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聯合國人權專家促廢國安法 關注「光時」被定性港獨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994/%E...F%E7%8D%A8

實施一周年的港區國安法持續引起國際關注,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周四對國安法用作打壓言論、集會及傳媒表達關注,形容近期事態證實一年前對國安法的憂慮。其中,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Clement Voule,在多個政府合辦的研討會上提及港府起訴涉及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是侵犯人權,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讀為顛覆的口號,對港人產生寒蟬效應。他促請中方廢除國安法及容許專家來港視察,同時釋放所有因為和平行使權利而被捕的人。

[Image: %E9%A6%AC%E5%87%B1%20Victor%20Mallet-%E6..._large.png]
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多個外國國家代表對港區國安法表示關注。
Voule去年國安法實施前夕,有份與50多名聯合國獨立專家聯署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機制定期監察中國人權。今次研討會由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德國、日本、冰島、立陶宛等19個國家及多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期間舉行,除了三個聯合國人權專家,還有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旅居德國的社運人士鄺頌晴等,並由曾被拒入境的香港外國記者會前副主席、《金融時報》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主持。

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公贊江映峰在會上回應說,周四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中國人追求獨立、自由、繁榮及包括人權在內的美好生活,反指美國種族歧視及警暴嚴重。他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不會容許任何領土被傷害,任何外國勢力以香港議題干預中國內政及安全都會失敗。

主理集會及結社自由的Clement Voule表示,中方聲稱國安法幫助香港,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但形容「現實非常不同」,例如民主派初選案、舉起港獨及藏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也被控違反國安法。市民除了因而關閉社交網站或離開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控罪並不清晰,的確威脅身在香港的人權組織及工會,大學親民主派教授被解僱,學生會被削弱。

Voule說:「國安法應要廢除,被捕的人亦應被釋放。我和其他專員已準備好與中國和香港當局合作,以確保法例切合人權。 」

被問及國際上有什麼後續行動,Voule說中國及香港唯一做法就是讓聯合國專家來港視察,及評估在地情況。「我們希望可以來(港),我們沒有任何政治動機,中國有責任讓我們到來。」

曾被質疑不夠強硬的聯合國言論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Irene Khan首度公開回應香港問題,她形容國安法被用作拘捕社運人士及關閉獨立媒體,促請中國尊重表達自由。她表示,知道表達自由並非絕對,國家安全可以是合理目的加以限制,但必須相稱,不能用作剷除異己。她表示,繼續願意與中國進行建設性對話。人權捍衛者報告員Mary Lawlor也表示,國安法控罪含糊,認為香港連串拘捕的行動,無助消除國安法及未來使用的憂慮。

多個國家駐日內外代表表明關注香港情況,及批評中方打壓香港人權,但歐盟代表承認要思考怎樣在國際層面進一步協作。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副助理國務卿Jonathan Fritz批評,中方違背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承諾訂立國安法,強調港人只是希望政府可以做好一點,如果要求回應,香港可以繼續保持繁榮,可是現在卻見到用腳表態。

英國駐日內瓦代表Simon Manley表示,香港政府持續針對《蘋果日報》及創辦人黎智英,顯示國安法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加劇傳媒審查及打擊言論自由。德國駐日內瓦代表Hans-Peter Jugel批評,國安法除了針對個人,還被用來掏空一國兩制,打擊新聞、結社及集會自由。他舉例說,蘋果日報被逼停運,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破壞中國國際形象,促請中國立即釋放和平行使權利的人。

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示,香港已變成專制社會,國安法亦被「武器化」,變成政府打壓市民的工具,將來或與一般中國城市無分別,一國兩制淪為空談。

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研究員鄺頌晴指出,國安法違背普通法之原則,逐漸演變為新一套法治原則。她強調,並非居住在中國或香港的市民也有機會被國安法影響。若學者於研究中對中國有所批評,也許被蒙上傳播謊言及虛假信息之名。

對於英國朝野批評北京以國安法打壓香港,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強調任何外部勢力都動搖不了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意志,促請英方政治人物立即停止任何方式插手香港,否則後果自負。公署又點名攻擊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對集會遊行結社嚴苛限制,批評英方不反省港英時期的「黑歷史」。

另一邊廂,在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影響力的四名跨黨派議員去信美國總統拜登,促請當局就中共近日針對《蘋果日報》、扼殺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之舉作出行動。參與聯署信的包括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民主黨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民主黨眾議員貝拉(Ami Bera)及共和黨眾議員查博特(Steve Chabot)。

他們在信中提到,美國支持香港人民,是兩黨共同的明確目標,要求拜登政府交代如何協調國際社會令打擊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問責、支持公民社會及記者保障香港言論自由,及有否將來自香港的難民計入2022年難民限額中。

美國參議院曾於二月重新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降低難民申請門檻,讓受迫害的香港示威者更容易取得美國難民身份。

聯國委員稱喊光復「無害」 促修煽動罪 3天會議檢視港人權 港府:煽動可掀恐怖行為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C%E7%82%BA

[Image: 82a47fcb0fdba341b8ce4af22062ac28.jpg]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兩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名專家在審議香港人權狀况時,質疑國安法對個人權利的影響;港府以視像形式出席會議。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指出,製作兒童繪本及叫喊「光復香港」口號等屬「無害行為」(innocuous act),亦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卻被港府以煽動罪控告。他提醒煽動罪不應用作打壓異己,民主社會下人們應有權批評政府,要求港府承諾檢討已檢控的煽動罪案件,並交代如何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

委會副主席:製繪本屬言論自由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說,2019年反修例風波顯示,煽動行為可引起嚴重暴力及恐怖主義行為,需防止及打擊,並引述法庭近期煽動罪判例,稱符合《人權法》及《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亦以「恐怖主義」及分裂活動形容2019年的示威者行為。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是繼2013年後,再次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况,會議昨起一連3日在日內瓦舉行,港府以疫情為由視像出席會議。首先發問的專家布爾坎質疑國安法削弱公平審訊權利,擴大執法部門權力,部分權力更毋須司法監督,要求港府交代「苛法」如何符合《基本法》保障《公約》下各種權利。

指港未按建議收窄煽動罪
他批評,港府不單未聽從委員會過去建議收窄港英遺留下來的煽動罪,更以此控告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及公民團體,要求港府交代叫口號、法庭拍手或批評施政如何構成實際威脅。

另一關注點是設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國安法55條列明中央在特定情况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委員會另一副主席古谷修一質疑要求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符合香港法律的條文含糊,促請明確交代他們是否須要遵守香港《人權法》及《公約》。

廖李可期則稱,考慮煽動罪執法行動時必須考慮2019年反修例風波背景,不點名批評有人透過「軟對抗」,例如透過傳媒、文化及藝術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她又多次重申,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執法部門只考慮證據,不會考慮被告背景。

港:國安公署人員同須守法
內地人權保障與港無別
她又強調,國安公署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及全國法律,而中央只會非常罕有情况下,根據國安法第55條行使司法管轄權。她強調,中國《憲法》同樣列明公平審訊及保障人權,被告可由律師代表,形容內地與香港保障人權尺度並無分別。

法律Q&A|唐英傑案5問5答 「光時」口號成禁語? (19:1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7%86%B1%E...1%E8%AA%9E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停牌10年。事發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此案裁決後,「光時」口號是否成「禁語」?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法律界人士,解答相關疑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一定有港獨含意?

答:法庭裁定,上述口號可以理解為有港獨含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能否再在遊行或示威場合使用?

答: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的意圖、表達期間的相關情形、口號帶出的效果。大眾只能按不同情況,評估被指觸犯法例的風險。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此案例後,市民參與非法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叫喊或出示「光時」口號,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可能性很高。

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需否證明真的有煽動的活動?

答:不需要。正如「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不需要證明實際的勾結活動
。

問:法庭為何沒有就案中專家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斷?為何沒有裁定哪一方證供較可信?

答:首先,專家證人的口供不一定對法庭有幫助。(相關報道:法律Q&A|專家證人5問5答 擅長「網上術語」或「認人」也可成為專家證人?)

其次,本案的重點議題是「光時」口號整體而言所造成的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是否「能夠」(capable of)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法官要裁斷的爭議點其實很狹窄,即使大眾閱報或旁聽看到雙方專家在庭上與大律師爭辯有多精彩,現實中的法庭毋須就專家的所有證供,作出是否信納的裁斷。

本案中,法官認為,辯方專家亦接納控方專家意見,認為口號可帶有港獨意思。此外,3名專家並無爭議,在2020年7月1日該口號至少具有控方專家所指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問:控方呈上內地法律書籍協助法庭量刑的做法,是否有爭議?

答:控方呈交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但法官已表明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本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不過,一般來說,控方有責任盡力協助法庭作出量刑,主要提供相關案例及被告刑事紀錄,由於本案涉及以內地法律為基礎的《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負責任地協助法庭的層面上看,控方的做法無可厚非,「畀多好過畀少」。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多此一舉,稱曾有法官不滿控方處理案件的程序,批評控方「有權亦毋須用到盡」,該法律界人士直言今次控方「明顯做多咗」,亦未能協助法庭量刑,甚或令公眾對香港法治有不良觀感,以為法庭可以用內地法例,為香港的案件量刑。
Reply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 曾國衞強調港府致力保障人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A%E6%AC%8A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率領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再以視像會議形式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繼續解答委員會就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情況的提問,並作總結發言,強調政府致力保障人權;而實施《香港國安法》時,港人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他亦指出,完善選舉制度擴大社會均衡有序政治參與,令政治體制有更廣泛代表性。

其中《香港國安法》議題上,曾國衞指出《香港國安法》並不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完善的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同樣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就法治的擔憂並不成立。法官保持獨立和公正,根據法律和證據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無罪推定和辯護權等等原則繼續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至於完善選制方面,曾國衞表明選舉委員會由香港社會的不同界別的代表組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提名,有助突破某個界別、地區、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曾國衞又提到,該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的政治信念,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溝通及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他強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作出的決定,從沒有改變《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下有關實現普選的終極目標。

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委員批《國安法》及「煽動罪」侵害人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35124.html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連日進行審議,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及港府以「煽動罪」打壓民主自由。港府代表回應指《國安法》保障人權,而「煽動罪」的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周四(7日)起連日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就《港區國安法》提問,質疑《國安法》立法程序,批評該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為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

聯合國專家稱呼叫「光復香港」 無害 促港府交代如何危害國安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對他們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禁止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這些民主社會下的正常行為,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為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又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說:這些行為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另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而《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這次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再度對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不過,港府以疫情為由,只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以視像形式與會。

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委員的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她又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另有人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等「軟對抗」方式「激化」大眾,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但她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美駐港領事指《國安法》營造恐懼氛圍 形容港人過去三年「勇敢面對最黑暗日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41523.html

港國安警:黎智英英國大狀違法要引渡 律師聯合國申訴斥跨國威脅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31110.html

[ 本帖最後由 HKer 於 2022-7-13 13:53 編輯 ]
Reply
國安處列“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www.hkcna.hk/docDetail.jsp?id=913...annel=4371

長期竭力參與反中亂港活動的“支聯會”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去信,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據悉,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港媒透露,今早約7時,有警察到其律師樓交上信件,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她又稱,有多名常委都分別收到相關信件。

  據了解,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包括何俊仁、鄒幸彤、李卓人等等,要求提供資料。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案今處理初步爭議 控方稱調查初期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4%BA%BA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議。控方認為,辯方無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亦非控罪元素,控方稱警方當時於調查初期,如若掌握足夠證據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則會以其他罪名起訴。

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則為大律師黃俊嘉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正在還押的鄒幸彤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她又說今天是「曉波忌日」,甫開庭時,她表示文件甚多,希望可使用桌子,羅官批准她在犯人欄外坐在律師後排。

控辯雙方先處理本案的初步爭論點,鄒幸彤提出控方須證明涉案通知書是否合法、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以及罪行的合憲性。各方商討後同意法庭需要處理兩項爭論點,即辯方於審訊期間能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指出,國安法是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根據實施細則,警務處長如合理相信有組織作為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安,則可發出通知索取資料。控方稱,警方在調查初期,尚未肯定支聯會是否代理人,若警方當時已需要證明組織從外國政府收受報酬是完全荒謬。他亦引述案例,指辯方不能以質疑通知書的合法性,作為抗辯理由。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4%BA%BA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控辯雙方申請在案件開審前,先在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事項上作陳詞,再讓法庭作出裁決。控方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發通知書前已掌握足夠資料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違《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原意。

控辯雙方提出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討論兩則事項:在審訊階段中,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再讓法庭作出裁斷,獲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通知書的合法性不能被挑戰。至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事項,控方認為此非本案控罪元素,故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辯方質疑警方沒有證據支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因此支聯會毋須按通知書提交資料。控方反駁指,倘若按照辯方說法,即代表國安處在發出手令前,已需肯定支聯會符合《國安法》條文對「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即有實質證據顯示支聯會曾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示、監督等,或從其收取報酬。然而,當時警方尚在調查階段,假如早已有實質證據,便會直接用《國安法》下其他條例提控,根本不會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控方續指,《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在於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要求警方在事前蒐集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僅會阻礙調查,亦「嚴重違背」《國安法》的凌駕性原則(overarching objectives)。

鄧岳君的代表大律師黃俊嘉則指,警方可按照《實施細則第43條》附表5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提交資料,但在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情況下,不能假定組織拒交資料便屬違法。通知書上必須清楚列明支聯會為何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以及組織有義務提交資料,否則通知書便不合法。

辯方又指,《實施細則》只列明可向「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對象並不包括在內,故警方無權隨便要求任何人士或組織提供資料,否則將會是侵犯私隱。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案發時為支聯會常委的三名被告均在去年8月25日收到警方的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4天內提供資料以助警方調查,限期為9月8日,當時三人均有簽收通知書。及至9月5日,三名被告連同常委梁錦威舉行記招,明言不會提交資料。兩天後,眾人再到警察總部遞交聯署公開信,重申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並取走會議紀錄等文件。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2836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四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三人不認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鄧岳君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鄒幸彤就由囚車押送。控辯雙方在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議。

辯方指,法例訂明只有外國代理人才可干犯有關控罪,如果只是懷疑就可要求交資料,門檻太低,認為要指控三人拒交資料,要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控方就指,若要求警方在發出通知書時,已需要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完全荒謬,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辯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4%BA%BA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控辯雙方申請在案件開審前,先在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事項上作陳詞,再讓法庭作出裁決。控方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發通知書前已掌握足夠資料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有違《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原意。

控辯雙方提出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討論兩則事項:在審訊階段中,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再讓法庭作出裁斷,獲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通知書的合法性不能被挑戰。至於「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事項,控方認為此非本案控罪元素,故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辯方質疑警方沒有證據支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因此支聯會毋須按通知書提交資料。控方反駁指,倘若按照辯方說法,即代表國安處在發出手令前,已需肯定支聯會符合《國安法》條文對「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即有實質證據顯示支聯會曾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示、監督等,或從其收取報酬。然而,當時警方尚在調查階段,假如早已有實質證據,便會直接用《國安法》下其他條例提控,根本不會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

控方續指,《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在於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要求警方在事前蒐集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不僅會阻礙調查,亦「嚴重違背」《國安法》的凌駕性原則(overarching objectives)。

鄧岳君的代表大律師黃俊嘉則指,警方可按照《實施細則第43條》附表5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提交資料,但在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情況下,不能假定組織拒交資料便屬違法。通知書上必須清楚列明支聯會為何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以及組織有義務提交資料,否則通知書便不合法。

辯方又指,《實施細則》只列明可向「外國代理人」發出通知書,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對象並不包括在內,故警方無權隨便要求任何人士或組織提供資料,否則將會是侵犯私隱。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案發時為支聯會常委的三名被告均在去年8月25日收到警方的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4天內提供資料以助警方調查,限期為9月8日,當時三人均有簽收通知書。及至9月5日,三名被告連同常委梁錦威舉行記招,明言不會提交資料。兩天後,眾人再到警察總部遞交聯署公開信,重申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並取走會議紀錄等文件。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 控辯爭論是否需要就外國代理人指控舉證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5%9C%8B/

警質疑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促交代8年資金來源、與美國基金交易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68432

[Image: EoLgYyXHVxDLH8zY9nGJI40uayThMkCCoNy_waDc...w1920r16_9]

支聯會常委收國安處信件要求交資料 警相信屬外國代理人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668062

[ 本帖最後由 HKer 於 2022-7-13 16:07 編輯 ]
Reply
警國安處追緝10目標人物 涉助候審人士棄保潛逃 部分人身處英國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2494

01消息|曾志健潛逃案 警方國安處查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2523

集團藏曾志健4人工廈一年 要求40萬偷渡費 李桂華斥食人血饅頭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2542

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 疑涉曾志健潛逃案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曾志健被捕|4人匿荃灣工廈放紙箱內轉移 被要求交40萬偷渡費兼拍片眾籌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E%E7%B1%8C
[Image: _2022071418455813196.jpg]

「升旗易得道」認提供食宿 圖助曾志健離港事敗 兩年使逾百萬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HKer 於 2022-7-15 05:45 編輯 ]
Reply
「光城者」成員涉顛覆罪 7名被告擬認罪 案押9.9判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組織「光城者」4男3女、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成員,指他們涉嫌宣揚顛覆國家思想,控以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已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有2名被告在今年4月已表示準備承認控罪,餘下5名被告今早(16日)在區院提訊,並透過律師表示擬認罪。法官郭偉健決定在今年8月20日聽取所有7名被告答辯及求情,並暫訂在9月9日判刑。

今天提訊的5名被告依次為15歲匿名女生、17歲梁姓女生、25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6歲蔣周姓男生、及18歲女生郭文希。他們與先前已表示會認罪的16歲阮姓男生和20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陳右津代表大律師今向法官表示,陳因確診新冠未能到庭,而由於控方在開庭前才交出最新修訂案情,大律師未及就此向陳索取指示,確認是否同意其內容、有否需要傳召證人爭議事實等。大律師因此要求,在正式答辯前在作一次提訊。結果法官排期在8月16日為陳提訊,不過法官提醒辯方大律師,如陳最終仍決定認罪,其案件仍會在8月20日答辯,不會另外押後處理。

至於另外4名被告,則都表示會認罪,要求與阮蔡2被告同日,在8月20日答辯。法官因此應他們要求排定答辯日子,並指示控辯雙方在7天前,分別呈交案情、被告的案底與背景口供、及書面求情理據等文件。另外法官表示,高院上訴庭會在9月初就1宗涉及國安法罪行判刑的案件頒判詞,判決會對本案量刑有影響,故法官在8月20日聽取求情後不會立刻判刑,會留待上訴庭判例出爐後才作決定,現暫訂在9月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85/2021

美國有委員會或制裁15檢控人員 林定國:卑鄙無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17.htm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早前發表報告,點名或會制裁律政司司長和15名檢控人員。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自己「食得鹹魚抵得渴」,但對方針對前線人員則令他感到憤怒,又形容對方卑鄙無恥。

林定國接受一個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前線人員只是「打份工」,好明顯有關報告是要給予壓力,令人不敢加入律政司團隊。他說,事件令同事比以前更團結,這件事令他想起兒時卡通片《多啦A夢》中的角色「胖虎」般橫蠻無理。他又說,有適當方法保障同事不受有關行動影響,至於是甚麼方法則不便透露,強調制裁行動過去已發生過,他們都正常生活。

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林定國說當局正進行深入研究,就公職人員作清晰界定,他說現階段想不到,私人執業的律師和大律師,為何會是公職人員。至於何時會完成研究,林定國說暫未有時間表。

社民連刪網上帖文 稱被指涉違國安法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9%E6%B3%95

[Image: 6fe90203b1e4f68ab820b8908f1925ad.jpg]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今日發聲明表示,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貼文,惟詳情無法透露。她又說,「社民連會繼續發聲,言論無罪,民主萬歲」。本報就事件,正向警方查詢。

社民連曾表示,今年七一前夕,有6名成員的寓所遭警方國安警搜查,包括陳寶瑩、黃浩銘、吳文遠、曾健成、周嘉發和余煒彬,隨後被帶往不同警署約談,提醒七一不要有示威行動,稱約談詳情不便透露。

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委員批《國安法》及「煽動罪」侵害人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35124.html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連日進行審議,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及港府以「煽動罪」打壓民主自由。港府代表回應指《國安法》保障人權,而「煽動罪」的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周四(7日)起連日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就《港區國安法》提問,質疑《國安法》立法程序,批評該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為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

聯合國專家稱呼叫「光復香港」 無害 促港府交代如何危害國安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對他們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禁止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這些民主社會下的正常行為,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為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又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說:這些行為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另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而《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這次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再度對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不過,港府以疫情為由,只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以視像形式與會。

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委員的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她又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另有人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等「軟對抗」方式「激化」大眾,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但她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逆權律師】美籍律師Bickett國會聽證 斥港警隻手遮天凌駕法治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40415.html
[Image: 42005e81-8ae5-49a0-a5cf-a20af6bad797.png]
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

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控襲警而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返回美國華盛頓後,周二(12日)首次出席國會聽證會,以親身經歷說明,香港的司法制度如何迅速崩潰,警察凌駕法治,他又促請美國制裁香港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於周二(12日)舉行題為「香港公民社會的瓦解」聽證會,希望在香港主權移交25年之際,了解曾經在當地參與香港公民社會工作和遭受迫害人士的親身經歷,以及聽取他們對美國的政策有何建議。

其中,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因襲警被判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亦有出席作供。他以自身在香港經歷過的司法不公,向國會議員說明香港的法治如何沉淪。他指出,很多人討論《港區國安法》,但更需要關注的問題其實是《普通法》被扭曲來迎合北京,因為大部份的抗爭者或政治犯都被控以《普通法》的罪名。

Samuel Bickett說:如果案件涉及北京的政治利益,被告能夠接受公平審訊的希望渺茫。與《國安法》相比,很少有人談到傳統《普通法》法院的沉淪,但絕大多數被告、政治犯,是被指控違反這些在書本上幾十年來一直沿用的《普通法》法律,它被扭曲以迎合北京的需要。很多法官有份摧毀法治,把舉證的責任倒置詮釋。法官有時仍會要求檢控方面提出證據,但卻經常以被告沒有充分理據證明自己清白,或者忽略甚至歪曲被告的辯論理由,來判其有罪。

他又重提自己在香港遭遇,不但在拘留時受到不人道的對待,在一個只有華氏35度(即攝氏2度)的房間問話,而且在審訊過程中亦見盡警察凌駕法治的行為。

Samuel Bickett說:法律要求律政司獨立運作,但在政治案件中,其實是警察在發號施令。在我的案件中,第一位檢控官曾告訴我,警察向其上司施壓,指示必須落案起訴,因為我是外國人,而我在鏡頭前令警察尷尬。那個檢控官很快被換掉,此後的每次庭審,都有兩名警察坐在新的檢控官後,並對其發出指示。這種政治官員在檢控官耳邊私語的場面,在現在的法庭和所有政治案件中已經變得很常見。

他促請美國當局加大對港的制裁力度,尤其針對中層的警察及檢控人員,讓他們為其行為付上代價,他又希望國會通過《美國競爭法》之中有關為港人提供簽證的措施,讓港人能夠來美國工作並作出貢獻,以及限制美國人投資在有份打壓人權的中國公司。
Reply
羊村繪本案 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3380

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還押近一年的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控方結案陳詞指,煽動刊物罪回歸後經過調整,已符合《基本法》。而涉案繪本列舉破壞行動,例如堵路、破壞一國兩制及國家安全,有反中意味。

《羊村十二勇士》涉嫌指控內地非法拘留十二港人,意圖煽動讀者批評內地司法及公安,破壞中央權力,應判處較重刑期。

控罪指五名被告,前年六月至去年七月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包括三本書籍,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控方周三繼續結案陳詞。

首宗國安案在囚唐英傑 被律政司追討逾138萬訟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而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及後上訴再遭駁回,需付訟費。消息指,連同「申人身保護令」案,律政司向唐追討訟費共逾138萬港元。據悉,唐已收到相關追費信,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且感到無助。

唐英傑因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去年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該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惟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他要付訟費。據知,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及其代表律師發信,向唐追討「陪審團案」訟費約73.65萬港元。此外,唐於前年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拒,法庭判他要支付訟費,據了解,律政司今年5月向唐發信,提出唐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是35.8萬港元加利息的訟費,以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港元訟費。即兩案唐共需付逾138萬港元訟費。

有法律界人士稱,如被裁定須負訟費責任而最終未有支付,通常會彈性處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訟費,或會面臨監禁、「釘契」及破產等後果。據悉,唐對於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認為或對他和之後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未料被判敗訴,上訴再遭駁回,最終需付巨額訟費,他擔憂若破產日後會難置業或移民。

社民連稱被迫刪除涉違國安法帖文 警方不評論個別個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17.htm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社交專頁表示,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被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網上帖文,詳情無法透露,又表示會繼續發聲。

警方回覆查詢說,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上月底在社交網頁說,部分義工及友人被警方國安處約談,經評估形勢後,社民連不會在七一當日有任何示威活動。

葉劉淑儀稱勾結外國勢力是國家大忌 領導人不得不警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19.htm

書展明起一連7天舉行 貿發局:不會預先審查書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19.htm

第32屆香港書展明天起一連7天在灣仔會展舉行,貿發局副總裁張淑芬說,不會預先審查書籍,又說並非由貿發局判定書籍內容有否侵犯法律,強調參展商要守法,亦要遵守參展商守則。

張淑芬有信心,今屆書展可吸引很多市民入場,因為會受電子消費券帶動,市民購物意欲高,加上港鐵會展站已啟用,認為可帶動人流。

集結案後天出獄 法庭下令何俊仁續就涉顛覆案還押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罪成、至今服刑逾1年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本月初就仍未排期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首次申請保釋。其申請今天(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何的申請,下令何須還押。何另放棄每8天做覆核保釋的權利。

何俊仁(70歲、律師)今天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申請保釋,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就此案他將於9月14日再訊,繼續將案交付高院的程序。

翻查資料,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之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預計於後天(22日)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WKCC 3632/2021

夏寶龍稱警惕「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 譚耀宗:非指政見不同者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5/329483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周一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研討會上提到,警惕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隨時可能反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夏寶龍所指的「反中亂港分子」並非政見不同的人,而是有西方勢力支持搞破壞的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亦指,勾結外國勢力是大忌,中央領導人必定會提高警惕;又指中央已提出「愛國者治港」的「金標準」,若要進入議會和參與管治,就要符合中央要求。

譚耀宗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夏寶龍日前講話總結了一國兩制經驗和要改善的地方,幫助本港理解「一國」和實行「兩制」,避免重複以往「被拉去走彎路」。對於夏寶龍稱要警惕「反中亂港分子」,譚認為所指的並非政見不同的人,強調社會要防範受西方勢力支撐的「反中亂港」者死心不息,不要被人搞破壞。

被問到須否因應夏講話而加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譚耀宗指相關工作一定會做,但新一屆政府剛成立,工作千頭萬緒,或有更急切的事需處理,可待特區政府安排。

葉劉:參政要符中央要求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則指,隨著西方國家拉攏盟友針對中國,勾結外國勢力是大忌,中央領導人必定會提高警惕。被問及夏講話有否針對民主黨,葉劉認為,提出不同意見與要求外國制裁有別,而中央已提出「愛國者治港」的「金標準」,若要進入議會和參與管治,就要符合中央要求,而非要中央遷就。

另外,社民連早前表示在「強大壓力」下,須刪除被指涉違反國安法的網上貼文,秘書長吳文遠昨稱不能透露是否曾被警方國安處約見,亦不能透露警方有否要求刪除帖文。惟他形容,現時反對派空間已非常狹窄,社民連會在夾縫中盡量發聲。

夏寶龍促防反中亂港 譚耀宗:非針對異見者 稱民主派新形勢下應調整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F%E6%95%B4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周一在學習貫徹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的專題研討會上,提到要警惕反中亂港分子「賊心不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日均表示,反中亂港者並非指持不同意見的人,而是勾結外國勢力、在西方勢力支撐下反中亂港者,其中譚耀宗稱,持不同意見或政見沒有問題,大原則應是要守法及熟悉《基本法》。

夏寶龍在研討會上表示,全體港澳居民都應警惕反中亂港、反中亂澳分子賊心不死,必須對其勢力堅決打擊、不留縫隙。譚耀宗昨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稱,夏所說的「反中亂港」不是針對意見不同的人,「這些(人)都是要團結的對象」,但若反中亂港背後有西方勢力支撐,則不能接受。

不同意見者「都是團結對象」
港「不能影響內地社會主義」
譚耀宗補充,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若主權受破壞或嚴重挑戰,阻礙國家發展,一定不能接受。他又指,中央指出香港要保留並發揮其獨特優勢,維持資本主義制度,但不能影響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兩種制度要互相尊重。他稱,夏的講話提醒大家阻止反中亂港的事情發生,不要參與反中亂港活動。

葉劉淑儀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亦指出,「反中亂港」所指是勾結外國勢力者,而不是政見不同的人,因勾結外國勢力是國家大忌,現時因地緣政治影響,不少西方國家針對中國、拉攏盟友,圍堵中國的行為令中國不得不提高警惕。

入議會需擁護共產黨政權?
葉劉:至少要接受

以往的民主派大黨民主黨,未有派人參加去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日後會否再參選亦未有答案。譚耀宗被問到民主派是否能調整為「忠誠反對派」,他表示,民主派在新形勢下應考慮調整。葉劉淑儀認為,「愛國者治港」原則已非常清晰,若民主黨要進入議會參與管治,一定要符合該標準。問到是否要擁護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權,葉劉淑儀稱,至少要接受,「我估(新思維主席)狄志遠都不是很擁護,但他接受」。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7-20 10:33 編輯 ]
Reply
美議員去信拜登 促制裁港律政司及檢控官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12名跨黨派國會議員周三(20日)去信美國總統拜登,要求他運用總統權力制裁香港律政司和自願參與政治案件的檢控官。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言人批評相關議員公然蔑視《港區國安法》,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規範。港府今日(21日)回應,嚴厲譴責CECC內的政客,指檢控人員嚴格按照行之已久的國際慣例履行職責,在作出檢控決定時,會根據適用法律以及可獲接納以充分支持提出法律程序的證據。

議員指出,律政司與檢控官損害香港法治及拘留政治犯,實質地促進中國內地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任意拘留行使普遍承認的人權之個人。議員認為,不是全部港府檢控官都參與政治起訴,部分人勇於發聲指出領導層違反專業道德標準,但港府成立特別職責小組專門處理政治案件,制度化政治檢控,而新任律政司司長被普遍認為會延續前任的強硬立場,打壓反對聲音。

議員敦促拜登引用《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及《香港自治法案》賦予的權力,制裁律政司和自願參與政治案件起訴的檢控官。

美國CECC報告首提林定國 倡加強對港制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周二(12日)發表研究報告,指控香港律政司檢控部門在處理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受到政治因素干預,並首次點名剛上任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注意到他曾說不怕遭美國制裁,建議美國政府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相關制裁。

CECC以「香港檢控官在執行政治檢控上扮演關鍵角色」為題發表報告,憂慮香港政府能不能獨立地決定是否檢控2019年反修例運動以來的被捕人士。報告認為,如香港律政司內的檢控官有真正的獨立判斷並行使酌情權,被政治起訴和任意拘留的人數可能大減。除了林定國,報告亦提到多名刑事檢控專員、檢控官等。

報告建議美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正視上述情況,加強合作採取行動,解決香港法治和人權受侵蝕的問題,包括增加《香港自治法》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授權的額外制裁措施。報告指穩定法律體系、新聞與訊息自由流通及人權保護是香港經濟和文化活力的基礎,對商業信心和美國與香港的雙邊關係非常重要。


據報李家超晤被點名律政司人員表達支持 大律師公會:美國威脅不可接受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5%8F%97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跨黨派成員美國時間周三聯署致函美國總統拜登,建議制裁香港律政司及參與政治案件的檢控官。

據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上周四向全體律政司人員發出內部電郵,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他的陪同下,當日早上親自接見被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點名的律政司人員,感謝他們的工作,以及表達支持和鼓勵,並向他們重申政府及中央必定會盡一切能力確保相關人員能安心工作,毋須顧慮。

林定國又表示,各律政司同事都積極回應,士氣高昂,衷心希望律政司所有人員都能夠上下一心,同氣連枝,支持相關同事的工作。

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美國政客企圖向一直獨立和公正地秉行公義的律政司檢控人員施加所謂「制裁」。林定國表示:「以任何卑劣行徑企圖向我們的檢控人員施壓都只會徒勞無功。我和我的同事們會繼續團結一致,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履行我們的憲制職能。」

而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應指,公會曾就事件多次表達立場,任何威脅制裁香港法律專業的成員, 均不可接受,公會不會令這種威脅受到重視。

特區政府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橫蠻無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1.htm

特區政府嚴厲譴責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企圖向律政司檢控人員施加所謂「制裁」。

發言人表示,檢控人員嚴格按照行之已久的國際慣例履行職責,在作出檢控決定時,只會根據適用法律以及可獲接納以充分支持提出法律程序的證據。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維護國家安全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形式干預。

發言人又說,美方政客橫蠻無理的霸凌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準則,同時粗暴地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以任何卑劣行徑企圖向特區檢控人員施壓都只會徒勞無功。他和律政司的同事會繼續團結一致,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履行憲制職能。

政府譴責美國政客圖制裁檢控人員
https://www.news.gov.hk/chi/2022/07/2022...6_967.html

港大:國安法課程及格 學生方可畢業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A...19376.html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7-25 07:08 編輯 ]
Reply
聯合國人權會促廢《港區國安法》 港府強烈反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2...2_001.html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日(27日)發表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報告,表示深切關注執法部門空泛演繹《港區國安法》,促請香港採取行動廢除該法,今後避免執法。港府同日表示,強烈反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不公平的批評。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批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檢視《港區國安法》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港區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發言人強調,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同日公布對澳門的審查報告,並表示關注澳門特區政府以違法為由禁止部分和平集會,並質疑澳門警方在示威活動中使用錄音設備,令錄音存在被濫用的風險。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今日則表示,無法認同報告部分內容並表示反對,認為人權事務委員會應避免將審議活動「政治化」,避免以未經核實的報道或資訊來源為基礎作出偏頗、失實的結論。

特區政府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出毫無根據批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8.htm

港澳辦及中聯辦堅決反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涉港意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29.htm
Reply
四名前賢學思政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4673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四名前成員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四人還柙至9月24日求情。

四名被告包括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及朱慧盈在區域法院答辯,四人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方指四名被告多次擺街站,邀請市民加入抗爭,大叫具煽動分裂國家意思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並多次在街站煽惑他人裝備革命心態。

控方又指被告煽動他人反對防疫措施,對抗當時當權者,例如呼籲不要掃瞄安心出行、進入食肆時填寫假資料。

法官將案件押後到9月24日處理四名被告求情,其中被告朱慧盈取消擔保,即時還柙,其餘三人已還柙十個月。
Reply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 先處理法律爭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_001.html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明被告是「外國代理人」才能提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上月中開審,惟控辯雙方在傳召證人前先爭議法律問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及考慮過後,今天(8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辯方可以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排期8月23日正式審訊,預計需時4天。鄒繼續還押,其餘2人准繼續保釋。

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裁判官指,若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提告,過程將會拖長,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則,影響防範和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效率。根據上述實施細則的附表5及附表7,外國代表人若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10萬港元,以及監禁6個月或1年。羅官指,無疑附表5較為寬鬆,因其罰則較輕,程序也較簡易。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1 23:44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