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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國拒絕接納西方多項人權建議 部分涉及香港國安法
https://hk.news.yahoo.com/%E8%81%AF%E5%9...39764.html

[Image: c742a430-3a9b-11ef-b7b3-7cf01f795609]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周四(4 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正式通過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關於中國的審議報告。中方拒絕接納由西方國家提出的多項人權改革建議,當中包括針對香港人權問題的要求。

中國接納近七成建議 惟被質疑有「水份」

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今年 1 月曾舉行會議,審議由中國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當中包括香港特區的部分。人權理事會周四舉行會議,正式通過審議報告。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主席 Omar Zniber 指,中國接納了近 70% 的改革建議。不過有批評者質疑,這個數字具誤導性。路透社引述一名西方外交官員指,中國透過「投入政治資本」,平息了批評聲音。

路透社早前的報道指,中國曾遊說非西方國家,要求多國代表在會議上讚揚中國人權狀況,並提出「建設性建議」。

陳國基:社會大眾鼎力支持 23 條立法

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代表陳旭稱,有一些建議是出於政治目的、基於虛假信息、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偏見,干涉中國的司法主權,中方對此堅決拒絕。

有份出席會議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發言時指,今年三月是在「社會大眾和立法會的鼎力支持下」,完成了為維護國家安全而訂立本地法律的憲制責任,「香港市民無需憂慮暴力和破壞重臨,得以重拾繁榮安定的生活,並全面享有在《憲法》和《基本法》保障下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英國促廢除國安法 停止起訴黎智英等人

英國駐聯合國代表 Simon Manley 在會上發言,批評中國拒絕了英方提出的所有建議,斥責中國政府沒有承認其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英國政府促請中方,停止迫害及任意拘留對維吾爾人和藏人,允許真正的宗教自由及文化表達自由,亦呼籲中國停止限制民間社會和獨立媒體,保障司法公正,停止監禁和騷擾人權捍衛者、律師和新聞工作者。

Manley 亦特別提及香港的情況,要求中方必須尊重香港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恪守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所做的承諾。他指所有國家都有權實施國家安全法,但這些法律必須符合國際法,「我們對 2020 年國安法的制定方式感到遺憾,認為這不符合國際準則和法律,違背中國對香港的承諾。」英方呼籲廢除國安法,並要求香港當局停止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等所有人。

美國:關切中國跨國鎮壓行為

美國駐人權理事會大使 Michele Taylor 發言時指,對中方拒絕採納普遍定期審議中提出的建設性建議感到失望。美方譴責在西藏、內蒙古和中國各地的侵犯人權行為,指控新疆持續發生「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行」,並指香港人權和基本自由受到侵蝕。

Taylor 指,在新疆、西藏、香港等地繼續有人被任意拘留,聯合國的工作小組早前已建議釋放部分人士,並指他們急需醫療照顧。美方亦對中國的跨國鎮壓行為深表關切,強烈反對針對在境外尋求安全庇護的個人作出恐嚇打壓的行為。

相關報道:路透社

本網所有文章內容若有任何時事批評 ,旨在對相關制度或憲制秩序提出可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的意見,絕無意圖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擾亂公共秩序 、對政府或其他群眾產生憎恨、藐視、敵意或對其離叛。

黎智英案│三名法官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待黎出庭自辯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3669...A%E8%BE%AF

[Image: 20240725_NEWS_lai_J.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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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效力 / 陳文敏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d%9c%e...1752924434

在文明社會,刑事罪行一般不會有追溯效力,這是要保障市民不會因今天法律的修改,令昨天原來合法的行為在今天變為不合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樣地,一名被告在昨天所觸犯的罪行,不會因為法律在今天加重了該罪行的刑罰而被判更重的刑罰。這原則受到《人權法案》的保障。


陳文敏《明報》撰文爭議假釋安排 懲教署譴責評論失實誤導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1846231954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在《明報》副刊專欄撰文,評論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有關在囚人士假釋安排改變的看法,認為有兩點值得爭議。懲教署昨晚發稿,點名譴責陳文敏的文章是「失實和具誤導性的評論」, 對文章「表示強烈不滿和予以譴責」。

文章指署長擴大罪行範圍有爭議
懲教:與事實不符
陳文敏的專欄文題為「追溯效力」,指出條例下修改了假釋的規定,「對觸犯危害國家安全者,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他們獲假釋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假釋。這規定具追溯力,適用於已被判刑的在囚人士」。陳在550字的文章中,認為有爭議的地方,包括當懲教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而引用新的準則,便可能涉及違反追溯效力的原則」。

懲教署昨深夜以約950字的聲明反駁,指「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法例下的減刑或提早釋放機制,是為鼓勵在囚人士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

該署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了修訂,如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人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懲教署指文章中提到的所謂「爭議」與事實不符。該署指條例第7條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作出定義,認為不存在所謂「懲教署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該署並指文章觀點「不實」,引導讀者誤以為一名在囚人士若不獲減刑或提早釋放便等同是受到更重的刑罰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假釋爭議|懲教署譴責陳文敏評論失實誤導 陳文敏:港府做法不能與言論自由銜接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31840.html

港府「反駁隊」周三(24日)深夜發聲明,譴責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在《明報》專欄一篇質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訂的假釋規定,可能令法例變得具追溯力的文章「失實」及「誤導」。陳文敏接受本台訪問時就反駁,懲教署至今仍未界定何謂「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批評港府做法不能與言論自由銜接。

陳文敏《明報》專欄 質疑23條假釋新規定違《人權法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周三(24日)在《明報》專欄,以題《追溯效力》撰文,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修改假釋規定提出兩大爭議,包括懲教署長有權自行擴大危害國安罪行的範圍,撤銷非《國安法》定罪囚犯的假釋安排;以及賦權懲教署重新考慮法庭已考慮的因素,因而改變判刑時獲假釋的條件,而令23條具追溯力,此舉與《香港人權法案》違背。

港府反駁隊:文章「失實」 國安罪行定義清晰

懲教署周三近午夜發新聞稿,點名譴責有關文章「失實」及「具誤導性」,指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任何在囚人士,必然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又反駁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7條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作出清晰定義,因此並不存在「懲教署長自行決定擴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

[Image: d7723ad7-7c00-4a43-8f7f-acb3bcfde2e5.jpeg]
港府周三(24日)深夜11時許發稿,譴責陳文敏說法「失實」及「具誤導性」,聲稱懲教署長一直按法律執行職責。(港府新聞公報截圖)

陳文敏:旨在提出爭議觀點 質疑港府反應顯恐慌

陳文敏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的文章只是提出有兩個值得爭議的法律觀點,大眾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但他只是提出質疑的言論就受到港府譴責,反問還有誰會有勇氣向手執公權的人提意見。

陳文敏說:「不久之前,我們的特首還在說香港的言論自由無被削減、政府是可以被批評的,但我們現在看到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只是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見,政府就會高調地譴責,那這跟言論自由如何可以銜接到?而這是否早前終審法院法官岑耀信辭職時,其中提到一件事,就是政府已經變成很恐慌、paranoid(偏執)的,這個態度是不是正正就表達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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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周三(24日)在《明報》撰文,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囚犯假釋的新規定,可能導致條例有刑事追溯力,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明報》截圖)

港府反駁仍未提如何界定「危害國安」 陳:難證明反面事實

陳文敏又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懲教署長有權評估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其中一類,為「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懲教署在新聞稿中仍無回答準則何在。

陳文敏說:「譬如一個可能是被判非法集會或暴動罪的人,他已在坐牢,他有權知道到底他的罪行是否可以得到減刑;幾時得到、幾時得不到減刑呢?這有最基本的法治原則在內,哪準則是甚麼呢?我看不到這(觀點)如何不實……但似乎懲教署作出的答辯內,完全無解釋或接觸到最終一個問題,你(署方)如何去界定哪些罪行是危害國安所以不獲減刑,哪些是呢?」

陳文敏又解釋,為何會質疑23條下對假釋的新規定如何構成追溯力,因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他說:「除非你能夠證明和令他(署方)相信你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要證明一個反面事實是相當難,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不予減刑的推定』(Presumption against remission),即是起點是不會獲減刑。當你是改變了這個制度的時候,而這個改變是有追溯效力的時候,那一個很大的疑問就是,這樣是否公平呢?」

陳文敏指,他身為學者預視到文章提及的問題很可能發生,所以撰文希望可以引起討論;又指很多政治案未審先囚的還押被告,在決定認罪與否前,會以一般可獲減刑的假設下計算。如今「遊戲規則」突然被改變,他形容今日提出的質疑,本來應在立法前由立法會議員提出。


23 條|陳文敏《明報》撰文 指假釋安排或違追溯效力原則 懲教深夜發稿譴責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49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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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文章指香港無視美制裁續與俄貿易 港府:不實施單方面制裁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601

《福布斯》今日(31日)刊登題為「Hong Kong’s Economy Is Now Risky Business」的評論員文章,引用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報告,指香港變得無賴(rouge),又指香港拒絕執行美國的制裁,近年加大對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貿易,並指香港在2023年8月至12月向俄羅斯運送超過7.5億美元的違禁貨物,為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提供大量資金支援。

特區政府指,該文章堆砌失實和毫無事實根據的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指香港公司向俄羅斯提供軍民兩用技術零件

《福布斯》的文章指,香港公司正從事船駁船轉運、建立空殼公司等方式,向俄羅斯提供軍民兩用技術及零件,以逃避國際制裁。文章引用引用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報告,指很多逃避制裁的事件並未有人記錄,指香港成為逃避制裁和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興中心。

文章認為美國及國際社會不能沒有行動,指美國應該加強金融工具以打擊香港的非法活動,包括《美國愛國者法案》中的反洗錢條文。

該文章指,許多人就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立法向商界發出警告,指條文影響經濟和安全,而商界試圖表現得一切如常。文章認為,如今在香港做生意的風險比以往何任時候都更高。

港府:不會實施「個別國家基於自身考慮」的制裁

特區政府回應指,一直按照中國外交部指示,全面實施安理會施加的制裁,以履行國際義務,又會密切留意安理會最新通過的決議、制裁名單,以及安理會轄下相關委員會或專家組的報告和公報等資料,並予以跟進。特區政府表示:「個別國家基於自身考慮而向某些地方施加單方面制裁,特區政府沒有權力,亦不會實施有關單方面制裁。」

稱不少被壞疑的香港註冊公司已經剔除註冊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實施安理會制裁的制度完善,加上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嚴謹並具阻嚇力,不少被懷疑的香港註冊公司已被剔除註冊,亦有可疑船隻被拒絕進入香港水域,這均有效事先阻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作為違反安理會制裁的基地,從而維護香港的國際聲譽。香港會繼續依法維持嚴格的安理會制裁制度,執法部門會繼續根據法定權力,積極跟進所有懷疑違反安理會制裁的個案,並在有足夠證據時提出檢控。」

政府表示,維護國家安全,為在港經營的商戶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定義清晰,罪行元素明確,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港營商的人與外國的正常交流。

政府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無可比擬。香港市場高度開放和國際化,實行普通法制度,監管制度與主要海外市場接軌,加上資訊和資金自由流通,一直是企業發展業務、人才盡展所長的理想地方。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堅定不移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梅儒瑞稱國安法、23條立法構成「寒蟬效應」 特區政府斥「雙標」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508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日前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訪問時批評,香港只餘經濟上有「一國兩制」,已失去新聞及示威集會自由,質疑《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造成「寒蟬效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特區政府先後點名批評梅儒瑞攻擊香港,對他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並予嚴厲譴責。特區政府發言人今(31日)下午撰文指,梅儒瑞對《國安法》實施後的復常社經實況置若罔聞,斥梅儒瑞虛偽、「雙標」,發言無稽失實。

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實施以來,美國一直漠視2019年發生的暴亂,惡意詆毀《國安法》,攻擊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而對《國安法》讓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斥他虛偽、「雙標」,發言無稽失實。

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保障,而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一致。發言人又指,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沒有資格對香港的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斥梅儒瑞「寒蟬效應」的言論惡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要求美國駐香港總領事立即停止惡意抹黑及干涉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梅儒瑞:香港失自由僅經濟上一國兩制 駐港公署點名斥編造謊言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309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日前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訪問時批評,香港只餘經濟上有一國兩制,新聞及示威集會自由已失去,質疑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造成寒蟬效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點名批評梅儒瑞攻擊香港,對其言論表示強烈不滿,並嚴厲譴責,促梅「多做促進港美合作的實事,而不是花心思編造謊言,攻擊唱衰香港。」

公署發言人昨日(30日)深夜發稿,批評梅儒瑞接受採訪時妄議香港事務,攻擊香港權利與自由受到侵蝕,「鼓噪所謂『寒蟬效應』」,對其言論強烈不滿,予以嚴厲譴責。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從來不是無邊界、無約束、無底線的。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定實施後,香港社會重回安定,市民依法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均得到切實保障,又說香港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新變化,進入了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是因為別有用心者已失去了「打砸搶燒的『自由』,失去了衝擊立法會的『自由』,更失去了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自由』!」

發言人強調,梅儒瑞作為美國政府駐港代表,理應恪守領事官員基本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多做促進港美合作的實事,而不是花心思編造謊言,攻擊唱衰香港」,促請梅儒瑞恪守本分,盡早放棄「以港遏華」用心,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涉發布具煽動意圖自製歌曲影片違《維護國安條例》 中年漢還柙 9.20處理法律爭議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8%AD%B0

47人案|梁國雄陳情書:議員兩次行使否決權是民意依歸 成為階下囚但我毋怨
https://hk.news.yahoo.com/47%E4%BA%BA%E6...29014.html
[Image: 64812070-6475-11ef-bbdf-f47b5e2fce36]

【立場新聞案】[現場]法院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當中6篇抹黑國安法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02ae6c6...9%E6%B3%95

【立場新聞案】記協及歐盟稱反映本港新聞自由收窄 港府指裁決彰顯公義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d07...C%E7%BE%A9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及署任總編輯,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香港記協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強烈反對用煽動罪等,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發聲明稱,裁決是本港新聞自由收窄的另一例證,促請港府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

港府發聲明反駁有關言論,指裁決是彰顯公義,強調裁決特別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傳媒工作者發布文章時,都必須遵守保障國安等「特別責任和義務」,而《歐洲人權公約》涉及新聞自由的判例,亦指新聞工作者要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方可獲言論及新聞自由保障。

而《立場新聞》完全罔顧事實,個別傳媒組織、外國政客指裁決「打壓」新聞自由是完全站不住腳,又批評將煽動仇恨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本港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立場新聞案】有學者指涉較多評論文章 裁決客觀上有收窄表達自由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d09...A%E7%94%B1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及署任總編輯,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是回歸以來首間傳媒被裁定相關罪名成立,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保釋候判。

法庭裁定有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警方稱會研究是否檢控負責的記者或投稿人,又強調裁決無影響新聞自由。有學者認為,今次涉及較多評論文章,裁決跟以往一般人的看法有不同,客觀上有收窄表達自由。

《立場新聞》案,法官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當中四篇都是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投稿,他亦有到庭聽裁決,警方國安處在裁決後回應案件,被問到會否追究負責訪問的記者及投稿人。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我們會看一件事,究竟他有否煽動意圖去做這件事,當然若有的話,我們會與律政署(律政司),商量檢控情況。」

今次被裁定煽動的文章,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無客觀基礎,是否有收窄新聞自由?

李桂華認為:「一般人是不會犯這些的,好像該17篇文章中的題目,其他報章、其他媒體都有報,為何偏偏為何它會被人拘捕,因為它是用來要做煽動意圖的事。」

有學者稱今次涉及的煽動文章,大部分是評論文章,而裁決的看法,跟以往一般做法有不同,客觀上有收窄表達自由。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很多時做評論,你會有詮釋,不是只是說事實。詮釋程度越高,說的東西距離基本事實越遠。若過往有人說的東西扯得遠些,那你便不同意他,便反駁他。即有些過往大家習以為常,在香港會出現的一些評論風格,根據今次的判決,現時開始很有可能被視為煽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一般來說,如果無事實根據、偏激言論,是較容易說服法官有一個煽動性意圖。傳媒是報道事實,所以傳媒干犯這些案件的機會是相當低。」

香港記協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強烈反對用煽動罪等,檢控按《基本法》權利作新聞工作的人。

新聞工作者聯會就對法庭判決予以堅定支持,認為案件無關新聞自由,而是違法及守法問題,又指記協的聲明嚴重歪曲事實,予以強烈譴責。

【立場新聞案】四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由區家麟投稿 學者憂裁決打擊新聞自由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04df4c6...A%E7%94%B1




【屠龍小隊案】全部被告《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01f84c6...0%E7%AB%8B

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2019年反修例衝突期間在港島放置或引爆炸彈,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警員。陪審團經過三天退庭商議,裁定全部被告《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被告賴振邦交替控罪罪成。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和許湛榮被裁定《反恐條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爆炸罪,同樣不成立。

唯一罪成的被告是賴振邦,其交替控罪成立。

而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罪名都不成立。

【屠龍小隊案】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賴振邦一項交替控罪成立續還柙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d04...4%E6%9F%99

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被告賴振邦就一項交替控罪成立。

案發在2019年12月8日,控方稱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的隊伍,合謀在民陣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沿途放置一大一小兩枚炸彈,計劃先破壞中資店舖,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彈地點。槍手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彈。

陪審團經過三日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反恐條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而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爆炸罪,其中五人罪名不成立,賴振邦就被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罪成。至於串謀謀殺罪,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名都不成立。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劉佩凝,罪名同樣不成立。

交替控罪罪成的賴振邦,控方早前指,他曾與其他被告閒聊,以破壞逼政府妥協,及製造炸彈的話題,亦曾經一起到西貢試槍。賴振邦亦曾經提議,到城市大學及浸會大學「爆實驗室」,並與他人先後到兩所大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原料。

脫罪的劉佩凝審訊後自行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其餘幾名獲判無罪一直還柙的被告,辦理手續後,先後坐車離開。

張俊富之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將於星期五判刑。

至於案件唯一罪成的被告賴振邦,須繼續還柙,其代表律師將於下周一求情。

法官感謝九名陪審員十分用心考慮大量證據,讓九人終身豁免做陪審員。

【屠龍小隊案】律政司研相關資料決定是否上訴 警方稱非常重視這類案件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d04...8%E4%BB%B6

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其中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被告賴振邦就一項交替控罪成立。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整個審訊歷時逾八十天,律政司稱會研究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上訴。警方就強調,早前有同案被告已承認串謀爆炸罪,非常重視這類案件。

今宗案件合共有14人被起訴,當中九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名標的之爆炸」罪,有三人在審訊初期已經承認控罪。分別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串謀者吳智鴻及彭軍壕。

其他被告包括蘇緯軒、蔡凱明及陳玉龍,分別承認串謀謀殺、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等罪。還有受審的張俊富,承認了部分控罪。

認罪被告中,部分於審訊期間,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不過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提醒這些證供或未必可以盡信。

本案是首次引用在2002年8月通過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當中列明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當中涉及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財產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行動者以外的人生命、意圖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而進行,即屬「恐怖主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這案件很嚴重,有真槍、有長槍、有炸藥,炸藥的分量可造成很大死傷,包括警務人員或當時參與遊行人士,或其他無辜人士,又有完整的計劃,其實案件較早前已有7名被告已認罪,唯一可以跟大家代表警方說的就是,我們非常著重這類案件,我們會繼續保障在香港生活的人安全及其財產安全。」

他希望市民日後見到可疑情況,盡快報警處理。


教育局更新《學校行政手冊》 館藏含危害國安內容應移除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A4/483435

學校行政手冊更新 圖書館藏「或危國安」應即除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4781923302

屠龍小隊案|1人罪成6人脫罪 湯家驊:相信陪審團基於事實裁決 惟「較難排除個人感情」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6%83%85

「屠龍案」今天(29日)下午在高院裁決,陪審團裁定僅賴振邦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據他觀察陪審團裁決較難排除個人感情,故他會選擇「相信法官多過相信陪審團」。

湯家驊表示,相信陪審團基於事實做出裁決,但在他個人職業生涯觀察下,除非遇到明顯的案情,陪審團從感情上、觀感上做出決定的情況較難排除,而法官具備更多專業知識,故他會選擇「相信法官多過相信陪審團」。

他又指,「屠龍小隊」案並非國家安全件,且出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故並不適用,相信如不幸再有類似案件出現,以《條例》檢控的機會較高。

被問及相關案件是否應全部棄用陪審團,而用指定法官,湯家驊指,法律上香港需回應國際人權公約要求,又指現時所有國安法案件都採取「三官會審」,且現在「距離2019年不是太遠」,認為不能因「喜歡或不喜歡」來決定是否應有陪審團。

對《立場》案判決不意外
此外,《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天下午裁決,均罪名成立。湯家驊對此表示不意外,認為新聞機構的出版人及編輯理應對刊登文章的合法性負監管責任,又舉例Telegram行政總裁以「允許他人進行不法行為」被拘捕,證明外國相關法例較香港更嚴格。

【屠龍小隊案】全部被告《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罪不成立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01f84c6...0%E7%AB%8B

煽動意圖
國安處拘1男1女 涉發布城大教授虛假遺言及放悼念燈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7%AE%B1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30日)於九龍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41和28歲,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住所,檢取有關電子通訊工具,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被捕女子涉嫌就最近一宗自殺事件發布死者的虛假遺言,而被捕男子則涉嫌持續在多個地方放置所謂悼念燈箱,內容均涉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據了解,該事件為日前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教授於九龍塘站墮軌輕生一事有關。

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涉發布城大教授虛假遺言及放悼念燈箱 警國安處拘捕2男女涉煽動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3075

《頭條新聞》涉辱警司法覆核案上訴 港台工會等部分上訴得直通訊局須撤警告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7e9dba9...6%E5%91%8A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早前被通訊局裁定辱警,上訴庭裁定節目不涉及辱警,撤銷對港台的警告。

案件涉及已停播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2020年2月14日一集中《驚方訊息》環節,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出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

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諷刺警方囤積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被通訊局裁定違反要確保節目資料準確,向港台發警告。

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維持《驚方訊息》環節辱警的決定,但指諷刺警方囤積口罩內容,由於無法證實警方口罩過剩屬真屬假,通訊局不能斷定是虛假消息,無違反《電視廣播條例》。

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分別再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大部分上訴申請勝訴,推翻通訊局指《頭條新聞》無確保節目資料真實,和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污衊和侮辱警方的裁定,下令撤銷相關警告,不會發還通訊局重新考慮。

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 強烈反對涉立場新聞案文章 斥內容歪曲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6%9B%B2

《立場》案|港府強烈不滿英美官員及反華組織抹黑 批行為偽善、雙標
https://www.stheadline.com/politics/3378...9%E6%A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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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更新對香港營商警示 指風險源自國安法及23條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409070211.aspx

美國國務院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布有關更新香港營商警示,指很多風險來自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影響日常商務活動;又指香港成為俄羅斯規避制裁的轉運站,美國企業及個人在港營商要避免違反制裁規定。

據美國國務院網站,美國國務院、農業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及財政部6日聯合發布有關香港的營商注意事項,警告美企在港營商面對新增風險。

2021年7月,美國首次對香港發出營商警示,主要針對香港國安法及中國大陸的反外國制裁法等。

這是美國2021年以來首度更新警示,包括針對基本法23條立法後增加的風險,以及香港在美國制裁俄羅斯中的角色。

該警示提到,美企面對的很多風險源自香港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及2024年實施的基本法23條立法。這些法律破壞香港的基本自由及對人權的保護;企業應意識到很多在中國大陸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多在香港出現。

該警示並提到,基本法23條立法包含廣泛而含糊的條文,如涉及國家機密及間謀的罪行,都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在香港的日常商務活動,例如分析中國大陸及香港的經濟情況、研究港府政策等,或與在港的國際組織、媒體等接觸,及進行跨境轉移數據等。

該警示又提到美國政府的制裁行動,指企業及個人與被制裁的人或實體接觸,應考慮美國法律下的潛在後果。

該警示還提到,美國等國家已對俄羅斯實施制裁,俄羅斯越來越多地使用第三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如香港進口軍工用品,並指中國大陸及香港成為軍民兩用商品轉口到俄羅斯的重要轉運點。

美國此前對一些香港公司實施制裁,該警示也提到,美企應確保在港的生意不違反相關制裁和出口禁令。

該警示又指,香港可能成為與中國大陸化學或藥物公司共同非法散播藥物的中心,包括芬太尼的前驅化學品和相關製造設備。同時,香港也被用來規避美國對中國大陸半導體製造設備出口限制的一個途徑。

該警示還表示,雖然目前沒有企業因為遵守美國的制裁規定而遭到報復,但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會被用來針對促進美國制裁港府官員的企業。

對此,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今天表示強烈不滿,予以嚴厲譴責,並指美方大肆抹黑香港國安法律,唱衰香港營商環境,是罔顧香港由治及興的事實。

該發言人並稱,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權,進一步提升香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敦促美方撤銷制裁,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據香港電台,香港政務司長陳國基今天表示,美國無所不用其極透過香港打壓國家發展,美方的警告具有恐嚇成份,是想嚇走來港的投資者,但這個計謀不會得逞。

美國更新對香港商業警示 稱美企在港營運風險日增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5143

美國國務院發出風險警示 駐港公署斥唱衰營商環境 港府亦指誤導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5251

曾國衞:美更新港營商警示是抹黑 港可受惠大灣區
https://www.881903.com/news2/finance/2547199

美國更新香港營商風險警示 外交部公署:美是香港繁榮破壞者
https://www.881903.com/news2/finance/2547177

美國更新本港營商風險警示 北京指外資企業受法律保護促停干涉內政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bd6ec44...7%E6%94%BF

美國就香港營商風險發出更新警示,警告美國企業在香港營運和活動面臨更大風險。中方則一直強調,外國投資企業受到法律保護,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敦促美方停止插手香港事務。

美國國務院、農業部、商務部和國土安全部周五發出聯合通告,更新2021年七月發布的《香港商務警示》。提到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以及剛於今年三月才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23條立法,進一步削弱香港的基本自由和人權保護。稱當中涉及「國家機密」和「間諜」活動的勾結外國勢力條文,定義廣泛而含糊,可能妨礙企業跨境活動。再加上港府對民主派人士採取的懸紅和拘捕令行動,美國企業應該意識到,他們在中國面臨的風險在香港亦都有所增加。

通告又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域外適用」或會影響香港以外的企業和個人,警告美國企業在港經營需要面臨潛在法律、監管、營運、財務和聲譽風險,違反的話,要接受加強審查、經濟或當局採取法律行動等的懲處。

通告又提醒,俄羅斯越來越頻繁利用香港規避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中國亦都將香港變為經濟樞紐,協助生產芬太尼的內地企業,提醒美國公司要遵守美國法律。

中方則一直強調,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外國公民、投資企業也依法受到保護,批評美國本身出台大量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就對《基本法》23條立法潑髒水、貼標籤,完全是赤祼祼的政治操弄和虛偽雙標。重申香港事務純粹中國內政,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有在港從商美國商人指香港仍充滿機會 陳國基批美方用本港打壓中國
https://news.tvb.com/tc/greaterchina/66d...D%E5%9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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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75492

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判定香港是否不再享有高度自治,以決定在美國的3間香港經貿辦是否繼續享有特權。特區政府形容法案漠視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固有權利,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必須直斥其非,並強烈譴責。

美國眾議院當地周二,以大比數贊成,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413票贊成、3票反對,法案獲3分之2議員支持,議事規則暫停適用,法案獲得通過。」

《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判定香港是否不再享有高度自治,以決定在美國的三間香港經貿辦是否繼續享有特權和司法豁免權,並就此決定提交詳細報告解釋。

若認為經貿辦不再享有這些權利,經貿辦要在180天內停止運作;相反,如容許經貿辦保留現有權利,則可繼續運作一年,並須接受美國國務卿每年定期認證。而參眾兩院亦可就容許經貿辦運作的決定,聯合提出反對動議。《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還要經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生效。

特區政府發聲明,指《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惡意污衊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公正性和合法目的,漠視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固有權利,是粗暴干預香港事務。聲明又形容法案惡意攻擊香港駐美經貿辦,推動港美之間正常經貿關係及文化交流,甚至鼓吹關閉經貿辦,嚴重破壞正常經濟貿易關係,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並強烈譴責。

聲明重申,香港在美國的經貿辦會繼續無畏無懼地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必要時駁斥不實報道和澄清誤解,期望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推動港美經貿關係發展和不同方面的合作。

【足本全文】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詆毁香港國安法律及抹黑香港人權狀況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75496

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特區政府發聲明強烈譴責。全文如下: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詆毁香港國安法律及抹黑香港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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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九月十一日)強烈譴責美國眾議院假借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詆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抹黑香港人權狀況。美國眾議院為求政治目的,歪曲事實,刻意攻擊香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粗暴干預香港事務,香港特區必須直斥其非,並強烈譴責。

該所謂法案自欺欺人,美國自身有最嚴厲的國安法律,卻肆意雙重標準,惡意污衊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公正性和合法目的,漠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固有權利,詆毀香港特區政府正當依法保障人權和法治的事實,粗暴干預香港事務。是次政治操作不但惡意攻擊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在推動港美之間正常經貿關係及文化交流,甚至鼓吹關閉經貿辦,嚴重破壞正常經濟貿易關係,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一直按「一國兩制」原則與世界各地建立和維持經貿關係,包括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當地法律,在全球設立14個海外經貿辦,作為特區駐當地的官方代表,其中包括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

香港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經貿辦一直按當地法律運作,在其駐地與當地政府、商界、智庫及不同界別的人士保持緊密聯繫,從而加強香港與美國在不同領域,包括貿易、投資、藝術和文化等的交流。三個駐美經貿辦的成功順利運作,有利於擴大港美不同範疇的務實合作,是互利共贏的事。

事實上,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達2,715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有超過1 20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若美方一意孤行,藉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破壞港美本應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會損害美國及其企業的利益。

特區政府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說好香港故事,並在必要時駁斥不實報道和澄清誤解,冀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推動港美經貿關係發展和不同方面的合作。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制訂《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與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市民的人權一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香港特區執法機構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包括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香港法律下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均根據證據和嚴格依照法律進行,與有關人士的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特區擁有穩健和高透明度的法律制度。《基本法》保障普通法制度繼續在香港實施,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包括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香港的法治是建基於《基本法》的制度保障,是由香港司法界、法律界多年來共同努力建立和維護的成果,也早已植根於香港社會每一位市民心中。特區政府會繼續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堅定不移維護香港法治。

澳大利亚:任何人赴香港旅行都可能无意中触犯了国安新法
https://www.voachinese.com/a/australia-h...39887.html

男子穿「光時」上衣遊蕩煽動罪成判囚14個月 官表明須起阻嚇作用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ebffb552...C%E7%94%A8

男子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字句製影片網上發布承認煽動罪 判囚14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ecfaad52...B%E6%9C%88

一名男子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字句製作影片,並上載多個社交平台,承認煽動罪,判囚14個月。

58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區健威在西九裁判法院,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罪。

案情指,被告今年三月至六月在Facebook、YouTube等四個社交平台,發布共239則具煽動性陳述圖片或影片等,意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或藐視。

【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最後一批罪成被告求情 楊岳橋稱對被定罪感難堪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d5ded8a9...3%E5%A0%AA

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最後一批罪成被告開始求情。其中楊岳橋稱對被定罪感到難堪,愧對同事;亦有被告無求情。

最後一批求情的被告,是新界東選區九個初選參選人。經審訊裁定罪成的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透過法律代表表示沒有求情。

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親撰求情信,稱對自己身為大律師,但干犯刑事罪行感難堪。天真盲目參與本案串謀,令政治環境更惡劣,從今放棄從政及公共事務。其代表律師指,楊岳橋擔任議員以來,雖對憲法議題有立場,都經常投票支持有利本港的議案。而在案中,應屬「積極參與者」的中等位置。雖然他是公民黨黨魁,但只代表黨發言,不屬首要推動人。法官陳慶偉表明完全不接受這個說法。

林卓廷一方就稱他應屬「其他參與者」,包括無出席協調會議、一直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沒興趣。在論壇受壓時,曾反問若政府打算每人派三萬元時如何反對;也不支持戴耀廷「攬炒」主張。

范國威一方稱,他屬介乎「其他參與者」及低端「積極參與者」之間,強調政府能夠取消參選資格,案中串謀便不可能實現。法官陳慶偉質疑是否代表騙61萬市民,為不可能的計劃投票,拒絕接納說法。

前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代表大律師指,他只是低端「積極參與者」,沒出席協調會議及記者會。《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參與程度少於其他被告。

至於認罪的劉穎匡,就以英文寫求情信,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但非最積極的,因為無分享《墨落無悔》聲明帖文及追問他人為何不簽署等;又認為「35+」計劃不可能,因為民主派最多取得35或36席,只要政府取消一、兩人的參選資格便可。法官陳慶偉稱,戴耀廷並非這樣看;劉穎匡稱戴耀廷為人有趣。

鄒家成一方就指,雖然他屬「積極參與者」,其角色非關鍵;又稱《墨落無悔》聲明屬多餘,串謀根本不需要。跟他涉及的七一暴動案一樣,今次都是源於不滿《基本法》未有妥善實行,希望法庭整體量刑。

前港大評議會主席稱獄中行為良好應獲再減刑 案件改由國安法法官審理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f18...9%E7%90%86

前港大評議會主席稱獄中行為良好應獲再減刑 案件改由國安法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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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以國安考慮拒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張敬生提早出獄 政府歡迎裁決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f2d5f931...1%E6%B1%BA
動議「哀悼」刺警 法官駁回人身保護令 港大張敬生須續服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92...2_001.html

報告:港院校學術自由嚴重倒退 老師學生均成國安警監控對象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50751.html

在香港,「嶺大編委」周三(25日)發聲明,指校方以「令人誤會」為由,要求該校編委會停用四字簡稱,紀念品及出版刊物均需使用全名。有人權及倡議組織周二(24日)就香港學術自由發表的研究報告,亦指大學生正遭受不同手段打壓。有曾任編委會成員的大學畢業生形容《國安法》下的校園氣氛「繃緊」,學生組織會受校方甚至國安警的嚴密監控,亦有學生指校園內學術討論氣氛減少,有退休教授批評香港大學教育嚴重倒退。

世界新聞自由香港排名135 排名略升因其他地區更差
香港智庫被面對「寒冬」 年底再多一間停運
大陸學歷造假風氣禍延香港 各大專院校大開中門
港教育局長:將因應廿三條立法更新中小學課程
人權觀察報告:香港大專生言論結社、出版自由受嚴重侵犯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KDC)周二(24日)發表題為 《我們再也不能秉筆直書》(We Can’t Write the Truth Anymore)的研究報告,講述香港學術自由在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的嚴重倒退。

報告提到,大學學生會自《國安法》實施後被校方以不同手段打壓,包括收回會址、不再代收會費、拒絕承認學生會等。有學生會被迫宣布解散。發起和平抗議與集會的學生,往往遭受懲處,嚴重侵犯學生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自由。

[Image: 5bac284a-5f24-49c2-9a1b-83060299ea40.jpeg]

嶺大編委突被校方要求改稱呼 四字簡稱沿用多年

無獨有偶,「嶺大編委」周三在Facebook發表聲明,稱校方以「收到大量投訴」指採用「嶺大編委」四字簡稱,令人誤以為編委會是嶺大官方組織,以此要求編委會不能再在紀念品及刊物等使用,要以「嶺大學生會編委會」或其他不會令人「誤會」的稱呼代替。

「嶺大編委」總編輯陳佩妍在聲明中指出,以簡稱「嶺大編委」為數十年來約定俗成之事,對校方決定深感不忿及失望,但為繼續為嶺大學生服務,將配合要求更改名稱。

前編委:削資源屬校方打壓手段之一

剛投身社會的Fern(化名)去年畢業自香港一所大學,在學時曾任大學編委會及學生會評議會。她向本台形容,嶺大校方今次要求編委會停用簡稱,令他們需要重新製造紀念品,亦是校方打壓手段之一。

她說:「每年學生會批予編委會的撥款都不多,如果他們將預算用來製作紀念品(籌款),那我不知道他們如何出版刊物。他們可能會慢慢由有實體刊物出版,變成沒有實體刊物,剩下電子版。由有刊物變成只得社媒新聞,因為資源減少了。」

學生會成員定期接校方致電「關心」

至於學生會方面,Fern指學生會成員會不時收到校方的「關心」,例如會有人提醒他們不要讓「老鬼」回校參與會議等。

Fern說:「學生事務處的職員,他們會定期打電話向學生會成員了解近況,包括問『你們之後會如何做呀?』、『你們之後會否解散呀?』之類,我會形容是好像中學學生會那樣。」

校園內討論氣氛漸滅 學生相約校外聚會被國安警「溫馨提示」

Fern又這樣形容《國安法》實施後大學校園內的改變:「我是覺得很繃緊,即是好像大家都各有各的生活,但你不會再看到任何的人擺攤位、或者做其他任何事情,好像只有舞蹈學會的學生或者照舊如常在練舞。整個校園是很靜的,它只是一個場所,但不是一個讓你有一些公民討論、給你有一些自發行動的地方。」

人權觀察的報告又提到,香港部份大學又會僱用前警察負責校園保安工作,攝錄和監視學生進行未經校方許可的活動,但Fern指有大學生打算在校外聚會,竟接到來自其他單位的「提醒」。

她說:「可能他們『圍內』說想做些甚麼、幾時聚會,都會有國安警通知他們,說知道他們可能明天打算有些聚會,不要在那裡辦了,不要辦吧,都有這些『溫馨』的提示。」

有另一位學生表示,現在很多師生都害怕在課堂內的言行都會被紀錄下來, 所以已沒有講師和學生敢「亂講嘢」,怕隨時被舉報。學生提問越來越少,校園內學術討論氣氛也逐年減少。

北京通州掀「大舉報運動」帷幕 百姓互相揭發有賞
【全民抓特務】體制內多崗位禁海歸 獎勵學生舉報親屬
【舉報風潮】南京高校教師堂上言論遭學生拍片投訴後被停職
前助理教授:大學教育質量嚴重倒退

理工大學前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以上種種例子反映政府及大學高層現在是有默契地壓抑大學的社會功能,同時大學教育的質量正嚴重倒退。

鍾劍華說:「現在在做的根本不是大學教育,因為你大學連學生會都要打壓、編委會都要打壓,不讓他們存在。學生會沒有活動、沒有學生組織,更加不要說學生參政、或者參與校政,根本就沒有空間。就連討論都不容許,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至於Fern亦質疑現在讀大學的意義何在:「參與過校政的人,他們的人生或者視角都會有些不同。但是當你都少了一個渠道去關心身邊的事情的時候,你的大學生活可能只剩下讀書,可能拍拖、住宿舍。那我會想,大學生讀書是『本份』,那還有沒有其他意義呢?」

人權監察倡海外合作學府設保密申訴機制

人權監察的報告建議,擔任香港研究資助局學術評審委員的外籍學者,主動追蹤香港大學校園遭到中國和香港政府騷擾、監控、審查或威脅的申訴事件;亦建議與香港大專院校合作的海外學府主動了解中、港政府對香港院校直接或間接的打壓,並為師生設立保密申訴機制,為受影響師生提供協助。

立場新聞案・判辭解讀一|理念支持本土主義 裁11文章具煽動意圖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2532
[Image: EeYgIzkuCpbOnWFDve15l5X3mqgqH7q_Sr-it0q_...w1920r16_9]

立場新聞案・一片看清|回顧審訊交鋒 國安法法官如何判煽動罪成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2857
[Image: 9TPIKYS681pZY0uFWQZ8gvCYiSmfgkS5JxDyKycQ8is?v=w960]

【立場案裁決】官指「立場」非「單純新聞工作」須判監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即時釋放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73051.html

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范理申不續任 成今年第5名離任海外法官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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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梁愛詩:國家法治從無到有 人大並非「橡皮圖章」指違《國安法》被告非因政見被定罪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7%B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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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國家法治從無到有 人大常委非「橡皮圖章」指違《國安法》被告非因政見被定罪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早(13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國家的法治發展是「由無到有、由粗略到深化改革」。她指,雖然有人批評全國人大是「欽點」產生,但實際上是經過選舉,鄉鎮人大代表由直選產生。梁愛詩說,國務院需要向人大提出立法、修改或廢除法律,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亦不是「橡皮圖章」,以往亦有法案不獲通過。

國安條例針對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的人 非因他們的政見
梁愛詩形容法治發展是登山之路,雖然會有顛簸,但都是慢慢向上。她指國家立法程序公開,亦有人民代表參與,而國家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所有有效力的法律都是公開,二十1屆《三中全會》亦提出國家立法過程要更進步、更民主。

梁愛詩又指,在改革開放後幾位國家領導人都提出依法治國,在2011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亦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基本形成」,做到有法必依;雖然仍有很多人對國家法治有很多批評,但認為已是以往的事,很多人都不清楚中國法治進展和改善。

至於有歐美國家批評本港某些案件的裁決是損害新聞自由及打壓不同政見人士,梁愛詩認為那些案件的被告不是因他們的政見而被定罪。她指裁決有講全部事實、有講全部判案理由,《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是針對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的人,而非因他們的政見。

【香港法庭】馬俊文「在囚時與涉黑暴的人有關係」未獲減刑 爭議無法申訴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85907.html

國安處拘捕 57 歲男子 涉違發布煽動意圖刊物罪 據了解為前社民連成員
https://hk.news.yahoo.com/%E5%9C%8B%E5%A...14452.html

[Image: 52b79b80-a18d-11ef-93bb-ab6315c6167d]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昨日(12 日)於紅磡區拘捕一名 57 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警方指,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

據了解,被捕人是前社民連成員,佢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 、Instagram及Threads等社交平台,發布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的訊息。

國安處今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被捕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 7 年。

消息:前社民連成員涉今年3至11月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11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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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暴動脫罪理大生 發還原審認罪囚2年9月 官稱身處現場為鼓勵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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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拘控57歲前社民連成員 涉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75657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12日)於紅磡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7歲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

國安處今日(13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人是前社民連成員,佢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 、Instagram及Threads等社交平台,發布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的訊息。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57歲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國安處拘57歲男涉社交平台發煽動意圖信息 被控違《維護國安條例》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478050873

警方國安處表示,昨(12日)在紅磡區拘捕一名57歲男子,他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暴力,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稱本案「可能會有其他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終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並下令被告還押。據了解被捕人為一名前社民連成員,現報稱為一名雜工,案發時間介乎今年3月至11月,所涉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曾發表含「革命」及「台獨」字眼的內容。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今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

控罪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及 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煸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及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30日再訊,待警方調查涉案手機及平板電腦,稱當中「可能會有其他控罪」,另反對被告保釋候訊;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的被告則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雙方陳辭後拒讓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

屠龍小隊案|涉設置炸彈殺警案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判囚12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2%E5%B9%B4

【屠龍案】被問日後會否再引反恐條例起訴 張國鈞:若有人犯法定會繩之於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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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判泛民主派人士 台灣總統府譴責中共
https://hk.news.yahoo.com/%E9%A6%99%E6%B...01022.html
47人案戴耀廷判刑|刑期最重囚10年 官指為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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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名單|刑罰分三級 首要分子戴耀廷可囚10年至無期徒刑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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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今判刑 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11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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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今年9月全部求情完畢,法庭會在今日(19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官指戴耀廷是主謀,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他被告方面,法官認為,公民黨楊岳橋具領導地位,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人罪責亦更高。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固然被告的作為在國安法實施前不屬違法,法庭也不會就該些作為予以懲罰。然而,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沒有退出,法庭可以考慮這些行為,來判斷謀劃的嚴重性,及被告的參與程度。法庭毋須猜測有關的策劃最終能否成事,但肯定的是,全部參加者都盡了全力,以期計劃得以成功,不認同辯方所指,計劃必然會失敗。對於有辯方指,他們不知道此謀劃是不合法,法官只接納部分被告確實如此。法官特別點名戴耀廷及楊岳橋,指他們均有法律背景,仍堅持推動謀劃,其中戴耀廷抱持極端的「攬炒十步」想法,不接納兩人以法律無知作為求情因素。
根據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法官將45名被告歸納為兩個級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其餘41人為「積極參加」者。
法官指,戴耀廷不但是謀劃發起人,更協助籌辦初選,屬本案中的主謀。而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屬初選組織者,考慮到各人所扮演的角色及罪責,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區、趙及鍾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分別給予45%至50%刑期扣減,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最終判戴耀廷入獄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其餘41名被告均屬「積極參與者」,當中包括毛孟靜判囚50個月,林卓廷判囚81月,當中有吳政亨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採納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終判囚7年3個月;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量刑起點為8年,最終刑期為5年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量刑起點同為8年,張可森及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不認罪的鄒家成入獄7年9個月。
餘下36人全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他們各人的量刑起點均為7年監禁。法庭因應其他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他們入獄4年2個月至7年不等。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今日回應此案判刑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他批評,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無端指摘香港法院,嚴重褻瀆和踐踏法治精神。他強調,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35+顛覆」案更新:亂港分子梁國雄和林卓廷判囚81個月
https://www.wenweipo.com/a/202411/19/AP6...d40b3.html
案中有45個被告罪成,其中31人認罪,另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19日)早上10時開庭判刑。
5名為涉案計劃的組織者,法庭判處首犯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鍾錦麟分別判囚7年和6年1個月,吳政亨 判囚7年3個月。
其他被告判刑:
●袁嘉蔚:51個月●梁晃維:59個月●鄭達鴻:78個月●徐子見:50個月
●楊雪盈:78個月●彭卓棋:78個月●岑子杰:51個月●毛孟靜:50個月
●何啟明:79個月●馮達浚:53個月●黃碧雲:78個月●劉澤鋒:53個月
●黃之鋒:56個月●譚文豪:50個月●李嘉達:51個月●譚得志:53個月
●胡志偉:53個月●施德來:79個月●朱凱廸:53個月●張可森:59個月
●黃子悅:53個月●伍健偉:67個月●尹兆堅:56個月●郭家麒:50個月
●吳敏兒:53個月●譚凱邦:51個月●何桂藍:84個月●劉頴匡:53個月
●楊岳橋:61個月●陳志全:78個月●鄒家成:93個月●林卓廷:81個月
●范國威:50個月●呂智恆:51個月●梁國雄:81個月●林景楠:62個月
●柯耀林:79個月●岑敖暉:54個月●王百羽:51個月●余慧明:81個月
47人案判刑一片看清|深入解讀判辭 四年過去 誰有悔意誰不求情|戴耀廷囚10年 鄒家成、何桂藍重判|初選|顛覆國家政權|國安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bVKeE3Lf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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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肯稱正考慮制裁破壞港自治人士 林定國:無一絲一毫影響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22555

香港47人案 在台港人:示警台灣慎防內部破壞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411200233.aspx

國際社會譴責香港重判民主派人士 呼籲警惕"一國兩制"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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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c357709-9cbe-4c4a-b519-ffa6844175a3.jpeg]

香港重判泛民派美英澳歐譴責 多國議員籲釋放黎智英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11190435.aspx

【47人案判刑】美議員再促白宮向港官、法官實施「相當嚴厲制裁」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k-47...04400.html

45名民主派被囚:美稱對港官施簽證限制 港府說無懼恫嚇 無差別抨各國批評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9%E8%A9%95

香港政府將至少三代民主派的45參名與民間初選人士判處入獄逾4年至10年一事持續發酵。在西方國家一片批評聲中,美國國務院率先作出行動,表示會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多名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港府隨即發表聲明,除譴責西方國家及反華勢力肆無忌憚抹黑攻擊外,更直接點名美國恫嚇會制裁港府官員,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四十七人案判刑前夕 加拿大港人團體集會聲援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aditional
[Image: 473a4aed-39e6-4c1e-8f66-fb855726101e.jpeg]

悉尼民衆聲援香港"人案"被告 不滿中共與民爲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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