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屠龍案】「屠龍」領袖供稱曾商討遊行「殺警」計劃
#1
2024.04.30
Share
【屠龍案】「屠龍」領袖供稱曾商討遊行「殺警」計劃
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周二續接受控方主問,黃供稱獨自跟吳智鴻商討「殺警」計劃雛形。
路透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周二(30日)在高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控方主問,黃供稱獨自跟吳智鴻商討「殺警」計劃雛形,當日吳透露團隊正處理約20公斤炸藥,且明言如有大型遊行,就是「大行動」實行日子,當時最終決定行動由「屠龍小隊」引警員到場,而吳的團隊則負責使用炸藥及槍。預判只要有首個示威者肯用槍械殺警,就會有其他示威者模仿,故想把殺警數字最大化,令示威者及後更可拾警員的槍械,達至吳提倡的「武力對等」,故最終把計劃轉至12月8日實行。黃另稱,曾託吳向槍手轉達,須待示威者全部離開及與警方分開後,才可開槍射殺警察。

庭上播出試槍及炸藥影片

黃振強因本案被捕後,其手機被檢獲,內載有大量Telegram訊息,控方問及在「屠龍小隊」開設的私人TG群組「滅龍」中,「屠龍」隊員林銘晧曾問「『軍佬』啲炸藥去咗邊」是指甚麼;黃指「軍佬」為「屠龍小隊」前身「荃灣示威群組」的成員,對方曾在群組發布鞭炮相片,「屠龍」成員自此常嘲笑對方「攞小型鞭炮扮炸彈」。庭上播出同謀者吳智鴻於11月17日凌晨發給黃的片段,黃解釋首兩條片段為吳等人試槍,第三段是試驗小劑量炸藥。

控方之後引述吳向黃發的訊息,表示「11.24前唔好用」;黃解釋吳與「屠龍」兩成員試槍及炸藥後,吳曾把一把槍和子彈交予李家田,指吳的意思是在2019年11月24日前不要用槍,而他記得當天是區議會換屆選舉。黃又提及西貢試槍及炸藥行動後,「屠龍」成員曾相約在荃灣「大鴻輝」一餐廳吃飯開會,聽取成員對行動的匯報及日後如有槍和炸彈,小隊應如何使用。黃指飯局出席隊員包括他、程于寶、林銘晧,及被告嚴文謙、張俊富、李家田和張銘裕;餘下3名隊員則沒有出席。

黃指當晚對如何處置吳智鴻交給李家田的槍沒有實際結論,他當時僅著李「收埋佢」、「唔好亂用」,之後不清楚李如何處理該槍械。就訊息顯示黃曾在「滅龍」群組指李家田「出唔到嚟」,並問「有冇人可以keep『眼鏡』?」黃指「眼鏡」是「屠龍」內部對槍的代號,因李當時身處理大暴動內一度無法離開。

由「屠龍」負責引警員到現場

控方另引述黃曾在群組內指「咩時期啊,冇得怕死,返嚟我要用『眼鏡』」,黃稱「屠龍」大部分隊員於2019年11月末到泰國旅行,上述訊息是指在旅行回港後,他打算在某次行動使用吳智鴻給予的槍枝,以及他跟吳部署和計劃如何使用槍及炸藥。

控方指,黃曾發訊稱「返嚟我一定要殺狗,畀咗佢哋就拎唔返,又要等好耐」,黃就解釋,自吳智鴻透露可引入「真槍實彈」後,一直有問對方索取槍械,而吳給予李家田的槍是他等了很久才有,「還咗就有機會拎唔返,或者等好耐先會有」,故他當時計劃如李家田因故無法用槍,他會親自使用。

他續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曾獨自跟吳智鴻在觀塘見面,商討如何使用槍和炸藥,當日吳曾透露「軍火陸續到手」,又指其團隊正處理約20公斤炸藥,而提出如果有大型遊行落實,就是「大行動」實行的日子」;「大行動」即「殺警」計劃,但日期尚未確定,而行動當日會由「屠龍」負責引警員到現場,吳的團隊則負責使用炸藥和槍;另吳又著黃找「蜘蛛隊」和「閃燈隊」兩隊前線「勇武」隊伍,由黃統籌合作。

原計劃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藥

及至11月末,「屠龍」再開會,終決定不會由「屠龍」隊員親自用槍或炸彈,改為配合吳智鴻團隊,並打算以「裝修」或堵路等常見「暴動」行為吸引警方到場。庭上播放的「屠龍」隊員梁政希之語音訊息就問「可唔可以帶套『重裝』返嚟啊,乜彈都射唔穿嗰啲」,黃指當其他「屠龍」隊員在泰國旅行時,留港的梁稱希望隊員運送重護甲回港,而當時他回應如可配合吳的20公斤炸藥,就不需要購買這些重甲。

控方另展示警方從黃手機擷取的訊息,顯示黃曾私訊問吳智鴻炸藥「幾時到」,又提議大家「夾一夾」,黃稱當時希望與吳商討炸彈及殺警計劃,當時他和「屠龍小隊」的軍師林銘晧,打算在2019年12月1日遊行時,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有關炸藥。

黃指吳當時稱「20書包(炸藥的代號)仲要等」,黃當時表示如12月1日無法使用炸藥,便轉用手上已有的槍械;而吳及後提到12月2日或有罷工等行動,故大家一度打算由吳團隊槍手在港島區使用槍械,「屠龍小隊」則負責在九龍區行動,吳更提及要給予黃兩支槍、4個彈匣及60粒子彈,並詢問黃有否為「屠龍」安排逃亡計劃。

提出「全民執槍」達至吳提倡的「武力對等」

控方關注吳曾轉發訊息給黃,內容提及「想打完全世界weapon free,只係第一波想殺盡」,以及「全民執槍」。黃供稱有關訊息意指當時吳的團隊槍手指自己未準備好,但非不想槍殺警員,而是預判只要有第一個示威者肯使用槍械殺警,就會有其他示威者模仿,故想把殺警數字最大化;而「全民執槍」就是當警員受傷倒地或死亡,示威者可執拾其槍械使用,達至吳提倡的「武力對等」。黃振強強調,未能於12月1日或2日落實計劃,是因日期、行動細節未能成功配合,惟當時已決定由吳智鴻團隊負責炸藥及槍,他就部署好「屠龍小隊」隊員配合行動。

黃又供稱,吳智鴻及後向他表示「應該星期日(12月8日)打」,相約他於2019年12月3日開會商討細節,兩人跟軍師林銘晧先於荃灣跟另一支「勇武」隊伍「閃燈隊」的隊長「Kristy」會合,談及計劃內容,再到荃灣「SOHO」酒吧會合吳團隊的其他成員,惟到達後賴振邦留意到房間設有閉路電視,認為或具收音功能,為安全計眾人再沒繼續商討。

黃指,吳之後把20公斤炸藥製成大炸彈及小炸彈,並於當天傳送地圖給他,標示了炸彈及槍手位置,「屠龍小隊」負責引警察到小炸彈位置,然後由吳團隊引爆,以嚇退警員,當警察撤退至大炸彈方向,吳團隊再作引爆。吳又稱如「走漏風聲」便會暫停計劃,著黃僅與隊員口述計劃,不可把地圖發給隊員。

「安全屋」內被捕 行動前添置防護裝備或武器

黃指吳智鴻當時建議「屠龍小隊」破壞中國銀行分行,吸引警方到場,但「屠龍小隊」當時認為破壞中資店鋪未必能引出警員,加上槍手位置在英皇中心對面,遂打算縱火燒英皇中心。控方又提及,黃手機訊息顯示他曾向吳智鴻稱「等埋班黑衫走曬先」,黃振強指他當時託吳向槍手轉達,須待示威者全部離開及與警方分開,才可「開槍射殺警察」。

控方指,黃於2019年12月8日早上6時在克街展鴻大廈一單位的房間內被捕,他解釋單位非其住所,是自己為計劃所預訂的「安全屋」,單位有兩房、一廚房、一客廳,當日原計劃從單位出發到計劃現場。

控方就展示警方從其被捕時身處房間所搜出的物品,包括頭盔、黑色帽、3個3M牌防毒面罩、一個膠盾牌以及兩件避彈衣。控方關注黃從何處獲得上述裝備,黃回應「屠龍小隊」每次行動前,他均會負責添置大量防護裝備或武器,物品由示威者的「家長」售賣或提供,而黃建議隊員把物品「用完即棄」,他就會負責持續添置新裝備。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4732.html
[Image: X3jxfid.jpeg]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