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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11
郭文貴北京41豪宅被法院拍賣 市值35.4億人民幣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731...7F010049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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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身疑為套現 郭文貴劈價1.57億元急賣豪宅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519...&refer=hn1

孖生兄弟涉案 製逾30份涉朝核統戰情報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24...&refer=h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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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編自導自演 狂爆假料攻擊政商界人士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24...&refer=hn1

郭文貴回應偽造文件案 稱被捕兄弟星洲被綁回中國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423...&refer=hn1

郭文貴涉犯內地多項刑事罪 律師︰或可引渡受審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423...&refer=hn1
郭文貴去年4月已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簡稱紅通),但他仍在美國逍遙自在,甚至連番在網上平台「爆料」,令人懷疑他獲得美方保護傘包庇。不過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紅通」並非國際逮捕令,美方可以不執行。這次郭文貴涉嫌聘用內地人造假文件,抹黑陷害中國官員及領導人,涉嫌觸犯內地多項刑事罪,若中美日後簽署引渡條約,內地執法部門或可以循當年賴昌星的模式,申請引渡郭文貴回內地受審。

「紅通」正式英文名稱是「Red Notice」,又名「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八種通報中的其中一種。程序上,由成員國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提出申請,秘書處若認為沒有違反章程或其他要求事項,就會依請求發布。

「紅通」並非國際逮捕令,成員國可依自身法律評估和情況,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警示系統」。美方至今沒有緝拿「紅通」嫌疑人郭文貴,令身負「紅通」的他仍可以高調在美國連番接受傳媒訪問,去年10月更在美國華盛頓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記者會爆料。

而這次重慶市公安局披露郭文貴出資給內地的陳氏兄弟,偽造大量國家機構公文,然後用來爆料,涉及誣陷他人。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接受東網記者訪問時指出,郭文貴在這案中可能因此觸犯內地的行使假文件、誹謗罪等刑事罪行。在內地,行使假文件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及罰款。誹謗罪的最高刑罰則為入獄3年及罰款。

該名法律界人士又指出,內地執法部門理論上可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身在外國的刑案涉嫌人申請緝拿(又稱追逃)。但最終是否緝拿涉案人士,仍要視乎涉案人士身處國家的司法部門決定。該法律界人士指出,中方亦可循國與國司法互助途徑,追緝涉案人士。過往涉及中國最大走私案、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潛逃12年後,從加拿大被引渡回內地受審,便是其中一個成功例子。

賴昌星在1999年後逃往加拿大,至2011年7月被引渡回內地,翌年5月受審,後被判無期徒刑及沒收財產。目前中美未有簽署引渡條約,但不排除日後中美簽有關協議,屆時中方便可循此途徑申請引渡。

「邪性富豪」郭文貴20年內暴富 曾擁155億資產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423...&refer=hn1
[Image: bkncn-20180423183312724-0423_05011_001_0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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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美解碼】美申請引渡孟晚舟 事態朝最壞結局發展
https://china.hket.com/article/2257284/【...mtc=rwamd6

孟晚舟事件曾被指有三個可能的結局
惟加國不會放人,也難以樂觀預計美國會判孟氏無罪
孟一旦被重判,中美關係勢必火上澆油


等了又等,加拿大官方終於證實,美國政府將向加方提出請求,啟動引渡華為「太子女」孟晚舟的申請。這可能預示,就中美關係而言,孟晚舟事件正朝向最壞結局發展。

加拿大應美國要求上月扣押孟晚舟後,被指具官方背景的內地微信公眾號「牛彈琴」,曾推演事態發展的3種可能:一是加拿大放人,這是最好的結局;二是加拿大引渡、美國裁決放人;三是加拿大引渡,美國判刑、而且刑罰不輕。

但事件隨後卻不斷朝壞方向發展。其中,隨著加拿大法院上月准許孟晚舟以千萬加元「抵押」、接受監視居住等條件保釋,意味加國不會直接放人,事態最好結局確定不會出現。事實上,加國與美國政府有司法協議,且加國奉行司法獨立的體制,渥太華當局不可能「說放就放」。

加國不會放人 也難期求美國判孟氏無罪

至於第二種可--孟晚舟被引渡,但美國法院裁決放人,又會否發生?恐怕不能過於樂觀,只要看看加國檢方早前提供的訊息,便可知端倪。

孟晚舟早前在加申報保釋時,路透社根據文件披露,孟涉嫌欺詐金融機構罪--包括通過空殼公司Skycom誤導金融機構、違反美國禁令與伊朗進行交易。而路透社之後再法庭文件獲悉,華為又透過在毛里求斯註冊的另一間空殼公司Canicula,在同樣受美國制裁的國家敘利亞經營業務。

這些指控俱有文件證實,孟晚舟倘要撇清指控、證實這些行為與己無關,恐要經過複雜而漫長的法律抗辯,實在不能過早樂觀。

由於抗辯難度高,孟晚舟事件實在不能排除向最壞情況發展--在美被重罰。熟悉法律人士指,孟晚舟倘遭引渡美國受審,將要面對合謀欺詐多家金融機構等指控,每項指控最高可判30年監禁。

孟晚舟被指控違反美國制裁令,對伊朗進行交易,包括對伊出售美國商品,違反相關法律最高可被監禁20年、並罰款100萬美元(折合約780萬港元)。

孟一旦被重判 中美關係勢必火上澆油

為何說這是最壞情況?對華為及孟晚舟而言,花錢事小,糟糕的是孟氏將無法繼續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CFO),更別提接班人,這對華為構成持續打擊。同時,孟一旦被定罪,亦將加深西方對華為的警惕,令華為開拓西方市場時面臨更大阻力。

更重要是,華為是中國信息產業龍頭,孟晚舟的判刑會被中方視為極不友善的動作,認為這是美國對中國的遏制。這無疑為已深陷緊張的中美關係火上澆油。

觀察人士指,就算退許多步並「樂觀」預測,美國法院最終判孟晚舟無罪或輕罰,這場官司恐將曠日持久、延續多年,期間中美關係或因此晦暗不明,後續衝擊值得關注。

【華為風暴】孟晚舟涉嫌詐欺金融機構 若引渡最高可判囚30年
https://china.hket.com/article/2257261/【...?mtc=30010

華為事件再起波瀾。據加拿大媒體報道,美國已知會加拿大政府,將正式提出引渡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申請。本月30日是美方提交申請的最後期限,此後加國將有30天決定是否授權繼續處理案件。

加拿大日前應美國要求,於溫哥華逮捕中國科技巨擘「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發全球金融市場擔憂此案恐加劇中美貿易戰。孟晚舟是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大女兒,也被各界視為任正非刻意培養的接班人。孟晚舟先前遭逮的原因眾說紛紜,隨著其保釋聽證會的召開,案情細節逐漸曝光。美國指控孟晚舟涉嫌詐欺,在2009年至2014年利用香港星通科技(Skycom Tech)公司,與伊朗電信公司做生意,規避並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

加拿大檢察官吉布─卡斯理(John Gibb-Carsley)曾指出,2013年路透曾揭露華為利用星通公司,在伊朗做生意,並試圖進口美國製造的電腦設備進入伊朗,違反美國制裁。多家金融機構曾向華為求證,確認這項指控是否為真,孟晚舟當時則向匯豐銀行(HSBC)主管說明,指華為在伊朗的商業行為完全符合美國的制裁,華為於2009年就已賣出星通,說服該名主管華為與星通是不同公司。不過吉布─卡斯理稱,事實上「星通就是華為」,孟晚舟因此涉嫌詐欺數家金融機構。

檢察官指控華為將星通納為非正式的子公司,隱瞞兩家公司關聯,實際上星通員工不僅使用華為的電子郵件地址,信頭也有著華為的標誌,這些金融機構因此協助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蒙受其害。依照美國紐約州法律,孟晚舟的詐欺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30年徒刑。

2017年華為已知被調查 孟晚舟刻意避開入境美國

加拿大檢方指出,現年46歲的孟晚舟,2014年與2016年間頻繁入境美國。2017年4月起,華為知道美國已經對子公司展開調查,華為高層避免前往美國,即使孟晚舟的16歲兒子目前在波士頓求學,她這幾個月來也不入境美國。美國紐約州在今年8月22日向孟晚舟發布通緝令,孟晚舟去年12月1日從香港搭機前往墨西哥,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期間,因為美國與加拿大有司法互助機制,加拿大應美國要求逮捕孟晚舟。

熟悉法律人士指,孟晚舟倘遭引渡美國受審,將要面對合謀欺詐多家金融機構等指控,每項指控最高可判30年監禁。至於孟晚舟被指控違反美國制裁令,對伊朗進行交易,包括對伊出售美國商品,違反相關法律最高可被監禁20年、並罰款100萬美元(折合約780萬港元)。

【華為風暴】加媒:美國將向加提出引渡孟晚舟
https://china.hket.com/article/2257178/【...?mtc=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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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京港商討移交逃犯修例 
恐變政治武器 
泛民:港人隨時押到內地受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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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細節】
【本報訊】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女友後棄屍返港,但因兩地未有移交逃犯協議,未能引渡返台受審。保安局前日向立法會建議修例,容許特首及法庭同意下與內地、台灣及澳門以個案形式單次引渡,民主派及法律界憂慮修例會成為內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缺口,但保安局仍無視社會憂慮,公民黨批評政府提出修例前未有做公眾諮詢、又拒設日落條款,更透露已就修例與內地商討。有法律學者質疑政府未為修例提供足夠理由,質疑背後有不可告人原因,民主派批評修例衝擊一國兩制,擔心為23條立法鋪路。
記者:陳嘉裕 李雨夢

相關新聞: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政府前日突然提出修例,令大陸、台灣、澳門等未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可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逃犯,有關建議一出即惹來法律界及民主派反對。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後更透露,原來政府早已開始就修改《逃犯條例》與內地討論,公民黨批評政府決定前未有做公眾諮詢,「諗住上咗立法會會議就當諮詢咗,呢個係非常不能接受」,又拒加入日落條款,憂慮修例成功會衝擊一國兩制,「如果通過咗協議之後,就表示內地可以正式要求轉移香港人到內地進行刑事審訊」。公民黨楊岳橋對局方不接納他們建議感非常可惜,「政府咁樣一係就不負責任,一係就另有目的」。

張達明:修例未有足夠理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蘋果》訪問表示,按現有法例政府可以經立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處理移交逃犯安排,認為政府早該在台灣案件採取上述做法,但港府卻在未有足夠理據下大動作修例,令人質疑有不可告人原因,憂慮日後在移交逃犯問題上失去立法會參與,會令「門開得太闊」。他同時擔心,修例後香港法庭難以批評內地法治情況,憂慮法庭會被「擺上枱」。

民主黨立會議員涂謹申更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係秘密(進行),個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他稱案件發生將近一年,港府有足夠時間說服中央准許與台灣簽訂一次性引渡安排,惟政府卻突然提出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建議,「咁你就知呢單嘢實質係啲乜」。

相關新聞:澳門或可引渡劉鑾雄 羅傑承

吳靄儀:毋須23條也中招

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擔心特首對內地要求無力抵抗,「習生(習近平)叫林太(林鄭月娥)遣返林榮基,她有沒有本事不做?」她亦憂慮修例後,毋須就23條立法、即使港人從不踏足大陸,都有可能因觸犯大陸的罪行而被移交內地,日後毋須就23條立法都有可能被治罪。

至於建制派則力撐政府做法,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批評民主派「危言聳聽」,指內地依法治國,體制越來越完善,有利處理兩岸人員往返頻繁可能衍生的跨境罪行。前保安局局長兼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亦形容是一個好的建議,認為修例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處理香港與內地和台灣的移交逃犯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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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澳門或可引渡劉鑾雄 羅傑承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6

曾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的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判囚,惟因香港及澳門無簽訂移交協議而逃過牢獄之苦。翻查資料,兩地2015年商討過移交逃犯協定,當時澳門表明簽訂協議後可向香港提出移交劉鑾雄要求,意味着今次港府修例若獲通過,劉、羅二人有可能被要求引渡回澳門服刑。

香港及澳門早於2015年針對移交逃犯安排磋商,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原則上協議生效後,判決仍生效時,澳門便可提出移交要求,惟翌年澳府主動撤回,令法案不了了之。

2015年磋商移交協議無果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表示,港府今次的建議修例文件未有公佈細節,因此不能判斷劉鑾雄及羅傑承會否被引渡回澳門服刑。他指有關協議需港、澳兩地商討及簽訂,兩地雖曾磋商,惟最終告吹,因此他對港府修例抱觀望態度,「要睇協議細節,呢啲嘢好多有變數」。

何金明指,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規定,設有「訴訟追訴時效」及「刑罰執行時效」,劉鑾雄及羅傑承罪名的刑罰執行時效為15年,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時效一過便毋須再服刑。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兩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最重要是確保疑犯人權獲保障,可接受公平審訊,在此前提下設立可彰顯司法公義,「大劉(劉鑾雄)單案澳門好多人都唔忿氣,睇唔過眼」。

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1

【拆局】
保安局前日建議修訂目前引渡條例,允許日後處理涉及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澳門和內地等,可透過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移交請求,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安排。雖然當局指最後由法院審批,但目前仍有不少細節未釐清,包括無說明中央角色、無訂明追溯期等,魔鬼隨時在細節中。

根據當局建議,有關移交程序先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文件雖未提及中央參與,但不少民主派均指不信中央沒有角色,如台灣要香港移交一名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豈會袖手旁觀?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央要求下,難以頂住壓力,最終啟動與否,變相由中央操控。

無訂追溯期 疑犯人權難保

另外,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者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

至於當局聲稱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無論法庭最後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肯定惹來社會爭議,屆時又會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此外,政府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

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龍通」藉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因此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會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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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李柱銘:一國兩制已過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2/20618215

港修引渡條例 漠視兩岸對等
台陸委會:不接受消滅主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2/2061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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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修例自毀長城 本地轉機可被移交
涂謹申:港人隨時變孟晚舟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20
[Image: a0401a.gif]

湯家驊:外籍法官不會被京「買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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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藉慘案修例 意在全面掌控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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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中央透過釋法DQ議員並要求實施《國歌法》後,更借題發揮修訂《逃犯條例》,政界相信中央意圖貫徹對港的全面管治權。特區政府至今迴避中央在此事的角色,但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曾指修例「肯定有中央在背後支持才成事」,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更公開警告香港不應成為國家安全「法外之地」,可見北京參與度極高;無論修例建議由中央提出、抑或特區政府主動獻媚,民主黨涂謹申認為修例若獲通過,特首林鄭應辭職明志。

林鄭助紂為虐

保安局突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式移交逃犯,涵蓋地方除台灣也包括中國及澳門,巧合的是民建聯同日立即與在台被殺少女的家屬見記者,支持修例討回公道,令外界質疑時機巧合,民主派議員朱凱廸等曾質疑港府與民建聯打龍通,藉慘案順水推舟打開司法缺口;政府一直以「堵塞漏洞」為由推動修例,卻拒設「日落條款」僅限處理此單一個案,連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也質疑動機何在?

根據最新的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已與香港簽訂移交協議的國家不少排名極前,如芬蘭排第3、荷蘭排第5、香港則排16,但建議修例涵蓋的中國只排名75。

中、港兩地商議廿年都未能就移交協議達成共識,無非是因涉及公平審訊等大原則不能妥協,但政府突然建議修例,涂謹申直言對林鄭很失望,「23條起碼喺香港做(本地立法規管本地行為),呢樣嘢(修例)一做咗,我只能夠講佢(林鄭)做呢樣衰嘢,我百分之百不原諒;如果上面逼佢,當然即係話佢冇呢個guts話辭職」。

[ 本帖最後由 成吉思汗 於 2019-2-23 17: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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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修例允一次性移交逃犯 行會成員:要彰顯社會公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22...2_001.html

【移交逃犯條例】李家超回應台灣建議改簽司法互助協議 稱修例為「一視同仁」處理案件 (21:4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E4%BB%B6

【移交逃犯擬修例】陸委會:如港府以「一中」前提交涉 台灣不會接受 (16:38)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5%8F%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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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大律師公會 轟港府暗渡陳倉
倡《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刪除內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0

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香港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人權狀況惡劣的大陸,有關公眾諮詢期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在諮詢期最後一日提交意見書作強硬聲明,指今次修例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強調現時香港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紀錄有極大憂慮,質疑特區政府不能確保移送的逃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做法損害特區的國際形象,亦破壞香港作為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聲譽。
記者:梁穎妍

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期昨結束,保安局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因為昨日仍在收集巿民意見,故稍後才能提供收到的意見數量。大律師公會同日提交意見書,對修例提出多個重點駁斥,指引渡逃犯返回內地是複雜的法律問題,社會上充滿爭議,過去港府曾堅決表示不會在無公眾諮詢下與內地商討引渡協議,狠斥當局現時做法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缺乏全面諮詢下,對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斥繞過立法會監察
對於現時一次性移交逃犯需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再由法院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公會批評修訂建議將繞過立法會監察,並將立會審議變成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會降低對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特別是有關要求來自沒有提供國際社會對刑事審訊及囚犯基本人權保障,或有違犯人權歷史的司法管轄區。

公會又反駁當局稱要堵塞現行法例漏洞之說,指立會在1997年立法時明顯考慮到,有充份理由不將內地涵蓋現擬修訂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內,認為港府有需要解釋為何情況有變,又認為若有重大改變令港府對內地刑事司法制度有信心,「按邏輯,特區政府應商議全面的移交及協助協議,而非一次性個案方式,立法會亦應繼續有話語權」。

至於當局強調修例是為了解決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帶來的不公,公會認為解決問題毋須過度放寬現行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建議港府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連大律師公會都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並且提出另一個建議,當局應該暫緩修例,特別是在目前台灣不滿現有建議的情況下。他又指出,公會提出在香港審訊外地案件絕對可行,「台灣畀證據,簽證據互換」,惟他批評港府今次修例另有政治目的,預期當局將拒絕接受大律師公會建議。

美總領事:魔鬼在細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2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諮詢期限昨屆滿,反對修訂的民主派團體與支持政府的建制派陣營趁最後機會動員支持者提交意見書。不少外商對修例仍有極大疑慮,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更暗示條例中的「魔鬼」在於修改細節及運作,關鍵在於能否保障人權。

港商界憂誤墮法網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昨被問到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時,重申上周的立場,指對美方來說現時作出結論言之過早,其間他一度疑似說漏了口風:「那魔鬼……我想細節是重要的(the devil……i think the details matter),有關《逃犯條例》作出修改的細節如何運作,以及法庭如何保障所有人的權利等,都十分重要。」

反對修例的公民黨楊岳橋再次批評政府未作正式公眾諮詢,指保安局只在三周前上載文件至該局網頁,稱歡迎公眾給予意見。楊又指除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外,常與內地官員交往的本港商界也擔心修例後容易誤墮法網,並稱建制派經常聲稱香港法官能就是否引渡港人回內地受審把關,卻沒指出根據現時法例,法官處理申請時不能審閱引渡國提出的證據,只能按表面證供處理,他警告「當一個國家有心引渡你,就算係因為政治理由,都會用其他理由包裝,我哋經常見到內地好多爭議案件都係咁樣處理」。

民建聯周浩鼎昨會見傳媒時指修例目的是針對世界各地未有與港簽訂協議地方,不會因香港欠缺有關安排令疑犯逃過法網,認為民主派反對修例是危言聳聽。被問到林榮基會否因修例被移交內地受審,周未能正面釋疑,只說:「我唔會評論任何一個所謂嘅個案。」至於台灣陸委會表明反對修例,意味即使港府修例,台灣亦不會引渡疑犯到台受審,為何港府仍要修例?周同樣未正面回應。

台灣團體抗議「送中」條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5

台灣多個人權組織約十名代表昨到香港駐台北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外示威,抗議港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擬將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條文刪走,變相將台灣等同中國一部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稱若成功修例,港府或因不敢違抗中國政府要求而引渡異見人士到中國受審,屆時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未踏足中國國境情況下,被指涉嫌觸犯中國法律而在香港居留或途經時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促勿變中國省市
陸委會早前已稱不接受「矮化」台灣的修例,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及華人民主書院等成員昨舉行記者會,表明反對「送中」條例。曾被香港拒絕入境的學者、華人民主書院曾建元擔心一旦成功修例,香港會成為「(台灣人被)送中」的地方,憂慮「萬一我進得了香港,我出不了香港,回不了台灣」。

有代表發言時指香港珍貴之處在自由與多元文化思想,不應變成與中國省市無異,認為港人要走自己的路、要有自己的尊嚴,警告條例若獲通過,「就是要破壞這個基礎,就是要毀滅香港的未來」,呼籲港人審慎考慮修例影響,不要做習近平統戰策略的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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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大律師公會 轟港府暗渡陳倉
倡《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刪除內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0

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香港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人權狀況惡劣的大陸,有關公眾諮詢期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在諮詢期最後一日提交意見書作強硬聲明,指今次修例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強調現時香港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紀錄有極大憂慮,質疑特區政府不能確保移送的逃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做法損害特區的國際形象,亦破壞香港作為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聲譽。
記者:梁穎妍

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期昨結束,保安局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因為昨日仍在收集巿民意見,故稍後才能提供收到的意見數量。大律師公會同日提交意見書,對修例提出多個重點駁斥,指引渡逃犯返回內地是複雜的法律問題,社會上充滿爭議,過去港府曾堅決表示不會在無公眾諮詢下與內地商討引渡協議,狠斥當局現時做法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缺乏全面諮詢下,對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斥繞過立法會監察
對於現時一次性移交逃犯需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再由法院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公會批評修訂建議將繞過立法會監察,並將立會審議變成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會降低對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特別是有關要求來自沒有提供國際社會對刑事審訊及囚犯基本人權保障,或有違犯人權歷史的司法管轄區。

公會又反駁當局稱要堵塞現行法例漏洞之說,指立會在1997年立法時明顯考慮到,有充份理由不將內地涵蓋現擬修訂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內,認為港府有需要解釋為何情況有變,又認為若有重大改變令港府對內地刑事司法制度有信心,「按邏輯,特區政府應商議全面的移交及協助協議,而非一次性個案方式,立法會亦應繼續有話語權」。

至於當局強調修例是為了解決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帶來的不公,公會認為解決問題毋須過度放寬現行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建議港府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連大律師公會都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並且提出另一個建議,當局應該暫緩修例,特別是在目前台灣不滿現有建議的情況下。他又指出,公會提出在香港審訊外地案件絕對可行,「台灣畀證據,簽證據互換」,惟他批評港府今次修例另有政治目的,預期當局將拒絕接受大律師公會建議。

美總領事:魔鬼在細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2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諮詢期限昨屆滿,反對修訂的民主派團體與支持政府的建制派陣營趁最後機會動員支持者提交意見書。不少外商對修例仍有極大疑慮,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更暗示條例中的「魔鬼」在於修改細節及運作,關鍵在於能否保障人權。

港商界憂誤墮法網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昨被問到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時,重申上周的立場,指對美方來說現時作出結論言之過早,其間他一度疑似說漏了口風:「那魔鬼……我想細節是重要的(the devil……i think the details matter),有關《逃犯條例》作出修改的細節如何運作,以及法庭如何保障所有人的權利等,都十分重要。」

反對修例的公民黨楊岳橋再次批評政府未作正式公眾諮詢,指保安局只在三周前上載文件至該局網頁,稱歡迎公眾給予意見。楊又指除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外,常與內地官員交往的本港商界也擔心修例後容易誤墮法網,並稱建制派經常聲稱香港法官能就是否引渡港人回內地受審把關,卻沒指出根據現時法例,法官處理申請時不能審閱引渡國提出的證據,只能按表面證供處理,他警告「當一個國家有心引渡你,就算係因為政治理由,都會用其他理由包裝,我哋經常見到內地好多爭議案件都係咁樣處理」。

民建聯周浩鼎昨會見傳媒時指修例目的是針對世界各地未有與港簽訂協議地方,不會因香港欠缺有關安排令疑犯逃過法網,認為民主派反對修例是危言聳聽。被問到林榮基會否因修例被移交內地受審,周未能正面釋疑,只說:「我唔會評論任何一個所謂嘅個案。」至於台灣陸委會表明反對修例,意味即使港府修例,台灣亦不會引渡疑犯到台受審,為何港府仍要修例?周同樣未正面回應。

台灣團體抗議「送中」條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5

台灣多個人權組織約十名代表昨到香港駐台北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外示威,抗議港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擬將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條文刪走,變相將台灣等同中國一部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稱若成功修例,港府或因不敢違抗中國政府要求而引渡異見人士到中國受審,屆時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未踏足中國國境情況下,被指涉嫌觸犯中國法律而在香港居留或途經時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促勿變中國省市
陸委會早前已稱不接受「矮化」台灣的修例,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及華人民主書院等成員昨舉行記者會,表明反對「送中」條例。曾被香港拒絕入境的學者、華人民主書院曾建元擔心一旦成功修例,香港會成為「(台灣人被)送中」的地方,憂慮「萬一我進得了香港,我出不了香港,回不了台灣」。

有代表發言時指香港珍貴之處在自由與多元文化思想,不應變成與中國省市無異,認為港人要走自己的路、要有自己的尊嚴,警告條例若獲通過,「就是要破壞這個基礎,就是要毀滅香港的未來」,呼籲港人審慎考慮修例影響,不要做習近平統戰策略的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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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戴啟思:逃犯條例故意列明不適用於內地 不存在漏洞
https://hk.news.yahoo.com/%E6%88%B4%E5%9...35721.html

「內地司法存嚴重缺陷」
美商會警告保安局:
引渡修例損港營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627901
[Image: 07la1p112new.jpg]

特區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大陸等未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地區,可用個案形式要求香港移交逃犯,引起商界恐慌。美國商會早前就修例向保安局局長提交措辭強硬的意見書,表明對修例有強烈保留,直言內地司法制度有嚴重缺陷,任何增加大陸引渡香港外商機會的修例,均影響外商考慮是否繼續以香港為基地,亦對香港「亞洲國際都會」及「核心地區商務樞紐」地位構成重大影響。
記者:呂浩然 林俊謙

保安局早前就修改《逃犯條例》作短暫諮詢,收到超過4,000份正反意見。早前美國商會會長早泰娜(Tara Joseph)曾向本報表示會提交意見書,《蘋果》昨取得美國商會就修例提交保安局局長意見書,表明對港府今次建議修訂有「強烈保留(serious reservations)」,美商會相信政府今次建議的修訂,或會對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和「核心地區商務樞紐」構成重大影響(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美國商會又留意到港府對今次極為複雜和重要的修例,只給予極少時間進行公眾諮詢,並且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觀察,指不論香港巿民及在港外國商界組織,均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深感憂慮(has grave concerns),認為內地刑事訴訟程序有嚴重缺陷,缺乏獨立司法機構、公平及公開審訊和律師代表,又隨意關押疑犯,而內地司法制度亦經常被濫用,令一些屬外商與本地商人的利益糾紛成為罪行。

美國商會在意見書中續指,香港一向有良好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聲譽,這正是香港成功吸引外商來港的主因,任何增加在港居住或過境外商,於內地被捕和受引渡機會的引渡法例改動,均會損害外界對在港可安全營商的印象,美商會深信有關改動,將成為外國公司決定是否選擇香港,或是否繼續以香港作為基地時,評估風險的一個主要因素,可能進一步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商務中心的競爭力。

議員:對商界殺傷力超23條
美國商會在意見書總結時表明,希望香港仍是一個可安全進行商業行為地方,而不是一個謀殺和強姦逃犯的避風港,認同在諮詢文件中所說,港府要改善一些法例上的缺點,但美商會請港府重新考慮現時修訂方式,改以其他更具有針對性(narrowly tailored)的修例方案。

即將到台灣向台灣方面闡明修例建議問題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美國商會多年來對香港內務事務保持低調,今次商會仍會表達強烈意見,明顯對港府響起警號,而從其強烈意見可知修例影響美商會會員,亦說明今次修例連一般商界都憂慮香港是否安全,當局再不懸崖勒馬,對香港將有深遠影響。

民主黨林卓廷指出,因港府修例建議對商界的殺傷力遠遠嚴重過23條,23條主要是就國家安全而立,不涉及內地法制,與今次修例建議不同,在內地有業務的跨國企業都會擔心,一旦修例通過,在內地有經濟糾紛時,內地會用所謂的經濟犯罪理由將在港的涉事商家帶回內地接受所謂的審判。

自由黨倡剔除移交經濟罪行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627906
[Image: a0102a.gif]

台陸委會晤泛民:共商司法協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627910

[ 本帖最後由 成吉思汗 於 2019-3-7 0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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