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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條文(全文)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21
黃國稱國安法劃下言論自由紅線 楊岳橋指太模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004.htm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在本台節目《城市論壇》表示,《港區國安法》太模糊,指警方執法時見到市民管有標語、貼紙等都認為屬危害國家安全是荒謬,質疑管有而並非展示物品為何觸犯法例。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國安法條文清晰,指管有及製作標語「差不多」,均違反國安法,但都要視乎不同情況,又指若市民有爭議應該留待向法庭解釋,警方只是負責執法。

全國政協委員、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指,國安法劃下言論自由的紅線,正本清源,認為市民要適應變化,又指國安法與一般守法的市民完全無關。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認為法例模糊,警方多次在示威活動期間舉起紫旗,但未有解釋哪種行為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擔心會出現寒蟬效應。


港版國安法︱林鄭封殺大學連儂牆:違國安法交執法機關處理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006...J423YPQRM/

[Image: Y25XIX74AJEMHGN7275NOFXCF4.jpeg]
[Image: BP5MTB6FPBDVZLX45MM4REEKJQ.JPG][Image: MPFDKJBGXVGTRJ5KOSL4CDNDU4.JPG]
港大連儂牆日前被藍絲破壞,其後學生合力重建。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時,被建制派媒體借港大連儂牆事件,指當中很多文宣涉違國安法,林鄭作為校監如何處理,她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將與各大校長見面,表明有需要會交由執法機關處理。

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美領館反對北京限制美外交官與政界會面:違一國兩制 有害無利

林鄭又表示,國安法第9條和第10條都要求香港的學校、大學、社會團體、傳媒,以及一些社交網絡,要增加對國家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大學亦責無旁貸。

楊潤雄將晤各大校長
她透露楊潤雄將與各大學校長會面,了解他們打算如何落實國安法的要求,她表明:「但如果有需要嘅時候,佢哋自己已經無能力,可以落實呢個要求,當然執法機關係要處理」。

港版國安法第九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十條的條文,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稱賀知義受推薦與施覺民辭職無關
另外,政府昨公佈,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獲推薦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並獲特首林鄭月娥接納,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將會落實。林鄭月娥今早被問到有關任命,稱這並非因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上月2日辭任,兩者無任何關係,

林鄭表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有一個過程,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當中涉及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進行諮詢,交由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考慮提名,再向特首提交推薦,特首考慮及接納推薦後交由政府跟進,才可寫信通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並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作出任命。

她重申認為賀知義願意接受推薦,是證明本港司法獨立對法官有吸引力,而任命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亦反映香港的司法獨立,繼續吸引海外傑出法官,有關設計是一個重要特徵,以展示及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6 07: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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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金管局:面對制裁等風險因素 本港銀行有能力應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1102.htm

美國早前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員。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香港銀行會否受到波及。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早前已向銀行發信闡述金管局的要求,重申美國的單邊制裁對本港沒有法律效力,相信業界會視乎法律風險,適當調整營運。他指,不同機構都有需要針對地緣政治因素作出應變,而業界一直合規營運,不認為銀行會被制裁。他強調,面對制裁等風險因素,本港銀行的抗震力強勁,金管局亦有與銀行保持緊密溝通,亦為銀行體系提供流動性支持,相信有能力應付。

對於近期有意見認為深圳將取代香港,余偉文認為,港深的角色是相輔相成,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特色是國際十分珍惜,特別是資金自由出入,以及金融基建與國際接軌。他說,面對國際圍堵中國,香港需要做好自己,把握好金融科技等機遇,保持競爭力。

全球銀行業進退維谷 遵守美國制裁規定可能違反中國法律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5%85...19309.html

美國制裁|大和:美制裁行動或危及香港金融穩定及聯滙
https://www.hk01.com/%E8%B2%A1%E7%B6%93%...F%E6%BB%99

美正式金融制裁中港官員 投行憂危及港元聯繫匯率制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56851

港府英文聲明:美國卑鄙無恥 支持中央反制措施 林鄭:執行維護國安光榮任務 不會被嚇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80%95/

華府公布制裁11中港官員細節 受制裁人士不得參與港府對美交易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2_001.html
[Image: bkn-20200926163719379-0926_00822_001_02b...0927040701]

美國財政部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於8月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等人,指他們損害香港自治。財政部周五(25日)公布制裁令的執行細節,列明美國人可與港府部門往來,但受制裁官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
財政部發出「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說明在中港官員受制裁下,只要制裁對象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可繼續與制裁對象任職或控制的香港政府部門進行常規往來。
此外,華府亦禁止美國人與制裁對象交易、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利益,包括任何由一名或更多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50%權益的實體。財政部提醒美國人在與制裁對象任職的港府部門來往時,應注意確保自己沒有在未經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批准下,與相關人士進行直接或間接交易。不過,美國人可以訂立與港府非受制裁官員簽署的合約,而該官員應獲港府授權簽訂相關合約。
本次制裁明顯是針對個人,有別於美國禁止公司或個人,與北韓或伊朗有業務往來的經濟封鎖及孤立模式。
按照美國財政部早前公布的制裁名單,制裁對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中央官員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港府發言人回應指,有關公布是針對美國人,對此不會回應。港府早前已表明所謂的「制裁」毫無理據,是美方粗暴干預我國的內部事務,受影響的特區官員會無懼威嚇,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律政司回應指,就美國的所謂制裁對律政司司長及其家人的影響,司長不作評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對於美國的所謂制裁,他從來沒放在心上,亦不擔心,因美國也沒甚麼了不起。他稱,身為國家特區官員,只忠於國家、忠於香港辦事,對於别國的無理威脅恫嚇,他是不會有任何害怕、也不會有任何動搖。他奉勸美國人最好先管好自己的事,不要到處煽風點火,惟恐天下不亂,作出損人不利己的事,否則最後只會引火自焚。
特首辦主任陳國基表示,對於美國所做的一切小動作,目的只是想遏止中國的發展,他們是絕對不會成功的。美方愈是這樣做,只會令他愈堅定地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美國的行為都在預期之內,再次暴露他無理的霸權主義。他強調,維護自己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他不會有任何動搖,只會更堅守信念,恪守崗位,履行職責及維護國家安全。

【港版國安法】港金融機構增聘合規人員 應付國安法及美國制裁
https://hk.appledaily.com/finance/202009...IJYHZEJ4Y/

美國CNBC報道,自從美國制裁措施及「港版國安法」後,香港金融機構正趕及加強其合規經營。銀行家、律師以及獵頭公司均表示,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及亞太區銀行正加大招聘合規人員,同時為現有員工提供培訓、添置新科技以抵銷人才緊縮問題,原因是疫情以及香港不明朗因素,令人才不願來港。兩家獵頭公司均表示,合規人員的需求較數月前上升了兩倍。

報道引述香港Michael Page區域總監翁傲嘉表示,過往3個月,一線資產管理公司正尋求監管合規律師,原因是在中美互相制裁之下,他們需要更多專家。企業正聘請熟悉制裁方面的律師,輔以外聘的律師行參與有關工作。

一名位於香港的亞洲銀行高級銀行家表示,他給予其合規團隊一份與制裁官員有關連的個人及企業名單,當時即關閉所有戶口,及聘請5名制裁方面的專員進行合適的審查。該名銀行家並表示,決定聘請兩名專家及為其團隊舉辦制裁培訓,儘管該公司正在限制開支。

中資銀行亦正招聘,一家獵頭公司表示收到四大行其中兩間的主動授權,以尋找合規專家以跟進美國制裁事宜。

企業亦憂慮執行制裁將違反國安法,但銀行必須監察以確保能夠進入美國金融系統。律師們均表示,「港版國安法」及美國法例範圍甚廣,並給予官員很大的執行權,令不明朗因素增加。其中一位律師指,這令專業人員的需求增加,而合規建議就好像預測未來般。

英媒指證監會通知金融機構 執行美制裁措施不違國安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6%B3%95
針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英國《金融時報》引述消息指,香港證監會私下建議金融機構可落實美方的制裁措施,因相信做法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報道指,有國際企業抱怨港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未有提供相關的具體指引。而證監會今次私下向銀行界作出落實美方制裁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說法,目的是讓外國投資者放心。

美方的制裁令包括禁止美國人與受制裁的官員交易、或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權益,包括由一名或以上受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等。

被制裁的11名中港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香港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據報證監會非正式知會金融機構 可執行美國制裁令
http://news.tvb.com/finance/5fa8c266335d...1%E4%BB%A4

據報證監會私下知會金融機構,可以執行美國的制裁令。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證監會非正式知會在港的國際銀行,執行美國針對內地和香港官員的制裁令不一定違反《港區國安法》。

證監會認為,相關法例所針對的是主動與外國勢力勾結、對香港實施制裁的機構,而非因為美國法律有變,所以相應配合執法的情況。但證監會同時表明,不是由他們執行《港區國安法》。證監會發言人不評論報道。

報道:證監會通知金融機構 可執行美國制裁措施
https://news.now.com/home/finance/player?newsId=412171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證監會通知金融機構可以落實美國制裁措施。

報道指,證監會私下通知金融機構,指實施美國對內地及香港官員的制裁不會違反國安法。

報道稱,有國際企業抱怨政府在實施國安法後,未有提供相關指引,報道引述兩名消息人士指,證監會私下向銀行界保證他們落實美國制裁不會違反國安法,目的是安撫這些機構。

有國際銀行高層表示,在證監會的保證下,他們對國安法不太感到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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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港區國安法】陳弘毅:寫文章批評政府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AA-225230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商台一個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出台數天,有人故意誤導或對條文有不同詮釋,並不出奇。他又指,七一回歸當日仍然有人上街,甚至展示「港獨旗」等,反映市民不怕,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以前可以做的事,現在可能有問題,他希望港人不要再挑戰或衝擊《港區國安法》,他強調分裂國家和搞港獨等,會將香港變成顛覆國家基地,形容是「好大件事」。

出席同一節目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有考慮「一國兩制」的情況,並無將內地國安法的條文,完全套用在《港區國安法》。他指,在顛覆國家政權罪方面,《港區國安法》的起訴門檻較高,要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才構成違法行為。他認為,寫文章批評政府,或鼓勵他人以合法及非武力方式,改變香港或內地政治制度,並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陳弘毅:寫文章批評政府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AA-225230

港區國安法:策劃公投決定香港獨立 陳弘毅指違分裂國家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譚耀宗:人大常委會有權完善法例 陳弘毅:寫文章不涉鼓勵武力不屬犯法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6%B3%95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在央視節目《焦點訪談》中表示,《港區國安法》現時僅針對4種罪行,人大常委會將來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訂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早(5日)出席商台節目訪問後稱,倘若條文有需要改善之處,人大常委會有權可以完善法例,但一般不會在這麼短時間內處理,現階段他未有聽聞相關事宜。

譚耀宗在節目中稱,7月1日有大批人上街,有人甚至展示港獨旗幟,反映市民不怕《港區國安法》;並稱法例無追溯期,且絕大部分在香港審訊,非送往內地審理,他認為這顯示《港區國安法》不算「辣」。

另外,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正就新例覆檢最少9本政治書,包括《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的著作,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同一節目稱,寫文章煽動其他人改變中國或香港的政治制度,若不涉及鼓勵他人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任何非法行為達到目的,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他亦稱,未看到《港區國安法》明文禁止藏有港獨物品屬違法。譚耀宗則認為批評政府無問題,但稱要小心有否牴觸分裂國家等罪行。

陳弘毅:暫未見批評政府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558&page=0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表示, 涉及組織及策劃分裂國家等行為, 例如提倡港獨及自決, 舉行民間公投, 將會觸犯國安法.

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指, 市民身上被搜出藏有港獨標語或旗幟及被拘捕, 不一定代表他們觸犯國安法, 要待法庭和律政司, 就案情和證據判斷.

他指, 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 需要疑犯使用武力威脅或非法手段, 才會構成罪行, 暫時未見到批評政府, 發表文章等行為牽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至於勾結外國勢力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陳弘毅舉例, 要同時滿足非法向外國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 情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 才會觸犯法律. 而聲稱831太子站內有死人的言論, 本身不構成犯罪.

【國安法】估計批評不滿政府不構成顛覆 陳弘毅冀條文清晰明確
https://www.singtao.ca/4270993/2020-05-2...iant=zh-sg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港區國安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但他相信,對特區政府提出批評或不滿,不會構成顛覆,而要實質有推翻行為才算違法。

對於若有人批評香港政府、要求官員下台,會否有「後果」,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目前具體條文尚未公布,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亦無意思。他說,據他個人估計,批評或表示強烈不滿不構成「顛覆」,認為「顛覆」相當於推翻政府,希望條文能夠寫得清晰明確。

陳弘毅又指,中央決定涉及執行機制,估計將來本港或會設有獨立於特區政府的中央機構負責有關工作,估計是一個不屬於警隊的部門處理,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及解放軍的性質,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他相信「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相關規定及權責。

陳弘毅又指,本港法院審理有關「港區國安法」案件時,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但指出「港區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作出解釋。他又指出,若「港區國安法」違反《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亦涉及解釋《基本法》,而人大常委會亦有權解釋《基本法》。


【港區國安法】澳洲人在澳洲也難逃法網?
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antones...curit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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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賢學思政」遭國安處警告言論違法 不排除直接拘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refer=hn2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上月於旺角擺放街站時,有4名成員被警方拘捕。當中被捕的3名成員今日(29日)指,他們上周五(25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時,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查問組織是否支持「香港獨立」,及其資金來源和理念,又向他們作出嚴重警告,指他們過去的言論或已經觸犯《港區國安法》,不排除未來作直接拘捕。
組織發言人朱慧盈表示,原定今日才到警署報到,惟警方上周突然通知提早報到時間至上周五。4名成員分別被帶到不同房間,國安處人員指過去組織的行為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包括提到其召集人王逸戰曾經在街站高舉「黃黑旗」,並指這是香港未來國旗。被問到未來會否離開香港,她表示組織不會卻步,未來也絕對不會流亡海外。
王逸戰指,當時警署內被詢問是否支持香港獨立,而向其查問的警員手持一份厚厚的文件,當中紀錄他過去的言論及曾擺放街站的資料,對方更坦言一直有監視他與組織的一舉一動。他強調,組織由成立至今都未有收取任何資金;又指在會面後國安處人員多次與其短訊聯繫,表明會留意他們舉行的記者會及街站等。
「賢學思政」昨在其fb專頁撰文指,王逸戰與3名成員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在署內遇到自稱國安人員向其警告。警方同日晚上在fb專頁澄清,指國安公署並未派員會見或警告「賢學思政」成員,但承認曾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與他們會面。

港版國安法︱賢學思政:國安警指講重光革命拉得 追問資金來源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9...NEGV656CY/
[Image: RJAZN5DTPVF7ZAY7ALKAT224LU.jpg]

「賢學思政」日前表示,其組織召集人與成員聖誕節前往警署報到時,於警署內被「國安公署人員」警告指,以往行動或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組織今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召集人王逸戰指,當日報到時,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預備了一大疊文件,紀錄他由去年至今的言論,指控他部份言論違反國安法,並警告如再違反或會上門或直接拘捕,又查問組織資金來源。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上月於旺角擺有關12送中港人街站。街站完結後,其中4名組織成員及3名市民前往郵局寄信途中,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4名成員原定於今日(29日)報到,惟眾人於本月21至22日陸續收到警方來電,要求他們提前於聖誕節報到。

王逸戰指,當日包括他在內的4名成員,到達警署後被分到4間不同房間,並被4名自稱「國安人員」的人查問,令成員一度誤會為國安公署人員,而事實上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

警告再犯或上門直接拘捕
王憶述,當日警方預備一大疊文件,當中印有他自去年至今的資料,「我見到一啲我擺街站嘅相同言論,佢有照讀出嚟」。國安人員隨後亦繼續向他查問,如是否支持香港獨立,又嚴重警告他過往言論嚴重觸犯國安法,包括他在街站的言論,要求他不要再宣揚有關香港獨立的言論,「如果唔係就唔排除上門直接拘捕」。王隨後曾與警方界定哪些詞語為有機會犯法,「『重光』唔得啦,佢講到明『總之講任何同革命有關嘅嘢我都拉得㗎喇』」。

發言人朱慧盈亦為4名成員其中一員。朱指,報到當日,國安人員向4人稱「傾吓偈」,隨後向他們進行查問。朱憶述,國安人員曾提及組織的兩個街站,分別為荃灣及銅鑼灣的街站。國安人員指,組織召集人王逸戰在荃灣街站中曾高舉「黃黑旗」,並稱「呢個就係香港嘅未來國旗」;而銅鑼灣街站中,國安人員指,成員曾宣揚港獨思想,亦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煽動意味。

朱續指,國安人員亦曾向她查問組織的資金來源,指他們「有金主,有收錢做嘢」,又著她「你話我知我唔知嘅嘢,我話你知你唔知嘅嘢」。朱遂肯定回答指,組織並沒有任何「金主」,「佢再試圖分化我哋,叫我出去問下你啲成員」。她認為,國安人員有私下威脅的意圖,亦認為警員或會以「洗黑錢」之罪名拘捕他們。王逸戰則強調,組織並沒有任何不明資金來源,「幾百蚊、幾十蚊都無,如果真係用『洗黑錢』拉我哋,就證明係屈我哋」。

踢保後仍受國安人員短訊騷擾及監控
王逸戰與其餘3名成員於聖誕節當日已成功踢保,往後並無需再到警署報到。不過,聖誕節過後,王仍然受到國安人員的短訊騷擾,如得知他們會開記招後,國安人員曾指「過程中有犯法就係犯法,我好言相勸,後生仔條路你自己行出嚟,自己選擇啦」;當遇到有疑似其組織成員擺街站時,又會短訊聯絡他查問「係咪你啲人」,「總之就係mon(監控)我所有嘢咁囉」。

兩人指,政府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詮釋不斷「搬龍門」,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有候選區議員曾展示此口號,選舉主任仍可容許他們參選,證明這句口號並不含港獨意味。被問到往後的行動,王指,組織成員已有被捕心理準備,並不會減少使用「敏感」口號,「只要仲有香港人支持呢個理念,我哋就會講」。兩人指,自己亦未有離開香港的打算,「我哋希望生於斯、死於斯」,將來會繼續舉辦不同捍衛本土文化的活動,亦會關注在囚人士的權益,以及關注12港人的情況。

警否認有「國家安全公署」人員與組織成員會面
警方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僅重複指與組織成員見面者並非「國家安全公署」人員,只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曾與他們會面,並警告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警方又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至今共拘捕40人,全部均由警方自行調查、搜證及拘捕,希望「賢學思政」停止製造失實謠言。

對於為何有警員疑似以短訊私下聯絡王逸戰、如何確定組織有「金主」等,警方一律未有回應。


港版國安法︱學生組織稱警署內遭自稱「國安人員」威嚇 警方承認警告者僅隸屬國安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9...BMH6GZXVQ/
[Image: SIZUGQZT4JF4BFFHMFOWDNYAFY.jpg]

[Image: CA5RQ4MUTZHRPGSRNLX4AWQAMA.jpeg]

[Image: SP3DZXUL4BDARNLZV2QRDIDYHA.jpeg]
新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昨日在其fb專頁撰文指,組織召集人王逸戰本月25日與3名成員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在署內遇到自稱國安人員向其警告,指組織之行動及言語有機會已觸犯《國安法》。警方同日晚上在fb專頁澄清,指國安公署並未派員會見或警告「賢學思政」成員,但承認曾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國安處)學生成員「會面」予以警告。

隨後賢學思政再於社交媒體回應,指當日於旺角警署內數名不明人士自稱為「國安人員」,令4人誤以為「國安公署人員」,承認在帖文中出現字眼問題,謂希望未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可以更清晰表達其身份,而非簡稱「國安人員」﹐又指有關事件詳情將於今午記者會交代。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於本月初於港九擺街站,聲援12港人被拘百人。其間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及3名市民在旺角遭大批警員截查,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帶署,各人被扣查近6小時後獲准保釋,警方將罪名改為較輕的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4成員原定本月29日到旺角警署報到,後警方突提到至25日,未有解釋原因。之後4人踢保。

至昨晚,賢學思政於fb專頁出帖,稱召集人王逸戰 Wong Yat Chin及3名成員當日於旺角警署內,「與國安公署人員見面,國安公署人員稱本組織行動及言語已觸犯國安法」。惟配圖文字則是指國安公署人員嚴重警告謂其組織「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並非帖文所指「已觸犯」。

其後賢學思政再出帖,預告今將舉行記者會,稱當日與旺角警署內被國安公署人員強烈警告,「指過往行動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並將於記者會交代詳情。

警方承認國安處人員曾接觸賢學思政
至周一晚11時半,香港警察於fb專頁發文回應,指國安公署沒有派員會見或警告賢學思政成員,澄清絕無此事。惟警方聲明承認,當日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國安處)曾與賢學思政「會面」,聲明指有關人員曾「警告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警方又強調,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至今共拘捕40人,全部均由警方自行調查、搜證及拘捕。警方希望相關組織能夠認清事實,停止製造失實謠言。

賢學思政呼籲警方勿簡稱自己屬「國安人員」
警方發聲明後,賢學思政亦發文回應,內容指:「當日於旺角警署內數名不明人士自稱為『國安人員』,令我們誤以為『國安公署人員』,於是在早前的貼文中出現字眼問題」。

賢學思政呼籲,希望未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可以更清晰表達其身份,而非簡稱「國安人員」。

國安公署屬中央駐港機構 國安處僅由特首任命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由現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執掌,7月1日隨「港版國安法」在港頒佈而成立。已解散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前,在附近被國安處警員拘捕,後以違反《國安法》再拘捕他,不准保釋。

另國安處成立後,8月大舉搜查《蘋果》報館,本月3日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地契欺詐案,再加控勾結外國勢力。

至於「國安公署」則屬中央駐港「第四機構」,由曾處理過2011年烏坎事件的廣東省委常委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國安公署」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


港區國安法:張崑陽流亡被通緝 宣布與家人斷絕往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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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黎智英案】律政司:國安法保釋門檻應比一般刑事案件更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8571
終院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提上訴 黎智英需繼續還柙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8579

遭滙豐取消其及家人信用卡 許智峯:有侵吞結餘之嫌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B%E5%AB%8C

[Image: EIEy2vDPIqkPyWgDwQYOuvfTIrmI9oRyQpavjUKWr40?v=w1920]

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早FB發貼指滙豐銀行單方面、沒有通知下取消他及家人所有滙豐信用卡,原因是銀行的「商業決定」。許指滙豐政治考慮並有侵吞結餘之嫌,敦促滙豐公開交代事件,及要求監管機構作出調查。

許智峯FB發貼指其及家人所有滙豐信用卡已經被銀行單方面、沒有通知下取消,原因是銀行的「商業決定」。他稱,滙豐指,信用卡內卡數欠款會從戶口中扣除;相反,若有結餘,則未必可以將款項退回給我,並要求我稍後再打電話去「看銀行可如何處理」。

許稱按政府曾公開的說法,警方從來沒有要求滙豐取消其及全家人的信用卡戶口。取消信用卡的決定,是滙豐自己的政治考慮、政治決定,旨在協助政權打擊反對聲音,做法完全無法律基礎。 其及家人的信用卡內,均因為消費退款關係,盈餘比欠款多,結餘款項(約數萬港元)均是受香港《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現在被滙豐非法侵吞,沒有提供任何解釋。

他表示其與家人數十年來均是滙豐卓越理財客戶,從來信貸記錄良好,過往樓宇按揭及還清樓按等,均是透過滙豐辦理。現在一個與信貸無關的 「商業決定」下,「銀行竟隨意取消客戶的信用卡,侵吞資產,行為猶如強盜。 」經歷反映了商界在國安法下對政權的依附及順從,可以完全凌駕法律及政策。

許智峯嚴正要求滙豐公開交代事件,及要求監管機構作出調查,否則考慮其他國際上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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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區諾軒譚文豪楊雪盈等約50人被捕 黃之鋒寓所被搜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Image: mfile_1568885_2_L_20210106162903.jpg]

警方早上拘捕一批曾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包括有份牽頭民主派初選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區諾軒,他被指於去年組織及策劃民主派初選,目的在於嚴重阻撓、干擾、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律師團隊已前往協助。

另外,公民黨譚文豪的社交專頁顯示,警方清晨上門指他涉及參與民主派初選,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亦被捕,她在社交專頁表示,警方早上搜查她的住所,據報下一步將搜查她在高士威道辦事處,辦事處鐵閘已被爆,現場有警員看守。

黃之鋒的社交平台指,警方早上到他的寓所搜查,指他因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警方早上展開拘捕行動,據了解,暫時有大約50人被捕,指他們涉嫌干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早前民主派舉行的立法會初選有關。

被捕人士包括,有份發起初選的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協調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民主黨的涂謹申、胡志偉、尹兆堅、林卓廷、鄺俊宇及黃碧雲。

另外,前議員陳志全、朱凱廸、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社民連梁國雄及岑子杰亦被捕。有參與或勝出初選人士包括劉頴匡、袁嘉蔚、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岑敖暉、馮達浚、余慧明、安德里、張可森及鍾錦麟等亦被捕。

【附被捕人士名單】警拘最少53人 涉參與初選違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01

警拘53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凍結160萬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鍾劍華不認為初選顛覆國家政權 斥政府製造白色恐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鍾劍華:拘捕行動顯示若牴觸政權會被一網打盡以示威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劉兆佳指初選組織及參與者不重視警告 政府須採取行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聰觀點】警方大舉搜捕初選參與人 拘捕準則令人不解?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44

初選中投票市民會否犯國安法 湯家驊:不能一概而論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05

湯家驊稱暫看不到民主派初選如何違反《香港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暫時看不到民主派初選如何違反《香港國安法》,但不清楚會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例如籌集資金是否涉及犯罪行為等,現時不應只看表面而下定論。

湯家驊又認為,否決政府議案屬好正常行為,看不到否決議案後就會顛覆特區政權,令政府癱瘓。但他說,如果否決所有撥款,導致政府沒有資金進行管治工作,可能被視為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履行職責。

民陣指初選屬基本法下合法行為 斥警斷章取義詮釋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民權觀察指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己 嚴重踐踏人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民權觀察認為,警方大規模拘捕民主派初選參選人及舉辦者,反映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己,將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扭曲成罪行,嚴重踐踏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人權。

民權觀察認為,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事務,即使個別主張在當權者眼中屬於不受歡迎,政府亦不能夠藉故遏止。

民權觀察又說,立法會議員按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授予的職責及權力行事,包括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批准或否決公共財政預算,不論政府是否同意有關決定和立場,都不應視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蔡子強稱拘捕行動打擊面大 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警方拘捕超過50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今次的打擊面大,對市民及國際社會都是很大震盪,而被捕人士包括本土派、溫和民主派及學者等,令人感到在《香港國安法》下,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威脅。

蔡子強指,今次事件會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部分市民或會認為,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加上選舉亦被擱置,相信會令移民潮加劇。

至於未來的政治版圖形勢,蔡子強認為,今次事件仍未完結,目前難以判斷未來形勢,但他相信,隨著早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事件,加上今次拘捕行動,連同政府計劃改革選舉制度,都會令將來的格局有大轉變。

澳洲外長:香港國安法侵蝕香港自治和法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多名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澳洲外長佩恩說,澳洲已經持續表達關注,《香港國安法》侵蝕香港的自治、民主原則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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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彭定康:中共趁疫情打壓香港 倡拒絕中歐投資協定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警方拘捕53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前港督彭定康發表聲明,指事件清楚反映支持民主被視作違法,中國共產黨趁全球應對疫症時,進一步對香港施加壓力,認為歐洲議會需要拒絕與中歐投資協定,形容協定是重大戰略錯誤。

彭定康呼籲世界各地的自由民主國家繼續發聲,抵抗粗暴破壞一個自由社會的行為。彭定康指出,一個自由城市正面臨破壞,國際間需要採取行動,認為當有恐怖的事情正在發生,其他人也不能視而不見。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傑斯亦說,香港警方今次行動標誌著在《香港國安法》下的一個關鍵時刻。他認為,在香港參與民主運動原本受《基本法》保障,但現在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和北京的威脅,被標籤為顛覆行為。

美國國務卿提名人批北京打壓民主 英外相稱不會置港人不顧
http://news.tvb.com/world/5ff5d08d34b031...D%E9%A1%A7

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提名的國務卿布林肯,批評北京打壓民主。

布林肯指,香港大規模逮捕民主派人士,是對勇於為普世權利發聲人士的攻擊,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會站在香港人民一方。

英國外相藍韜文稱,英國不會置港人不顧,指事件反映香港及北京當局,之前刻意誤導國際社會《港區國安法》的真正目的。

歐盟要求立即釋放被捕人士,批評《港區國安法》用於壓制異見聲音,扼殺受法律保障的人權及政治自由。

澳洲外長佩恩亦表達關注,指澳洲駐港總領事館正密切監察事件。

美國務卿提名人批北京打壓民主 歐盟促釋放被捕人士
http://news.tvb.com/world/5ff5b52934b031...A%E5%A3%AB

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53人。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提名的國務卿布林肯,批評北京打壓民主。

布林肯在社交網站發文,指香港大規模逮捕民主派人士的做法,是對勇於為普世權利發聲人士的攻擊;強調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將會站在香港人民一方,對抗北京打壓民主。

歐盟要求立即釋放被捕人士,指事件顯示香港已不再容許政治多元,批評《港區國安法》用於壓制異見聲音,和扼殺受香港及國際法律保障的人權及政治自由。

澳洲外長佩恩亦表達關注,指澳洲駐港總領事館正密切監察事態發展。

歐盟發言人:拘捕顯示香港不容多元聲音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86

歐盟發言人指,香港警方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顯示香港已不容許多元聲音;又指港區國安法旨在壓制異見人士,並扼殺香港法律,及國際法所保護的人權及政治自由。發言人同時促請港府立即釋放所有被捕者。

【大拘捕】歐盟研對華制裁批不再容多元政治 澳加關注港自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7%94%B1

蔡英文稱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行動再摧折僅存民主自由
http://news.tvb.com/greaterchina/5ff5de9...A%E7%94%B1

在台灣,蔡英文總統表示,香港警方國安處的拘捕行動再一次摧折香港所剩無幾的民主自由。

蔡英文在社交網站表示,今次大規模拘捕,顯示出北京當局徹底毀棄了當年「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她指台灣清楚感受到北京對承諾的寡信,以及對香港自由的打壓,呼籲全世界民主陣營團結,為香港發聲。

國民黨亦稱,對香港這一、兩年的自由民主發展感到憂慮,呼籲北京與港府在處理香港民主自由上,特別謹慎和包容,不要限制或破壞香港自由民主未來的發展。

國安法|大搜捕泛民 陸委會:香港由「東方明珠」變「東方煉獄」
https://www.hk01.com/%E5%8F%B0%E7%81%A3%...9%E7%8D%84

1月6日警方拘53名泛民派
地點 1000警持法庭手令搜查全港72處地方
被捕人數 53人被捕(45男8女)
凍結資金 160萬港元
罪名 違反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
角色 6人為組織及策劃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吳政亨、關尚義、趙家賢、鍾錦麟
47人為實施參與者,即初選候選人

警方指續追緝涉違國安法人士 有離港初選參選人促各國制裁
http://news.tvb.com/local/5ff5d074335d19...6%E8%A3%81

警方指仍在追緝部分涉案人士,有已離開香港的初選參選人,促請各國採取制裁等行動。

之前已被警方通緝、已離港的羅冠聰、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在社交網站發聲明,指警方今次行動近乎涵蓋整個光譜的民主派人物,認為是最大規模的打壓、製造白色恐怖。

事件中亦有一名美籍律師被捕,促請外國政府重新審視香港情況;又呼籲各國採取實際行動,包括制裁負責的官員及暫緩跟中國落實任何經濟共同協議。

警方拘53人涉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 圖獲過半立法會議席癱瘓政府
http://news.tvb.com/local/5ff56ec1335d19...F%E5%BA%9C

警方拘捕53人涉嫌參加去年民主派初選,以策略性投票獲得立法會35席以上,企圖癱瘓香港政府,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指行動今晨展開,包括國安處在內,出動1000名警員搜查72處地方,當中6名被捕人涉嫌組織及策劃初選,餘下47人涉參加初選,警方同時凍結160萬懷疑與計劃有關資金。

警方指初選計劃去年3月籌備,至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如期舉行初選,而當選人之後繼續承諾入議會後,否決財政預算案,企圖癱瘓香港政府。當局強調議員可以否決預算案,但目的不可以是顛覆國家政權。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說:「可以否定一些法案,甚至財政預算案,但目標絕對不應該是為了推翻政府政權,阻礙其運作。一人駕車打劫,駕車沒問題,但原來他是打劫,做這件事便是犯法,千萬不要指,議員做這件事便是犯法,不是,需要看全部事情及目標是何及其意圖。是否不讓人初選,大家知道初選在其他國家進行,但這些運動通常要選合適人選及一些適當人選參加議會,但正正今次並非如此,他們只有一個目標,便是令到政府停擺。」

警方又表示,發現主辦初選組織曾向參加者提供資金,由四千元至二十九萬元,正調查出資目的及運作;又指不會對初選投票人士作刑事調查。

李家超指警方行動針對涉顛覆國家政權活躍分子是依法及必須
http://news.tvb.com/local/5ff5682134b031...5%E9%A0%88

【大拘捕】葉國謙指策劃立法會變能癱瘓政府組織或違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6%B3%95

民陣指初選屬基本法下合法行為 斥警斷章取義詮釋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一批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捕,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民陣認為,警方斷章取義詮釋法律,製造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意圖損害港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民陣強烈譴責。

民陣表示,根據《基本法》,立法會可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權自然包含否決權,在立法會拒絕通過預算案並被解散後,重選的立法會若繼續拒絕通過,特首就必須辭職。

民陣認為,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向公眾公開辯論政治立場及《基本法》賦予立法者的權利,並由願意參與及表達立場的公眾選擇支持與否,不應視作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初選行為所討論的均屬《基本法》下的合法行為。

【大拘捕】質疑民主派有何「非法手段」達致顛覆 田北辰促警方解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3%E9%87%8B

警方拘捕53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警方說,其中6人是組織及策劃角色,其餘47人是參與者。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社會對大規模拘捕好震驚,對於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22條第3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田北辰認為,構成犯罪的另一個元素是要用「非法手段」,他聽完警方解釋都不太理解警方覺得相關人士用了何等「非法手段」。

田北辰質疑,警方認為整個計劃目標是非法,但聽不到用了甚麼非法手段去達到目標。他敦促警方解釋,「我諗警方真係要再解釋清楚,如果唔係點起訴呢,到時律政司都無可避免要再解釋,萬一上到庭告唔入,咪更加打擊管治威信?」。

田北辰促警方就拘捕行動再解釋理據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Image: mfile_1569004_1_L_20210106211232.jpg]
53名倡議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捕。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警方應再解釋清楚理據。

田北辰在社交網站表示,警方引用國安法第22條第3款作拘捕行動,這條文有另一元素是要涉及使用「非法手段」,相信警方覺得整個計劃的目標屬非法,但他不明白相關人士使用了甚麼非法手段去達到有關目標。

湯家驊:干犯國安法視乎3元素 暫看不到初選違法原因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53名倡議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會否干犯國安法要視乎是否達到3個元素,包括有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一些活動;活動本身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違法;以及目的是國安法提到的嚴重干擾或阻撓政權機關履行職責等。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表示,如果有人準備參選進入立法會後,不論如何都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此宣稱的行為可能涉及國安法所說的非法目的,但仍有另外兩個元素要證明,包括所做的事本身是否違法,他暫時未能看到為何初選本身是違法行為,警方見傳媒時也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湯家驊表示,《基本法》第51條提到如果財政預算案被否決會發生甚麼事,但這條文是基於第73條,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是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如正當行使職權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不論如何都會否決財政預算,目的是拖垮政府,這種權力的行使就是違反《基本法》,不過不是違反《基本法》就等如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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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梁家傑指警要求交出文件是漠視法律保密及傳媒採訪保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民主派不同版塊代表下午一起見記者,批評警方拘捕行動是濫捕。民主黨有7名成員被捕,與律師溝通後,預計被捕人士要被通宵扣查。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政府選擇與民意對抗,不聆聽市民透過初選及區議會選舉表達的意見,並向獲得支持的參政者加以報復,形容政府為民主派「生安白造」涉及國安法的罪名,又形容國安法已成為拘捕市民的「萬能KEY」。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當局無尊重市民受到《基本法》保障的投票權,警方到律師樓及傳媒機構,要求交出文件,是漠視法律專業保密以及傳媒採訪的保障。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批評,警方以「打劫」比喻透過初選出線及否決預算案的民主派,是比喻不倫,指民意代表否決預算案,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屬要求政府「兌現支票」。他又指,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亦有人並無承諾否決預算案,反映當局只是為政治搜捕尋找藉口。他透露,區諾軒已獲保釋,估計與他仍然身處指定酒店接受檢疫有關。


黎智英案律政司稱國安法非「無罪假定」震驚司法界 張達明:法庭將面對兩套法制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52551.html
[Image: 889dea27-1063-48e9-b8d5-f907bc4db1db.jpeg]

香港終審法院除夕日(周四,31日)批出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庭上焦點之一是,律政司指法庭考慮《港區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稱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引起社會爭議。香港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稱,當中反映《國安法》完全顛覆香港普通法,亦與香港本地法律存有不少矛盾,在政治滲入法庭的氛圍下,法庭判決「難上加難」。(李智智 報道)

就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庭上,代表律政司的控方就《港區國安法》解讀時稱,法庭應考慮《港區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港區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故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給予「國家安全」問題更多考慮,《國安法》第42條亦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有關說法引起社會關注。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在Facebook撰文時指,《國安法》第5條已清楚寫明,未判罪前任何人必須「假定無罪」,批評控方律師的言論:「真丟臉」。

張達明:國安法與普通法存不少矛盾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本台訪問時稱,事實反映《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他又引《港區國安法》第5條,當中已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認為問題癥結在於《國安法》立法本身是顛覆香港本地法例。

張達明說: 《國安法》不是在香港草擬的法律,在一國兩制下,弔詭之處是,現有法庭是據本地法律處理。即使你說不適用普通法,是否就等於「無罪假定」不適用呢?《港區國安法》第五條,已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現在令到《國安法》是完全顛覆香港現有法律。因為法律是沒有經過討論,就寫出來後,又說解釋權是在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庭,帶出很多問題,衝擊香港現有法制,有很多不清晰地方。簡單而言,(《國安法》)並非走香港普通法。

香港法庭將面對兩套不同法制

張達明又稱,香港法庭面對《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普通法的兩套不同法制,增添判決難度。

張達明說:是很難做的。要香港法庭處理不是在香港法制下草擬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基本法》下的設計,被硬推。一國兩制,原本是兼顧香港和內地的法制不同,現在《國安法》基本上是將國內的一套法律放在香港推行,故出現很大問題。

早於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就相關條文「尊重和保障人權」,並「貫徹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則」。然而在同一時間,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舉辦論壇討論國安時,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當時就質疑條文不一致,例如法例訂明如非信納疑犯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與無罪假定矛盾;而同場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亦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或未必據普通法原則處理。

【林忌評論】香港已成思想入罪之都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84800.html

以往外界相信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仍有獨立的司法系統,仍是一個法治的都市,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英國普通法體系,依然得以實施;這體系的基本保障,包括在《中英聯合聲明》之內,即中國保證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中方保證 3.3);中國更保證在香港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中方保證 3.5)。然而隨著中共通過「港版國安法」,加上近日終審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把黎智英再度收監還押後,香港法律下對人身的最基本保障的自由,以至香港人的思想自由,都終於全部變成了問號。

律政司上訴的理據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提出「港版國安法」並非在香港的普通法體系下產生,因此沒有香港法律一貫所擁有的「無罪假定」原則;單是這點其實已經清楚說明,所謂「現行法律基本不變」,已經成為了一紙空文;而更嚴重的是,這原則就是所謂「香港法治」最基本的基石——即任何人不會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被起訴,然後就因此先行假定有罪,即使他日有幸打贏官司,那麼白坐的監牢又如何?這是所謂「法治」當中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原則,如果沒有了,這還叫作「人權」?這還叫作「法治」嗎?

即使「港版國安法」第5條白紙黑字,寫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然而律政司卻聲稱42條說明「除非法官有充份理據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這兩段完全相反衝突的條文,一如早前各界所料,說明這種任意由中共解釋的法律保證,是完全沒有作用──未經審訊,就假定無罪;但即使假定了無罪,卻仍然不得保釋,那麼假定無罪又有何用?這就有如對大家說,你有人權,不過政府卻不保證你的安全,這不是廢話以至謊言,又是甚麼?

根據記者聽審的引述,連由港共指定的《國安法》法官,也在質疑控方案情「並非好強」,指控方證據所指的黎智英在訪談當中所謂「請求外國制裁」,看起來只屬「評論」,而並非「請求」,因此辯方有抗辯的理據;可是控方聽上去如此牽強的證據,也可以「莫須有」,超越了以往的「以言入罪」──最起碼你要說出口,如今已經成為了「思想入罪」;控方陳詞所羅列的「證據」,竟指黎智英多年來「積極支持泛民主派及反對中國共產黨與香港政府」──原來支持民主派,以至支持香港有民主,也屬「罪行」的一部份。

因此不需要聽他口說甚麼,只需要羅列以往他支持甚麼,也可以構成「犯罪」的一部份,然後因此「即使」你口沒有說,你心中「支持」別國制裁,然後說了幾句「評論」──律政司代表說「法庭可推論言論屬經掩飾的請求」,也可以成為了「犯罪」;這不但把原本合法的事情,變成了非法,更連最基本的時效原則,也可以完全「穿越」──在香港長期合法的行為,如今變成了「非法」。這種破壞法治一切基本原則的「法律」,還有人相信香港擁有「法治」嗎?

刑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刑罰與「過失」是合乎比例;律政司指黎智英「評論」兩句等同「謀殺罪」,不知他的評論謀殺了誰?有誰人因為這兩句評論而死亡?當評論兩句就可以等同「殺人」,然後隨時被判終生監禁的時候,請問是否還對香港的「生活方式不變」?是否「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自由」?這些在《中英聯合聲明》保證50年不變的所謂「一國兩制」原則,還有甚麼是仍然「有效」的呢?

殺人疑犯陳同佳,就繼續逍遙法外,律政司堅稱香港無法可控告,也沒有打算修法去控告;黎智英的兩句「評論」,就可以引用《國安法》去超越時空,超越全宇宙的司法管轄權,倒流時光去作出起訴,這種做法當說明了,今日香港所殘餘的「法治」,只餘的是甚麼。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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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涉違國安法被捕人士 部分晚上陸續獲准保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涉違國安法等多人包括何啟明、劉偉聰等已獲准保釋離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涉違國安法多人獲准保釋 岑敖暉:被捕理據可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湯家驊:若屬達犯罪目的步驟非一般初選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須具備三大元素,包括策劃組織、參與、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達到目的。他說,舉行初選並不構成犯法,但如果屬達至犯罪目的的步驟之一,就並非一般的初選。

他又指,違反《基本法》第73條,並非犯刑事罪行,但如果有人想嚴重干擾議會運作,癱瘓政府就具有刑事責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表示,初選並不涉及武力,質疑警方未能解釋昨日拘捕53人的行動中,是根據甚麼證據和事實,指涉案人士涉及非法手段。

湯家驊稱爭議點是如何證明53人利用非法手段達致目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警方拘捕53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22條,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現時案件的爭議點,是如何證明他們利用非法手段達到目的。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初選本身並非非法手段,但如果是想達至犯法的10步之中,其中一步,則不能夠視為一般初選,他又以打劫銀行為例,如果有人精心部署10個工序,做了5步,但去到銀行時,發現因疫情無開門,最終無打劫,但有關人士仍犯了刑事罪。

他又說,如果議員無履行《基本法》73條所列的職責,並非犯了刑事罪行,但如果有人想嚴重干擾議會運作,癱瘓政府就有刑事責任,因此他認為,《基本法》73條與《香港國安法》22條,兩者是相關,但非對等,違反《基本法》73條不等於已違反《香港國安法》。

湯家驊強調如果干犯《香港國安法》22條,需要有三大元素,即策劃組織,參與,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常手段達到目的,但他強調,現時根本未去到否決財政預算案的階段,未有刑事行為發生,因此不能說有關行為及意圖已經發生。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同一節目表示,有關當局根本講不到所謂的非法手段為何,他指出,議員背負選民意願,有權決定如何行使《基本法》73條的權力,反問有關做法如何達至《香港國安法》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

梁家傑說,《基本法》49條至53條,已說明兩度否決財政預算案等程序,屬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憲法容許的手段。

張達明稱觀乎初選安排看不到涉及武力或非法手段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7.htm

警方拘捕53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香港國安法》包含的重要元素,包括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達致相關行為。但觀乎初選的安排,看不到涉及武力或任何非法手段,而政府及警方截至昨天的解釋,都沒有指出被捕人士的行為涉及哪些非法手段。

張達明分析,根據普通法,除非有明文禁止那些行為是非法,否則其他的行為都不算非法。不過,去年曾經有聲音指出,法律如果沒有授權容許初選,某些人士進行初選則屬違法。他說,如果根據這種理解,是嚴重顛覆一向使用普通法的制度,亦是嚴重削弱香港人的自由。他形容,這種演繹是十分恐怖。

張達明又說,即使相關人士會被落案及告上法庭,仍未知道香港法院能否獨立及有足夠權限處理相關案件,抑或政府都認為法院需要配合,甚至要由人大常委會釋法去教法庭如何判案。他說,如果最終告上法庭,是令法庭處於很大的困難和挑戰。

他認為,以香港一向根據的普通法以及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公民權利,看不到為何初選會觸犯國案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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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消息指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首援引國安法46條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6%E6%A2%9D

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掛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為首宗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法新社》及本港媒體引述消息指,案件將不會設陪審團,交由三名國安法指明法官審理。

消息人士指出,律政司已於本月初通知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指基於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考慮,案件不會設陪審團,並交由三名國安法指明法官審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國安案件並非必需設陪審團,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蔡子強稱拘捕行動打擊面大 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6.htm

警方拘捕超過50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今次的打擊面大,對市民及國際社會都是很大震盪,而被捕人士包括本土派、溫和民主派及學者等,令人感到在《香港國安法》下,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威脅。

蔡子強指,今次事件會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部分市民或會認為,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加上選舉亦被擱置,相信會令移民潮加劇。

至於未來的政治版圖形勢,蔡子強認為,今次事件仍未完結,目前難以判斷未來形勢,但他相信,隨著早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事件,加上今次拘捕行動,連同政府計劃改革選舉制度,都會令將來的格局有大轉變。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8 14: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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