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遊說青年認藏毒罪 多份判辭解讀 法官多番質疑控方及律師
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B%E5%B8%AB
25歲的馬家健(健仔)2016年借出地址予友人洪志謙(音譯)收取包裹,原來內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終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馬在周三(11日)終上訴成功,上訴庭更提出多項疑點。
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焦點,包括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律師樓聘用;控方為何撤銷洪的控罪、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上級等。
《香港01》翻查涉案多份判辭,解讀法官的質疑和理據。
馬家健案上訴得直時序
時間 事件
2016年10月19日 海關發現巴西郵包有一公斤可卡因,市值200萬元,寄到馬家健地址
2016年10月26日 馬家健受指示不用收取郵包,將領取郵件通知卡交給一個男子
2016年11月3日 馬家健被海關拘捕
2017年8月28日 馬家健在裁判法院認罪,其朋友洪志謙獲撤控
2017年11月21日 馬家健在高等法院改口不認罪
2019年4月16日 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2021年7月22日 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及判刑,下令毋須重審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香港01記者整理
青年被指販毒判囚 23 年上訴得直 官斥律政司放生刑責更重者 張達明:被告已服五年冤獄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_%E8...D%E9%87%8D
25 歲青年被捲入一宗「冤案」, 2016 年他為友人借出地址收取來自巴西的包裹,其後被發現當中藏有逾一公斤可卡因,與友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販毒罪,友人及後獲控方撤控。青年在律師建議下一度認罪,後來發現其律師團隊,由友人兄長介紹,改為不認罪,受審後被判囚 23 年。青年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11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下令推翻陪審團定罪裁決和判刑,並拒絕重審,批評控方為求入罪,放生刑責更重者,將可能無辜的人定罪。判詞又批評,律政司對原審法官有關檢控的疑慮、案中的疑點不聞不問,反映檢控制度並不理想。
代表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事主已服刑足足近 5 年,批評案件存有多個疑點,但律政司堅持檢控,「甚至到上訴庭話批准上訴,都要去提出重審」。
被捕友人獲撤控 電話記錄顯示被告僅借地址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 20 歲),在 2016 年答應前同事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取包裹,他當時收到收件通知卡,並沒有領取郵件,將通知卡轉交洪指派交收的人,以換取 1000 報酬。上訴人被捕後在錄影會面透露,他相信洪志謙,沒有想過包裹中的物品有問題或犯法。而洪被捕後,海關人員亦在其住所搜獲 20 包少於 10 克的可卡因,但其後獲撤銷控罪。
代表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 日)在商台節目上表示,案件充滿疑點,包括馬家健的電話記錄清楚顯示二人通話,馬家健是向友人借出地址,替他代收包裹;此外,審訊期間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馬對包裹內的毒品知情。
原審律師團體由友人兄長介紹 曾犯強姦、搶劫等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薛偉成在判詞指,控辯雙方的團隊均有問題,導致不公義,亦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判詞提到,被告被原本的代表律師操控,遊說他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認罪,換取律政司不檢控洪志謙;同時控方亦欣然接受上訴人認罪,放棄追究刑責較大的人。原審法官在陪審團退庭時,曾質疑控方是否應繼續起訴馬家健,但律政司堅持檢控,最終陪審團以 5:2 裁定被告罪成,判監 23 年,至今服刑 5 年。
張達明補充,馬家健當初認罪後才發現其律師團隊,經被捕友人的兄長介紹給他的父親,更支付其律師費。而負責跟進的人不但並非律師,更是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所犯罪行包括強姦、搶劫、勒索等。該名師爺建議馬家健認罪,並向律政司表示條件是撤銷友人的控罪。
上訴庭批評案件衍生多個疑問,可惜沒有人有意解答,包括:
律師樓為何會聘請有多項案底的職員?
一個有多項案底的職員,怎可到收押所探訪被告及提供「意見」?
控方為何放棄檢控刑責更重的人?
檢控機關曾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操守?
控方代表有否向部門主管匯報原審法官的質疑?
張達明:成功索償個案少之有少
張達明慨嘆,馬家健被捕時正值「黃金時間」,「成件案我處理嘅時候都替呢個年青人好慘,一個咁勤奮嘅後生仔咁樣無端端坐咗 5 年監...好可惜係,佢爸爸上年年尾因為 cancer 過咗身。」
他指,上訴庭亦同意即使原審法官沒有出錯,案中證據牽強,法庭難以安心接納原審罪成的裁決,認為是次案件反映本港普通法下的重要機制,「上訴法庭作一個最後把關,去避免一啲所謂嘅冤獄出現」。
至於上訴人已服刑近 5 年,張達明指,政府針對此類「錯案」、「冤案」有特惠賠償機制,惟成功索償的個案少之有少。
青年涉販毒上訴得直官質疑檢控不公 律政司稱會跟進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46007
一名青年涉2016年企圖販毒,判囚23年。上訴庭早前推翻他的定罪,批評控方放生案中另一名較重罪責的人,而將無辜的人定罪,又質疑上訴人原本的法律團隊有問題。律政司指,會再研究判詞作出適當跟進。
案發時20歲馬家健,2016年借出住址予一名叫洪志謙的朋友,接收一個巴西的包裹,事主不知道包裹內有逾1公斤可卡因,即使他最終無收取包裹,事後也與洪志謙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
最初事主選擇認罪,洪志謙獲控方撤控,但事主其後發現,原來他的律師團隊是由洪志謙的兄長介紹,更加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懷疑有利益衝突,誤導他認罪。而負責跟進案件的是一名有強姦、搶劫、勒索等案底的師爺。
事主最終更換律師團隊,改為不認罪受審。原審法官曾經指案件有多處疑點,質疑應否繼續檢控,當時控方稱,已獲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允許,決定繼續檢控。最終事主在陪審團審訊下,被裁定罪成,判監23年。
他不服上訴,服刑五年多後,上訴庭判他得直,獲准當庭釋放。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出多項質疑,批評控方為何會撤銷洪志謙的控罪,放棄檢控刑責更重的人,將無辜的人定罪,又稱當主審法官已對案件質疑時,信息有否傳達予律政司高層。
針對事主原先的律師團隊,為何有案底的人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經理?檢控機關及相關專業團體又有否調查這個律師團隊?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會研究判詞及相關資料,作適當跟進。
律師會則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許可,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律師會如發現任何律師違反條例,會按照既定程序調查,有需要會進行紀律聆訊。
青年因販毒案「白坐監」近5年 張達明質疑涉事「師爺」有不誠實案底 律政司證據不足仍續檢控 (19:3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2%E6%8E%A7
20歲青年2016涉企圖販毒案,原被判囚23年,上訴庭昨(11日)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和判刑。代表上訴人馬家健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日)表示,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的是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馬家健認罪後還押,其間有囚友認為案件有問題,馬家健才改聘律師團隊,並改為不認罪受審。當時主審法官已多次質疑,控方是否應繼續檢控,但控方堅持起訴。雖然現在上訴得直,馬家健卻在黃金時間白坐了近5年監。
律政司回覆查詢表示,會研究上訴庭的判案理由書和相關資料並適當跟進。海關亦稱會研究上訴庭判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在商台節目指出,事源馬家健(案發時20歲)向友人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包裹,被海關拘捕,他和盤托出後,洪志謙亦被捕,洪志謙住所更被搜出可卡因,二人被控企圖販毒罪。未幾,馬家健父親收到洪志謙兄長的電話,稱會幫忙尋覓律師團隊,但張達明稱,該「師爺」原來案底纍纍,曾犯強姦、搶劫及恐嚇等罪。
「師爺」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並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友人控罪,律政司最終以其他罪名控告洪志謙,洪志謙在區域法院認罪後,被判囚2年。
馬家健與囚友傾談揭案異常
張達明稱,馬家健認罪後,還押候判時與囚友談起案件,但囚友認為「好唔妥」,馬家健告知曾於大律師辦公室任派遞員的父親,父親舊僱主建議解僱當時的律師團隊,馬家健最終以新團隊應訊。
案件後來在高等法院審理,原審法官多次提出控方證據牽強,質疑是否應繼續檢控,惟控方堅持起訴,「睇吓陪審員點判囉」。陪審團以5比2裁定馬家健罪成,他被判囚23年。
張達明指出,上訴庭判辭花了不少篇幅提出疑點,包括控方根本無證據證明馬家健得知包裹內的是毒品、為何不控告罪責較重的洪志謙、為何律師樓會聘用有不誠實案底的人當「師爺」。他慨嘆「一個咁勤奮嘅後生仔(馬家健),無端端坐左接近5年監」,盼當局嚴肅跟進事件。張達明又稱,馬家健的父親已在他身在獄中時因癌逝世。
遊說認藏毒罪 強姦案底如何做師爺、做法律探訪?法律界分析漏洞
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F%E6%B4%9E
青年馬家健,曾兩犯強姦、案底纍纍師爺Paul Chan(陳強利)遊說認罪,法官質疑為何他可以成為律師行師爺,又可以探望還柙中的被告。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未經律師會許可,律師不等聘請曾犯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而探望還柙被告,更需要成為「獲授權律師行文員」,懲教署會核實名單。
綜合多個法律界人士分析,這個探訪制度存在漏洞。
為何案底纍纍可做師爺?
上訴庭法官質疑,為何案底纍纍師爺陳強利,可以成為律師行「師爺」。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任何律師或外地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就他執業為律師或外地律師的業務,而僱用或支付酬金予據他所知是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
律師會回覆《明報》查詢時指,會定期透過會員通告,發布適用上述條例人士名單,提醒各會員,僱用或支付酬金予名單中人之前,要得到律師會許可。
法律界多個消息指,一些有案底的人士,未必正式「受聘」律師樓,而是擔任行內俗稱「潛艇」的中間人,介紹或招攬生意。
為何可探還柙被告 給予法律意見?
上訴庭法官亦質疑,為何陳強利可以探訪還柙中的被告。
對由警方或懲教署扣留的人士作法律探訪,必須是律師、實習律師或律師會認可的「授權文員」(authorized clerk)」才可以,探訪會面有權保密,享有受基本法保障的法律權利,警方不得作出干預。
要成為「授權文員」,必須經過警方、懲教署、廉政公署和律師會審核。
根據判辭,馬家健被捕後,就帶到法院提堂,2017年1月27日,馬家健首次見律師張曉惠、「師爺」Paul Chan(陳強利)和另一律師行文員。2017年3月3日,馬家健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羈留室,會見陳強利。
法律界分析多個漏洞
綜合法律界人士按一般情況分析,懲教管轄的羈留室,會查閱「授權文員」的名單,但若警方管轄的羈留室,則未必會查閱;亦有可能是律師會面時,將非「授權文員」帶入內;最後一種情況,是「師爺」以親友身份一般探訪。
根據目前公開判辭和案情,未知陳強利如何成為「師爺」,亦不知道他以何種身份探訪。
福爾摩蕭探案!馬家健冤獄的來龍去脈!一個無辜少年被律師和販毒份子勾結陷害!檢控官眼中毫無正義!〈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1-08-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WvKD0f6H3o
[youtube]1WvKD0f6H3o[/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16 01:1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