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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21
何君堯批朱經緯案法官「short咗」屬藐視法庭? 鄭若驊:不評論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57751/何君堯批朱經緯...法庭-鄭若驊-不評論

林鄭:任何攻擊司法機關侮辱法官行為均不可接受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5%E5%8F%97

侮辱法官可判藐視法庭 豪宅大王曾嘲「你玩嘢呀」需道歉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0/58341083
[Image: 1529479871_87dc.png]

港司法史首例|涉辱法官 大律師被通緝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2/12/IN1902120014.htm

香港司法史首例 大律師涉侮辱法官被通緝
http://news.dwnews.com/hongkong/big5/new...1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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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辱女法官男子赴澳被捕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0113/00412_003.html

工程師蔡炳榮前年不斷發信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為「bitch」(賤婦),上周五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惟蔡一直未有到庭,被法庭頒下通緝令。

日前他欲往澳門時被入境處人員拘捕,昨被押到法庭應訊,法官將案押後本月十七日始聽取求情及判刑,並下令將被告還押看管。被告被指於○九年五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發出多封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的信件。

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 兩人涉藐視法庭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4.htm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4 06: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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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朱經緯案】支持者聞判後辱罵法官「死差婆」 警列「求警調查」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F%E6%9F%A5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揮打男途人鄭仲恒,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本周三(3日)被判入獄三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當日在法院外的朱經緯支持者得悉判刑後,以「死差婆」等字眼辱罵印裔裁判官錢禮,又妄言「中國人唔可以比外國人審」,律政司將事件交給執法部門跟進,警方稱案件列作「求警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當日有支持者在庭外多次強調「朱經緯有理」、「執法無罪」,更辱罵印裔裁判官錢禮為「死差婆」、「狗官」等,又有人高呼「中國人唔可以比外國人審」。其支持者續指:「我想問一問個法官,如果你判朱經緯有罪,咁磚頭襲警嘅人,係咪可以判三百年?仲有一個,放黃台仰係外面讀書嘅狗官,佢係咪應該要凌遲處死?」期間,身邊多個支持者應聲附和,並大叫「好」。

律政司:言行或會構成藐視法庭

由於有關言行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律政司將相關事件轉介有關執法部門,強調尊重港人言論及表述意見的自由和權利,社會人士同時必須尊重司法獨立,「惡意攻擊法官、辱罵法院或導致損害司法的行為,或會構成藐視法庭」。

警方稱已接獲相關轉介,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朱經緯案】平機會強烈譴責對外籍法官種族歧視言論:應理性討論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E8%AB%96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4 1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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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裁判官何俊堯被批放生輕判反修例案被告 6宗投訴不成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0...2_001.html

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裁決不公,亦有市民為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今天(8日)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的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8宗投訴中,有6宗不成立,又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在網上最新公布,8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有6宗不成立,其中1宗案件,是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堯裁定3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罰款1000港元。然而,有投訴認為何輕判3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總裁判官在總結時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

餘下2宗投訴,則由於律政司就該2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

此外,司法機構今亦表示,從本月起,司法機構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就一些可能引起廣泛公眾關注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判決製備撮要,並將其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

律政司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指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裁決出現錯誤,律政司會作出跟進,但事實的裁斷由法庭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法庭的裁斷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律政司又指在判刑後,律政司可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表:六宗爭議官司
案件●裁決●言論

19歲大學生警總外噴漆●判感化1年●裁判官何俊堯明言不想判處阻嚇性或懲罰性的重刑

仇栩欣與助理涉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形容兩名警員作供「大話冚大話」,關注警員制服被告時使用過度武力●裁判官何俊堯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

聽障主婦涉嫌襲警●批准簽保守行為●裁判官何俊堯質疑被告於案發現場未明白警員的解釋

工程師在警察總部附近管有噴漆及模板●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表示不能依賴警員證人的證供,認為不排除涉案物品為製作文宣

中六學生涉嫌藏有鐵鈎和六角匙●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何俊堯表示不能信納警員證人的證供,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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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朱經緯囚3月】警方拘捕一名六旬婦 涉辱罵裁判官藐視法庭 (21:5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5%ba%ad
[Image: c4d4e514c7ec8fdf77b7946ed5c4a28e.jpg]

退休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打人罪成,本月3日被判監禁3個月。數十名支持者當日在法院門外,大鬧主任裁判官錢禮是「狗官」、「殘害忠良」等。警方經調查,今日拘捕一名63歲女子,涉嫌藐視法庭。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轉介,指有人於1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涉嫌向司法人員作出不當及侮辱性言論。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後,今日在北角區拘捕一名63歲姓郭女子,涉嫌藐視法庭;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朱經緯支持者在案發當日,質疑案件不應由「洋人法官」審理,在法院外斥印度裔主任裁判官錢禮是「狗官」、「殘害忠良」,又拉起橫額稱「要求撤走外國人法官」。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等,先後提醒此等言論或涉藐視法庭。


【朱經緯案】63歲婦人辱罵法官 涉藐視法庭被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B%E6%8D%95
[Image: AqPvcDgvdVCfTiwLEvB0HSh1Tzwh9uSN_yxaEf8sWhE?v=w1920]

警方於早前接獲相關轉介,指有人於1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涉嫌向司法人員作出不當及侮辱性言論,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後,於今日(15日)在北角區拘捕一名63歲姓郭女子,涉嫌藐視法庭。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揮打男途人鄭仲恒,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1月3日被判入獄三個月,當日在法院外有一群支持朱經緯的撐警人士發起遊行,支持者得悉判刑後,辱罵印裔裁判官錢禮,又有人高呼「中國人唔可以比外國人審」,律政司將事件交給執法部門跟進。


撐警遊行「狗官」再現 屈穎妍:亞洲最優秀警隊恐變「又憂又瘦」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8%E7%98%A6
[Image: u_zRAmHQWbnQNxKuMBnNvNFjQ940h0uTLQ44TS0OOE0?v=w1920]


撐朱示威者:不要洋法官 律政司:或涉藐視法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5%e5%b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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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回應建制派質疑裁決 鄭若驊:不可就法官作個人攻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14.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上出席在深圳舉行的深圳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後,下午岀席立法會大會會議,會後被問到有沒有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鄭若驊表示,行政長官已在岀發前説明了行程,她沒有補充。

被問到有建制派議員對法庭一些裁決作岀質疑,鄭若驊表示,任何人都可就法庭判決提岀意見,只要意見合理和基於案情,討論案情沒有問題,但提岀意見時不可就某些法官進行個人攻擊。

對於如果政府讓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有投票權,有關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她指有關事宜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如有需要律政司會提供法律意見。

被問到如何協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投案,鄭若驊沒有回應。


鄭若驊:任何人可討論案情 惟不能對個別法官作個人攻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93%8A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她表示,任何人亦可以討論案情,但不能對個別法官進行個人攻擊。

被問到對於有議員對法庭的質疑有何回應,鄭若驊指,只要意見合理、基於判詞所寫的內容,任何人亦可以就法庭的判決提出意見,但指在提出意見時,不能對個別法官進行個人攻擊或其他涉及個人的事情。她續指,討論案情、討論案件的判詞沒有問題的,但不可以過界。

被問到是否打算提出修改選舉法例的工作時,她則指,相關工作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當局會在政策方面作出相關研究。若需要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會就其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另外,被問到有否在與國家主席習近平開會時,有否討論關於香港的事時,她則重申,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發前已交代行程,她沒有其他補充。


鄭若驊:法官也會有錯 市民應了解法律基礎不妄下定論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A%E8%AB%96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表示,法官的職責是按法律和證據審理案件,但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

鄭若驊指在某些情況下控辯雙方需要考慮就裁決提出上訴,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運用酌情權,或者由於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就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申請覆核刑期等,而律政司的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法律原則和法庭程序,以及經過仔細研究整體案情後才作出。

鄭若驊又說,認為市民應該避免以偏概全,不應只根據片面之詞便妄下定論。理性和建設性討論法庭裁決有助提升社會對法治概念的意識,但有時市民太著重案件的結果,而忽略了闡述判決的法律和證據基礎。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14 09: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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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警方:鄭麗琼案被起底警員受滋擾 包括被借貸及叫外賣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665&home=1

鄭麗琼涉網上轉載警員資料 判監28天緩刑1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19.htm

警方歡迎鄭麗琼案裁決 稱律政司處理16宗「起底」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19.htm

九龍塘大廈外牆被噴辱罵法官何俊堯字句 警檢走辱罵單張調查 (15:2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6%9F%A5
[Image: d77be64da10cdb2364bb7c08b85d287a.jpg]
[Image: d6e4c9c3c7387a56e3ac06ad318ab5b9.jpg]

昨晚(20日)11時許,九龍塘馬可尼道馬可尼大廈和康樂閣兩大廈的外牆,遭人噴上針對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何俊堯的紅色字句刑毁,涉事者及後再於廣播道與聯合道交界,撒下一堆印有何官相片的辱罵單張後逃去。

【15:25】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對於昨晚有人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藐視等,是政府不能接受的行為,呼籲所有人不要作出有關行為。她重申,法官作出判斷時,會在判辭說明原因。若判辭在法律上有錯誤或在事實認定上的錯誤有別常理,律政司會提出上訴。她又稱,法官的判辭必須要觀乎原因,不能單純看喜歡結論與否。

司法機構回覆稱高度關注事件,案件交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暫不評論。

【08:59】警方今(21日)凌晨1時許抵達了解,並檢走單張調查。現場消息指出,約5人乘私家車到馬可尼大廈和康樂閣外抛下雜物,並於外牆噴上「狗官何俊堯」、「警察拉人,狗官放人,目无(無)法紀」及「差人拉人,9官放人」等大字。他們於廣播道與聯合道交界撒下的單張,亦寫滿辱罵字句。事後兩幢大廈的保安以黑色膠袋遮蓋字句。消息指出,何俊堯並非居於事發地區,暫未知5人到該區犯案原因。

何俊堯目前出任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他近月被指早前出任裁判官時,審理反修例示威案時表現偏頗,曾以「大話冚大話」批評作供的警員,亦曾以「社會棟樑」形容被定罪的被告。司法機構收到不少相關投訴,總裁判官蘇惠德審視每宗投訴案件後,本月初裁定6宗投訴均不成立,認為何官判案沒有政治傾向,又強調裁判官有權評論各證人的可信性。


鄭若驊:就某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藐視行為是不能接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1.htm

九龍塘馬可尼道有大廈外牆,昨晚被人用紅色漆油噴上批評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何俊堯的字句,案件列作刑事毀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些人就某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藐視行為,政府並不能接受,形容有關行為非常嚴重,警方正跟進事件。她說,大家不應單看是否喜歡法官判詞結論,必須客觀理性討論。

對於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轉載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判監禁28日緩刑1年。鄭若驊說,有關判詞提到,互聯網的傳播能力可為受害人帶來嚴重長遠影響,重申「起底」做法會促使刑事行為,法庭批准律政司獲得訟費,可見藐視法庭是嚴重事情。

鄭若驊又提到,最近得知有不少人違法逃離香港,但在的保釋命令中,已寫明不能離開香港或要交出旅遊證件,相關人士通過非法途徑逃離香港,明顯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行為,相信執法及司法機關注意到有關情況並會作相應工作。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21 12: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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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司法機構:針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沒有表面偏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水佳麗其後被投訴,指她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司法機構公布,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總裁判官表示,裁判官當時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訴法庭覆核刑罰,上訴法庭改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總裁判官說,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縱使裁判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人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於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讚被告「優秀嘅細路」 對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22.htm

裁判官水佳麗早前被投訴,指她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一宗案件期間,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投訴不成立,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量刑的言論沒有就相關犯罪行為表達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讚擲汽油彈男生優秀 裁判官水佳麗投訴不成立 議員斥官官相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2...2_001.html
[Image: 1009-00174-001b5.jpg?t=1603393061634]

曾讚揚一名掟汽油彈少年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司法機構公布今日(22日)投訴結果,認為投訴不成立,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有關決定惹來各界嘩然,議員狠批司法機構「官官相衞」欠公信力。

有關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議員葛珮帆認為,市民對有關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投訴特別多,全因過去的暴亂事件對香港影響極大,大部分更涉及年輕人參與。她認為,今次事件接獲大量投訴,因裁判官在判辭時稱犯罪的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危險信息,有如鼓勵他們參加有關違法行為。

葛又指,當市民都認為水佳麗的言詞涉偏頗時,就不只是總裁判官說了算,加上現時的投訴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予外界觀感就是不公平、不公道,故過去建議應成立獨立監察司法的委員會,讓公眾有機會監察司法機構,及裁判官行為和操守,否則無助維護司法機構公信力。

議員何君堯批評,繼裁定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今次再有同樣決定,絕對是有「官官相衞」之嫌,認為在處理公眾關心的投訴時應更謹慎、公平及公開。他又指有關結果早已預定,相信未來會有餘波,強調本港有需要進行司法改革,而民間監察司法表現在未來亦會佔有好重要的角色。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亦指,不少市民對此裁決感憂慮,認為司法機構應吸取經驗,督促裁判官在處理黑暴案件時,不要發表有失中肯的言論。他又促請律政司做好刑期覆核及上訴工作,如有案件判刑過輕就應跟進。

律政司扯貓尾 法官何俊堯 六宗投訴不成立
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立場偏頗、裁決不公,有市民為此向司法機構投訴。司法機構昨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錄音後,認為針對何俊堯的八宗投訴中,有六宗不成立,又指留意到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有法律界人士、議員及學者均炮轟律政司與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質疑他們「扯貓尾」,官官相衞,做法不符公允,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

根據司法機構最新公布,八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有六宗不成立,其中一宗案件,是三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俊堯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罰款一千港元。惟有投訴認為何輕判三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議員: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
總裁判官認為,何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

總裁判官又表示,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六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認為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餘下兩宗投訴,則由於律政司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跟進。

議員葛珮帆對判決感到失望,有指裁決屬不尋常,未能令公眾信服,不少公眾認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衞,認為司法機構應以同一標準處理對法官的投訴。葛又指律政司不作上訴並不代表法官沒有錯,更指律政司應要作把關,希望司法機構重新考慮有關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以公開、透明和讓大眾信服的機制去解決問題。

憂司法機構非以相同標準審理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指裁判官郭偉健早前於判詞中提及「高尚情操」,卻不能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質疑司法機構並非以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投訴,又指司法機構接受何俊堯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擔心日後會有裁判官對作供的警員有更輕率的指控,令警隊聲譽受更大打擊,指「大話冚大話」的指控近乎指作供警員作虛假陳述,非常嚴重。周浩鼎又否認批鬥法官,而是反映公義,要求司法機構正視。

學者不滿:整個投訴機制如虛設
對於律政司未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周浩鼎批評律政司的做法令公眾有所質疑,認為如覆檢則可在法庭得到完整的審判,批評司法機構以一個有問題的決定作結論,是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要令人有感行事公正。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何就具爭議案件作出的判決引起社會公憤,令公眾質疑司法公正性,直斥現行投訴機制令司法機構以司法獨立為藉口,成為「獨立王國」,而由總裁判官處理何的投訴並不恰當,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律政司:法庭裁決出錯始作跟進
律政司回應稱,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指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而控方認為在審訊過程中,法庭的裁決出現錯誤,律政司會作出跟進,但事實的裁斷由法庭作出最終決定,除非法庭的裁斷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律政司又指在判刑後,律政司基於判刑在法律上或原則上出錯,或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向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或上訴。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22 1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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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大律師公會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人員非理性攻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23.htm
[Image: mfile_1561434_1_20201123145732.jpg]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大律師公會表示,高等法院早前就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投訴機制不足的案件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裁決抨擊法官,部分人據報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又指出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討論及批評法院裁決,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裁決,行為可以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至藐視法庭。

大律師公會提到,司法機構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無私無畏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法庭根據既定法律原則,公平、公開處理案件。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取代,不符合《人權法》規定,而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的投訴警察制度,不符合《人權法》有關獨立調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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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男子去年社交網站轉發警員被起底帖文 判囚21日
http://news.tvb.com/local/5fe9e7a1335d19...1%E6%97%A5

一名男子去年11月在社交媒體公開轉發警員照片,以及警員家人的個人資料,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判囚21日。

案情指27歲被告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後,轉發四則帖文,包括涉案警員的照片,警員妻女的電話、就讀學校等,並在帖文中指斥該警員是「殺人犯」等,他三天後移除所有帖文。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後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相關行為都不為任何人容許,又指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一連轉發四則帖文,違反相關禁制令,最終判監21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法庭裁決,指直至本月中已將57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予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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