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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炮製冤案 Dept of Justice (DOJ)
#11
律政司就8.31灣仔暴動案上訴 傳將移民法官催加快進度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2_001.html

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去年在區域法院審訊,法官沈小民先後裁定8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呈述書須經原審法官簽署,沈小民法官遂安排案件今天(22日)提訊,以欲了解有關進度。近期有消息指將提早退休移居英國的沈官,明言希望雙方緊密合作,協助將呈述書的問題簡化,並明言「時間緊迫,我諗你哋都明白點解今日叫你哋返嚟」。他最終決定將案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

控方今天在庭上表示接獲法庭信件,得知法庭欲了解案件的上訴進度,而控方已草擬好一份案件呈述書,待與辯方商討好便可呈上讓法官簽署。辯方則表示需時與法援署商討,以便於上訴程序中能繼續代表各人。法官就指控方呈上的呈述書複雜又冗長,應該盡量簡化,不需在每個細節均提出問題。法官表示希望雙方緊密合作,協助「將問題簡化到標誌性問題」,最後把案件押後2周再訊。

案中除陳虹秀外,其餘5男2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棍。8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於去年9月29日裁定針對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足,先判她無罪釋放,而餘下7名被告也於10月31日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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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獨家|律政司向所有外聘大狀發信 要求外聘大律師維護《港區國安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6%B3%95

《星島獨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致函給所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首度引述《港區國安法》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表忠」,確保自己在處理外聘檢控工作中不會存在「利益衝突」,或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該等在刑事檢控科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的批准下,絕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給任何人士。

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的高質素專業表現,乃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說明要求各外聘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並要簽名作實,於12月5日或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據了解,律政司是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在函信中並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的內容,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以何理理由定為違背國定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今次發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狀簽署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包括不得將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資料等一切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據指律政司向外聘大狀發信 履行外聘案件須表忠及不涉利益衝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2...2_001.html
[Image: bkn-20221121153823189-1121_00822_001_01p.jpg]

有消息指,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1日)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提及他們如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確保正在處理的工作中不會存有「利益衝突」,並要求外聘名單中的大狀均須簽署作實,承諾在處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時,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批准下,不准洩露相關案件的內容資料,是律政司首度要求外聘大狀「表忠」。

據指,為了提高外聘大律師的高質素專業表現,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向納入為外聘名單中的各大律師發信,要求各大狀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包括案件中要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並需在下月5日或之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刑事檢控科。函件中同時要求各大狀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不得將涉案資料等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另外,消息又提到函信中亦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或以何理由定為違背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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