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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JR
#71
查車牌|記協就新查冊安排申司法覆核 稱至上月底無傳媒成功申請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7517

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今年1月8日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確認,今日(5日)已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表示截至3月底,在新安排下沒有傳媒成功申請查冊,而運輸署要求回答大量問題,嚴重影響新聞自由,與「蔡玉玲案」判決有衝突。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提出五項申司法覆核根據,而記協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就車輛查冊有關的政策違憲,運輸署制定相關政策屬越權(ultra vires)、即相關安排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賦權力。

入稟狀提到,現時政策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申請查冊,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不屬於可自動獲批查冊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運輸署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等條件才會批准。

不過,入稟狀提到有證據顯示,新安排實施後近三個月,多間傳媒曾先後申請查車牌,但仍未有任何申請獲批或有接獲結果,包括《香港01》、《明報》及《NOW》等。記協質疑程序緩慢,要求記者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顯示對新聞業角色誤解,對新聞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

入禀狀又指,「例外情況」申請程序「過度繁重、耗時及不確定」,運輸署要求傳媒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詢問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且會要求傳媒進一步交代詳情,顯示運輸署對新聞界角色理解與一貫人權原則並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新聞工作者就其申請提出解釋及理據。

入禀狀稱,如政策對記者盡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做法不可能合憲,亦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有衝突。

查車牌|傳媒查冊暫零成功 運輸署再提八問 為何不查不能報道?
https://www.hk01.com/article/987090

官校前女教師司法覆核革職決定 指當局干預私人帳戶帖文言論自由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411.htm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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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官校女教師反修例期間發表不當言論被革職褫奪退休福利 入稟司法覆核今勝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8%A8%B4

教齡27年的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Facebook私人帳戶多次發表相關言論,遭紀律研訊委員會裁定行為失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其革職,褫奪所有退休福利。女教師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革職決定過份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午(26日)於高等法院判女教師勝訴,指局方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但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懲罰過重,故推翻局方決定。

官: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懲罰過重
申請人為Tam Yuk Fan Toffee(譚玉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法官今同意局方陳詞指申請方只挑戰局方決定超出比例不相稱,並沒有質疑委員會事實裁斷不合理不合法或不公平,沒有指出任何公法基礎,因此無法藉司法覆核挑戰委員會事實裁斷,法庭不應重新審視。

判詞指即使個人Facebook帳戶本來無關工作,只用以表達個人見解,然而亦可能會影響工作或他人觀感,而公務員及教師相關專業操守不只規範教師教學方法及材料,教學以外個別行為如影響其教學職能或破壞教師聲譽,亦足以構成行為失當,引述案例指教師乃學生典範,其職責涵蓋部分校外行為。判詞續指,委員會認為申請人Facebook帳戶中380個朋友多得足以削弱其私隱權,申請人必然意識到有可能遭廣傳帖文;委員會亦合理地指出相關帖文內容不是基於公益來參與理性公共討論,因此委員會絕對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

判詞又指,審視局方決定相稱性時,應採用較寬鬆的「明顯沒有合理基礎」標準,而非「不應超出合理必要」,法官接納大眾對教師抱有期望,申請人涉案帖文不是政治陳述或理性公共對話,局方有權接納委員會結論,認為在社會動盪時發布帖文,內含不雅圖像、侮辱、詛咒、粗言穢語、仇警意味,構成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無理謾罵警員及家人,明顯暗示欺凌警察子女有理。法官指出如教師及公務員和平合法地表態,謹守觀點被人誤用的話,甚少干預其言論自由,本案中局方決定平衡了社會大眾利益和申請人言論自由。

判詞: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更恰當
然而,局方斷言革職並褫奪所有退休福利為對申請人「唯一」適當懲罰,判詞反駁指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應屬考慮之列,不必然褫奪所有退休福利,考慮到申請人此前任教了25年紀錄潔白無瑕,涉案帖文沒有影響其校內教學及學生,褫奪所有退休福利將會除去了申請人長時間累積下來的大量權益,而申請人幾不可能再覓得教席,如今社會環境也再不需要強烈阻嚇相關行為,認為相對而言革職並保留退休福利懲處更為恰當。判詞終指局方懲處過於沉重,推翻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804/2023

教師因反修例言論被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 司法覆核勝訴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58553

反修例發表不當言論 官中女教師覆核勝訴 法庭令撤銷革職決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42...2_001.html

FB發反修例言論 官中女教師覆核勝訴 獲撤銷革職決定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132817717


首名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成功換領身份證 形容有重大意義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2f2a0e4d...F%E7%BE%A9

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的政策後,首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成功換領身份證。

拿著新身份證,性別一欄轉為男性,跨性別人士謝浩霖形容這刻有重大意義。

跨性別人士謝浩霖說:「終於鬆一口氣,為過去七年兩次挑戰政府的『司法馬拉松』劃上小小句號。」

謝浩霖因為未完成變性手術,之前不獲入境處批准更改身份證性別。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屬違憲,去年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

入境處月初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謝浩霖指換證後,準備馬上更換護照及銀行戶口等文件。

謝浩霖指:「每次去銀行,經廣播一叫『謝小姐』,後面的人全部都望著我。之前看醫生也是這樣,通常一叫名,護士便問『是你嗎?』,每次去醫院都是這樣。這些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跨性別人士要更改身份證性別,須提交醫學、文件證明,並要符合五項條件,包括曾患性別不安、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等。

謝浩霖早前再提出司法覆核,入境處拖延處理其轉換性別申請,他指不會撤回。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https://hk.news.yahoo.com/%E3%80%8A%E9%A...09136.html
[Image: ff9cf2b0-0d08-11ef-977d-8e2698eefe4e]

願榮光禁令|林定國:4種違法行為下傳播才犯法 將要求網絡刪歌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7761

上訴庭今日(8日)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傍晚見記者,指禁制令內容針對4項違法行為,又指根據人權公約,有需要時為了國家安全是可對言論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特首李家超表示,禁令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法庭裁決「擲地有聲地說明特區政府申請禁制此歌曲發布有理有據」。

禁令針對特定意圖和目的來傳播歌曲

林定國表示,禁制令內容有針對性,是4種非常清晰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已經構性罪行,所以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限制。這4類行為強調相關人士要有特別意圖和目的,尤其是傳播歌曲時,需要有意圖利用傳播歌曲而達致煽動別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國歌,強調是針對有特定目的而傳播歌曲的行為。

法庭同意有必要頒布禁制令,林定國說根據人權公約,有需要時為了國家安全是可對言論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在這案例中,法庭考慮了特區政府的評估及證據,認為有必要性頒布禁制令,去執行相關刑事法律。林定國指,法庭看到在2019年相關歌曲被「武器化」,用來將非法行為「浪漫化」用來提倡「港獨」。

他強調法庭沒有忽略言論自由,考慮到今次無構成不合理限制,為了釋除疑慮,禁制令已講明不會影響正常的新聞和學術活動。

要求網絡供應商刪除相關內容

至於為何法庭認為有需要頒下禁制令,林定國表示,是因為要用來說服網絡供應商刪除相關內容,不要為某些從事非法行為的人士提供便利。

林定國稱資訊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同時說,網絡供應商特別是Google,都表示會尊重當地法律,內部政策亦列明會依照相關法律移除相關內容。林定國認為,依據供應商內部政策都要這樣做,政府會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相關內容。

李家超稱《願榮光》對國家和香港造成嚴重損害

李家超亦在社交媒體指,《願榮光歸香港》在2019年起經常被用作煽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港獨活動,其後被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造成侮辱,對國家和香港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他表示,禁令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是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亦可更明確地令市民明白有關行為是違法的,亦保障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

李家超歡迎法庭裁決,又指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陳國基稱國安法實施後敵對勢力仍蠢蠢欲動

陳國基則認為,法庭裁決「擲地有聲地說明特區政府申請禁制此歌曲發布有理有據,亦彰顯任何侮辱、貶損或甚分裂國家的煽動行為均不得人心,必須予以制止,以正視聽。」

陳國基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敵對勢力仍然蠢蠢欲動,包括繼續流傳該「港獨」歌曲,妄圖煽動他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在過去香港參與的一些賽事,該歌曲更曾在播放中國國歌的環節上播出,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貶損。

陳國基表示,有見以上種種事件,特區政府絕不能䄂手旁觀,因此果斷應對,透過申請臨時禁制令,捍衞國歌尊嚴、維護國家安全。

願榮光禁令|官稱須馬上制止相關刑事行為 裁上訴得直批出禁令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7626

政府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但被高院原訟庭拒絕。政府早前提出上訴,並指有關禁令旨在他人利用歌曲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強調「新聞活動」及「學術研究」等合法行為不會受影響。「法庭之友」律師質疑,港府希望藉禁令要求網上平台將相關32則影片下架,但入稟狀只列出如何構成非法用途,沒有指明該些影片違法。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辭,並指根據特首的證明書,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上訴庭認為需馬上制止該些刑事行為,並接納行政構關的評估,單憑檢控不足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從而維護國家安全,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指歌曲令人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

律政司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煽動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申請早前被原審法官陳健強拒絕。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認為須透過網絡平台停止相關行為

上訴庭指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此外,在網上進行該些刑事行為的人,難以辨識,認為個別地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透過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該些行為。

上訴庭強調,禁制令已顧及牽涉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並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

《願榮光》曾被誤當國歌887次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陳詞時指,現今社會武力並非唯一推翻政府手段,散播謠言、假消息等或是更有效武器,又稱《願榮光》能夠凝聚人心推翻政府,更曾被誤當國歌887次,甚至多次在運動賽事上被誤用。律政司亦強調,禁令不會限制非法活動,如洗澡時唱歌不會違法,亦將「新聞活動」及「學術研究」列入禁令的不受限行為。

辯方質疑禁令無法阻截傳播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以「法庭之友」身份給予辯方意見,他指律政司多番強調網上平台要求港府取得法庭禁令才肯將有關的32段影片下架,但現時禁令只是列出傳播歌曲非法用途的基本原則,並沒說明單純傳播相關影片便會構成非法用途,無法助以阻截傳播(break the circuit)。

案件編號:CACV274、CAMP303/2023

願榮光禁令.上訴|律政司突求裁32條YT片違法 以便叫供應商下架
https://www.hk01.com/article/994062

願榮光禁令.上訴|律政司強調有意圖煽動才違令 洗澡時唱不違法
https://www.hk01.com/article/973188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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