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22, 04:55 PM
李家超三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入稟申豁免刑罰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0/322999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三度遲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涉違反選管會指引,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及刑責。
根據入稟狀,李家超在4月10日、12日、17日即他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沒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選舉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向選管會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沒有遵守《規例》的刑罰。
違規可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
李家超在入稟狀補交支持同意書,顯示李靜以個人名義,同意李家超使用其姓名或標籤,以示支持。根據《規例》,任何人沒有遵守相關的選舉廣告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申豁免罰款及刑罰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1%E7%BD%B0
![[Image: _2022060812123076195.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hd/27195a048cd7a86e95ad894f6972c1dc/stheadline/inewsmedia/20220608/_2022060812123076195.jpg)
小圖為李家超入稟狀附件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入稟高等法院,指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故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根據《規例》所指,任何人沒有遵守《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三份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沒有遵守《規例》的刑罰。
涉案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人簽署,《規例》要求特首候選人需於選舉廣告刊登一天內於選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根據早前報導所指,李家超團隊在4月21日才上載三份支持同意書,違反《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
候任辦就事件表示,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於6月7日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第88條的程序向原訟法庭申請命令,容許就早前未能在符合選舉指引要求「一個工作天」的時限內發布三項支持同意書以供公眾查閱一事免受有關的規定規限,認為這是一個選舉法例下提供的程序。根據前述規例的第88(2)條,如法庭在考慮有關申請後,信納有關的事宜是基於包括任何合理的因由,而非因不真誠所致,法庭可作出命令寬免。 候任辦又指,由於事件已交由法庭處理,現時不適宜就此事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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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的3個競選廣告。
李家超三度沒按選舉廣告規定 入稟要求豁免刑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08.htm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
入稟狀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提到李家超在今年4月三度沒有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的刑罰。根據《規例》,任何人無遵守《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三度遲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涉違反選管會指引,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及刑責。
根據入稟狀,李家超在4月10日、12日、17日即他參選行政長官選舉期間,沒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選舉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向選管會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沒有遵守《規例》的刑罰。
違規可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
李家超在入稟狀補交支持同意書,顯示李靜以個人名義,同意李家超使用其姓名或標籤,以示支持。根據《規例》,任何人沒有遵守相關的選舉廣告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申豁免罰款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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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圖為李家超入稟狀附件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入稟高等法院,指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故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根據《規例》所指,任何人沒有遵守《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三份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沒有遵守《規例》的刑罰。
涉案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人簽署,《規例》要求特首候選人需於選舉廣告刊登一天內於選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根據早前報導所指,李家超團隊在4月21日才上載三份支持同意書,違反《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
候任辦就事件表示,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於6月7日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第88條的程序向原訟法庭申請命令,容許就早前未能在符合選舉指引要求「一個工作天」的時限內發布三項支持同意書以供公眾查閱一事免受有關的規定規限,認為這是一個選舉法例下提供的程序。根據前述規例的第88(2)條,如法庭在考慮有關申請後,信納有關的事宜是基於包括任何合理的因由,而非因不真誠所致,法庭可作出命令寬免。 候任辦又指,由於事件已交由法庭處理,現時不適宜就此事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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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的3個競選廣告。
李家超三度沒按選舉廣告規定 入稟要求豁免刑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08.htm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
入稟狀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提到李家超在今年4月三度沒有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的刑罰。根據《規例》,任何人無遵守《規例》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Image: mfile_1671716_1_L_20221019161939.jpg]](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671716_1_L_20221019161939.jpg)
![[Image: mfile_1671626_1_L_20221019113857.jpg]](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671626_1_L_20221019113857.jpg)
![[Image: KUVd2B-kkMsUyov4ZgRxCdmvIt626c7vnHMlo5xz...w1920r16_9]](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41004/918982917508567040092378.jpeg/KUVd2B-kkMsUyov4ZgRxCdmvIt626c7vnHMlo5xzJaM?v=w1920r16_9)
![[Image: _2024101615381081611.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2d7713f682b404edf79dcce80d3eea28/stheadline/inewsmedia/20241015/_20241016153810816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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