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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稱 國安法是絕大多數人的「守護神」 對極少數人的「高懸利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5%8A%8D

[Image: Untitled-1-05_CUcH2.png]

今日是香港主權移交 23 周年,亦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上出席各界慶典委員會活動啟動禮時發言,強調港區國安法完善一國兩制,形容法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包括在港的外國人,則是保障權利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稱國安法是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點,是一國兩制實踐重要里程碑。

駱惠寧又表示回歸後,港人走上了與祖國「共同發展、永不分離」的道路,成為特區的主人翁,享有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相比回歸前,香港受英國殖民統治,「是二等公民」,根本上沒有民主權利可言,英國亦在經濟上從香港擷取大量利益。

駱惠寧指,中央沒有向特區徵稅,及要求駐軍費用,在兩次金融危機、非典型肺炎及新冠肺炎,中央均積極支持香港,證明中央真誠為香港好,為香港同胞好,最關切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又形容一國兩制是共產黨人的「政治智慧、博大胸懷」,是中華民族對世界文明的「偉大貢獻」,需要在實踐中豐富及完善。

駱惠寧說,支持國安法的簽名行動在 8 日內就收集到292萬個簽名,重申港區國安立法是民心所向、眾望所歸,國安法實施令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港人安寧,香港一定會重新出發贏得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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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盤點國安法最少 10 點侵犯人權 張達明:比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 梁家傑:香港無咗架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5%95%A6

[Image: 20200630-2720copy_QmWgT.png]

人大常委昨日早上( 6 月 30 日)在北京「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至深夜 11 時,港府終於公佈法案具體條文,同時刊憲即時生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形容,現時看到的《國安法》條文,比他原本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表示,中央想透過這 66 項條文恫嚇港人,大量條文字眼曖昧不清,充滿人治色彩。梁家傑慨嘆「香港無咗架啦」,寄語香港人要活在真相之中,不要被恐懼吞噬。

張達明和梁家傑又分析,多項港區國安法條文違反香港既有普通法原則,侵犯人權及司法獨立。《立場新聞》整理兩人及過往一段時間不同人士意見,分析十點《港區國安法》違反普通法及人權法之處。

駐港國安公署成「太上皇」 三類案件送中審理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訂明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法律及法院管轄,人員及車輛亦不受截查,駐港國安機構人員日後變相成香港「太上皇」。張舉例,駐港國安人員在港截聽收集情報,變相亦不受任何本港法例規管,令香港資訊自由盡失。

條例又列明在三個條件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行使管轄權,移送中國法院審理,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由公署立案偵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處理,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適用法律改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48 小時扣留限制失

張達明批評,《港區國安法》條文對本港普通法及人權法原則「完全係違背晒」,例如第 42 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予以保釋。張達明指,這完全違反普通法原則下「保釋假定(presumption of bail)」,任何人一旦被捕,很大機會被一直囚禁至案件審結為止,形同內地執法部門做法。

嫌疑人失緘默權

條文同時大幅擴大警務處國安部權力範圍,包括在行政長官批准後,警方國安部門可對懷疑涉及國安犯罪人士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沒收或充公國安犯罪相關財產等。

條文第 43(7)訂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安犯罪案件時,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張達明認為,上述條文與普通法下保障疑犯的緘默權相抵觸。

域外管轄權 外國人或海外港人同樣適用

條文第 38 條訂定,即使是不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地方犯罪的,亦受港區國安法規管。張達明指,此條文令港區國安法適用範圍擴闊至涵蓋身處香港以外的外國人,他們只要隨時踏足香港境內,都有可能被捕;條文第 37 條也訂明,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港成立的公司、團體或組織,在香港境外犯罪的,亦受港區國安法規管。張達明認為,上述兩項條文將嚴重影響打擊外商在港投資意慾。

律政司可以豁免陪審團審理

《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訂定,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國安案件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相關案件在毋須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改為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過往在港可判處終身監禁的罪行,例如謀殺、強姦、販毒等,必定有陪審團審理,如國安法可判囚終身卻不設陪審團,是完全違反普通法精神。

《基本法》第 8 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另外《基本法》第 86 條訂明,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條文欠清晰 欠可預測性

港區國安法將四種行為定為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梁家傑批評,條文中大量條文,並非普通法刑法慣常使用的字眼,條文「唔清唔楚、曖曖昧昧」,有違法律可預測性原則。

身兼名譽資深大律師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早前接受 BBC 訪問時指,條文所指的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定義並不清楚,如何解讀罪行,或如何決定哪些人屬於犯法的「少數」,權力均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道引述陳文敏與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指,《國安法》條文不夠清晰,給予當權者很大權力及空間去解讀法例。

條文訂定刑期 量刑標準主觀

《港區國安法》條文訂明四項罪行的量刑準則,若屬最嚴重者,全部罪行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程度中等至輕微者,則判處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不等。

梁家傑質疑,條文中有關量刑的字眼,如「情節嚴重」、「情節較輕」等,都是很主觀的概念,未有定下清晰準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日前接受電台訪問時指,每宗案件有獨特之處,應由法庭考慮證據及求情因素後量刑,上訴庭會在累積一定案件後,才會有量刑起點及標準,在條文直接寫入最低刑期,並非普通法做法。

凌駕人權法 法院釋法權、違憲審查權被剝奪

港區國安法附則訂明,任何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地方,將適用國安法的規定,並規定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

梁家傑早前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附則變相規定本港法庭日後必定要接受中央的法律解釋,而無權提出質疑或宣布國安法違憲無效,司法獨立名存實亡。梁家傑又指,「港版國安法」將會是自成一體的法律,與香港本來的司法體系完全切割,形同架空《基本法》。

繞過本地立法機關 黑箱作業制定條文

人大上月底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決定,惟至今日深夜刊憲實施前,從未公開具體條文。

雖然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人大常委在討論立法過程中,已充分諮詢人大代表、政協委元、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不過港區國安法立法過程繞過本地立法會,本地立法會議員並未被諮詢;大律師公會多次發聲明要求中央就條文作公開諮詢,同樣不得要領。

特首指定法官 違司法獨立原則

張達明接受《立場》訪問時指,《國安法》條文賦權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相關案件,條文亦訂定特首在指定法官時,「可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如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會被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第 44 條),張達明認為,指定法官任命極可能牽涉政治審查,「仲邊有司法獨立?」

新華社早前公佈部分條文,透露審理國安法案件法官將由特首指定,大律師公會當時亦發聲明指,此做法「史無前例」,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對香港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國安法生效】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可閉門審訊無陪審團 大幅擴警權 國安公署不受港管轄、可送中審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8%BD%84

[Image: 20200630-2320copy_0muPE.png]

人大常委會今日(6 月 30 日)通過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在晚上 11 時正式將國安法刊憲,同時生效。條例列明,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全部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案件一般在香港審理,是否有陪審團由律政司決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參選資格;條例又列明,由特首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同時大幅擴大警權,列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安案件時,可以搜查處所、車輛,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證件或限制離境,凍結疑犯資產,經特首批准可以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不需要經法庭授權;被捕的人除非法官相信他不再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

三情況案件由駐港公署管轄 送中審理

條例又列明在三個條件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行使管轄權,移送中國法院審理,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由公署立案偵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處理,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適用法律改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條例原文詳見全文轉載。

分裂顛覆定義辣過 23 條 不涉武力仍屬違法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國安法公布的條文合共六章六十六條,其中第三章列明四大罪類定義的刑罰,分裂國家是指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將香港或其他中國部分分離出去、轉歸外國統治,或非法改變法律地位,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都屬犯罪。

顛覆國家政權則指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履行職能,甚至攻擊、破壞香港政府「履職場所」及設施,導致無法履行職能,都視為顛覆國家政權。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上行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都是犯法。

這兩項罪名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都可以判終身監禁或 10 年以上監禁,「積極參加」的判監 3 至 10 年,其他參加的判 3 年以下監禁,而任何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嚴重的可以判 5 至 10 年監。

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訊息 最高可判 5 到 10 年監

恐怖活動的定義相當廣泛,脅迫中央、港府等,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行為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電力設施等,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網絡,都視為恐佈活動。造成重傷、死亡、令公共財產嚴重破壞,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最高都可以判終身監禁,其他情形可以判 3 到 10 年監。而為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培訓、武器、訊息和資金等,最高可以判 5 到 10 年監禁。

受外國指示資助操控香港選舉 令居民憎恨港府 視為勾結外國勢力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定義亦非常廣泛,條文指為外國竊取、刺探、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秘密或情報,或受外國指使、資助向中國發動戰爭,「嚴重阻撓」港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操控香港選舉,制裁香港或中國,甚至連通過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中央 … 或香港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罪行嚴重同樣可以判終身監禁。

條例又提到,若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等,可以從輕減刑甚至免除處罰。

警經特首批准可截聽 若有機會繼續危害國安不准保釋

對於條例的執法和司法安排,條例都有交代,執法上大幅增加警權,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安案件,可以搜查處所、車、船和電子設備,要求疑犯交出旅遊證件,凍結財產,經行政長官批准更可以截聽和秘密監察,條例無提及要經法院監督。而被捕的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

特首指定法官 「可」諮詢首席法官意見

一般情況下,國安案件會在香港審訊,由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處理,行政長官事前「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而這些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若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不宜公開審理」,會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案件是否有陪審團亦由律政司決定。

駐港公署人員執行職務 不受港府管轄 香港執法人員不能檢查扣押

而在三個特定情況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行使管轄權,移送中國法院審理,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政府管轄「確有困難」、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就會由公署立案偵查,雖然條例指他們要遵守香港法律,但他們「執行職務」時,不受港府管轄,持有公署證件的人員及車輛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外國人外地行為同樣受規管 條例無追溯力

條例的效力範圍亦非常廣泛,除了在香港實行犯罪行為外,香港永久居民或公司,在外地的行為都受規管,連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的犯罪行為,條例都適用,不過法例又列明是在法例施行「以後」的行為,才適用條例,即法例本身並無追溯期。

條例亦提到,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同特區政府,會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在香港的外國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管理和服務」,但無提及具體細節。(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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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8 18: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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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後首個雙十節 房署指示員工見「台灣旗」即拆 如物主不聽勸告有需要可報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8%AD%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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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是雙十節,港府嚴防慶祝活動。《立場新聞》取得房屋署近日特別針對「雙十」發出的內部電郵,提醒屋邨及屋苑職員如發現有「台灣旗(Taiwan Flag)」或橫額展示,需呈報並拆走以確保「一個中國」原則。電郵又指示,如物主拒絕聽從勸告,職員可充公甚至求警協助。

房署:不評論內部電郵通訊

有房署職員指,今年首次收到指示要在雙十節期間,監察有否展示台灣旗及慶祝活動,署方過去從未主動採取行動,亦未曾在電郵中提及要確保「一中」原則。而「台灣旗」就是指「青天白日滿地紅」中華民國國旗。

房署發言人傍晚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指一般不評論內部的電郵通訊,並指不時向前線人員發出電郵提示其執行職務,會按既定指引跟進和移除未經批准的展示品 。

嚴防展示台灣旗 如有需要可求警協助

房屋署轄下目前有約 180 個公共屋邨,房委會亦以公契經理人身份管理數個居屋屋苑。《立場新聞》取得的房署內部電郵,是由房屋事務經理級別人員於本周三( 7 日)轉發予下屬,標題為「 Double Tenth 2020(confidential)」。該電郵要求管理屋邨及屋苑的職員,由 10 月 6 日至 9 日,監察其管理範圍內有沒有台灣旗或橫額展示,以及慶祝雙十節活動。

電郵續指示,職員 10 月 10 日早上 8 時至晚上 10 時,需加強監控台灣旗展示,如有發現需盡快介入執管,並作呈報,但同時要求職員偵測及收集資訊時應低調行事(A low key manner should be adopted to detect / collect any information on the issue)。

電郵亦提及如發現有台灣旗展示,職員應拆走以確保「一個中國」原則(Should remove Taiwan flag(s)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is observed in Hong Kong),又指如物主不聽從勸告,職員應將台灣旗充公,如有需要可向警方要求協助。

至於如果有牆壁被塗上台灣旗,電郵指職員應遮蓋,不過如果台灣旗在人身上展示就不用採取行動。

房署職員:過往從未收指示採類似行動

有房屋署職員向《立場》指,今年首次收到指示要在雙十節期間,監察有否展示台灣旗及慶祝活動,署方過去從未就此主動採取行動,「而一般執管行動,都唔需要記錄在案、沒收物品及通知警方」。

該職員續指,過往房署只會按房委會政策行事,高層未曾發出同類電郵,遑論在電郵中提及要確保「一中」原則。他指,由於擔心工作受影響,職員收到電郵後一般都會跟從指示。

房署發言人回覆,一般不會評論內部的電郵通訊,並指不時就公共屋邨的管理事務向前線人員發出電郵提示其執行職務,未經批准的展示品,會按既定指引跟進和移除 。

《立場》記者今日到厚德邨物業服務辦事處查詢,被問屋邨內是否仍可掛青天白日旗,有外判保安員稱「我哋無權答你」,又指任何人想掛旗幟或橫額,都需事先附上樣本申請。至於住戶可否在窗邊懸掛,該保安員直言「主任唔批,就上去拆。」記者其後在厚德邨視察,暫未見有人在展示雙十節相關的物品。

資深區議員:令人聯想與國安法實施有關

南區區議會主席、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委員羅健熙指,房署在屋邨管理電郵中提及要維護「一中」原則,做法罕見,令人聯想到可能與港區國安法實施有關。他指在現時政治正確重於一切的氣氛下,對房署有此做法不感意外。

不過,羅健熙批評有關做法「無謂」,「好多年前有屋邨會掛好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但時代已經過咗,近年就算有人會掛,都未必有人留意,反而房署今次收緊,可能會引起關注」。

國安法後首個雙十節 有團體取消預定慶祝活動

明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雙十節,過往不少親台人士和居港台籍人士,在香港舉辦慶祝活動,不過近日有報道指有團體原定明日在九龍倫敦大酒樓舉辦慶祝活動,酒樓方面曾要求不能有「雙十」及「中華民國」字眼,主辦團體原已答允,但酒樓其後再以限聚令為由,拒絕借場舉辦。

有份籌辦活動的元朗區議會副主席麥業成接受傳媒訪問時質疑,酒樓是因應《香港國安法》而突然要求取消活動。

[Image: NvuzRK_NlqEg_WK83F7r.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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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資投資顧問公司萬里富 關閉香港實體營運 表明與國安法有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9%97%9C

國安法生效後外資撤離香港再添一例。美資投資顧問公司萬里富 The Motley Fool 香港首席分析師向香港會員發信,指經歷去年反修例示威,近日北京推出香港國安法,加上中美脫鈎趨勢,令香港這個金融中心「處於地緣政治風暴的風眼中」,由於這些不確定因素,認為難以為未來 3 到 5 年在香港的業務發展作可預測決策,所以在權衡業務發展和員工後,決定關閉在香港的實體營運。

萬里富香港首席分析師 Hayes Chan 10 月 5 日在公司網站發信予會員,指他們在約兩年前進入香港,傳統上大多數在香港經營的外國公司,都是希望利用香港自由資本流動、信息透明和西方法治來進入中國市場,但去年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令香港陷入曠日持久的政治危局,北京最近出台國安法,則令國際焦點重新聚焦於「一國兩制」模式及其未來前景,而中美脫鈎趨勢亦將令香港處於地緣政治風暴的風眼中。

信件指由於這些不確定因素,他們難以作可預測決策,決定關閉香港實體營運,希望專注及投入資源到其他地方;Hayes Chan 又指,過去曾撰文分析香港投資者的投資組合,過份集中在香港和中國股票的風險,建議會員加入該公司在英、美、澳、加、日等的投資社區,令投資組合更多樣化。

剔除支聯會公司登記 李家超:「結束一黨專政」等於推翻中共、顛覆國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B%E5%AE%B6

港府昨宣布,下令公司註冊處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支聯會一直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認為這綱領的含意,等於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據中國憲法,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於推翻中國根本制度,意圖是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又指這個決定與支聯會多名常委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是「兩回事」,法庭處理案件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

李家超今(27 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指行會和行政長官的決定,昨日刊憲即告生效,「支聯會即告解散」,又指控支聯會一直宣揚支持的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根據警務處和保安局建議,以及考慮支聯會的申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等於推翻憲法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多名支聯會常委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被問及政府的決定會否影響案件,是否未審先判,李家超指取消支聯會公司登記和刑事起訴是兩件事,法庭有規則處理案件,「絕對唔會受其他因素影響」,他又指港府立場鮮明,任何危害國安的行動或活動,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制止或防範。

不滿印度媒體介紹、祝賀台灣雙十節 中國使館去信促遵一中原則 印記者質疑威脅傳媒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3%E5%AA%92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8 18: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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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27 問港府 促交代國安法、警方濫暴、打壓集會、DQ 候選人等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7%AD%89

聯合國大會「隔空」交鋒 特朗普:中國要為疫情負責 習近平:反對污名化、國家競爭要守道德底線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0%E8%B2%AC

德英美等 39 國聯合聲明:嚴重關注香港新疆問題 古巴伊朗朝鮮等:支持中國反恐、國安法必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5%E9%A0%88

英國於聯合國關注香港新疆問題 中方反駁英人權記錄「可悲」 無顏面當「人權教師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B%E7%88%BA
[Image: china-09_zoQeD20copy_WPr38_5vmyqHA.png]

【國安法生效】古巴、緬甸、埃及等 53 國表態支持《港區國安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6%B3%95
[Image: cuba-11_KUb3i.png]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視像發言 張建宗:一些國家質疑國安法是匪夷所思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0%E6%80%9D

[Image: 20200915-2120copy_mHsRj_ebeqYNS.png]

聯合國:香港社運人士被定罪釀寒蟬效應 促司法當局維護公平審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9%E8%A8%8A

港府自步入 12 月開始,接連「清算」民主派人士及抗爭者。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智利前總統蜜雪兒·巴舍萊(Michelle Bachelet)今日(9日)在日內瓦對記者表示,近日香港有社運人士被定罪,對行使基本自由產生釀寒蟬效應,敦促司法當局維護正當程序和公平審訊。

巴舍萊在記者會表示,自從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及被定罪,香港的公民和民主空間正在迅速縮小,「愈來愈高的被捕風險產生了更大的寒蟬效應,和平抗議絕對不應被定為刑事犯罪」。

她表示,聯合國將繼續密切監視局勢,呼籲當局根據香港的人權義務實施法律,並進行廣泛、開放、包容的對話。

巴舍萊同時表明對一系列中國於嚴重侵犯新疆人權的報導表示關切,聯合國人權辦事處正核實收到的有關資料,希望查明維吾爾族及穆斯林於中國的情況,預計聯合國將派遣一個高級團隊,於 2021 年上半年到中國探訪。

巴舍萊強調,聯合國訪中「需要得到中方有意義的探訪配合」,目前正與中方就此交涉。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狠批有國家罔顧疫情事實 無視世衞指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7%E5%BC%95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 (António Guterres) 不點名批評某些國家,在武漢肺炎 (COVID-19) 疫情剛爆發時罔顧疫情事實,亦不遵循世界衞生組織 (WHO) 的防疫指引。

古特雷斯在周四的聯合國大會有關疫情的特別會議上強調,從一開始世衛已提供事實資料和科學指引,並應是全球協調應對疫情的基礎。他續指,不幸地很多建議都未被採納。更出現否定事實,並漠視相關指引。他形容:「當國家各自跟從自己的方向(抗疫),病毒就走(傳播)到所有方向。」

美國總統特朗普今年初宣布停止資助 WHO ,並指控組織是中國的傀儡,但 WHO 否認指控。美國明年七月退出世衞,但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已表示會撤回相關決定。

德國總理默克爾 (Angela Merkel) 認為,疫症大流行病突顯了 WHO 的重要性,更需要加強合作。

中美之間因疫情問題變得更為緊張,而在大會上兩國代表發表講話時未提及任何國家,但繼續針鋒相對。

中國外長王毅表示,當前新一輪疫情襲來,全球疫情防控進入攻堅階段。希望各方加強團結,擴大共識,攜手合作再出發。他又指:「主要大國應當發揮表率作用,堅持走合作抗疫的正道。把公共衛生安全置於國際議程的優先位置,完善公共衛生安全治理體系。」

美國衛生部長阿扎爾 (Alex Azar) 則在預先錄影的片段中指摘有國家無提供「必要的訊息共享」,更指這種失責對整個地球來說絕對是毀滅性的。美國長期以來都質疑北京在疫情之初,缺乏資訊透明度,加劇了全球疫情,中國對此予以否認。

聯合國大會主席 Volkan Bozkir 重申,現在不是互相指摘的時候,而聯合國必須在抗疫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來源:
Reuters, U.N. chief pans countries who ignored COVID-19 facts, WHO guidance, 4 December 2020

區院裁定去年多次呼叫「港獨」口號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7669fa...A%E6%88%90

區域法院裁定,去年多次於示威活動接受傳媒訪問、呼叫「港獨」口號的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樹仁大學21歲學生投擲汽油彈縱火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7b83a3...B%E6%9C%88

23歲蒙面男子向行車路拋磚承認公眾妨擾等罪 判囚8周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7b9de9...8%E5%91%A8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9 03: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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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記」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 列五大原因反林鄭 撐梁振英鄧炳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3%E5%BC%B7
[Image: wah-18.png]

【Emily】「華記」搞聯盟反林鄭連任 被問驚唔驚違國安法 稱唔撐就違法唔合理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e7%90%86
[Image: 6a357f7ee0bc4f7c5181e4b9549aa88b.jpg]

特首選舉明年3月舉行,正當大家估緊林鄭月娥(Carrie)會唔會連任,建制派KOL「華記」楊官華就公開反對林太,話「Anyone But Carrie Lam」(除咗林鄭邊個都得)。被問驚唔驚犯下國安法,佢重申自己支持國家、警隊、通關,如果因為唔撐林鄭連任就違法,做法係唔合理、「亂扣帽子」。

呼籲支持梁振英等帶領香港
林太都仲未宣布有意連任,華記已經公開反對,佢最近將一個facebook群組改名為「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群組」,目前群組有1.5萬人。點解咁唔支持林太?華記話嫌對方冇積極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連國安法都係中央出手解決,顯示林太唔夠承擔;如果話林太爭取落實23條,華記形容係一個「美麗的誤會」。

華記強調個群組只係一個表達民意嘅平台,佢冇政治背景、資源、特別目的,亦唔會搞活動、遊行示威等。根據群組簡介,聯盟話如果林太再做多一屆特首,「香港好難會和諧、穩定、繁榮」,呼籲支持梁振英、鄧炳強、李家超等「有識之士」帶領香港。

政壇諸事町|建制KOL「華記」成立反對林鄭連任群組 有1.5萬成員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0%E5%93%A1
[Image: gbRMcnF9SB0jVwPwfYEtr93mDor9XWMedVmkQnVZ...w1920r16_9]
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舉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然是政界談論的人選之一。而2019年修例風波,無可避免會成為林鄭任期的爭議點,社會對近年政治動盪。

社會對於林鄭月娥應否爭取連任有不同意見,其中著名建制派KOL「華記」楊官華在YouTube宣佈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相關私人群組現有約1.5萬個成員。

指林鄭表現似宣佈自己爭取國安法 令他反感
「華記」稱,自己與內地朋友討論時說,兩年前大家一樣支持林鄭,但經過這兩年看不到林鄭有甚麼成果,香港過去4年「大倒退」,又指林鄭曾表明現屆政府不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死罪」。他表示《國家安全法》是中央給香港的法律,過程中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大力推動,又稱林鄭一直不贊成推動,而林鄭事後表現似告訴外界「好像《國家安全法》是林鄭月娥爭取返嚟」,令他很反感。

「華記」又批評林鄭面對「五眼聯盟」壓力時不夠強硬「要有承擔,有作為,你唔係打工呀嘛」。

至於修例風波,「華記」說林鄭「想邀功」推動逃犯條例修訂,錯判形勢「搞到民不聊生」。他又認為香港司法大倒退,「無論黃絲藍絲,大量冤獄」,指在修例風波中林鄭有很多失民心的事。

他說,在反對林鄭連任一事自己無任何利益,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希望林鄭不再連任,而去做國家領導人,「CY(梁振英)落返嚟做就最好啦」。

資料顯示,原名為「華記正能量情報交流組織」Facebook私人群組近日改名為「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群組」,有接近1.5萬名會員,除了華記還有另一名管理員。該群組的相關資料顯示,「希望國家領導人看清楚林鄭月鵝過去4年的所作所為,不能錯判形勢,如果林鄭再做多一屆特首,香港好難會和諧、穩定、繁榮」,又表示支持有能力領導人如CY(梁振英)、鄧炳強、李家超等「民心所向的有識之士」帶領特區政府施政。

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申法援押後明年 1 月再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4-%E6...D%E8%A8%8A


「華記」稱撤回反林鄭連任大聯盟 嘆被藍營抹黑顛覆|政壇諸事町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B%E7%94%BA

[Image: D5kxZ3oGqfTfrDAJnbAAYECZiDUW17O3U6P6p1Oj...w1920r16_9]

親建制KOL「華記」楊官華日前在YouTube頻道宣佈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成員多達逾1.5萬人。
「華記」今(31日)在Youtube拍片,稱正式撤回「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改為支持藝人劉德華擔任特首。「華記」解釋,大聯盟成立後「一石激起千重浪」,令社會出現極大矛盾,又稱遭藍營和黃營KOL「抹黑」他「顛覆國家」,為了不想引起社會矛盾,「唔想俾位人入,唔想國家難做、警察難做」,故決定撤回成立大聯盟。

稱「小市民」難抗抹黑
楊官華在片段中稱,大聯盟成立後,來自藍營的陳靜心以普通話拍片,指他反對林鄭連任屬顛覆國家,「好多網友擔心啲人排隊去國安『隊我』,話我顛覆國家」,又指有數十名黃營KOL拍片抹黑他,稱他作為「小市民」,根本無法抵抗這些抹黑,因此決定正式撤回「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唔想俾位人入,唔想國家難做、警察難做」。

楊官華稱,「黃友」由修例風波起,無休止地要求林鄭下台,他慨嘆成立大聯盟只能希望反對林鄭連任,卻遭千夫所指,形容「政治上真係揣摩唔到」。

稱「政治上真係揣摩唔到」
他續稱,香港有了《國安法》便會施德政,施德政則要用「福將」,因此他轉支持劉德華擔任特首,並建議把大聯盟易名為「香港人齊心通關大聯盟」。他強調,人心是要靠收買的,若林鄭能促成香港與內地通關,自然收買到港人的人心。

翻查資料,原名為「華記正能量情報交流組織」的Facebook私人群組近日改名為「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群組」,會員人數接近1.5萬,群組相關資料顯示,「希望國家領導人看清楚林鄭月鵝過去4年的所作所為,不能錯判形勢,如果林鄭再做多一屆特首,香港好難會和諧、穩定、繁榮」,又稱支持有能力領導人如CY(梁振英)、鄧炳強、李家超等「民心所向的有識之士」帶領特區政府施政。

「華記」一向以語出驚人見稱;今年8月,「華記」楊官華在元朗擺設街站,聲援因「7.21」事件被判重囚七年的燒烤場東主鄧懷琛,直播期間,一名八旬伯接受「華記」訪問時稱:「我有份打!」,老翁事後遭警方以涉嫌暴動罪拘捕。「華記」其後向老翁致歉,稱:「對唔住!我真係我害左(咗)佢,十分對不起!Sorry......」。

聲稱因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遭親中陣營狙擊 華記宣布暫時封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5%92%AA

[Image: 20211101-59.png]

親中陣營的 KOL「華記」楊官華上周宣佈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但隨即被陳淨心等其他親中 KOL 狙擊。繼早前撤回大聯盟後,楊官華今日進一步宣布「暫時封咪」,並痛斥有藍營人士抹黑他,是「恩將仇報」、「過橋抽板」。

楊官華今日晚上發布最新 YouTube 影片宣布「暫時封咪」,形容自己每日被抹黑,自己的言論被大做文章。他稱仍然會分享「正能量」,但不會拍片。至於何時再「開咪」,他指可能是下月,也可能是明年,若有人需要幫助就會再出來發聲。

他指自己是反對林鄭連任,卻被抹黑成反對林鄭政府、反中央,被批評是「漢奸」。他指自己忠肝義膽,卻被相同陣營的人士恩將仇報、過橋抽板、無差別抹黑,「我估唔到,現在沒了黑暴,居然自己藍營人士、我幫助過的人,今日掉轉槍頭、反轉豬肚就係屎,為了自己的目標、利益,居然埋沒良心抹黑我!」

楊官華上周在 YouTube 頻道宣佈成立「反對林鄭連任大聯盟」,不過他昨日稱,因遭到另一親中 KOL 陳淨心製作普通話短片「『抹黑、誣蔑』華記顛覆國家牽連甚廣」,所以改成支持「民間特首劉德華」來屆做香港特首。

另一親中 KOL 「黑超哥」日前亦發影片,稱「懷疑華記變咗節」,質疑其理據狗屁不通。不過,他今日再拍片,承認在事件中處理較差,政見不同不一定要做敵人,就此向華記道歉。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1-1 1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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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案押明天區院審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0...2_001.html

【47 人案】法官解釋准陳志全保釋原因 稱考慮其過往立會表現 相信不再危害國安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47-%E...B%E5%AE%89

47 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或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其中多人已被還押多時。當中還押已逾半年的陳志全,今年 9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出保釋;另一被告范國威申請保釋則遭拒。法官今(2 日)頒下判詞,指考慮到陳志全作為立法會議員過往的表現等,相信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陳志全不會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法官指,在觀看過范國威相關的影片,以及他曾經說的話,認為若批准他保釋,他將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法官杜麗冰指,陳志全對立法會事務的參與度近乎百分之百,過往和政府合作,加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 2018 年,曾公開讚揚陳志全為最勤力的議員,經常提問有建設性問題。經權衡後,杜麗冰稱,相信如果批准陳志全保釋,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陳志全不會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早前陳詞時表示,陳志全的家人和未婚夫都在香港,年邁的母親則住在老人院,因此陳志全潛逃的風險不高。法官對此表示認同,認為配以嚴苛的保釋條件,陳志全會依期歸押,因此批准陳志全保釋。

至於范國威,其代表大律師早前指,范國威現時 54 歲,他的父親患上嚴重的老人癡呆,80 歲的母親則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他的姐姐在不久前亦被診斷出患有肺癌,因此他急切希望獲得保釋,照顧家人。不過杜麗冰表示,觀看過相關的影片,以及考慮過范國威曾經說的話,認為若批准范國威保釋,他將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

陳志全保釋條件: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5) 每天守晚 11 朝 7 的宵禁
6)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 BNO
7) 每周四次到指定警署報到
8) 不准離港
9) 現金 10 萬元
10) 3 名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包括陳志全的伴侶以及袁彌明

案件編號: HCCP 473/2021、 HCCP 454/2021

警引國安法拘97人 凍產6500萬元
鄧炳強:初選搜捕憑證據 否認白色恐怖
https://www1.hkej.com/features/article?q...1569613962
[Image: 2704044_b6e15accbee857b54fd6c7c9900523a6_620.png]

警務處公布去年本港治安情況,總體罪案為6.32萬宗,較前年增近7%【見另稿】,當局透露已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97人及檢控8人,相關案件已凍結逾6500萬元資產。不過,警方多名高層在記者會上未有回應國安處編制及行動次數等問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明,不認同《港區國安法》檢控率低,也否認大搜捕做法形同「白色恐怖」,認為說法只是被捕人士藉口。

8人遭檢控 舉報收4萬訊息

鄧炳強昨天聯同3名副處長蕭澤頤、郭蔭庶及劉賜蕙出席年度記者會,傳媒普遍焦點落在去年中因應《港區國安法》而成立的國安處。鄧炳強表示,當局已依國安法拘捕97人及檢控8人;主理國安處的劉賜蕙說,其中4宗案件凍結逾6500萬元資產,警方特別把「維護國家安全」列為「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首位。

有記者問及,當局檢控數字僅得8人,是否代表檢控率偏低,以及有人批評搜捕行動形同「白色恐怖」,鄧炳強對此一一否認。他稱該說法已被多人濫用,強調拘捕行動全部基於證據;他補充,逾50名民主派人士於上月初遭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至今不足一個月,當局仍在搜證階段,並非不予檢控。

國安處運作半年以來,政府從未正式公布部門人手及資源編制。首次在公開場合回應記者提問的劉賜蕙表示,國安法賦予警隊的7項權力中,有4項如入屋搜查、截取通訊等,已可根據現存法例進行。她表示基於行動及保密的考慮,不可公開行使權力的實際資料。鄧炳強重申,儘管國安處行動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監管,但實施上有嚴格規定,例如須經行政長官批准。

警隊於去年11月初啟用「國安處舉報熱線」,鄧炳強透露已收到4萬宗訊息,當中包括「不少有用資料」有助警方行動,惟拒絕公開更多細節。警方曾在熱線啟用後公布,首周即獲約一萬宗訊息,故可推算其餘3萬條訊息分散於其餘3個月內舉報。

同場的鄧炳強及劉賜蕙早前被美國制裁,劉向記者表示,全體警員有決心肩負維護國家安全重任,承諾會盡所能維護國家領土及主權完整,她會為香港社會維持穩定而開心,即使面對制裁亦無畏無懼感到使命光榮。有記者問到,支聯會如在疫情過後申辦六四晚會,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鄧炳強未有直接回應,只引用《公安條例》說明,市民享有的遊行集會權利不變,經風險評估後作出決定的做法,跟以往無分別。

45警落網按年增近九成

警員操守長期受外界關注,鄧炳強透露去年共45名警員被捕,較前年24名增近九成,其中兩宗案件涉及13名警員。

鄧炳強表示,當局非常着重警隊操守誠信,八成個案屬警方自行拘捕,形容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令大部分盡忠職守警員蒙羞。

鄧炳強一度在發言時口誤說出「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其後他在會上主動澄清,自己「可能講錯、講得唔清楚」,其實意指「知法守法」。對於有法官批評某些警員作供不誠實,鄧稱會跟進指控並檢討。他提到,「誠信審核行動小組」突擊驗毒計劃中,已有逾400名警員參與、無人拒絕而全數獲陰性結果。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1-11-2 22: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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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押月底判 自稱「問心無愧」遭法官警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0...2_001.html

[Image: bkn-20211103104914069-1103_00822_001_01p...1103144859]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逾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今(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鍾認罪後表示:「我問心無愧」,遭法官打斷,警告他不應在法庭發表政治宣言。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鍾須續押。

控方在案情中詳細羅列了鍾翰林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涉及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及行為,指他透過社交平台、街站等,宣掦及鼓動分裂國家,且更圖招募他人參與,並處理與此有關而所得的眾籌款項13.5萬港元。

19歲被告鍾翰林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承認的另一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約13.5萬港元。鍾面對另外的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洗黑錢共兩罪,則擱置法庭存檔,未得批准,不予繼續檢控。

案件編號:DCCC 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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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總部撤走香港 學者認為國安法成企業隱憂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0...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底推出後,市場一直傳出會有外資撤出香港,美國多間原本於香港設置總部的公司不斷減少。政府統計處數字顯示,以香港作為地區總部的美國公司,下跌近10%至254家,屬2003年以來的新低。中文大學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說,本港最近兩年面對不少動盪事件,遠至中美爭拗,近至國安法實施,對企業或多或少存有影響,而本港營商成本較高,如非有獨特優勢或好處,企業會審慎考慮在港設立地區總部的決定。

李兆波在電台節目稱,國安法實施後,由於未有太多案例,即使本港鄰近內地屬重要優勢,但投資者最重要是穩定,認為繼續投資大筆資金在港會較不穩定,因此選擇新加坡作替代地區,減低風險。另外,香港司法系統亦備受投資者和企業關注,但實施國安法後,對外資亦存有隱憂,例如一些機構會否涉及非法活動,或擔心捲入政治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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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牛撞傷途人!暴動及非法集結不在場不違法!鐘翰林案給大家的啟示!50萬人無智能電話安心出行影響生活!恆地508億投得地王港府今年無赤字?大陸疫情流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JpM3S3Ho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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