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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監警會確認 16 宗反修例投訴屬實 包括講粗口、無展示編號等 大部分遭訓諭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7...3%E8%AB%AD
[Image: template-17_QurWnit.png]

監警會今日(28 日)與投訴警察課開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在會後透露,至今 16 宗與反修例相關的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比上次公佈多 10 宗,包括執法期間夾雜污言穢語、稱呼記者為「黑記」、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大部分懲處為「口頭訓諭」。

警方亦指,已完成 37 項監警會就反修例事件提出的建議,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追問下承認,「冇呢張表係手」,應否公開亦要視乎警方的「全盤考慮」,監警會不便代答。

前線指揮官「應做及不應做」列表 監警會拒公開

警方投訴警察課截至上月31日,累計收到 1948 宗有關反修例公眾活動的投訴,涉及 9140 名投訴人。在 617 宗須匯報投訴中,包括 131 宗濫用職權、114 宗歐打、187宗行為不當、107宗疏忽職守等,其中 538 宗已完成調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至今 12 項指控獲證明屬實,當中包括 4 宗粗言穢語、3 宗疏忽職守、2 宗濫用職權、2宗不禮貌及 1 宗行為不當;另有 1 宗疏忽職守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3 宗疏忽職守在未經投訴後獲證明屬實,共 16 宗個案。

他亦交代16 宗個案的詳情,當中主要是警員向投訴人講粗口、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未有記錄須記錄的事項、未有即時予大律師見被捕人士,以及監護人到場前向未滿 16 歲被捕人錄取警誡供詞等等。他稱,大部分個案的懲處為「口頭訓諭」,因情況較輕微。

監警會交代 16 宗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個案詳情:
1. 2019 年 9 月 5 日,警員在寶林地鐵站天橋外,向投訴人說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2. 2019 年 10 月 13 日,投訴人在攝錄警方行動,警員要求投訴人「行開啲」時, 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3. 2019 年 9 月 21 日,投訴人與姐妹在元朗駕車時,被警員截察,期間警員說了一句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
4. 2019 年 8 月 4 日,在西區干諾道西,警員在要求投訴人離開時, 夾雜不雅用語,情況被警方的攝錄隊拍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5. 2019 年 9 月 8 日,本身是記者的投訴人在中環被斥為「黑記」,用字不恰當。該項「沒有禮貌」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訓喻。翻查資料,投訴人為前有線記者黃浩賢。(相關報道)
6. 2019 年 12 月 26 日,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作出投訴的為《立場》記者,當日警員除了使用粗言穢語,亦故意將身份證放直播鏡頭前。(相關報道)
7. 2019 年 10 月 20 日,記者在彌敦道工作時,被要求離開,鏡頭拍攝到有兩位警員「膊頭無 number」。
8. 大律師在某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時有傳真相關文件,但在場警署警長未有即時安排。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9. 投訴人為大律師,他在上水警署要求面見當事人,當事人當時已面見另一律師,並稱不需要大律師。監警會認為,警署警長應予大律師及當事人當面確認不需要服務。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0.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傳真有關文件後要求面見當事人,警署警長要求文件正本,但監警會認為,副本亦可以接受。
11. 2019 年 6 月 11 日,投訴人被截停搜查,期間警員取出自己電話,疑似拍攝。監警會認為,警員不應在執行公務時,取出自己電話做其他事,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12. 投訴人因刑事毀壞被捕,警員為被捕人戴頭套,惟未有紀錄被捕人是否願意戴頭套。
13. 2019 年 9 月 29 日,投訴人被捕後,投訴警方未有給予水及食物。調查後發現,警署警長未有記錄有給予水及食物。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
14. 投訴人為律師,他在醫院見到當事人被鎖上鐵鏈,惟兩名警員未有在記事冊上記錄事件及原因。此個案屬未經投訴獲證明屬實,亦被口頭訓喻。
15. 15 歲投訴人的因縱火被捕,警員在父母未到場前,已進行警誡及會面。投訴獲證明屬實。
16. 投訴人本身是記者,他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發送一張照片,相中有警員正「拉人」,他查詢照片內行動警員隸屬部門及有關衣飾,監警會認為投訴人「問得唔清楚」,但公共關係科「都有啲可以答到」。此個案最終屬獲證明部分屬實。

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 王沛詩: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

梅達明透露,反修例投訴個案中,有 138 宗與傳媒有關,佔全部須匯報投訴的 22%,其中 132 宗已遞交監警會審視。66 宗已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涉及 87 項指控,其中 3 宗獲證明屬實。據悉,當中包括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員在截查《立場新聞》記者時講粗口。梅達明指,事件中「記者在大埔工作時,警員與他接觸,夾雜粗言。」投訴獲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口頭訓喻。

監警會指,有近 7 成投訴人未能聯絡,王沛詩形容,「根本唔係想查嗰個唔查,根本追唔到」,「佢哋唔嚟講清楚,點查?」,情況對所有人都「唔公道」。

警方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低殺傷力武器

監警會早前就反修例事件向警方作出 52 項建議,警方交代已完成其中 37 項,並推出 69 項措施,最新 7 項措施包括為前線指揮官制定「應做及不應做列表」、增加胡椒彈手槍及胡椒水發射器等低殺傷力武器。

對於該「應做及不應做列表」,監警會承認未有閱讀具體內容,梅達明稱,以他理解,列表包括不同情境下警方的應對方案,例如因應示威者所持武器的部署、作出明確警告、指示旁觀者疏散行動等。至於應否向公眾公開列表,王沛詩指,很多國家的執法機關都不會公開,應由警方考慮公開列表會否影響公眾利益。

警方提出的其餘新措施包括,在公眾活動中,提供清單予指揮官,考慮會否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隊伍;以 VR 技術點算人數等。監警會指,滿意警方落實建議的進度,未落實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武力使用。

水警殉職 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化悲痛為力量 全力緝兇

另外,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追截走私期間墮海身亡,另有三警務人員受傷。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在會議開始前向警方及殉職女警的親友致慰問,冀受傷警員早日康復,期望警方早日緝兇歸案。曾與林婉儀共事的監管處處長林曉彤回應稱,將會「化悲痛為力量」,全力緝兇,還林婉儀一個公道。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批涉反修例個案投訴人失聯 造成不合理、不公道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9%81%93

監警會:不少反修例個案投訴人無配合調查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9/28/AP6...cfb54.html

【監警會報告】沒提警暴、不處理警隊有否失職 總結:希望讓大眾更明白暴力面前警方扮演角色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9925/%E...2%E8%89%B2

警方稱完成37項監警會報告建議並匯報最新情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8.htm

監警會早前公布審視反修例期間公眾活動及警方執法行動的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說已完成其中37項。

警方向監警會匯報最新情況,提到新推出的7項措施,其中在減低驅散行動風險及提升協調方面,提供「應做不應做」的事項列表,亦增加低殺傷力武器的選擇,包括胡椒彈手槍及胡椒水發射器等。在涉及公眾活動方面,警方將提供考慮因素清單予指揮官,以考慮會否開放更多行車線予遊行隊伍,亦購置點算人數的電腦軟件,以實時點算人數,準確度超過九成。

被問到會否要求警方公開涉及驅散行動的「應做不應做」事項列表,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很多國家的執法機關都不會公開,又指要考慮公開列表會否影響公眾利益,會交由警方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Reply
【監警會報告揭721失責】元朗站哨兵無匯報流血打鬥 快速應變部隊無按指示高調巡邏 999控制台錯誤合併求助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9909/721

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的「721元朗恐襲」事件,大批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元朗出現「無警時份」揭示警方嚴重失誤,更惹來「警黑勾結」污名。監警會就事件發表長達122頁報告,披露當日一早已有兩名警員在車務控制室做「哨兵」匯報異常情況,但並無在晚上10時42分至11時14分關鍵時刻,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有人打鬥、倒地、受傷、流血等情況。快速應變部隊抵達車站上層大堂時,部分白衣人從警員前面跑過,警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

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曾三次聯絡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部署額外資源到新界北總區,但換來是「以港島資源部署為首要」的決定。元朗警區行動室重複指示快速應變部隊進行高調巡邏,但快速應變部隊並沒有聽從指示。更甚是999控制台錯誤將報案合併處理,並無就元朗站J出口對開英龍圍的打鬥,部署任何警員和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處理。

報告指出,元朗事件指控稱警方與黑社會勾結,加劇反修例示威者對警方不滿,進一步推動示威活動,事件共衍生53宗須匯報投訴及19宗須知會投訴,匯報投訴包括警員未能接聽999電話、掛斷999電話、未能到達現場、不禮貌態度、未能回答查詢。監警會指出,警方當日在若干情況下未有及時採取行動,的確激化外界對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但強調會方沒有法定權限或能力,審查有關警員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只能由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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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車站兩警駐守 車務控制室內觀察
報告指出,早在去年7月16日傍晚,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放映會,播放涉及大型公眾活動中指控警暴的影片,有白衣人與活動參與者發生衝突,但衝突未有演變成暴力事件。事後網上有呼籲市民參與7月21日在元朗舉行的公眾集會,亦有人呼籲元朗居民站出來保衛家園,新界北總區總部在7月18日及19日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提出要求,由總區調動人手到元朗區,應付7月21日元朗可能發生的重大衝突。

不過,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經評估後,發現網上訊息顯示大部分人當天將參與港島區的民陣遊行,認為元朗發生重大衝突的風險較低,決定把大部分人手部署在港島區,新界北總區總部於是派遣一隊為數30名警務人員的屯門第三梯隊小隊在屯門警署待命,以應對元朗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7月21日當日,整個元朗警區(包括元朗分區、天水圍分區及八鄉分區)共有209名警員執勤,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元朗警區成立多支特別小隊,包括:

1. 元朗警區行動室,由11名警務人員組成,在元朗區指揮官(臨時)的指揮下,就突發事故展開行動;

2. 快速應變部隊,由70名分區軍裝警務人員組成,執行保衛警署職務,及應對受關注的事件(主要介入涉及中等程度暴力的衝突);

3. 刑事應變小隊,由46名警務人員組成,負責核實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相關的舉報,並調查其負責範圍內的罪案;

4. 偵察部隊,由13名警務人員組成,派遣至元朗市不同地點,觀察和匯報其負責範圍內的任何異常情況;

5. 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由五名警務人員組成,負責7月21日期間在元朗發生的所有罪案的初步調查工作;

6. 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由八名警務人員在西鐵綫元朗站、天水圍站、朗屏站及錦上路站執勤,即每個車站有兩名警務人員駐守,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當日警方全港各區的行動採取三層指揮架構,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由警隊最高管理層以及行動部其他高級警務人員指揮。然而,警方行動集中在港島,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則在元朗警區行動室協助下負責元朗區的行動工作,警務目標是預防暴力事件發生、維持治安及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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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指出,該集結非比尋常,所有事實表明,潛在的暴力衝突正在醞釀之中,元朗警區行動室應該察覺到。
三次聯絡警總要求額外資源不果 「以港島資源部署為首要」
港台《鏗鏘集》披露的閉路電視影片顯示,警車曾三次駛經聚集的人群,似乎無介入和防止接踵而來的暴力事件。監警會指出,車上所有警員均知悉該區有白衣人出現,由於未觀察任何武器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因此未有理據干涉人群聚集。晚上8時至9時之間,新界北總區最高指揮部曾三次聯絡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部署額外資源到新界北總區,應付在不同地區發現白衣人聚集的舉報。然而,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維持原來決定,以港島資源部署為首要。

監警會理解元朗警區行動室決定不驅散聚集在鳳攸北街的人群,或在當時不直接採取行動處理該處的人群,是基於該等行動可能導致警方與人群發生衝突。鳳攸北街為一條繁忙的街道,如有衝突發生將令情況難以控制。元朗警區行動室亦有人手的限制,指揮人員需要在種種限制下作出艱難決定。

不過,監警會指出,該集結非比尋常,所有事實表明,潛在的暴力衝突正在醞釀之中,元朗警區行動室應該察覺到。約晚上9時55分,999控制台收到報案,指一批白衣人在雞地用藤條攻擊一名途人,已立即經傳媒報道,警員亦在晚上10時36分找到受害者。此刻,白衣人明顯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報警元朗站有人倒地有人流血 哨站無匯報
根據警方紀錄,晚上10時至晚上10時59分期間,999控制台共接獲265宗電話報案,並在晚上11時至晚上11時59分再接獲387宗電話報案。監警會檢視部份當晚10時至11時59分期間的電話報案紀錄後,有以下發現:

(a) 晚上10時至晚上10時39分,多宗電話報案稱白衣人在街上襲擊途人,較多電話報案提及武器,主要為藤條和木棍,數宗電話報案指等候一小時仍未見警方到場。

(b) 晚上10時40分,999控制台接獲電話報案稱元朗站發生打鬥,有人躺在地上,致電者要求救護車服務。

© 晚上10時42分,999控制台再接獲兩宗電話報案,報稱有數十人在元朗站內打鬥,情況混亂,有人受傷及流血,要求召喚救護車。

(d) 晚上10時45起,999控制台再接獲多宗電話報案稱元朗站一帶有大批白衣人襲擊他人,部分報案則稱襲擊事件在元朗站內發生。

據警方表示,晚上10時42分,新界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把兩宗元朗站內求警協助個案(男子報稱遭白衣人襲擊、母親與孩子要求警方護送),傳達予一名巡邏小隊警長。同時晚上10時42分,元朗站的港鐵警方觀察哨站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稱,約有30人手持棍棒在F出口聚集。港鐵公司表示,晚上10時45分,元朗站的車站人員注意到車站大堂發生爭執,火警警報被觸發,因此在晚上10時47分報警。

報告指出,被派往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兩名警員專責監察元朗站的情況。他們在晚上10時42分作了匯報,因此應已注意到元朗站發生的事情,應於晚上10時42分至11時14分的關鍵時刻,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定時匯報最新情況。不過,車站大堂發生爭執、觸發火警警報、港鐵報警、有人倒臥地上、數十人打鬥、有人受傷流血、大批白衣人襲擊他人等情況,港鐵警方觀察哨站並未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
截至晚上10時40分,約200名白衣人已離開鳳攸北街。報告亦指出,現時並無資料顯示元朗警區行動室是否曾監視該批人士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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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輛巡邏車上的三名警務人員抵達車站大堂。圖片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3警抵元朗站認為無法應付 行動室指示撤退等增援
晚上10時52分,第一輛巡邏車上三名警員到達元朗站G1出口,並無看到有人打鬥,只見站內有一批白衣人看似情緒激動,大聲叫喊。警員考慮在場人數,認為自己無法應付情況,於是向直屬的警長匯報情況,指付費區內的人群與身處非付費區的人群出現對峙。該名警長隨即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元朗警區行動室因此指示上述警員撤退,並在附近等候增援。

晚上10時57分,元朗警區行動室由元朗警署部署合共約50名快速應變部隊人員、通知元朗刑事總部小組,並動員屯門第三梯隊小隊的兩個縱隊(約15名警務人員)前往元朗站增援。同時,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正在前往元朗站的第二輛巡邏車返回元朗警署。

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接獲元朗警區行動室指派前往元朗站的任務後,在十分鐘內穿好裝備並聽取簡報。他們在晚上11時07分離開元朗警署,並在晚上11時15到達元朗站,元朗刑事總部小組亦同時到達,而襲擊事件在此之前一分鐘,即晚上11時14分經已結束。這是元朗警署第一批抵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人員。

監警會留意並理解到,當三名警員匯報元朗站情況超出他們所能應付的範圍時,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他們立即離開。同樣地,監警會明白元朗警區行動室評估兩輛巡邏車上的警員,加上港鐵警方觀察哨站的警員,都不足以直接應付站內的打鬥和襲擊事件,但元朗警區行動室仍可考慮部署該批警員在元朗站駐守等待增援,至少顯示有警員在場,並非要求該三名警員立即撤退。

監警會觀察到,調派兩輛巡邏車載著六名軍裝警員赴現場之前,港鐵警方觀察哨站人員已經匯報稱最少有30人手持棍棒等武器在元朗站F出口聚集。此外,有大批白衣人曾於鳳攸北街聚集,並在晚上10時40分左右離開。網上有訊息指,有人已召集大批黑社會成員身穿白衣向黑衣人施襲,亦有其他訊息指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會予以還擊,實在是不應期望被派去元朗站的六名警務人員足以應付元朗站的情況。

白衣人在警務人員面前跑過時,警務人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圖片來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
白衣人從警員前面跑過 警員並未追趕或截停
當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在晚上11時15分到達元朗站時,大部分白衣人已經離開,而少數人正離開元朗站。元朗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晚上11時15分有約40名白衣人乘搭扶手電梯往下,由G1出口離開車站大堂。突然,該批人士轉身逆向跑上扶手電梯返回上層大堂。數秒後,約30名警員乘搭上行扶手電梯至大堂。當時一名警員看見一名白衣人試圖沿下行扶手電梯往上走前往大堂,遂向該白衣人揮動警棍。該白衣人旋即轉身沿下行扶手電梯離開車站。當警員抵達上層大堂,部分白衣人從警員前面跑過,但警員並未追趕或截停他們。

警方解釋指,警員到達元朗站看到人群時,未目睹任何暴力事件,那幾個正在離開大堂的白衣人沒有任何暴亂或暴力行為。晚上11時30分和晚上11時38分,屯門第三梯隊小隊及元朗警署的第二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相繼抵達元朗站。

監警會明白,快速應變部隊人員並無足夠理由單憑現場人士所穿衣服的顏色進行拘捕。然而,當快速應變部隊看見40多名白衣人不尋常地逆向跑上扶手電梯,理應警覺到情況可疑。如果快速應變部隊得悉999控制台接獲的舉報,以及得悉港鐵警方觀察哨站有關大批白衣人曾參與元朗站打鬥和襲擊的資料,快速應變部隊人員便應截停查問他們,並登記他們的個人資料。
快速應變部隊無按指示高調巡邏
晚上11時25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快速應變部隊在處理完元朗站的情況後,於附近進行高調巡邏。晚上11時56分,元朗警區行動室重複上述指示。不過,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沒有按元朗警區行動室的指示進行高調巡邏。鑒於在元朗站的協調工作不理想,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凌晨零時10分在元朗消防局集合重整,就行動策略作緊急簡報,以提升整體行動效率。

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透過無線電巡邏系統,把緊急簡報的安排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簡報在凌晨零時16分結束。此時,一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接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的電話,告知他元朗站附近有多人正在打鬥,一名村民受重傷。該名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把此訊息告知元朗警區行動室,並要求元朗警區行動室確認情況。凌晨零時17分,元朗警區行動室指示所有前線警員在確認發生打鬥前,不要前往元朗站。

監警會理解動員快速應變部隊,讓部隊人員配戴裝備以及聽取簡報需時,但這亦表示當第一批快速應變部隊人員於晚上11時15分到達時,元朗站的打鬥和襲擊已經結束,而大多數白衣人已經離開該處。事件的關鍵時刻是晚上10時42分至11時14分,如果快速應變部隊能在更早時間部署,又或能在更早時間候命,他們便能更快到達元朗站,晚上11時05分至11時13分,在列車車廂內襲擊人群的事件便可能避免,又或能夠截停並拘捕部分白衣人。

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被部署前往元朗站時,元朗警區內的其他警車亦可被派遣往元朗站增援。鑒於元朗站的情況嚴重,對比其他非緊急警務工作應獲優先處理,這些額外調配的警車或會比快速應變部隊人員能更早到達元朗站。
999控制台錯誤合併報案 無通知元朗警區英龍圍打鬥
根據新聞報道,元朗站發生襲擊後,接近午夜時分,約有30名白衣人在英龍圍聚集(元朗站後面及J出口對開)。約於晚上11時58分,當30多名黑衣人正在離開元朗站時,與部分白衣人發生衝突。凌晨零時05分,雙方互相投擲物件,隨後發生打鬥。白衣人使用藤條、雨傘和類似棍棒物體打鬥,而黑衣人則使用雨傘。

警方表示在7月22日凌晨零時01分,999控制台接獲報案,指J出口附近的英龍圍有打鬥事件。999控制台並無就此部署任何警務人員前往,也沒有把報告通知元朗警區行動室。999控制台錯誤把該報案與較早前凌晨零時零分的兩宗求警協助報案合併處理。其中一宗報案涉及一名市民要求警方護送離開元朗站,另一宗報案則涉及救護員要求警方協助他們由J出口進入元朗站。

由於人手不足,警方沒有指派警員為該兩宗報案提供所需協助。因此,由於元朗警區行動室並未獲告知J出口附近的英龍圍打鬥事件,行動室亦未作出部署安排。事後得知,該打鬥是另一宗事件。據部分新聞報道稱,一名男村民為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於凌晨零時08分突然倒下,其後被送往醫院。

直至大約晚上11時港島區的情況稍為緩和,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才透過新聞現場直播,留意到當時黑衣人和白衣人正在元朗站衝突的混亂情況。由於港島區的情況得到緩和,所以警方得以於凌晨零時16分、凌晨零時25分及凌晨1時26分,重新部署總區應變大隊到元朗。增援隊伍於凌晨1時抵達元朗站,凌晨1時04分完成掃蕩,但並未找到傷者或目擊者。

監警會:未有及時採取行動 激化警黑勾結指控
報告稱,監警會必須指出當日警方確實錯失不少處理事件的良機。當時,999控制台接獲500個電話報告有關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市民明顯對此狀況構成的潛在威脅越來越感到惶恐。元朗警區行動室雖然多次派出刑事應變小隊赴現場觀察,但不能降低市民不斷增加的疑慮。監警會認為,若果警方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做法,將有助處理事件,當中尤其考慮到仍未見白衣人有襲擊警務人員的傾向:

(a) 透過警民關係組,邀請鄉事委員會或區議員從中斡旋並尋求解決方法。

(b) 成立小型應變小隊,高調駐守現場監察該批人群動向,忠告市民切勿靠近,並在聚集人群表現異常時採取行動或要求增援。

監警會認為,雖然人手有限,但元朗警區行動室應可應付上述行動,而且上述行動完全符合警隊推動社群參與的原則,警方應該就事件汲取教訓。如果採取以上步驟,不能大為緩和當時市民的關注,更能讓元朗警區行動室監察到白衣人的動態,及時採取預防措施。在此事件中,警方「及早防範」的策略未得到良好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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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監警會半年內交報告查警暴投訴 包括檢視規條是否適用「特殊情況」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1%E3%80%8D

監警會「三無」 獨立調查委員會必須成立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0%E7%AB%8B
社會衝突一再發生,示威者甚至衝擊立法會,情況不能再惡化下去。特首林鄭月娥該對症下藥,責成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偏不倚地是其是、非其非。唯有這樣,社會才能實現和解。

監警會周二(7月2日)宣布成立專案組,審視警方在過去數場示威中的執法行動,並向特首提交報告。然而,監警會沒有正式調查權,無法審視較高層的政治決定,亦不會調查示威者的行動。

監警會「審視」非「調查」
調查權方面,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警務處處長及特首承諾配合他們的工作,將提供所有需要的資料。然而,他同時承認,專案組沒有權力傳召證人或蒐集證據。可見,他們只能「審視」而非「調查」警隊行動;而最終監警會的報告能夠有多深入和全面,非常視乎警方提供多 少資料。

由於警方正正是被審視的對象,換言之社會合理地認為,警方未必會主動且全面地交出資料。故此,此專案組未展開工作,已經陷入先天的認受性危機。即使報告在數個月後完成,能否獲得廣泛認同,實屬疑問。

政治決定超出警方問題
其次,過去數場示威和衝突中的警方行動,涉及的不只是前線警員,還包括較高層決定。舉例說,速龍小隊的制服自6月起不展示警員編號,這已超出個別指揮官的職權範圍,還涉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又例如,當市民圍堵警察總部時,警方應該主動清場或是被動等候?或者,當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時,警方應該只保護立法會和政府總部,抑或驅散全部示威者?凡此種種,都不只是個別警員的執法問題,而是政治判斷,故此監警會能夠審視。

第三,建制派及很多社會意見認為,調查不能針對警方。這是正確的,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先入為主地假設,在示威及衝突中只有警方犯錯,而示威者不會有錯。然而,由監警會成立專案組審視警方的執法行動,正正無法調查示威者。這豈非自打嘴巴?

獨立委員會方能全面還原真相
建制派一再聲稱,示威者有組織、有預謀,背後有人策劃或煽動。若然他們果真如此相信,特首更應該責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在衝突中示威者的責任。

特首應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人士如退休法官李國能領導。正如港鐵沙中線事件,正是由退休法官夏正民主持,傳召大量證人作供,還原事件真相及各界責任,其報告有公信力。

這次修例風波引起的衝突規模之大、民間怨氣之深,實是罕見。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前問責局長張炳良、科大校長史維等均認同,政府必須找出問題根源,重新理解民意。若然特首林鄭月娥以為可沿用以往的手法,以拖延和消耗民意來應對,衝突只怕會有增無減,引領社會走進深淵。

張華峰「無後顧之憂」之說荒謬 監警會亟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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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周四(8月22日)公然指出,警方速龍小隊執法時不展示委任證是為了「無後顧之憂」,引起社會譁然。此言論不但有違監警會的定位,更無助於修補警民關係。

警隊在這次反修例風波中成為磨心,監警會也被放在鎂光燈之下,接獲及要處理的投訴愈來愈多,問題亦相當棘手,主席也要向英國專家請教。然而,正因為其任重道遠,更應該專業地監察警方執法。張華峰的言論卻叫社會失望。

張華峰在電台訪問中表示,速龍小隊不展開警員編號,做法恰當,原因有二。一來,示威者襲擊警察時如同「自由搏擊」,警員執法平亂時不應太多限制;二來,警員的資料隨時被人放到網上,不展示警員編號,可讓其無後顧之憂。

此等言論錯謬百出。第一,即使有示威者暴力襲擊警員,甚至視之為一場「自由搏擊」,警察也絕對不能夠「以牙還牙」。須知道警方的武力使用全受法例規範,必須有法定目的,及需為最低程度。法定目的之舉隅如驅散非法集結、作出拘捕等,與示威者「自由搏擊」絕對不可能是其合理目的。朱經緯案本應已經立竿見影,向社會說明了警察若然在不需要下便用不當武力,等同違法,需依法處置。張華峰作為監警會副主席,莫非對法例及案例一無所知?

第二,即使有市民存心針對警員,用其警員編號按圖索驥,搜集警員的個人資料(即「起底」)並在網上公開,那麼警方要做的是依法追究,包括以侵犯私隱為法理依據,追究相關人士。保護私隱雖然重要,但警員執法而問責同樣重要;衡量之下,既然前者已有法例及機制保障,社會並沒有理由要放棄後者。

第三,任何社會現象都不能離空處境而泛論之。近來有市民對警察「起底」並放到網上,做法固然絕對不當,需要批評及依法追究,但作為監警會成員,首先要問的是為什麼市民不循正規機制投訴他們眼中的警隊問題?原因之一恐怕正是他們不信任目前的監警機制,包括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在感覺投訴無門之下訴諸錯誤之途,以侵犯私隱的手段「起底」。張華峰說要為了打擊「起底」而不展示警員編號,是倒果為因,無視惡性循環的成因。當前警民關係日益惡化,社會如何相信這名監警會副主席能化解困局?

張華峰若只是立法會議員,其言論或許不至引起廣泛反感;但其身為監警會副主席,言論不論是否代表監警會本身的官方立場,亦已經足以令人擔心,監警會成員並沒有足夠的水平去監察警隊。監警會本身的公信力已經有限,張華峰此番言論若不是火上加油,至少也印證了社會的質疑聲音並非無理。

這次修例風波反映出香港千瘡百孔,問題遍及經濟、政制、監警等,政府必須把握這次契機,撥亂反正。就監警會而言,當局應該修訂《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賦予監警會實質的調查權力,包括可以搜證、向證人取證供等。此等做法乃「有牙力」地監察政府部門的必要之舉。是次風波已完全暴露出監警會失效的嚴重後果,改革刻不容緩。

其次,監警會亦應該全面改組,成為專業的獨立調查部門,有既定團隊及人手編制,正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等。目前監警會成員全由特首委任,而且成員各有原本之職,多為兼任公職,安排無疑令監警會的效能及公信力大打折扣。正如立法會議員任監警會副主席,隨時予人只為掛名公職之感。縱然當前監警會工作繁重,但若有任何成員尸位素餐、不勝監警之重責,為了公眾利益及保住其公信力,亦應即時撤換。正如監警會前委員、法律學者張達明直言,張華峰若認為警察執法無須守規矩,他應該辭職。

報案荃灣警署內被強姦 文匯報指已赴台灣 消息人士:X 小姐憂人身安全離港,從不知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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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5 13: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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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等擬向涉濫暴英籍港警在英提私人檢控 重點調查 6.12 中信圍困 港警高層曾指樂意提供資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E6%96%99

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聯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宣布將向多位英籍高級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裴倫德指,今次向英國法院提出私人檢控的計劃,焦點集中在去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圍困事件,以及市民被警察拘留期間所受到的虐待,包括身體及心理傷害、性侵等暴行,呼籲公眾提供相關的第一手資料。裴倫德指自己其後收到香港警務處高層主動發出的電郵,稱若打算提控的話,聲稱警方樂意協助提供資料,因該高層相信涉事警官都是極為正直(utmost integrity)。他相信面對提控時,香港警方料將會全然否認(blanket denial)指控,並採取防御性策略應付。

羅冠聰呼籲港人支持計劃,並提供更多證據,「全世界在看著我們,即使我們在港未能取得公義,但公義必被彰顯」。

今次提出檢控的國際團隊,除羅冠聰外,亦有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研究員裴倫德。團隊今日(10日)傍晚與傳媒進行視像訪問,裴倫德指,今次向英國法院提出私人檢控的計劃,焦點集中在去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圍困事件,以及市民被警察拘留期間所受到的虐待,包括身體及心理傷害、性侵等暴行,呼籲公眾提供相關的第一手資料,稍後團隊將公佈保密平台以收集證據。

法律團隊指,酷刑罪是刑事罪行,會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的法院(Crown Court)處理,被告必須出席聆訊。酷刑罪若判罪成的話會被判監,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

為推進是次計劃,將為訴訟發起眾籌,以 20 萬英鎊為目標,以支持成立全職法律團隊,他表示要成功檢控並不容易,有很多難關要克服,希望得到公眾支持。他又表示,多位跨黨派國會議員已對計劃表示支持,相信能獲英格蘭律政司批准提出檢控。

裴倫德又特地向涉事的多位英籍高級香港警務人員發話:「在香港,你們或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但當你們在發香港夢時,你們仍要向英國法律交代,而你們是將會被提醒的」。

他透露,今年 5 月初於 Twitter 發文點名指陶輝、莊定賢及薛鎮廷三人為香港警暴的「要犯」(key prepetrators),促請英國政府調查其國民在港涉及警暴問題,並透露正構思法律行動。之後,他收到香港警務處高層主動發出的電郵,稱若打算提控的話,聲稱樂意協助提供資料,因他相信涉事警官都是極為正直(utmost integrity)。裴倫德認為,此反應顯示未來提控時,香港警方料將會全然否認(blanket denial)指控,並採取防御性策略應付。

對於今早黎智英、兩名兒子和《蘋果日報》高層,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羅冠聰斥政府利用《國安法》為「政治武器」,以製造恐懼,他認為此舉更顯出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的重要性,他指港人在《國安法》之下不能說的事情,要透過如今次的私人檢控,向警方作出追究。

羅冠聰及英保守黨人裴倫德等 擬在英國向多名英籍港警官提私人檢控 名單未公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C%E9%96%8B

[Image: nath-09_S54P2_1ADI70u.png]

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聯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計劃向多位英籍高級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他們要為涉嫌干犯的酷刑罪答辯,目前正呼籲公眾提供進一步證據,以及成立訴訟基金。

今次提出檢控的國際團隊,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研究員裴倫德,今日(10日)將於網上總結這數位英籍高級警務人員的初步調查,並計劃就他們涉嫌干犯的酷刑罪行提出私人檢控,稍後本網將有報道。

團隊已委託 Edmonds Marshall McMahon 律師行,通過訴頌追究有關英籍警務人員,直接或間接對民運示威者施加酷刑的刑責,團隊於現階段不會透露有關被控訴警務人員身份。

指控香港警察涉性侵和強姦被捕示威者

由律師及不同界別人士和組織組成的團隊指,香港警方對民主運動示威者使用的暴力行為,已達「荒誕」程度,幾乎在每場大型示威活動,都看到示威者及路人遭警察毆打,警方往往使用不合理的武力,例如用腳踩被捕的示威者頭部,或者使用「膝蓋跪頸」等違反人權及國際警務標準的方式對待被捕人士。在拘留期間,被捕人士受到警方殘酷及不人道待遇的例子多不勝數,部份甚至涉及性侵和強姦,團隊認為這些例子都只屬「冰山一角」。

團隊又指,香港警隊自 1994 年起再無招募外籍人員,不過主權移交前招募的英籍警官,現時仍在指揮架構中處於領導位置,現時香港警隊 6 名總區指揮官中,有三名為英籍警官,「這批英籍警官在北京下令的鎮壓中擔當主要的指揮角色,非但沒有為所作的不當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相反更獲得連環晉升。團隊希望以私人檢控的方式向這些代替政權壓迫人民的人證明,他們同樣要受法律的約束」。

團隊確立有英籍警員直接參與酷刑

在警暴至今未被法律制衡之下,團隊認為追究警暴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受英國普遍管轄權覆蓋的罪行,包括酷刑罪,對英籍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經廣泛調查後,團隊已初步確立了,有英籍警務人員直接參與對示威者施加酷刑的證據,現希望能取得更多證據,以立案正式提出檢控。

團隊呼籲公眾,就去年 6 月 12 日中信大廈事件,以及在警察拘留期間中受到的虐待,包括身體及心理傷害、性侵等暴行提供證據,稍後團隊將公佈保密平台以收集證據,作供者身份將被保密,團隊亦為訴訟發起眾籌,希望籌得 20 萬英鎊以支持訴頌,呼籲公眾支持。

於《國安法》在港生效前離港、現身處英國的羅冠聰表示,在現行的體制內,已沒有可以制衡香港警務人員向市民施暴的機制,因此必須在國際層面,用盡辦法令警方受到應有制裁,「我希望各位都可以將相關案件的資訊交到團隊手上,利用司法程序阻嚇警暴。」

裴倫德指,港人正承受著巨大痛苦,而最痛之處在於肇事者未有被追究責任,他在翻看過數百小時的錄像和書面證據後,他認為英籍警官在殘酷對待和壓迫港人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英國承諾過會維護香港人應有的權利,如果這不能擴展到讓本國公民為自己的罪行負責,那根本不算什麼承諾。」

裴倫德:英籍警官在殘酷對待港人發揮了不可或缺作用

翻查資料,現時警隊中最高級的三名英藉警官的官階都是警務處助理處長,包括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Rupert Dover);前機動部隊學校校長、水警總區指揮官莊定賢(David John Jordan),以及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黎德禮(Patrick Laidler)。而在反修例運動中,在 6.12 驅散行動中曾指揮警員向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射催淚彈的時任水警總區警司薛鎮廷(Justin Shave),現時剛獲晉升為高級警司。

有份促成立法會議員何君堯,遭安格里亞魯斯金大學禠奪榮譽法學博士學位的裴倫德,今年 5 月初曾於 Twitter 發文,點名指陶輝、莊定賢及薛鎮廷三人為香港警暴的「要犯」(key prepetrators),促請英國政府調查英國國民在香港涉及警暴問題,並透露正就此構思法律行動,呼籲港人提供相關警暴證據。

扶跌倒者遭速龍撲低 被告:問心無愧入獄也承受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gab2_r.htm

[Image: _feba29b0cced6969ebe948e57975b9da.jpg]
第三被告鍾嘉能說,他被捕後多了關心香港,想了解更多香港早期歷史,故他在審訊休庭時總是捧着書看。他希望未來有自己拍攝的紀錄片,「會將呢場運動嘅背景滲透喺入面」。(馮凱鍵攝)

「佢只係輕輕接觸地上嘅人,就被警員飛撲擊倒及襲擊。」這是大律師王國豪為8.31港島衝突中被控暴動罪的被告鍾嘉能(Day)所作的陳辭。鍾嘉能在裁決前接受本報專訪,稱面對裁決「無壓力」,因自己問心無愧,更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既然呢個審訊程序係正當嘅,我會坦然去接受佢嘅結果」。

裁決前稱無壓力

現年27歲的Day原是一名電腦程式員。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爆發,他8月起開始參與遊行,8.31當日在灣仔被捕。他說從沒想過自己會被捕,被捕後輾轉由灣仔警署轉移到葵涌警署,再到新屋嶺,之後直接被帶上法庭。他回想在羈留期間,心中一直在想會否被控暴動罪,最終結果如他所料。

「既來了,則安之。」Day如此說。面對控罪及審訊,他說壓力不大,反而最擔心的是家人。記者問他是否真的不擔心會罪成入獄,他想了想道:「若然咁都要監禁,我都會坦然接受。」

審訊時庭上播放片段,第四被告龔梓舜倒地後,正跑動的Day停下來,走近他伸出手,但隨即被速龍小隊撲倒在地。Day解釋當時停下來的原因只是出於「有人跌低你想去扶起佢」的想法,他更堅定地說對此沒有後悔。其代表律師透露,他事後頭部有傷,全身紅腫。

被捕後數星期,Day被公司終止了職務,但他沒有意志消沉,毅然投身一直嚮往的電影業,過去一年都在片場當散工,並報名參與「mm2新晉導演計劃」,矢言即使入獄都不會放棄計劃。

失工作毅然追夢 憂律政司上訴

昨天獲判無罪,Day未表現雀躍,他臨走前向記者表示,「都擔心律政司會上訴」。

官判辭屢批不可靠 拒納4警證供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gab1_r.htm

【警亂作供統計】至少 21 案罪名不成立因警供詞不獲接納 官屢斥不可信、不誠實、狡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8%BE%AF
[Image: 20200814-1320copy_bxr12_RlCOQAU.png]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9-29 0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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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專題研究報告
https://www.ipcc.gov.hk/mobile/tc/public...eport.html
https://www.ipcc.gov.hk/tc/public_commun...eport.html

監警會公布反修例相關大型公眾活動審視報告 涵蓋7.21、8.31事件等【附報告連結】 (14:0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0%e3%80%91
[Image: e606c2bddd15da88743dc72273114309.jpg]

監警會去年7月設立專案組詳細審視反修例相關大型公眾活動,今日(15日)下午發表報告內容,包括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2019年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元朗事件、8月11日葵芳站及太古站事件、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大型公眾活動期間的警員身分識別、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拘留安排,以及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等章節。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網上版)

報告目錄如下:
1. 序言
2. 法定權力、限制及影響
3. 審視方法及資料來源
4. 概覽 –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
5. 投訴摘要
6. 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武力使用
7.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事件
8.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事件
9.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事件
相關報道:7.1警風險評估有誤 未達保護立法會大樓行動目標
10.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元朗事件
相關報道:7.21警未及時行動激化勾結黑社會指控
11. 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葵芳站及太古站事件
12. 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太子站事件
相關報道:8.31太子站警打死人說法無根據
13. 大型公眾活動期間的警員身分識別
相關報道:速龍戰術裝束不被視為警隊制服 展示警員編號屬問責制關鍵
14. 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拘留安排
相關報道:新屋嶺設施不適合羈押大量被捕者
15. 警務人員、示威者和公眾人士的觀感
16. 結論
監警會報告:7.21警未及時行動激化勾結黑社會指控 12宗警員開槍無違規 (14:17)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8%A6%8F

監警會去年7月設立專案組詳細審視反修例相關大型公眾活動,今日(15日)下午發表報告內容。其中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列明監警會並沒有法定權限或能力審查有關警務人員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強調有關指控只能夠由執法機關調查。不過,報告指出,警方當日在若干情況下未有及時採取行動,激化外界對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報告亦指出,反修例事件中,12宗警員開槍事件,經檢視後全部無違規。

7.21當晚凌晨的錯失如下:
.未有及時收集及整理行動情報,以向警方指揮階層通報並採取行動,低估互聯網信息對推動示威活動的影響
.未有充分考慮防範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暴亂
.錯失介入事件的機會,當晚在元朗站內及附近幾次襲擊皆全未見警方到場,招致市民不信任
.當社交媒體就警方當晚嚴重不當行為的傳言發酵之際,警方未有即時採取行動平息揣測
.999報案系統無法應付有人蓄意破壞,以及處理超出負荷的情況,是嚴重弱點,令警方無法應付部分事件

監警會部分建議及檢討:
.警方應考慮安排警員高調駐守現場,密切監察人群動向
.在現場設立警方防線,阻止市民靠近聚集的人群;即使該批人起初看似和平,也有可能發生騷亂
.要有效運用即時媒體和互聯網信息、元朗警區行動室與其他小組之間在7月21日晚的溝通,在有可能發生衝突的現場應設置監察站
.改善警方接報到場所需時間;警員在衝突現場現身令市民知悉自己將獲保護,免受傷害,這是一個和平社會的期許

對於外界質疑警方和黑社會勾結,特別是有警員與白衣人拍膊頭的一幕,監警會認為,該警員有充分理由與白衣人交談,以指示白衣人返回南邊圍,認為這並非雙方勾結。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網上版)
監警會報告 相關報道:
速龍戰術裝束不被視為警隊制服 展示警員編號屬問責制關鍵
新屋嶺設施不適合羈押大量被捕者 傷者應直送醫院非羈留設施
7.1警風險評估有誤 未達保護立法會大樓行動目標
8.31太子站警打死人說法無根據 關車站出口阻示威者出入實際可行
監警會公布反修例相關大型公眾活動審視報告 涵蓋7.21、8.31事件等【附報告連結】
反修例事件監警檢視報告今公布 逾半年示威因疫情平息至5月重現【附時序.短片】
【監警會報告揭721失責】元朗站哨兵無匯報流血打鬥 快速應變部隊無按指示高調巡邏 999控制台錯誤合併求助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9909/721
[Image: 721%E5%85%83%E6%9C%97%E6%81%90%E8%A5%B2-..._large.jpg]

【監警會報告】一文看清六個關鍵事件 部署錯 失先機 遲闢謠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8%AC%A0
[Image: CX16azy2AsO245k-yiI8rQ4KuLkH9PbR4PGjFuDx...w1920r16_9]

監警會前國際專家撰獨立報告 批警7.21不作為 擊潰正當性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6%E6%80%A7

監警會前國際專家發表報告 指警方屢次戰略失敗 無差別警暴致合法性崩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6%BD%B0

721事件|監警會梁定邦:詮釋見仁見智 前國際專家:圖篡改歷史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7%E5%8F%B2

前監警會國際專家批鄧炳強拒聽意見 訪示威者內容無納入報告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1%E5%91%8A

【監警會報告】涉721、831 列52建議 無提獨立調查委員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1%E6%9C%83

[Image: kH4XwOv8qpS1A0cyGPFPQfeBbCX3uyOkEjpeqxI6...w1920r16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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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兩項詐騙貸款表證成立 辯稱不知物業不能出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2...2_001.html

勞力士發佈「水鬼」廣告 撐警人士質疑不尊重殉職女警 呼籲警員「唔好戴撈」?
https://hk.news.yahoo.com/%E5%8B%9E%E5%8...31494.html

警員自轟|十年間10警開槍自殺 有人中兩次六合彩仍走投無路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1%E8%B7%AF

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今日(20日)有一名警員在警署內開槍自殺,搶救後證實不治。翻查由2011年至今近十年的報導,至少有15宗警員自殺案,當中有10宗是開槍自殺,死者多為任職多年的「老差骨」,部份更為高級警務人員。開槍自殺的警員尋死原因一半與金錢問題有關,其中一名警員曾經中過兩次六合彩,獲逾百萬元派彩,惟沉迷賭博終欠下賭債,險賠上生命。

近10年警察開槍自殺個案:
2011年2月,西九龍總區衝鋒隊37歲車長江偉達,曾連中兩次六合彩,分別獲百多萬元及數十萬元派彩,惟其後沉迷賭博,結果欠債需接受內部調查,後來在警署露天停車場的衝鋒車內,用佩槍向左胸開了一槍,重傷送院。

2011年9月,正職是食環署管工的47歲高級輔警蕭玉萍,疑因欠債纍纍,出更前在荃灣警署洗手間內的浴室,以佩槍自轟太陽穴身亡。

2013年7月,駐守跑馬地警署的40歲高級警員陳亦文,懷疑因欠債擔心累及家人,在警署更衣室內以佩槍自轟右太陽穴,當場死亡。

2013年8月,47歲警長呂志強於秀茂坪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天台,用佩槍自轟右邊太陽穴身亡。警方在其身上檢獲遺書,懷疑因病厭世尋死。

2014年10月,50歲外籍總督察方立聲(AndrewPaulPhilips)疑因感情問題,在北角警署開槍自殺,頭部中彈,送院後不治。

2016年2月,24歲新紮警員陳漢民,巡邏期間於小西灣街市旁公廁開槍自轟太陽穴,送院後不治。

2016年2月,52歳姓蔡高級警員懷疑投資失利,在牛頭角警署準備再外出執勤時,竟在廁所內開槍自轟,其後送院搶救。

2016年12月,52歲反黑組偵緝警長馬忠華疑憶早逝愛女,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內留下遺書吞槍自殺亡。

2020年12月,57歲姓曾刑事支援隊高級警員疑因金錢問題,在長洲警署的錄影會面室內,開槍自轟太陽穴,當場證實死亡

華裔男在英犯多項性侵 判監 33 年 英媒指為前皇家港警 90 年代移英
https://www.thestandnews.com/%E8%8B%B1%E...B%E8%8B%B1

前皇家港警在英犯多項性侵罪 包括強姦兒童、性虐待 判監 33 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E8%8B%B1%E...-%E5%B9%B4

【10.13 衝突】被告自辯稱衝動襲警 官:不滿警察無差別打人 又做返一樣嘅嘢?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5%E5%98%A2

[Image: 2-06_copy.png]


周梓樂事件, 警察開香檳有否刑事成分?
鄧炳強談殉職女警:香港幾時變成咁冷血嘅地方 查紀律人員「仇警」言論有否刑事成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0%E5%88%86
[Image: pk-04_0Zia4ut.png]

兩消防員被投訴嘲諷殉職女警 被指網上稱「開香檳、識食海底撈」 消息:二人已停職受查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7%E6%9F%A5

【女警殉職】被指嘲諷林婉儀「抵死」 男警遭停職 至今四紀律部隊人員遭停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C%E8%81%B7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2 09: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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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離世】屯門防暴警稱「開香檳慶祝」 警:已訓斥涉事者 (22:37)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b%e8%80%85

【621 包圍警總】警員情緒失控 隔玻璃爆粗指罵市民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62...2%E6%B0%91

前警員再被控偷拍女子裙底有違公德行為罪成 囚2個月8周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5af3d5...8%E5%91%A8

一名前警員偷拍女同袍裙底被判監,出獄後再被控偷拍另外五名女子裙底,早前承認五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判監2個月8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29歲被告吳世平的前警員身份,令他面臨工作、政治及社會壓力,失去朋友及與家人爭執。

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醫生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考慮到本案情節嚴重,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他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吳世平被控在7月9日,先後用手提電話拍攝五名女子的裙底影片,其中一次在港鐵美孚站。他亦曾被控去年休班期間偷拍一名女高級督察裙底,之後被停職,本年4月被判監兩個星期。

【10.1 屯門暴動案】警司引用舊警隊口號:服務唔係我哋嘅本 執法先係我哋嘅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5%E6%9C%AC
前年 10.1 國慶,屯門爆發警民衝突,3 名年輕男生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陳榮接受辯方盤問,指警隊對示威者有敵意是不實指控;惟當辯方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女示威者遭警員掌摑,陳認為是個別同事受情緒影響,做出過激行為。被問及警隊是否「為人民服務」,陳回答「呢個(口號)好似刻喺中南海門口」,又引用以前警隊口號「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表示「服務唔係我哋嘅本,執法先係我哋嘅本」。

警司陳榮今日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指,陳當日指揮小隊衝出屯門大會堂,激發現場人士情緒;陳指警方只是拘捕犯法的人,「冇違法行為嘅人,我哋點樣激發佢?咁都可以激發到,呢個社會係點樣嘅社會?」辯方指警方衝出去是為了打人,陳不同意,指一直希望集會和平,「(市民)喺地下貼紫荊花,雖然場面好難睇、好肉酸,但係幾咁好嘅一件事。」

被問及警隊文化一直對示威者有敵意,陳認為是不實指控;辯方播放當日警民衝突片段,陳解釋當日有示威者想「搶犯」,故同袍還擊令「戰線」拉長。他指「戰線」只是學術用語,他不是享受暴力的人,「我並唔覺得香港應該要有戰爭」。陳又稱:「點解每一次話和平(衝突),最終都要暴力破壞?呢個我都諗唔明。」

警司:個別同事行為過激 否認仇恨示威者

他續指,如果示威者要用暴力解決問題,警方只好使用武力,「唔覺得呢種因果關係值得吹捧」。辯方播放《立場》直播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掌摑女示威者,質疑警方對示威者有仇恨心態;陳不同意,指個別同事受情緒影響,做出過激行為,警方並不鼓勵這些行為。

被問及警隊是否「為人民服務」,陳回答「呢個(口號)好似刻喺中南海門口」,又引用以前警隊口號「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表示「服務唔係我哋嘅本,執法先係我哋嘅本」。辯方指當日示威者兩度想「搶犯」,警方有可能捉錯人;陳表示負責拘捕的同事才知,他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警指第三被告欲衝向同袍 遂上前制服

時任新界北衝鋒隊、警員 14908 廖俊昇供稱,當日下午 2 時 06 分衝出屯門大會堂驅散示威者,看到第三被告欲衝向同袍,擔心對方安全,遂將被告制服在地上。廖指他激烈反抗,其後帶他返回大會堂內搜身,從他的黑色背包搜出護膝、護踭、15 枝生理鹽水、一張印上「警黑」的單張、兩張印上「光復香港 Hong Kong is not China」單張,以及一件白色 T 恤,廖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

廖指被告報稱身體不適,他發現其左額及膝頭擦損,認為是制服期間弄傷,將他送院治理。廖盤問下表示,被告遭制服時「手舞足蹈」,辯方播放新聞片段,指被告沒有衝向警員,廖同意「片段睇唔到」。辯方又指被告遭按低前,曾被奔跑中的人撞跌兩次,因此撞傷額頭;廖表示不知道。案件明天續審,將傳召拘捕次被告的警員。

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2 歲)、冼瀚天(21 歲)及劉昌鵬(21 歲)。葉浩軒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前年 10 月 1 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的屯門文娛廣場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襲警兩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兩瓶噴漆,及襲擊警員 14159。冼瀚天及劉昌鵬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Consolidated)

出獄不久再犯案 29 歲前男警認一日偷影 5 女子裙底 判囚 2 月 8 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E5%91%A8-3
[Image: 29-12.png]

46 歲女警涉嫌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貸款 總額 109 萬元被廉署控三罪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a%E...8%E6%AC%BE
[Image: 20210924-04.png]

已認洗黑錢女警 涉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貸款 再被控 3 罪今提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B...0%E5%A0%82

警長涉冚賭檔時偷麻雀 同隊警員供稱警長曾指「100 蚊同你買咗佢」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7%E4%BD%A2

民間記者會問卷調查:近九成支持警隊減薪 5% 或以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E4%B8%8A

立法會財委會仍未通過公務員薪酬調整,會上披露警方半年逾時⼯作津貼總開支達9.5億元,有民主派議員認為應將「警隊加薪」抽出獨立審議。民間記者會近日就有關議題收集63,843份問卷,結果共98.6%受訪者表示反對警員加薪,更有87%受訪者認為警隊應減薪5%或以上。民間記者會指,問卷顯示市民對消防員、救護人員、入境處、海關等公務員的加薪看法不一,反映政府更不應將所有公務員加薪捆綁審議。

民間記者會前日(12月17日)在24小時內就公務員薪酬調整發起問卷調查,利用 Google 表格收集網民意見,共收到63,843份回應,但調查並非隨機抽樣,很大機會只反映部份人的意見。

結果發現,44.3%的受訪者反對公務員加薪,另外有 33.2 %及 22.6 %分別表示支持及無意見。就警員加薪方面,則有98.6%受訪者表示反對,而當中超過九成半表示極之反對。同時有 87 %受訪者認為警隊應大幅度減薪5%或以上。至於就財委會有議員建議「警隊加薪」抽起獨立審議,則有 92.4 %受訪者表示支持,有 93.8 %受訪者認為早前調高逾時工作時數上限不合理,同時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應調低調低警察逾時工作津貼的上限。

問卷亦發現,合共八成受訪者認為消防員及救護人員應該加薪,相反受訪者對入境處及海關加薪或減薪則沒有一致看法,亦有三成受訪者認為懲教署人員應該減薪。

民間記者會認為,結果反映市民對不同公務員加薪的意見不一,尤其在對警隊有如此不滿的情況下,政府不應將所有公務員加薪捆綁審議,讓一個紀律部隊的問題拖累其他表現良好的公務員。

民間記者會分析,數據反映警暴是社會上非常嚴重的問題,是大眾反對警察加薪的一大主因,批評警察肆意對抗爭者施暴,隨意恐嚇學生及市民大眾,「視暴力為家常便飯,卻妄想將納稅人的血汗錢盡收囊中。」

會方又提到,警隊比其他公務員有更多不合理的「福利」,包括其子女上下課均獲安排接送,又挪用納稅人的錢住酒店,種種優待變相加薪,因此問卷亦顯示有98%受訪者認為,在成立獨立調查委員前,應無限期擱置警隊加薪議案。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6 02: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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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搶槍暴動案】警被質疑供詞與記事冊不符 解釋「寫得唔夠仔細」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965/%E...0%E3%80%8D

【831灣仔暴動】臨時審「插贓嫁禍」:證物放櫃桶無影相無人證 同事受傷寫成自己 證物警認:違反警規 文筆唔好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4102/83...4%E5%A5%BD
[Image: 831%E8%A1%9D%E7%AA%81%E7%81%A3%E4%BB%94-..._large.jpg]

【831灣仔暴動】死黑警口號、雨遮指向警察 過去4份口供從無提及 辯方質疑作供警:不斷改口供,因唔係真話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3847/%E...F%E8%A9%B1
[Image: 831%E8%A1%9D%E7%AA%81%E7%81%A3%E4%BB%94-..._large.jpg]

去年8.31灣仔暴動案第四日審訊,辯方盤問拘捕第一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瑞紅質疑,警員在庭上供稱當日有「死黑警、黑警死全家」的口號、雨遮指向警察「突出的動作」,卻在記事簿和過去三次口供都沒有提及。她引述新聞直播片段指出,警員口說停留的3分鐘,實際只有30秒,形容「片是真實,人的記憶可能錯」,警員之後同意「有機會記錯。」

另一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指出,記事簿「無提及雨遮」,口供紙稱雨傘「擊打地下」,庭上就說「指向他們」,質疑「你不斷改口供,因為唔係真話」,直指「你講大話,根本冇用遮指向你」、「你作故仔、你睇錯了、你嘅觀察有錯」,警員表示不同意。李國威指出,警察的訓練,口供紙和記事簿都要準確,而口供紙很大部份也是基於記事簿,因此準確性很重要。


庭上披露,拘捕第一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去年8月31日翌日凌晨3時10分在記事簿上,補錄拘捕過程,是本案行動最先的紀錄,隨後分別在當日凌晨4時30分、去年11月7日及今年8月27日正式錄口供。他透露,過去一年多「唔記得有咩行動」、「數唔到」、「無紀錄」,但承認起碼參與十次以上,與社會事件相關的行動,主要根據小隊指揮官的指示維持秩序。他指,8.31之後再無拘捕任何人,由始至終只拘捕過一次,往後的行動包括推進防線,不少現場環境有黑衫黑褲的人,也聽過與本案相關的口號,今年3月起他從防暴退下來。

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瑞紅,就警員作供時提到的口號、白襪、雨遮、截停、其他人、警誡等不同方面,質疑警員陳澤鈞在庭上的供詞,與記事簿和以往口供不符。當日記事簿,陳澤鈞寫上「看見距離20米外,有約20人,在軒尼詩道行人路上,其中7至8人身穿記者服裝,其餘人戴安全帽」、「記者人群中有一人戴黃色安全帽」,亦即是本案第一被告。換句話,警員在滙豐銀行對出時,按記事簿說法,該20人並沒有站在馬路上。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VS警員陳澤鈞
口供是當時前方的情況? 簡述敘述情況
無話在馬路? 是
你形容是記者人群? 不是
記事簿上你話是記者人群,
啱唔唔? 是
衝入人群截停被告? 是
當時在行人路上? 不同意

辯方盤問拘捕第一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左)。資料圖片
口號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指出,警員在庭上供稱,當日有「死黑警、黑警死全家」的口號,但在記事簿及三次口供都沒有提及過。辯方質疑,警員在庭上供稱「四周有人大叫」,並不是指記事簿上的20人,如果按警員說法20人都有叫,即是記者都有叫口號。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VS警員陳澤鈞
四周有人大叫? 四周有人叫口號
而不是20人? 對
四周有人叫口號,
都沒有黑警死全家?
我講記事簿 對
一年後的今日先說出來? 對
20人都有叫?
記者都有叫? 確認不到
20人並沒有叫口號? 不同意
記者都有叫? 確認不了
白襪
證人曾在庭上供稱,特別留意到被告,因為對方穿上白色長襪。辯方指出,白色長襪這點也是一年後才首次提出,質疑「咁突出」,但以往紀錄絕口不提,是否上級訓示只要頭盔、豬嘴、黑衫黑褲就可拘捕,而不是因為白襪,證人不同意。

雨遮
證人亦在庭上供稱,被告曾在用雨遮指向警察,令他感到威嚇和挑釁。辯方質疑「如此突出的動作」,在記事簿和口供都沒有提及,「特別的情節」也是一年後的今日才提出來,質疑其實被告沒有叫過口號,也沒有用雨遮打地,證人不同意。

截停
證人在庭上供稱,當日截停被告時有表明身份,曾叫停對方但對方沒有反應;但辯方質疑記事簿則寫上「我跑向AP,將圓盾將其截停」,記事簿、口供、庭上,出現三個版本。

其他人
辯方指出,案發時包括在行人路上有很多記者、警方防線沒有登上行人路、有記者走出行人路拍攝警方推進、也有記者跟著警方行,證人均同意。辯方再問到,警方推進時沿途有沒有穿反光衣的人?斑馬線上是否有人行?證人則指,記者以外見不到其他人行來行去。辯方引述新聞直播片段,指軒尼詩道和盧押道交界,有人從盧押道行出來,並往銅鑼灣方向行。證人由原先「答不到你」,改稱同意「睇片係」,亦指片中現場很嘈和混亂。

警誡
證人曾指出,案發時有一大班記者衝過來,令他做不了警誡和調查,搜證亦有困難。辯方質疑,記者沒有一湧而上,導致他做不了警誡。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VS警員陳澤鈞
由截停到上手扣,
沒有出現一湧而上,
沒有做不了警誡。 不同意
你可能搞錯、記錯? 唔緊要,看片……
你說唔緊要?肯定啱? 有機會記事簿模糊
片中警長說「慢慢影、唔會阻你」 我覺得(現場)混亂
你記錯了 不同意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指出,呈堂片段之後聽到警員問「有無架生」、「有無受傷」,但沒有「記者一湧而上」,只是有記者圍住,不存在拘捕時做不了警誡,黃向警員指出「不是要你難堪,但你可能記錯」。黃再指出:「片中一take過,無記者一湧而上,片是真實,人的記憶可能錯,看不到混亂,事實上真是沒有,可能記錯?」證人之後說:「有機會記錯。」

黃瑞紅指出,從來都沒有在記事簿提過,一年後先加出來,是因為混淆了,警員表示不同意。辯方即反駁「即係你記啱」?證人再指「係會記錯」。黃瑞紅繼而一一列舉,證人稱在花旗銀行外除下被告的手套,但片段截圖證明並非如此;證人稱軒尼詩道一號後沒有下雨、開始「無乜雨」,但其實沿途都有下雨、時大時細;證人稱白襪是長襪,但所謂的長襪只在膝頭以下、腳踝以上;證人稱被告的鞋是灰色,但實際是藍色。黃指出證人「係有機會有嘢記錯」,加上警員在盾牌上加上反光貼,會令視覺變暗。

證人同意呈堂片段反映事實,警員沒有在滙豐銀行外停留三分鐘,黃瑞紅更指出事實上只有30秒。黃再指,第一被告是由證人的同事撲倒,當時被告保護本案第七被告莫家晴稱「唔好打」,警員說「好,唔打」,再到被告坐起都是由另一警員扶起,再為被告戴上手扣。

黃指出,被告沒有參與非法集結,證人不同意;黃再指出,被告沒有參與暴動,證人停頓片刻,再稱無意見。


「ATV亞視數碼媒體」當日的直播片段為呈堂片段之一。片段截圖
證人沒受過偵查訓練 同意天黑下雨影響視線
代表第七和第八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指出,證人陳澤鈞加入警隊八年,沒有受過偵查訓練,即是沒有做過CID。行動前曾接受機動部隊訓練,當日收到的指示是需要作出驅散,如有違法就要拘捕,亦需要幫忙清路障,從而開通道路。警員要觀察示威者有沒有違法,但主要目的都是驅散。辯方指出,當時主要是驅散,觀察是次要,證人不同意,稱兩樣都有做。

案發時,陳的頭盔上的透明膠片,貼上反光貼。換言之,在反光貼之間的透明膠片才可望到前方。證人表示,沒有量度(透明範圍)實際的闊度,大約有兩個手指闊度,都是由他自己貼。根據陳警員的第一次口供,提及當晚光線充足,他今日補充指,因為有街燈和招牌燈光,但同意當時已天黑,並且下雨、時大時細,同意會影響視線。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問到,證供稱當時行人路上有20人,其中7至8人身穿反光衣,其餘相信是示威人士?證人答「有機會」。李問,餘下大約12至13人的裝備也是差不多?證人同意。李再問,12至13人當中有多少人拿着雨遮?證人指「無仔細數」,同意多於一人。至於多少人拿著棍?證人就說「1至2人」。辯方質疑,棍和遮都在之前的證供隻字不提,現在卻可清楚講出1至2人拿著棍。證人解釋因為問起,只是大概情況。

在盤問下,證人在拘捕行動前,目測與被告相距20至30米。辯方問,當時沒有特定目標?目光掃到這班人?知道對方有何動作?要保障自己安全?聽唔到邊個嗌?聽唔到特定人嗌?只是有一班人起哄?好嘈?證人均同意。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VS警員陳澤鈞
唔可能認到把聲係屬於邊一個人 不確認
所以你聽唔到第一被告人嗌? 當時被告揭開豬嘴、係有可能嗌
我只是問是否聽唔到第一被告嗌? 是
辯方續指,直至晚上7時53分警方「進攻」,但當時目的都是驅散?而被告用雨遮指向地下,也是從無記錄?從來無講過?證人同意。辯方問,警員會基於對方的動作而截停,如果指向一個人有何違法?證人回答稱「我覺得佢非法集結有關,表出威嚇和憎恨警察,是當中的示威者。」

辯方指出,警察的訓練,口供紙和記事簿都要準確,口供紙很大部份也是基於記事簿,因此準確性很重要,但如今出現三個版本。記事簿「無提及雨遮」,口供紙稱「擊打地下」,庭上就稱「指向他們」。辯方質疑「你不斷改口供,因為唔係真話」,證人不同意,解釋是「係同一樣嘢」,只是回憶更多。

辯方指出,驅散行動是衝向示威者方向,證人不同意;辯方反問,示威者有沒有向相反方向衝過去?證人稱,沒有印象。及後證人指,當時突然感到被推,但看不到哪一隻手。辯方指,「其實是你推過去,證人不同意。」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VS警員陳澤鈞
遮只是警員是作出嚟 不同意
遮是否關鍵? 不是最關鍵,
只是其中元素
遮好重要?
支持你的觀察? 不同意
如果你有人用刀指向警員
刀是否重要證物? 同意
警員解釋,認不到雨遮,因為當時環境混亂,看不見雨遮從被告手上跌下來,同時擔心自己和同事的安全,如果有其他人擲物,亦會波及第一被告,於是沒有即時處理該雨遮。辯方問「不肯定是證物?」證人答「肯定不了。」證人補充,當時另一被告莫家晴向第一被告余德穎說:「唔好應我(指證人)」,「究竟點樣調查?我問過把遮係咪你,佢唔應我。」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直指「你講大話,根本冇用遮指向你。」證人表示不同意。李再指:「片段無錄到對話,同唔同意?做咩唔記低?因為你作出嚟,從來都無對話,你作故仔,你睇錯了,你嘅觀察有錯,觀察時間好短有可能睇錯。」證人表示不同意。

控方覆問時補充,證人口供曾提及黑警和黑社會的口號,口供亦有提及白襪,拘捕被告時,對方並沒有表示自己是記者,快速搜查後亦沒有相關物品證明對方是記者,而被告的鞋遠看似灰色,近看才是藍色。

控罪指,8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涉嫌參與暴動,被告依次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龔梓舜另被控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各被告分別由大律師黃瑞紅、大律師藍凱欣、大律師王國豪、大律師石書銘、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曾藹琪代表,大律師李國威則代表第七和第八被告。

【6.26警總暴動案續審】受襲警供稱遭拳打及腳踢 右臉中拳痱滋「爆咗」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3038/%E...7%E3%80%8D

[Image: %E8%AD%A6%E5%93%A1-%E8%AD%A6%E5%AF%9F%E7..._large.jpg]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7 04: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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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7警粗言罵截查市民 警稱會訓斥言行 林鄭月娥籲大眾包容 (23:3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5%AE%B9

[Image: b3fe77d5be4d2115809a71ae22675275.jpg]
圖1之1 - 網媒Flash Media Hong Kong拍到7名警員周 . . . . . . (網媒Flash Media Hong Kong片段截圖)

有網媒拍到7名警務人員周日(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截查一名市民時,以粗言辱罵該人,並要求他逐一向警員道歉始放行。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0日)稱,警隊過去半年承受非常大壓力,希望大眾包容。警方晚上回應表示,會訓斥有關警員,投訴警察課亦會跟進。

網媒Flash Media Hong Kong拍得片段,7名警員前晚在將軍澳一停車場搜查一名男子期間以粗言辱罵他,包括指他「好X寸」、「唔X順」、「戇XX」等,並要求男子向在場7名警員逐一致歉。警方今晚回覆稱,就當晚有前線警員執法期間使用不當用語,處方關注事件,會訓斥人員須注意個人言行。投訴警察課正跟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另外,當晚有線新聞一名記者被防暴警從後以盾牌推跌,頭部受傷,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晚(9日)致函有線,指出警員非蓄意,表示抱歉。有線新聞今去信警務處長鄧炳強,要求警方主動調查事件,並公開調查結果;另表示警察公共關係科指出初步了解,涉事警員是不慎撞倒記者,但現場片段未能支持該結論,要求警方主動、深入調查,以事實回應質疑,同時希望警方提供涉事警員身分,以便跟進。

54歲休班警涉偷50元滷味被捕 周五提堂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5%A0%82

【施政報告】葛珮帆又提「辱警罪」:警員話一日未立法都唔夠有尊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A%E5%9A%B4

[Image: 20211007-09.png]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 (6 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她今日 (7 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問答會。民建聯葛珮帆又提「辱警罪」,要求特首加快推動立法;林鄭答允跨局研究,包括法例適用範圍。工聯會黃國健則形容「北部都會區」不踏實,因工程推展時間太長,林鄭則反指 20 年「唔係好長」,但答應會改革行政機制。

民建聯葛珮帆提出,近年來見到警務人員經常在工作時候被辱罵,就連最近殉職的警員也被侮辱,有損警務人員尊嚴及權威,亦增加執法難度。她表示,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參考其他先進地方,包括法國、新加坡及澳門等,禁止侮辱他人的行為,並對侮辱公職人員施加較重刑罪,「噚日你讀完呢個施政報告之後,即刻都有啲警務人員同我講,就係話一日未有呢條法例呢,佢哋都覺得唔夠有尊嚴,同埋亦都唔安心,所以我都好希望特首盡快去做」。

林鄭:正研究適用範圍

林鄭回應稱,她也覺得要認真研究,但未寫入施政報告,因為政府正研究法例適用範圍,「係咪真係局限喺公職人員?如果係,嗰個牽頭局長就應該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因為唔應該淨係紀律部隊吖嘛,我哋有好多食環署嘅督察都會俾人侮辱,我哋地政總署好多去收地,根本就肢體都會有衝突」。她續說,最近留意到新加坡新訂法例,侮辱罪包涵私人保安員,所以政府需時研究法例覆蓋範圍應有多闊,下屆向立法會匯報。

林鄭又稱,法例只是手段,社會最好的境況就是自覺,「咁所以你要留意喺施政報告裏面,有關教育嘅部分,我自己特別加強咗一段就係家長教育...而且教育唔係淨係學校嘅責任,家長有責任,社會有責任,傳媒有責任。」

黃國健:北部都會區「唔係好踏實」

工聯會黃國健則就「北部都會區」計劃提出質詢,形容閱讀過施政報告後感覺鼓舞但又「唔係好踏實」,認為工程推展時間太長,擔心工程或未能依期完成,建議當局制定分階段時間表,讓社會監督進度。林鄭月娥表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
滾動的十年進度計劃,每年都會更新往後 10 年的進度。

新民黨容海恩就批評,施政報告有願景,但未有細節,似遙不可及,期望特首「接地氣」,關心各階層市民,包括中產及專業人士。林鄭稱,深圳前海以至大灣區均需要專業服務,是香港專業人士的最大契機,如果數月後中央有惠港政策,亦會帶來契機。

林鄭:通關會是相當長的過程

民建聯黃定光關注,香港何時才可與內地通關。林鄭直言,現時難以談及時間表,要視乎內地如何看香港防疫工作,以及如何應對通關風險,而通關會是相當長的過程,並且「逐步、有序、有配額」。

保險界陳健波則關注政府文書行文,稱有意見指中文行文方式「好有問題」,當局或受港英時代以英文為主,「中文文稿寫得又長又譖氣,甚至英文直譯,或者寫到法律條文,好多人根本睇唔明」。林鄭則指,只能讓大家各自努力,「個個都一把年紀,要佢哋重新學習就有難度」。但她稱,鼓勵文件先以中文草擬,而文宣工作做得不好亦會影響很大。

警員佐協會主席促政府訂「辱警罪」 一如立國歌法的幹勁決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A%E5%BF%83
[Image: lam-01_WfMK1.png]

員佐級協會新主席:警察代表法治 爭取設辱警罪 愛國是義務是光榮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6%A6%AE
[Image: police-13_B9CRh.png]

星島:黎棟國促23條盡快立法 撐設辱警罪 國歌法毋須公開諮詢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E8%A9%A2

鄧炳強談殉職女警:香港幾時變成咁冷血嘅地方 查紀律人員「仇警」言論有否刑事成分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0%E5%88%86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7 10: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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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女警涉兩犯盜竊再當眾露性器官 控罪書「陰部」寫成「陰道」要修正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D%E8%A8%8A

一名年近 50 歲劉姓女警涉盜竊名牌貨停職候查期間,管有鎅刀再犯盜竊,並當眾露出性器官,遭控盜竊及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等 6 罪。案件今(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15 日,與控方商討用其他方法處理控罪,獲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今申請修訂英文版控罪,指字眼上誤將「暴露其陰部」寫成「陰道」(vagina),亦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劉潔兒(48 歲,警員),被指在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九龍灣 MegaBox 商場內 Starbucks 偷竊一隻價值 210 元水杯及管有一把鎅刀;同日於同一商場內永旺百貨中,偷竊一個價值 824 元黑色背囊,並猥褻暴露其陰部。

劉去年因犯盜竊罪被停職候查,指她於 2020 年 12 月 17 日,於觀塘 APM 商場內店舖 Twist 偷竊兩條總值 5,513 元的 Gucci 圍巾;同日於同一商場內店舖 Godiva 偷竊 4 盒總值 2,666 元不同口味的朱古力。

案件編號:KTCC1158/2021、KTCC1159/2021

【國安處長受查】Viet Spa 4 人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 辯方擬傳蔡展鵬作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9...C%E4%BE%9B

[Image: 20210901-06.png]

休班男警涉超市偷食品 被控盜竊押後再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0...2_001.html

一名休班男警涉嫌於今年8月在香港仔中心地下的超級市場內,分別偷竊共約50港元的雞翼及鴨胸,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天(8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涉案男警暫毋須答辯,以待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把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報稱公務員的54歲被告陳兆輝,被控於2021年8月18日,在香港仔南寧街13號至23號香港仔中心1期地下「百佳超級市場」內偷竊一盒雞翼及一盒鴨胸,而上述物品為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中年女警疑偷竊被停職再涉藏界刀兼露「陰道」 向律政司提以「其他方式」處理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6248/%E...5%E7%90%86

【連環影裙底】出獄短期內再犯前男警囚四月 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6119/%E...3%E9%AB%98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10-8 0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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