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上訪專題 歡迎大家一起搜尋資料 Protestings in China
#1
所謂'上訪制度', 仍全球唯中國所獨有; 而每一個上訪故事, 都是血淚寫成. 若你看到有關報導和資料, 請轉貼到這個專題來. 謝謝.
Reply
#2
官方刊物《瞭望》爆截訪黑幕

Apple 26.11.2009



新華社屬下《瞭望》新聞周刊,罕有刊文揭露各地政府在北京查截上訪者內幕,指他們在京私設「黑監獄」關押上訪者,出錢僱社會閒散人員抓、管,每抓一名補貼 300至 500元(人民幣,下同);網民痛批當局勞民傷財,迫害訪民。



交私人代管 虐打訪民
報道指,各地在京租屋關押上訪者,形如黑監獄,交私人老闆承包代管,政府付錢,城市上訪者每日 200元,農村上訪者 100元。
訪民在黑監獄內被虐待、毆打、搶掠,不久前河南上訪女子李蕊蕊便在黑監獄被強姦。


北京有保安公司稱專做此事,「只要指認人,我們負責抓。」每抓一位上訪者收費 200元,「你們可以向政府要 300至 500元,多出歸你們!」各地在京截訪人士多達上萬,沿海某省曾一次派進京截訪人員逾千人,截訪車輛 300多部。


《瞭望》新聞周刊
Reply
#3
[Image: 20090630_0463832756c36fee8a6d2XY5DVUBttXQ.gif]
Reply
#4
北京上訪村紀事 —— 暴政的縮影和見證

[Image: 30-01.jpg]
[size=5]鐵道邊被強制拆除的上訪村居民。 [/size]


[size=4]文 ◎ 馮長樂、季達‧圖 ◎ 齊志勇
[/size]
Reply
#5
上訪株連親友 文革陰魂不散

太陽報 華夏透視 21.6.2009


[size=21px]河北隆堯縣居民馮先生女兒今年考大學,報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該校須經體檢、面試和政治審查才能入學。馮女拿着政審表到當地派出所蓋章,卻被告知因其父曾赴京上訪被拘留三天,政審不獲通過。一名品學兼優學生懷揣的美好理想因此破碎,扼腕之餘,讓人不禁想起極左年代「查三代」陰魂不散。 [/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公民上訪是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何罪之有?馮氏因為村委會欠款九年不還而投訴無門,不得已從縣裏逐級上訪到國家信訪局,後被派出所警員從北京押回,在拘留所關了三天。事實上,平民百姓如不是蒙冤,或地方能解決問題,何必冒惹官非之險上訪?而且京城訪民每日多達十來萬,難道人人都是違法上訪,個個都在「擾亂公共秩序」?對此,當地派出所也承認馮氏屬一介良民,除了上訪,並無其他犯罪前科。 [/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再說,就算馮氏上訪「擾亂公共秩序」,其女兒為甚麼就不能通過高考政審?難道百姓上訪還要禍及三代,株連九族?當地警方在被追問政出何門時,閃爍其詞,解釋不清,稱當局製作的高考政審表的所有條款,並沒有明確說明因為直系親屬上訪被拘留,子女不能通過政審。這就奇怪了,既然如此,派出所為何無端剝奪學生報考警校的權利?[/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政審制度在內地沿襲六十年,文革中受極左的「血統論」影響,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製造無數冤假錯案。改革開放後當局限制政審範圍與內容,大凡入黨、提幹、服役,以及投考公務員、司法單位都要經過政審門檻,內容為有無犯罪紀錄及品行表現,較少調查當事人的家庭背景,高考政審更為寬鬆。那位女學生在校成績名列前茅,還是一班之長,政審過關本來就毫無懸念。[/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政治迫害 以儆效尤[/size]
[size=21px]其實,醉翁之意不在酒,整件事的背景很簡單,即當局濫用公權力加害、報復及至警告上訪人士:「你給政府造麻煩,政府也給你造麻煩!」高考政審是假,政治迫害、以儆效尤才是當局的真實用意。[/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隨着各種社會矛盾的激化,上訪這種現象已存在多時,弱勢群體通過上訪維護自身權益,使所謂和諧社會成為一句笑話,令當局如芒在背,必欲除之而後快。除警方拘留、強行遣返等常用手段外,當局近年來又將大批訪民送進精神病院強行治療。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是,北京大學教授孫東東較早前「負責任」地說,上訪者至少九成九以上精神有問題,引發數萬訪民包圍北大抗議示威。[/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size]
[size=21px]今次,河北隆堯縣發明的「子女政審不合格」做法,敲山震虎,威懾力不可小覷,因為畢竟還有成千上萬考生拿着「政審表」小心翼翼等待派出所蓋章,中間不乏上訪人士,馮氏父女的前車之鑑,足以讓聞者心驚肉跳。加上當今華夏大地已是獨生子女的天下,可憐天下父母心,誰願冒「毀掉子女入學前途」之風險而捨得一身剮,相信許多上訪者會「到此止步」。株連這一招,既陰又損,何其毒也![/size]
Reply
#6
鄭恩寵:二千萬上訪大軍覆蓋全國



【大紀元4月6日訊】中國出現聲勢浩大的冤民上訪潮,主要是中共三大過失:錯誤的土地制度、體制腐敗和經濟瞎指揮。


二○○九年大陸「兩會」結束,進入了四、五和六月特別敏感期。國內各種利益訴求的群體事件不斷,多年形成的上訪潮,使中共顏面掃地。


官媒透露:包括西藏等少數民族在內,近年到鄉鎮以上政府上訪人數達二千萬以上,其中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訪達二百萬以上。按官方定義,信訪包括走訪和書面上訪,但近年來通過網路上訪的國民應包括在上訪大軍之內。越來越多公民用快捷高效網路讓反腐維權的聲音從沒像今日這樣壯觀,使各地訪民力量凝聚,上訪聲勢浩大,對當局的壓力已超過了六四和法輪功,讓海內外刮目相看。


從去年十一月十日起,中共分批集中三千多名縣委書記到京集訓以應對抗議潮。從今年二月十八日起至六月份,分批集中三千多公安局長進京集訓。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綜治辦主任陳冀平稱:二○○九年將是各類社會矛盾碰頭疊加一年,將是社會治安壓力增大的一年。


中共從未停止對上訪潮成因的研究,從未停止對亡黨失政種種應變措施研究。我認為上訪大勢主要是中共建政以來錯誤的土地制度、體制腐敗和經濟瞎指揮的結果。


未完, 全文請到 :

http://hk.myblog.yahoo.com/a-window/article?mid=2536
Reply
#7
上 訪 = 中國古時上京告狀
前幾天看報紙 中國有老人上訪但被送到精神病院
打的一針 昏昏諤諤過 2年 ~~
中國上訪民眾多數是老年人, 拖者老身體上訪又有幾人成功 ?
奧運申請到抗議區抗議 奧運結束之後也去勞改 ...
老人也只因兒女有冤屈不是嗎? 中國人你真的驕傲嗎 ?
(from Youtube)


Youtube 有三段令人慘不忍睹的真實紀錄短片, 每段約 8 分鐘 :


[url=


[url=


[url=

Reply
#8
很多上訪或不公引致動亂或衝突相關資料:

中國動亂事例大增凸顯社會不穩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a=page%3D1

Quote:原帖由 happylai7799 於 2009-11-27 01:52 發表 [Image: back.gif]
所謂'上訪制度', 仍全球唯中國所獨有; 而每一個上訪故事, 都是血淚寫成. 若你看到有關報導和資料, 請轉貼到這個專題來. 謝謝.
click 加入文集 for all 專題, easy to find this thread in the future.


每年都有中國群體性事件, 反對政府不同東西:
21世紀中國群體性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Category:21世纪中国群体性事件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7-11 03:56 編輯 ]
Reply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size=5]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size]

[ 本帖最後由 至尊河蟹 於 2009-11-27 03:45 編輯 ]
Reply
#10
Quote:原帖由 至尊河蟹 於 2009-11-27 03:38 發表 [Image: back.gif]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
乜你唔知佢早已經改咗名咩, 叫, 中華人民共慘國癈柴憲法, 啦. :fire :fire

[ 本帖最後由 happylai7799 於 2009-12-1 00:41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2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