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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指陳梓華揑造證供 指黎智英從沒說要領導勇武派及國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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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指陳梓華揑造證供 指黎智英從沒說要領導勇武派及國際線

[Image: dc52e567-0fff-4b37-89fd-e7c79374a1e2.jpeg]

「黎智英案」周五(26日)續審,控方從犯證人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回顧陳與黎智英多次會面,指實情為黎智英表明反對「攬炒」概念,從沒說要領導或主導勇武派及國際線,亦從沒主動提過「支爆」,只望勇武派能有自己領袖,並冀劉祖廸作為年青人領袖可鼓勵勇武派理性行事,指陳捏造證供,惟陳在庭上一律「不同意」;辯方又引述陳與黎得悉《國安法》消息後的對話,指陳表達憂慮黎安全時,只提到《國安法》針對勇武或港獨人士等,沒提過請求外國制裁將會變成非法的憂慮,陳回應稱只是訊息沒有,強調因知道請求制裁犯法,「我仲點會喺WhatsApp度講自己做違法嘅嘢?」辯方又指,黎從沒表示自己率先得悉《國安法》條文內容,陳回應「唔係」,指黎令他感覺知悉,但同意黎沒說過自己預先獲得《國安法》文本。

不同意黎說過「希望所有示威都和平非暴力」

辯方周五續盤問陳梓華,就他跟黎智英首次會面,陳在盤問下同意黎說過為爭取國際支持,示威必須非暴力,故望讓勇武派冷靜。辯方展示陳的控方證人供詞,陳引述黎指「既然你哋年青人做唔到,咁佢就利用佢傳媒嘅力量……」,並在庭上指這是黎所說的「淨化計劃」;辯方就指黎從未用過「淨化」一字,陳表示「不同意」。

不過,陳同意黎當時曾提及示威者破壞公物、攻擊警察,會對民主運動造成反效果,但不同意黎說過望所有示威都是和平及非暴力。他解釋,黎曾表示「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畫面」,故正確理解是如果有傳媒報道,畫面應該是「和理非」,即望規模較大示威畫面是和平,不應有暴力場面,並指黎對此較少報道,也在「小打小鬧」示威沒立場。

辯方又指,黎智英主要希望陳向勇武派領袖傳遞勇武派行動對運動有反效果,及勇武派應冷靜下來放棄暴力手段;陳一律同意,亦同意黎找他幫忙是因他跟勇武派領袖有聯繫。惟辯方問陳是否勇武派成員,陳則以「我唔會咁形容」回答,指自己跟勇武派只在同一Telegram群組,但他沒參與任何暴力行動。

不確定是否有與黎達口頭協議做違法事情

辯方又在盤問中問及陳跟黎智英在其住所第2次會面情況,雙方均對黎在席間談及馬鞍山放火燒人的事件沒有爭議,曾指勇武「無組織、無分寸、越嚟越濫用暴力」,黎又強調「如果搞出人命嘅話,咁整個運動就會失去道德高地去對抗香港政府,亦都會失去咗國際支持」;辯方指陳當時曾指黎回應的洞見和分析「一針見血」,陳同意自己「印象中有講過」;但他不同意辯方指,黎席間從未說過自己希望領導或主導勇武派,純粹是希望陳向勇武派傳遞訊息。

另針對第3次與黎智英在車上會面,陳同意黎曾談及區議會選舉大勝,認為民主運動應「食住個勢」,但不同意辯方指黎仍希望聯絡勇武派領袖,亦不同意黎沒有提及要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線的力量,以及不同意黎沒有談及贊助或眾籌事宜。而陳就不確定是否有與黎達成口頭協議做違法事情,直言「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或街頭所有嘢都係合法」。

陳多次不同意辯方說法指黎「冇反對過攬炒」

辯方另指黎及陳在第4次會面中,黎表明反對港獨及攬炒,陳就指黎反對港獨,「但冇反對過攬炒」,並指是黎著他找「攬炒(巴)返嚟」;就辯方指黎只是希望年青人領袖團結提供更多指引,陳回應稱:「佢唔係咁講」,但同意黎實際上當時不太理解年青人「無大台」的概念。

就辯方指黎從沒說過要主導國際線,也沒說過要團結國際線及攬炒派,而邀請劉祖廸到台北只因他望著勇武派領袖冷靜,陳均表示「不同意」,強調劉非勇武派成員,但同意劉是年青人的領䄂;陳亦不同意辯方指黎沒說過任何有關初選的事情。

辯方續指,黎從來沒說過要培養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也沒說過可提供1萬英鎊資助,直言內容全屬捏造,實情是黎只希望劉可帶領年青人,陳亦不同意。另陳亦對辯方指,黎從沒說過「支爆」,實情黎根本不熟悉「支爆」說法,有關討論實由劉祖廸帶起,黎亦沒談及國際線、李宇軒的美國之行、陳方安生或佩洛西的交情等,陳一律表示「不同意」,亦不同意會面從未提及李宇軒。

提醒黎「務必謹慎」 因當時多人指《國安法》為針對黎智英

辯方之後展示黎與陳討論《港區國安法》消息的對話,就陳當時表示:「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法官李運騰問陳當時是否已對《國安法》針對的對象有想法?陳解釋,當時有很多討論,而有關說法是他自己對《國安法》的理解,又指自己當時沒閱讀新聞報道,主要透過Telegram群組的消息了解《國安法》。

辯方就指,陳在訊息中沒提出請求外國制裁變成非法的憂慮,陳回應「呢個訊息冇」,同時強調「因為我知道犯法,所以我仲點會喺WhatsApp度講自己做違法嘅嘢?」法官李運騰再追問陳為何需提醒黎「務必謹慎」?陳解釋因當時很多人談及《國安法》是針對黎智英。

盤問亦觸及陳到壹傳媒大樓跟黎智英的第6次會面,辯方指陳通過後門進入大樓是因他擔憂被記者發現,陳表示「不同意」;又否認會面時是他先提起《蘋果》英文版,但同意黎提及希望英文版可提升訂閱人數,向訂閱讀者提供更多資訊。辯方又指出,黎從未表示自己率先得悉《國安法》內容,陳就回答「唔係」,在辯方追問下,陳再表示「佢俾我嘅感覺係」,但同意辯方指,黎從沒有說過他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文本。辯方最後指黎在會面中,從沒有談及SWHK(重光團隊),也沒有說過《蘋果》需要商業支持,陳一律「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71112.html
[Image: X3jxfi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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