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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大專生涉攜汽油彈還柙 數日後警長被揭疑「編導」 控方今不反對保釋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2748
[Image: act.jpg?itok=liJJnapm]

一名21歲學生在上周一(4月13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案件上周四(16日)提堂,被告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日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今稱,案件「有新進展」,雖被告有招認,但須時調查及化驗證物,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就讀運動科學高級文憑的學生林偉豪(21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林於本年4月13日在葵芳邨正葵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樽思疑汽油彈。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提堂。

案件提堂兩日後,警方向傳媒確認,一名38歲警長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捕。據了解,該警長涉嫌「自編自導」上述案件,現獲警方保釋候查。

林偉豪獲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住址。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男生被控藏汽油彈 辯方指警長策劃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83-290425

一名21歲學生去年4月13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一名葵青警區警長懷疑「自編自導」有關汽油彈案。該警長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律政司暫未檢控警長,但繼續檢控男學生。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男學生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指警長策劃陷阱,誘使男學生攜帶玻璃樽,而被捕警長不在控方證人列表上,辯方表明將傳召他出庭做辯方證人。

被告是21歲學生林偉豪,控罪指他在去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與另一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支汽油彈。

被告稱應網招運紅酒「五千蚊三個鐘」
被告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陸偉雄指,不爭議當日被告管有該些汽油彈,只爭議有沒有合理辯解,而辯方指警方設局,透過中間人利誘被告攜帶一個聲稱藏有紅酒的手提袋,前往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而據被告早前在警誡時聲稱,自己出現在案發地點是因為見到朋友Instagram的限時動態,稱「五千蚊三個鐘」。辯方強調,被告事後才知道袋內玻璃樽其實是汽油彈,被告只是收到指示,整件事件是「警方策劃一個局,被告跌入陷阱」。

裁判官屈麗雯問到,辯方將傳召多少名證人,辯方回應會傳召相關的警員作供,包括早前被捕的警長,亦透露警方曾向案中的「中間人」發出證人傳票,惟不成功。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當晚拿著一個花紋手提袋,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手提袋並離開,遭警員9899上前截停,發現內有膠袋包裹的玻璃樽,內有液體,樽口塞著毛巾。政府化驗所驗出液體為打火機燃料。

本案去年4 月中首次提堂時,被告保釋申請遭拒。警方於兩日後向傳媒確認,一名38歲葵青警區警長涉「自編自導」本月中區內一宗汽油彈案,其後被告向法庭覆核保釋,控方指本案有「相當進展」,不反對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設局紅酒變汽油彈案】警曾拘中間人錄詳細口供 稱紥職「力Sir」要求炮製案件「搵個傻仔送貨」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7005/%E...9%E5%BD%88

21歲男學生疑被警長設局陷害,運送紅酒變汽油彈一案今續審。一名警員在案發後拘捕一名涉案男子並錄取口供,男子稱認識一名叫「力Sir」的警長曾要求他炮製一宗汽油彈案給他處理,計劃「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到葵芳邨,之後的事他就會處理。事後「力Sir」給他3000元現金、並著他「避一避」。男子恐防被「力Sir」陷害,加碼要求他付3萬元以證明不會出賣他。

辯方稱,曾千方百計想傳召該涉案男子,但派不到證人傳票給他,無法傳召他作證。

辯方今早申請傳召一名曾為一名涉案男子錄口供的警員及案件主管作供。控方一度以證供為「傳聞證供」為由反對。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指,辯方表示並非打算用警員的供詞來證明事件真偽,而是與辯方抗辯理由有關,法庭在此基礎下批准傳召警員作供,惟內容必須與案有關,強調法庭不會考慮傳聞證供。

案發時駐守葵青區反黑組的探員 15927 饒家睿指,去年4月18日,一名代號為A的男子因本案被捕,饒與A會談後錄取一份口供。該口供指,A稱他認識一名叫「力Sir」的警員,力Sir於2020年初升職做沙展,30至40歲、蓄短髮但後尾秃頭、戴眼鏡、斯文、中等身材。

「力Sir」叫A上網學整汽油彈
A指力Sir升職後先任職葵涌警署軍裝部沙展,當時曾要求A「做單汽油彈案件俾佢處理」。同年3月,力Sir調往葵涌警署特遣隊後,再向A提出同一要求。案發前兩星期,力Sir約見面,再提出A做一宗汽油彈案件給他處理,並叫A「快啲安排,上網學下點整汽油彈」。

案發前一晚,力Sir再約A見面,講及計劃,「聽晚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去葵涌警署對面嘅葵芳邨,放喺差館對面嘅棋枱上面」,並提醒棋枱已因疫情而圍封。力Sir吩咐A放了汽油彈後,他會處理,著A自行準備材料。

案發當日黃昏6點鐘,力Sir致電問A「搞成點」。由於A剛起床,遂透過一位兄弟找來一名叫「阿澤」的人幫手,A叫阿澤「幫手搵個傻仔送貨」。晚上7點多,阿澤將一個電話號碼給A,A自行致電,向一名叫「阿豪」的人說「5000蚊3個鐘,做跟車送貴價酒」。

警長要求避一避及掉衫 A擔心被出賣要求存款3萬元
A在柴灣接阿豪上車後,再去深水埗,阿豪下車買毛巾時,A在路邊拾了兩個空的玻璃瓶。其後兩人到達大連排道,A叫阿豪自己行到棋枱,A則折返並致電力Sir,擬告訴力sir阿豪已入邨,但力Sir沒接電話。A估計力Sir已成功截獲阿豪,故他駕車離開,吃飯後回家。

翌日力Sir致電約A到沙田商場食早餐,力Sir當面給他現金3000元,並叫A染髮、丟掉運汽油彈當日的衫及鞋襪,並著他「避一避」。A突然擔心被警長出賣及被捕,想測試力Sir是否有心「保」他,故要求對方存入3萬元,到朋友一個銀行戶口,力Sir當晚照辦。

其後的兩天,力Sir叫A「避得就避,將架車收好, 唔好俾人發現」。4月17日後,A找不到力Sir。

辯方指力Sir即警長5905呼之欲出
辯方問,知否A口中的「力Sir」是誰?饒稱「唔知道,到依家都唔知道」,但承認看新聞後知悉警長5905因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相信同呢單案有關」。

辯方再問,根據A供出力Sir的身形、年齡、電話號碼、升遷資料,是否同意力Sir就是警長5909?饒稱不同意,並主動解釋「首先,我不認識呢個沙展,對呢個人無印象,我唔知佢個名同花名」。他稱,錄口供後將事件報告上級,之後就沒再參與案件,亦沒追尋力Sir的真名。

饒供稱,他不知A所指的「阿澤」是否有被捕,而A所指的「阿豪」應是本案被告。辯方質疑為何饒沒再跟進案件,卻知「阿豪」是被告,饒回應稱特遣隊隊員拘捕汽油彈的案件,與A講述的事件吻合。辯方追問:「咁少資料你都推論到阿豪係被告,咁啱啱我俾咁多資料你,呼之欲出㗎啦喎,力Sir必定係個警長5905。」。饒不同意,但同意作為一個警員,「力Sir」干犯的罪行嚴重。

被告自辯:單親家庭長大 課餘做多份兼職
屈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被告供稱,他在單親家庭長大,與任職文員的母親同住,現就讀IVE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課程。他自小因鼻有問題,常要看醫生。

辯方呈上被告的27張證書,證明被告熱衷社會服務及義工活動,讀多過個運動課程,包括躲避盤、籃球、徒手健身、老人運動等,希望「識更多嘢,可以畢業後教人」。

朋友限時動態寫:「5000蚊3個鐘,有無人得」
被告稱,課餘時間會兼職幫補家計,在餐廳做兼職。去年4月13日,多份兼職都因疫情而停工,他欲找外快,當晚7點見到一名叫「陳銘澤」的朋友的限時動態,寫道「5000蚊3個鐘,有無人得」。阿澤是他初中時打藍球認識的朋友。

被告明日繼續自辯。辯方透露,辯方將傳召陳銘澤和警長5905作供。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汽油彈設局案 中間人爆料警長「力sir」操盤 事成後擔心「黑食黑」被出賣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A%E8%B3%A3

[Image: yiu_1.jpg?itok=etOfYaYx]

21歲IVE男學生被指管有兩支汽油彈,爆出警長疑設局陷害,男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今午續審。有份調查警長設局的警員作供,他透露警方拘捕一名中間人A,A供出警長「力sir」指使「造一單汽油彈案」,更叫A自行在網上學整汽油彈和自備材料。在案發前一晚,「力sir」向中間人講出計劃,「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前往葵芳邨放下,「力sir自然會處理」。

這名中間人A已經失蹤,辯方多次向他發出證傳票均失敗,改為要求傳召替A落口供的警員饒家兌作供。控方一度反對,但裁判官屈麗雯在下午批准傳召,但提醒辯方盤問範圍僅限於確定口供內容真確,法庭絕不接納傳聞證供。

警長升職後要求編制汽油彈案

證人饒家兌在2020年4月18替A落警誡口供,當時A已經被捕,A透露認識一名叫「力sir」的警長,對方約三十至四十歲,短髮但髮線高,後尾枕禿頭,外表「斯斯文文」。「力sir」2020年頭晉升為警長,當時已要求A「造一單汽油彈案,畀力sir處理」,並叫A安排,但無講述詳情。

2至3月,「力sir」調職葵涌警署特遣隊,再向A提出要求,約在案發前兩星期,「力sir」夜會A,叫A「快啲安排」,又叫A上網學習如何製作汽油彈。

4月12日,即案發前一日,「力sir」再約A見面,今次講明計劃詳情,指4月13日晚上「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去葵涌警署對面葵芳邨」,將汽油彈放在棋盤石枱上,又指只要放低,「力sir自然會處理」,但力sir叫A自備汽油彈和材料,著A「自己整」。

被告做「傻仔」送「貴價酒」

4月13日傍晚6時A收到「力sir」電話催促「搞成點」,A由於剛剛起床,立即找兄弟找人,找來一個不太認識的送貨仔「阿澤」,叫他盡快找傻仔送貨。約晚上七點,「阿澤」將被告電話交給A,A聯絡被告並告訴對方「5千蚊三個鐘,做跟車送貴價酒」。

在前往葵涌的路上,A途中叫被告下車買毛巾,A從路邊執起兩個棄置玻璃樽。到了葵芳邨附近,A叫被告自己步行往棋盤石枱,自己則回到車上,致電「力sir」打算告訴對方「到咗棋枱」,但「力sir」沒有聽電話,A推算已成功截查被告。

事成後警長給3千元「染髮」

翌日「力sir」約A食早餐,並給A三千元,叫他「染頭髮」,又叫A棄掉鞋和手套,提醒A「避一避」。在當晚,A擔心被「力sir」出賣,擔心自己被供出拘捕,想出計謀試探「力sir會唔會保我」,致電力sir要求立即存款3萬元給A,不久銀行戶口真的收到匯款。

4月15至16日,兩日雖然沒有見面,但「力sir」透過電話叫A「避得就避」,吩咐A將私家車收藏好,不要被人發現。

落口供警員否認「力sir」等於警長5905

辯方問饒是否認識「力sir」,饒表示不認識。辯方講出「力sir」的特徵和駐守地方,問饒會否聯想到任何人物,饒再次表示不知道。辯方問饒會否同意,「力sir」就是警長5905,饒表示不同意,因為不認識警長,亦不知對方警員編號和花名,他落完口供後亦無再調查,只是向上級匯報。辯方再表示,其實「力sir」身份呼之欲出,根本就是警長5905,饒不同意。

被告林偉豪(21歲)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他表示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任職文員月入低,他要兼職幫補家計,在三間舖頭做飲食業工作,疫情關係裁減人手,他失去工作,希望有搵錢機會。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審訊第二日
辯方大狀質疑警員一早知情 女警否認
中間人爆料警長「力sir」操盤 事成後擔心「黑食黑」被出賣

審訊第一日
汽油彈設局案 警長親自帶隊 無故消失一小時IVE生被捕立即現身
IVE生稱被警長設局 應徵送「貴價酒」變運汽油彈 控方不傳召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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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30 14: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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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汽油彈案】「中間人」口供:警長力 Sir 叫「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9...9%E5%BD%88

[Image: %E5%8A%9B_se3uTKV.png]

去年 4 月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截查一名當時 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汽油彈。⼀名警長不久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口供透露,疑有警長要求「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之後「自然會處理」。

由於被告聲稱經中間人認識案警長,辯方早前欲傳召中間人出庭不果,今要求傳召為其錄口供的警員作供,遭控方反對,認為屬傳聞證供,裁判官屈麗雯終同意讓辯方傳召。

庭上未披露「涉案人士」A 身分

警員姚家睿(音譯)案發時隸屬葵青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去年 4 月 18 日為涉案人士錄口供。雙方以 A 稱呼該涉案人物,辯方引述 A 口供指,一個名為「力 Sir」的人去年初擢升為警長,被調至葵涌警署特遣隊,力 Sir 要 A 做單「關於汽油彈案件」。案發前兩星期,力 Sir 相約 A 到荃灣小巴站見面,要求 A 「快啲安排」及上網學習如何製作汽油彈。案發前一晚二人在相同地方會面,力 Sir 向 A 表示「明晚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過去葵涌警署對面嘅葵芳邨」,並放在枱上,之後「力 Sir 自然會處理」。

力 Sir : 避得就避 將架車收好

案發當日晚上六時許,力 Sir 致電 A 詢問進度,A 透過兄弟聯絡名為「阿澤」的人,著他「幫手搵過傻仔送貨」。阿澤把被告電話號碼轉交 A ,A 曾在路邊撿起兩個玻璃樽。事後 A 估計力 Sir 已成功攔截被告,亦沒有再聯絡力 Sir。翌日力 Sir 相約 A 會面,並給予 A 3,000 元,提醒他染髮及「丟咗套衫,避一避」。

由於 A 怕被出賣及拘捕,想測試力 Sir 會否維護他,故當日致電力 Sir ,要求他給予 3 萬元,力 Sir 當晚即存錢入 A 提供的銀行户口。之後兩天二人沒有再會面,力 Sir 致電 A 「避得就避,將架車收好,唔好俾人發現」,翌日力 Sir 已失聯。

辯方問姚家睿,是否知道「力 Sir 」是警長 5905,姚表示不知道,不認識警長,亦不知其花名。辯方續指根據口供提及的背景,力 Sir 是警長 5905 呼之欲出,姚繼續否認。

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被告供稱案發時就讀 IVE 主修體育教練,與任職文員的母親同住,曾在 4 間食肆任職,但由於疫情關係當時只在 KFC 工作,希望可增加收入;而且自小需經常就鼻敏感問題接受中醫治療。辯方呈上共 27 分證書,當中包括被告報讀的課程、義工證明等。

被告形容與「阿澤」為普通朋友,打藍球認識,並非經常聯絡,直至案發當日。當被告透過「阿澤」的 Instagram 得知「工作」,及後聯絡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再駕車到柴灣與被告會面。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

男生疑被警長設局運汽油彈案 辯方:警早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女警否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9...6%E8%AA%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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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截查一名當時 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汽油彈。⼀名警長不久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在本案作出拘捕的警員及警長,一度相繼離開現場,之後又突然現身,女警同時巧合地自發看管涉案手提袋,質疑他們一早預知被告會攜帶汽油彈到場。

辯方昨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稱運送紅酒,實為汽油彈。辯方又指,女警在另一男警截停被告後,巧合地自發看管涉案袋子。作出拘捕行動的男警許毅偉(音譯)昨則供稱沒通知女警。

女警:因已有同袍協助截被告 故自發看管袋子

女警姚雪兒(音譯)今供稱,當日看見一名男子把花紋袋放在圍封的石枱上,「覺得奇怪」,打算截停時發現男警已把男子截停,於是留下來看管袋子。及後男警上前帶走袋子前往被告方向,辯方盤問時質疑,當男警截停被告時,姚為何如此巧合,在不獲指示下,自發看管手提袋,而未有觸碰袋子。姚解釋,由於男警截停被告時,已有另一名警員上前協助,故留下負責看袋。

辯方另指,警長與拘捕男警在行動期間相繼離開姚的視線,而姚不清楚二人身處何方。姚一度指男警曾聲稱「去葵芳邨商場. 口位附近」,惟辯方引述其供詞指,她在口供中從未提及相關字眼,質疑她今天編作口供,不盡不實。姚聲稱可能錄口供時「比較緊張,講唔清楚」。

辯方:警員全部預知被告會帶汽油彈到場

辯方續指,當警長及男警一同消失後,姚目睹有人把袋子放在石枱上,而男警則上前截停,警長又突然出現。姚在盤問下同意不知為何警長會突然出現,但她表示不感奇怪。辯方續指,奇怪的事件源於當日小隊均一早預知,被告會在現場出現,而且得知他會手持一個載有汽油彈的手袋,姚否認。姚在盤問時指,關於警長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一事,事後「睇新聞話佢自編自導自演」,「話佢自己搞呢單汽油彈出嚟。」

協助拘捕被告的男警區浩奇(音譯)亦同意,警長與拘捕男警許毅偉曾一度離開,許曾表示「自己一個行開去巡邏」。他解釋由於許比較資深,故當警長離開時由許指揮,許亦沒有責任向他交待去向。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稱遭警長設局陷害 男生運紅酒變運汽油彈 辯方擬傳召中間人但未聯絡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9...B%E5%91%8A

[Image: %E8%87%AA%E7%B7%A8%E8%87%AA%E5%B0%8E.png]

去年 4 月 13 日晚,警方在葵涌警署附近的葵芳邨截查一名當時21 歲的男大專生,指他涉嫌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名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本案由警長設局陷害被告運送紅酒,惟實為汽油彈。

辯方:警長設局陷害被告

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涉案汽油彈,但爭議案件是由警長「設局」,令被告跌入陷阱,誘使被告管有汽油彈。辯方指,本案由警長策劃,有中間人指示被告運「紅酒」,惟辯方未能聯絡中間人作供。

被告錄影會面稱「接咗單 job 嚟做」

控方續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於會面中供稱「接咗單 job 嚟做」,在社交網站 Instagram 看到一名波友發布的限時動態,內容為「 5,000 蚊 3 個鐘,要人,有冇人得」。被告於是私訊波友,向他提供電話號碼。對方把被告號碼轉交另一陌生男子,該男子致電並主動到柴灣接載被告。被告在查問後得知工作為「運送貴酒」。

二人登上私家車後,男子曾給予被告 100 元,要求他獨自買毛巾,被告買完後再登上私家車前往葵涌。二人抵達後,被告目睹男子戴上手套,在車尾箱「做咗啲嘢」,歷時近 20 分鐘。

被告:男子叫我「搵棋枱放低」袋子

被告指他從男子接過一個環保袋,內藏一個盒,並有毛巾蓋住玻璃樽,他沒有掀開查看。被告指二人一同前行一小段路,男子著他入村後「搵棋枱放低」,當被告過完馬路轉身時,已失去男子踪影,他亦按男子要求把 IPhone 留在車上。被告又指,曾向男子查問把袋交給什麼人,對方稱「個客唔見得人」,故此即使沒有人簽收也沒有起疑。他指把袋子放下之後,被便衣警截停。

作拘捕警:聞到天拿水味 被告曾嘗試逃走

控方之後傳召作出拘捕的警員許毅偉(音譯),許案發時隸屬葵涌警署特遣隊。控方指被告把袋放在石枱上便離開。許曾對被告搜身,並問他「喺度做咩」等問題,被告支吾以對。

而許檢取涉案環保袋時,聞到強烈天拿水味。許在被告面前蹲下搜查袋中物品,發現有兩個布條塞樽口的玻璃樽。許憶述當他搜出汽油彈時,被告欲突破警方包圍逃跑,許立即與警長及一名警員制服被告。

辯方:警長曾獨自離開 截停被告後再現身

許在辯方大律師陸偉雄盤問下同意,當日行動由警長親自帶隊到另一處巡邏,及後折返葵芳邨一帶。許同意,當日巡邏及折返均為警長指示。而行動時警長一度獨自離開,但當許截停被告後,警長又突然現身。許在盤問下表示截停被告時並無通知警長,亦不知道警長為何突然出現,隊員之間亦沒有作緊密聯繫。

辯方又提及,女警在許截停被告後,「無巧不成話」自發看管涉案袋子,許承認事前沒通知女警看袋,亦沒有相關默契。

辯方另問及檢取袋子時的狀態,許同意當時有兩條毛巾塞住兩個樽口,遮蓋玻璃樽,並非第一眼就看到袋內狀況。許同意辯方所指,要伸手才可得知袋內情況。

辯方:被告合作沒逃走

辯方續提及,被告被捕後兩次搜身,均沒發現可疑物品。而被告被截停後,突然有一名警員及警長現身。許同意被告被截查搜身時態度合作。辯方指被告從未嘗試逃走,故警方毋須制服被告,許不同意。辯方提及涉案警長於去年 3 月被調至葵涌特遣隊,問許有否聽過警長有關於汽油彈的情報?許稱沒有。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30 1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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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攜汽油彈 稱警長自編自導設局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D%E5%B1%80

21歲大專生去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遭警員截查,被搜出攜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而被捕,其後有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男學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表示不爭議被告管有該汽油彈,但稱被告是遭一名警長設局,安排中間人指示運「紅酒」,結果是運汽油彈,「令被告跌入個局」,惟聯絡不到該名中間人出庭作供。

同月有警長涉妨礙司法被捕
被告林偉豪被控於去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資料顯示,警方在同月20日披露,一名38歲葵涌警署特遣隊男警長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庭上播放被告被捕翌日凌晨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稱獲朋友介紹一份運送貴價酒工作,報酬5000元,並將其聯絡方式交予一男子。案發當晚7時許,該男子由柴灣接載被告到尖沙嘴及旺角等地,要求他獨自下車買毛巾。被告指該男子在行車時不斷講電話,談及「一陣間到,要搞一陣先」,惟不知通話對象是誰。

被告續稱,該男子駕車至葵芳邨近葵涌警署一帶後停車,戴手套在車尾箱「做咗啲嘢」,歷時近20分鐘,其後要求被告將裝有「紅酒」的手提袋,放到葵芳邨內一張石枱上。被告稱他未曾見過要運送的酒,但聽到玻璃碰撞聲響,不覺有異,他下車過馬路後,便不見該男子身影,他放下手提袋折返時被警員截查。

拘捕被告的警員許毅偉(音譯)供稱,警方情報指有人會在葵芳邨葵正樓外花槽收起汽油彈,待無人注意時,擲汽油彈襲擊葵涌警署。案發日下午約3時,警長5905訓示警員留意汽油彈襲擊,並與證人及另一女警到葵芳邨巡邏。

控方證人認警長離開逾句鐘 拘捕被告時突現身

近9時,許發現被告將手提袋放在葵正樓附近一石枱上,並急步離開,遂截停搜查。許憶述從手提袋袋口聞到一陣濃烈氣味,打開發現兩支疑似汽油彈,問及被告為何在該處出現時,他支吾以對。

另外,許同意辯方所指,警長一度離開一個多小時,未與隊員交代去向,惟在他截停被告時,警長突然出現。被告昨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青年控藏汽油彈 警長被指設局 警供稱有同袍涉礙司法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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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職業訓練局男學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其後一名38歲葵涌警署男警長被指「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涉案男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根據一名代號A的人所錄取之口供,一名葵涌警署警長指使A安排「傻仔」將汽油彈攜至葵涌警署附近,事後給予A共3.3萬元並提醒A「避一避」。當晚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作供時則透露,當晚一同行動的警長因涉妨礙司法公正受查。被告獲准保釋,審訊今續。

21歲男生表證成立
被告林偉豪被控於去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辯方未能聯絡安排被告送酒的「中間人」,曾多次要求該人出庭不果,遂申請曾為中間人落口供的警員出庭並獲批。控辯雙方同意稱該名錄口供者為A。

警員15927姚嘉睿(音譯)去年4月18日為A錄口供。據A供稱,他認識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力sir」,案發前兩周,力sir約A到荃灣一小巴站,要求A安排一宗有關汽油彈案件,着A上網學製作汽油彈。案發前一晚,兩人再到小巴站見面,力sir要求A翌晚安排一名「傻仔」,送兩支汽油彈到葵涌警署對出的棋枱,然後他「自然會處理」。

A口供:警長促搵「傻仔」送燃彈
警:警長突消失又巧合出番嚟
案發當晚,A透過「阿澤」聯絡「阿豪」,稱以5000元聘請阿豪跟車送酒,A當晚接載阿豪至葵涌警署附近,指示其到警署對出棋枱後,旋即駕車離開。力sir翌晨約A到沙田,給他3000元,着他染髮及丟棄案發時所穿衣物,而A當晚要求力sir匯款3萬元給他並取得款項。力sir後來再致電要求A迴避一段時間及收好案發時的車。姚警員供稱,A的口供與本案脗合,推斷「阿豪」即本案被告,但不認識處理本案的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5905,不知道他是否「力sir」。

協助截查被告的女警21124供稱,案發當晚與警長5905、警員24104及9899到葵芳邨巡邏,警長及警員9899中途離開,未交代去向,她打算截查將手提袋放到棋枱的被告時,警員9899出現截查被告,她同意辯方指警長5905在截查時突然出現,但不認為其舉動奇怪。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24104則稱,警長5905當晚「突然間消失咗,又好巧合咁出番嚟」,因而涉妨礙司法公正受查。

【案件編號:WKCC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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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報告】母親向警取回亡兒手機 發現電郵訊息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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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表 2020/21 工作報告,向警方提出 5 項改善建議。當中提到 4 項投訴「證明屬實」,包括有被告電腦遭警方檢取作證,法庭同意交回與案情無關資料;接手案件的女督察未有留意法庭指示,把整部電腦銷毀。亦有投訴指被捕人部分個人財物,在警署內遭搜查後遺失,財物封存過程曾一度中斷 。有死者手提電話電郵等訊息更被刪除,警方證物室人員曾打開防干擾財物封套 。

報告指出,監警會對警方提出 5 項改善建議,包括優化《交通程序手冊》指引在車輛完成檢驗後通知車主取回車輛、制訂登記冊以記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表格的交收、制訂有關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程序、優化警方處理檢獲的財物時使用防干擾財物封套程序及制訂全面的程序以確保警方在法庭案件審結後採取適當行動。當中提到有 4 項投訴經調查後「證明屬實」。

女督察無視法庭指示 銷毀被告電腦

就警方在法庭案件結束後的行動,監警會接獲一宗投訴指,一名男子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其桌上電腦載有犯罪證據,被檢取作為案件呈堂證物。審訊期間,男子要求取回電腦中與案情無關的公司客戶資料;法庭同意有關要求,當時案件主管將該指示記錄在案。男子終被定罪及判處監禁 34 個月。

惟案件審結後,一名接手擔任案件主管女督察未有留意法庭指示;結案後銷毀有關電腦。該男子刑滿獲釋後,嘗試聯絡警方取回電腦內儲存的資料但不果。

男子不滿警方處理過程,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調查期間,投訴警察課發現女督察忽略法庭指示,並銷毀涉案電腦,致投訴人無法按法庭早前頒下的許可取回資料。投訴警察課終對女督察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

監警會指警方並沒有具體指引,指示案件主管應採取的步驟,以確保一切待辦事項得到妥善處理後,才發出處置案件財物 的指示;建議警方可制訂一份清單,列出在處置案件財物前應採取的相應步驟。

被捕人財物遭搜查後部分遺失 封存過程曾一度中斷

監警會亦接獲有關警方處理檢獲財物時使用防干擾財物封套的投訴。投訴人被捕後由警員在警署對其進行羈留搜查,其後警員列出其個人財物,並逐一放進獨立防干擾財物封套內由警方保管。期間,投訴人要求去洗手間,以及刑偵人員須帶他到另一房間落案起訴,以致財物封存過程一再中斷。投訴人其後發現部分個人財物遺失,遂投訴涉事警員。

投訴警察課調查時,發現分別負責搜查、 見證及記錄的警務人員,以及值日官並無妥善記錄部分財物的數量,亦沒有核對有關紀錄;投訴警察課向 4 位警員新增共三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監警會認為,在財物封存過程中,不應帶被羈留人士進出會面室,直至檢取、封存和記錄財物過程完成為止。財物封存過程一再中斷,有可能會導致出錯和引致投訴。

證物室助理文書曾打開防干擾冧物封套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向警方取回兒子遺物,包括一部本應封存在防干擾財物封套內的手提電話。但證物室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取防干擾財物封套前往接見投訴人途中,已打開防干擾財物封套。投訴人其後發現手機內所有電郵以及她與兒子互通的訊息不見了,懷疑警方刪除手機內部分資料。

投訴警察課調查發現,並無證據顯示警方在交還手機予投訴人之前曾干擾手機。但監警會認為,防干擾財物封套的作用是確保物品完好無缺,因此警方一直以來的做法是 在物主或申索人面前打開防干擾財物封套,將保持原狀的物品交還,避免出現任何爭拗、誤會或投訴。然而該名助理文書主任在證物室取出防干擾財物封套後,於前往會見投訴人及交還財物之前,便已打開裝有投訴人兒子手機的防干擾財物封套。經調查之後,投訴警察課將該名助理文書主任未待投訴人在場便提早打開防干擾財物封套的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另外,亦有投訴指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警署警長取走長褲作證物, 僅提供私伙短褲予他替換;家屬提供恤衫牛仔褲被拒,被捕男子保釋兩日後肺炎離世。監警會指涉事警員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亦向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見另稿)。

【監警會報告】警長取走被捕人長褲作證 僅予私伙短褲 家屬供衣物被拒 被捕人保釋後肺炎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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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表 2020/21 工作報告,當中提到一個投訴個案指,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負責案件的警署警長取走其長褲作證物,僅向他提供一條私伙短褲作替換。被捕男子家人到警署提供恤衫、牛仔褲被拒,被捕人士被拘留至出庭應訊。男子獲法庭批准保釋後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男子家屬投訴警員拒絕接收相關衣物而沒有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指示,認為死因或是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獲裁定「證明屬實」。

監警會指出,涉事警員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指他在檢取男子長褲後,只把自己短褲給予他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並不恰當。

《立場》已就事件向警方查詢有關對涉事警務人員的處分及投訴跟進,暫候回覆。

報告顯示,監警會接獲一宗投訴個案,一名男子被發現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因而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在警署內,一名警署警長,同時為值日官兼該宗「管有危險藥物」案件的主管指示檢取男子長褲作為證物,並向他提供其私伙短褲作替換。翌日,被捕人士的女兒帶來一件外套、裇衫及牛仔褲,但一名警員在未尋求警署警長指示情況下,只接收外套,且未有向女兒解釋拒絕接收裇衫及牛仔褲的原因。

男子被控管有危險藥物,並被拘留至出庭應訊,其女兒留意到法庭上被捕人士並沒有穿上外套。這名父親其後獲法庭批准保釋,同日稍後時間,他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家屬:死因或是無足夠衣物所致

被捕人士的女兒認為,其父親的死因有可能是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尤其不滿該名警務人員拒絕接收投訴人帶給其父親的裇衫及牛仔褲而又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

報告又說,由於該名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被捕人士兒子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同意警長處理「並不恰當」

報告續指,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當被捕男子被發現褲袋藏有危險藥物,而須檢取其長褲作為證物時,警署警長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是否可以安排被捕人士的親屬為其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若沒有合適的替換衣物可提供的話,是否可以為長褲拍攝照片就足夠,而毋須檢取長褲。投訴警察課指出,「顯然,該名警署警長在檢取男子長褲後,只把自己的短褲給予他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此舉並不恰當」。

監警會認為,有關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建議警方就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以及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制訂指引及程序

監警會亦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協助前線警員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其提供衣物,又或者警方在售賣衣服店舖非營業時間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可行性。報告指警方接納監警會的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

監警會確認 16 宗反修例投訴屬實 包括講粗口、無展示編號等 大部分遭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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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28 日)與投訴警察課開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在會後透露,至今 16 宗與反修例相關的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比上次公佈多 10 宗,包括執法期間夾雜污言穢語、稱呼記者為「黑記」、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大部分懲處為「口頭訓諭」。

警方亦指,已完成 37 項監警會就反修例事件提出的建議,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追問下承認,「冇呢張表係手」,應否公開亦要視乎警方的「全盤考慮」,監警會不便代答。

前線指揮官「應做及不應做」列表 監警會拒公開

警方投訴警察課截至上月31日,累計收到 1948 宗有關反修例公眾活動的投訴,涉及 9140 名投訴人。在 617 宗須匯報投訴中,包括 131 宗濫用職權、114 宗歐打、187宗行為不當、107宗疏忽職守等,其中 538 宗已完成調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至今 12 項指控獲證明屬實,當中包括 4 宗粗言穢語、3 宗疏忽職守、2 宗濫用職權、2宗不禮貌及 1 宗行為不當;另有 1 宗疏忽職守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3 宗疏忽職守在未經投訴後獲證明屬實,共 16 宗個案。

他亦交代16 宗個案的詳情,當中主要是警員向投訴人講粗口、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他稱,大部分個案的懲處為「口頭訓諭」,因情況較輕微。

監警會交代 16 宗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個案詳情:
1. 2019 年 9 月 5 日,警員在寶林地鐵站天橋外,向投訴人說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2. 2019 年 10 月 13 日,投訴人在攝錄警方行動,警員要求投訴人「行開啲」時, 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3. 2019 年 9 月 21 日,投訴人與姐妹在元朗駕車時,被警員截察,期間警員說了一句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
4. 2019 年 8 月 4 日,在西區干諾道西,警員在要求投訴人離開時, 夾雜不雅用語,情況被警方的攝錄隊拍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5. 2019 年 9 月 8 日,本身是記者的投訴人在中環被斥為「黑記」,用字不恰當。該項「沒有禮貌」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訓喻。翻查資料,投訴人為前有線記者黃浩賢。(相關報道)
6. 2019 年 12 月 26 日,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作出投訴的為《立場》記者,當日警員除了使用粗言穢語,亦故意將身份證放直播鏡頭前。(相關報道)
7. 2019 年 10 月 20 日,記者在彌敦道工作時,被要求離開,鏡頭拍攝到有兩位警員「膊頭無 number」。
8. 大律師在某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時有傳真相關文件,但在場警署警長未有即時安排。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9. 投訴人為大律師,他在上水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事人當時已面見另一律師,並稱不需要大律師。監警會認為,警署警長應予大律師及當事人當面確認不需要服務。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0.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傳真有關文件後要求面見當事人,警署警長要求文件正本,但監警會認為,副本亦可以接受。
11. 2019 年 6 月 11 日,投訴人被截停搜查,期間警員取出自己電話,疑似拍攝。監警會認為,警員不應在執行公務時,取出自己電話做其他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2. 投訴人因刑事毀壞被捕,警員為被捕人戴頭套,惟未有紀錄被捕人是否願意戴頭套。
13. 2019 年 9 月 29 日,投訴人被捕後,投訴警方未有給予水及食物。調查後發現,警署警長未有記錄有給予水及食物。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
14.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醫院見到當事人被鎖上鐵鏈,惟兩名警員未有在記事冊上記錄事件及原因。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亦被口頭訓喻。
15. 15 歲投訴人的因縱火被捕,警員在父母未到場前,已進行警誡及會面。投訴獲證明屬實。
16. 投訴人本身是記者,他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發送一張照片,相中有警員正「拉人」,他查詢照片內行動警員隸屬部門及有關衣飾,監警會認為投訴人「問得唔清楚」,但公共關係科「都有啲可以答到」。此個案最終屬獲證明部分屬實。


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 王沛詩: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

梅達明透露,反修例投訴個案中,有 138 宗與傳媒有關,佔全部須匯報投訴的 22%,其中 132 宗已遞交監警會審視。66 宗已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涉及 87 項指控,其中 3 宗獲證明屬實。據悉,當中包括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員在截查《立場新聞》記者時講粗口。梅達明指,事件中「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監警會指,有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王沛詩形容,「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根本追唔到」,「佢哋唔嚟講清楚,點查?」,情況對所有人都「唔公道」。

警方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低殺傷力武器

監警會早前就反修例事件向警方作出 52 項建議,警方交代已完成其中 37 項,並推出 69 項措施,最新 7 項措施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加胡椒彈手槍及胡椒水發射器等低殺傷力武器。

對於該「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承認未有閱讀具體內容,梅達明稱,以他理解,列表包括不同情境下警方的應對方案,例如因應示威者所持武器的部署、作出明確警告、指示旁觀者疏散行動等。至於應否向公眾公開列表,王沛詩指,很多國家的執法機關都不會公開,應由警方考慮公開列表會否影響公眾利益。

警方提出的其餘新措施包括,在公眾活動中,提供清單予指揮官,考慮會否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隊伍;以 VR 技術點算人數等。監警會指,滿意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未落實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武力使用。

水警殉職 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化悲痛為力量 全力緝兇

另外,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追截走私期間墮海身亡,另有三警務人員受傷。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會議開始前向警方及殉職女警的親友致慰問,冀受傷警員早日康復,期望警方早日緝兇歸案。曾與林婉儀共事的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回應稱,將會「化悲痛為力量」,全力緝兇,還林婉儀一個公道。

監警會批評記協拒配合警察投訴課調查至大量個案資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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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遊行】警射催淚彈上旺角民居 社區幹事:街坊全家要即走
https://www.hk01.com/18%E5%8D%80%E6%96%B...3%E8%B5%B0
[Image: Sm4hHasyHPX-1t1dWy7gJmo2AiY0vD7nxGggdMRo...w1920r16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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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困理大】警開咪嘲留守者要食生命麵包 網民發起「和你食包」:食包唔可恥,Popo 你食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F%E5%B1%8E

[Image: 20191122-06_rkvGa_g1AAkWD.png]

警方圍困紅磡理工大學留守者踏入第六日,繼在校園外圍播歌外,繼續出動奇招「勸降」。有傳媒昨晚發布片段,聽到有警察在校園外圍用咪廣播,嘲諷留守者只能食「冷冰冰嘅生命麵包」,自己放工後則可以上深圳食「海底撈」、飲啤酒,「(生命麵包)通常基層拾荒者老人家食,我覺得係好可憐嘅一回事」。

警察的「生命麵包」論在網絡引起哇然,有網民發起今午「和你 Lunch」快閃集會,一同食生命麵包以聲援理大留守者,更表示「食包唔可恥 Popo 你食屎」。

《眾新聞》昨晚發布片段,顯示有警員在理工大學外圍繼續廣播「勸降」,期間開咪的警員批評示威者「垃圾」,「我真係覺得你哋好垃圾,又要比人擋住,做又做唔掂、做又做唔好,又無恆心」,「我睇你哋唔起呀!唔係因為我同你政見唔同、立場唔同,係因為你哋做人冇原則、冇底線、冇承擔、冇責任感,同埋冇腦啊。」

該名警員又指,示威者「完全刷新我嘅人生觀、刷新我目光,我(以前)唔覺得香港有人咁蠢嘅」,「但經過依幾個月,我真係發現原來香港咁多人受過高等教育 ... 比我智商、分析能力、或者邏輯能力,係更加低。」

警員叫示威者「懾高枕頭諗一諗」,「唔好淨係收埋你哋自己鍾意睇嗰啲嘢,接觸下出面其他人嘅諗法,擴闊下自己眼光、睇其他人嘅文章」,「你會發現,原來你係錯得好緊要」,「你哋真係喺度發緊夢架!我話你聽,呢個夢好快醒,你哋全部要承擔之前所犯錯誤所帶來嘅惡果」。

該警員又疑大打「心理戰」,嘲諷留守者在寒風中只能食「冰冰冷冷嘅生命麵包」,並言「Okay!你哋鍾意食,無所謂嘅。我哋陪你守三個月、守三個禮拜,都無問題」,「陣間我夠鐘收工,有第二班警察嚟接我,你食生命麵包,我就上深圳食海底撈!哇!諗起都正呀!又可以飲冰凍啤酒!」。該警員又指,生命麵包通常是基層、拾荒者老人家才要食,「我覺得係好可憐嘅一回事。」

今日中午,中環、太古、觀塘等繼續有上班族響應「和你 Lunch」午間快閃行動,有市民在中環交易廣場位置,放下各種口味的「生命麵包」。

【圍困理大】醫學期刊《刺針》報道急救員被捕 醫生轟港警做法違國際標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6%BA%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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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圍困紅磡理工大學示威者踏入第六日。國際醫學權威期刊《刺針》(The Lancet)的網站昨日刊登由在理工大學內提供急救的醫生所寫報道,批評香港警察在理工大學拘捕至少 16 名急救員,做法在文明國家幾乎是聞所未聞的行為,手法違反可接受的國際標準。文章又指,警方拘捕急救員的行為造成寒蟬效應,恐怕會阻嚇急救員在這場「不文明戰爭(uncivil war)」提供救援。


《刺針》昨日刊登由香港醫生 Darren Mann 撰寫的報道,文章批評香港警察在理工大學衝突中的處理手法,已違反國際人道慣例。Darren Mann 表示,他周日(17日)晚在理大校園內為受傷的示威者提供急救,現場急救員均穿上印有紅十字標誌的背心;在當夜八時半左右,警方定性理工大學為暴動現場,任何人在內的人都會被視作參與暴動,並警告如果有必要,警方會使用致命武力進入校園。Darren Mann 指,當時醫療隊伍商討後,決定外科醫生、麻醉師、手術室護士等人先撤退,以便返回醫院準備接收傷者,其他急救員則繼續留在現場。

Darren Mann 表示,他當時和部分急救員成功離開校園,並換上普通便服,順利返回醫院,但尾隨他們離開的另一班急救員,則在經過警方防線時被拘捕。報道指,當時至少有 16 名急救員被捕,即網絡上廣泛流傳、顯示多名身穿反光背心的急救員,雙手被反綁坐在地上的照片。

警周一凌晨 5 時半攻入校園 至少 1 醫生被捕

報道指,警方隨即在周一(18日)凌晨約 5 時半攻入校園,期間至少一名醫生被捕;警方一度攻入校園後隨即撤退,但就繼續在外包圍裡面約 500 名示威者,當中部分人受傷。

報道又指,基於早前在多次示威衝突,均有示威者被送到公立醫院後被捕,校園內受傷的示威者都拒絕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雖然警方表示如在校方要求下,救護車可以進入校園,但示威者都因為擔心被捕而拒絕。

警方一度限紅十字會只能逗留 3 小時

Darren Mann 指,他在周一早上致電紅十字會及無國界醫生,要求他們考慮介入事件,紅十字會認為情況已發展成人道危機,決定介入。但當紅十字會救援隊伍到達警方防線外,他們仍需等待 2 小時,才獲警方批准進入校園,警方亦限制他們只能在校園內逗留 3 小時;不過由於現場傷者人數眾多,紅十字會要求延長在校園內救傷的時間,最終獲警方批准。但紅十字會下午發聲明澄清,否認在進入校園過程中受任何延誤、阻撓或不禮貌對待。(詳見報道)

警方日前在例行記者會稱,警方周日(17日)晚在理大的拘捕行動當中,有 12 名人士聲稱是自護醫護人員,但是在搜查過程當中,並無發現到他們能夠證明自己有醫護資格。另外有 3 人自稱記者,但無辦法出示記者證。

【圍困理大】出示身份證明仍被捕 醫護界斥令人費解 籲港警尊重急救工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E4%BD%9C

理工大學自上周日(17日)起,多次發生警民衝突,期間有醫護人員被捕,至今依然有多名示威者被困於校園內。有醫護界人士今日舉行記者會,指有離開理工大學的醫護人員,在提供相關證明後仍被警方拘捕,情況令人費解,批評警方行為威脅醫護界。

曾在理工大學參與救援的醫生 Darren Mann、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及麻醉科醫生張綺年三名醫生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警方尊重急救員於衝突現場的工作。


警方曾在記者會上表示,在週日(17日)晚上以涉嫌「暴動罪」拘捕 51 名「自稱」志願醫護人員及記者,要先扣查,以了解他們的身份。對此,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並不同意。馬仲儀表示,據她了解,被捕的醫護人員當時有表明身分,以及展示相關證明,但警方依然以「暴動罪」拘捕他們,在近 24 小時後,各醫護人員才獲准保釋離開。馬仲儀質疑警方拘捕醫護的做法「值得商榷」和「不能理解」。

馬仲儀指出理大「完全被警方包圍」,救援服務極困難,醫療隊伍要取得警方同意才能進入,而其他義務隊伍則不能進入;醫療人員都會身穿印有十字、「急救人員」等字眼的反光衣,並帶備相關資格的文件,但仍被警方拘捕。她呼籲警方提供更好的方法讓醫療人員跟從,以辨別身分。

她指出有醫護人員對警方拘捕醫護感到失望、困擾,不希望在未來再次發生。

威嚇醫護成常態 以槍指頭

馬仲儀形容,醫護人員在理大被捕的事件是「醫護界第一次被威脅(threatened)」,但對於前線急救人員而言,被警方威嚇已成常態。她透露有急救人員表明身分後,在前往協助傷者的途中一直被警員用槍指向頭部。

被問到有否與警方溝通醫護提供人道救援的問題,馬仲儀說比較能接觸得到的是醫管局,但承認雙方溝通情況差,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醫生轟警處理手法違國際人道慣例

Darren Mann 表示,警方在理工大學衝突中的處理手法違反國際人道慣例。他說,生命、健康和尊嚴比任何東西都來得重要,醫護人員提供援助,拯救人命,向傷者施加幫助是符合聯合國和普世價值中的人道主義(humanitarianism),並不牽涉政治因素。

Darren Mann 強調醫護人員會堅守人道主義立場,保持中立,專注提供醫療援助,亦欣賞醫護在有機會面對 10 年暴動罪監禁下,依然鼓起勇氣提供服務。

Darren Mann 表示,明白警方擔心有示威者假扮醫療人員,但他反問警方,在逮捕示威者與傷者接受治療之間,何者比較重要。他形容,很難想像在一個已發展的地方,會有醫護人員被反綁及拘捕,情況令人震驚(horrified)。Darren Mann 又呼籲警方直接與他聯絡,以尋求解決問題方法。

同場的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表示,由於有人曾經在公立醫院及私家醫院被捕,令傷者不敢去醫院,義務急救員在現場為輕傷者提供服務,有一定作用。陳沛然質問,人道工作是否除醫生及護士外,沒有人可以分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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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困理大第 6 天】把游繩逃走機會讓給中學女生 研究生:不會投降,再想辦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6%B3%95

[Image: dfb029e2-e827-4c20-85b4-4353cbb2d70320co...43PoGA.png]

警方圍堵理工大學踏入第六天,仍然有學生及示威者逗留,已成年的「大貧友」就是其中一人;逗留期間他原本有機會逃脫,但這個機會給了兩名中學女生,結果唯有繼續「被留守」。

大貧友(化名)不願意透露自己的職業及年齡 ,只說自己已畢業,在職,並且在研究院兼讀,亦曾在理工大學讀書。

他說自己一向是和理非,周日到理大校園純粹想聲援示威者,「一向以來(港鐵)尾班車就可以離開,點知今次真係唔畀走 … 其實唔係我哋唔想走,係佢哋唔畀我哋走。」

五天以來,他都只是一個人生活,食用乾糧為主,偶爾到飯堂吃「廚房佬」準備的膳食。我們見到他時,他剛剛洗自己長褲,正準備搵地方晾曬。

他說自己有試過搵辦法離開,但不成功。原本最貼近可以離開的一次機會,就是游繩從天橋離開,但憐憫心驅使下,他把機會讓給了兩名中學女生,「其實到我㗎喇,但我見到有兩個女仔,咁我咪讓機會畀佢哋 … 佢哋好緊張,冇手套我幫佢哋攞手套,我話佢哋一定要離開呢度。」

兩名女生游繩而下,眼看防暴警察就要追到,橋上的人開始向警察方向作勢掟石,務求令警察不要接近。最終他自己沒有辦法游繩離開,「都唔後悔嘅,自己抵死囉。」他說自己原定午夜 12 點就要離開,但忘了看時間,結果成為今天仍在理大的留守者。

不少社會賢達、學者、校長、宗教人士近日到理大勸說留守者離開,不過成年的留守者會被捕,勸說者確保他們被捕一刻的人身安全。大貧友說,這條件並不足夠:「呢個根本係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談不上是什麼 offer。」

他說有和家人聯繫,但沒有跟家人說清楚自己留在理大,但相信家人知道他是理大留守者之一,「冇嘢同佢哋講。」

他最後表明自己不會接受投降的安排,會再想辦法。

報答 30 年前救命之恩 六四逃亡者與「黃雀行動」:啟動救援港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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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yellowbird-09_r2DcY_AAGWZXb.png]

近日警方先後圍攻中大、理大,「黃雀行動」及六四逃亡者就事件發表聯署聲明,譴責港府無視民意,鎮壓暴力不斷升級,近日更攻入校園,「逮捕殘害青年學子」。

聲明中同時要求特首和政府停止鎮壓,並承認錯誤,允許獨立調查;又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和市民。一眾聯署者又呼籲,「香港學子不再犧牲,留得青山,以期喚起民眾,做長期抗爭準備。」

聲明又提及,港人曾於六四民運人士走投無路之際,發起「黃雀行動」,捐出巨款助他們逃出生天。因此,一眾六四逃亡者將於香港有難之時,啟動救援香港人的方案,報答 30 年前的救命之恩。

聲明的首批簽署人包括,吾爾開希、蘇曉康、嚴家其、高皋、張伯笠、鄭義、北明、項小吉、封從德、熊焱、呂金花。

多被告投訴遭毆打、裁判官促跟進 鄧炳強:犯人宣稱被警打唔係新鮮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E4%BA%8B

[Image: tang-01_NEozF_5XsrR8D.png]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早到警察體育遊樂會「探班」後見記者,被問及近日多名被告向法庭投訴,在警署遭暴力對待,鄧炳強表示,有犯人向法庭宣稱被警員襲擊「唔係新鮮事物」,強調有機制作公平公正調查。

警方周一(18日)在油尖旺大舉拘捕聲援理工大學市民,逾 200 人被控暴動陸續提堂。多名被告由律師代表向法庭投訴,指在拘捕及落口供期間,遭到警員要求全裸情況下抬高臀部、被警棍毆打後腦等暴力對待,甚至有被告投訴被警推倒至手掌骨折,又因被延遲 42 小時送院,導致傷口發炎。有裁判官聞況後表示事情嚴重,著控方要與相關警署跟進,「唔可以單單喺法庭紀錄情況在案」。

鄧炳強今日見記者時稱,有被捕人投訴遭警員襲擊「唔係新鮮事物」,「好多時犯咗罪、拉咗嘅人被拘捕,都會宣稱警察打佢」,並強調有機制作公平公正調查。

至於多段影片拍攝到有警員向已被制服人士拳打腳踢,鄧炳強重申,警方拘捕時必須有效控制被捕人,有時 3、4 個警員按著被捕人,都未必能為被捕人鎖上手扣,「就算係看似瞓喺地下,都係不停掙扎」,亦可能有人「搶犯」。鄧炳強表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如果市民認為警方有不被認可的行為,警方有既定機制處理。

鄧炳強:不反對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 涉警隊事項仍交監警會負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0%E8%B2%AC

[Image: tang-15_RC0hH_mO4G1OP.png]

日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籌備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視近月社會衝突的成因。新上任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與部分傳媒茶聚時,稱並不反對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但指委員會只檢討社會問題成因,而涉及警隊事項仍由監警會負責。

連日在抗爭現場,警方多次阻礙傳媒拍攝,並與記者發生衝突。綜合各獲邀出席的媒體報道,鄧炳強今日在茶聚中認同有前線警員躁動,但否認他們是瘋狂或失控。他稱有提醒警員情緒智商要高一點,做好自己的工作。

對於會否公開催淚彈的成分,鄧炳強稱不能自揭底牌,又指環保署可以考慮檢視催淚氣體是否對環保有影響;問到警方處理示威衝突態度是否在區選後改變,他表示會因時制宜,剛柔並濟應對。

警方今日進入理工大學進行搜證及處理危險品。鄧炳強稱會以人道、和平方式處理佔據人士,如果他們身體不適會安排就醫,但強調並非放他們離開,否則不符合法治原則。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1-11-2 14: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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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潮文指鄧炳強被高官圍毆 鄭若驊被打至脫臼 政務司 fb:完全捏造,非常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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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heung-09_oMYyx_5dtE4Ho.png]

有網民今日在連登討論區發表文章,形容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經被其他政府官員圍毆,又指律政司長鄭若驊被鄧炳強及特首林鄭月娥毆打至脫臼。不少網民都知道,這篇文章只是純屬惡搞的改編「潮文」。不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卻相當重視,今日特意發聲明澄清。

今日連登出現一篇「政府高層發生激烈打鬥」的文章,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受訪時透露,鄧炳強曾經被超過十名官員群毆,站在一旁的鄭若驊則拍手叫好。文章又指林鄭曾用木棍毆打鄭若驊,鄧炳強亦用警棍毆打鄭若驊至脫臼。

文章在討論區引起熱論,但網民大部分都發現這其實是改編自「荷蘭三棍客潮文」。文章原本是一則大陸假新聞,形容荷蘭球星在更衣室內打鬥的情況。文章之後經常被改編成不同的球隊版本。

不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卻非常認真對待這篇潮文,今日特意在 Facebook 發聲明澄清:「今日有網上傳聞引述司長話政府高層發生打鬥,有關內容完全捏造,非常無聊。」

政府認真回應連登潮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政府究竟是「真心定假膠」,亦有人認為政府太離地,「潮文都唔識」。

與部分傳媒茶敘 鄧炳強:考慮使用威力更大木彈 美國不供應裝備 可從東歐內採購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8%B3%BC

剛上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昨日與部分傳媒茶敘,除了提及不反對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另見報道)之外,《明報》、《星島日報》今日在報道中提到鄧炳強更多的發言內容。其中《明報》引述鄧炳強提到,現有使用的催淚煙、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有效驅趕示威者,可以避免警員與「暴徒」直接交鋒,警方不時會檢討裝備,包括考慮比橡膠彈及布袋彈威力更大的木彈。

對於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禁止向香港警察商業出口涵蓋軍用品法案》,鄧炳強表示,香港警隊的裝備亦有來自歐洲等地,即使美國不供應,警方亦可從其他地區購入裝備,包括東歐、內地等地入口武備。

鄧炳強又認為,如美國與香港未來切斷警務交流,美方會受影響。

《星島日報》引述鄧炳強指,警隊正招募共千名退休警務人員返回警務處工作,包括負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的調查工夫等,預計首批人員可於下月上班。

翻查資料,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事引發騷亂,警隊派出警察訓練分遣隊,曾發射木彈、催淚彈、以及實彈鎮壓,駐港英軍告介入,最終平息事件。

32 歲警員涉諾士佛臺打人被捕 據報 4 警員與遇襲者同行 警用「安心出行」查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32...5%E6%A1%88

反恐特勤隊休班警酒後被.門撞到 涉叉頸打人被捕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B%E6%8D%95

休班警偕4同袍尖沙咀酒吧消遣 與人起衝突涉襲擊被捕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95-285379

關於警察涉嫌打人,最危險的6個觀點
https://www2.hkej.com/commentary/finanal...0%E9%BB%9E

警隊年結|去年45名警員被捕按年急增88% 鄧炳強︰罪加一等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7%AD%89

[Image: f8fpGae711lJle2Trkb8cgZCLcZVFipqUDtrWFA7a1g?v=w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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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至今最少18警涉違法被捕 鄧炳強:害群之馬褻瀆「執法者」神聖身分 (22:5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5%88%86
[Image: 8b4fbe82960b2fb659411c666eaf95a4.jpg]

兩名警務人員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30013

警方搗破懷疑無牌酒吧 兩休班警員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010.htm

22 歲警員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與一宗店鋪盜竊案有關 將被停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22...C%E8%81%B7

四警涉「為交數」假掃蕩遭卧底揭發 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押後5月再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D%E8%A8%8A

警員涉騙財 16 萬元 再要求受害人勿跟進投訴 被控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C%E6%AD%A3

警員疑口供造假 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21: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8D%95

中年婦青衣超市偷值1800元食物 葵青新紮師兄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B%E6%8D%95

調查店鋪盜竊案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葵青警員獲准保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9%87%8B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1-11-2 2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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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外賣員襲警罪成 官一度判囚 8 月 被揭超條例最高刑罰 再開庭改判 4 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fo...-%E6%9C%88

[Image: FP-12.png]

就多名警員被捕 鄧炳強:警隊將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1...2_001.html


北角野豬襲警 被咬得遍體鱗傷 小腿傷口見骨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B%E9%AA%A8

警方強烈不滿立場新聞以偏頗方式報道中大暴力事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113.htm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去信網媒立場新聞,認為立場新聞在本月11日一篇有關「兩名中大畢業生對2019年11月12日晚上發生在中大的暴力事件感受」的文章,內容不盡不實,批評報道會令讀者以為警方針對學生,煽動仇警情緒,同時亦美化暴徒在中大的違法行為,警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有關報道偏頗,會分化社會。

郭嘉銓在信中表示,在立場新聞的報道中,多次以「守護中文大學」來形容當晚進入中大人士的目的,又以「警方對準校園發射逾2千枚催淚彈」、「防暴警攻入校園」等偏頗字眼來描述警方的執法行動。郭嘉銓表示,警方事後多次強調,當時在中大採取執法行動的目的,是由於有暴徒在中大二號橋上投擲雜物往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線,警方有必要果斷介入,並以最低所需武力將暴徒驅散。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1-13 01: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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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水警香港仔超市偷50元滷水食品 被控盜竊罪周五提堂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0%E5%A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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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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