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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十人涉違國安法被捕包括「612基金」成員 疑資助逃亡海外人士等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d4c0bec3...B%E7%AD%89

警方國安處拘捕十名男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疑犯包括已解散的「612基金」前秘書處職員。

其中一名疑犯是已解散「612基金」前秘書處職員葉寶琳,警方國安處人員押解她到油麻地窩打老道金輝大廈一間書店調查。

書店負責人楊先生稱:「(葉寶琳)在這工作兩個月。」

被問到平常工作是如何時,他說:「她很盡責,工作很好。」

另一人表示:「只是做很瑣碎工作,文職。」

有人稱:「看信仰的書,她是天主教徒。」

楊先生表示:「之前也認識她,知道她以前在『612基金』工作,也知道。」

國安處人員在多區共拘捕4男6女,介乎26至43歲,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煽動暴動罪,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十人住所及辦公地點,檢獲文件和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指疑犯涉嫌串謀「612基金」接受海外組織捐款,資助逃亡海外人士或推動制裁香港組織。

據了解,被捕十人還有「612基金」前職員卓佳佳,及支援反修例人士的「國難忠醫」成員。消息指,「國難忠醫」有成員承認是「前線抗爭者」,懷疑曾提供據點予反修例示威者匿藏。該組織亦承認曾接受「612基金」資助。

「612基金」在2019年成立,為反修例衝突受傷或被捕者,提供醫療、法律、心理輔導等支援,前年8月宣布停運。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去年曾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之後獲准保釋。

六人早前亦因無為「612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罰款2,500至4,000元。五名信託人早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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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首發證明書 指4傳播行為涉國安 官:無法完全接納「國安問題應聽命行政部門」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0%e3%80%8d

判辭披露,特首李家超本月11日發出證明書,指4項涉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涉及國家安全。翻查公開資料,這是去年12月30日人大釋法以來,李家超首次運用《港區國安法》第47條權力向法院發出證明書。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特首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但僅約束案件是否與國安有關,法庭仍有最終審判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若律政司主張特首證明書有司法裁斷(judicial determination)的功能,「會令人感到驚訝和沮喪」。

根據國安法第47條,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證據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特首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法官陳健強在判辭表示,特首基於國安評估發出證明書,但律政司一方正確地指出,會否頒發禁制令仍由法庭決定。律政司主張法庭在國安問題應聽命於(defer to)行政部門,法官明言無法完全接納,形容說法「以偏概全(too sweeping a statement)」。

法官認同4項禁制行為是否危害國安,最好交由行政部門決定,因為政府可利用法庭無法獲取的敏感情報以評估國安風險;但另一方面,本案關鍵是頒發禁制令可否預防罪行,「我不明白為何法庭不能根據席前的證據,對問題作適當判斷」。

從公開資料所見,本案是特首發出國安法證明書的首例。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一案,國安委今年1月11日決定Owen代表黎辯護可能構成國安風險,與維護國家利益有衝突,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簽證,但不牽涉特首向法庭發出證明書。

湯家驊:僅證涉國安 頒令否仍法庭決定

戴啟思:主張證明書可裁斷「令人沮喪」

湯家驊表示,特首證明書僅證明案件行為或證據涉及國安,「不等於有人犯罪」,最終被告是否有刑責,又或應否頒民事禁制令,仍由法庭決定。至於國安問題是否最好由政府決定,他提到一宗美國案例,指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庭要尊重政府的國安風險判斷,因為許多情報不能在庭審公開。

戴啟思表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基本法》第19條有類似規定,當案件牽涉國防外交等,法庭就要取得特首證明文件。他說,雖然國安法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但如何用於案情和法律程序,一概由法官決定;若律政司主張特首證明書有司法裁斷功能,「會令人感到驚訝和沮喪」。

《榮光》禁令拒批 政府研對策 高院:限制已違法行為 看不到實際用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e8%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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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指傳播或令該曲被誤認為是香港「國歌」。高院法官陳健強昨午頒下判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判辭指出,禁制令是限制已違法行為,相信已違法者不會因而卻步,亦可能帶來「寒蟬效應」。特首李家超表示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辭及跟進工作。據了解,律政司傾向上訴。

另外,判辭透露特首於本月11日發出證明書,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翻查資料,這是政府首次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法庭發出證明書(見另稿)。

李家超:要求律政司研判辭跟進
正訪問東盟3國的特首李家超昨日在馬來西亞被記者問到會否考慮上訴,他說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辭,以及積極研究之後的跟進工作。他強調國歌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有關歌曲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及煽動罪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傷害。

臨時禁制令原擬禁止4類行為,即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性的意圖傳播《榮光》,以及協助及教唆上述行為。高院法官陳健強在判辭概括此4類行為均觸犯其他刑事罪行,法庭要評估需否透過禁制令此民事程序輔助刑事法律程序,尤其當相關刑事罰則遠比禁制令引伸的民事罰則為重,例如國安法第20條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庭便須判斷禁制令能否帶來更大阻嚇力,以及法庭在原則上應否加諸禁制令,令被告失去刑事程序所訂下的保障。

官:已立國安法 刑罰更重
陳官表示,香港自國安法生效後已「重回正軌」,反映國安法行之有效,雖然律政司一方提到過往涉及港鐵站及機場的禁制令非常有效,但法庭認為當時的附例不足以阻嚇相關罪行,而本案情况不同。他又認為,已違法者並不會因禁制令而卻步,涉及的網上平台營運商亦應會索取法律意見,避免協助他人違法,法庭「難以理解」為何禁制令能增加相關刑事罪行的阻嚇力,看不到禁制令有實際的用處。

終止聆訊僅酌情權 法律規定避「一罪兩審」

禁制令的另一爭議是禁制違法行為會否造成「一罪兩審」,即被告須同時面對刑事審訊及違反禁制令的民事程序。判辭引述律政司曾指法庭可以頒令終止其中一個法律程序,但陳官認為終止聆訊是法庭的酌情權,避免出現「一罪兩審」則是法律的規定。

指潛在「寒蟬效應」 重申自由非絕對
判辭又提到,即使禁制令不針對合法行為,但亦不能排除可能帶來「寒蟬效應」,令無辜者擔心法律後果,而避開涉及《榮光》的合法行為,香港記者協會原擬介入正正反映潛在的「寒蟬效應」。陳官認為許多巿民沒有時間了解禁制令細節,可能接觸不準確的二手資訊,早前不少傳媒報錯禁制令會令《榮光》成為「禁歌」,便足證公眾難以理解禁制令內容。

接納護國安目的 需否靠禁令有保留
不過陳官亦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套用限制人權的「相稱性測試」,他接納禁制令有維護國家安全的合法目的,並能平衡「寒蟬效應」及維護國安的需要,不過對於是否有需要透過禁制令達到此合法目的則有保留。基於以上理由,法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早前在申請禁制令的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者採取行動,停止傳播《榮光》。本報昨日翻查發現,其中8條影片無法觀看,分別變為非公開影片、被上載者移除,或者無法在香港觀看。另外,《榮光》於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串流平台則繼續上架。

湯家驊:縱未有禁制令 傳播仍可違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5%e6%b3%95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庭因技術原因拒頒《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禁制令,不代表《榮光》本身沒有問題,市民不應隨便傳播和分發歌曲,以免墮入法網。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政府可考慮「三步走」策略,即上訴、直接執法或修例,而立法會議員可積極研究修訂《國歌條例》,令法例變得更清晰。

上訴執法修例 梁美芬倡政府三步走
梁美芬估計,政府可以研判上訴結果,或即時按《港區國安法》或《國歌條例》執法和檢控,獲勝訴機會後再做決定,亦可經立法會修例及補充,「以免我們的國歌經常在國際活動和賽事中經常被誤播,繼續被極有影響力的社交傳媒播放」。她又說,立法會議員研究修訂相關法例,可能只需修改很小部分就可以令法例變得清晰,「令日後減少更多麻煩……(包括)為香港和國家在國際上帶來尷尬」。

湯家驊表示,法官認同傳播《榮光》的人有意違反國安法,但具體情况不能一概而論,假設有人在浴室哼唱《榮光》,和在維園集會時唱歌影響不一樣,後者可能違法。

大狀:有否煽動意圖關鍵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雖然法庭駁回禁制令申請,但任何人以非法形式傳播《榮光》仍有違法風險,關鍵是該人有沒有煽動意圖;除了新聞工作者報道或轉載《榮光》可納入合法用途,假設警察學堂播放《榮光》,以教育學員何謂犯法,相信都是合法用途之一。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8-18 16: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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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支持警方依法通緝外逃反中亂港分子 海外不是法外之地
https://www.orangenews.hk/hongkong/11853...C%B0.jhtml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加拿大等妄議香港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
https://news.tvb.com/tc/greaterchina/64a...6%E5%AD%90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加拿大外交部、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等,妄議香港特區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污蔑抹黑香港國安法,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特區警方秉公執法、程序正當,是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及時必要之舉,於法有據、無可指責。

又指一些西方國家在安全問題上抱持雙重標準,背後是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偏見,和「以港遏華」的戰略迷思;這種以民主人權為名,行干預之實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和踐踏,奉勸有關國家和政客認清事實、改弦更張,停止操弄「以港遏華」的卑劣把戲。

港府不滿歐盟委員會年度報告抹黑維護國安等工作 促認清事實停止干涉
https://news.tvb.com/tc/world/64dfc8294a...2%E6%B6%89

特區政府對歐盟委員會發表年度報告,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的無理攻擊和污衊抹黑,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該份報告提到香港的民主原則、自由等,在去年持續受到侵蝕。

政府發言人強調,「一國兩制」的實施,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法律依據,為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憲制上的保證,更在法治和獨立司法權之下,得以鞏固。

發言人重申,香港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以及《香港國安法》,敦促歐盟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羅冠聰遭國安處通緝 大嫂被國安處帶走助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1...2_001.html

黃之鋒「契媽」被國安處帶走 調查與羅冠聰的聯繫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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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懸紅通緝及流亡兩年多 許智峯宣誓成為澳洲執業律師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2...2_001.html
[Image: bkn-20230821160814735-0821_00822_001_01p...0821173130]
許智峯透露已在南澳最高法院完成宣誓,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他為律師。(許智峯 Facebook)

目前被港府懸紅100萬元通緝、流亡澳洲逾2年的前議員許智峯,今(21日)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已在南澳最高法院完成宣誓,並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他為律師。他又提到,在宣誓前已向澳洲的律師會及法庭,申報在香港涉及的各項刑事紀錄,包括23條控罪及7項通緝令,仍獲裁定有良好品格。

許智峯指出,當地普通法制度下,法庭對律師的品格有嚴格審查。他在申請律師資格時,需向當地法庭及律師會申報其在香港的所有刑事紀錄,當中包括國安法下的100萬懸紅通緝令、藐視法庭罪、藐視立法會罪、襲擊罪等等議會抗爭罪名等,又形容自己可能是澳洲歷來最多刑事紀錄的律師。而澳洲的律師會及法庭考慮過上述的一大堆罪名後,依然裁定他有良好品格,是成為律師的合適人選。

他又提到,在其所屬的州份中,律師資格並不分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官方叫法是直接稱所有律師為「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所以他既是大律師,同時亦是事務律師,亦可以上庭打官司或做事務律師的工作,為市民提供法律意見。但又指,現時需在一個只生活過兩年多的地方執業,在法律外仍有不少當地法律界的文化及傳統需要摸索。

許智峯取澳洲律師資格 已申報 23 控罪 7 通緝令 仍獲裁定良好品格
https://hk.news.yahoo.com/%E8%A8%B1%E6%9...30700.html

[Image: ba281230-4000-11ee-ab95-9b98d215ba00]
許智峯今日(21 日)在南澳洲宣誓成為律師。 (facebook 圖片)

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澳洲取得律師資格,他在 facebook 公佈這個消息時說,申請律師資格時,已向法庭及律師會申報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等 23 條控罪及 7 項通緝令。他表示要珍惜在澳洲擁有的自由:「要自強不息,才對得起這份流亡者的自由。」

許智峰今日 (21 日)透露,上午出席了南澳州最高法院的律師認許聆訊 (admission hearing),經宣誓後,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為律師。他解釋,在其所屬的州份中,律師資格只有一種,不分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即英文的 fused profession 制度,官方的叫法,是直接稱所有律師為「大律師及事務律師」(Barrister and Solicitor)。所以他既可以上庭打官司,又可以直接為市民提供法律意見。

「可能是澳洲歷來最多刑事紀錄律師」

身為「通緝犯」,許智峯解釋,普通法制度下,法庭對律師的品格有嚴格審查,因此他在申請律師資格時,已向法庭及律師會申報自己在香港的所有刑事紀錄,包括國安法下的100 萬懸紅通緝令、藐視法庭罪、藐視立法會罪、襲擊罪等等議會抗爭罪名;所有指控加起來合共 23 條控罪及 7 項通緝令,並自嘲可能是澳洲歷來最多刑事紀錄的律師。

[Image: 23bb3380-4001-11ee-b6ef-ba91a66b1bf7]
警方國安處 7 月 3 日懸紅通緝包括許智峯在內的八名海外港人。 (警務處圖片)
他續指,澳洲的律師會及法庭考慮過這一大堆罪名後,依然裁定他有良好品格,是成為律師的合適人選 (fit and proper person),「算是政權的一記耳光」。

許智峯形容自己心情戰戰兢兢,任重道遠,「我在澳洲擁有的這份自由,相比今天還在香港獄中的戰友,來得何等珍貴。要自強不息,才對得起這份流亡者的自由」。

現於阿德萊德律師行執業

他目前在阿德萊德市中心一家本地律師行執業,全職工作,職位是事務律師,主要執業範圍是民事及商業法。他表示會義務協助前往澳洲申請政治庇護的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長遠而言,他希望專注在人權法及國際法。最後,他感謝路上一直支持他的家人,以及香港人四面八方的長期支持和鼓勵。

上月 3 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八名海外港人,其中許智峯被指控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三項罪名,賞金為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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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和蒙兆達遭港重金懸賞通緝 坦言戰戰兢兢過生活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5%E5%8...02628.html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和前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遭港警懸賞通緝,他們每天活在高度擔憂自身與家人安全的陰影下,迫切尋求國際支持。

香港警方上個月宣布對8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海外港人懸賞100萬港元(新台幣397萬元),鼓勵民眾提供可以逮捕他們的資訊。

7月3日,羅冠聰和蒙兆達在英格蘭醒來,發現社群媒體上發布有關他們逃亡身份的訊息。

現年51歲的蒙兆達近期在英國接受法新社訪問時說:「我很震驚。」他說,他研究了分裂國家指控,以弄清楚自己遭通緝的原因。

他才理解「一旦你成為政權的目標,你會以任何藉口受到指控」。他繼續說:「如果我被判有罪,唯一的罪行應該是為香港人民說出真相。」

民主派運動領袖、現年30歲的羅冠聰因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而為人熟知。他表示,因違法而遭通緝,對他來說並不是新鮮事。

羅冠聰在倫敦告訴法新社:「但被列入懸賞名單絕對是一件新鮮事。」他於2021年在英國獲得政治庇護。

他說:「我必須研究看看這意味著什麼,以及這是否會給我周圍的人帶來大量獎勵…鼓勵他們提供任何有關我的敏感隱私資料。」

突然被迫思考如何保護他的個資和日常活動,讓他有「一點焦慮」。

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表示,遭通緝的8人將被「終身追捕」,並在「在恐懼中度日」。

庇護這8人的美國、英國和澳洲都譴責香港發放賞金的通緝令。

袁弓夷香港議會受質疑 促各方網上辯論 李桂華同獲邀 在港前區議員婉拒
https://hk.news.yahoo.com/%E8%A2%81%E5%B...31327.html

[Image: 6726cee0-4097-11ee-b9be-1a6ea07bc3bc]
袁弓夷香港議會受質疑 促各方網上辯論 李桂華同獲邀 在港前區議員婉拒

警方國安處在 7 月初宣布懸紅通緝 8 名海外港人,包括「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被指觸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議會籌委會」在本港時間昨日(21 日)就表示,「香港議會」倡議持續受不同人士以各樣理由反對和質疑,因此在後日(24 日)晚上設下「龍門陣」網上辯論,受邀人士除了有部分被懸紅通緝人士,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攬炒巴」劉祖廸外,亦有個別在港人士,包括葵青區議會前副主席張文龍、時事評論員劉夢熊等,就連宣布懸紅通緝令的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都獲邀。張文龍昨晚發文,婉拒出席辯論。

《Yahoo 新聞》曾向警察公共關係部查詢,會否安排李桂華或其他警方代表出席網上辯論,警方未正面回應,僅表示「會依法採取適切措施緝捕竄逃人士歸案,並阻止他們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根據「香港議會籌委會」發出的邀請書,獲邀人數共 12 人,大部分人都身處海外;而至截稿前,大部分獲邀者都沒在社交媒體公開回應;至於同被懸紅通緝的劉祖廸和羅冠聰,昨日就在 Facebook 專頁發文,恭賀另一名被通緝者許智峯在澳洲獲得執業律師資格。

張文龍昨晚在 Facebook 專頁回應指,他仍然希望陪伴香港市民共度時艱,亦有關乎個人成長事務須留港達成,因此認為不適合參與「香港議會」之討論。而在本月初,張文龍就曾經在其專頁發文提及,「當有樣嘢叫『香港議會』,而有好多香港人既無辦法參與,又好可能無機會受到佢影響,件事就會非常之咁唔『香港』」,「作為仍喺香港『偷生』嘅民主人士,我會覺得唔舒服,甚至厭惡。」

同樣獲邀的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就在其個人 Facebook 表示,他並無批評「香港議會」概念,並指對各個海外港人組織都會「疑中留情」,就算有疑慮都會暫時不作批評、盡量包容。他表示,他是對於為何袁弓夷會讓一些「被很多人質疑是騙子,即我所謂的『鬼五馬六的人』黐埋身」而感到奇怪,強調自己不是要提出公開質疑或反對;對於今次受邀,鍾劍華表示「心領」。

另一名獲邀人士,現時已身處海外的作家潘東凱就在 YouTube 指,原本話題可以嚴肅討論,但他批評「香港議會籌委會」同時向警方發出邀請,令事件變成「鬧劇」,並不符合籌委會要「誠意邀請」的原意。潘東凱並且認為,個別獲邀者仍然身處香港,認為他們難以暢所欲言,批評邀請者的做法無深思熟慮,亦對身處香港的人不公。

袁弓夷一方以「龍門陣」形容網上辯論會,亦令人聯想起亞洲電視新聞部在 1993 至 94 年製作的時事清談節目。當時《龍門陣》由後來被稱為「亞視六君子」的記者徐佩瑩主持,並且由「大班」鄭經翰、黃毓民,以及中國文化學者陳耀南作嘉賓主持。每周一集的節目都會就着不同時政議題展開討論,不少高官、立法局議員都曾經是座上客,當中的言論交鋒亦令《龍門陣》獲社會關注,成為當時亞視的熱門節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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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指上環地盤工塗鴉涉違國安法建議抹去 麥美娟指善意提醒非扼殺自由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8bd5e7e...A%E7%94%B1

上環有快餐店負責人稱,店舖外牆兩幅關於地盤工人的塗鴉,被指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最好抹去。民青局局長麥美娟稱,有關塗鴉令人很易聯想黑暴,當局是善意提醒,最終是佔用人決定移除。

涉事的是這兩幅位於上環樓梯街的塗鴉,快餐店負責人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是外國藝術家畫,反映在餐廳用膳的地盤工人,接手前已經存在。翻查網上地圖街景,兩幅塗鴉分別在2011年及2016年已在存在。

負責人稱,早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民政事務處,分別都稱兩幅塗鴉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最好抹去,但無具體交代如何違反,他最終簽署同意書。

最新有藝術家在外牆畫上新的塗鴉。負責人對要抹去原來的塗鴉,感到可惜及無奈,擔心藝術表達空間愈來愈小。

政府就稱,是過去一段時間,經常收到市民或地區人士反映,中西區特別多塗鴉鼓吹黑暴,於是「善意提醒」。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民政處同事跟市民一樣,看到一些圖畫時,如你剛才指的圖畫,一般人的感覺,很容易令人聯想牽涉港獨或黑暴,同事提醒有關業主及佔用人,由他們決定怎樣去處理。不同意會產生這些聯想,其實他們可以不處理。」

她無進一步回應提醒準則是甚麼,強調今次事件跟扼殺創作自由無關。

終院駁回理大生就承認違國安法刑期上訴 指最低五年刑期屬強制性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e44...6%E6%80%A7

終審法院《港區國安法》案件量刑作出裁決,「情節嚴重」的國安法案件,最低五年刑期是強制性的,並非量刑起點。終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人呂世瑜的上訴。

現年26歲的呂世瑜正在服刑,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

他被控2020年在網上煽動「港獨」及出售胡椒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以五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三年八個月。但因案件屬「情節嚴重」,根據《國安法》,「情節嚴重」要判處五至十年刑期,最終判他監禁五年。呂世瑜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頒布判詞,指《國安法》第21條,就煽動分裂國家罪制定兩個量刑幅度或級別的刑罰機制,訂明「情節嚴重」罪行,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終審庭認為,屬強制性規定,訂明刑罰性質和刑期,而非上訴一方主張的「量刑起點」。

判詞又指,當《國安法》與香港法律有不一致之處時,必須按《國安法》第62條優先採用《國安法》。此原則亦適用詮釋《國安法》中,相關量刑的條文。

上訴方亦爭議《國安法》第33條中,三類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減刑情況,即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和揭發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線索,並非盡列無遺。

判詞指出,條文目的顯然是為犯人和可能犯罪的人提供誘因,鼓勵他們放棄犯罪,協助當局遏制危害國安活動等,目的絕不含糊,最終駁回呂世瑜的上訴。

呂世瑜至今已還柙及服刑近三年,今次敗訴意味他須繼續服刑。

港府譴責美方圖「妖魔化」國安處依法採取行動 促停止抹黑國安法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9fbe97e...9%E6%B3%95

鄧炳強拒評論涉「國殤之柱」創作者拘捕行動 再斥美國「妖魔化」國安處工作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224e7e...5%E4%BD%9C

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不評論,並再次譴責美國「妖魔化」國安處行動。

警方國安處五月持法庭手令,檢走「國殤之柱」,稱作為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證物。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他之後致函港府詢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不評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如有個案人寫信給我,包括一些賊人,問我是否被通緝、會否拘捕我,我是不會答的,因為我不會告訴賊人聽,我拘捕你。但有些情況下,我們真的會將通緝人士揭露出來讓公眾知道,例如有關違反國家安全的八名通緝犯。」

他解釋公布通緝犯的目的,是希望市民能夠提供更多資料,並提醒要防備有關人士。

被問到美國形容國安處帶走八人的家人調查是騷擾行為,鄧炳強譴責美國「妖魔化」警方的行動。

鄧炳強稱:「你美國本身自己就有超過20條相關法例,為何你就能維護國家安全,當我們香港執法部門維護國家安全就抨擊我們?」

他強調《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都有條文保障言論等自由。

據報警方擬拘「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 鄧炳強指所有行動基於證據及法律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05db7e...5%E5%BE%8B

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高志活之後致函港府詢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所有行動會基於證據及法律等,不會評論有關事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我想告訴大家,如有個案人寫信給我,包括一些賊人問我是否被通緝、會否拘捕我,我是不會答的,因為我不會告訴賊人聽,我拘捕你。但有些情況下,我們真的會將通緝人士揭露出來讓公眾知道,例如有關違反國家安全的八名通緝犯。」

林定國:許智峯違法後潛逃海外 品格如何公道自在人心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98e607e...A%E5%BF%83

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竄逃海外的許智峯,取得澳洲律師資格。在北京訪問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時,質疑他的品格。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該位人士其實有個不爭事實,在香港被法庭判定違反了,如我記得,可能最低限度是三項刑事罪行,包括些相當嚴重的襲擊罪、不誠實使用電腦,或妨礙公職人員,亦經法庭審訊後,指他藐視法庭,涉及的是向法庭提供虛假文件,誘使法庭放寬保釋條件,令他可潛逃海外。這位人士品格究竟如何,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林定國率領60人法律界代表團,結束成都及北京訪問,他指此行有助推進香港成為亞太法律爭議解決中心。

代表團先到成都出席貿發局論壇,之後在北京出席「一帶一路」法律論壇,向內地企業用普通話進行模擬國際仲裁及調解,林定國指內地對香港法律服務有很大需求。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8-28 08: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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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殤之柱|高志活去信問是否拘捕 鄧炳強:唔會話畀個賊聽我拉你
https://www.hk01.com/article/934367
[Image: EPwvJVm0nDCuG5uETumF91z0d0rJ7YmTaJiP_2iY...w1920r16_9]

加拿大使館微博發片聲援烏克蘭竟現「香港獨立」旗 遭內地網民怒轟
https://www.hk01.com/article/934892
[Image: pStlrcgcxfS4D7MO9sjgvC5H2YTCWBWdQDuta0A7...w1920r16_9]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的微博帳號在24日(上周四)晚上發布的一則支持烏克蘭的影片中,出現寫有「香港獨立」標語的旗幟,引發內地網民不滿。據《香港01》記者在29日(周二)早上查閱,相關帖文及影片已被刪去。

寫有「香港獨立」的港獨旗幟出現在影片第35-37秒左右。盡管畫面只是一閃而過,但仍逃不過眾多內地網友的鷹眼。值得注意的是,影片出現該旗幟的同時,底下字幕還寫著:「為了他們,也為了我們的共同價值-和平、自由、民主」。

官媒《環球時報》報道指,不清楚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在這則聲援烏克蘭的影片中,給出這麼一個明顯是在宣揚分裂中國主權言論的畫面,是出於甚麼目的。不少內地網民被這一幕激怒了,紛紛要求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立刻就這種分裂中國主權的行為向中國人道歉。

報道指,有網友更懷疑加拿大大使館是故意的,因為他們既然能在中文的平台上發布中文的帖文和影片,那麼他們一定很清楚「香港獨立」四個字是甚麼意思。報道又指,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並未回應此事。

據《香港01》記者在29日(周二)早上查閱,相關帖文及影片已被刪去。

許智峯澳洲獲律師資格 特區政府:許是罪犯 與他有業務往來都應格外小心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653...F%E5%BF%83

被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20日)在社交平台透露獲得澳洲律師資格。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對於許智峯申請認許為南澳洲律師一事,特區政府不會置評。發言人指,許智峯是罪犯、在逃人員、更欺騙法院、視法治為無物,任何人與許智峯有任何業務往來或其他交易時,都應格外小心。

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是,許智峯因涉嫌干犯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通緝,他也曾被香港特區法院裁定干犯若干刑事罪行,包括普通襲擊、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更曾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從該宗藐視法庭案件的判詞([2022] HKCFI 839)内容可見,面對數項刑事控罪的許智峯與外國人員串通,蓄意向法庭提交虛假文件,藉此令法庭放寬其保釋條件並批准其離境,他其後棄保潛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指出,許智峯的行為蓄意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而他欺騙法院並棄保潛逃,更有可能削弱大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因此屬刑事藐視法庭。

國安處拘2男子 涉串謀「612基金」支援在逃海外人士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d917d7e...A%E5%A3%AB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涉嫌串謀「612基金」,接受海外不同組織捐款,以支援逃到海外人士,推動制裁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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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違國安法 「港語學」宣布解散 稱國安處指或會通緝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A%E7%B7%9D

[Image: 52c3c712011d763c15962febb88089ee.jpg]

2013年成立的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宣布解散。身處海外的主席陳樂行今日(28日)在facebook發出「執笠公告」,指警方國安處人員上周二(22日)到其家人住所(舊居)搜查及問話,指「港語學」3年前一篇「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作品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陳表示,當日已將涉事小說文章刪除,為保障家人及前成員安全,經諮詢法律意見,決定停止港語學所有運作並啟動解散程序。

身處海外的陳樂行向本報表示,國安處人員無表明文章違反國安法的哪一條,「國安同佢哋(家人)講,如果唔將文章下架,會通緝我,當我係第9個」,而國安處上門搜查舊居當天,不斷有來自香港的同一電話號碼致電他,他回撥後對方表示是國安處人員,雙方通話了10多分鐘,自己曾問及可否為文章作修正,對方僅指涉事文章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

他又說,曾向國安處提及下架需時,對方則刻意數出組織前成員的名字,「呢個人(前成員)幫唔幫到你呀?」。他說,已結業的蛋糕店曾擺放書籍供客人閱讀,未知是否因此被查。他說,評估回港後有被捕風險,加上國安法涉及嚴重罪行,「花咁多力氣調查呢件事,即係佢都對我有一定懷疑,所以唔希望冒呢個風險」,短期內不會回港。

對於組織解散,他表示,香港目前情況已不合適再經營廣東話保育組織,「吃力不討好,我做件事又唔係搞政治,好明顯唔係反對政府,唔係政治組織,都畀人搞,好打擊保育廣東話人士信心」。

陳樂行在貼文表示,國安處人員本月22日早上7點20分到其舊居要求面見,當時家人回覆指他正身處外地,無法會面,但國安處人員無搜查令下仍進入住所,並要求家人轉達訊息,將港語學3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的一篇小說文章下架。

陳樂行指隨後致電國安處查詢,人員告知當日曾搜查其蛋糕店,並提到其家人及港語學舊成員情況,要求即時下架有關文章。他說,國安處人員強調是因為中西區民政處多番聯絡他不果,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涉事小說文章違反《國安法》,故採取有關行動。

陳表示,港語學於2020年經區議會「社區參與撥款計劃」營辦廣東話徵文比賽、派發防疫物資等社區活動,但事後被民政處拖欠實報實銷的活動開支達30幾萬,「由我墊支至今未獲處方還款」。他指翻查與中西區民政處的電郵紀錄,截至2021年12月21日,他向民政處查詢發還款項問題至今仍未獲回覆,「徨論通知將任何文章下架」。

港語學徵文比賽文章被指涉違國安法 陳學行:已刪除並將解散社團
https://www.hk01.com/article/934494

[Image: T-L5Ow817I5cjUcFtfINA8M8MTS0Rsmr7RAw5O0Q...w1920r16_9]
[Image: tdA1KcixblnUStrF2gd8PhTkrl1CD2j6yX4ohcl-KIU?v=w960]

港區國安法|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宣布解散 主席稱文章被國安處指違法要求下架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6/396638

[Image: 371840078_680000130831671_2970608537756754036_n_0.jpg]

「港語學」引述國安處指作品涉違國安法 決定即日解散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caf7a7e...3%E6%95%A3

推廣粵語團體「港語學」負責人引述警方國安處指,三年前作品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即日起解散。

「港語學」主席陳樂行在社交網站指,警方國安處人員上周三到他舊居要求會面,但因他身處海外,便經其家人轉達,要求他將三年前在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的小說文章下架。

他之後致電國安處查詢,對方指中西區民政處多次聯絡他不果,經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文章違反《港區國安法》,才採取行動。

陳樂行指,為保障家人及前成員的安全,決定停止「港語學」運作,並啟動解散程序;又強調平台由他一人管理及運作,與其他人無任何關係。

港語學解散|陳樂行確認《我們的時代》遭國安要求刪除 斷言在港捍衛廣東話 風險愈來愈大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00832.html
[Image: 4f5815b0-4643-11ee-8dff-790a383ee4d8]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昨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並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文章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小說文章。陳樂行向《Yahoo 新聞》確認,國安處要求刪除的文章是由參賽者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陳樂行指,國安處只指文章涉嫌違法,但未具體指明,國安處人員登門向其家人問話的做法是反應過激。「港語學」運作十年,陳樂行對於現時要結束感可惜,又認為以目前本港的社會環境,即使是要進行捍衛廣東話的工作,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Yahoo 新聞》透過「網頁時光機」Wayback Machine 找到「港語學」網站半年前的網頁存檔,當時網站內仍然有刊載《我們的時代》。文章的創作內容提及涉及宗教自由議題,提到 2050 年的香港,一名在英國生活的男生回到香港遊覽。男生指,父母年少時吸過中國製催淚煙,因此身體欠佳最後死亡;男生又發現其時的港人已經不說廣東話;另外宗教場所全部被掌控,信奉回教的小孩都無法學習阿拉伯文等。

對於能否揣測《我們的時代》哪些內容可能違法,陳樂行說自己「不專業」,不清楚哪些內容,但如果是指「中國製催淚煙」,清真寺等內容違法,在於他而言都是奇怪,「因為佢只係一個 fiction(虛構故事),已經無直接提及社運」。

[Image: 9edccf50-4552-11ee-bf6e-55470b10b5d6]

《Yahoo 新聞》就着 7 篇優異作品,在「港語學」網站搜尋,發現 6 篇優異作品尚能搜尋到相關結果,只有「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未能搜尋。
陳樂行又憶起 3 年前中西區民政處來信,以「影響社區和諧」為由,要求港語學要先得到該處書面同意,才可印製或公開「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參賽作品一事。他指當時民政處提到有文章提及移民,表示「唔鍾意」相關內容;陳樂行指,雖然民政處沒有指明是哪一篇,但他相信對方是想指出《我們的時代》有問題,卻一直未提供修改指引,他因此亦無從跟作者討論。他強調,一直都沒聽到民政處指文章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陳樂行現時不在香港,對於國安處的行動,他認為是反應過激,而且荒謬,「就係因為一篇小說嘅內容,去到要搞到我屋企人」,他同時認為在過程中見到國安處表現出「絕對權力」,連要求文章下架都不需要解釋具體原因,對此感到無奈。陳樂行說,現時只有他一個人去處理「港語學」的解散工作,需要一些時間;由於擔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港語學」的相關內容,包括 facebook 專頁,以及網站內容都將會刪除,而他短期內亦不會返港。

「港語學」在 2013 年成立,陳樂行說,當初已經矢志不限於社交網站層面捍衛廣東話,於是 10 年前已經跟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成為一個捍衛廣東話的非牟利機構。他表示,當初都認為捍衛廣東話是文化事務,跟政治無關,可以長遠發展,事實上港語學多年來亦成功跟不少法定組織,如區議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等爭取到款項,沒想到多年後的今日會遇上法律風險。他直言,即使是捍衛廣東話,現時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亦難以改變到政策,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陳樂行又說,以捍衛廣東話向區議會等機構申請撥款,會跟建制派和親北京人士存在競爭,他們可能因此會舉報,他們亦試過被指是「港獨」、「反中」,歸根究柢都是想阻止他們獲得撥款。翻查資料,港語學在 3 年前舉辦「沙田故事」廣東話徵文比賽時,一度被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向廉署投訴,指沙田區議員與港語學「激進反中」輸送利益,最後廉署以證據不足為由終止調查。

[Image: c6b1edb0-454a-11ee-b1e7-afaeb146ac51]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解散 國安警向主席家人問話 稱文章涉違法要求下架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29573.html

[Image: e73fcae0-454d-11ee-8ffe-43be3cd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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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語學」宣布解散 陳樂行:家人遭問話、搜查住所 三年前徵文比賽作品涉違國安法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6%9F%A5/

成立十年的推廣粵語團體「港語學」宣布解散,主席陳樂行引述警方國安處指「港語學」三年前徵文比賽的一篇得獎作品涉嫌違反國安法,他的家人遭搜屋及問話,警方說會按實際情況採取行動、依法處理。
正身處外地的「港語學」主席陳樂行在社交平台說,警方國安處人員上星期二到他家人的住所搜查及問話,指「港語學」三年前營辦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得到優異獎的小說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文章。據了解,文章是「我們的時代」,以主角光仔和小詩的角度想像2050年的香港,小說以「人與極權的抗爭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作結。
陳樂行說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港語學」即日起停止運作,啟動解散程序;又說「港語學」2020年起經區議會「社區參與撥款計劃」營辦廣東話徵文比賽等,民政事務處至今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達30多萬元,保留向政府追收欠款的權利。
「港語學」2013年成立,曾在「普教中」等多個議題發聲;早前亦指出有評卷員在小紅書公開文憑試評卷機密,陳樂行說警方多次邀請他返港就案件出庭作供,因應人身安全風險不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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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語學解散|陳樂行確認《我們的時代》遭國安要求刪除 斷言在港捍衛廣東話 風險愈來愈大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00832.html
[Image: 4f5815b0-4643-11ee-8dff-790a383ee4d8]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昨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並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文章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小說文章。陳樂行向《Yahoo 新聞》確認,國安處要求刪除的文章是由參賽者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陳樂行指,國安處只指文章涉嫌違法,但未具體指明,國安處人員登門向其家人問話的做法是反應過激。「港語學」運作十年,陳樂行對於現時要結束感可惜,又認為以目前本港的社會環境,即使是要進行捍衛廣東話的工作,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港語學解散|民政署:律政司指文章或違法 遂報警處理 至今兩活動或涉刑事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40014.html
[Image: 7ab46cb0-4704-11ee-adbe-c2d2a245b52d]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前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一篇文章《我們的時代》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文章。《Yahoo 新聞》前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署方昨晚(29 日)深夜回覆,指中西區徵文計劃的部分文章,涉及「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曾要求「港語學」交代如何跟進糾正。至於發還撥款問題,民政事務總署指,由於事件膠著,民政處曾就如何處理撥款諮詢律政司意見,獲回覆指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因此按程序向警方作出舉報;對於警方的調查過程,採取什麼行動和何時採取行動,民政處沒有資料,不會評論。民政事務總署說,包括上述徵文計劃,至今「港語學」有兩項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已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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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指部分文章「或影響社區和諧」

民政事務總署向《Yahoo 新聞》回覆事件經過,指中西區區議會於 2020 年 5 月 14 日,批出「社區參與計劃」撥款 20,000 港元,資助由「港語學」主辦的「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12 月 8 日,「港語學」按照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向民政處提交文集初稿。12 月 22 日,民政處指出部分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亦有違「社區參與計劃」當中「促進社會和諧及相互尊重」的原意,因此有要求「港語學」就指明文章,告知處方會如何跟進糾正。

總署說,2020 年 12 月底至翌年 2 月,民政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曾再指出上述問題,「港語學」有作少量修改,亦指不同意民政處的看法。2 月 19 日,民政處再次去信,表明如果「港語學」於 3 月 5 日前仍然未就有關文章進行適當修訂,民政處將不會發還活動開支,及後民政處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的再修訂版本。總署並提到,「港語學」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曾向民政處查詢發放剩餘款項的事宜,民政處於 2022 年 1 月 12 日回覆「港語學」,指有關個案正在處理中。

[Image: be412960-4591-11ee-afdf-385bfe50a7b6]

[Image: 3baa37b0-4552-11ee-b5fd-b7ae0112c2a8]

撥款問題諮詢律政司 獲回覆指文章或犯法後向警舉報

總署表示,​考慮到發還有關活動開支的事件膠着,民政處就如何處理撥款諮詢律政司意見;「根據律政司的意見,因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按程序向警方作出舉報。」對於陳樂行引述警方指,民政處因為多次找不到陳樂行,因此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跟接觸陳,總署就表示「民政處並沒有聲稱聯絡不上『港語學』」;至於警方的調查過程、採取什麼行動和何時採取行動,總署指「民政處沒有資料,不會評論。」

《Yahoo 新聞》前日亦向警方查詢。被問到是否確認有上述執法行動、陳樂行涉嫌違反什麼罪行、有關案件調查進展為何等,警方沒有正面回覆,僅稱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就着陳樂行對外表示被民政事務處拖欠實報實銷開支 30 多萬元,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絕無拖欠」,並指出在各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參與計劃」,「港語學」共在 8 個區有 16 個撥款申請獲批,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各區民政處一直按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處理「港語學」申領其活動開支。」

稱兩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 未查清前不能發還款項

總署指出,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港語學」至今有兩項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已向警方舉報,兩項活動涉及約 17 萬元獲批款額,「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至於另外 6 項活動沒有按計劃進行,或未有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及約 34.6 萬元獲批款額。「根據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活動要按計劃進行,並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方能獲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我們的時代》創作內容 涉宗教自由遭壓制

警方國安處要求陳樂行將「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優異作品《我們的時代》下架及刪除,《Yahoo 新聞》較早前透過「網頁時光機」Wayback Machine 找到「港語學」網站半年前的網頁存檔,當時網站內仍然有刊載《我們的時代》。文章的創作內容提及涉及宗教自由議題,提到 2050 年的香港,一名在英國生活的男生回到香港遊覽。男生指,父母年少時吸過中國製催淚煙,因此身體欠佳最後死亡;男生又發現其時的港人已經不說廣東話;另外宗教場所全部被掌控,信奉回教的小孩都無法學習阿拉伯文等。

對於能否揣測《我們的時代》哪些內容可能違法,陳樂行昨日回覆《Yahoo 新聞》,指自己「不專業」,不清楚哪些內容,可能違法;但如果是指「中國製催淚煙」,清真寺等內容違法,在於他而言都是奇怪,「因為佢只係一個 fiction(虛構故事),已經無直接提及社運」。

再有2男涉串謀612基金落網 包括1名醫生 國安搜屋檢SM用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8-30 11: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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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指兩活動或涉刑事 有文章「涉粗言 含爭議」 前港語學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7%E6%9F%A5

已宣布解散的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早前稱收到警方通知指其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應要求將作品下架。民政總署前日深夜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警方舉報;又稱該徵文計劃部分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多次要求修改。陳樂行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驚訝」,稱僅被告知一篇文章涉有問題,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本報昨向民政事務總署及警方跟進查詢,另一項或涉刑事罪行的活動名稱及日期,總署回覆由於個案已交警方處理,不便評論;警方口頭回覆稱沒有補充。

陳樂行:僅被告知一文章涉有問題
民政總署前晚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元獲批款額。另有兩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及約17萬元獲批款額,指「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身處澳洲的陳樂行接受本報查詢時稱,對民政總署說法感「驚訝」,指警國安處人員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文章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活動)」受查,認為事件印證他因憂慮而解散「港語學」是正確決定,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署方稱無欠開支 陳:報告單據已全交
陳樂行曾稱被民政處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民政總署回覆本報稱「絕無拖欠」,解釋未發放的撥款涉及活動未完成、未提交報告及相關資料或刑事罪行。陳強調該16項活動均屬「獲批撥款」,認為「絕無拖欠」的說法很有問題,指自己2021年起已提交所有活動的總結報告及實報實銷正本單據,又指除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未能出版文集,其他活動均有落實舉行,包括中醫講座、粵語展覽或嘉年華、派防疫物資等,舉辦地區包括深水埗、南區、灣仔等。

民署:部分文章或損和諧 多次促改
陳樂行表示被要求下架的小說文章為〈我們的時代〉。民政總署回應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則作出小量修改,亦指不同意民政處的看法;中西區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及後中西區民政處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民政總署指兩活動涉刑事 港語學前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3...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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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已10年的推廣粵語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稱早前收到香港國安處通知,指組織辦的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將作品下架。民政事務總署接受傳媒查詢時指,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的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涉事的「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相關部門舉報。陳回覆傳媒查詢指感到「驚訝」,稱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民政事務總署稱,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港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港元獲批款額。另有2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約17萬港元,而事件未查清前,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至於被要求下架的文章小說《我們的時代》,民政事務總署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有作出小量修改,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而民政處亦一直無收到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被問及事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今(31日)表示,相關個案已經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不便評論。至於港語學指被拖欠撥款經費,梁重申無拖欠,指申請方未有遞交齊全的文件及收據,致部分經費無法處理,亦有部分經費須待相關部門調查後才能處理。至於身處澳洲的陳稱,國安處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的一篇文章小說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港語學稱民政拖欠經費 梁宏正:涉刑事罪行活動開支由警方跟進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0561

已宣布解散的組織「港語學」,指民政事務總署拖欠活動開支約30多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稱,署方絕無拖欠經費,又指已轉交警方跟進涉刑事罪行的活動開支申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我們沒有拖欠經費,有一小部分是我們要等候調查有結果之後才會處理。另外一部分,我們根據撥款守則去處理,當中牽涉申請方文件或單據等未交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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