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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 引渡條例 Extradition Ordinance , 逃犯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指國安法生效侵蝕法治 愛爾蘭停與香港引渡協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E8%AD%B0

愛爾蘭政府宣布,在審視香港實施國安法的情況下,已暫停與香港執行引渡協議。它是繼上星期芬蘭後,再一個暫停與港引渡協議的國家。現時歐盟中,僅葡萄牙及捷克仍與港有引渡協議。

英國《泰晤士報》報道,愛爾蘭司法部門經過審視港版《國安法》對愛爾蘭引渡安排的影響後,決定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今年7月愛爾蘭當局已曾表示,審視協議是因為港區國安法實施。

《泰晤士報》報道,愛爾蘭外長科文尼本周在國會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在檢討後已於本月 13 日作出暫停執行協議的決定。他又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沒有經過社會和立法會的諮詢,令香港高度自治面臨風險。

科文尼稱,有關決定是與其他歐盟國家的一致決定,清楚展視他們對一國兩制承諾下,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被侵蝕的關注。他強調愛爾蘭將持續對香港情況保持警惕。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澳洲、加拿大、德國、英國、美國、新西蘭、法國及芬蘭都先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愛爾蘭、荷蘭停與香港引渡協議 港府暫停兩國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2%E5%8A%A9

荷蘭及愛爾蘭政府上月宣布,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決定暫停與香港執行引渡協議。港府今日(10 日)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已分別向兩國的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兩國的移交逃犯協定,以及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港府發言人指兩國「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香港與兩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批評兩國以港區國安法為籍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發言人重申,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另外,港府亦已分別向法國、德國、芬蘭駐港領事館發出通知,其中擱置與法國的移交逃犯協定,暫停履行與德國、芬蘭的移交逃犯協定及相關刑事司法協助。

多國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澳洲、加拿大、德國、英國、美國、新西蘭、法國、芬蘭、荷蘭及愛爾蘭先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其中在歐盟,僅葡萄牙及捷克仍與香港有引渡協議。

愛爾蘭外長科文尼上月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沒有經過社會和立法會的諮詢,令香港高度自治面臨風險。他又稱,有關決定是與其他歐盟國家的一致決定,清楚展視他們對一國兩制承諾下,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被侵蝕的關注,強調愛爾蘭將持續對香港情況保持警惕。

芬蘭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 中方:堅決反對 不容外部勢力干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2%E9%A0%90

《港區國安法》繼續引起國際迴響,繼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組成的「五眼聯盟」,先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芬蘭昨日(16 日)亦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芬蘭政府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限制了香港的自治權,其法律地位不再明確。中國駐芬蘭大使館發言人表明,反對及不滿芬蘭方面的決定,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勢力干預。

根據芬蘭傳媒報道,芬蘭總統尼尼斯托(Sauli Niinistö)在政府公報表示,已批准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芬蘭政府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中國限制了香港的自治權,對香港的控制進一步加強,其法律地位不再明確,亦指締結引渡協議的情況已發生改變,令協議不再適用。芬蘭外長哈維斯托(Pekka Haavisto)今年 7 月曾表示,香港情況發生變化,因此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不再適用,今次則是當地政府首次正式確認協議失效。中國駐芬蘭大使館發言人回應指,堅決反對芬方的決定及感到不滿,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勢力干預。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多個國家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組成的「五眼聯盟」,以及法國和德國。

芬蘭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保安局:干涉中國內政、堅決反對 「芬蘭要向法治交代」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E4%BB%A3

《港區國安法》繼續引起國際迴響,繼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組成的「五眼聯盟」先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芬蘭昨日(16 日)亦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保安局則表示,堅決反對芬蘭的做法,批評芬蘭是因為政治目的,以國安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公然干涉中國內政」。

中國駐芬蘭大使館發言人亦反對及不滿芬蘭方面的決定,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勢力干預,詳見相關報道。

保安局指,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芬蘭借國安法暫停引渡協議,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甘心讓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凸顯芬蘭有機會成為一些在香港被通緝的人,逃避法律責任的地方,「芬蘭要就此向法治和國際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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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法院裁定可將涉謀殺居民引渡中國受審 信納能獲公平審訊
https://news.tvb.com/world/6257ff86c652e...9%E8%A8%8A

新西蘭最高法院裁定,當局可將一名涉及謀殺案的新西蘭永久居民引渡到中國,意味新西蘭將會首次將其居民引渡到中國受審。法官在判詞中表示,信納中方保證疑犯在內地會獲得公平審訊,以及不會受到酷刑對待。

46歲、譯音金京燁的韓籍新西蘭居民,涉嫌2009年在上海殺害一名20歲中國女人,他是否引渡到中國受審,新西蘭最高法院周三有最終裁決。法官以三比二裁定當局可以將金京燁引渡到中國。

中國和新西蘭並無引渡條約,中方早在2011年向新西蘭方面提出引渡要求,但辯方堅持,疑犯引渡到中國得不到公平審訊,以及會遭到酷刑對待。上訴法院2019年便以「人權」等理由阻止引渡。

新西蘭最高法院去年稱,中方若果保證不會這樣做,將會批准引渡。中方提出金京燁會扣押在上海,一旦罪成亦會在當地服刑,新西蘭駐上海領事館人員可以在等候聆訊期間,每隔48小時進行探視。

法官在判詞稱,認為中方能夠提出足夠的保證,稱干犯嚴重罪行的人不應該在刑事檢控之外。

辯方律師稱金京燁對判決失望,表明會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阻止引渡,有需要時亦會尋求司法覆核,稱金京燁有健康問題,不適合到中國受審。金京燁一度入獄五年,其後獲准保釋,在奧克蘭寓所居住。

今次的判決,意味新西蘭將會首次將他們的居民引渡到中國,但最終是否引渡,新西蘭司法部長有決定權,他稱當局會小心考慮。

中方早前強調,希望案件得到新方公正處理,盡快將疑犯引渡到中國,令正義得以伸張,還受害人公道。

英國法院批出阿桑奇引渡令 將移交內政大臣處理
https://news.tvb.com/world/62600ed2e774f...5%E7%90%86

[ 本帖最後由 5AR4 於 2022-4-20 1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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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等候引渡」羅冠聰等7人 指涉煽動杯葛選舉 在港3人定罪判緩刑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9%E5%88%91

[Image: wangyi_01-1.webp]

一名男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呼籲他人投無效票,承認觸犯因應該選舉而新增的禁止杯葛條文,昨在法庭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該男子與其餘兩名早前被定罪人士均獲緩刑,但負責執行條例的反貪官員白韞六表示,正通緝另外七人,目前「等候引渡」。包括前民意代表羅冠聰和許智峰在內的被通緝者,均身處與香港暫停引渡協議的國家,且已距離通緝令發出近半年。許智峯當時形容,通輯令軟弱無力,強調呼籲和抵制選舉均屬合法。

白韞六在中國提名下,年初當選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被問及會否在國際上跟進通緝七名於立法會選舉中涉嫌呼籲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人士時,白形容,七人是「等候引渡」,香港廉政公署會繼續努力做引渡工作,這跟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沒特別關係,但補充,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締約國之間有相關操作。

廉署去年11月底公布,越洋通緝前立法會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和前地區直選代表丘文俊,指二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或投無效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但港府當時沒有交代如何通緝身在澳洲的許智峯和身處英國的丘文俊,因為英澳兩國均已因《港區國安法》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廉署其後在去年12月中向五名身處外地的前立法會議員和社運人士發出通緝令,包括已向美國申請政治庇護的張昆陽、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以及獲英國發出政治庇護的羅冠聰,指他們透過在社交媒體平台廣播討論和在網上會議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涉嫌觸犯選舉條例。

廉署的通緝令未見成效,在港被拘捕的三人則已全部判刑。在昨(4日)早的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名早前已承認在社交網站煽惑他人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廢票的57歲產品主任周榮達,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涉及選舉的控罪,法庭均須考慮實時監禁,遂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刑期至兩個月;又因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和有悔意等原因,判處緩刑。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1月2日在臉書發帖,提及「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另在12月19日的投票日再發帖,表達「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

另在上月中旬,36歲男銷售員陳健民和65歲的女辦公室助理梁月嫦承認轉發許智峯的帖文而觸犯有關條例,遭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但須支付1000港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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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批准引渡阿桑奇 到美國受審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2...2_001.html

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周五(17日)簽署命令,批准將維基解密始創人阿桑奇引渡至美國,在當地面臨間諜罪的起訴。阿桑奇有14日上訴期限。

內政部聲明指,當局按裁決法院與高等法院的考慮後,決定批准引渡阿桑奇,又指法院不認為引渡過程會有壓迫、不公或濫用程序的情況,而且認為引渡不會與阿桑奇接受公平審訊或言論自由的權利不相容。維奇解密在Twitter上回應稱,這只是司法戰的開端,表明會就內政部的決定提出上訴,又形容這是英國民主及媒體自由黑暗的一日。

阿桑奇2010年因透過維基解密公開大量美國政府機密文件,包括與阿富汗及伊拉克戰爭相關的國防檔案,涉及18項罪名被通緝。他進入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尋求庇護,至2019年4月被英國警方進入大使館後逮捕。英國法院去年1月駁回美國提出引渡阿桑奇的要求,美國政府後來上訴,英國高等法院去年12月認為美國承諾會人道對待他,因此決定將他引渡。阿桑奇其後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上訴許可3月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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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拒陳同佳投案 港府斥抹殺公義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C%E7%BE%A9

港人陳同佳疑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並觸發本港擬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連串社會爭拗。陳同佳案發生至今已逾3年,他亦早於2019年因處理犯罪得益罪刑滿出獄,並一再表態願赴台「自首」,但不獲接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直言,台方基於政治原因下拒絕讓他投案,又指此是抹殺公義,做法不道德。

鄧炳強表示,陳有意願到台灣自首及接受刑責,但台方基於政治原因下拒絕,他強調,若台灣願意接收陳同佳,當局會促成事件。至於新一屆政府會否重推《逃犯條例》修例,他表示當局有其他更重要的工作進行。

批評政府無問題 惟不能煽動仇恨

另外,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出版《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早前經法庭審訊後,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各被判囚19個月,法官在案中亦斥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實屬「洗腦工程」,荼毒兒童思想。鄧炳強在訪問中亦談到上述案件,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他又稱,外間批評政府無問題,但不能煽動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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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藏爆炸品被拘留 舊同學探訪時著刪電郵 2人囚10及4個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819117

男生還押時委人刪上網紀錄 與無業男分別判囚10個月及4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工程師認於TG頻道倡傷人製炸彈 判囚42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612基金案開審6被告不認罪 控方指基金帶政治目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26.htm

「星火同盟」涉洗錢案 法庭頒令 7000萬款項充公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高院原訟庭今天(26日)作出頒令,把約7,000萬港元懷疑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網上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懷疑犯罪得益充公。警方指由於2名懷疑涉案的人士已經潛逃,情況已符合法例對申請充公令的要求,故在案件審訊未有結果前已提出申請。

警方在法庭頒布充公令舉行發布會,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鄒祥有警司表示,「星火同盟」於2019年6月反修例示威後,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於網上社交平台募捐,在6月至11月籌得逾8,000萬港元,款項被存入私人公司帳戶。但警方發現有部分款項被人用作私人用途,亦有部分款項被提走,與聲稱用作支援示威者的用途不符,涉事者可能已觸犯盜竊或欺詐罪。據警方調查,8,000多萬港元捐款當中的870萬港元被轉往該4人的私人公司戶口,當中約100萬港元用於購買私人保險及清還私人卡數。另外有340萬港元則被提取及轉往不知名戶口及用途。

警方遂於2019年11月採取拘捕行動,以處理犯罪得益罪拘捕4名懷疑涉案人士。他們當中有1人已被落案起訴,1人仍在調查中,餘下2人則分別在前年10月和去年3月潛逃離開香港。警方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原訟庭申請將涉及2名已潛逃人士的7,000萬港元充公。今天法官接受有關申請符合法例要求,頒出充公令。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並呼籲市民透過任何渠道捐款時,應留意籌款人或組織的背景及善款用途,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

資料顯示,今天高院有1宗充公令的案件閉門審理,2名涉案人士分別名黃武雄及吳廷佳(俱為譯音)。警方證實此案即為發布會提及的「星火同盟」案。不過鄒警司表示,由於法律程序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故不能披露案件更多詳情,而法庭的頒令理據亦無法公開;此外警方亦不能透露是否有調查其他類似的案件。不過他就指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犯罪的意圖,向慈善團體捐款並不會招致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CP 424/2022

高院頒令沒收一個反修例籌款平台的7千萬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26.htm

警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將一個2019年反修例籌款平台的7千萬元犯罪得益沒收,高等法院今日正式頒佈沒收令。

警方說,這個平台由2019年6月起在香港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積極使用不同社交平台向公眾籌款,籌集的資金聲稱用作支持當時反修例的遊行活動和示威人士,由該年6月至11月共籌得8千萬元款項,並存入一間私人公司銀行帳戶,分析後發現有關用途與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有資金用作購買私人保險、繳交私人信用卡欠款,絕大部分款項亦嘗試從戶口提走。

警方相信,有人利用平台涉及洗黑錢活動,因此在該年12月以洗黑錢罪拘捕3男1女,並凍結其中兩人涉及7千萬港幣財產,其後兩名被捕人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別潛逃離港,警方再根據法例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令。至於另外兩名被捕人,分別正進行司法程序和正接受調查。

警方強調,不時發現有人利用眾籌或者網上籌款,利用市民善心募捐,但往往用途與聲稱募捐原因不一致,有可能干犯欺詐罪,又指任何人明知款項與犯罪得益有關,但仍然處理有關款項,也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從公眾渠道收到募捐呼籲,要釐清背景,嘗試理解使用資金用途,以避免受騙。

至於向平台捐款的市民會否有法律後果,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鄒祥有表示,如果市民因為慈善原因捐獻,無犯法的懷疑,都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每宗案件有細節,不能夠準確地說,強調大原則是如果有犯罪意圖或者行為,警方一定徹底追查,但如果無意圖,市民毋須太擔心會否被檢控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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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秘居深山 仍望赴台灣自首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A%E9%A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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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引渡美國受審華國安官員 偷竊商業機密等罪成重囚20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5%B9%B4

一名中國人被控偷竊數家美資航天公司和宇航公司的商業機密,去年被裁定罪名成立。辛辛那提聯邦法院法官周三(16日)重判他入獄20年。

被告徐延軍(譯音、Xu Yanjun)被控串謀、企圖進行間諜活動及偷竊商業機密等罪名,被引渡到美國接受調查及審訊,2021年11月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押後到現在才判刑。主控官本來建議法官判處被告入獄25年,但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翻查過往涉及同樣罪行的案例,控方今次建議的刑期太重。

美國司法部長加蘭發表聲明稱:「法庭今次判處的刑期,顯示那些罪行的嚴重性,也顯示美國司法部有決心調查中國政府及其他外部勢力威脅我們經濟和國家安全的活動,並提出起訴。」

42歲的徐延軍被指是替中國國安部効力的專業情報人員,於2018年在比利時被捕及被扣留,是首名引渡到美國受審的中國國安官員。控罪指他於2013至2018年間,使用不同的名字和前線公司,偷竊數家美資航天公司和宇航公司的商業機密,包括通用電氣公司旗下的 GE Aviation。

中國外交部去年指責美國對徐提出的指控純粹捏造。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暫未對判刑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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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陳同佳赴台自首非單純簽證問題 管浩鳴呼籲容許陳入境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7388

在台灣,陸委會被問到會否拒絕陳同佳以自由行身份到台灣自首時指,這並非單純簽證問題。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則呼籲台灣容許他入境自首。

涉及台灣殺人案觸發反修例事件的陳同佳,出獄至今已逾三年。

陸委會宣布,重新開放港澳居民自由行入境,被問到若陳同佳以自由行身份到台灣。

當局會否拒絕,台灣與港府又有否進一步協調。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陳同佳來台投案,並非單純批出簽證的問題,還涉及雙方管轄權以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為確保本案的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希望港府務實回應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不認同事件,與司法互助請求有關。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陳同佳願意到台灣就已免除於司法互助之中,以我理解,港方對這事件、案件有的任何證據都不在香港,因為事發地不在香港,法醫等各方證據都不在香港,不存在甚麼香港需要移交台灣所謂的公權力,會否拘捕他或甚麼,但我一早都說了,如果他願意回去自首,其實就不存在這問題,所以我不覺得雙方有甚麼要素需要溝通。」

管浩鳴又重申陳同佳的自首意願不變。

管浩鳴:「我剛剛都再與他(陳同佳)通過電話,了解他的情況,他是願意回台灣的,至於他住的地方都無變,是在比較偏遠的山上。我最近沒有與台灣方面聯絡,但我台灣那邊的律師一直在等他們答覆。」

他相信只要台灣向陳同佳批出簽證或不禁制他入境,事件便可圓滿解決,呼籲台灣按人道立場讓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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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域外效力」引發寒蟬效應 海外港人的噤聲與堅持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6107890
[Image: _130295367_ede0c4d6-81eb-4f51-b732-434dace4988e.jpg]
在國安法壓力下,有海外港人參與政治活動時不敢露臉,圖為台北的香港人集會。

「離開了香港也沒有100%的自由,那個威脅每一日都圍繞著你,無論你在哪裏都會恐懼。」 香港籍記者綺婷(化名)對BBC中文說。

綺婷在香港國安法(下稱《國安法》)實施後調派到台灣任職,經常在當地採訪港人集會活動及接觸政治敏感人士,她說最近大半年倍感壓力。

「採訪的話,現在海外比香港更危險,因為香港在政治鎮壓下表面上很平靜,也沒有什麼示威集會,反而海外持續有,所有敏感的東西和人物都在海外,而你不知道他的紅線在哪。」

她說撰寫報道時會出現自我審查,避免寫「香港獨立」等字眼。「心情很矛盾,作為海外記者我應該可以如實報道,但又會擔心回香港會出事。」

她出於個人原因需要經常返港,每次都提心吊膽,並做好被捕的凖備,出發前預先刪除手機資料和聯絡律師,甚至請朋友陪同搭飛機。

「萬一我被帶去黑房問話或拘捕,都有朋友立刻知道。因為還未入境、一下飛機就可以帶走你,到時香港政府可以說沒有我的入境紀錄,而台灣政府又說我已經出境,那就會失聯。」

「敲響警號」

標榜「只針對一小撮人」的《國安法》實施三年至今,已有超過260人被捕,年齡介乎15至90歲,其中79人的案件已經審結,入罪率百分百,最高判囚九年。

在「域外效力」條款下,不只香港境內居民受影響,海外人士也在法網之內。

《國安法》第37條和38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以及「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均適用於本法。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7月3日通緝羅冠聰、許智峯、郭榮鏗等八名海外港人,指他們涉嫌觸犯勾結外國勢力 、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每人懸紅100萬港元。《南華早報》引述消息稱,通緝名單上還有數以十計海外港人。

此前,一名23歲留學日本的香港女生3月返港更換身分證時被捕,她2019年後一直在日本,被指在網上發佈「港獨」訊息涉違國安法,這是香港首宗涉及國安法「域外效力」的案件。

綺婷形容,該案件為海外人士敲響警號。「證實了這個威脅不是我們憑空想像出來,是真實發生的。國安連一個普通留學生在網上寫東西都查到,大家真的不能有僥倖之心。」

她說事件曝光後,在台港人的受訪意願明顯降低,即使願意受訪也格外慎言,甚至會主動要求媒體「幫忙過濾掉太激進的言論」。

在英港人也感受到寒蟬效應,網絡電台主持人曹嘉超(外號「曹總」)移居英國後在YouTube創立政論節目「香港冇格仔」(Hong Kong Uncensored),每天開直播談香港事務,他說這個夏天舉辦了多場網聚,很多網友都有顧慮,連出席與政治無關的公益籌款晚宴也會戴口罩遮臉。

「大家不會特別討論,但心裏有數。其實被通緝還好,起碼你知道他們想抓你,日本留學生案才更令港人擔心,你不知道入境會不會出事,這種鬼鬼祟祟的手法更恐怖。」

在英國成立港人社區文化團體的Emily(化名)也對BBC中文表示,其組織連續兩年舉辦抗議港府侵犯人權的靜默集會,今年的活動人數大受影響。

「參加者還是會照來,也說很支持我們的活動,但就站得遠遠的,在外圍、不會被人拍到的地方,也一定不會拿展示牌。我們尊重和理解,始終如果還需要回香港,會有一定的風險。」

現實中的操作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日前在記者會上強調,警方懸紅通緝海外港人不是「做政治騷」(作政治秀),而是「執法」,但他同時承認無法在海外執法,被通緝者只要不回香港,就無法拘捕他們。

八人身處的英美澳,已於2020年《國安法》生效後取消與香港的《逃犯協議》,目前僅10國保留相關協議,包括捷克、印度、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和斯里蘭卡

即使被通緝人士進入上述10國,也不意味當地政府會向港府交人,因為根據《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第3條,若犯罪行為屬政治性罪行,不得准予引渡

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研究員黎恩灝博士對BBC中文表示,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是個迷思,「如果無法執法,那就只有政治效果,引起寒蟬效應」。他指出,港府藉法律和法庭做政治恫嚇,只會進一步加快自由世界國家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定。

已移居英國的香港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博士也指,港府擴大國安法網,但得不到國際社會的司法互助,形同「自嗨」。「為了過自己的權力之癮、顯示自己法力無邊,而不看大局,結果害了香港,連其他正常的司法互助環節都受影響。」

他批評,目前香港的做法比中國大陸更野蠻,近20年沒有聽過海外中國人包括民運人士,在境外講了什麼而被大陸當局懸紅通緝。「香港現在不只是和大陸接軌,而是青出於藍。」

跨國鎮壓的各種手段

曾在香港公民團體任職領導層的港人阿敬(化名),在國安法實施後流亡英國並繼續從事政策倡議工作。他說對於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社運圈內人都不驚訝,但也會擔心人身安全。

「一直都有做風險評估,但再次互相提醒,有什麼國家與中國、香港有引渡條款,以及通緝令出來後每個國家怎麼回應。」

八名被懸紅通緝的港人身處英美澳,有關國家都已發聲批評港府引用國安法的法外治權。但建制派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稱,不能排除被通緝者可能經過香港的友好國家時,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

法律學者黎恩灝指出,除了要留意正規的逃犯引渡協議,更要提防當局用非正式方式威嚇海外人士。「中國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的行為已是國際議題,很多報道都揭發中共設有海外警察站,而綁架海外人士回國是一直在發生的事,銅鑼灣書店、肖建華事件都是著名例子。」

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去年發表報告指,至少有102個海外警察站正在運作,分佈在全球53個國家,包括英國和荷蘭

該組織報告又指,中國逼迫外逃人士回國的手段,包括以在國內的家人為籌碼、海外代理人勸說威脅及綁架。其中,綁架案主要發生在泰國等與北京關係密切的威權國家,也有些情況是,通緝目標在東道國執法部門的非法或秘密合作行動中被捕,之後移交給中國當局。

對此,中國政府一直否認,並表示所謂的海外警察站,其實是涉僑事務海外服務站。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對BBC中文說,相比「綁架」,中共更常見的策略是「人民鬥人民」,發動海外親中社群攻擊海外港人。

去年10月,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人員毆打在門外示威的港人。今年6月,有港人在英國修鹹頓(Southampton)參加反修例運動紀念集會後,遭中國留學生襲擊。

在英國組織港人活動的Emily說,近月發現有不明來歷、懷疑是來自中國大陸的人混進場地。「在香港電影放映會,他在場內四處走來走去,行為舉止很不正常,我們問他他才走。也曾經有人偷拍參加者的大頭照,我走去阻止他,他就扮成韓國人,但明明一看就是大陸人,也有義工聽到他講普通話。」

她說現在人人自危,辦活動都很注意保安措施,事前必定通知本地警方。「這裏的警察很重視仇恨罪案(hate crime),會主動關心我們的情況,了解有沒有人來騷擾我們。」

「反而更加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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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海外港人表示會克服恐懼,圖為2023年6月倫敦「反送中」紀念集會上一名參加者。

政治學者陳家洛指出,北京和港府藉域外效力打心理戰,是當局維護國安的重要手法,用威嚇手法打擊反對陣營的士氣。

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也表示,日本留學生案是讓會回港的人噤聲,通緝八人則是要讓長居海外、不會回港的人也要收聲,同時孤立相關人士,邊緣化他們在海外的人權和政治游說工作

流亡英國的政策倡議者阿敬說,通緝事件反而讓海外港人更團結,甚至會加強與被通緝八人的聯繫。「我們做倡議的,壓力一直都有,問題是如何克服恐懼。這次圈內人的態度是,不能因為他製造恐懼而退縮,要團結一致地面對,未來會更多合作和互助。」

身在英國的網絡政論節目主持人曹嘉超也表示,在壓力下仍會維持每天兩節直播,批評香港和中國大陸事務。「我當初離開香港,就是希望在海外有空間說話,沒理由我來到英國也要守香港國安法和自我審查。正正因為他想趕絕所有敢言的人、想我們走了就不再代表港人發聲,我更不能讓他們得逞。」

但自由的代價是永別家鄉,曹坦言移民初期還抱有一絲幻想,以為將來可以英國、香港兩邊走,現在已「徹底死心」。「國安法的清算不會一次完成,它變成了執行制度,有恆常的官僚和預算,要不斷交數(交業績),代表國安噩夢會沒完沒了。」

仍要經常來往港台的記者綺婷則說,自己面對的風險越來越高,若有一天不能承受就會辭職,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還是會繼續「踩鋼線」報道真相。「做記者就是那麼討厭,你明知道有風險,但還是覺得有個使命感,想用自己的能力記錄歷史,繼續寫。」

(開啟字幕) 港警八百萬懸賞通緝羅冠聰、袁弓夷、許智峯等人,伍子胥、孫中山也曾是政治通緝犯,202307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F_jYR_AYM
[youtube]IvF_jYR_AYM[/youtube]

(開啟字幕) 國安懸紅重如山!誰是最有名的被中國通緝的政治罪犯=毛澤東,懸賞重金有用嗎?202307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3xqdBv2i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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