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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邊界邊境主權爭議, territory maritime boundary Sovereignty disputes
#41
海牙裁決:中國「九段線」主張 無國際法基礎 無歷史權利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5%88%A9/
[Image: sea-13_iqMkn_1200x0.png]

海牙仲裁法庭頒佈裁決,法庭認為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九段線」,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違背,強調《公約》凌駕於任何「歷史性權利」、主權及管轄權之上,因此「九段線」主張無國際法基礎。法庭指,沒有證據顯示,中方歷史上一直有效管理九段線內海域(historically exercised exclusive control over the waters or their resources)。

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未有提及仲裁庭今日的裁決,僅重申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上述立場符合國際法,堅決反對其他國家對南沙群島部份島礁的「非法侵佔」行為,願繼續與「直接有關當事國」進行協商。

外交部發表聲明,指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海洋權益,不受仲裁裁決影響,中國反對、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及行動,在領土問題、海洋劃界爭議上,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及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

菲律賓外長 Perfecto Yasay,則對裁決表示歡迎,呼並籲各界應保持冷靜、克制。

仲裁庭:黃岩島美濟礁仁愛礁 不能劃專屬經濟區

針對個別中菲有主權爭議的島礁,裁決亦對中方不利:仲裁庭認為,南沙群島的美濟礁及仁愛礁均為「低潮高地」(即暗礁,僅在潮退時才露出水面),不能劃定專屬經濟區及領海,屬菲律賓專屬經濟區範圍內;而黃岩島則為岩礁,不能據之劃定專屬經濟區。

中國近年在美濟礁大規模填海造島,並建設機場跑道等設施;中方立場另認為黃岩島為可以劃定專屬經濟區的島嶼。

法庭裁決另指,中方在涉事海域的行為,包括干擾菲方捕魚及石油開採、填海造島等,侵犯菲律賓主權。

裁決節錄:
[Image: ajskdjaskljdas_08du5_1200x0.JPG]

在裁決頒佈前,新華社引述菲律賓外交部消息發佈新聞,題為「濫權裁判庭頒佈理據不足的南海仲裁判決」(Law-abusing tribunal issues ill-founded award on #SouthChinaSea arbitration.)。

中國政府不接受不承認結果

是次仲裁由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中國當局多次表明不會接受及承認結果。

中國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在海牙國際仲裁庭頒佈裁決前曾表示,不論結果如何,「中國軍隊將堅定不移捍衞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堅決維護地區和平穩定,應對各種威脅挑戰。

[Image: chinasea-01_RM7nR_1200x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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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南海爭議】一圖看各國宣稱主權海域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5%9F%9F/

[Image: chinasea-01_94aEo_1200x0.png][Image: chinasea-tw-01_BvCpR_1200x0.png]

南海爭議 海牙裁決公佈(中文版)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7%89%88/
[Image: sea-13_DstyB_1200x0.png]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共和國 v. 中華人民共和國)
https://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7%89%88/
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發布裁決︰

今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決。

該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作用和海洋權利的淵源、某些島礁的地位及其能夠產生的海洋權利,以及菲律賓聲稱違反了《公約》的中國某些行為的合法性問題。考慮到《公約》對強制爭端解決的限制性規定,仲裁庭強調,它既不對任何涉及陸地領土主權的問題進行裁決,也不劃定當事雙方之間的任何邊界。

中國反複申明“其不接受、不參與由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約》附件七規定,“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附件七同時規定,在爭端一方不參與程序的情況下,仲裁庭“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因此,在整個程序中,仲裁庭採取了一些步驟驗證菲律賓訴求的正確性,包括要求菲律賓提交進一步的書面論證,在兩次庭審之前及庭審過程中對菲律賓進行詢問,指定獨立的專家就技術性問題向仲裁庭報告,以及獲取關於南海島礁的歷史性證據並提供給當事雙方予以評論。

通過2014年12月發布的《立場文件》和其他官方聲明,中國明確表示,仲裁庭對本案涉及的事項缺乏管轄權。 《公約》第288條規定:“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據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進行了開庭審理,並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其中對一些管轄權問題進行裁決並推遲對其他問題進行進一步審議。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著對實體問題進行了開庭審理。

今日的裁決審議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未決的管轄權問題和仲裁庭有權管轄的菲律賓訴求的實體性問題。根據《公約》第296條和附件七第11條的規定,該裁決具有終局性和拘束力。

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

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仲裁庭認為,它對當事雙方涉及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洋權利淵源的爭端具有管轄權。在實體問題上,仲裁庭認為,《公約》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慮了對資源的既存權利的保護,但並未將其納入條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即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範圍內歸於消滅。仲裁庭同時指出,儘管歷史上中國以及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的島嶼,但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控制權。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島礁的地位︰

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海洋區域的權利和島礁的地位。仲裁庭首先評估了中國主張的某些礁石在高潮時是否高於水面。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能夠產生至少12海裡的領海,而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則不能。仲裁庭注意到,這些礁石已經被填海和建設活動所嚴重改變,重申《公約》基於島礁的自然狀態對其進行歸類,並依據歷史資料對這些島礁進行評估。然後,仲裁庭考慮了中國主張的任一島礁能否產生超過12海裡的海洋區域。根據《公約》,島嶼能夠產生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認為,這項規定取決於一個島礁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的客觀承載力。仲裁庭注意到,現在很多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依賴於外來的支持,不能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認為歷史證據更具有相關性,並註意到歷史上小規模的漁民曾經利用南沙群島,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這種短暫的利用並不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且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據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後,仲裁庭認為它可以在不划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

中國行為的合法性:

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在認定特定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的基礎上,仲裁庭裁定中國的以下行為違法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a)妨礙菲律賓的捕魚和石油開採;(b)建設人工島嶼;(c)未阻止中國漁民在該區域的捕魚活動。仲裁庭還認為,菲律賓漁民(如中國漁民一樣)在黃岩島有傳統的漁業權利,而中國限制其進入該區域從而妨礙了這些權利的行使。仲裁庭進一步認為,中國執法船對菲律賓船隻進行攔截的行為非法地造成了嚴重的碰撞危險。

對海洋環境的損害:

仲裁庭考慮了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的大規模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查明中國對珊瑚礁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違反了其保全和保護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義務。仲裁庭還查明,中國官方對中國漁民在南海(使用對珊瑚礁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及大硨磲的行為知情,卻未履行其阻止此類活動的義務。

爭端的加劇: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自本仲裁啟動之後的行為是否加劇了當事雙方之間的爭端。仲裁庭裁定,它對菲律賓海軍與中國海軍和執法船隻在仁愛礁的對峙可能造成的後果沒有管轄權進行審議,因為此項爭端涉及軍事活動,因此為強制爭端解決所排除。但是,仲裁庭認為,中國近期大規模的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的活動不符合締約國在爭端解決程序中的義務,因為中國對海洋環境造成了不可恢復的損害,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建設大規模的人工島嶼,並破壞了構成雙方部分爭端的南海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

下文為仲裁庭裁決的擴展摘要

本案仲裁庭於2013 年6 月21 日根據《公約》附件七規定的程序組成,以對菲律賓提交的爭端進行裁決。本案仲裁庭由加納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法國籍法官Jean-Pierre Cot,波蘭籍法官Stanislaw Pawlak,荷蘭籍教授Alfred H.A. Soons 和德國籍法官RüdigerWolfrum 組成。 Thomas A. Mensah 法官擔任首席仲裁員。常設仲裁法院擔任本案的書記處。

關於本案的更多信息,包括《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程序規則》和早先新聞稿以及庭審記錄和照片,請見www.pcacases.com/web/view/7。程序令、菲律賓的訴求、仲裁庭專家的報告和仲裁庭裁決的非官方中譯文將在之後適時發布。

常設仲裁法院背景資料

常設仲裁法院是根據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常設仲裁法院共有121 個成員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常設仲裁法院為國家、國家實體、政府間組織、私人主體間的仲裁、調解、事實調查以及其他爭端解決程序提供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國際局目前為8 個國家間仲裁案件,73 個國際投資仲裁案件,以及34 個涉及國家或其他公共主體的合同仲裁案件提供書記處服務。常設仲裁法院共管理過12 個主權國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下提起的仲裁案。

2013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指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為案件的書記處。仲裁庭的《程序規則》規定,常設仲裁法院應當“為仲裁程序提供檔案管理,並根據仲裁庭指令提供適當的書記處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協助查找和指定專家;發布關於仲裁案的信息和發布新聞稿;組織在海牙和平宮進行庭審;管理案件財務,包括管理案件費用保證金,例如支付仲裁員,專家,技術支持人員和庭審記錄員的費用等。書記處也為當事方,仲裁庭和觀察員國之間提供官方交流渠道。

仲裁庭關於管轄權和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的裁決摘要

1. 仲裁案的背景

菲律賓和中國間的南海仲裁案涉及菲律賓對其與中國在南海關係的四個事項進行裁決的請求。第一,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對當事雙方在南海的權利和義務淵源,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對中國在所謂的“九段線”內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的效力作出裁決。第二,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賓和中國同時主張的島礁能否被恰當地定義為《公約》下的島嶼,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這些島礁在《公約》下的地位決定它們所能產生的海洋區域。第三,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中國在南海的某些活動是否違反了《公約》的規定,包括妨礙菲律賓行使《公約》下的主權權利和自由或者進行損害海洋環境的建設和漁業活動。最後,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中國的某些行為,尤其是自本仲裁啟動之後在南沙群島大規模填海和建設人工島嶼的活動,非法地加劇並擴大了雙方之間的爭端。

中國政府在此前進行的一系列程序中堅持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並在其外交照會、2014年12月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中國《立場文件》”)、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至仲裁庭成員的信函以及多次的公開聲明中重申了這一立場。中國政府同時明確表示,這些聲明和文件“決不得被解釋為中國以任何形式參與仲裁程序”。

《公約》的以下兩個條款規定了爭端一方反對法庭的管轄權但是拒絕參與程序的情況:

(a) 《公約》第288條規定:“對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發生爭端,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

(b) 《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如爭端一方不出庭或對案件不進行辯護,他方可請示仲裁法庭繼續進行程序並作出裁決。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

在整個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採取了一些步驟以履行查明其是否具有管轄權以及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的義務。關於管轄權,仲裁庭決定將中國的非正式函文視為等同於對管轄權的異議,並於2015年7月7日至13日進行了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開庭審理。仲裁庭在庭審之前及庭審過程中就管轄權問題向菲律賓提問,其中包括中國非正式函文中沒有提出的潛在問題,並於2015年10月29日發布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管轄權裁決》”),對一些管轄權問題作出了裁決並推遲將其他問題進一步與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一同審議。關於實體問題,為了驗證菲律賓的訴求的正確性,仲裁庭要求菲律賓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述,於2015年11月24至30日對實體問題進行開庭審理,並在庭審之前和庭審過程中就菲律賓訴求向其提問。仲裁庭還指定獨立的專家就技術性問題向仲裁庭報告,從英國水文辦公室、法國國家圖書館、法國國家海外檔案館的檔案中獲取南海的歷史記錄和水文測量數據,並與其它公共領域的相關資料一起提供給當事雙方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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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 雙方立場

菲律賓在仲裁過程中共提出了15項訴求,請求仲裁庭裁定:

(1) 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如菲律賓一樣,不能超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文允許的範圍;

(2) 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的南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這些主張在超過《公約》明文允許的中國海洋權利的地理和實體限制的範圍內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黃岩島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4) 美濟礁、仁愛礁和渚碧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並且為不能夠通過先佔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島礁;

(5) 美濟礁和仁愛礁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門礁(包括東門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但是它們的低潮線可以作為分別測量鴻庥島和景宏島的領海寬度的基線;

(7) 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8) 中國非法地妨礙了菲律賓享有和行使其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

(9) 中國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公民和船隻開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生物資源;

(10) 通過妨礙其在黃岩島的傳統漁業活動,中國非法地阻止了菲律賓漁民尋求生計;

(11) 中國在黃岩島、仁愛礁、華陽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東門礁和渚碧礁違反了《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

(12) 中國對美濟礁的佔領和建造活動:

(a) 違反了《公約》關於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規定;

(b) 違反了中國在《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以及

(c) 構成違反《公約》規定的試圖據為己有的違法行為;

(13) 中國危險地操作其執法船隻給在黃岩島附近航行的菲律賓船隻造成嚴重碰撞危險的行為違反了其在《公約》下的義務;

(14) 自從2013年1月仲裁開始,中國非法地加劇並擴大了爭端,包括:

(a) 妨礙菲律賓在仁愛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權利;

(b) 阻止菲律賓在仁愛礁駐紮人員的輪換和補給;

(c) 危害菲律賓在仁愛礁駐紮人員的健康和福利;以及

(d) 在美濟礁、華陽礁、永暑礁、南薰礁、赤瓜礁、東門礁和渚碧礁從事挖沙填海和人工島嶼的建造和建設活動;以及

(15) 中國應該尊重菲律賓在《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遵守其在《公約》下的義務,包括保護和保全南海海洋環境的義務;同時,在行使其在南海的權利和自由時,應該對菲律賓在《公約》下的權利和自由予以適當考慮。

關於管轄權,菲律賓請求仲裁庭宣布菲律賓的訴求“完全在其管轄權範圍內並且具有完全的可受理性”。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但已經表明了其認為仲裁庭“對此案不具有管轄權”的立場。在其《立場文件》中,中國闡述了以下立場:

-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範圍,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 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將中菲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

- 即使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問題,也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儘管中國未對菲律賓主要訴求的實體問題作出同等的聲明,但在整個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力圖通過中國同時期公開發表的聲明和外交函件確定其立場。

3. 仲裁庭關於管轄權範圍的裁決

關於仲裁庭對菲律賓訴求的管轄權的範圍,仲裁庭在《管轄權裁決》中闡述了可作為初步事項決定的管轄權問題,並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闡述了與菲律賓訴求中與實體問題相交織的管轄權問題。仲裁庭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包含並確認了《管轄權裁決》中關於管轄權的裁決。

為保證完整性,此摘要包括仲裁庭在兩個裁決中關於管轄權的決定。

a. 初步事項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闡述了一系列關於管轄權的初步事項。仲裁庭注意到菲律賓與中國均為《公約》締約國,以及《公約》不允許締約國一般性地將自身排除出《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仲裁庭認為中國的不參與並不剝奪仲裁庭的管轄權,仲裁庭依照《公約》附件七的規定(其中包括在一方缺席的情況下組成仲裁庭的規定)正當組成。最後,仲裁庭認為僅僅單方面提起仲裁這一行為不能構成對《公約》的濫用,因此未同意中國《立場文件》中相關的該項反對意見。

b. 涉及對《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爭端的存在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當事雙方的爭端是否涉及對《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因其是訴諸《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的必要條件。

仲裁庭不支持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當事雙方的爭端實際上是關於領土主權的爭端因而不是涉及《公約》的事項的意見。仲裁庭接受當事雙方存在關於南海島嶼主權的爭端,但是認為菲律賓提交仲裁的事項並不涉及主權問題。仲裁庭認為,審議菲律賓的訴求並不需要隱含地判定主權問題,並且審議這些問題並不會促進任何一方在南海島嶼主權上的主張。

仲裁庭同樣不支持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當事雙方的爭端實質上是關於海洋劃界的爭端,並因此被《公約》第298條和中國在2006年8月25日據此作出的聲明排除出爭端解決程序的意見。仲裁庭注意到,一項涉及一個國家對於某海洋區域是否可主張權利的爭端與對重疊海洋區域進行劃界是不同的問題。仲裁庭注意到,權利主張以及許多其他問題在邊界劃分中常常被審議,但是他們也可能在其他一些情況中出現。仲裁庭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一個爭端一旦涉及其中一項問題則必然地成為一個關於劃界的爭端。

最後,仲裁庭認為菲律賓的每一項主張均反映了一個涉及《公約》的爭端。據此,仲裁庭強調(a)一個涉及《公約》和其他權利(包括任何中國的“歷史性權利”)相互關係的爭端為涉及《公約》的爭端以及(b)在中國未明確陳述其立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行為或者沉默來客觀地推斷爭端的存在。

c. 必要第三方的參加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考慮瞭如果其他對南海島嶼提出主張的國家不參與本仲裁是否會構成對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障礙。仲裁庭提出其他國家的權利不會成為“裁決的主題事項”, 這也是判定必要第三方的標準。仲裁庭進一步指出,在2014年12月,越南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聲明,聲稱其“不懷疑仲裁庭對這些程序的管轄權”。仲裁庭還指出,越南、馬來西亞以及印度尼西亞以觀察國的身份參加了關於管轄權問題的庭審,而在庭審中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提出其自身的參與是必要的。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指出其在2016年6月12日收到了來自馬來西亞的函文,回顧了馬來西亞在南海的主張。仲裁庭比較了馬來西亞的權利主張和其針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裁決,確認了其關於馬來西亞不是必要第三方以及馬來西亞在南海的權利不妨礙其審議菲律賓的訴求的結論。

d. 管轄權的先決條件

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考慮了《公約》第281和282條的適用性問題。根據這兩條的規定,如果一個國家已經同意通過其他方法解決爭端,則其可能被禁止使用《公約》規定的機制。

仲裁庭未接受中國《立場文件》中關於2002中國-東盟《南海各方共同行為宣言》導致菲律賓不被允許提起仲裁的意見。仲裁庭認為該《宣言》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協議,該協議並未提供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並未排除其他爭端解決方法,因此並不限制仲裁庭在第281和282條下的管轄權。仲裁庭同樣審議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菲律賓和中國發表的一系列通過協商解決爭端的聯合聲明,並得出結論,認為這些文件中沒有任何一個構成禁止菲律賓將其訴求提起仲裁的協議。

仲裁庭進一步指出,在菲律賓提起仲裁之前,當事方已經根據公約第283條的要求就其爭端的解決交換了意見。仲裁庭作出結論,認為菲律賓和中國的外交交流記錄已經滿足了這一要求,在這些記錄中菲律賓表示了對包括其他南海周邊國家的多邊談判的明確偏好,而中國堅持其只考慮進行雙邊談判。

e. 管轄權的例外和限制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考慮了菲律賓關於中國歷史性權利以及“九段線”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歷史性所有權”的爭端作為管轄權的例外的規定的影響。仲裁庭審議了海洋法上“歷史性所有權”的涵義,並認為其指示的是對海灣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張的歷史性主權。在審議了中國在南海的主張和行為之後,仲裁庭得出了中國主張對“九段線”內資源的歷史權利,而非對南海水域的歷史性所有權的結論。因此,仲裁庭認為其對審議菲律賓涉及歷史性權利的訴求及與中國之間涉及“九段線”的訴求具有管轄權。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還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海洋劃界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在《管轄權裁決》中,仲裁庭已經認定了菲律賓的訴求本身並不涉及邊界劃分,但是也指出了某些菲律賓的訴求取決於部分區域是否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的組成部分。仲裁庭認為其只能在中國絕無可能存在與菲律賓重疊的專屬經濟區主張的情況下才能審議這些問題,並推遲了對這些管轄權問題作出最後結論。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關於中國在南海主張的島礁的證據,並得出這些島礁均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主張的結論。因為中國並無在南沙群島與菲律賓產生重疊專屬經濟區主張的可能,仲裁庭認為菲律賓的訴求並不取決於在先的劃界。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還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在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執行活動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仲裁庭指出第298條的例外只有在菲律賓的訴求涉及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內的法律執行活動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因為菲律賓的訴求只與菲律賓自身的專屬經濟區或者領海內的事件有關,仲裁庭的結論指出第298條不妨礙其行使管轄權。

最後,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菲律賓的訴求是否受到《公約》第298條關於涉及軍事活動的爭端的例外的影響。仲裁庭認為菲律賓海軍和中國海軍以及執法船在仁愛礁的對峙構成軍事活動,並得出其對菲律賓第14(a)-(c)項的訴求不具有管轄權的結論。仲裁庭還審議了中國在七個南沙群島的島礁上進行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的活動是否構成軍事活動的問題,但注意到中國堅持強調其行為的非軍事性以及最高層表示中國將不會軍事化其在南沙的存在。仲裁庭決定,在中國自身反復強調相反的立場的情況下,其將不把這些活動視為軍事性質。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即第298條不妨礙其行使管轄權。

4. 仲裁庭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的裁決

a. “九段線”以及中國對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
Reply
#44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中國“九段線”的影響以及中國是否在依照《公約》規定享有的海洋區域限制之外對南海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

仲裁庭審議了《公約》的歷史及其關於海洋區域的規定,認定《公約》意在全面分配締約國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仲裁庭注意到在創設專屬經濟區的談判對資源(特別是漁業資源)的既存權利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討論,一些國家希望在新區域內保留歷史性漁業權利。然而這一立場最後被拒絕,而《公約》的最終版本只為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保留了有限的獲取漁業資源的權利(在沿海國沒有能力捕撈全部可捕量的情況下),並且沒有保留任何對石油或者礦業資源的權利。仲裁庭認為中國對資源的歷史性權利主張與《公約》對權利和海洋區域具體化的劃分不相適應,並得出結論,即使中國在南海水域範圍內對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在與《公約》的海洋區域系統不相符合的範圍內,已經隨著《公約》的生效而歸於消滅。

為了確定中國是否在《公約》生效之前對南海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仲裁庭也審議了歷史記錄。儘管仲裁庭強調其無權決定島嶼的主權問題,仲裁庭指出,有證據表明中國和其他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在歷史上利用過南海的島嶼。然而,仲裁庭認為在《公約》之前,在領海之外的南海海域在法律上是公海的一部分,任何國家的船隻均可自由航行和捕魚。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中國歷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魚反映的是對公海自由而非歷史性權利的行使,並且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歷史上對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製或者阻止了其他國家對資源的開發。

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在菲律賓與中國之間,中國並無在《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之外,主張對“九段線”之內海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的法律基礎。

b. 南海島礁的地位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南海島礁的地位以及中國根據《公約》可以潛在地主張的海洋區域。

仲裁庭首先進行了對部分中國主張的珊瑚礁在高潮時是否高於水面的技術性評估。根據《公約》第13條和121條,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至少可以產生一個12海裡的領海,而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不能產生任何海洋權利。仲裁庭注意到南海的許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設活動嚴重改變,並指出《公約》以自然狀態為基礎對島礁進行分類。仲裁庭指定了一位水文地理專家協助評估菲律賓的技術性證據,並在評估島礁的過程中大量依賴了檔案資料和歷史水文地理調查。仲裁庭同意菲律賓關於在自然狀態下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為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以及渚碧礁、東門礁、美濟礁以及仁愛礁為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的觀點。然而,仲裁庭不同意菲律賓對南薰礁(北)和西門礁地位的界定,並判定他們均為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

仲裁庭之後審議了中國所主張的任一島礁是否可以產生超過12海裡的海洋區域的問題。根據《公約》第121條,島嶼可以產生一個200海裡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注意到,這項規定與創設專屬經濟區之後沿海國管轄權的擴張密切相關,其意圖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島礁產生大面積的海洋權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領土的權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保留的海床的區域。仲裁庭對第121條進行解釋並得出結論,認為對一個島礁的權利主張取決於(a)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b)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c)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d)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島的許多島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國控制,且這些沿海國在其上建立了設施並駐紮了人員。仲裁庭認為這些現代化存在依賴於外來資源和支持,並註意到,通過包括填海和建設基礎設施如海水淡化工廠等方式,許多島礁被加以改變以便加強其可居住性。仲裁庭認為,目前官方人員在許多島礁上的駐紮並不能證明它們在自然狀態下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的能力,並且認為關於人來居住或者經濟生活的歷史證據與這些島礁的客觀承載力更為相關。在審查了歷史記錄之後,仲裁庭指出南沙群島在歷史上被小規模的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漁民所利用,並且在1920和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漁民對這些島礁的短暫的利用不能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以及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仲裁庭還認為,《公約》並未規定如南沙群島的一系列島嶼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

c. 中國在南海的活動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中國在南海一系列活動在《公約》下的合法性。

在認定美濟礁、仁愛礁以及禮樂灘在高潮時沒入水中,構成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且不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主張相重疊之後,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公約》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海域內對主權權利的分配是明確的。作為事實問題,仲裁庭查明中國(a)干擾了菲律賓在禮樂灘的石油開採,(b)試圖阻止菲律賓漁船在其專屬經濟區內捕魚,(c)保護並不阻止中國漁民在美濟礁和仁愛礁附近的菲律賓專屬經濟區捕魚,以及(d)未經菲律賓許可在美濟礁建設設施和人工島嶼。仲裁庭因此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侵犯了菲律賓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

仲裁庭接下來審查了在黃岩島的傳統漁業活動,並發現菲律賓的漁民,以及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漁民,長期以來保持在黃岩島及其周圍區域捕魚的傳統。因為黃岩島在高潮時高於水面,它可以產生對領海的主張,其周邊海域不構成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傳統漁業權利也並未被《公約》所消滅。雖然仲裁庭強調其不會決定黃岩島的主權歸屬,但是仲裁庭認為中國在2012年5月之後限制菲律賓漁民接近黃岩島的行為違反了尊重他們傳統漁業權利的義務。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賓阻止中國漁民在黃岩島捕魚,其將針對中國漁民的傳統漁業權利得出同樣的結論。

仲裁庭也審議了中國的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在此過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三位獨立的珊瑚礁生物學專家來協助其評估現有的科學證據以及菲律賓的專家報告。仲裁庭認為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大規模的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活動導致了對珊瑚礁環境的嚴重破壞,違反了中國在《公約》第192和194條下關於脆弱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仲裁庭同時認為中國漁民在南海以對珊瑚礁環境產生嚴重破壞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以及大硨磲。仲裁庭查明中國官方對這些活動知情,但卻未能盡到《公約》下的勤勉義務予以阻止。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執法船於2012年4月和5月在黃岩島附近兩次試圖阻止菲律賓船隻接近或者進入黃岩島的行為的合法性。在此過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一位航行安全方面的獨立專家協助其審查菲律賓船隻上的官員提供的書面報告以及菲律賓提供的航行安全方面的專家報告。仲裁庭認為中國執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賓船隻並試圖近距離從前方通過,製造了嚴重的碰撞危險以及對菲律賓船隻和人員的危險。仲裁庭結論認為中國違反了其在《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下以及《公約》第94條下關於海上安全的義務。

d. 加劇當事方爭端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中,仲裁庭審議了在仲裁開始之後,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大規模的填海和人工島嶼建設活動是否加劇了當事方爭端。仲裁庭重申在爭端解決過程中,該爭端的當事方有義務防止該爭端的加劇和擴大。仲裁庭指出中國(a)在位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低潮高地美濟礁建設了大規模的人工島嶼;(b)對珊瑚礁生態系統造成了永久的,不可恢復的破壞以及(c)永久性地消滅了關於相關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中國違反了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爭端當事方防止爭端的加劇和擴大的義務。

e. 爭端雙方將來的行為

最後,仲裁庭審議了菲律賓關於作出中國未來應當尊重菲律賓的權利和自由並遵守其《公約》下的義務的聲明的請求。對此,仲裁庭指出菲律賓和中國雙方均反復強調接受根據《公約》以及一般誠意義務定義和規制其行為。仲裁庭認為本仲裁涉及爭端的根源並不在於中國或者菲律賓意圖侵犯對方的合法權利,而在於雙方對各自基於《公約》在南海的權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仲裁庭指出,惡意之不可推定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並指出附件七第11條規定“爭端各方均應遵守裁決”。仲裁庭因此認為無進一步聲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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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美批華礙他國開採南海能源 籲停止霸道行為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6%8...35417.html

美國國務院上周六(20日)表示,關注中國阻礙他國在南海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報道,呼籲中方停止霸道行為,避免從事挑釁和破壞南海穩定的活動。

美國國務院的聲明指控,中國的有關行為尤其干擾越南探勘開採石油和天然氣,但無說明事發時間。發言人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在聲明提到:「正如國務卿蓬佩奧今年較早時提到,中國以強制手段阻礙南海開發,使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國家無法開發逾2.5萬億美元(約19.5萬億港元)的可開採能源。」

該聲明亦指控,中國在南海有主權爭議的前哨地點從事造地、軍事化活動,連同使用其他方法,試圖體現其非法的海域主權聲明,包括使用海上民兵去恐嚇、強迫及威脅其他國家,破壞區內和平及安全。美國堅決反對任何一方,採取脅迫和恐嚇手段,體現其聲稱的海域或領土主權。

中國勘探船「海洋地質8號」和武裝海警船與越南的海警船,本月初在有主權爭議的南沙群島萬安灘對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上周五(19日)曾指,希望越方尊重中方海域主權和管轄權,不要採取可能令局勢變複雜的行動。

美國稱關注報道指中國阻其他國家開採南海資源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5%9...36416.html

中俄軍機闖南韓東海領空 韓軍戰機開火示警
https://hk.news.yahoo.com/%E4%B8%AD%E4%B...54502.html
南韓軍方周二(23日)表示,當日上午有2架中國軍機及3架俄羅斯軍機闖入南韓的東海的防空識別區,韓軍的F-15K及KF-16升空攔截並對兩度闖入獨島空域的俄羅斯轟炸機開火示警。今次是首次有俄羅斯軍機闖入南韓防空識別區。

南韓聯合參謀本部表示,兩架中國軍機於當地時間早上6時44分首先闖入南韓西北部的防空識別區,並於7時14分從東面離開。中國軍機其後飛向日本防空識別區,然後於7時49分再進入郁陵島以南140公里的南韓防空識別區,期間向北飛行,在郁陵島及獨島之間飛越後,於8時20分離開識別區。

中國軍機其後在東海上空與兩架俄羅斯軍機會合,於8時33分向南飛,一同進入郁陵島以南140公里的南韓防空識別區,至9時04分飛離。除了上述4架軍機外,另有一架俄羅斯轟炸機從東面闖入獨島附近的南韓防空識別區,韓軍戰機於9時09分開火示警,俄軍機3分鐘後離開,至9時28分再度闖入,南韓空軍9分鐘後開火示警,俄軍機其後向北飛行,最後於9時56分飛離。

聯合參謀本部指,韓軍於濟州島西灣及北海發現涉事軍機後,採取了緊急措施,包括追蹤、監察、攔截及開火示警,國防部與外交部周二稍後將傳召中國及俄羅斯駐南韓的外交官員,提出嚴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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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解放軍西沙訓練 越南抗議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08.html

印巴邊境開火 克什米爾地區有中國份?〈蕭若元:理論蕭析〉10-08-20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246PvLg2Pk
[youtube]8246PvLg2Pk[/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12AU7.ECC82 於 2019-8-10 12: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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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時事通識:購買格陵蘭
http://news.tvb.com/local/5d5a78d9e60383...5%E8%98%AD
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意向丹麥購買全球最大島嶼格陵蘭,格陵蘭政府發聲明,表明不會出售。

事件引起國際關注,不過丹麥前首相拉斯穆森就形容報道只是「遲來的愚人節笑話」。雖然不少人認為收購全球最大島嶼是不可思議的事,但美國在歷史上,的確是以買地方式來「開疆拓土」。

早在1776年,美國發表獨立宣言時,它所屬領土只有大西洋沿岸13個殖民地,面積約80萬平方公里。

1803年,由於拿破崙急需資金應付歐洲戰事,美國於是出資1500萬美元,向法國收購了北美殖民地「路易斯安那」,面積是今日法國的三倍,每平方公里售價約7美元。到1819年,美國又以五百萬美元從西班牙手中,將佛羅里達收歸為自己領土。

不過要數最「價廉物美」的交易,可能是1867年,俄國為應付財政危機,以720萬美元出售阿拉斯加給美國,每平方公里土地只售4.7美元。

據報特朗普擬向丹麥購買格陵蘭 格方表明不會出售
http://news.tvb.com/world/5d56baf6e60383...A%E5%94%AE
美國總統特朗普據報有意向丹麥購買全球最大的島嶼格陵蘭,格陵蘭外長表明不會出售。

《華爾街日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特朗普已多次表達興趣,並詢問他的助手美國能否購買格陵蘭,甚至要求白宮顧問研究可行性。不過他每次提起時的認真程度都不同,而他的助手對此事的看法兩極。

特朗普將於下月初首次訪問丹麥,但知情人士透露,相信雙方不會討論購買格陵蘭。

格陵蘭位處北極圈,是丹麥的自治區,人口不足6萬。早在50年代初,美國已在當地建立空軍基地。美國前總統杜魯門在1946年曾經向丹麥購買格陵蘭,但遭拒絕。

拆局:特朗普擬購格陵蘭 料涉美國未來發展北極
http://news.tvb.com/world/5d5a8d1de60383...7%E6%A5%B5
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意向丹麥購入全球最大島嶼格陵蘭。分析認為,格陵蘭擁有豐富天然資源並佔據重要戰略位置,對美國在北極未來發展至關重要。

近年提起北極圈附近的格陵蘭,很多人都會想到全球變暖、冰川融化的片段,因為這個全球最大島嶼超過八成面積過往都被厚厚的冰層覆蓋,但近期不少地區及海域,冰層都出現融化,而且速度不斷加快。

雖然環保組織警告,冰層融化會導致海水上升;但不少格陵蘭人就認為,氣候變暖可以為當地帶來新的機遇,因為融冰後,島上的天然資源可以更容易開採,經濟收入增加,亦可為「獨立」提供有利條件。有民意調查顯示,有越來越多格陵蘭人傾向脫離丹麥獨立。

能源公司負責人奧臣指出:「當然若想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你需要一個自我支持的經濟,而其中一個可令格陵蘭獨立的途徑,是尋找足夠商業數量的碳氫化合物,以維持長久經濟所需。」

除了天然資源之外,海冰融化亦令格陵蘭有潛力發展成北極圈的航運中心,縮短往來亞洲及北美的路程。

部分國家,包括俄羅斯及中國等早已對格陵蘭的戰略價值作重新評估。

有分析認為,美國總統特朗普有意購買格陵蘭,正可能與中、美、俄在北極地區的角力有關。好像2016年,丹麥政府就在華府的要求下,否決讓中國投資者購買一個在格陵蘭的前美國海軍基地,以免對美國構成威脅。

之後中國有意投資格陵蘭的機場項目同樣受到華府阻撓,當時美國提醒丹麥最好自行出資興建而毋須依靠中國資金。

加上若格陵蘭脫離丹麥獨立,美國政府更不希望看到這個有重要戰略價值的島嶼,變成中國及俄羅斯可能滲透的國家。

[ 本帖最後由 12AU7.ECC82 於 2019-8-20 09: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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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美軍被曝部署新型神秘武器 中國在南海優勢恐化為烏有
http://news.dwnews.com/global/big5/news/...48930.html
美軍正在太平洋部署新的武器,包括一款強大的新型海軍打擊導彈。分析稱,這些武器可能有助于在南海等有爭議的地區改變力量平衡,打破北京目前在巡航導彈上保持的優勢。

据美國有线電視新聞網(CNN)9月11日報道,美國海軍瀕海戰斗艦吉福茲號驅逐艦(USS Gabrielle Giffords)本月早些時候離開聖地亞哥,載有美國海軍的新型“海軍打擊導彈”(Naval Strike Missile),以及一架幫助瞄准目標的無人機直升機。 美國武器主要承包商美國雷神公司(Raytheon)稱,海軍打擊導彈是一种掠海巡航導彈,很難被雷達发現,而且可以機動以避開敵人的防线。這款導彈與一架MQ-8B火力偵察兵(Fire Scout)直升機配對,用于偵察目標。 美國海軍第三艦隊发言人費奇(John Fage)司令官證實了部署這款新型導彈的消息,稱這些武器將增強美國海軍的殺傷力。 海軍打擊導彈的关鍵是其射程超過100英里,比美國海軍在反艦能力中使用的魚叉導彈遠30%以上。

前美國海軍上校、分析人士舒斯特爾(Carl Schuster)表示,部署這些武器发出了一個重要信息,最終可能“改變”西太平洋海域的游戲規則。目前,中國在巡航導彈方面對美國擁有3比1的優勢。 他說:“這是朝著糾正這种不平衡邁出的第一步,未來几年還會有更多的行動。” 評論稱,這些武器不僅可以向中國发出信息,還可以向美國在亞太地區的伙伴发出信息,包括新加坡或越南等國,這些國家與北京在南海問題上的摩擦日益加劇。 蘭德公司(Rand Corp.)高級防務分析師希斯(Timothy Heath)表示表示:“東盟國家應該特别受益于美國在東南亞更強大的軍事存在,因為中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回應,在南海采取更為謹慎的行動。”

美神盾艦闖西沙群島海域 解放軍發警告驅離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190...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5AR4.GZ34 於 2019-9-13 10: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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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力撐台灣】布拉格市政會議通過 解除與北京友好城市關係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8/60129387
捷克首都布拉格市政會議於本港時間昨晚,通過解除與北京的友好城市關係,以回應北京取消4個捷克樂團在中國的巡迴演出。捷克傳媒報道,布拉格就刪除友好城市協定的「一個中國」原則,多次向中方交涉,但得不到對方回應。

中方過去半年接連取消4個捷克重要表演團隊在中國的巡迴演出行程以作報復,捷克文化部長上月召見中國駐捷克大使張建敏,批評中方單方面取消捷克樂團演出,「嚴重傷害中國形象」。

國家主席習近平3年前訪問布拉格時,於時任市長推動下,與北京簽訂友好城市協定。布拉格於協定中承諾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並認同「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而布拉格現時仍與台北保持友好城市關係。

【兩岸角力】蔡英文批大陸孤立台灣 「對區域穩定只有妨礙,沒有建樹」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8/60129315
台北舉行今日舉行2019年第三屆玉山論壇,總統蔡英文今早出席時表示,大陸試圖孤立並抹煞台灣的舉動,對區域穩定只有妨礙,毫無建樹,而台灣決心實踐對國際社會的承諾。蔡英文強調,台灣願意更主動參與夥伴關係,為世界做更美好的奉獻,「(台灣)永遠不應該為政治所壓迫或是受阻於單方面脅迫」。

此外,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今首度發佈《台印關係研究報告書》,曾任職於印度國安會、現印度智庫「政策研究中心」資深教授卡納德(Bharat Karnad)表示,目前美國外交政策難以預測,面對中國崛起的挑戰,必須結合中國邊緣的國家,包括日本、越南、印度、台灣等,組成亞洲安全架構,一起思考結合共同利益,抑制中國;他強調,當然可以跟美國合作,但不能單靠美國,「我們必須靠自己保護自己。」

印度印度浮萊姆大學(FLAME University)台籍政治學副教授劉奇峰(Chifeng Liu)指出,他住在印度,新南向政策最重要是人與人交流,但在印度常常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他說,台印在文化上非常遙遠,台灣文化比較像日本,專注細節上,但印度在高階級著重個人主義、展現自我,強調口若懸河,自我表現的機會。

劉奇峰還說,台灣常常誤解印度,由於台灣地理環境較小,同值性比較高,想像印度時以為是一個同質性社會,但印度其實是多樣性、差異性非常大,比同為聯邦制的美國差異還大;另外,在執行面向上,台灣智庫跟印度交流應該跨出德里首都圈,如同用台北看天下會有一樣的問題,常常很多地方看不到。

劉奇峰強調,跟印度人工作需要適應,因為印度人對於計畫上比較靈活,比較隨性,但最後事情還是會完成,這些在台印交流上常造成誤解,存在商業、教育、文化、政府。台印有很多想像跟發展空間,台印在發展教育的重點是中文教育,理解是中文教育當然很重要,台灣軍方也透過中文跟印度接觸,幫助了解解放軍的情報,但除了中文外,台灣應該要重新思考不應該僅放在中文上,還有其他東西可以共享,印度可以幫助抗衡中國,台灣需要跳脫視角。

【台海戰爭】中國若入侵台灣 美智庫:38%美國人撐美軍介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8/60128726
財團法人國家安全研究院最新出版的「國防安全研究院周報」指出,美國獨立智庫「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Chicago Council on Global Affairs)今年9月6日發表名為《拒絕撤退:美國人支持美國參與全球事務》 (Rejecting Retreat:Americans Support US Engagement in Global Affairs)的報告指出,若中國入侵台灣,約有38%美國人支持美軍介入台海戰爭。創下歷年來美國人支持美軍介入台海戰爭最高比例。

由國安院決策推演中心李冠成所撰寫的「美國智庫民調(1998-2019) 的台海安全意涵」,希望藉由分析「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的長期民調,探討影響美國人支持美軍介入台海戰爭的因素,並據此提出美國協防台海之民意對台灣安全的意義。

報告中指出,美軍介入台海戰爭的民意支持度排名雖低,但升幅成長迅速。民調從1990年至今以美軍出兵海外的6套劇本詢問美國人支持度,包括:北韓入侵南韓、以巴衝突、中國入侵台灣、俄羅斯入侵北約盟國、伊朗獲得核子武器、中日東海衝突。在各種海外爭端中,美國人最支持出兵的,是伊朗取得核子武器(2019年達70%),其次是北韓問題與以巴衝突(59%)。若中國入侵台灣,派遣美軍協防的民意支持度排名最低(38%)。這顯示派遣美軍介入台海戰事,並非美國人的首選。

報告表示,但若從支持度的變化趨勢來看,美國民意同意美軍協防台灣的比例,從2014年的26%,增加至2019年的38%,上升幅度達12%,是美軍介入其他各種海外爭端劇本中,數一數二高。該民調的變化,反映近年美中兩大強權競爭的發展趨勢。在美中競逐的國際結構下,台灣作為美國制衡中國的戰略重要性日益上升。隨着中國威脅台灣等議題在美國的能見度增加,美國人未來可能傾向更支持美軍協防台海戰事。

報告並認為,美國政黨輪替影響美軍介入台海戰爭的民意支持度。例如,克林頓政府時期(2000年以前),僅約2成8左右的美國人支持派遣美軍協防台海,2001年到2008年共和黨小布殊政府執政時期,支持度維持在3成2左右。美軍介入台海的民意支持度在民主黨奧巴馬政府時期(2009-2016)下滑至2成5左右。自特朗普政府上任以來,民意支持度開始反彈並一路攀升至38%。相對於其他幾種海外爭端情形,美國人對於美軍協防台灣的態度明顯較容易受到政黨輪替的影響;換言之,美國政黨輪替導致可能的外交方針轉變,也會影響美國人對美軍出兵海外的看法。

中國若武力犯台!美智庫:近4成美國民眾力挺美軍介入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5070
中國近年來對台灣恫嚇頻頻,並且持續加強台灣周遭的軍事演習,美國的態度成為各界關注的目標。財團法人國家安全研究院在近日出版的「國防安全研究院週報」進行探討,指出美國獨立智庫「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Chicago Council on Global Affairs)在日前的調查當中,得知有38%美國民眾接受美軍對中國武力犯台進行介入,從數據上來說是美國人歷年表態支持度最高的。

由國安院決策推演中心李冠成所撰寫的「美國智庫民調(1998-2019)的台海安全意涵」報告一文提到,「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有進行一個長期民調,除了了解美國民眾對全球事務的參與度,也會一同調查人民對於美軍介入海外戰爭的支持度。

該智庫設計了6個海外爭端假想劇本,分別是「北韓入侵南韓」、「介入以巴衝突」、「中國侵入台灣」、「俄羅斯入侵北約盟國」、「伊朗獲得核子武器」、「中日在東海發生衝突」,從李冠成整理的圖表中可以看到,美軍介入「伊朗獲得核子武器」得到最多美國民眾支持,約有70%的受調查者認可這項軍事行動。而中國入侵台灣則有38%美國民眾支持介入,雖然在六項劇本中墊底,不過也創下1998年來的新高。

李冠成分析,該民調的變化反映了美中兩大強權近年來的競爭發展趨勢,而台灣作為美國制衡中國的一環,戰略重要性持續上升。此外,隨著中國威脅台灣的議題在美國能見度增加的情況下,美國民眾未來可能會更支持美軍在台海戰爭中出兵協防的計畫。

此外,李冠成也提到「聽眾成本」(audience cost)的重要性,如果在民主國家當中,領導者想要升高衝突或是插手軍事爭端,還是得需考量國內民意,因此可以推斷,若是能獲得美國民意支持,對台灣的安全也是相當有意義的。

美國專家:兩岸若開戰 美國一定介入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B%E5%85%A5
台媒《自由時報》引述美國《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消息,指若大陸武統台灣,兩岸可能會出現災難性的後果。

北京近日對台動作頻頻,諸如對台釋放軍演訊息、以軍機繞台等,台媒《自由時報》稱,美國多位兩岸專家分析指,若兩岸開戰,美國一定會介入,北京也得付出非常昂貴的代價。

《自由時報》引述美國《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報導,指專家稱若大陸武統台灣,「要面對的台灣軍隊不是不堪一擊、而是過去數10年來日日備戰、戰力強大的部隊」。

美國華府智庫「2049計劃研究所」(Project 2049 Institute)研究員易思安表示,「兩岸若開戰可能會出現災難性的後果」。短期而言,不管對大陸或是台灣,開戰都有很複雜的風險,因為兩方都得承擔數以萬計到數以百萬的死傷,而且重點是「美國絕對不會坐視不管,一定會為了台灣而介入該戰役」。

易思安續指,台軍「擁有堅強的實力及地形優勢」,惟卻面臨先進武器不足、徵兵制度改變兩大問題;易思安也稱,因為北京施壓,導致台灣軍方急需升級的坦克及軍艦無法從外國獲得。

美國智庫蘭德公司亞太政策中心副主任哈羅德則認為,北京若決定攻打台灣,絕對得付出非常昂貴的代價,因為大陸沒有把握「能承受開戰後的後果」;也有專家分析,如果美軍介入兩岸之間的戰爭,「美國的潛艦將能摧毀4成攻台的軍力,但因為大陸不會輕易放棄台灣,所以兩岸政爭可能會成為一場長期消耗戰役」。

美軍太平洋司令:須繼續幫助台灣自衛 美方不接受大陸武統台灣
https://www.hk01.com/中國/160536/美軍太平洋司令-須...方不接受大陸武統台灣
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司令哈里斯(Harry Harris)周三(14日)出席眾議院軍事委員會聽證會時表示,美國必須繼續支持台灣自衛,美方不會接受中國大陸武力統一台灣,他會在《台灣關係法》之下思考防禦台灣及協助台灣正當防衛的需求,並表示:「我很嚴肅地面對自己在《台灣關係法》之下的責任」。

中國試圖重組印太秩序

早前已被美國總統特朗普提名擔任美國駐澳洲大使的哈里斯,14日以美軍太平洋司令身份出席眾議院軍事委員會所舉行的「印亞太地區軍事姿態和安全挑戰」聽證會。他在會上回應佛州眾議員賈茲的質詢時表示,自己的工作就是協助台灣改善在21世紀的正當防衛需求,對於賈茲質詢時說,若美國對台灣的支持稍有減弱,將會對中國會送出不健康的訊息,哈里斯表示他完全同意。

哈里斯表示,美國應該協調所有部會,政府一體的視中國為美國的敵手,因為中國對美國正是如此。中國正在印太地區採取掠奪式經濟以脅迫鄰邦重組一個對中國有利的印太秩序。有些人認為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的行為是機會主義,「但我不認為如此」。他說,中國是協調式,有步驟地運用其軍事與經濟力量來侵蝕一個自由開放的國際秩序。

對中國研發高超音速武器感憂慮

他表示,中國在南海的侵略並未嘗到後果,即使國際仲裁結果出來,中國仍企圖在有爭議的島礁設立永久的主權,並且進一步建立軍事基地,目前中國在南海已建有7個軍事基地。中國令人印象深刻的軍事建構,在每一個方面都挑戰着美國,並且在高超音速、太空科技與人工智慧等高科技方面進行重大投資,如果美國不跟上,太平洋司令部與解放軍的競爭未來會在戰場上面臨掙扎。他說,美國仍會在航行與飛越自由方面持續運作,不會讓開放的國際空間被封閉。

哈里斯最後更強調,美國在亞太地區有持久的國家利益,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在印太地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美國在這個地區正在敗落的觀感,因此他非常感謝國會在國防預算上的支持,這對印太地區送出美國會維持安全承諾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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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智庫:中方於南海建29萬平方米海空基地 含導彈發射堡壘
https://www.hk01.com/中國/142347/美國智庫-中方於南...基地-含導彈發射堡壘
[Image: NHjQi3xzIxFvk5HQMOsyS2jKkcClzBh-EC5gExAuYBM]
[Image: nBWMNNOPwnek2zg0s7aI3o4B1ZFRCQNYuCgIwrgoCMI]
[Image: AWjFnsnsa8ihk7tX57lkn0-R1vbQ3JzGwo17CMKNewg]

涉南海領土爭議 越南下令回收銷毀中國學者所著歷史書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44787/涉南海領土爭議...毀中國學者所著歷史書
[Image: WUJss4enPdirrJuJXbCD9Om_RWgfD1GwkqDSgZKg0oE]

中國和越南對於南海主權的爭議近日雖然有緩和跡象,但雙方根本立場一直沒變。由中國學者所著、提到南沙群島是中國疆土最南端的歷史書籍,近日就被越南相關部門回收銷毀。

台灣《中央社》引述越南《青年報》報道,越南出版印刷發行管理局26日發布公文,要求相關單位收回並銷毀一本名為《中國封建王朝興衰錄—第3集:明朝與清朝》的書籍,因書中含有有關越南對東海(即南海)主權的「錯誤內容」。

報道指,《中國封建王朝興衰錄》的主編為上海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在越南由越南文化資訊出版社與中國明智文化公司聯合出版。書中清朝康熙與乾隆時期的內容,都提到南沙群島是中國疆土的最南端。越南出版印刷發行管理局稱,中國學者的歷史書內容歪曲歷史事實,違反越南的出版法

越南稱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為「長沙群島」和「黃沙群島」,越方聲稱其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證明對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叢書主編:越方的做法並不能銷毀歷史事實

據了解,被越南回收銷毀的書籍,中文原版全名為《千秋興亡:中國歷代王朝興衰錄》,為一套包含中國歷史上八個主要朝代的歷史背景、興衰原因等的叢書。

該叢書主編葛劍雄曾任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主任,現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他對《環球網》表示,尚未收到有關《中國封建王朝興衰錄》叢書被越南政府回收銷毀的消息,因這套叢書在很早以前就出版了(註:2001年),而且因為讀者的喜愛再版很多次,「我甚至都不知道它已經賣到越南了」。

葛劍雄指出,越南政府回收銷毀《中國封建王朝興衰錄》是越南的內政,自己不便評價,但越方的做法並不能銷毀歷史事實,屬於中國的南海諸島的主權也不會因為越南的「禁書」有所改變。他本人亦對越南政府以這樣的方式處理南海問題表示吃驚,「如果真如越方所說的他們擁有我們的南海諸島的主權,最應該做的是拿出可信的的史記文獻跟我們的比較,這才是對他們最有力的做法」。

(環保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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