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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招 規 管 代 理 賣 樓 操 守
#1
八 招 規 管 代 理 賣 樓 操 守
地 監 局 警 告   若 違 反 要 罰 錢 坐 監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0495723

【 本 報 訊 】 樓 市 大 旺 , 地 產 代 理 正 磨 拳 擦 掌 , 準 備 為 即 將 開 賣 的 大 型 新 盤 進 行 鋪 天 蓋 地 的 促 銷 攻 勢 , 監 察 代 理 操 守 的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 為 防 範 代 理 可 能 越 軌 於 未 然 , 月 內 公 佈 「 一 手 樓 代 理 八 大 指 引 」 , 強 調 若 違 反 指 引 , 罰 款 之 餘 更 可 能 要 坐 監 , 該 局 亦 會 增 加 巡 查 及 加 強 執 法 。 有 代 理 認 為 , 有 關 指 引 阻 礙 他 們 拉 客 做 生 意 , 直 言 他 們 的 拉 客 行 動 , 是 不 想 坐 以 待 斃 。   記 者 : 林 志 光

地 監 局 行 政 總 裁 陳 佩 珊 強 調 , 該 局 過 往 也 曾 多 次 定 出 有 關 代 理 協 助 推 銷 一 手 樓 時 的 指 引 , 是 次 是 強 化 現 有 的 指 引 , 再 次 提 醒 代 理 及 其 所 屬 公 司 管 理 人 員 , 讓 他 們 更 清 晰 知 道 , 在 推 銷 樓 盤 時 的 行 為 , 不 但 要 遵 守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 更 會 受 如 香 港 鐵 路 附 例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及 刑 事 條 例 等 法 例 約 束 。
該 局 亦 提 醒 他 們 , 會 增 加 抽 查 次 數 , 與 鐵 路 公 司 及 其 他 部 門 等 合 作 加 強 執 法 , 就 黑 點 即 在 大 盤 發 售 附 近 的 鐵 路 車 站 加 強 巡 查 , 如 將 軍 澳 站 或 坑 口 站 等 。

代 理 斥 指 引 阻 住 拉 客部 份 代 理 認 為 , 此 舉 將 令 他 們 難 以 拉 客 , 影 響 生 意 。 有 市 民 表 , 若 非 想 買 樓 , 遇 到 代 理 攔 截 會 感 到 滋 擾 。
地 監 局 牌 照 及 執 業 委 員 會 主 席 梁 永 祥 指 出 , 將 公 佈 八 大 指 引 , 是 因 近 日 發 現 懷 疑 代 理 在 行 車 道 上 招 攬 生 意 、 市 民 投 訴 受 到 滋 擾 , 及 港 鐵 反 映 在 車 站 出 入 口 有 大 批 代 理 聚 集 拉 客 。
港 鐵 發 言 人 表 示 , 由 於 過 去 經 常 出 現 多 個 車 站 出 入 口 , 有 大 批 代 理 攔 截 乘 客 的 情 況 , 需 要 公 司 派 員 驅 趕 及 監 察 代 理 行 為 , 於 是 向 地 監 局 投 訴 , 希 望 該 局 能 加 以 處 理 ; 發 言 人 強 調 , 至 今 未 發 生 要 報 警 的 情 況 。
最 近 代 理 正 引 頸 以 待 的 兩 大 新 盤 將 軍 澳 首 都 及 紅 磡 海 濱 南 岸 , 其 售 樓 處 及 示 範 單 位 均 在 港 鐵 站 附 近 , 首 都 更 是 港 鐵 站 上 蓋 物 業 , 所 以 港 鐵 站 出 口 便 成 為 他 們 爭 取 客 源 的 主 要 地 方 。
有 見 市 場 即 將 有 大 型 新 盤 推 售 , 特 別 是 鐵 路 車 站 附 近 的 項 目 , 該 局 未 雨 綢 繆 , 推 出 新 指 引 , 除 擴 大 巡 查 範 圍 、 增 加 巡 查 次 數 及 延 長 駐 場 監 察 時 間 外 , 更 會 根 據 代 理 條 例 , 追 究 代 理 公 司 管 理 層 是 否 能 有 效 管 治 其 員 工 推 銷 行 為 。

梁 永 祥 稱 , 今 年 首 9 個 月 代 理 在 推 銷 一 手 樓 盤 時 , 遭 投 訴 的 個 案 未 有 增 加 , 暫 有 448 宗 , 去 年 全 年 有 555 宗 。 地 監 局 指 , 今 年 首 3 季 未 有 代 理 因 推 銷 一 手 盤 時 , 與 他 人 發 生 口 角 或 身 體 碰 撞 而 被 紀 律 制 裁 ; 但 10 月 份 有 1 名 持 牌 人 , 在 新 盤 示 範 單 位 附 近 打 架 , 而 被 暫 時 吊 銷 牌 照 及 譴 責 。

怡 心 事 件 無 投 訴 不 跟 進另 外 , 對 於 上 周 房 屋 協 會 委 託 代 理 促 銷 將 軍 澳 怡 心 園 32 個 貨 尾 時 , 有 代 理 涉 嫌 未 盡 其 職 責 , 承 接 該 些 貨 尾 後 炒 賣 圖 利 , 事 件 雖 曝 光 , 但 陳 佩 珊 昨 日 卻 指 , 因 該 局 未 曾 接 獲 投 訴 , 所 以 未 能 展 開 調 查 , 她 更 迴 避 是 否 會 向 房 協 了 解 此 事 。
消 息 指 , 該 批 貨 尾 在 過 去 5 天 , 已 錄 得 約 3 至 4 宗 轉 讓 , 普 遍 賺 20 餘 萬 元 。 其 中 5 座 高 層 E 室 , 781 方 呎 , 剛 以 226 萬 元 易 手 , 呎 價 2894 元 , 原 業 主 上 周 四 以 196.4 萬 元 買 入 , 5 天 內 賺 29.6 萬 元 。 該 批 貨 尾 現 時 約 有 13 個 放 盤 , 2 房 及 3 房 戶 分 別 較 購 入 價 加 20 萬 至 30 萬 元 。

代 理 操 守 失 當 情 況馬 路 上 兜 客
06 年 : 292   07 年 * : 387

鐵 路 站 兜 客
06 年 : 184   07 年 * : 32

公 眾 地 方 滋 擾 途 人
06 年 : 79   07 年 * : 29

總 數
06 年 : 555   07 年 * : 448

*1 至 9 月


代 理 8 個 執 業 指 引 範 疇[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5bx1pa.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 1 ) 勿 於 鐵 路 車 站
滋 擾 乘 客 或 阻 塞 出 入 口
觸 犯 《 香 港 鐵 路 附 例 》 或 《 香 港 鐵 路 ﹝ 西 北 鐵 路 ﹞ 附 例 》 , 可 被 判 罰 款 5000 元 或 坐 監 3 至 6 個 月 。


[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5bx2pa.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 2 ) 勿 攔 截 及 拍 打 車 輛
觸 犯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48 條 , 可 罰 500 元 ; 如 造 成 他 人 財 物 損 壞 , 則 犯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第 60 條 , 可 監 禁 1 年 。


[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5bx3pa.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 3 ) 勿 於 商 場 及 屋 苑 範 圍 內 騷 擾 途 人
干 犯 《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 第 6A 條 , 可 被 罰 款 2000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


[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5bx4pa.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 4 ) 勿 在 公 眾 地 方 擺 放 廣 告 牌 及 橫 額
干 犯 《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 第 4A 條 , 可 罰 5000 元 或 監 禁 3 個 月 ; 又 或 會 犯 《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 第 4 ﹝ 5 ﹞ 條 , 可 罰 500 元 或 監 禁 3 個 月 。


[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05bx5pa.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td][/tr][/table][/td][/tr][/table]( 5 ) 勿 因 爭 客 而 生 口 角 或 身 體 碰 撞
干 犯 香 港 法 例 第 212 章 《 侵 害 人 身 罪 條 例 》 第 39 條 或 第 40 條 , 可 判 罰 監 禁 3 年 及 1 年 。

( 6 ) 勿 與 途 人 發 生 口 角 或 侵 犯 他 人 身 體
干 犯 《 侵 害 人 身 罪 條 例 》 第 40 條 , 可 監 禁 1 年 。

( 7 ) 必 須 遵 守 發 展 商 為 售 樓 秩 序 所 定 的 規 則

( 8 ) 遵 守 發 展 商 定 下 協 助 銷 售 的 代 理 員 數 目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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