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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11
【七警判刑】紅二代開價$1萬打法官 低智森笠晒水咁款!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9/56324526

【七警案】高志森刪Fb「狗官」帖文 律政司:正作適當跟進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2983
[Image: 9ca9341ca2fe691b9ec05fecab026a2d.jpg]

內地網紅微博開價1萬元毆杜大衛法官 湯家驊:如證實教唆屬刑事罪行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7496625190
內地微博紅人蔡小心不時在網絡論政,就不同事件發表個人意見。他今日就香港七警襲擊罪成的判決發表評論,在微博指「願意為實施毆打英籍『法官』杜大衛雜種的人士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說話算數」,引來不少網民呼應,不少內地網民質疑香港已經回歸中國,還沿用外籍法官感到十分奇怪。
蔡小心在微博簡介自稱抗美援朝戰史學者、軍史作家,及「鐵原大血戰名將」蔡長元之子,有逾94萬粉絲追蹤。他今早9時許上載一張法官杜大衛相片,更表示願意付錢予人毆打杜大衛。其帖文吸引數百網民留言,當中大多同意其言論,亦有網民轉發蔡小心的微博,留言說「這就是大陸愛國賊們的流氓嘴臉」,質疑蔡小心公然教唆犯罪是觸犯法律。
蔡小心中午12時03分再就事件發言,說「放心,未來將加速收回香港司法權等權限,不會拘泥於『五十年不變』」。有網民留言「這會不會給人一種……」,蔡小心立即回應「不會,誰規定的『祖宗之法不可變』的?」
在不到10分鐘,蔡小心再發文指,「其實香港是清朝永久割讓出去的,我黨不背這個鍋……太宗時國力不夠,只能策略性收回主權,才講了50年不變,但太宗也沒想到這麼快提前實現雄厚國力。未來提前是大勢。」他12時33分發文,以英國退歐及美國路線分析,為何提早收回香港司法權是可行的。
直至12時40分,蔡小心再轉發一條評論七警案的長微博,該評論指,判刑再撕開香港尚未痊癒的傷口,又質疑香港的法治之路在何方;評論又認為若中央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至多如京城雷洋案件,刑永瑞等被檢察院不予起訴。不過轉念一想,即便這樣也勝過七警鋃鐺入獄之境遇」,又說「尤其是看到該案法官還是英國佬,更是沒來由的氣。屁股決定腦袋,立場影響判刑,英美法系適用的是判例法,以後再有此類暴亂,警方更會縮手縮腳,真可謂開啟了邪惡力量的潘多拉寶盒!」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有人只在內地網絡上發表言論,而沒有實際行動不屬違法行為「奈佢唔何」,但若有人在香港因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則屬刑事罪行,如證實是有人教唆,涉事者亦干犯刑事罪行,不過若涉事者沒有踏足香港,則不能以香港的法例拘捕他。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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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雙重標準】高導一講被針對
黃毓民高呼「狗官」卻無罪?
https://hkgpao.com/articles/111878

稱「鬧人狗官係中國文化」 不滿律政司追究言論
撐七警 愛港力辱罵袁國強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9934103

【七警案】大律師公會譴責人身攻擊法官 或構成貌視法庭
http://www.stheadline.com/inews-content....&nid=33539

連環集會撐7警 示威者斥袁國強為狗官洩憤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219...1c75912433

[ 本帖最後由 845 於 2017-2-20 15:58 編輯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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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環時發功 批評判決「偏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1/19935043

接受《人民日報》專訪 城大學者指七警刑罰過重
「港英培育洋法官影響判斷」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9936293

《基本法》規定聘法官不考慮國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9936312
[Image: a0201a.gif]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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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醫生證人缺席 法庭下令拘捕 警指拒收傳票 官﹕掟畀佢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3401790021

侄女稱不滿叔叔在家中吸煙,疑被叔叔踢至胸骨骨折,叔叔昨就襲擊罪受審,但負責治理侄女的急症室醫生拒收證人傳票並缺席審訊,裁判官表示,任何人不能因工作而不尊重法庭指令,下令拘捕該醫生,並提醒負責派票的警員,若證人拒簽收傳票,「可以掟畀佢」。
叔踢傷侄女 罰款1000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武榮(62歲)昨原要受審,後來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罰款1000元。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母親及兒子居於寶林邨一單位,其任職秘書的侄女陳詩敏(45歲)早前與丈夫爭執,被告答應讓侄女暫住其家中。事發今年3月19日傍晚,侄女對被告在家中吸煙感到憤怒,兩人爭執,被告用腳踢侄女的胸口,對方受傷後報警,被告被拘捕。
陳詩敏被送往將軍澳醫院留醫,發現胸骨骨折、胸壁挫傷,上背被擦損。負責治療陳的急症室醫生李志坤本應昨日出庭,但他缺席審訊。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傳召向李發傳票的警員作供,他憶述李志坤表示需要4至8星期準備醫療報告,拒絕簽收傳票,警員聞言收起該傳票,練官即表示,傳票並不一定要對方簽收:「你可以掟(傳票)畀佢都得。」
不接受工作為由不尊重法庭指令
練官又稱:「拒收傳票等於把頭埋在沙堆裏。」他認為法庭判案和醫生工作同樣重要,因為法庭工作牽涉公民自由,不接受證人因工作至上而不尊重法庭指令,決定向李發出拘捕令。
事主未出現 官令拘捕
另外,侄女陳詩敏昨日同樣未於指定時間出庭,被法庭下令拘捕。其後陳詩敏趕到法庭解釋,指因為公司突然委派工作,故要求延後出庭。裁判官提醒她,其行為或已構成藐視法庭,但今次不作追究。

醫生拒收傳票 官下令拘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9/20005695

警派票失敗 法律界指沒責任出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9/20005704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向拒簽證人傳票的李志坤醫生發出拘捕令,更在庭上教導派票警員「傳票唔一定要當事人簽」,質問警員何不直接將傳票「丟低喺急症室張枱度」。有法律界人士指既然警員仍手持傳票,即派票失敗,醫生沒責任出庭,相關拘捕令是非法,「試問冇做錯嘅人,點可以俾人拉?」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市民沒責任簽署任何警方文件,問題在於若證人拒簽傳票,派票警員應如何處理。他指出,警員首先須向證人表明來意,向對方宣讀傳票上的內容,必須在對方知悉的情況下將傳票留下,「就算佢唔接,你咪擺喺地下囉」,則可以視為成功派票。
他指既然派票失敗,相關拘捕令根本沒法律基礎,若市民無辜被捕,可即時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或透過司法覆核的程序推翻拘捕令。

[ 本帖最後由 中國好呻吟 於 2017-4-29 08:32 編輯 ]
中國好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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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撐朱示威者:不要洋法官 律政司:或涉藐視法庭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5002909816

【朱經緯囚3月】警方拘捕一名六旬婦 涉辱罵裁判官藐視法庭 (21:54)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6024260354

撐朱經緯六旬婦涉藐視法庭被捕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B%E6%8D%95

[ 本帖最後由 300B 於 2018-1-16 06: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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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藐視法庭囚7天刑滿 唐琳玲晚上遣返已抵深圳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604...2_001.html

唐琳玲高院庭內手機拍照 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天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086858/...7%E5%A4%A9

【東北案】工聯會會長批法官是「社會罪人」 林鄭對言論表遺憾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top/realt...1/58667587

曾鈺成認為批評法官並無不妥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D%E5%A6%A5

話你知:刑事藐視法庭 可囚兩年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0/14/HK1710140009.htm
刑事藐視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包括在庭內或庭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庭外行為如阻礙傳送法庭令狀或不接受或更改法庭令狀,而清場禁制令亦屬於法庭令狀。

刑事藐視法庭定罪旨在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而不論民事或刑事藐視法庭罪,均沒有法定的最高刑罰或罰款定額。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因「佔旺」清場未離開,2017年3月30日在高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3個月,而一些傳統的藐視案件,過往亦有判罰可供參考,諸如沒有依從傳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000元。

另外,曾有陪審員在高院刑事案件審訊中途沒有現身,因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9-12 03: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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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律百科.藐視法庭】涉及範圍廣 不守法令 侮辱法官可判監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4%E7%9B%A3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因為違反高等法院頒下的禁制令,在佔旺清場行動阻礙執達吏執法,被律政司以民事藐視法庭罪起訴,今被判入獄3月。

「藐視法庭」這罪名泛指公然違背法庭命令,或是作出干擾到司法程序的行為而設,法例一般無定明刑罰,只憑法官就案件嚴重性去決定,然而作出甚麼行為會觸犯這罪,可能很多人也不很理解。

簡單而言,藐視法庭可以分民事和刑事兩種:

1. 民事藐視法庭罪:指不服從法庭在民事訴訟中所頒下的命令,提出民事藐事法庭訴訟程序的人,多是命令維護的一方,他們希望有關命令得以實施,故會要求法庭,懲處違令的人。

2. 刑事藐視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例如在庭內或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發表可能對法庭有影響的資料,或侮辱法官等。

鄭錦滿在佔旺清場違禁令被控民事藐視法庭

鄭錦滿承認在2014年11月25日,佔旺清場當日,在法庭頒下禁令後,阻礙執達吏清場的行為,屬公然違反法庭令,因而被控民事藐視法庭罪。然而,一般民事藐視法庭罪,都是由申請禁令的一方提出,但這案卻是由律政司提出,屬較少見的情況。

庭上拍照、錄音可被控藐視法庭

刑事藐視法庭,旨在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可以在法庭內或庭外發生,例如在庭上公然辱罵法官;庭內拍攝或描繪法官、陪審員或證人照片;拒絕宣誓作證人;未經批准許在法庭內錄音或拍攝;不依令擔任陪審員工作等,都可構成庭內的藐視法庭行為。

在庭外作出干擾法庭運作的行為,也可觸犯藐視法庭罪,例如以書面或口頭譭謗法庭,發表妨礙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說話,或是審訊前或期間作出有意妨礙司法公正的事情等。

藐視法庭罪無最高刑罰或罰款定額

藐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但一些傳統的藐視事件,可以作參考:

如沒有依傳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2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千元。

過往就曾有陪審員在高院刑事案件審訊中途沒有現身,因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並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亦曾有被告因不滿裁決,向法官擲物而即時被加監。

庭外所犯的藐視法庭罪,則有《蘋果日報》及及已停刊的《爽報》在2013年刊出剎父母的疑兇周凱亮的獄中專訪,由於當時案件仍未審訊,兩報曾被控以藐視法庭罪,最宗被判罰款55萬元。

網上言論侮辱法官也觸犯藐視法庭

近年社交平台愈來愈流行,不少網民都喜在網上抒發己見,但若在網上發表侮辱法官的言論,也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例如導演高志森,早前在七警案裁決後,他在面書貼文指法官是「狗官」,司法機構即表示高度關注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並稱會毫不猶豫,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高志林不久後即將貼文刪除。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9-12 03: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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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立法會三題︰藐視法庭行為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700512.htm

內地男涉於高院庭內拍照 稱無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0/58703230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9-20 07: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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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涉藐視法庭】強國網紅「舉槍光頭警長」嘲港裁判官「鼓勵暴徒犯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0/60135926
【新增動新聞】
所謂禍從口出,一朝得志,更忌語無倫次。因把手指伸進雷明登霰彈槍扳機、舉槍指嚇香港市民和記者而在內地走紅的警署警長劉澤基,近期獲邀出席中共建政70周年閱兵,更大獲中共喉舌熱捧,頻頻出鏡受訪,罔斥港媒黑白顛倒,如「作家」在「寫小說」,又在微博以「香港光頭警長」自居,擁有逾81萬粉絲,成為強國「網紅」。惟劉近日在微博轉載一則涉嫌抹黑香港裁判官的「新聞」時,嘲諷他們處事與「鼓勵暴徒犯法」無異,「司法公正?可笑!​​​」律師任建峰反斥劉「這還不是涉嫌藐視法庭還是甚麼?」
相關新聞:【抗暴之戰】睹警濫暴後棄非暴力 中年「和理武」:冇法再用和平手段爭取

劉澤基轉載的「新聞」,正是親政府的《頭條日報》在周一(7日)所引述的消息,指警方欲搜查上周五在元朗遭警實彈傷腿、涉暴動和襲警被捕的14歲男童寓所,於周日聯絡9名裁判官申請搜查令,但遭部份裁判官掛斷電話,部份則不接聽來電,或表明不急切,拒絕批出。司法機構其後發稿反擊,踢爆該「報道」未有交代,原來警方當時涉違規致電5名並非當值的裁判官,當值的4人皆隨時可致電;警方亦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裁判官的決定。「報道」似乎暗示,該9名裁判官未有好好配合警方搜證,打擊「暴徒」。

此等抹黑和無理指摘裁判官的「新聞」,在一眾撐警藍絲眼中,如獲至寶,向市民舉槍的劉澤基也不例外。他在微博上載該則「新聞」的截圖時,寫上「香港這些裁判官的處事方法,和鼓勵暴徒去犯法,有甚麼分別?縱容、套光環、輕判……司法公正?可笑!」獲大批內地網民讚好。惟《警察通例》第6章規定,「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相關新聞:【雙十感謝日】香城一日遊 排隊光顧小黃店

大律師鄧偉鈞相信,在周日當值的4名裁判官不肯批出搜查令,原因「好明顯,根本沒有任何人證物證支持中槍少年有犯法,差人純粹幻想。」律師任建峰更狠批劉澤基「這位在葵涌向市民瞄槍後被邀請去北京參與國慶活動的警員」,身為紀律部隊成員和執法者,「竟然這樣形容香港法院,無視司法獨立、違反《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這還不是涉嫌藐視法庭還是甚麼?」司法機構重申,所有裁判官處理緊急申請時,均嚴格依照法律,考慮申請人呈交的事實和細節,若申請人不服裁判官決定,可提出司法覆核。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10 0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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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律百科.藐視法庭】涉及範圍廣 不守法令 侮辱法官可判監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4%E7%9B%A3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因為違反高等法院頒下的禁制令,在佔旺清場行動阻礙執達吏執法,被律政司以民事藐視法庭罪起訴,今被判入獄3月。

「藐視法庭」這罪名泛指公然違背法庭命令,或是作出干擾到司法程序的行為而設,法例一般無定明刑罰,只憑法官就案件嚴重性去決定,然而作出甚麼行為會觸犯這罪,可能很多人也不很理解。

簡單而言,藐視法庭可以分民事和刑事兩種:

1. 民事藐視法庭罪:指不服從法庭在民事訴訟中所頒下的命令,提出民事藐事法庭訴訟程序的人,多是命令維護的一方,他們希望有關命令得以實施,故會要求法庭,懲處違令的人。

2. 刑事藐視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例如在庭內或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發表可能對法庭有影響的資料,或侮辱法官等。

鄭錦滿在佔旺清場違禁令被控民事藐視法庭

鄭錦滿承認在2014年11月25日,佔旺清場當日,在法庭頒下禁令後,阻礙執達吏清場的行為,屬公然違反法庭令,因而被控民事藐視法庭罪。然而,一般民事藐視法庭罪,都是由申請禁令的一方提出,但這案卻是由律政司提出,屬較少見的情況。


庭上拍照、錄音可被控藐視法庭

刑事藐視法庭,旨在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可以在法庭內或庭外發生,例如在庭上公然辱罵法官;庭內拍攝或描繪法官、陪審員或證人照片;拒絕宣誓作證人;未經批准許在法庭內錄音或拍攝;不依令擔任陪審員工作等,都可構成庭內的藐視法庭行為。

在庭外作出干擾法庭運作的行為,也可觸犯藐視法庭罪,例如以書面或口頭譭謗法庭,發表妨礙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說話,或是審訊前或期間作出有意妨礙司法公正的事情等。

藐視法庭罪無最高刑罰或罰款定額

藐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但一些傳統的藐視事件,可以作參考:

如沒有依傳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2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千元。

過往就曾有陪審員在高院刑事案件審訊中途沒有現身,因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並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亦曾有被告因不滿裁決,向法官擲物而即時被加監。

庭外所犯的藐視法庭罪,則有《蘋果日報》及及已停刊的《爽報》在2013年刊出剎父母的疑兇周凱亮的獄中專訪,由於當時案件仍未審訊,兩報曾被控以藐視法庭罪,最宗被判罰款55萬元。

網上言論侮辱法官也觸犯藐視法庭

近年社交平台愈來愈流行,不少網民都喜在網上抒發己見,但若在網上發表侮辱法官的言論,也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例如導演高志森,早前在七警案裁決後,他在面書貼文指法官是「狗官」,司法機構即表示高度關注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並稱會毫不猶豫,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高志林不久後即將貼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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