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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
#11
容不下一朶小白花的城市 市民由日至夜到崇光門口:悼念沒犯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008/%E...F%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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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認為:「我不能因為恐懼而不去做我想做的事情,況且悼念又沒有犯法。」黃子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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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悼念或出於同情 與宣揚恐怖主義差距很大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04.htm

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七月一日銅鑼灣一宗企圖謀殺及自殺案。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追悼或嘗試美化行兇者的行為是絕對不容許,因為行為可能煽動、分化社會及仇警,影響公共安全秩序。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他說,現時仍未確定事件是否屬於恐怖活動,亦可能是一宗襲警事件,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陳文敏又說,警方屬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他指出,法律規範不可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恐怖活動,如要構成宣揚或煽動是需要有意圖,例如宣揚某種主義並帶有政治意味。他又說,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

大律師陸偉雄就認為,如果市民出於認同及欣賞殺警意念,而公開悼念或表態,就有機會違法,相反如果市民單純只為有人失去性命而可惜,相信並非違法。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4 09: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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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暴動主腦恐怖分子獲頒大紫荊

【楊光病逝】六七暴動主腦獲頒大紫荊 惹極大爭議 (15:15)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d%e8%ad%b0

凌晨病逝的工聯會前理事長楊光,曾於六七暴動期間擔任左派陣線「香港各界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主任,回歸後在2001年獲特首董建華頒發特區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當時引起社會爭議。

1926年出生的楊光,1957年至1986年歷任工聯會理事長及會長職務,70年代起獲委多屆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

1967年左派暴動期間,楊光擔任鬥委會主任,曾在大會上多次指摘港英政府對工人「民族壓逼」,並親自率領工人前往港督府抗議。

作為香港左派核心人物,楊光當時在左派內部集會上的講話,往往被視為整個「反英抗暴」運動的方向。

為期近7個月的六七暴動,全港多處騷亂,滿地「菠蘿(炸彈)」,共51人死亡,逾800人傷,近200人被拘捕或檢控,被捕者包括現任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暴動在周恩來總理下令停止後結束後,楊光和一批「鬥委」退下火線,從此罕有公開露面,只在工聯會大型紀念活動時才現身。

到了34年後的2001年,楊光獲時任特首董建華頒授「大紫荊勳章」。楊光強調,獲授勳並非個人榮耀,而是整個工聯會,又說他們工作是「愛國愛港」工作,「今天香港回歸了,特區政府肯定我們的工作,我感到很高興」。

不過,身為六七暴動領袖之一的楊光獲頒勳章,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有議員質疑港府此做法是鼓吹「暴力」,罔顧社會民情,對當年因暴動而死傷市民是莫大侮辱;亦有市民示威高叫「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等口號以示不滿;甚至有港府高層對這個一度是港英政府最主要敵人的前工運老將獲獎「甚感震撼」。

當時的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亦分析,楊光獲授勳具多重意義,包括董建華希望爭取左派政治支持,以協助他爭取連任。

面對質疑的董建華則高度讚揚楊光數十年來對工人的貢獻,沒有提到備受爭議的六七暴動角色部分。

2013年,工聯會推出《工聯會與您同行——65周年歷史文集》,當中一章節講述六七暴動,主要談及港英政府鎮壓和工會死傷人數,但未有提及當年有示威者擲汽油彈和放置「土製菠蘿」情景。楊光則在書內承認,工會於1960年代後期受文革思想影響,不少做法從內地「照樣搬過來」,但稱後來有檢討和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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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涉張貼恐嚇《國安法》法官海報被捕 41歲男明上庭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A%E5%BA%AD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於8月6日上午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涉嫌於7月28日及30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一幼稚園外及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侮辱及恐嚇三位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調查亦發現被捕人管有一批帶有煽動意圖的海報。案件其後由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

該名被捕男子昨晚(8月7日)已被控以「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8月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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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譚得志案押至周四開審 待唐英傑案裁決 辯方邀港大語言學教授作供 官:中國人英文寫報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1%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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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警據報改控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F%E6%AC%8A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親友引述律師表示,警方對鄒幸彤的指控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目前尚未正式落案起訴。

鄒幸彤在昨日被捕時,警方是以《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採取行動。

警方對鄒幸彤的拘留時間將於周五早上屆滿。

【搜六四紀念館】警帶走六四館展板、紙板公仔 毀 CCTV 換門鎖 蔡耀昌促交代理據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E9%A4%A8

支聯會拒交資料 國安處拘鄒幸彤等4人兼調查有否涉其他罪行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0...2_001.html

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外界質疑涉違《港區國安法》,警方國安處上月底發信予支聯會7名常委,要求他們在昨日(7日)前提交所要求資料及證明文件,支聯會昨到灣仔警察總部交代拒交資料的理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明,會迅速採取法律行動。言猶在耳,根據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今日(8日)早上約7時在社交網頁透露,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已經被捕;同時亦有警員把她拘捕。另有消息指,支聯會另外兩名常委鄧岳君、陳多偉亦相繼被捕。

在今日早上約6時,警方國安處人員到中環夏慤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鄒幸彤的辦公室搜查,鄒幸彤則在相若時間,於社交網頁上載一段長約1分鐘的直播片段,指出有人「㩒(撳)緊鐘」,又稱「來了,遺憾上唔到藍的保釋了」,「其實佢哋可唔可以咁樣猛咁撞我地(哋)門口密碼㗎,入屋搶劫咩」,「其實呢...你哋狂㩒(撳)門鐘隻手唔攰的嗎?」未幾又留言「大家有無臨別說話想同我講?」

至早上約8時,鄒被警員帶走。另一方面,警方在早上約8時15分荃灣悅來酒店採取行動,拘捕了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則在早上約6時半,分別於旺角及八鄉被捕,現正在警署被扣查。
警方指,國安處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3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齡介乎36至57歲。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包括調查被捕人有否涉及其他罪行。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保安局指,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警方採取執法行動表示支持。

據了解,因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其中一名被告何桂藍,早前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排期在今日處理,大律師鄒幸彤原定代表何桂藍在法庭陳詞。

國安處起訴李卓人等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各人早上提堂
https://news.tvb.com/local/613a37e734b03...0%E5%A0%82

警方國安處拘賢學思政3成員涉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0.htm

警方拘捕2男1女,涉嫌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3人為組織「賢學思政」的骨幹成員,包括召集人和常務秘書,年齡介乎18至20歲,分別是大專生和中學生。警方表示,拘捕行動仍然繼續,並會調查組織的資金來源。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在今早的拘捕行動中搜查組織地址和倉庫,檢獲大批街站物品 、刊物、傳單、電腦和電話等,也有送往懲教處所的認可物品。

李桂華說,有關組織自去年5月成立,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不斷在社交平台發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至今共設41次街站,發放大量煽動仇恨政府,不服從法律和煽動顛覆政權的訊息。他舉例,「賢學思政」呼籲公眾不使用「安心出行」,並使用假資料填寫登記表;又曾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民族信念,並非一個口號,又說下一場抗爭可能是戰爭或革命,因此要裝備好心態和技能;又建議其他人習武,當革命來臨時要全民勇武抗爭。另外,李桂華說,該組織又指抗爭是對準港共政權和中共政權,明顯是清晰顛覆政權。

李桂華又說,該組織近日更變本加厲,凝聚志同道合的人士,在旺角成立讓追隨者聚腳的會址,進行展覽和買賣,亦有系統地向相同信念的在囚人士提供物資。他強調,協助在囚人士是無問題,但如果有人透過協助在囚人士,招攬追隨者以增加影響力,意圖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有問題。至於警方有否調查其他機構,則不便透露。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20 1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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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涉張貼海報恐嚇唐英傑案3法官 物管經理被控兩罪還柙候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8%A8%8A
[Image: _2021080916283456396.jpg]

41歲男子涉於上月28及29日,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外張貼侮辱及恐嚇處理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的海報,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至10月11日再訊。

41歲物業管理經理蔣頌生涉於今年7月28及29日分別在香港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號案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物管經理涉展示海報恐嚇唐英傑案3法官 控展示煽動刊物罪還押 (17:0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E6%8A%BC

首宗國安法案件上月底審結,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一名41歲男子涉在上水天平邨及高等法院,展示海報侮辱和恐嚇3名審理該案的法官,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被告還押至10月11日再提訊。據了解,涉案海報有3名法官及特首林鄭月娥的相片,並有「遺臭萬年」等字眼。

被告蔣頌生(41歲)為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7月28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唐英傑案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他於上周五(6日)被捕,案件其後交由國安處跟進調查。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辯方則由助理律師陳奕勤代表。

涉張貼針對唐英傑案法官海報 物管經理還押候訊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articl...id/2877426

一名41歲物業管理經理涉於上月28及29日,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外張針對「唐英傑案」3名法官的海報,意圖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須還押至10月11日再訊。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認為被告會在保釋期間犯事、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

被告蔣頌生被控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

涉貼海報恐嚇唐英傑案法官 物業管理經理續還押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1...2_001.html

[Image: bkn-20211011173806714-1011_00822_001_01p...1011173811]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於7月27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罪罪成。裁決後連續2日,有人先後在上水及高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懷疑恐嚇3名法官的海報。警方其後拘捕一名41歲男子,並落案起訴他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被告今天(11日)下午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他暫時仍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12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警方於被告手機內找到額外的文宣及海報,故申請將案再押後6星期,並反對被告擔保外出。辯方回應稱無奈接受押後,希望控方加快調查進度。候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案件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根據控罪書所列涉案海報提及的案件編號,海報所指之案件為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之案件。該案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處理,他們在7月27日裁定唐罪成,並於同月30日判唐監禁9年。據了解,海報內容涉嫌侮辱及恐嚇3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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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涉就林婉儀殉職發布仇恨言論 26歲前警員沙田落網
https://www.singtao.ca/5357356/2021-11-1...iant=zh-hk

水警總督察林婉儀9月25日在沙洲對開海面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後,警方發現網上有人就事件發布仇恨言論,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的憎恨及香港市民間的不滿。經調查後,警方昨日在沙田以「涉嫌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26歲前警員,被捕男子下午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中午表示,因應案件,警方鎖定一名26歲已離職警員,被捕男子報稱無業。警方在行動中,同時檢走3部懷疑與案件有關的電話。戴子斌指,今次案件相信是個別人士行為失當而干犯罪行的問題,警方定會一如既往,不偏不倚地處理,並從多角度調查。

他強調,警方尊重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對於任何散播暴力及煽動仇恨,有違道德、倫理、價值觀的行為,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前男警就林婉儀殉職涉發布煽動言論 提堂後獲准保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112.htm

警方拘捕一名26歲前警務人員,涉嫌就早前殉職的女警林婉儀,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言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及不滿。

該名前警務人員被控煽動意圖罪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獲准保釋。

《羊村》繪本案|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及秘書申保釋被拒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6%8B%92

5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理事涉因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25歲工會主席黎雯齡及28歲工會秘書伍巧怡,今在高等法院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夏博義代表申請保釋,律政司則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陳慶偉法官聽畢各方陳詞後,拒絕二人的保釋申請。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工會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工會秘書伍巧怡(28歲)、工會司庫陳源森(25歲)及工會委員方梓皓(26歲),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1-12 11: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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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香港警方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逮捕立場新聞六名高管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hong-kong...73797.html

華盛頓 —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當地時間星期三(12月29日)清晨說,當局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罪名逮捕了在線媒體公司立場新聞(Stand News)的六名現任和前任高層人員。

香港無線電視(TVB)報導說,被捕的六人來自支持民主的立場新聞網站。路透社的一名目擊者在這家媒體公司的辦公室外至少看到四輛警車。

警方發布聲明說,他們逮捕了年齡在34歲到73歲之間的三名男性和三名女性,正在對他們的住所進行搜查。

立場新聞說,被逮捕者包括其副採訪主任陳朗昇(Ronson Chan)。他也是香港記者協會的主席。

這家新聞網站張貼了警方抵達陳朗昇住宅並出示法庭搜捕令的視頻。

媒體報導說,被逮捕的還包括曾任立場新聞董事會成員的歌手何韻詩(Denise Ho),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

星期二,香港一家法院開庭審理香港《蘋果日報》創始人黎智英等七人涉及的國安法案,控方給他們增加了一條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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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院大樓及幼稚園貼海報煽動憎恨 物管經理被判入獄8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13...2_001.html

物業管理經理涉嫌在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張貼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被告上周三(26日)承認其中5項控罪,今天(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撤回另外3項控罪。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情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分別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1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1張海報;並於2021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裁判官考慮海報的內容,認為被告犯案是為了將本來已有機會冷靜下來的社會氣氛及事件復燃,又認為被告精心挑選張貼海報的地點及日期,是有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的行動。裁判官又指,其中數張涉案海報貼在幼稚園的大窗,海報內容面向行人路,雖然小孩子缺乏心智分析海報上的文字內容,但他們往往從圖片分析是非,裁判官認為該些海報會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小孩子的心靈。
至於張貼在高院公眾人士洗手間的海報,裁判官認為這無疑是向法治挑戰,想令原本激動的旁聽人士情緒再升溫,屬本案最嚴重情況。就被告手機及USB裝置內搜出的電子檔案海報,裁判官也判斷被告不單是作收藏之用,而是有其他目的。
根據法例,展示煽動刊物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2年,管有煽動刊物罪則為監禁1年。裁判官最終以6至12個月作為每項展示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並以6個月作為管有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以及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8個月。
案件編號:WKCC3129/2021

兩男女承認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 分別被判監及進更生中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13...2_001.html

兩名男女涉嫌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人本月中於區院承認控罪,今(31日)分別被法官郭偉健判囚13個半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法官指案情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並直斥女被告乃主事者,利用男被告的年少無知招攬他犯案故需判囚,男被告則角色較次要,判刑需考慮其更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女,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男,17歲、學生),控罪指他們2人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法官判刑指案件涉及兩被告透過涉案單張,串謀煽動香港獨立、建軍,且欲以暴力來達到目的等,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量刑須具阻嚇性。法官指女被告乃主事者,她招攬案發時只有16歲的男被告參與案件,利用他年少無知,且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來達到目的,故她的案情較嚴重,監禁為合適選項。因她曾爭議涉案單張不涉煽動使用暴力,使法庭需就此聆訊並裁定單張涉煽動使用暴力,故她不能享有認罪全數扣減,判處她監禁13個半月。
至於男被告犯案時年輕、角色較次要、不成熟且容易受人煽動,年輕罪犯於量刑時亦要考慮其更生。法官認為男被告進入院所接受訓練,可有助訓練他守法及遠離罪案等,而他在還押期間亦已變得更有動力學習,遂在考慮後判他進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在下個學年前獲釋,以考取文憑試爭取大學學位。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透過組織「旺角鳩嗚團」認識。曹得悉黃有設計文宣的經驗,於是拜託黃幫忙設計關於提倡香港獨立的宣傳單張,黃答應並從網絡上下載玷污了的五星形洋紫荊圖案以設計單張。同年12月11日,曹把單張帶到灣仔灣景中心一帶派發,有保安見狀報警,兩名被告最終於去年6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7/2021

[ 本帖最後由 EL84 於 2022-1-31 1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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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阮民安被國安處拘捕涉作出煽動意圖行為及洗黑錢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6585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嫌作出煽動意圖行為以及洗黑錢。消息指包括藝人阮民安,警方說有人多次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行為,唱出「光復香港」的歌詞,又抹黑政府防疫策略及籌款用作私人用途。

41歲的阮民安是前男子組合E-Kids成員,多次在遊行看到他的身影。消息指他周二在沙田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指,有人涉嫌自去年9月起,不斷在社交媒體作出煽動行為,包括在直播演唱會中的這一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曾圖文並茂咒罵法官,對警務人員殉職幸災樂禍及抹黑政府防疫策略。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接種疫苗會死人、接種後未必不染疫,再說看我,我示範給你看『不跪低』都可以生活得很好。他用粗言穢語批評一些專家意見,指他們亂說。」

警方又指有人在社交網站呼籲市民捐款支援暴動案的被告,共籌得約100萬,款項入落另一名20歲被捕人戶口中,當中有15萬及27萬分別用作私人用途以及放進馬會投注戶口。

李桂華:「很明顯這位人士已挪用這筆費用,用作私人用途,總結看到他作出一些具煽動行為,做甚麼事?乘機賺錢之後中飽私囊。」

警方指兩名被捕人是親屬關係,保安局局長已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銀行戶口14萬元,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國安處拘兩人涉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包括煽惑他人違防疫規例
https://news.tvb.com/local/6217b6bfe774f...F%E4%BE%8B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女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警方昨日下午分別在旺角及荃灣拘捕21歲及24歲女子,正扣留調查。

警方亦持法庭手令,在旺角一間店舖及兩名被捕女子住所,帶走一批證物,包括涉嫌煽動仇恨及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宣傳海報,及發布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為店舖負責人,涉嫌於2020年10月至今,透過店舖的網上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一些製造仇恨及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等帖文。

[ 本帖最後由 EL84 於 2022-2-24 10: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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