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41
【逃犯條例】33台灣人抵港擬參與遊行 遭入境處強制遣返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050.html
[Image: 20190427a221959.jpg]

協進會主席:港台就移交逃犯溝通仍沒新進展
https://hk.news.yahoo.com/%E5%8D%94%E9%8...22192.html

【逃犯條例】彭定康憂修例損害香港價值 引發商界恐慌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418.html

《逃犯條例》仍有爭議 鍾國斌:不應急於修例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32817.html
Reply
#42
【逃犯條例】遠走台灣 林榮基:唔走唔得不立危牆下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226.html

【逃犯條例】湯家驊:反對聲音皆政治口號 政府不應向遊行讓步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16850.html

田北辰指遊行反映市民憂慮 促政府採納港人港審方案
https://news.rthk.hk/rthk/ch/video-galle...id=1455072

對於昨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人數創近年新高,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感到詫異,他認為遊行反映有市民擔心將來或要面對內地審訊,心理上有顧慮,絕對可以理解,因此他建議政府考慮採納「外國人移交,港人港審」方案。

田北辰說,現時中國和法國之間的引渡協議,正是採取類似原則。他解釋,日後若有外國人在內地犯案,逃到香港,而內地要求特區政府引渡,就授權特首,由特首決定是否移交,如果有關事件涉及港人,就由內地提交證據,留待本地法院審理。

他表示,若日後逃犯條例修訂提交至大會投票,而台灣殺人案的疑兇已經不再留在香港,已經不再符合政府所指,修例具有迫切性的原則,他一定不會支持,至於會選擇投反對票,還是避席,他未有決定。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4-29 01:52 編輯 ]
Reply
#43
【逃犯條例】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做生意朋友走得就走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80...%E8%B5%B0/

代表30位法律界選委的大律師、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今天出席民主派回應昨天《逃犯條例》修訂遊行的記者會。他指自己有很多朋友,已經準備離開香港,包括不少做生意的朋友,「走得就走」。

查錫我指香港人對修例有所恐懼,因為香港和中國的司法制度差距好大。他不否認中國的司法一路進步,「但是仲有一條好長的路......講得簡單啲你去問任何一個香港人,如果犯咗事,佢願意喺香港受審,還是願意在中國大陸受審?就係咁簡單咋嘛。」

這位曾在廉署工作 28 年,官階至總調查主任的查,表示昨天 13 萬人上街,是要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表示,香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他指,如果真是堵塞法例漏洞,只要將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延伸到所有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已經可以。

中國刑法也把司法管轄權擴大

查錫我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權也是延伸到全世界;根據中國刑法第 7 條,「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並無任何豁免。

「就算他(逃犯)返回中國大陸,在他犯事的地方也可把證據送往中國法庭,處理中國的逃犯。」查錫我指這個方法在陳同佳案同樣可適用。

他促請特區政府撤回修訂,盡快再作公眾諮詢,又認為林鄭月娥或法庭可以把關,「都是一派胡言」。查錫我指,如果中央要求把某人引度回內地,「佢(可以)話唔得咩?」 他指林鄭月娥不是法律專家,根本分辨不了怎樣才可引渡,「林鄭會唔會向北京要求遣反的人說不?」

查錫我又指政府不應陷法庭於不義,「法庭只係睇表面證據,咁乜嘢係表面證據?表面證據就是控方把他的版本說出來,嗰個係咪事實嘅全部?唔係嘛!但係如果法庭有(公安文件)呢啲證據,咁就係表面證據成立,咁就可以將佢送返國內,你話香港人擔唔擔心?」
Reply
#44
陳弘毅建議修例只限移交最嚴重罪行的疑犯
https://hk.news.yahoo.com/%E9%99%B3%E5%B...30743.html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撰文,指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令人憂慮特首或難以拒絕中央引渡要求,建議修例只限移交最嚴重罪行的疑犯及不設追溯期。保安局重申,修例是要堵塞現有制度的缺口,屬過渡性措施,安排上有制衡特首權力的步驟,包括法庭公開聆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網站撰文,列出多國引渡逃犯協議的例子,指出單次引渡是十分罕見,只在極謹慎情況下作出。

而政府條例的建議給予行政長官極大權力,決定是否啟動引渡程序,無疑是對現行法例作出根本性改變,亦令公眾憂慮,特首難以拒絕中央的引渡要求。而本港法庭將要裁決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是將法庭置於一個困難位置。

陳弘毅提出三點建議,認為應將移交門檻提高,只限移交最嚴重罪行的疑犯,條例不設追溯期。他又表明可考慮香港居民可以豁免引渡到內地,但可在本港提出檢控,交由本港法庭審理,即是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

陳弘毅亦認為,政府應分階段修例,先處理現時台灣殺人案未能引渡疑犯陳同佳的問題,之後再探討長遠修改法例。

而保安局回應傳媒查詢有關立法會法律顧問就修訂條例的疑問時解釋,修例建議並無改變,行政與立法在移交逃犯的分工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仍然是由立法會立法,由行政機關及法庭負責執行。

即使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程序,疑犯不一定會被移交,因為有很多步驟制衡特首權力,包括法庭公開聆訊,條例草案並無牴觸基本法,政府需向立法會負責的條文。

保安局重申,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現時的建議屬過渡性措施,以堵塞現時移交逃犯制度缺口,避免香港變成「避罪天堂」。

局方正擬定詳細回覆,在本月十四日前回覆立法會法案委員會。

【逃犯條例】陳弘毅倡限最嚴重罪行 認同「港人港審」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242.html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網誌撰文表示,很多市民擔心行政長官難以拒絕中央提出的引渡逃犯要求,法庭也難以審視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他建議政府先單一解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個案,下一階段才處理長遠的移交安排。陳弘毅提倡,可移交的罪行應只限於最嚴重罪行,提高刑期門檻,不設追溯期。陳弘毅又認同,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即是不將港人移交到內地,由香港審理案件。

陳弘毅在網誌以英文撰寫長文。他形容,兩地在沒有簽訂協議下單次引渡逃犯一向都是「例外」,在美國、加拿大及英國都在相當罕有的情况才會如此移交。修例後啓動移交與否全靠行政長官的酌情權,意味是對現行法律的根本改變。他稱很多市民憂慮特首難以拒絕任何來自中央政府的移交請求,令與內地之間的移交不限於例外、罕有情况,而是變得恒常,卻沒有額外保障。

陳弘毅擔心,屆時香港法院更會被置放在艱難、招致不滿的位置,去判辨內地法律制度是否達至人權水平,尤其內地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的成員國,但香港《基本法》列明實施公約。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5-4 00:07 編輯 ]
Reply
#45
韓國前人權大使 WSJ 撰文 逃例修訂將損港地位 斥北京打壓香港人權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9F...%E6%AC%8A/

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國際贊助人、南韓前人權大使Jung-Hoon Lee(李鐘勛)昨日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指香港曾是亞洲最自由的城市,但近年香港人權正遭受北京打壓。他又指出《逃犯條例》修訂將損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擔心修例一旦通過企業及政治團體將會撤離香港。

李鐘勛的文章以「中國鎮壓亞洲曾為最自由的城市」為題,指出香港與南韓曾有不少相同之處,兩者都有強勁經濟實力,並擁有基本自由,但同時活在北方專制政權的陰影之下。不過如今香港與南韓差異愈來愈大,因為香港被納入中國後,正面臨自六四以來最嚴厲的人權打擊。

文章提及,佔中九子案中多人被判監,只是一次最新的例子,說明香港公民權利正在逐步下降。香港多年來一直是中國唯一可以示威、批評政府而不用擔心被捕的地方,但如今這些優勢都處於危險之中。

李鐘勛借銅鑼灣書店、立法會議員被DQ、《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被拒入境等事件,指香港過去五年基本自由受到威脅。令人震驚的是,法律正被用來對付異見人士,當中最危險的是擬修訂的《逃犯條例》,社運人士擔心一旦修例就等於銅鑼灣書店的綁架事件被合法化,將來香港居民可以被轉移到大陸受審。

李鐘勛指出,本地及外國商人都有理由擔心修例,不過雖然美國等地政府、美國商會等都已提出警告,但特首林鄭月娥仍然要堅持修例。李鐘勛引述前港督彭定康早前指,《逃犯條例》修訂是對香港安全及核心價值造成傷害。

文章指,香港長期以來一直是區內人權組織及新聞媒體的中心,也是外國進入中國內地的窗口,同時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不過修例將令企業及政治團體逃離香港,因為它們的權利不再得到保障。

特區護法陳弘毅
萬言書反送中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70617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5-4 22:59 編輯 ]
Reply
#46
【逃犯條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報告:可能構成美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嚴重風險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0386/%E...8%E9%9A%AA

[Image: %E7%BE%8E%E4%B8%AD%E7%B6%93%E6%BF%9F%E8%..._large.png]
[Image: %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7..._large.png]

美國國會諮詢機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周二發表研究報告,指目前在香港廣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若然通過的話,可能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的主要內容。報告又指,建議中的修訂,不單擴大北京在香港的政治影響力,「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及在港的經濟利益構成嚴重風險」(could create serious risks for U.S. nation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territory)。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The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簡稱USCC)是美國國會的諮詢機構,去年底該委員會曾發表報告,要求美國貿易署就中國的不公平貿易採取強硬措施。

今次這份八頁長的報告,以議題簡報形式發表。報告標題是《Hong Kong's Proposed Extradition Bill Could Extend Beijing's Coercive Reach: Risks for the United States》(香港的建議引渡法案將伸延北京強制之手:美國的風險),在第首頁的三點「主要結論」第一點就指出,香港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將會增加香港容易受到北京政治脅迫的影響,進而侵蝕香港的自治(a Hong Kong government extradition bill would—if passed into law—increase the territory's susceptibility to Beijing's political coercion and further erode Hong Kong's autonomy)。報告稱,法律修改後,將允許引渡到中國大陸。根據香港法律,判監至少三年的違法行為均符合資格引渡。報告續稱,如此改變,將破壞香港目前已獲保證的強大法律保障,並讓香港暴露於中國的法律制度薄弱與帶有政治動機檢控之下(leave the territory exposed to Beijing's weak legal system and politically motivated charges)。

結論第二點指出,對《逃犯條例》的修訂,可能會為美國的國家安全與在香港的經濟利益構成嚴重風險。報告稱,如果這項法律通過,有可能違反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當中的多項關鍵條款。《美國—香港政策法》勾勒美國對香港政策,包括美港兩地之間的引渡條約,和鼓勵美國企業繼續在香港經營。新的《逃犯條例》安排,將削弱香港作為美國與國際企業安全營商地點的聲譽(would diminish Hong Kong's reputation as a safe place for U.S.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perations),並可能增加美國公民與美國海軍在香港停靠時的風險。

主要結論的第三點指出:正當北京加速侵犯香港的自治以及所保證的自由,法案可提供一個強而有力的司法工具,進一步入侵香港事務( as Beijing accelerates its encroachment on the territory's autonomy and guaranteed freedoms, the bill could provide it a powerful legal tool to further intrude into Hong Kong's affairs)。報告稱,《逃犯條例》某些章節,幾乎可以肯定令民主支持者及商界人士更難活動,他們對北京非法扣留香港及其他外國公民感到憂慮。

報告詳細講述修訂法律的背景,從今年4月3日提出,到可能7月表決的時間表亦列出。報告引述香港政府的說法,即堵塞香港與100多個國家及地區沒有雙邊引渡協議的漏洞。此外,報告亦提到香港與台灣有關《逃犯條例》的交流,指台灣當局試圖直接與香港方面談判以達成特別安排,但「香港當局沒有回應」。報告說,北京最近入侵香港的自治,特別在法治方面,掀起香港的關注,國際觀察家則關切香港越來越成為另一個中國城巿,而不是在「高度自治」下的不同制度(the territory is becoming more like any other Chinese city rather than a region administered under a separate system with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報告列出三個憂慮政治環境改變的例子:包括2015年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報告指瑞典公民桂民海至今仍在中國;第二個是2017年香港政府首次拒絕美國引渡申請;第三個是去年的《金融時報》記者馬凱事件,指事件引發言論自由的關切。

在報告的最後一節"Risks to U.S. Interest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Congress"(對美國利益的風險,以及國會的考慮),報告指《逃犯條例》將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及在港經濟利益構成重大風險,一旦通過實行,可能導致美國重新檢視與香港關係的重要元素( may provide grounds for the United States to reexamine important elements of its current relationship with Hong Kong)。報告稱,其中一個主要關注,是《逃犯條例》可能允計北京向香港施壓,以虛假託詞引渡美國公民(could allow Beijing to pressur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extradite U.S. citizens under false pretenses),指這可能影響在港的8.5萬美國公民及1300家美國公司。

報告又說,雖然香港當局公開表示支持現行引渡條例,包括與美國的協議,但新的法律可以推翻這些保障。報告表示,美國國會應考慮以下三點:一,在北京侵蝕香港的自治之下,美國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可能需要重新檢視;二,美國在香港的軍事人員,可能在他們訪港時被拘捕的風險升高,美國應考慮其他區內的替代訪問港口;三,《逃犯條例》掀起對美國經濟及國家安全利益的關切。
Reply
#47
05MAY2019逃犯條例修訂 : 危機四伏(足本)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baPzgJWkSE
[youtube]5baPzgJWkSE[/youtube]

05MAY2019逃犯條例修訂 : 危機四伏(足本) 2/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9tLGtB90rE
[youtube]Z9tLGtB90rE[/youtube]

逃犯條例,特首答問會,林鄭月娥有效地講述1997逃犯條例初衷,鬼佬都睇見逃犯天堂趨勢,中國逃犯潛香港不少,港獨議員當然唔畀特首講真相,叫囂挑逗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R6TktYq0v0
[youtube]6R6TktYq0v0[/youtube]

林鄭:可考慮與美國商討移交何志平返港服刑
https://hk.news.yahoo.com/%E6%9E%97%E9%8...32254.html

因賄賂罪成被判囚三年的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正在美國服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可以考慮與美國商討移交何志平返港服刑。

陸委會:台灣人被移送大陸威脅未解除前不同意移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angeable=0

【逃犯條例】陸委會:即使通過修例 台灣亦不同意移交陳同佳 (23:15)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C%E4%BD%B3

[ 本帖最後由 U52.5U4G 於 2019-5-9 12:14 編輯 ]
Reply
#48
現身法庭孟晚舟要求中止引渡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0_001.html
[Image: 0510-00180-001b5.jpg?t=1557476674252]
[Image: 0510-00180-001b6.jpg?t=1557476690942]
Reply
#49
美委員會指倘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將對美國構成大風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508.htm
[Image: mfile_1456499_1_L_20190508110750.jpg]

美國國會轄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認為目前在香港廣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如果獲得通過,不單可以擴大北京當局在香港施行的政治影響力﹐更會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在香港的經濟利益構成極大風險。

報告長達8頁,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將會增加香港容易受到北京政治脅迫的影響﹐進而侵蝕香港的自治權,並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讓北京當局可以進一步干預香港事務。

報告指出﹐如果修例獲得通過﹐有可能違反在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多項關鍵條款,將會削弱與損害香港作為美國與國際企業安全營商地點的聲譽﹐並有可能增加美國公民與美國海軍在香港時的風險。
Reply
#50
《外交政策》:制裁難令習退縮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78709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來國際廣泛關注,美國外交雜誌《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13日發表分析文章,直指引渡法案暴露香港自治的假象,反映北京對香港的干預,條例一旦通過,將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並有機會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文章認為,中共不太可能改變方向,事態發展關鍵在於美國應否制裁香港,惟港人勢因而遭受經濟影響,北京亦會有所損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卻似乎不願在外部壓力下退縮。

以〈香港將迎來美中攤牌〉為標題的文章,由洛伊國際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金融時報》前記者白傑明(Ben Bland)撰寫,他形容在已處於半威權下的香港,中國正推演其最後劇本,惟因壓迫過度,迫使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介入。

文章指出,自習近平上場後,大力打壓內地異見的同時,亦希望消除香港的異議聲音,由北京欽點的香港政府近年也採取多項前所未有的打壓措施,包括DQ民選立法會議員、取締民族黨、關押民主運動領袖、驅逐《金融時報》資深記者馬凱等,《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大批港人上街反對,惟北京只希望加速與香港融合,料不太可能促使北京重新考慮改變主意。

質疑國際反對聲音太少

文章隨後提及美國國會諮詢機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早前發表報告,指一旦修訂條例,將對美國企業構成極大風險,特別是中方已表明會拘留外國人士如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等作政治人質,而修例更有機會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多項條款,令美國有理據重視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

白傑明指出,隨着幾位佔領運動領袖被判囚,美國駐港領事終開腔,警告香港自治繼續受侵蝕,將使香港長期在國際事務中處於的特殊地位受威脅。歐盟和英國近期也相繼批評北京;長期以來未有發聲的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亦正式表態指出修例威脅香港法治,惟他質疑這些不滿聲音聽來是「太少、太遲(too little, too late)」。

更大的問題是美國對港的制裁措施能否有效阻止北京,是對港人有助還是帶來阻礙;白傑明認為制裁令港人勢遭受經濟影響,但北京必會失去更多,因為香港是大型中國公司(國有和私營企業)及許多中國億萬富翁的首選對外投資閥門,而從貿易戰可見,習近平並不願意在面對外部壓力時退縮。


德擬取消與港移交逃犯協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78714

大劉司法覆核下月21日審理
「獲不送中保障 結婚生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78796

[Image: a0301b.gif]

[ 本帖最後由 U52.5U4G 於 2019-5-14 16:40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