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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1
內地疑犯不會交港審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3/19110711

由於國家與國家才會以《引渡條例》互相引渡疑犯,而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並不能與內地作出引渡安排。有律師指內地人在香港犯法後潛返內地,從未成功交回本港法庭審訊,因此相信今次的尖沙嘴開槍打劫鐘錶店案件,落網的內地疑犯亦會在內地接受審訊。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有人在港犯案後潛逃內地,而他又同時觸犯內地及香港刑法,內地公安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內地審理該疑犯涉及的境內罪行。以「賊王」張子強為例,他1998年在內地落網,被控非法買賣爆炸品、走私武器彈藥及綁架罪,罪成被判死刑,未有移交香港審訊綁架富豪案。

黃律師又稱,香港與內地目前仍未有法定移交逃犯協議,香港犯事而潛逃內地的香港疑犯,公安可透過行政措施拘捕後再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處理;若內地人在香港犯事後返回內地,港警無權要求交回香港法院審訊。

香港人搞革命出類拔萃, 驚天地泣鬼神!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638
2019年香港人罷工罷課罷市,示威,遊行,絕食.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622
2019年 6.9 / 6.16 / 7.1 / 7.7 上街反對《逃犯條例》香港人遊行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616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0-10-9 12: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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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港疑犯可移交內地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6_004.html

內地婦慘遭淋鏹毀容重傷,當地公安根據受害人和其家人提供的資料,不排除主謀是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前中國法政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表示,在內地發生的案件如牽涉港人,內地警方可聯絡香港警方,要求通緝涉案的疑犯,並將其移交內地受審。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內地警方調查後,能夠向香港警方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犯案嫌疑人是香港人,本港警方需配合內地警方緝拿兇徒,一旦拘捕疑兇,便需將其移交內地警方,接受內地司法機構審訊。另一方面,有深圳公安刑偵人員指,公安倘若在內地拘捕行兇者,調查後懷疑主謀在香港策劃此案,立案之後,可要求香港警方協助緝捕主謀,然後移交深圳公安,所以主謀即使人在香港遙控犯案,一樣難逃法網。

衣櫃藏屍案:中港無移交協議 港淪逃犯天堂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201...2_001.html
中國內地已與多個國家就逃犯問題簽訂移交協議,但因香港未有與內地簽訂移交協議而成為內地逃犯「避風港」。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香港回歸至今從未將內地逃犯移送內地會產生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在國內犯事後,只要能逃到香港就能不獲起訴,她促請律政司盡快與內地簽署協定,釐訂清楚逃犯移送的執行方式。

陳曼琪指,香港與內地一直只是奉行單向逃犯移送,令在國內犯案人士不能繩之於法,但隨着粵港兩地經濟、民間的交流日漸頻繁,內地犯案人士潛逃到港以逃避內地刑責,或會影響香港治安,故必須盡快制訂透明、穩定及有系統的法律移交程序。她續指,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基本法》第95條已經提供了憲制基礎,讓香港能與內地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互相提供協助,律政司可與內地簽署協定,說明清楚相關的行政及司法程序。

本身是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自1999年張子強案後,社會一直有討論有關逃犯移送的問題,社會亦不希望香港成為「內地逃犯天堂」。她直指,逃犯移送的概念在法律上稱為「司法協助」,概念在國際間十分普遍,原則上只要犯人並非涉及政治罪行或移送後不會接受死刑,兩地即可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移送犯人。

她又指,司法協助的目的是移送真正涉及刑事罪行、作奸犯科的人士,如強姦、謀殺等,香港過往亦未曾遣返民運人士,社會不需要抗拒粵港兩地的司法協助。她認為香港可參考國際間對司法協助的原則,制訂出合乎一國兩制的移送制度,避免有國內犯案人士在香港逃之夭夭。

List of 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 Agreements
(Legislative References)
(As at 19.10.2017)
https://www.doj.gov.hk/eng/laws/table4ti.html

移交逃犯的協定列表
(立法參考編目)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https://www.doj.gov.hk/chi/laws/table4ti.html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19-5-9 00:40 編輯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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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岸可安排「移交」犯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1369

密謀襲擊黎智英、李柱銘案的疑犯遍佈中、港、台三地,涉嫌的主謀身在台灣。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中、港、台三地並無正式的移交逃犯協議。

香港提要求較困難

不過,大陸與台灣曾有透過協商「移交」犯人的先例,以現今兩岸的政治氣氛來看,大陸有可能成功要求台灣將涉案人士「移交」回內地受審。
香港能否要求台灣當局將逃犯送回本港?王友金認為較為困難,「香港有好多前警員涉嫌貪污走咗去台灣,如果有機會,佢哋一早都移交返香港受咗審啦。」但他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主動要求將案件交由香港審判,因案件的主要發生地點,關鍵人物都在香港。資料顯示,香港跟美國、加拿大、德國、韓國等16個地方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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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腐液淋主控官 逃犯內地交港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7/19920215

25億黃金走私案 香港拉犯遣返深圳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6_037.html

[ 本帖最後由 845 於 2017-2-15 22:45 編輯 ]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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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蘇成功引渡潛逃非洲貪官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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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警暫認為移交台殺女友疑犯不可行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F%E8%A1%8C

境外發生 港或無權檢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521033826

19歲男子涉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返港,昨晚被本港警方拘捕,由於命案在台灣發生,本港執法部門是否有權就兇案檢控疑犯存在疑問。

須證在港策劃謀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香港應沒有域外司法管轄權,本港警方料須多方面蒐證,看看能否證明疑犯曾在港策劃謀殺或聯絡他人共同犯案,才有機會控告疑犯企圖謀殺或串謀謀殺等罪名。他表示,不排除有人覷準港、台間沒引渡逃犯及其他司法互助協議,特意赴台犯案後返港。

大律師陸偉雄指,香港警方雖有權扣查涉在台灣殺人的疑犯,但對港方能否檢控同樣存疑,由於涉殺人的是香港永久居民而非遊客,故港方不能以驅逐出境的方法把疑犯送交台方。
香港及台灣雖無引渡協議,但過往曾就嚴重罪行合作。2016年28歲男子張萬里被發現在荃灣區工廈內遇害,屍體被塞入木箱再灌水泥密封,3名男疑犯與另一名18歲少女赴台,但少女向台灣警方求助,台警拘捕3疑犯後把他們遞解出境,本港警方拘捕3人落案控以謀殺罪。

行李篋藏屍:台港無司法互助難告謀殺 除非揭在港策劃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314...2_001.html

陳姓香港青年偕同女朋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期間疑殺害對方並藏屍行李篋,之後返回香港。警方現列作「境外罪案」,警方現是以涉嫌盜竊罪名將陳拘捕扣查。據了解,案件現正交由保安局跟進。消息指,香港及台灣並無司法互助安排,警現階段難控告疑兇謀殺,據知警方最快今日會與律政司開會,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消息人士指出,一般而言,香港警方要控告一個在台灣殺人的人士謀殺罪名,會有不少困難,因按現行法例,除恐怖襲擊及兒童色情等罪行,香港警方可對境外發生的罪行有執法權外,包括謀殺等其他罪行,港警多數不可就境外發生的罪行執法,因此若整個謀殺過程、證據,全部都在台灣發生,港警要提出檢控相信非常困難。

不過假設有人在香港已動殺機,並在香港策劃其殺人計劃,如在香港帶備殺人工具赴台,即整個謀殺事件是在香港開始,故港警亦可控告其謀殺罪,但現仍要視乎在香港是否搜獲確鑿證據。

消息稱,港警與不同國家及地區,包括台灣的執法機關都有保持連繫,間中亦會互相為對方進行一些協查的工作,如查找涉事人士以往的一些紀錄等,但台灣與香港並無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難以進行直接的證據轉移。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表示,該名涉事男子能否在香港被起訴,視乎他在台灣犯下的罪行有否涉及在香港策劃、預謀干犯刑事罪行、有否在香港犯下其他刑事罪行,以及有否涉及國際刑警調查。

葉劉淑儀解釋,香港與台灣並無移交逃犯安排,若涉案男子擁有香港居留權,除非該人自願離開香港,否則香港亦不能遞解該人出境。葉劉又指,就刑事調查方面,香港與台灣就有非正式的溝通和合作,都是在一國兩制下依法處理。

保安局回應查詢時表示,警方正積極調查這宗案件,當局正致力研究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處理此案件。律政司發言人則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 本帖最後由 2A3 於 2018-3-14 06:39 編輯 ]
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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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港與19國有移交協定 被指太少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527073538

一名涉嫌與泰國近日一宗綁架案有關的港人懷疑已潛逃回港,但因香港與泰國兩地無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該名疑犯大有可能逍遙法外,情況與早前一名香港青年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回香港的案件相似。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港府與外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是重大事件,特別是當中可能牽涉到將香港人送到別國接受當地的司法審判,所以簽訂前需以保障港人權益作大前提,而且港府亦需考慮包括犯人在移送外國後能否接受公平審訊,及當地是否會執行死刑等因素。

現時香港政府只與19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相比美國、英國等均各自與逾100國家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落後,現時香港與內地和澳門這兩個關係密切的地方亦無簽訂移交逃犯協定。
張達明認為是否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其中最重要一點是港府必須對當地司法機制及審訊制度有深入研究,並對當地司法制度有充足信心,確保犯人在當地能接受公平審訊才應簽署,否則寧缺勿濫。

律師憂港變罪犯窩藏地
香港廢除死刑多年,至於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是否亦需沒有死刑,張達明解釋,這方面可以透過兩地磋商解決,他指簽訂國之一的美國亦設死刑,但移交犯人前可提出以豁免死刑作為條件。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現時本港只與19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定實在太少,並存在一個罪犯藏匿香港的法律漏洞,他指現時特區護照獲162個國家和地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建議港府在增加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時應參照上述162國家地區,盡快與上述地區簽定安排。

[Image: a0202a.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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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美報告指特首拒華府引渡逃犯要求 涂謹申促港府解釋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530.htm

美國國務院提交予國會的報告指,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華府的引渡逃犯要求,並將該名疑犯交予內地。

政府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說,當局按照香港法律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不評論個別個案。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形容是回歸以來首次由特首按協議拒絕引渡要求,事件不單牽涉本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亦關係到本港與其他國家簽署引渡協議的執行。

涂謹申要求特區政府,披露更多事件的細節及拒絕引渡的原因,如果欠缺合理解釋,會打擊一國兩制實施的信心,甚至質疑背後有政治原因,令香港在國際社會的信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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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美報告指特首拒華府引渡逃犯要求 涂謹申促港府解釋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0530.htm

美國國務院提交予國會的報告指,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華府的引渡逃犯要求,並將該名疑犯交予內地。

政府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說,當局按照香港法律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不評論個別個案。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形容是回歸以來首次由特首按協議拒絕引渡要求,事件不單牽涉本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亦關係到本港與其他國家簽署引渡協議的執行。

涂謹申要求特區政府,披露更多事件的細節及拒絕引渡的原因,如果欠缺合理解釋,會打擊一國兩制實施的信心,甚至質疑背後有政治原因,令香港在國際社會的信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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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港過去10年僅五宗拒移交逃犯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6_023.html

美國國務院早前發表《香港政策法報告》,並指香港拒絕美國政府一個移交逃犯的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重申港府對有關報告深感遺憾,並對於外國其後的處理不作評論。他指在過去十年,香港曾先後六十六次被要求交出逃犯,交出有廿三宗,拒絕移交有五宗,其餘個案則分別為處理中或未能找到疑犯。而本港則曾提出廿四宗移交逃犯要求,有十一宗獲移交,拒絕移交則有四宗。

李指本港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協議,並一直嚴格按照協議和《逃犯條例》,處理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根據《逃犯條例》,港府在處理每宗要求前,須由特首發出授權進行書,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但強調是否發出授權進行書是由特首決定。他又指,每份移交逃犯協議的表述,會基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情況而有不同,但協議內容則與本港法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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