義屬藐視法庭。

法官於判詞指,證據毫無疑問顯示許智峯確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法官指許獲保釋時有親自簽署並知道其保釋條件,及清楚需依時歸押的責任,但從其後他在網上發布的言論及安排家人買單程機票離港等,可見他是故意及有計劃違反保釋條件。法官又批評許智峯離港後曾在Facebook發文,表示收到有關本案需出庭的法庭文件,但仍進一步表達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滿,且蔑視對法庭的誠信,可見他是有計劃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且令許原本需面對的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法官指毫無疑問許的行為確阻礙法庭執行司法公義,且有風險會令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受損,故裁定許藐視法庭罪成。

律政司一方就判刑方面陳詞指,許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公義的執行,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能容忍有關做法,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律政司代表又指許蓄意製造虛假文件誤導法庭,故要求法庭須判處許即時入獄,且應以年計算,並要支付懲罰性訟費。

法庭判決後,許智峯越洋於其facebook帳戶作回應,稱是次案件是源於政權在其他案件對他作出「莫須有」指控,認為屬政治檢控。許更表明「藐視偏離法治的香港法庭……包括本案法官陳慶偉」又稱對案中的指控沒有愧疚,並認為今天的判決等同於香港司法機構對政權侵犯人權的行為加以確認及肯定。許更在回應中聲稱邀請國際社會回應,包括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制裁。最後他表明會繼續在國際上的游說工作,連結海外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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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扮外訪真着草 許智峯棄保潛逃 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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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青年滋擾法官違「起底」禁制令 承認藐視法庭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https://news.tvb.com/tc/local/634d5cbb4d...0%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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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黎智英涉勾結案|法官准英御狀接案 梁振英批理由荒誕:法官以洋為師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5%B8%AB

[Image: _2022111011143763226.jpg]

梁振英形容英國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件荒誕。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但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判辭指,公眾對審訊公平的觀感至為重要,法院須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形容有卓越的法學家參與審訊,將為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竟可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席,形容事件荒誕,質疑法官「以洋掛帥」

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為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上訴庭駁回上訴決定荒誕,指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不應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他表示,更荒誕的是法官以「有利國安法發展」理由駁回律政司上訴,質疑香港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

他引述報道指,上訴庭強調本港法學理論應該以堅實的基礎發展,反映本港堅守法治,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梁振英質疑此說法,不理解本港為何沒有法學理論基礎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問題要採用國際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稱所有大律師被法官「打臉」

梁振英又引述二十大報告對於香港及澳門的指引,指本港需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更要保持自信自立,包括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等,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他形容,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指出該法官在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稱香港大律師公會如何回應。他指出本港先有部門首長保留外國國籍,今有法官以洋為師的荒誕,反問香港高官和司法界是否不必有國家觀念和民族立場。

擬告黃之鋒違禁起底令 高院斥律政司延誤但仍准提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refer=hn2

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在事隔逾2年後,就黃的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高浩文一度關注,律政司於超過20個月後才作申請,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不過他經考慮後,今天(24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4宗案件的申請人均為律政司司長,4名擬答辯人分別是黃之鋒、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申請方又指警方同樣先後發現其餘3名擬答辯人於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在網上亦有貼文,作出與黃類似的行為,披露開槍警的姓名及他與家人的資料等。

法官指出,申請方於今年5月起才陸續就4名擬答辯人涉藐視法庭之事向高院申請交付程序,距離最初對4人作調查時分別相距20至28個月。法官指一般會以書面處理藐視法庭要求作交付程序的申請,如發現是毫無根據或屬欺壓才會拒絕交付,但因發現本案延遲了很久才申請,故於本周一(21日)特別開庭,讓申請方解釋。法官引述申請方指,「律政司亦理解本申請可早些進行」,令人覺得只是「婉轉說法」。申請方其後陳詞,只說法庭處理這4宗個案,會有震懾的效果,並無具體解釋為何有長達約2年延誤,最多只表達到律政司在這2年很忙碌。申請方又指雖然有延誤屬不幸,但是並不能說是欺壓擬答辯人,且不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亦沒有阻礙到擬答辯人作抗辯。

對於申請方的說法,法官回應表示如不從速進行相關程序,確會對擬答辯人構成傷害,而且即使無影響抗辯,亦不能一口咬定擬答辯人無受欺壓。不過法官又指,在考慮是否批准進行交付時,亦需考慮公眾利益,及要對蔑視命令者作懲罰。法官指如果只考慮到延誤方面,會拒絕批准進行交付,不過念及申請方並非沒有成功機會證明4人藐視法庭,而延誤一事亦可在案件正審時再作考慮,加上4人面對的指控實屬嚴重,法庭不可視而不見,故最終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不過法官特別指出,是次批准進行交付程序,並不等於其他同類案件有如此延誤亦會批准交付。

案件編號:HCMP 585-587,664/2022

【香港法庭】男子打逾萬次電話予區院法官遭加控「藐視法庭」 庭上質疑法庭暗有判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25359.html

[ 本帖最後由 揸流攤 於 2022-11-24 13: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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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設計師疑西九龍裁判法院拍照 涉遊蕩及藐視法庭被捕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5/359842

45歲女子涉向法院發可疑信件被控藐視法庭 還柙至五月再訊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1ef...D%E8%A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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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數度穿黑衣戴黑帽旁聽 前公務員認藐視判緩刑 律政司:「旁聽師」屬抗議手法 有意測試法庭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5%ba%ad

53歲前公務員涉於旁聽與《國安法》及「反修例事件」有關的4宗案件期間,以穿黑衣或戴黑帽的打扮現身法庭,引起多名法官注意及令法庭需中斷聆訊以處理其衣著問題。他今日(2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法律責任。律政司直指被告有意測試法庭限制,及測試不同法官對其行為的反應,而律政司是首度對這類蔑視法庭行為採取執法。法官終判被告入獄2個月但緩刑2年,另下令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全額訟費逾31萬元。

被告蘇逸佳於2021年的12月8日、12月17日、12月21日、12月22日,4次妨礙司法行政,構成刑事蔑視法庭。辯方透露被告現已無業,冀法庭以緩刑了事。被告今日坐在旁聽席首排,待聆訊結束後才戴回米白色帽。

控方案情指,被告入庭旁聽的行為被稱「旁聽師」,屬其中一種抗議手法。首宗事件指,蘇身穿黑色連帽上衣,打算入庭時被門外保安阻礙。惟蘇強行進庭,並打斷法庭聆訊,因蘇要求該案法官李運騰澄清,是否他命令穿黑衣者禁止入庭,李官隨後指示蘇離開,事件擾攘逾10分鐘。其後蘇向傳媒表示,他得悉有黑衣者被禁入庭後,藉機違反以核實事件及向李官當面質問。

另外三次事件均指,蘇戴上黑帽進庭旁聽,並持醫生文件證明他有戴帽的必需。其中兩次獲准戴帽,餘下一次事件中法官杜麗冰指蘇可以繼續戴帽,但法庭亦要保存該醫生證明上的資料以供紀錄。蘇以私隱為由拒絕,不久後離開法庭。三次事件均導致法官或裁判官需要中斷聆訊。

前公務員穿黃傘圖案黑衣入庭 認藐視法庭 官信與性格不符准緩刑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3561

前工業貿易署貿易主任蘇逸佳藐視法庭判緩刑 需支付31萬訟費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574...F%E8%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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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旺角哈利波特主題Cafe被裁定侵權後未遵守判令 華納再入稟指控藐視法庭要求將東主判囚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4%E5%9B%9A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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