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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 Sedition Act
轉載羊村下載網址留言「有本事來捉我」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判囚5個月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142...B%E6%9C%88

[Image: page_44_0.jpg]
中大前學生會代表會成員王浩鏘於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Facebook個人帳戶轉載煽動刊物《羊村繪本系列》下載網址,揚言「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來捉我),又宣揚「港獨」、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被控。被告今(27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社會亂象雖已沉寂了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人心有不忿,指被告行為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埋下計時炸彈,惟考慮到煽動言論規模不大,本案亦非精心設計,不算最嚴重,判囚5個月。

官斥被告行為並非危言聳聽 是埋下計時炸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8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Drinkwater Cheonggor」為名的Facebook帳戶及以「祥哥浴火焚身」為名的連登帳戶發布196則煽動性陳述或影像,可供公眾瀏覽,內容包括「天滅中共 打倒屠夫政權」、「黑警死全家」、「垃圾香港政府」、宣揚香港獨立、批評港府防疫政策並形容為「法西斯防疫政策」,被告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借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提議香港人趁機重燃街頭抗爭等。在法庭裁定羊村繪本屬煽動刊物後,被告仍在Facebook發佈繪本並留言稱「Catch me if you can」。被告今年1月5日早上於住所附近被捕。

[Image: 1_5_27_0.jpg]
被告涉於個人FB提供《羊村2.0》的下載網址,揚言「catch me if you can」。網圖
24歲男被告王浩鏘承認於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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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昨日《明報》尊子專欄屬誤導指控 須公開譴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402.htm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明報》昨日刊登的尊子專欄,就警方構建新一代通訊系統涉及約52億元,作出誤導指控,挑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他說,政府樂意接受批評,但如果指控並非建基於事實,他有責任說出真相,公開就誤導性指控作出譴責,讓市民有知情權。

鄧炳強表示,尊子的專欄內容是關於他星期二將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他在會上將闡述警隊如何運用科技,以及來年推行的主要資訊科技項目,包括購買新一代資訊系統,而有關估算為52億元,但專欄卻表示,政府不是用52億,是用200億,其餘的錢是用來建監獄、找懲教人員,對付市民。鄧炳強表示,這些純粹是誤導性指控,誤導市民以為政府用科技監控和針對他們。他說,有關科技只是方便當局作緊急救援。

鄧炳強說,有關專欄過去6個月已不止一次針對政府作出誤導性指控,無論警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勞工及福利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都曾就有關誤導性指控作出譴責和澄清。

鄧炳強再斥尊子漫畫:只有犯法的人會害怕執法工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3110

《明報》尊子漫畫嘲警務處50億元建新通訊系統 鄧炳強批誤導性
https://www.hk01.com/article/883986
[Image: qFFI7x9dP0gtSqRrA7bCLgo7Empo23WJwPpY0MD6...w1920r16_9]

議員再問及《明報》尊子漫畫 鄧炳強:犯法的人才擔心執法工作
https://www.hk01.com/article/884690

鄧炳強點名批評《明報》尊子漫畫 斥內容挑撥對政府不滿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40...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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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出現前眾志「100%自由」旗幟 獨立短片涉可能煽動畫面 未過電檢撤播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E5%8...51902.html
[Image: 645431d0-e1ab-11ed-b7f7-bff0f99d1b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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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管理員涉煽惑罪名判囚 准上訴至終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427.htm

涉提光時及要警察「墊屍底」 家庭主婦認煽動罪判囚4個月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9C%88

48歲家庭主婦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信息,指要警察「墊屍底」和談及「光時」口號等,她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辯方讀出被告的12歲孻子所寫求情信稱,他的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請你(裁判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年幼兒子到庭目睹母親因犯法被判刑,「會唔會心智上有啲唔係咁好嘅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羅愛華(48歲)經歷感情挫敗,獨力照顧4名子女,還押一個月特別掛念12歲孻子,因他自小欠缺父愛,亦需要被告照顧,被告深感懊悔,重申不會再犯。辯方續稱,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她主要轉發帖文,當時社會「由亂到治、由治及興」,被告沒呼籲實際示威行動。

羅官判刑指,本港較早時出現違法衝擊,有人耿耿於懷,稍受刺激則死灰復燃,閱讀涉事信息的或包括本地或海外的志同道合者,對他們重提舊調會埋伏危機。羅官認為,被告發布信息屬「尖銳性」,她持續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但非精密策劃,其個人影響力有限,遂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

案情透露,於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在Twitter以兩個個人帳戶,並在facebook以名為「陳大文」帳戶,發表共65段具煽動性的陳述等,其中有指中共迫害人民,警黑合作和「光時」口號。另外,被告又發布2014年金鐘「反政府」示威圖片,稱「當年我都份抗爭 無懼當權者暴力鎮壓」;又提到刺警案的「烈士」梁健輝,「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祭手足亡魂」。

煽惑六四集會判囚15個月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0827
涉去年6.4維園集結煽惑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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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活:不能容忍國殤之柱被移走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6574

警國安處元朗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證物 據悉為「國殤之柱」
https://www.hk01.com/article/894900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w1920r16_9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日)早上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了解,該件證物為「國殤之柱」。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港大確認警方今早出示搜查令,於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內取走一件證物。

「國殤之柱」原安放於香港大學校園,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大學校方以雕塑老化及有刑事法律風險為由,於2021年12月23日將紀念六四事件的國殤之柱拆除並遷離校園,存放在位於元朗的港大嘉道理中心的一個貨櫃內。創作雕塑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早前表示,已多次向校方交涉無果,正考慮對港大採取法律行動,以取回「國殤之柱」。

警方國安處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9%E9%97%9C

[Image: IMG_7205.JPG]
[Image: IMG_7199.JPG]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日)早上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悉,該證物是「國殤之柱」。

香港大學2021年12月移走豎立校園20多年的「國殤之柱」,搬往元朗林錦公路港大嘉道理中心。校委會當時表示,校方從未批准在校內放置「國殤之柱」,並指「國殤之柱」日久老化,且繼續在校園展示雕像會為大學帶來法律風險。雕塑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過去提到,準備將「國殤之柱」由香港運走,惟最後多間物流公司拒絕協助。

另外由「六四」民運人士王丹創辦、已撤出香港的華人民主書院,曾在2022年3月表示會在台灣重建雕塑。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前受訪時指出,有關行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警方應調查。主辦人士過往涉嫌鼓吹港獨和台獨,或會利用雕塑鼓吹分裂國家,強調《香港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境外任何地方,本港警方應依法處理,必要時可發出通緝令。

國安處就顛覆國家政權案 早上持手令到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0...2_001.html

據悉國安處檢走「國殤之柱」 涉支聯會違國安法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54dbd8fe...5%E6%A1%88

據悉國安處檢走「國殤之柱」 調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54a9aafe...A%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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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要求Google刪183項目 48%無移除 包括羊村書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0...2_001.html

美國科技公司Google最新一期《資訊公開報告》顯示,去年下半年收到港府56次要求移除資料,涉及183個項目。該183個項目中,有130個項目是涉及YouTube。此外,有70%項目(128個)是執法部門提出,有55個項目被指危害國安,包括有網頁和資料夾包含《羊村》系列書籍。48%項目(88個)Google未採取行動移除。

根據統計,去年下半年收到要求移除的項目有130個,當中55個項目涉國家安全,52個項目涉及隱私權及安全性,29個涉及冒用他人身份等。當中130個項目涉YouTube,49項目涉網頁搜尋。提出要求的包括有執法部門及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等,當中前者佔70%。就該些項目,48%項目Google未採取行動移除;共44%已移除、因法律規定而移除、因政策規定而移除;其餘的則是資訊不足及找不到內容。

Google指小組會評估每個要求,例如指收到本港執法部門提出兩項要求,希望移除一個 Google協作平台網頁和3個Google雲端硬碟資料夾網址,這些網頁和資料夾包含《羊村》系列書籍。該部門聲稱這些書籍經法院判定為煽動性刊物。Google未針對相關雲端硬碟資料夾網址採取行動,另自今年一月起,該協作平台網頁中已找不到相關內容。此外,執法部門提出12項要求,要求移除26則Google Ads廣告,聲稱廣告冒用政府高層官員的身份,欺騙使用者竊取個人資訊。經審查,其中19則廣告已移除;6則審查時已移除;剩下1則廣告找不到內容。

執法部門回應指,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強調各社交媒體平台均設有服務條款,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因此各社交媒體平台應履行其責任防止用戶不適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條、第10(1)(d) 條及第10(2)條,任何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或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部門呼籲,市民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的非法行為,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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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致函《華爾街日報》 斥有煽動顛覆政權文章誤導讀者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05/09/AP6...a6f59.html

據點新聞網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華爾街日報》,批評該報早前一篇有關煽動顛覆政權的評論文章毫無根據,嚴重誤導讀者。

鄧炳強表示,警方國安處本月5日持有法庭手令,搜查並檢走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一件證物。《華爾街日報》文章質疑有關執法行動為「靜悄悄地進行」以及「未經正常程序」屬嚴重不實。相關調查工作仍繼續,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屬合法合情合理,但文章以「藝術品」形容涉案證物,並指案件只涉及「異議」,是完全誤導。香港執法部門有責任彰顯公義,警方的行動屬捍衛法治,基於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就有關人士或組織行為採取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和職業無關。

《華爾街日報》早前發表一篇以「顛覆性藝術在港屬犯罪」為題的評論文章,稱香港方「悄悄執行法庭手令」,檢走曾擺放在港大的反中物品雕塑。文章揚言,「即使旅發局大力歡迎遊客訪港,但只有政權容許的藝術品可以向外展示」。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月5日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該證物為抹黑國家的反中物品雕塑。非法放置在港大校園內長達24年之久的抹黑國家的反中物品雕塑,玷污港大校園多年。該柱型反中物品雕塑在香港回歸前夕運入港大校園,長年被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利用為政治道具,增添反中亂港的儀式感,「支聯會」骨幹每年6月初洗刷柱子,帶領港大學生膜拜柱子,高呼顛覆國家的口號,令大學校園淪為政治宣傳的舞台。

《明報》尊子漫畫多次被港府斥責誤導公眾 周日起停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1...2_001.html

《明報》尊子漫畫周日起停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Image: mfile_1700083_1_L_20230511073625.jpg]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明報》多謝尊子40年來與明報見證時代變遷,但未有交代停刊原因。

尊子漫畫過去多次被政府點名批評,最近一次在星期二的三格漫畫,內容提及「只要長官認為合適,都可以委任佢哋做防火滅罪委員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同日在社交專頁發文,批評內容扭曲、抹黑政府委任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原則,局長麥美娟予以嚴厲譴責,又指近日《明報》接二連三針對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作出一些誤導性的言論,扭曲解讀建議方案內容,屬政治凌駕道德的行為。

至於今日《明報》的尊子漫畫,以內地訪港旅行團為主題,提及一個內地團步行6小時,可到茶餐廳品嚐火腿煎蛋飯。

漫畫周日起停刊 尊子稱細節《明報》才充分掌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明報》多謝尊子40年來與明報見證時代變遷,但未有交代停刊原因。

尊子漫畫過去多次被政府點名批評,最近一次在星期二刊載的三格漫畫,內容提及「只要長官認為合適,都可以委任佢哋做防火滅罪委員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同日在社交專頁發文,批評內容扭曲、抹黑政府委任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原則,局長麥美娟予以嚴厲譴責,又指近日《明報》接二連三針對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作出一些誤導性的言論,扭曲解讀建議方案內容,屬政治凌駕道德的行為。

尊子回覆本台查詢有關停刊的原因時表示,細節《明報》才充分掌握,他不便代言,形容停刊的決定也是今天「香港故事」的一部分。談及個人感受,他表示「縱是崎嶇,總有前路的。」

高志活促適時歸還「國殤之柱」 警方稱根據調查取證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Image: mfile_1700069_2_L_20230511101712.jpg]

高志活希望得到當局確認,當他的作品不再是證物之後會向他歸還。(港台圖片)
警方國安處上周在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檢走「國殤之柱」,指涉嫌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有關。

創作人高志活向保安局與警方發信,指「國殤之柱」是他的私人財產,不滿在沒有通知他及在本港的法律代表的情況下沒收,要求保安局提供法庭手令的副本。高志活在信中表示,願意出庭作證,證明是他是雕塑的擁有人,以及由他借出在港展出。他希望得到當局確認,當他的作品不再是證物之後會向他歸還,以及預計的交回時間,要求當局在14日內回覆。

警方回應查詢時重申,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是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和其他案件一樣,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以協助推展有關案件,合法合情合理。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處理此案件時亦無例外。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證物,包括於司法程序完結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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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八旗」總編李延賀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上海國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6%96%BD

律政司申禁制令 限制傳播反修例歌曲 包括旋律及歌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0...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06113933321-0606_00822_001_01p...0606135926]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就處理臨時禁制令的聆訊待定。據入稟狀指,公眾人士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該歌曲的旋律及歌詞,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此外,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該列表中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b

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使《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為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此外,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列表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政府其後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况下繼續被肆意流傳。政府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又指,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今次申請為維護國安,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申禁制令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6.htm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及犯煽動罪的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89387

港府申禁制令禁《願榮光歸香港》 稱含煽動口號禁止發布改編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00164.html
[Image: deb882d0-0421-11ee-afbd-2305a5f38e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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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網站有不尋常取消登記 當局譴責不負責任行徑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6b329106...C%E5%BE%91

醫管局稱香港器官捐贈數字令人失望 有醫生擔心港人愛心減退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8646

[現場]醫管局:過去數年遺體捐贈器官情況欠理想 以捐腎為例均用於港人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6c8baeaa...F%E4%BA%BA

醫管局指香港過往捐贈數字令人失望 認為本港器官送往內地機會不大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8632

李家超:無登記而被取消器官捐贈行徑可疑 已要求警方調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8649

取消器官捐贈|特首責成警方調查意圖擾亂中央名冊 警方指網罪科正了解事件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4%BB%B6

有肝硬化病人輪候器官捐贈兩年 仍未有適合肝臟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8615

取消器官捐贈|網民涉造謠煽動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湯家驊:或干犯煽動意圖罪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6%E7%BD%AA

近月取消登記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數字急升,在2022年12月至本年4月的五個月期間,共有5,785個取消登記的申請,當中2,905個是從未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覆取消的無效取消申請。而近日在社交網站及「連登」討論區,均出現有網民發帖呼籲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及造謠煽動不要捐血等。

衞生署設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在名冊上登記,並去世後捐贈器官。截至4月30日,已有35.7萬登記。唯近日發現取消登記申請比率急升,單是今年2月,取消登記申請比率更高達74%。政府發言人直言不排除少數人的意圖是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

《星島頭條網》記者瀏覽Facebook帖文 ,發現有類似帳戶名稱及頭像,自稱媒體的用戶在不同群組發帖,訛稱不到「中央器官捐贈名冊」取消器官登,就會自動默認,當作自願捐贈器官,亦有前區議員張貼取消器官捐贈網址。另外,近日香港紅十字會血庫告急,呼籲巿民捐血,網上隨即有人發文,指「市民免費捐出的血給私家醫院為國內人做手術賺大錢」,煽動網民不要捐血。

湯家驊:有機會干犯煽動意圖罪
對於有網民在網上揚言呼籲市民不要去捐血和申請器官捐贈登記,有意見認為有人利用「軟對抗」搞煽動,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下午(23日)回覆本網記者查詢,他表示同意有關行為屬「軟對抗」,並指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更形容這些人只是希望透過此手段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湯家驊又指,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至今已時隔4年,社會上仍有人對政府心存不滿,他建議政府在房屋、青年政策方面多做功夫。

民建聯衛生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器官捐贈能延續生命,表現巿民互相守望,都是應該捍衛的精神。有一半申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人士,是由於重複申請取消,又或者從來沒有登記捐贈過,這種不尋常的情況,政府是有必要排除是否有人觸犯法例,同時,市民對於器官捐贈互助計劃可能有所誤解,政府應該在決定細節之後,好好向市民交代以及教育,宣揚器官捐贈的高尚情操。他認為顯示申請器官捐贈的電子系統有必要更新,防止同類型事情再發生。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表示,留意到網上出現器官捐贈及捐血的虛假信息,藉此煽動別人取消器官捐贈或不去捐血。她認為此等做法完全錯誤,影響有需要病人之餘,更製造中港矛盾。她又留意到有關帖文,形式彷如反修例風波期間的文宣,有組織,有規模,傳播能力強,直言警方應可就事件作出調查。她又指事件顯示有需要盡快就假新聞及虛假消息立法,惟今年立法會議期並未有有關討論,希望政府可以盡快立法管制。

特首李家超今早(2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期間,指當局發現有不尋常取消器官捐贈的情況,嚴詞批評相關行為,形容是「恥辱」,會要求警方調查有沒有涉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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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4人涉嫌在銅鑼灣一帶作出煽動或擾亂秩序行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3.htm

警方拘捕4人涉嫌在銅鑼灣一帶作出煽動或擾亂秩序行為。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發現有人到港島銅鑼灣一帶,展示具煽動性字句的示威物品,以及在公眾地方叫囂,作出違法行為。經調查後,分別以涉嫌干犯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場拘捕共4名人士。此外,警方在現場帶走另外四名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返回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強調,高度關注有人企圖作出煽動及鼓吹他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會繼續加強巡邏及收集情報,密切注意各區治安情況,全力預防及打擊罪案。

警方重申,遇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定必果斷介入,嚴正執法。

荷里活廣場謀殺案家屬殮房認屍 平機會稱煽動言論或犯歧視條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20090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謀殺案,死者家屬到殮房認屍,疑兇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精神科門診不足以令醫生判斷病人情況。平機會指理解事件引起對精神病的討論,但發表煽動言論有機會觸犯歧視條例。

荷里活廣場謀殺案兩名死者的家屬早上到富山殮房認屍。

案中39歲疑兇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由葵涌醫院精神科門診跟進,需要定期覆診。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門診未必足夠讓醫生察覺病人有異樣。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友凱:「門診覆診其實限制很大,因為病人流量很大,醫生和病人有直接溝通的時間可能只有數分鐘,那個環境下未必可以觀察到他日常生活表現的狀況,如果他有思想上的轉變,未必真的完全察覺到。」

他建議加強公私營合作,部分輕度精神病患者可交由地區康健中心或私家醫生協助分流。

對於事件引起社會恐慌及對精神病患有廣泛討論,平機會希望討論不要去到煽動的程度。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網上(討論)我們看到是多了,這件突發事件令大家有這種感受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當然不希望出現不理性或負面說法,去煽動別人對精神病人有負面看法,因為歧視條例如果去到煽動的情況,這個都是違法行為。」

他指患者會因標籤效應而不願意承認病情或拒絕接受治療,強調公眾不應「火上加油」,將精神病與暴力掛鈎。

律政司申禁制令 限制傳播反修例歌曲 包括旋律及歌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0...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06113933321-0606_00822_001_01p...0606135926]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就處理臨時禁制令的聆訊待定。據入稟狀指,公眾人士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該歌曲的旋律及歌詞,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此外,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該列表中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b

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使《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為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此外,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列表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政府其後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况下繼續被肆意流傳。政府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又指,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今次申請為維護國安,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申禁制令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6.htm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及犯煽動罪的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89387

港府申禁制令禁《願榮光歸香港》 稱含煽動口號禁止發布改編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00164.html
[Image: deb882d0-0421-11ee-afbd-2305a5f38e6c]

律政司申請禁播《願榮光歸香港》 湯家驊指適用於Google等網上平台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7f0ea5ec...3%E5%8F%B0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限制以任何方式廣播或表演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聆訊日期待定。有資深大律師指,一旦禁制令生效,公開傳播或分享有關歌曲都有被檢控的風險。

港隊早前在數個國際賽事播放國歌時,被播成跟「港獨」有關連歌曲,即《願榮光歸香港》。特區政府周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包括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或出售有關歌曲,不論是曲調、歌詞或曲詞,及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前提是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主張將香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意圖侮辱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本身國歌。

當局亦要求禁止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和教唆,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實施這些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32條影片連結,列出要求禁播的不同版本《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強調有關歌曲內容,法庭已裁定可構成煽動口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

政府發言人指,言論自由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申請禁制令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若有人強調只是從欣賞角度出發,發布歌曲,是否可避過禁制?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未必足以開脫。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你有無犯罪意圖並非那麼簡單,一切都要從很多不同的情況或環境證供,由法庭推論。比如只是播給家人看,和播給全香港人看是有分別。公開轉播或分享這歌曲始終有被檢控風險。」

他建議市民盡快刪除相關資料,又稱禁制令適用於Google等網上搜尋平台。

湯家驊說:「它的法律責任就是不能提供一些犯罪資料,便利或協助他人犯罪。一個廣泛被使用的平台,如果它容許很多人去隨時下載、廣泛地在港傳播,他們的責任比個人的傳播或分發更重。」

不過他稱一般法庭禁制令無海外司法管轄權。

34歲男子涉網上鼓吹使用暴力被捕 警籲市民見疑即報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7f0c2cec...3%E5%A0%B1

[ 本帖最後由 鐵木真 於 2023-6-6 09: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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