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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國安處微信公眾號今啟用 市民可作舉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01/AP6...a94af.html
[Image: 62e74b6ae4b0262b80a6637e.jpg]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務處國安處今日(8月1日)啟用微信公眾號,市民可作舉報。市民可在微信搜尋「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關注官方帳號,獲取國家安全資訊。相關帳號並設有舉報功能,市民可直接提供或舉報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平台不設回覆,也不適用於一般報案或非國家安全案件。
[Image: 62e74e14e4b0262b80a663f31.jpg]

警國安處微信公號啟用 方便市民舉報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02/AP6...ab3ee.html
[Image: 62e83aace4b0262b80a68c7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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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國安法實施兩年 共拘捕186人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6/28/AP6...4b48a.html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後日(30日)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周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央視訪問時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共拘捕了186人,成果非常豐盛。

鄧炳強說,政府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安法除了訂立一些最新的法律之外,更加要注重防範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他又指,當局有責任培養香港市民的愛國意識,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兩公務員涉煽暴 被警國安處拘捕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02/AP6...abc24.html

再有涉嫌發布煽動破壞香港言論的攬炒公務員落網!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經調查,昨日拘捕兩名公務員分別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帶有煽動性帖文,意圖加深香港不同政見人士之間敵意及煽動使用暴力,其中一人更涉嫌於網上發布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行動中檢獲涉案的電子通訊器材。

一人涉網上發布他人不雅照

據了解,被捕兩人中,36歲姓唐男子為入境處署理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五九AAB條「窺淫」罪和第一五九AAD條「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另一名34歲姓陸男子,則為稅務局電腦技術員,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消息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早前經調查鎖定兩名分別姓唐及陸的現職公務員,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當中調查姓唐公務員期間,再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

至昨日國安處人員認為時機成熟,持法庭手令掩至兩人的住所及辦公地點進行拘捕及搜查,檢獲一批證物,當中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作進一步調查。

入境處回覆查詢時稱鑑於案件仍在警方調查中,不作評論,並強調該處一向十分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如發現任何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一定會依法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全力配合有關執法機關的調查。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2 09: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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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前「賢學思政」4成員認罪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7%BD%AA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去年9月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還押至9月24日求情。案情指4人於前年10月到去年6月,先後共7次擺放街站,聲援12港人和判監示威者,邀請市民參與抗爭,揭竿起義,直至重光為止,又帶領群眾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煽動大眾秉持信念,在心態上裝備自己武裝自己。

案情指,賢學思政前年5月成立,王逸戰擔任召集人,陳枳森擔任秘書長、黃沅琳和朱慧盈擔任發言人。4名被告於前年10月28日、11月1日、12月23日、去年1月31日、2月21日、2月28日及6月16日,先後共7次分別在沙田港鐵站外、屯門商場外、旺角東行人天橋、銅鑼灣港鐵站外及旺角西洋菜南街設置街站,每次為時約1至2小時。4名被告均曾在街站發言,聲援12港人和判監示威者,邀請市民參與抗爭,揭竿起義,推翻當權者,繼承判監示威者未竟之志,直至重光為止,又指和勇不分,要建立香港民族,帶領群眾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煽動大眾秉持和實踐信念,在心態上裝備自己武裝自己。4人又曾提出要反抗疫情防控措施,呼籲市民不要安裝安心出行,出入處所時使用虛假資訊,亦提到會開辦讀書班和拳擊班。警方去年9月20日到賢學思政於葵涌的一個單位,搜出揚聲器、單張、旗幟及紙牌,先後拘捕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黃沅琳及後自首。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王逸戰、20歲陳枳森、18歲朱慧盈及19歲黃沅琳,承認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罪上訴得直 刑期減至5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保安局嚴厲譴責「香港議會」顛覆國家政權 緝捕梁頌恆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3111059139-0803_00822_001_01p...0803132553]

前議員梁頌恆、袁弓夷及何良懋等人在海外籌組「香港議會」,保安局發言人今日(3日)發文嚴厲譴責有關人等,並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7條,警方定必會依法追究,將上述人士緝捕歸案。局方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及他們組織的非法活動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袁弓夷及何良懋等海外港人於上月底在加拿大多倫舉行發佈會,宣佈籌備「香港議會」選舉,搭建選舉平台實現「主權在民」原則。籌委會指現時全球港人約1,000萬人,稱希望透過一人一票方式直接選出民意代表,目標在2023年底舉行。

根據「香港議會」網頁顯示,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是由香港人註冊於加拿大多倫多的一個非牟利、無黨派組織,聲稱致力成立一個經由民主程序、一人一票由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產生能真正代表香港人的香港議會,並透過成立香港議會為香港人充權,團結香港人。選舉籌備委員會不是香港議會本身,而是成立該議會的預備機構。

保安局嚴厲譴責「香港議會」涉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03.htm

保安局發言人嚴厲譴責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人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警方定必會依法追究,將有關人士緝捕歸案。
  
保安局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以及他們組織的非法活動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3 0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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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容海恩:本著國之大義 丈夫理解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0510
[Image: vTVri6h6NpzNHrKTENF0Y3zEbZOfBvcY0YkrUtGJK1I?v=w1920]

保安局日前點名譴責及緝捕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指三人於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袁弓夷是時事評論員袁彌昌的父親,以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的家翁。

容海恩今日(5日)在報章刊登聲明,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坊間多稱為翁媳關係)。她其後回應指,袁彌昌對此知情及理解。

容海恩稱自己流著偉大祖國之血

容海恩的聲明指,自己是「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國安處稱袁弓夷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她宣布正式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容海恩其後表示,維護「一國兩制」是首要考慮,有責任立即表明立場,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她說丈夫袁彌昌對此知情和理解,至於兩名女兒年紀還小,即使向她們解釋也未必明白。

保安局點名譴責袁弓夷、梁頌恆等人成立「香港議會」違國安法 袁弓夷媳婦容海恩稱全力支持警方行動 (18:18)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c%e5%8b%95

保安局表示,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人於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局嚴厲譴責。

保安局稱會按《港區國安法》第37條依法追究,緝捕有關人士,同時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及所組織的非法活動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中通社亦報道,駐港國安公署堅決支持保安局,指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勢力,無論身處何地、以何種方式或何種身份,只要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從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袁弓夷為時事評論員袁彌昌及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之父,同時為新民黨議員容海恩的家翁,袁弓夷於反修例示威期間起活躍評論時政,其後離港;何良懋則曾任海外版《星島日報》,不時與袁弓夷一同主持網上論政節目。梁頌恆則曾為青年新政召集人,2016年於立法會宣誓後被取消議員資格,反修例示威後前往美國。

袁弓夷媳婦、新民黨議員容海恩於Facebook發文表示,全力支持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嚴厲依法打擊所有違法活動,以儆效尤。

她又批評,梁頌恆、袁弓夷及何良懋等人在海外籌組所謂的「香港議會」,宣稱將選出一批在國際上代表香港人發聲的香港議會成員,毫無疑問屬有計劃、不顧一切後果、全心惡意顛覆特區政府職能以及破壞特區政府的組織,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或組織劃清界線,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就回應,指港府引用「國安法」通緝組織成員,但指港府完全沒有香港人的授權及同意,稱被通緝「是我們的榮幸。」

容海恩登報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陳潔玲:應該索性離婚表忠貞呀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0529
[Image: vTVri6h6NpzNHrKTENF0Y3zEbZOfBvcY0YkrUtGJK1I?v=w1920]
[Image: kmq3ANep9MBjU41-SKweWPDjCXcIjxHUv8uZm7_LmZs?v=w1920]

保安局日前點名譴責及緝捕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容海容8月5日即在報章刊登聲明,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惹來議論紛紛,一向關心時事的陳潔玲都有發表意見。

容海恩以「國之大義」為題登報,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本人容海恩,作為留著偉大祖國之血嘅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布正式與袁弓夷先生脫離爺媳關係。」陳潔玲在IG STORY轉載聲明並留言:「容小姐的愛國情操很值得支持﹗但登報聲明都係稍欠力度,應該索性離婚以表忠貞呀﹗#加油你是最棒的﹗」

容海恩與夫家恩怨一籮籮 曾與姑仔袁彌明隔空對罵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5090018254-0805_00822_001_04b...0805181944]

議員容海恩登報與家公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實際上她與夫家的政治立場亦是南轅北轍,曾出現被「單打」,甚至與姑仔袁彌明隔空對罵。

容與丈夫袁彌昌一家的政治立場不一,袁的姐姐袁彌望、妹妹袁彌明及父親袁弓夷都屬民主派,故非第一次因政治立場出現爭吵。容在2016年加入新民黨,及後於該黨時任的政策總裁袁彌昌結婚,袁彌昌妹妹、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的丈夫林雨陽在其社交網站貼文,指「You are what you choose. 老婆、朋友有得揀。其他親戚要揀時,請好好選擇。」在2019年,袁彌昌指自己發現於該黨主席葉劉淑儀意見不一,選擇離開新民黨。

及至2020年,容曾參加節目,袁彌明與容海恩隔空對罵。當時談及元朗721事件,袁彌明直言與容海恩「無嘢討論」,「企咗個邊就係是非不明,個良知係冇」;容則反駁指「我覺得佢都嘥氣,講咩良知,我冇良知咩,我覺得你嘅良知係錯,係咪先?各人有自己嘅良知,良知唔係電視機睇到呀嘛。」

其實袁彌昌早於2020年6月接受訪問時指出,他的家庭是香港政治光譜的縮影,談及《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他父親的行動可能觸犯法例,他指父親發表「消滅共產黨」等言論,可能會令家庭不再容易團圓,形容是家中的悲劇,但會尊重父親的志願。

政Whats噏:容海恩同袁弓夷脫離關係 稱袁彌昌理解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5053007368-0805_00822_001_01p...0805142941]
保安局日前發文嚴厲譴責3人,話佢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人正係議員容海恩嘅家公、時事評論員袁彌昌之父袁弓夷。容今日(5日)發聲明,宣布同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及後回應話老公袁彌昌知情及理解。

容海恩嘅聲明,題為「國之大義」,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內文話「本人容海恩,作為留着大祖國之血嘅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布正式與袁弓夷先生脫離爺媳關係。」

東網向容查詢,佢回覆話國之大義同埋維護一國兩制係首要考慮,強調係極度緊要嘅事項,有責任立即表明立場,其他事項都唔會受到影響。對於屋企關係,佢話兩個囡當然仲細個,講咗都未必明白,但老公就知情同理解。

其實當日港府發文譴責後,容已經喺社交平台話,支持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嚴厲依法打擊所有違法活動,以儆效尤。佢亦呼籲市民要同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嘅人士或組織劃清界線,切勿以身試法。

政Whats噏:登報與袁弓夷脫離關係 容海恩現身拒回應提問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Emily】容海恩登報同袁弓夷脫「爺媳關係」 惹網民抽水二創 Ben Sir話得「翁媳」關係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C%E4%BF%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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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4男 其中兩人為「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9182912972-0809_00822_001_01p...080920153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9日)上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姓何(28歲)及姓唐(2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為facebook「公務員Secrets」群組管理員,涉嫌多次透過該社交平台群組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貼文。據了解,何為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唐則任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警方亦向於該群組發煽動貼文的另外5名男子(28至43歲)作出調查,據悉,他們同為消防處救護員,當中兩人涉嫌干犯詐騙罪被捕。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7名人士住所和工作地點,並檢獲一批與案有關的電子通訊工具。4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國安處拘4公務員 包括「公務員Secrets」2管理員 群組疑關閉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083

警方國安處今日拘捕4名男子,其中2人為社交平台群組管理員,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另外2男涉嫌「詐騙」。消息指,被捕4人為公務員,其中兩名被捕的群組管理員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他們管理的群組為「公務員Secrets」,過往多次揭露政府內部消息。另外2名涉嫌「詐騙」被捕男子則為消防處救護員。

國安處今日(9日)上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年齡分別28及2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據了解,2人為「公務員Secrets」的管理員,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該社交平台群組曾多次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曾搜多間消防局 2被捕救護員疑偽造文書

警方同時就若干「公務員Secrets」的煽動貼文向5名男子作出調查,他們年齡介乎28至38歲,據悉同為消防處救護員,警方曾派員到多間消防局進行調查。及後警方以「詐騙」罪名拘捕當中2名男子,有指他們曾偽造文書。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記者於社交平台搜索公務員secrets,發現一個於2014年建立的專頁,早於2018年宣布停止運作,發文指不會另開新專頁,將來所有相似專頁亦該專頁無關。而另一個近期仍在使用、被指是公務員secrets第二代的群組則懷疑已關閉,搜索時顯示「目前無法查看此內容」。

過往「公務員Secrets」群組不時揭露政府內部消息,亦有自稱公務員的網民投稿。新任公務員學院院長郭蔭庶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指,便透露有看過「公務員secrets」fb專頁的內容,了解公務員的心聲。

而今年4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及有公務員在社交媒體對各部門要「抽壯丁」參與抗疫表達不滿,並憂慮會影響政府抗疫工作。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會追究公務員對外發放不實訊息或內部訊息:「要讓同事知道,有些情況若他們本身發放了一些不真實訊息,或內部訊息不應對外發放的話,我們是會嚴肅跟進及追究。」

三部門稱嚴肅處理 涉案資科辦主任即時停職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指,有關公務員已被即時停職,警方現正調查案件,資科辦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資科辦非常重視員工的誠信及操守,如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必定會嚴肅依法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指亦指不評論有關個案,但強調署方一向十分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如發現有違法或不當行為,定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全力配合執法機關調查。

消防處則證實有5名屬員現正接受警方調查,其中2人涉嫌干犯刑事案件被捕。消防處重申一向注重屬員的紀律和操守,處方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9 07: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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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涉沒於限期內註冊 陳日君等6人不認罪9.19審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5%AF%A9

「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藝人何韻詩、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前議員何秀蘭,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於本年5月被捕,他們與該基金秘書兼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他們不認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定於9月19日審訊,預計審期5天,並預留2天半作結案陳詞。

辯方今日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等代表,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周天行交代案件已排期於9月19至23日以中文審訊,將會傳召12名證人,另以英文陳詞,而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彭耀鴻則指收到20箱涉案文件,惟質疑「點解會同(上述)兩個議題有關」,又引述控方指控「612基金」是一個「個體」,要求控方「最低限度你話畀我哋聽,點解(612基金)係一個社團?點解被告係社團幹事?」

彭交代將不爭議證物鏈及身分,至於憲法爭議方面,彭澄清並不是要剔除涉案條例,而是詮釋條例時考慮憲法保障。彭續指陳詞內容大部分涉及法律觀點,而且將會引用英語案例,向被告索取法律指示後,堅持以英文陳詞比較恰當。嚴官回應「我唔會做一份又英又中嘅裁決」,憂慮翻譯陳詞未能準確表達辯方意思,然而終決定以中文裁決。彭又提到審訊時自己代表陳日君及何秀蘭,其餘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及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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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迎新國安環節離場 蔡若蓮籲尊重:應遵守學校要求及紀律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3525

[Image: Jtxt0S3rPPMGbz3Nl2igOKU2dqPi7vPgBwkD9gcJ...w1920r16_9]

中文大學日前舉行迎新日,在尾段加入「國家安全講座」環節,事後有轉播廳內逾半新生中途離開。教育局局長蔡若蓮今日(13日)回應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大學有責任為學生安排國安教育相關課程,安排上可以多元化,考慮適切的時間,開學禮都是一個嘗試,呼籲學生珍惜學習機會,大學也可安排更多不同形式與國安教育相關的活動。對於有新生向傳媒表示,對迎新日有國安講座感到突兀,認為好像是一種警告,相關國安教育不應「過量」。蔡若蓮指,學生應該遵守學校要求和相關紀律,每一間院校或學校也有其規矩和校規,呼籲同學尊重。

「黃碼」生須單獨用膳 學校條件容許方可回校

政府推出「3+4」檢疫方案、並在「安心出行」設紅黃碼制度,抵港人士完成3日酒店檢疫後將獲發黃碼,在隨後4日居家觀察可以上班上學。蔡若蓮重申,學校要留意持「黃碼」學生在校內不能除口罩,也不應參與任何要除口罩的活動。蔡若蓮稱,若持「黃碼」學生全日上學須在校內用膳,學校要安排獨立地方給他們,每次吃飯後也要徹底清潔。學校要考慮校內環境、校舍情況等,各方面安排都能配合得到,才可安排學生返回學校。

蔡若蓮說,學校有責任確保持有「黃碼」學生需要申報,並且符合回校條件,又指疫情仍然嚴峻,呼籲家長把握暑假時間,安排子女接種疫苗,提高保護力。

中大新生國安講座離場 蔡若蓮:應該遵守紀律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B/333493
[Image: 36_2.jpg?itok=PqHM3vwH]

中大國安講座新生中途離場 港教育長籲學生遵守要求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827-2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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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只要不涉及機密資料 公務員網上正常批評政府無問題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C/333692

警方國安處日前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社交平台專頁「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指他們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群組,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據悉被捕人士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在社交網站正常批評政府政策,如果不涉及機密資料,並無問題,又指她亦會定期與公務員團體會面,都會收到有關政府政策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批評,強調公務員除了社交平台,也有充足的渠道表達意見。

鄧炳強:言論自由面對國家安全 某程度需受限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0/333523

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上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們涉嫌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本港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面對國家安全時,某程度的自由就需要受到限制。

「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
鄧:相信法庭裁決會知屬批評或煽動
鄧炳強今日(14日)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事件,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相信日後待法庭有裁決時,便會知道涉案人士作出的是惡意煽動或是批評。他解釋,純粹批評政府及提出意見,在法律上有免責辯護,認為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重申,批評政府是絕對無問題兼歡迎,認為只要市民作出批評或給予意見,政府才能得悉不足之處並加以改善。不過,他表明若發表意見的同時如還有其他意圖, 「我要挑撥至你們互相憎恨,令不同階層出來批評」,甚或攻擊對方、使用暴力等就可能犯法。

政府要防範「顏色革命」
另外,鄧炳強又說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認為本港有機會發生「顏色革命」,故政府要做好準備,防範任何顛覆行為、任何人在港作出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他指,當局在草擬《基本法》23條條文時,會考慮有關事情和挑戰,強調會盡快處理相關工作。

律政司引用《國安法》46條 首案不設陪審團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9%E5%9C%9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 「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決定在首宗國安法案件在高院改為由三名指定的「國安法官」審理案件,而非高院刑事案慣常的陪審團列席審訊。消息指,有關文件沒有提及會否「閉門聆訊」,但辯方律師相信屆時案件應以公開聆訊。

二十三歲被告唐英傑,被控去年七月一日駕駛一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正執勤的警員,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他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案件由最高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消息指,律政司在二月初通知辯方法律團隊,以「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中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危為由,提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據悉,有關文件並沒有提及會否「閉門聆訊」,但辯方律師相信屆時案件應以公開聆訊。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訂明,國安案件並非必須設陪審團,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被追問事件時,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她重申,政府所有事都依法辦事,如果國安法裏沒有適用條文,當局甚麼行動也不可以採取。被問到會否給予公眾觀感是政府不相信陪審團制度,繼而動搖市民對法治信心。林鄭強調,香港被授權執行國家安全的法例,由香港警方調查案件,律政司負責起訴,並交由法庭獨立審判,已代表對「一國兩制」及香港行政和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對細節作評論,亦未知道是否如此安排。但他說,若純粹就法律觀點來看,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有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考慮因素,案件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之下進行審訊。

法新社周一報道有關事件,指唐英傑的法律團隊正在考慮下一步行動,有消息人士透露唯一可能的對抗方式是申請司法覆核。法新社表示,這次不設陪審團的先例,令人憂慮內地司法制度會引入香港,因內地刑事法庭也是沒有陪審團,幾乎逢告必入罪。

該報道特別提及,香港在過去一百七十六年來根據普通法,案件皆設有陪審團制度,最高法院的陪審團通常有七至九名陪審員,法官的角色只是處理法律爭議,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律政司曾形容這是香港司法系統的「最重要特徵」。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違國安法  案件擬不設陪審團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4795

指示初選案不設陪審 林定國首提「涉外因素」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0%E3%80%8D

47人初選案|律政司指示毋須設陪審團稱「絕無減損被告合法權益」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A-/334072

47人初選案|消息:律政司指示毋須設陪審團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8/333979

民主派初選案 法官撤報道限制 29被告認罪 下月起分批聆訊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A/334419

民主派初選案獲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綜合早前聆訊29人擬認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6996

民主派初選案有29名被告認罪 18名被告不認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18.htm
[Image: mfile_1663014_1_L_20220818190437.jpg]

光城者案|6成員認顛覆罪 首有未成年者涉違《國安法》被定罪
https://www.singtao.ca/5977279/2022-08-1...iant=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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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8-20 02: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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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蛇案喬映瑜明刑滿返港 據悉涉炸彈案明日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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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kn-20220821100639938-0821_00822_001_01p...0821150020]

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何俊仁今獲准保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9%87%8B

《蘋果日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件 6名前高層將認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22.htm

4人被控前年7.1銅鑼灣非法集結 演藝學院男生認罪囚4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2_001.html

黎智英司法覆核求推翻警查手機新聞材料手令 押後裁決3個月內完成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6%88%90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指調查顯示該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2_001.html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由7月中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今天(23日)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據證人引述國安處的調查顯示,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故要求該會提交資料。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他首先閲讀一份有關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主要關於支聯會的背景、在香港的活動、與其相關的6個組織及1個獨立人士、以及國安處的分析,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便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及相關人士提交資料。辯方盤問洪之前,自行作代表的鄒幸彤指,控方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不在庭上讀出該份報告,也不向辯方提供該報告,影響辯方盤問,甚至整個審訊的公平性。控方於索取指示後,認為可以披露部分原本涵蓋在PII的內容,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周四再訊,當天早上先閉門處理控方更改PII內容的單方面申請,預計下午可繼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證據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7589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四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三人不認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鄧岳君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因其他案件正服刑的鄒幸彤則由囚車押送。

控方指,根據國安處調查報告,支聯會曾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而該組織曾鼓吹港獨,要求外國制裁中國等。

鄒幸彤在庭上親自答辯指,受到公眾利益豁免權限制,調查報告很多資料都被遮蓋,她不知道支聯會被指與甚麼外國政治組織聯繫,亦不知道所涉及的活動,在缺乏資料下難以反駁控方,導致審訊不公。裁判官羅德泉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資料,證明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4%E5%9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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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今(2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調查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作供,稱支聯會與6個組織及一人有聯繫,合理相信是外國代理人。

惟鄒幸彤及辯方律師批評,控方所引文件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被大幅隱去,被告無從得知控方案情的證據,亦無法就此作盤問;在無法確保公平審訊下,辯方或要中止聆訊。控方一度稱已披露足夠資料,惟裁判官稱控方須至少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終決定重新審視相關資料可披露的程度,案件將於周四(25日)上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以覆核早前的 PII 申請,審訊當日下午續。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鄒幸彤則沒有法律代表。鄒幸彤今身穿軍綠色外套、手持一杯水入庭,有旁聽人士向她說「早晨幸彤」,鄒獲准使用最後一排律師桌。

國安處查支聯會與6組織聯繫、庭上無披露身分

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早前裁定辯方能挑戰通知書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案件押至今續審,正式傳召證人。

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表示去年7月25日,同袍向他提交有關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內附支聯會的背景、進行過的活動、與其他6個組織及1名人士的聯繫,並分析能否向其行使附表5下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的權力。不過庭上無透露該些組織和人士的身分。

警方其後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基礎向支聯會發通知書要求提供資料。洪遂於8月24日向警務處處長發信,表示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需要要求提供資料以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獲處長授權。他同日向保安局局長發信獲批准,並在通知書上蓋印,於8月25日向支聯會7名常委送達。

鄒幸彤批報告大幅被隱去 難以盤問

由於控方稱相關文件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PII)」,羅德泉曾裁定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批准隱去(redact)受查人資料等部分內容才披露。庭上周天行只是讀出報告部分段落編號和句子,以及警方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結論,但沒有提及具體證據,警員均同意。

主問完畢後,鄒幸彤提出質疑,指相關報告和文件「大幅被隱去(heavily redacted)」,辯方不可能就沒有披露的內容作盤問和另作調查,對被告不公平:「我們現在要基於大幅被隱去的段落,甚至不是完整句子的文件來盤問證人,我們怎麼能恰當地進行盤問?」她又指,不是要求披露整份報告或針對其他組織的資料,但控方應至少披露與支聯會相關的段落,以證警方有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通知書是合法送達。

官稱隱去內容非證據、鄒幸彤稱支聯會外國代理人身分與案有關

羅德泉表示,被隱去的部分並非本案呈堂證據,而且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亦已被裁定不是本案控罪元素。但鄒幸彤不同意,認為即使控方不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此議題仍屬本案的事實爭議,與通知書合法性和合憲性的議題相關。

她舉例,法庭早前裁定外國代理人身分是執法部門「行政決定的結論」,故辯方絕對有權挑戰支聯會被視為外國代理人是當局的「行政結論」,抑或「沒有任何事實基礎的政治指控」;而法庭裁定可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當中亦涉發出通知的決定有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警方何以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鄒又指,會爭議通知書錯誤要求並非外國代理人的組織提供資料,是侵害人們最根本的權利。

辯方稱欠資料不可能公平審訊 或須中止司法程序

大律師黃俊嘉舉例,若支聯會被指控與某港獨組織有連繫,辯方當然可證明該組織並非支持港獨,控方亦須說明其指控。但現時欠缺被隱去的資料,辯方不可能作出有意義和公平的抗辯,以挑戰警方對支聯會的懷疑是否合理。他指,在沒有所需的資料下,被告不可能有公平審訊,唯一結果是辯方須申請中止司法程序,或控方須考慮是否繼續本案。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也認為,若情況持續,控方須重整其案情。

控方稱被告有足夠資料抗辯 辯方:控方有舉證責任

周天行回應,裁判官在考慮批准隱去部分文件時,已考慮會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故亦考慮了現時情況。他認為,現時雖有部分調查報告內容被隱去,包括外國組織的身分,但仍有提及支聯會與其他組織的連繫,認為內容足以讓辯方抗辯,「看不到辯方盤問警方的困難」。

惟大律師黃俊嘉反駁,在公平審訊中,被告是無罪假定,控方有舉證責任,須證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才向支聯會發通知書,「而不是反過來說辯方有權挑戰」,「刑事程序不是玩捉迷藏」。

官稱控方至少須證「合理相信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休庭考慮

羅德泉其後引報告內容,當中沒有披露組織身分,僅以編號代替,如提到「組織2」支持對中國制裁,「組織4」支持港獨,又指該組織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仍在香港分部活動,支聯會亦曾接受其資助。他指控方毋須提及組織名字,但至少要提供證明它是政治組織,及證人為何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他又多次強調,警方的判斷「一定有某些基礎」。

羅又指,就 PII 裁決時已表示並非最終決定,如有需要,雙方仍可就此作爭議。控方稱需時再檢視證據,以決定如何處理被隱去的部分,押後至下午3時再訊。

控方稱需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周四再閉門訊

下午休庭回來,周天行表示,由於文件中除支聯會外涉其他組織的資料均受 PII 遮蓋,考慮到辯方的關注,需時重新審視相關資料能再披露至何種程度。他強調,過程要非常小心處理,一方面需確保不影響進行中的調查以及警方的專業判斷,另一方面要平衡辯方利益。他又指,控方立場是證人證供已足夠證明對支聯會有合理懷疑,但仍嘗試回應辯方要求 。

案件最終押後至周四(25日)早上進行控方與裁判官的一對一閉門審訊(ex-parte hearing),以就早前的 PII 申請作覆核,決定控方須披露的資料。同日下午會繼續餘下審訊,預計洪毅會繼續接受盤問,另外拘捕鄒幸彤的警員亦將作供。

懲教一度不准鄒幸彤留庭與控辯商討

另外,控辯雙方今早需就供詞作商討,周天行提議休庭與鄒幸彤和辯方律師一同討論,惟在場懲教人員稱要到下面的囚室會面。周天行不止一次提出,能否讓鄒在懲教看守下留在庭上直接參與討論,不過在場女懲教人員稱「我哋要問返下面主管」,獲羅德泉批准索取指示。

女懲教約5分鐘後返回法庭,向羅德泉報告「上頭通知一定要落去下面」。周天行面有難色,再問可否在庭上討論,稱上次也獲容許,惟羅德泉僅稱「他們負責保安,這是他們的專業判斷」。辯方律師再提出,法律代表與被告會面時不被允許使用電子設備,現場懲教人員確認,又指如果望攜帶電子設備要再請示。

女懲教人員離去後約5分鐘,帶了另一名男懲教到庭,他終表示若裁判官同意,可容許鄒幸彤在庭上與控辯雙方會面,至於使用電子設備的問題,亦稱「法官閣下如果你同意的話我都係同意」。法庭續休庭讓雙方在庭上會面。

據「實施細則」附表5條文,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而有所需要,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其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其在香港的活動;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及成員的個人資料。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即屬犯罪。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梁已刑滿出獄。

辯方曾多次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惟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法官指新聞自由非絕對權利 駁回黎智英覆核手令申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30.htm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處手令,今早在高等法院被駁回,手令維持有效,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的資料。

法官陳嘉信頒布判詞,表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等於可以全面禁止檢取、出示或披露新聞材料,又指明《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故此警方獲批手令後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但警方仍不可查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另外,法庭下令黎智英需支付對方訟費,又下令黎智英一方需在明日下午4時前提交上訴通知書,及申請擱置批准警方解封及查閱資料的決定,亦需在9月1日下午4時前向法庭提交上訴書面理據。

黎智英之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前年在他寓所檢取兩部手機,並於上月根據《香港國安法》取得手令允許檢視相關資料,是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凌駕《釋義及通則條例》。

黎智英當時質疑,警方想在其手機內取得的「指明證據」屬新聞材料,指稱警方只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規定,去申請新聞材料交出令,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取得新聞材料的手令。

[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8-30 06: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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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承認1項煽動罪及3項洗黑錢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1.htm

承認煽動及洗黑錢網台主持傑斯被充公487萬元資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2.htm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前年在節目發布煽動言論,以及使用銀行帳戶清洗逾1000萬元犯罪得益,被控煽動、洗黑錢等10項罪名,他昨日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三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將下達沒收令,向被告充公可套現的487萬元資產,並押後至10月7日判刑,屆時才會正式頒布命令,預料尹耀昇被控的其他六項控罪及助手利寶麗面對的兩項控罪,均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庭上讀出沒收令內容,就尹耀昇承認的3項洗黑錢罪,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1000多萬港元屬犯罪得益,而處理這筆款項,並從中獲利;被告同意將套現可得的487萬港元款項交出。

尹耀昇原被控5項煽動罪及5項洗黑錢罪,當中2項洗黑錢罪亦涉及女助手利寶麗。經認罪協商後,尹耀昇承認其中4罪,控方昨指若他同意案情,並且與助手接受法庭下達的沒收令,其餘控罪及控方對利寶麗的起訴,將可留在法庭存檔。

[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9-2 07: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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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初選47人案 黃之鋒等5人認顛覆國家 今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05105133507-0905_00822_001_01p...0905143331]

初選的47名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處理的程序,當中29人已表明會認罪,包括戴耀廷、毛孟靜等。其中5名會認罪的被告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和楊岳橋,今(9月5日)被帶到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譚文豪、郭家麒和楊岳橋今天透過代表大律師,表明希望在其餘不認罪的被告案件開審前求情及判刑。黃之鋒和譚得志則表示立場中立。控方回應指,按照一般原則,應在案件審結後一併判刑。惟法官陳嘉信進一步問到,在案件審結前或後判刑,有何分別。控方則未能答覆。陳官遂要求控方研究探討後,明(9月6日)告知法庭。法庭同時下令,控辯雙方如需呈交相關案例或求情文件,須在判刑前14天呈上法庭。

29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他們會分11批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案件編號:HCCC70/2022


「光城者」成員涉顛覆國家政權 6人今認罪 餘下1人暫緩答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2...urce=dable

[ 本帖最後由 QEpark 於 2022-9-5 08: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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