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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31
襲警男上訴失敗後拍掌讚法官 官指藐視法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1...2_001.html

六旬男子被指去年1月在中環集會期間,推一名特警的胸口及拳打其防毒面具。他其後於裁判法院被判襲警罪成,被判監1個月。上月他就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天(15日)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聞判後隨即拍掌,表示要「讚美」法官。法官指其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但結果沒在庭上作出跟進行動。

陳慶偉今天在庭上宣布,61歲上訴人施振英的上訴理據,不足以推翻定罪及判刑,故駁回其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聞判後便即拍掌,並向法官豎起拇指。法官即表示「乜嘢意思?」,上訴人稱「我讚美你」。法官追問:「係咁多?講清楚。」上訴人則回應表示:「係咁多,重唔夠呀?」。陳官表示:「你似乎唔係好滿意。」,上訴人就回答表示:「我滿意你,讚美你囉,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最終陳官表示:「你剛才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但在沉默良久之後,他便表示休庭及離開,未有繼續跟上訴人對答。

上訴人被控在2020年1月19日,於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原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作供警員證供可靠,因此裁定上訴人罪成。上訴時上訴人的律師申請提交影片,指事發時是警察先捉住上訴人頸部,而且事後事主警員並無受傷,上訴人則被打至頭部被打至留下永久傷痕。而控方就反對法庭於上訴階段接納新證據。今天法官就表示,新片段與已呈堂的片段脗合及具相當可信性,如在初審時提出定必獲接納,但有關片段早已存在,只是上訴人一方沒有盡力尋找。法官批評上訴方在上訴時才提交新證據及更改抗辯理由,做法不值得鼓勵也欠公允。

法官表示,雖然新片段與警員的證供有出入,但警員整體的描述仍屬正確,警員當時的動作屬防禦性多於襲擊,不認為新片段足以推翻裁決,上訴方只是「雞蛋裏挑骨頭」。判刑方面,法官就指襲警罪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縱使上訴人沒有預謀,但當時他全無必要對警員使用武力,判短刑期監禁屬無可厚非,故減刑申請亦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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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凍結資產後另開戶收長俸 退休警長認罪加監7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退休警長於2007至2011年間,處理逾1億元的非法外圍賭注,前年在區域法院承認收受賭注及洗黑錢共8罪,被判囚45個月。他在2018至2020年接受調查期間,曾被凍結資產。警方去年就該案預備申請充公令的資料時,卻發現他另開戶口接收其長俸及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從該戶口提取的現金超過44萬港元。他在兩星期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在違反限制令的情況下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罪,今天(22日)再被加監7個月。

73歲被告蘇永耀報稱退休人士,被控在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而違反高等法院限制令(編號HCCP 220/2018),處理可變現財產,即他名下的創興銀行户口內合共442270.47港元的存款。辯方表示被告剛完成血管腫瘤移除手術,現時仍要接受醫護看顧,而被告另亦有高血壓、心臟病等問題。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法庭已頒下限制令,但仍故意開設另一個戶口來收取其長俸及高齡津貼,而且涉款並非少數。被告明顯違反法庭命令,亦屬藐視法庭,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違反法庭命令是嚴重事情。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年邁,將被告判囚9個月,並下令其中2個月與被告現時服刑的刑期同期執行,亦即加監7個月。

本案案情指,被告當年因處理非法外圍賭注等接受調查期間,律政司於2018年4月於高院申請限制令獲批,禁止被告處理其名下資產,有關命令在同年7月獲准持續,被告一個接收長俸及「生果金」的戶口亦受限於命令。被告於2019年被定罪及判刑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其犯罪得益,警方預備資料時,卻發現被告領取長俸的戶口只有400多港元結餘,因而察覺有異。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被告在限制令獲批持續的4日後,便開立了涉案戶口。被告更申請自2018年8月,改用涉案戶口來接收長俸及老人津貼。涉案戶口在2018年7月至去年7月間,共有約51萬港元存款,期間有多筆款項共逾44萬港元被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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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朱經緯支持者庭外喊「狗官」、「摩羅差」 郭榮鏗:可能藐視法庭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9214/%E6...5%E5%BA%AD

鄧懷琛妻哭訴「飛來橫禍」 支持者罵「狗官」涉藐視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0%E8%A6%96

【7.21 白衣人暴動案】白衣人家屬哭訴判刑不公 「華記」促用國安法查法官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2...5%E5%AE%98

元朗721白衣人案|七被告囚3年半至7年 旁聽人離庭破口罵法官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m=referral

721白衣人|判刑後有人罵狗官、促查法官 大律師:辱罵涉藐視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8%A6%96

白衣人家屬哭訴判刑不公 「華記」促用國安法查法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Ee-DmqEzI
[youtube]VBEe-DmqEzI[/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4 06: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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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721襲擊案|白衣人支持者法院外叫「沉冤待雪」、「狗法官」 警拉橙帶警告違限聚令【短片】 (12:2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7%e3%80%91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7人今(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法庭判刑後,多名白衣人的支持者與市民口角,警方一度拉起橙帶,分隔兩批人,其間有白衣人支持者拎咪高叫「721六月飛霜!沉冤待雪」、「狗法官、要求重審」等。

法官葉佐文宣讀判刑期間,有人突離開大呼「垃圾」,亦有白衣人的支持者稱法官音量太低,又稱「聽唔到」、「大聲講野呀唔該」,被法官要求安靜。

區域法院外有數人舉起「被逼守護家園被重判?天理何在 沉冤待雪」、「司法不公平,黑白顛倒,721六月飛霜!沉冤待雪」等橫額,並持咪高呼「狗法官、要求重審」等口號,又稱守護家園的人無罪,認為眾被告的判刑過重,警員及後截查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身分證。另有白衣人支持者手持國旗及播放國歌,有支持者在胸口戴上「支持香港警察」的襟章,高呼「司法不公」。

約10名警員在法院外圍拉起橙帶,有穿白衣警員發出限聚令警告,呼籲在場者盡快離開,否則會被票控。

對於法官在庭外被白衣人支持者辱罵,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或司法機構職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如有人對判決或判刑不滿,可循上訴機制處理。

律政司回應,任何人如不服案件的裁決,可透過現行制度提出上訴,絕不應該惡言攻擊司法人員,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政府會依法跟進所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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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稱旁聽者叫喊揮手涉藐視法庭 官令控方準備攝錄機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4%e6%a9%9f

涉張貼恐嚇《國安法》法官海報被捕 41歲男明上庭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A%E5%BA%AD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於8月6日上午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涉嫌於7月28日及30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一幼稚園外及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侮辱及恐嚇三位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調查亦發現被捕人管有一批帶有煽動意圖的海報。案件其後由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

該名被捕男子昨晚(8月7日)已被控以「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8月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7 2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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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知法犯法】女律師法庭內拍照 網上共賞 涉藐視法庭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5%E5%BA%AD
[Image: ORjCYt-GK2q9zSqnbIjGzGDZPAQChDFLOTkkfTk5JH0?v=w1920]

香港法例嚴禁任何人在法庭內拍照,然而《香港01》發現有資歷超過10年的女律師,涉嫌多次在法庭內拍照,更將相片上載至個人社交網站與朋友共賞。
該批相片清晰拍攝了法庭內環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區區徽、疑似主控官、法庭職員等的樣貌,儼如經典電視劇《壹號皇庭》的劇照。
女律師上載照片時明言是冒險偷拍,友人留言提醒,她只回應「Don't tell on me(別告發我)」,將事件當成玩笑。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將嚴肅跟進事件,為免影響跟進工作,不宜在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了解事件後會作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香港01》今日(6日)接獲讀者舉報,指有法律界人士於社交網站,發布於法庭內拍攝的相片,涉嫌違法。相片來自名為「Gina Chew Then Chong」(中文名為張昭婷)的女律師之facebook帳戶,內有數張由今年2月至昨日上載的相片,疑於法庭內拍攝。

庭內人士樣貌清晰可見 疑似主控官「被上鏡」
該批相片儼如電視劇劇照,清楚顯示出法庭環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區區徽、甚至旁聽席及大批到庭人士,均清晰可見,暫未知當中是否包括疑犯及證人。最近發布的相片中,一名頭戴大律師短假髮、疑為主控官的男大狀,樣貌更被拍下及公開,該名女律師留言指他為「my opponent」(對方的律師)。

另外又有數張該名女律師的自拍照,她在相片中以食指放在口前,明言「photos is a no no」(庭內拍攝是大忌),並示意勿洩露相片。事實上,女律師的友人曾於其他相片中留言,提醒於法庭內不可拍照,否則會被控藐視法庭,惟女律師卻回應「Could be, don’t tell on me」(可能會的,不要告發我),然後繼續與友人閒聊。

[Image: ue94veXOtAgXmYJqe2sJ-A0BhrrIYDxs5TSkpuU0pKY?v=w960]
一名頭戴大律師短假髮、疑為主控官的男大狀,樣貌亦被拍下及公開,該名女律師留言指他為「my opponent」(對方的律師)。(女律師個人社交網站圖片/圖片經過處理)

涉事律師在港執業逾廿年 若證屬實難求情
根據香港律師會法律界名錄,確有一名同名事務律師張昭婷。資料顯示,張昭婷於1993年4月在香港獲得認可資格,目前是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香港01》就有關相片,向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惟作出查詢後不久,涉事社交網站上的部分相關相片已被刪走。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看過有關照片後表示,涉事人擺好姿勢拍照,明顯屬於有意圖的行為,而部分相片拍下到庭人士,包括疑似主控官的樣貌,絕不恰當而且情況嚴重。他續指,如調查屬實,該些相片的拍攝者和發布者均需負上刑事責任,如事主是具有一定資歷的法律界人士,相信難以不小心等原因求情,香港律師會亦將視乎情況,作出調查或處分。

律政司發言人則指會就事件作出嚴肅跟進,但為免影響相關跟進工作,不適宜於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會先了解事件,再作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Image: Ge2nkINyKwhcgXp6lD4-Wh3fJPuXZJTlwabeksGm3pI?v=w960]
何君堯去年4月於個人facebook上載於庭外的自拍照,引起爭議,不過警方最後不作檢控。(資料圖片)

海關督察庭內拍照判罰款 何君堯事件不檢控
在法庭內違法拍照的事件近年偶有發生,一名海關督察今年4月在因涉及襲擊及恐嚇到法院應訊,審訊期間在庭內用手機拍攝主控官及負責警員的背面,並將相片上載至個人社交網站,最終被判罰款600元。

去年4月,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在個人社交網站,上載一幅在高等法院內拍攝的照片,被質疑知法犯法。不過,警方稱徵詢法律意見後未有作出檢控,律政司發言人則特別解釋,指認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只禁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研究所有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後,認為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何君堯知法犯法 法院內玩自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6%8B%8D
[Image: ho-02_jT7rg.png]
圖中薄格為立場新聞所加,非何君堯facebook原相片效果

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今日凌晨於facebook上載相片,可見他在高等法院內自拍留念。不過根據香港法例,法院內嚴禁拍照,何君堯此舉或已屬違法。

何君堯在今日凌晨3時許,於facebook上載了該相片。相中可見他站在高院第28號法庭門前,舉起大姆指自拍。《立場新聞》記者致電何君堯查詢,惟對方未有接聽電話。何君堯接受《E週刊》查詢時表示,除了法庭內範圍,庭外的座位區是可以影相。

他又引述例子,在喜慶日子如「admission of lawyer」通常都在法庭門口影相,只要「social gathering ,無惡意就可以」,並不構成藐視法庭,但他最後表示要「Check Check 條例,安全啲」,但最後犯錯,他不介意認錯,「有錯咪認」。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吳宗鑾接受本網訪問,表示何君堯的行為或已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該條例表明,任何人在法庭內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250元。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

(1) 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250─

(a) 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 肖像或素描;或 (由1979年第7號法律公告修訂)

(b) 發表在違反本條上述條文的情況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 其任何複印品。

(2) 就本條而言─
…© 任何照片、肖像或素描,如果是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或繪畫的,或是拍攝或繪畫某人並且是在該人進入或離開該法庭或上述建築物或其範圍時拍攝或繪畫的,則該照片、肖像或素描,須當作是在法庭內拍攝或繪畫。


吳宗鑾直言,難以想象何君堯作為律師會前會長,竟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他又形容,所有上過法庭的律師,都一定知道庭內不能拍照,不明何君堯為何仍會作出此舉,「這是法庭內的基本禮儀,作為一個專業的律師或大律師,沒有可能會不知道」。

何君堯稱新進律師宣誓就職亦會拍照

on.cc東網引述何君堯回覆稱,在法庭內的確不能拍照,但在法院大樓內的等候區域則可拍照。他又舉例指,逢周六新進律師宣誓就職時,亦會在該區域拍照。

據吳宗鑾向本網透露,律師宣誓當日會獲「通融」,可以在法院內和親友拍照慶祝。當有人晉升成資深大律師,亦會在法院拍照。但他強調只有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法院才會容許拍照的行為。

律師黃國桐則向《立場新聞》表示,即使是法庭門外的等候區域,亦不可以拍照。他又表示宣誓就職活動上,的確會有新進律師與父母在庭內拍照。有關做法亦非正確,但由於是新進律師「一生人一次」的經歷,他們通常會予以諒解。

何君堯在facebook上載有關相片,留言說「在28庭內,未見成功,先見其母!培叔忍耐呀!」何君堯所指「培叔」,相信是「套丁案」中被判監3年的發展商李欽培。84歲的李欽培周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彭偉昌周二聽取完李欽培、律政司雙方律師的陳詞,決定駁回李的保釋申請,估計何君堯是當日耹訊前後拍攝。

高等法院淪內地客「打卡景點」 旅客分享旁聽影相攻略
https://hd.stheadline.com/TVC2019/news-d...8&r=724732

唐琳玲藐視法庭判囚7日 須付近20萬訟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060...2_001.html
[Image: bkn-20180604100106247-0604_00822_001_01p...0605043113]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10 07: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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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塗鴉外牆悼示威者 七旬翁囚2周可即獲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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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男子涉嫌滋擾法官被捕 警方懷疑疑犯不滿法官判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07.htm

警方拘捕一名57歲男子,涉嫌以電話及傳真方式滋擾法官,干犯藐視法庭及電話騷擾罪。

警方港島總區署理警司謝子坤表示,由去年10月至今年7月,陸續有3名區域法院法官收到大量及重複的電話及傳真滋擾。警方昨日鎖定一名疑犯,在他觀塘的寓所及身上起回用作犯案的電話,多張電話卡,用作紀錄法官資料的備忘錄,被捕人士正被扣查。他又說,疑犯透過大量致電政府及私人機構的熱線,要求索取傳真文件,例如申請表格,並按語音系統,輸入目標法官的辦公室電話號碼,由於這些電話號碼接收不到傳真文件,因此令電話不斷響起,從而達致騷擾法官的目的。

至於犯案目的,警方懷疑疑犯是不滿法官的判刑,而犯案時間亦貼近法官審理「黑暴」期間的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件。疑犯曾有電話騷擾的同類案底,但並非針對法官。

警方又表示,去年10月原訟法庭已頒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動,亦同時禁止任何人恐嚇、騷擾、威脅、煩擾司法人員及其家屬,如觸犯禁令,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而電話騷擾亦屬刑事罪行。


岑敖暉涉發布周梓樂逝世文章 內容疑煽動暴力 遭加控藐視法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0...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8 20: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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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官李慶年指旁聽者用電話影響審訊 或構成藐視法庭 將要求保安檢查「最後上線時間」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6%B...2%E9%96%93
[Image: no-phone-link.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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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文章違禁制令 岑敖暉藐視法庭判囚6周兼付訟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14.htm

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前區議員岑敖暉,前年5月8日在社交媒體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發出的臨時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星期,另外需付25000元訟費。

法官判刑指,被告拒絕應警方要求撤回文章,律政司致函時再度拒絕,直至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才改變主意,形容是「最後一刻的悔意」,因此判緩刑並不合適。法官認為,被告於網上的煽動舉動與服務社區的形象不符,被告作為公眾人物,更應注意言行,以身作則。但接納被告有真誠歉意,而律政司有延誤起訴,需負上部分責任。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為個人榮譽參選區議員,而是真誠希望服務市民,又呈上過百封街坊求情信,岑敖暉亦親自撰寫求情信,承認因為魯莽犯案,無意鼓吹暴力,對事件深感後悔,並就此致歉。

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岑敖暉違禁制令囚6周 警方相信能起阻嚇作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14.htm

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前區議員岑敖暉,前年5月8日在社交媒體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發出的臨時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星期,另外需付25000元訟費。

警方回應案件表示,今次是第二宗因為違反禁止在網上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而作出判刑的案件,認為判刑反映被告有關行為性質嚴重,又說有關言論有機會引發嚴重社會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和安全,認為巿民不應漠視在網上發布非法言論的法律責任,並相信今次判刑能起阻嚇作用。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表示,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三份禁制令,包括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發布任何煽動使用暴力等訊息,以及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作出滋擾或「起底」的禁制令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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