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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唐英傑案 辯方專家證人認為光復香港無重奪主權意思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首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認為,遊行參與人士訴求廣泛,即使在同一場遊行示威活動,也不代表參與者完全同意所有標語。

專家證人又指,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認為「光復香港」沒有重奪主權的意思。


光城者土製炸彈案 消息:警國安處再拘5人 包括另一金主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1%E4%B8%BB

國安處再拘5人涉違反國安法 疑與「光城者」案件有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再多5人涉「光城者」案被捕 據悉兩人為金主包括學生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2 07: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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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學者駁斥刺警與恐襲混為一談 7.21元朗事件恐怖主義更明顯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4803

銅鑼灣警員遇襲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不足四小時已形容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上任後首篇網誌亦提及「本土恐怖主義開始滋生」,形容悼念或獻花是認同甚至鼓勵恐怖行為。專門研究全球反恐的台灣學者侍建宇則認為指控無依據,也不認為民眾悼念跟鼓吹恐怖主義有何關係,港府應檢討事件為何得到民眾同情。

他解釋,恐怖主義有兩個基礎概念,一是有沒有造成社會驚恐,現實是涉事男子弄傷警察後,老百姓並沒有十分驚慌;二是有沒有政治目的,如果只是出於不滿,每人每日都有不滿,但稱不上是政治目的。他認為7.21元朗事件則是恐怖襲擊,因帶來驚嚇效果,也並非針對警察,如果有證據顯示施襲者與警方合作的話,更可歸類為「國家恐怖主義」,就是政權用非法手段來恐嚇自己的老百姓。

七一當晚近10時,銅鑼灣一名警員遇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事發後到醫院探望受傷警員,凌晨約1時50分見記者,鄧炳強當時將案件界定為意圖謀殺,但表明「相信是孤狼式的本土恐怖主義襲擊」。

港府官方迅速定調是孤狼恐攻惹議

鄧炳強周一(5日)在國安法論壇上再提及,有本土恐怖主義的潛伏,由「黑暴」至今有超過20宗涉及爆炸品、槍械及子彈的案件,犯案人士有能力、知識、有實際行動策劃本土恐怖主義,更要防範自我激化的人,他們表面正常,突然變成孤狼,做出恐怖行為,導致嚴重死傷。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在周六(3日)首篇網誌指出,有本土恐怖主義開始滋生,一名男子在軒尼詩道以刀刺傷警員企圖謀殺,之後自刺身亡,調查顯示是一次孤狼式的恐怖襲擊。他指,本土恐怖主義產生,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恐怖主義行為,孤狼式的恐怖襲擊,可以因個人自我激化或被煽動,產生極端思想,突如其來進行襲擊。他提及所謂的悼念和獻花等,是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恐怖行為。

專門研究全球反恐、中亞、新疆議題的台灣清華大學客席教授,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珠海學院任教,留港多年關注和熟悉香港的社政形勢。他認為當局太快下結論,除非已經完成調查,有初步結論送上法院,否則「哪有事件幾小時後就有結論?還要不是懷疑的語氣,而是肯定的語氣,就用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這個字,我覺得很荒謬。」

他認為,作為警察或司法機構都應在調查後,方可下定義,否則就只是一宗企圖兇殺案、只是一個警察遇襲,至今也不知道涉事男子為何襲擊該警察?為何自殺?他認為,官方的論述是按北京的旨意說出,把所有反抗都稱為「恐怖主義」。

自殺攻擊跟自殺恐攻不一樣

侍建宇指出,國際間對恐怖主義並沒有公認或固定的定義,每個國家或會按需要自行定義,香港則按中國的定義來理解。但他指出,恐怖主義有兩個很基礎的概念,一是會不會造成社會驚恐,令政權或執政者感到恐慌、亂了陣腳,涉事男子弄傷警察後,老百姓並沒有十分驚慌,也沒有要求政府趕快調查、解決問題、擔心會有下一波攻擊,香港社會並沒有出現恐慌現象。

另一個概念是施襲者必須要有政治目的,並不可僅僅只有政治意涵。「不可說攻擊警察就有政治意涵,攻擊任何人都可以有政治意涵,可是最後想達成甚麼目的?推翻香港政權嗎?推翻一國兩制嗎?還是要港獨?還是要五大訴求決一不可?我們根本不知道,如果只是出於本身不滿,不滿並不是政治目的,每人每日都有不滿,只是強烈到要把一個人殺死?還是今天吃不下飯而已?」

施襲者為何要捅自己一刀,是不小心抑或故意?侍建宇認為警方都需要調查清楚。自殺攻擊跟自殺恐怖攻擊不同,過去研究顯示自殺恐攻只有兩種原因,一是受伊斯蘭主義動員,透過宗教來達到政治目的,但涉事男子並不是穆斯林,不會因伊斯蘭主義而作出自殺恐攻;另外一種通常是殖民地或獨立後,由少數民族發動的攻擊,反抗他們眼中的非法佔領,孟加拉、印度、土耳其、非洲等地至今時有發生,少數民族無力與政權對抗,要用自殺來引起注意,令當地人覺醒,也令另一邊陣營感到害怕。

他質疑,達不到上述最基本原則怎麼會是恐怖襲擊?如果涉事男子精神有異常,根本連意圖謀殺都不成立。至少目前為止,他說看不到一個警員遇襲是孤狼式或自殺式恐怖襲擊,認為官方的指控沒有依據、莫明奇妙。

刺警者意圖仍不明而元朗事件則具驚嚇效果

他認為2019年「7.21元朗事件」則是恐怖襲擊,因為帶來驚嚇效果,也並非針對警察,如果有證據顯示施襲者與警方合作的話,則稱作「國家恐怖主義」,就是政權用非法手段來恐嚇自己的老百姓,政權用不了警察,就用白衣人、黑社會等代理人。不過,有關案件目前仍在調查。

官方指,涉案男子梁健輝「被極端思想激化」、「自我激化」或「被煽動」,而襲擊警員並自插身亡。警方未有正面交代,但透過消息流出,在梁健輝家中發現遺書、報章、書籍、筆記、反修例運動文宣等,在一個USB手指內,提及不滿警方包庇罪犯不受制衡、質疑「浮屍死因點解無可疑」、國安法實施後無自由。警方初步認為,死者受到一些社會事件的報道影響而自我激化。

根據警方的說法,自我激化指個人接觸極端思想,利用極端暴力手段實踐其目標,通常由互聯網接觸極端主義宣傳,大量和密集的極端資訊深化其理念,相信為實踐目標有所犧牲是理所當然,認同利用任何手段,包括發動恐怖襲擊,以達至其目的。自我激化的人通常充斥不滿及仇恨、敵我分明、建立使命感、鼓吹極端暴力。

警方指控必須有證據證明

侍建宇表明,無法猜測涉事男子的施襲原因,也不知道被激化的實際內容是甚麼,但如果司法公義的話,就必須證明涉事男子如何被激化?有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有關內容與施襲的關係?而非單指一些報道和事物。「很多人每天都發牢騷,我看電視也被激化?這是胡扯。這個訪問是煽動嗎?我們並沒有政治目的,我只是講述過往的情況。」他甚至認為「現在香港連恐怖主義的種子都沒有,大家每天只是對這政權、特定事件不滿而已。」

他亦不認同悼念和獻花的行為等同就是鼓吹恐怖行為。「我覺得很荒謬,我在路邊看到一隻小狗咬人後被一刀捅死,我不可以覺得很悲傷嗎?跟恐怖襲擊有甚麼關係?如果有人覺得這個人值得紀念,甚至稱他為烈士,都是一種移情作用,可能是對於某東西的不滿,投射在這個人身上,但跟鼓吹恐怖主義有甚麼關係?」他反認為港府應該檢討這件事為何會被移情?如果是一宗意圖謀殺案,為甚麼會有移情效果?背後反映民眾對這個政府不滿。


【7.1血案】學者批港府「恐襲」定義不當 抹黑整個香港社會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73605.html

香港7.1晚發生刺警血案,疑犯用刀自殘後不治。在事件發生短短幾小時後,特首林鄭月娥稱會徹查背後組織,新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稱事件是「孤狼恐襲」。「恐怖主義」議題學者侍建宇指,兩人說法互相矛盾。 又認為,香港官員在事件調查清楚之前已草率作出嚴重指控。(劉少風 報道)

「7.1刺警案」引發社會輿論,在香港高壓政治氣氛、仇警情緒高漲下,有香港網民形容是「官逼民反」。相反,由北京返港的特首林鄭月娥強烈譴責事件,指警方會徹查疑兇動機。

林鄭月娥說:我對於這種暴力行為予以強烈譴責,這些行為明顯衝著我們社會穩定,亦是罔顧法紀。警方會全力調查,看看背後有甚麼組識。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相隔約兩小時後,形容疑犯是「孤狼」,事件屬一宗「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

鄧形容是「孤狼」,林鄭就指要查「背後組織」,兩個說法引來社會質疑。

學者:香港官員說法荒謬、草率

台灣清華大學客座教授侍建宇,曾在香港中文大學及珠海學院教授有關「恐怖主義」議題課程。侍建宇接受本台訪問指,香港官員對事件定義草率,作出嚴重指控。而鄧炳強所說的「孤狼」,與林鄭月娥的說法,是互相矛盾。

侍建宇說:如果你說是「孤狼」,代表是單獨的一隻狼,就是一個人,他可能心裡嚮往某種意識形態,或者宗教,可是實際跟他沒有關係,沒有組織沒有任何人操縱他,所以他才是「孤狼」。

恐襲形容不恰當

侍建宇指,疑犯刺傷警員後自殺,一般分為自殺攻擊及自殺恐攻(恐怖攻擊)兩種。他解釋,後者有清楚政治目的,主要是基於宗教信仰,或者因為家鄉被敵人或帝國主義佔領,要用自殺恐攻來表達不滿,如果將這種情況套用到香港,侍建宇認為是不適當,並否定中國對香港的統治。

侍建宇說:他(鄧炳強)當然可以形容他(疑犯)有政治動機,問題是他的政治動機並不能代表整個香港社會的意願,一旦執政者定義成恐怖攻擊的話,等於是要抹黑整個香港社會,好像這個社會已經出現對於這個政權的不滿,而這個政權可能是一個外來佔領香港的政權,這個是不恰當的。

香港新疆化?兩地難以相提並論

有香港市民擔心,民眾刺傷警員,香港官員迅速定義為恐怖襲擊,之後恐怕雙方的暴力及官方打壓更激烈,甚至「新疆化」。對於這種擔憂,侍建宇認為,新疆的情況比香港複雜,屬農業化社會進入現代過程中的各種反抗,繼而官方有鎮壓行動;而香港是高度現代化社會,如果當局採用對待新疆的方法來對待香港,是愚蠢的做法。

反恐學者駁斥刺警與恐襲混為一談 7.21元朗事件恐怖主義更明顯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121/%E...E%E9%A1%AF

銅鑼灣警員遇襲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不足四小時已形容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上任後首篇網誌亦提及「本土恐怖主義開始滋生」,形容悼念或獻花是認同甚至鼓勵恐怖行為。專門研究全球反恐的台灣學者侍建宇則認為指控無依據,也不認為民眾悼念跟鼓吹恐怖主義有何關係,港府應檢討事件為何得到民眾同情。

他解釋,恐怖主義有兩個基礎概念,一是有沒有造成社會驚恐,現實是涉事男子弄傷警察後,老百姓並沒有十分驚慌;二是有沒有政治目的,如果只是出於不滿,每人每日都有不滿,但稱不上是政治目的。他認為7.21元朗事件則是恐怖襲擊,因帶來驚嚇效果,也並非針對警察,如果有證據顯示施襲者與警方合作的話,更可歸類為「國家恐怖主義」,就是政權用非法手段來恐嚇自己的老百姓。

不足四小時稱作本土恐襲 學者:太快下定義
七一當晚近10時,銅鑼灣一名警員遇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事發後到醫院探望受傷警員,凌晨約1時50分見記者,鄧炳強當時將案件界定為意圖謀殺,但表明「相信是孤狼式的本土恐怖主義襲擊」。

鄧炳強周一(5日)在國安法論壇上再提及,有本土恐怖主義的潛伏,由「黑暴」至今有超過20宗涉及爆炸品、槍械及子彈的案件,犯案人士有能力、知識、有實際行動策劃本土恐怖主義,更要防範自我激化的人,他們表面正常,突然變成孤狼,做出恐怖行為,導致嚴重死傷。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在周六(3日)首篇網誌指出,有本土恐怖主義開始滋生,一名男子在軒尼詩道以刀刺傷警員企圖謀殺,之後自刺身亡,調查顯示是一次孤狼式的恐怖襲擊。他指,本土恐怖主義產生,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恐怖主義行為,孤狼式的恐怖襲擊,可以因個人自我激化或被煽動,產生極端思想,突如其來進行襲擊。他提及所謂的悼念和獻花等,是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恐怖行為。

專門研究全球反恐、中亞、新疆議題的台灣清華大學客席教授,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珠海學院任教,留港多年關注和熟悉香港的社政形勢。他認為當局太快下結論,除非已經完成調查,有初步結論送上法院,否則「哪有事件幾小時後就有結論?還要不是懷疑的語氣,而是肯定的語氣,就用孤狼式本土恐怖主義這個字,我覺得很荒謬。」

他認為,作為警察或司法機構都應在調查後,方可下定義,否則就只是一宗企圖兇殺案、只是一個警察遇襲,至今也不知道涉事男子為何襲擊該警察?為何自殺?他認為,官方的論述是按北京的旨意說出,把所有反抗都稱為「恐怖主義」。

不見老百姓驚慌、施襲者政治目的 7.21更驚嚇
侍建宇指出,國際間對恐怖主義並沒有公認或固定的定義,每個國家或會按需要自行定義,香港則按中國的定義來理解。但他指出,恐怖主義有兩個很基礎的概念,一是會不會造成社會驚恐,令政權或執政者感到恐慌、亂了陣腳,涉事男子弄傷警察後,老百姓並沒有十分驚慌,也沒有要求政府趕快調查、解決問題、擔心會有下一波攻擊,香港社會並沒有出現恐慌現象。

另一個概念是施襲者必須要有政治目的,並不可僅僅只有政治意涵。「不可說攻擊警察就有政治意涵,攻擊任何人都可以有政治意涵,可是最後想達成甚麼目的?推翻香港政權嗎?推翻一國兩制嗎?還是要港獨?還是要五大訴求決一不可?我們根本不知道,如果只是出於本身不滿,不滿並不是政治目的,每人每日都有不滿,只是強烈到要把一個人殺死?還是今天吃不下飯而已?」

施襲者為何要捅自己一刀,是不小心抑或故意?侍建宇認為警方都需要調查清楚。自殺攻擊跟自殺恐怖攻擊不同,過去研究顯示自殺恐攻只有兩種原因,一是受伊斯蘭主義動員,透過宗教來達到政治目的,但涉事男子並不是穆斯林,不會因伊斯蘭主義而作出自殺恐攻;另外一種通常是殖民地或獨立後,由少數民族發動的攻擊,反抗他們眼中的非法佔領,孟加拉、印度、土耳其、非洲等地至今時有發生,少數民族無力與政權對抗,要用自殺來引起注意,令當地人覺醒,也令另一邊陣營感到害怕。

他質疑,達不到上述最基本原則怎麼會是恐怖襲擊?如果涉事男子精神有異常,根本連意圖謀殺都不成立。至少目前為止,他說看不到一個警員遇襲是孤狼式或自殺式恐怖襲擊,認為官方的指控沒有依據、莫明奇妙。

他認為2019年「7.21元朗事件」則是恐怖襲擊,因為帶來驚嚇效果,也並非針對警察,如果有證據顯示施襲者與警方合作的話,則稱作「國家恐怖主義」,就是政權用非法手段來恐嚇自己的老百姓,政權用不了警察,就用白衣人、黑社會等代理人。不過,有關案件目前仍在調查。

[Image: %E5%85%83%E6%9C%97%E7%99%BD%E8%A1%A3%E4%..._large.png]
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一帶,無差別襲擊市民。港台圖片

發牢騷不代表被激化 悼念不代表鼓吹恐怖行為
官方指,涉案男子梁健輝「被極端思想激化」、「自我激化」或「被煽動」,而襲擊警員並自插身亡。警方未有正面交代,但透過消息流出,在梁健輝家中發現遺書、報章、書籍、筆記、反修例運動文宣等,在一個USB手指內,提及不滿警方包庇罪犯不受制衡、質疑「浮屍死因點解無可疑」、國安法實施後無自由。警方初步認為,死者受到一些社會事件的報道影響而自我激化。

根據警方的說法,自我激化指個人接觸極端思想,利用極端暴力手段實踐其目標,通常由互聯網接觸極端主義宣傳,大量和密集的極端資訊深化其理念,相信為實踐目標有所犧牲是理所當然,認同利用任何手段,包括發動恐怖襲擊,以達至其目的。自我激化的人通常充斥不滿及仇恨、敵我分明、建立使命感、鼓吹極端暴力。

侍建宇表明,無法猜測涉事男子的施襲原因,也不知道被激化的實際內容是甚麼,但如果司法公義的話,就必須證明涉事男子如何被激化?有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有關內容與施襲的關係?而非單指一些報道和事物。「很多人每天都發牢騷,我看電視也被激化?這是胡扯。這個訪問是煽動嗎?我們並沒有政治目的,我只是講述過往的情況。」他甚至認為「現在香港連恐怖主義的種子都沒有,大家每天只是對這政權、特定事件不滿而已。」

他亦不認同悼念和獻花的行為等同就是鼓吹恐怖行為。「我覺得很荒謬,我在路邊看到一隻小狗咬人後被一刀捅死,我不可以覺得很悲傷嗎?跟恐怖襲擊有甚麼關係?如果有人覺得這個人值得紀念,甚至稱他為烈士,都是一種移情作用,可能是對於某東西的不滿,投射在這個人身上,但跟鼓吹恐怖主義有甚麼關係?」他反認為港府應該檢討這件事為何會被移情?如果是一宗意圖謀殺案,為甚麼會有移情效果?背後反映民眾對這個政府不滿。

攻擊警察為甚麼值得同情?警察可能要思考一下,不是警察做了壞事,就是老百姓瘋了。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2 06: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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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eng ... an-today-court-asks
[size=17px][size=17px], translated as “liberate” in the slogan, also appeared in community-level protests against parallel traders from mainland China, albeit rendered as “reclaim” at the time, Acting Deputy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Anthony Chau said.[/size][/size][size=17px][size=17px]
[/size][/size]
不斷更新 ‧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專家:回復殖民地統治與提倡港獨有別 法官曾同意 隨後收回言論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4%B...0%E8%AB%96

[ 本帖最後由 習頭豬腦袋 於 2021-7-12 06:57 編輯 ]
Reply
【不斷更新 ‧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專家:回復殖民地統治與提倡港獨有別 法官曾同意 隨後收回言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4%B...0%E8%AB%96
[Image: 20210712-03.png]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上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但傳召兩專家,並先由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李今(12日)繼續接受辯方主問。

【16:30更新】控方質疑 2015 光復行動中 已有人提倡港獨

李詠怡又於控方覆問下表示,她並不認同控方專家指梁天琦是「光時」口號的始創者。控方另指,涉案片段顯示,早於 2015、2016 年的不同「光復」行動中,已有人揮舞港英旗、提及驅逐中共、支那,並指相關行動中,有人提倡港獨及反對中國等。 李則表示她並不清楚控方所指的港獨意思為何,但表示於示威活動中,示威者的政見可有所不同,所使用的語言亦可非常有敵意及攻擊性。李又表示相關活動中有其他參加者,並指揮舞港英旗之人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所有參與者的意見,她又看不到兩者(有人揮旗與參加者提倡港獨)有任何邏輯關聯。

控方又指,就梁天琦在其選舉活動使用光時口號,並發表演講,同時於其競選小冊子中提及香港自治等言論,綜合考慮相關背景下,質疑李是否仍堅持指梁當時並非提倡港獨。李則表示梁當時的言論相對溫和,且他亦沒有提及確實「港獨」字眼。控方續指,涉案「光時」口號與梁於其造勢大會發言所傳遞的意思相同,李則表示,「光時」為梁的競選口號,且梁當日的發言頗長,故不能指該口號代表其言論,並認為競選口號的主要用途,是想要公眾記得候選人,而非記得候選人的發言。

另外,就李詠怡今早表示,於「光復」行動中有人揮動港英旗,可能是要表達對社會現況的不滿。控方則覆問指,李是否同意市民有其他途徑表達不滿,例如提出投訴,或透過立法會議員表達不滿等。李則指示威亦是其中一個表達不滿的方式。案件明天繼續。

【15:30更新】辯方引《元史》稱字「光復」無推翻政權之意 控方質疑

李詠怡早前供稱,就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她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的解讀,認為應由語義學及歷史角度解讀相關內容,而當中「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她認為當中「祖宗之業」所指的是元順帝父輩,即元朝皇帝的祖宗之業,並非指其他朝代的皇帝。

她又認為根據原文,「光復」並沒有推翻政權之意,因天順帝本身就在位,質疑他為何要推翻自己的政權。控方今盤問指,李是否知道相關文章撰寫時的時代背景。李則表示她知道當時發生內戰,宮殿被毀等,但歷史學並非其專長,她並不清楚確實發生何事。

控方則指,元順帝當時因為失去首都「上都」而感到被辱,是否亦屬應考慮因素?李表示屬應考慮因素,但因她撰寫相關報告的目的並非於此,所有沒有研究相關詳情,並指她於報告中提及《元史 陳祖仁傳》,只想說明「光復」可有其他解讀,並不一定代表要推翻政權。

李詠怡於其報告中指,她認為「文化大革命」並不涉及分裂主義或改變政權。控方則呈上一份於中央人民政府網頁下載,名為「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文件,並問及李得出其意見時,有否考慮過該文件。李則表示有關文化大革命的研究多不勝數,她沒有考慮過相關文件,亦認為該文件沒有相關性。

【14:00 更新】控方指「光復香港」意為取回主權 李詠怡:香港從不擁主權 如何取回?

控方就「光時」口號意思的解讀盤問李詠怡前,多番質疑李的專長非於歷史領域,並指其正式的中國歷史教育只有中三程度。李則表示她於中大副修歷史,並指她修讀政治學亦不可避免地要接觸歷史學,包括中史等課題,故她具備相關的歷史知識及能力。惟周天行再度要求李確認,就正式的中國歷史教育,她是否只有中三程度?李則表示,如果一定要答是與否,那她確認其正式中史教育只到中三。

周天行又引用多本字典中,有關「光復」英文Liberate的意思,並指其最為常用的解釋是指令某人或某個國家,擺脫他人的控制並獲得自由。李則表示並不一定意指某一國家。周又指,如將「光復」與「香港」一併解讀,意指令香港由敵人手上重獲自由,李則表示這是其中一個可能的解讀。控方又問及,如有人導致香港向中國取回(reclaim)主權,是否屬於推翻政權。

李則認為相關說法語意不清,因香港從來就不是獨立國家,如何可以擁有主權?並指如果你從來都沒有擁有一些東西,你如何可以取回該些東西。周再覆問指,可否理解為提及「光復香港」的人,從來都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李則表示此為其中一個可能的理解方式,但她認為該理解方式很差,因涉及多重假設及不正確事實。案件下午繼續

【11 :55 更新】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表示就於針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中,曾提及「光復香港 還我奶粉」,她認為相關說法並不表示將內地人視爲外國人。

期間法官質疑於「光復」行動中有人揮動港英旗,是否代表想恢復殖民地統治,並涉及想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

期間法官陳嘉信表示,於「光復」行動中有人揮舞英屬香港旗,並問李如何評論。李表示她未能代表揮動旗幟的人發言,或指出揮旗者想傳達的意思。但以她自己的解讀,她認為揮旗者可能對當時的社會情況不滿,而想要回到殖民地時期的環境或社會秩序,並不一定代表他們想恢復殖民地統治。

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這不是一樣嗎?你並不能將兩者分開」。李不同意說法,並指他們或只是喜歡殖民地時期的某些事物,例如香港當時擁有自己的文化等,而與當時的政府並無關係。

李又指出,回復殖民地統治與提倡香港獨立之間有所不同。法官陳嘉信聞言,一度表示同意李的說法,惟他與另外兩名法官商討後,收回該言論,並指三名法官之間對此意見不一。

陳嘉信又指出無論李的說法是否正確,提及殖民地統治,是否有機會涉及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李則表示,如於狹窄技術層面來看,該說法有可能成立,但她質疑該說法的切實程度有多高,並指香港恢復殖民地統治的機會是零,而有人揮動港英旗可能只是為發洩他們對社會現況的不滿。

三名法官其後表示需時商討,休庭約20分鐘。休庭後,法官陳嘉信表示,就他早前指他同意李的說法,即殖民地統治與提倡香港獨立之間有所不同的說法,可能是出於錯誤理解李所提及的「殖民地統治」。

李其後澄清指,殖民地統治可指恢復殖民地統治的生活方式、恢復殖民地狀態及要求香港獨立,而恢復殖民地統治的生活方式,並不涉及主權。

【首宗國安法案】控方指「光復香港」可指取回主權 辯方專家:香港從不擁主權,如何取回?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E9...6%E5%9B%9E
[Image: 20210712-21_FPFKvMi.png]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於高院續審。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作供,她不同意控方指,「光復香港」可指取回(reclaim)主權,因香港並非獨立國家,從未擁有主權,並質疑指「你如何可取回不曾擁有過的東西?」,李又不認為有人於光復行動中揮舞港英旗,代表他們想恢復殖民統治或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並指他們可能只是想表達對社會現狀的不滿。

李詠怡今早於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主問下表示,於2010年起數年間,針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中,曾提及「光復香港 還我奶粉」,但她並不認為這代表示威者將內地人視爲外國人。法官陳嘉信則指出,於「光復」行動中有人揮舞英屬香港旗,並問李如何評論。李則她未能代表揮動旗幟者發言,或猜度對方意思。但以她自己的解讀,她認為揮旗者可能是不滿當時的社會現狀,而想要回復殖民地時期的環境或社會秩序,並不一定代表想恢復殖民地統治。

法官質疑: 揮舞港英旗等同想恢復殖民地統治

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這不是一樣嗎?你並不能將兩者分開」。李不同意說法,並指他們或只是喜歡殖民地時期的某些事物,例如香港當時擁有自己的文化等,或與當時政府並無關係。李又指出,回復殖民地統治與提倡香港獨立之間有所不同。法官陳嘉信聞言,一度表示同意李的說法,惟他與另外兩名法官商討後,收回該言論,並指三名法官之間對此意見不一。

辨方專家:回復殖民地統治不等同倡港獨 官先同意後收回

陳嘉信又指出,無論李的說法是否正確,提及殖民地統治,是否有機會涉及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李則指如於狹窄技術層面來看,該說法可能成立,但她質疑切實程度有多高,因香港恢復殖民地統治的機會是零。

三名法官一度就此休庭約 20 分鐘作出商討,法官陳嘉信休庭都再次表示,就他早前指他同意李的說法,即殖民地統治與提倡香港獨立之間有所不同的說法,可能是出於他錯誤理解李所提及的「殖民地統治」,故他收回其言論。李其後澄清指,殖民地統治可指恢復殖民地統治的生活方式、恢復殖民地狀態及要求香港獨立,而恢復殖民地統治的生活方式,並不涉及主權。

李詠怡:香港自治運動非提倡港獨

另外,就控方早前提及「香港自治運動」這一組織,李詠怡則表示,根據她所進行的研究,她相信該組織約於2010年左右出現,並曾取用了由嶺大前教授陳雲所撰寫書籍《香港城邦論》的理念,及相信陳雲曾一度擔任該組織的顧問,但她認為該組織並非提倡港獨,而是提倡自治,並認同「一國兩制 高度自治」。

控方質疑:李詠怡接受的正式中史教育程度只到中三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就「光時」口號的解讀盤問李詠怡前,多番質疑李的專長非於歷史領域,並指李接受的正式中國歷史教育只到中三程度。李則指她於中大副修歷史,且她修讀政治學亦不可避免地要接觸歷史學,包括中史等課題,故她具備相關的歷史知識及能力。惟周天行再度要求李確認,她接受的正式中國歷史教育,是否只有中三程度?李則指如一定要答是與否,那她會回答是。

周天行其後引用多本字典,有關「光復」英文Liberate的意思,並指當中其最為常用的解釋,是指令某人或某個國家,擺脫他人控制並獲得自由。李則指並不一定意指某一國家。周又指,如將「光復」與「香港」一併解讀,意指令香港由敵人手上重獲自由,李則表示這是其中一個可能的解讀。控方又問及,如有人導致香港向中國取回(reclaim)主權,是否屬於推翻政權。法官則一度問及,是指中國還是香港的政權?周其後表示指香港政權。

李則認為相關說法語意不清,令人難以理解(confusing),因香港從來就不是獨立國家,如何可以擁有主權?並指如果你從來都沒有擁有一些東西,你如何可以取回?。周再覆問指,可否理解為提出「光復香港」的人,從來都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李指這其中一個理解方式,但她認為該理解方式很差,因涉及多重假設及不正確事實。

辯方引《元史》稱「光復」不涉推翻政權 控方:無考慮元朝曾內戰

李詠怡早前供稱,就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她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的解讀,並認為該古文提及「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當中「祖宗之業」所指的是元順帝父輩,即元朝皇帝的祖宗之業,並非指其他朝代的皇帝。她又認為根據原文,「光復」並沒有推翻政權之意,因天順帝本身就在位,質疑他為何要推翻自己的政權。

控方今盤問指,李是否知道該古文撰寫時的時代背景。李指她知道當時元朝發生內戰,宮殿被毀等,但因歷史學並非其專長,她並不清楚確實發生何事。控方則指,元順帝當時因為失去首都「上都」而感到被辱,是否亦屬應考慮因素?李表示屬應考慮因素,但因她撰寫其報告的目的並非於此,故沒有研究詳情,並指她於報告中提及《元史 陳祖仁傳》,只想說明「光復」可有其他解讀,並不一定代表要推翻政權。

李詠怡另外於其報告中指,她認為「文化大革命」並不涉及分裂主義或改變政權。控方則呈上一份於中央人民政府網頁下載,名為「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文件,當中提及文化大革命及四人幫等事易,並問及李得出其意見時,有否考慮過該文件。李則表示有關文化大革命的研究多不勝數,她沒有考慮過相關文件,亦認為該文件沒有相關性。

控方質疑 2015 光復行動中 已有人提倡港獨

李詠怡又於控方覆問下表示,她並不認同控方專家指梁天琦是「光時」口號的始創者。控方另指,涉案片段顯示,早於於 2015、2016 年的不同「光復」行動中,已有人揮舞港英旗、提及「驅逐中共、支那」等並指相關行動中,有人提倡港獨及反對中國等。 李則表示她並不清楚控方所指的港獨意思為何,但表示於示威活動中,示威者的政見可有所不同,所使用的語言亦可非常有敵意及攻擊性。李又表示相關活動中有其他參加者,並指揮舞港英旗之人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所有參與者的意見,她又看不到兩者之間有任何邏輯關聯。

控方又指,就梁天琦在其選舉活動使用光時口號,並發表演講,同時於其競選小冊子中提及香港自治等言論,綜合考慮相關背景下,質疑李是否仍堅持指梁當時並非提倡港獨。

李則表示梁當時的言論相對溫和,且他亦沒有提及確實「港獨」字眼。控方續指,涉案「光時」口號與梁於其造勢大會發言所傳遞的意思相同,李則表示,「光時」為梁的競選口號,且梁當日的發言頗長,故不能指該口號代表其言論,並認為競選口號的主要用途,是想要公眾記得候選人,而非記得候選人的發言。案件明天繼續,李將繼續接受控方覆問。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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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專家:不少政治人物經常只口講並無具體行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E5%8B%95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倒3名警員,案件今踏入第12日審訊。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指,即使口號創作者梁天琦的終極目標是推翻政府,但梁當時參選以爭取立法會一席位,沒有可能憑一席位便可以推翻政府,如果梁希望推翻政府更不應入立法會,應在外面做別的事情及計畫。李強調不少政治團體及政治人物經常只是口講,並沒有任何具體的行動計畫。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涉案八字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像控方專家報告所指,口號創作者梁天琦把此八字用作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的宣傳口號,而梁天琦當時認為「香港可以獨立存在及遠離中央的影響」,呼籲更多香港人抵抗中共赤化,以達到提倡港獨及改變政權的目的。李回應指:「我想某些人會有這樣的解讀,但並非所有人」。

控方提出梁天琦在造勢大會中引用非裔美籍民權運動領袖Malcolm X的一句:「選票就是子彈」,而Malcolm X曾主張黑人至上推翻白人政府。李反問控方究竟希望如何深入研究黑人民族主義及美國歷史,彭寶琴法官指控方的提問扯得太遠,亦看不出問題對本案的重要性,故讓控方撤回提問。

控方指出李去年接受眾新聞訪問時,曾說:「就算最後唔能夠阻止法例通過,你最低限度都唔好俾政府過得咁容易呀⋯⋯ 如果你總辭,政府就可以大條道理地講,現在不是我不讓你們留在立法會,是你們自己走曬,於是他們就真的好舒服,法例要點過就點過,長驅直進」。李指自己為溫和派學者,當時在訪問只想表明如果泛民總辭,便沒有人可以投反對票以反映公眾利益。李提出假若只有一人留在立法會的話,該人應該去或留的假設性問題,李回答指該人只是工具,其去留不會有任何大的影響。

唐英傑方專家:香港不曾有主權,如何取回?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6%E5%9B%9E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審訊昨日進入第11天,辯方專家之一、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圖)接受控方盤問。就「光復香港」四字的意思,控方問若某人要求從中國取回(reclaim)香港主權,是否必然有推翻政權的含意。李詠怡認為,取回主權和推翻政權是兩回事,而且香港不曾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反問又如何能取回。

稱取回推翻政權兩回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李詠怡非歷史學專長,但報告曾探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眼的歷史,問李的中史教育是否讀至中三。李表示自己教授和研究香港政治時,必定會涉及中國歷史,對中史有一定理解。控方強調所指的程度,是在學校正式接受的教育,李回答是中三,但她絕不同意其中史程度只有中三。

就「光復香港」四字的意思,控方指李翻譯「光復」為「reclaim」,問若某人要求從中國取回(reclaim)香港主權,是否必然有推翻政權的含意。李認為控方的問題令人費解,因為香港不曾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既然以往不曾擁有過主權,又如何能取回;再者取回主權和推翻政權是兩回事。

質疑控方專家解讀「光復香港」假設多
控方又問,「光復香港」會否有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奪回落入敵人手中的香港」的意思,李稱她不會如此解讀,因當中包含許多假設。

控方提及2015和2016年的「光復行動」,指示威充滿反中情緒,有人展示港英旗、叫喊驅逐中共等口號,認為相關行動已有港獨意味。李承認示威中有很多敵對情緒和侮辱說話,但她不能肯定參與示威的人是否每一個都有相同主張。

控方又稱,梁天琦競選時使用「光時」口號並發表演說,考慮到相關背景,質疑李是否仍堅持口號並非提倡港獨。李認為,雖然梁天琦本身有港獨立場,但他在選舉中從沒解釋口號的意思,而且選舉口號的目的是讓選民記得候選人,並非深化競選演說中的政治信息。

指梁天琦「光時」口號非深化政治信息
至於「革命」一詞,控方引述辯方專家報告所寫,文化大革命不包括分離主義及政權改變,李確認。控方呈上一份於中央人民政府網頁下載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文章,內容提及林彪在文革中圖謀奪取政治權力,問李有否考慮過該文件。李說有關文化大革命的著作和研究多不勝數,強調該資料對她解讀「革命」一詞不相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80/20】
(港區國安法)

解讀「宣揚恐怖主義」 鄭若驊:包括宣傳辯護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f%e8%ad%b7

[Image: 175753e70258a7eed0a9cb2d204ebabf.jpg]
七一刺警案發生後,多名政府官員譴責「美化暴力」的言論及行為,指或涉違法。律政司長鄭若驊(圖)在報章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並引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的著作,指宣揚包括宣傳、辯護或頌揚,而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不得以言論自由、新聞報道自由及出版自由作為理由。

有政治學者指鄭若驊作為律政司長引述王振民對條文的理解,令人擔心會否作為未來的檢控準則;又說若新聞報道都牽涉相關內容,媒體會有很大的壓力。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表示,對於新聞報道內容會否被視為「宣揚恐怖主義」,他說這種憂慮確實存在。

引王振民解讀國安法27條 學者憂成準則
《星島日報》昨刊登一篇由鄭若驊撰寫的文章,題為〈社會應對恐怖主義和宣揚恐怖主義言行保持警惕〉。她表示,有言論指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屬恐怖主義,若針對政權、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便不屬恐怖主義;她批評這種看法明顯荒謬,且欠缺法理基礎,指恐怖活動可針對任何個人實施,其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迫政府。她又指恐怖活動一旦被仿效,後果堪虞,促請所有在公共領域評論近期涉嫌恐怖活動事件的人,應謹慎發表負責任的言論,切勿有任何可合理地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對何謂「宣揚」,鄭若驊引述王振民有份撰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提出的理解,「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作宣傳、辯護或頌揚的行為,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出版、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鼓吹或辯解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

蔡子強:傳媒報道他人意見或墮法網
鄭若驊指出,禁止宣揚或鼓吹恐怖主義常見於各國的反恐法例,包括在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英國和法國均有,並指對於任何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行施加限制,並非侵犯言論自由。她以歐洲人權法院案件為例,一名漫畫家曾在美國911恐怖襲擊後發布一幅戲仿的卡通,附含嘲諷意味的文字,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名成立。該漫畫家其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指控有關定罪侵犯言論自由,被法院裁定不成立。

對於鄭若驊引述《讀本》對條文的理解,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這令人擔心會否成為未來的檢控準則,而新聞自由不可成為辯解,對媒體構成很大壓力,媒體報道當事人的說法,可能也誤墮法網。他舉例指,「如果報道某法律學者的意見,不單止是該法律學者有問題,連媒體可能都有問題」。

呂秉權:內地作風 新聞自由非擋箭牌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官方對國安法的解讀和執法有主導權,而內地新聞報道歷來都不是「擋箭牌」,新聞自由不是抗辯理由,又指王振民在國安法起草和制定「有一定角色」,多次作為國安法的權威,就一些內容解畫,故他認為王有份撰寫的《讀本》,對於特區政府執法和司法有影響。

記協引英例:反恐牴觸人權 討論空間足
對於鄭若驊指不同國家皆有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的法例,陳朗昇反駁指,英國的反恐法例不斷更新,與人權自由有牴觸時,國會有透明度,社會有足夠討論空間。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清楚訂明,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限制,包括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安全,「從來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都不會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消息指警方將檢控「光城者」15歲男生 另外4人將獲保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D%E9%8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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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恢復殖民統治」有別「倡港獨」 官先同意後收回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6%e5%9b%9e

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教授李詠怡昨日供稱,即使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中曾提及「光復香港 還我奶粉」,但相關行動並非提倡港獨或分離主義。法官陳嘉信指出,「光復」行動中有人揮舞港英旗,李認為示威者或許對當時的管治不滿,想回到殖民地時代的生活,不一定代表想恢復殖民地統治。

法官杜麗冰質疑兩者不能分開,想回到殖民地的生活,即是想恢復英國統治。李回應謂不能同意,殖民地的生活可泛指很多東西,例如經濟制度或文化等,恢復殖民地統治亦不等於提倡香港獨立。陳官聞言後一度表示同意,惟他與另外兩名法官商討後,表示由於3名法官意見不一,決定收回他表示同意的言論。

指不可能恢復殖民 揮港英旗或為發泄
陳官追問,回到殖民地時代,是否必然意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李表示狹義來說是成立,但她質疑該想法有多實際,因恢復殖民地統治的機會是零,故揮動港英旗的人可能只為發泄不滿。

陳官在休庭後稱,他之前錯誤理解李所指的「殖民地統治」。李澄清,剛才的討論涉及3個概念,包括殖民地的生活方式、香港受殖民地統治的法律地位,以及港獨。她認為回到殖民地生活方式,不包含其餘兩者。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專家稱冀回復殖民地統治並不等同希望港獨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7%8D%A8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倒3名警員,案件今踏入第11日審訊。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出庭作證,李指控方以口號使用率去支持口號與港獨的關係並不可取,舉例指參與七一遊行示威者有人可能舉支持性小眾的橫額,有人舉爭取外傭權利的橫額等,並非每個人都完全認同遊行中所展示的任何橫額或所叫喊的所有口號。

李詠怡教授供稱,在一般的七一遊行示威中,參與者會展示不同的橫額,叫喊不同的口號,而有些人可能是宗教團體、爭取外傭權利、爭取性小眾權利、爭取性工作者權利,並非每個人都完全認同遊行中所展示的任何橫額或所叫喊的所有口號。李舉例指「光復香港,還我奶粉」的口號,亦非主張港獨。

杜麗冰法官提出,遊行示威中有人舉起英屬香港時期的殖民旗幟,是否指示威者希望重回英國殖民統治,陳嘉信法官亦提出,如示威者希望回到殖民時代,是否代表他們希望脫離中國管治。李回覆指希望重回英國殖民統治並不等同於希望香港獨立,因為香港被英國統治的話便不是獨立,而香港重回英國殖民統治的機會為零,故李解讀市民舉起殖民旗幟只是宣洩對現狀的不滿。

李另外提出發動「光復香港還我奶粉」行動的「香港自治運動」團體由2010年起出現,理念建基於香港學者陳云根所編著的《香港城邦論》,但香港自治運動組織在2013年與陳云根終止合作關係。李指「香港自治運動」主張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自治,並非主張香港獨立。

唐英傑案 辯方專家指「光時」口號非港獨專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refer=hn2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12日)繼續在高院審訊。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表示,他就「光時」口號的研究顯示,有人認為「光時」口號含有爭取自由、公義及團結之意,有不支持港獨的人士,都會在示威現場喊此口號。

今日作供的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他表示,其專家報告包括研究人們對於「光時」口號的看法,受訪對象主要是抗議運動的支持者,人數共40名,用小組形式進行討論。部分小組的受訪者源自不同性別、年齡及社會階層,部分小組則集中同一類別,例如年輕人、教師及傳媒工作者。面對法官質疑受訪者會否說出真心話,李回應指這問題牽涉提問的理論,但是他相信並非所有受訪者都會說謊。李又指,有受訪者不支持港獨,但仍會在示威中叫喊「光時」口號,因為他們認為口號含有爭取自由、公義及團結的意思。

另外,另一名辯方專家、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李詠怡教授今天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她表示梁天琦創作「光時」口號的用意是吸引選民關注,並指梁一開始以「知行合一 世代革新」為口號,但當時他才剛大學畢業,知名度遠遜於其他候選人,故一個更易記起的口號對其參選更有利。李又認為梁的政治宣傳有誇大成分,因為當時本土民主前線正在爭取首個立法會議席。儘然競選成功,梁單憑一個議席亦無法撼動整個立法會。況且若梁有心推翻政權,他更毋須遵從合法途徑去參政。

控方指,2020年立法會泛民主派提出總辭,當時李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出泛民主派應該繼續留任,以有限地約束政府推出政策,引伸梁是否透過參選入立法會以實行推翻政府之目的。惟李不同意兩事可以混為一談,指總辭一事的背景是政府以疫情為由延遲原定的立法會大選,最終涉及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請辭,相反梁的參選僅為了一個議席,故兩者就影響力而言是難以相比。

專家證人稱「光時」口號非推翻政府而是爭取自由公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3.htm
首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下午傳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出庭作供。

李立峯表示,為本案辯方專家報告進行質性研究及量性研究,透過小組訪談收集資料,有人在討論時表示,自己並不支持港獨,亦因「革命」一詞有推翻政府的意思而稱呼「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但隨時間流逝,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並沒有推翻政府的意思,而是爭取自由及公義,讓香港人團結。

李立峯表示,曾在23個示威活動現場調查,另外亦透過電腦程式計算網上討論區「連登」,每日有多少帖文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香港獨立」、「五大訴求」的字眼。

另一名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時被法官彭寶琴問及,「光時」口號創作者梁天琦將「光復」譯作英文時,帶有「解放」的意思,關注他是否想表達「解放香港」。李詠怡說難以作答,因為梁天琦只用中文演說,亦只用中文叫口號,並無資料可以解釋,她自己亦沒有費盡心思研究「光復」的翻譯問題。

【光城者】國際校女生疑出資買化學材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6%96%99

首宗國安法審訊|辯方專家指不少政治人物提及港獨 但無實際行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5%8B%95

英皇集團證實物業部員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已暫停職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唐英傑案 辯方專家證人:研究小組成員對「光時」解讀隨時間改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42098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兩位專家證人先後作供,繼續針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作解讀。

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問到2016年梁天琦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競選口號是否帶有香港獨立的意思,李詠怡認為帶主觀性質,而她並不認同利用投票推翻政權這個解讀。

控方又引用一篇李詠怡去年接受訪問,回應政府宣布延遲立法會選舉,她提及若民主派總辭,將無人投反對票去反映公眾利益。

控方問到梁天琦提倡的理念是否跟她所說相似,李詠怡不同意,質疑控方的引述意圖將她視為梁天琦一伙。

辯方另一位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亦出庭作供。

他指前年出現反修例示威時,與同事決定研究並撰寫報告,包括到示威現場調查,採集網上資料及統計特定字眼在網上討論區「連登」出現的次數,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或港獨」,「五大訴求」;又招募四十人,包括青年、社工、中學或小學教師、媒體工作者等成立七個焦點小組,在研究人員帶領下討論。

法官陳嘉信問,如何分辨小組成員在討論中說真話,李立峯認為,是視乎與甚麼群體對話,在焦點小組中,並非要成員說真話,而是想透過對話觀察成員的真正意見,以及他們如何表達自己。

他補充,意見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舉例在討論中有小組成員最初因不支持港獨而沒有叫過「光時」口號,及後隨著時間而改變,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並無推翻政府的意思。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3 07: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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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法官質疑焦點小組研究代表性 辯方專家李立峯: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9%A...D%E8%B7%AF

[Image: 18-18_copy_HCNgEEe.png]

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 13 日) 踏入第 12 日審訊。辯方在首名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完成作供後,傳召另一專家,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李表示他主要負責辯方專家報告的經驗數據(empirical data) 分析,包括以焦點小組 ( focus group ) 討論形式進行的質性研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研究的代表性及參與者有否說真話等,李立峯回應指,有關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又指研究重點在於他們如何表達自己,強調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

辯方下午傳召李立峯以專家身分作供,他指與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合作撰寫的專家報告,他主要負責整理及分析經驗數據,例如網上論壇「連登」貼文的內容、焦點小組的討論、以及到示威現場調查等。李提到,由於「連登」貼文眾多,他要求同事撰寫電腦程式,輸入關鍵字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可搜尋及下載相關貼文,再交由他分析內容。

至於焦點小組討論,李立峯指共邀請 40 人參與,再將他們分為 7 組,每組約 7 至 8 人,其中 3 組的示威支持者來不同背景、年齡、性別等。其餘 4 組則背景相同,分別為年輕人、社工、中小學教師及傳媒工作者,以了解參與者如何解讀示威活動中的口號,包括「光時」。

法官質疑焦點小組參與者會否說真話

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連番提出質疑,其中陳嘉信提出,如何可確保參與者講真話,法官彭寶琴則指參與者只得 40 人,又提到另一辯方專家李詠怡早前曾供稱,選舉口號的設計是開放性,邀請接收者賦予口號不同意思,質疑焦點小組研究是否有效及有代表性。

李立峯解釋指,焦點小組的討論有助了解參與者,如何就某個課題表達自己,以及建構他們的意見,並指該研究方式的重點,並非參與者所言是否屬實,而是他們如何表達及建構自己的看法。李又強調,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而焦點小組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的思路及想法。

李立峯 :質量研究可反映參與者解讀口號過程的複雜性

李立峯又舉例指,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曾提及他最初於社會事件中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他覺得該口號與港獨有關,正如他只會使用「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因他認為「革命」有推翻政權之意。但隨著時間及社會事件不斷演變,他亦開始叫喊「光時」口號,強調自己並非支持港獨,而是認為「光時」可有其他意義,當他叫喊該口號時,亦會感到與其他人聯繫。李立峯表示該例子顯示,相關研究可反映參與者理解口號過程中的複雜性及多元性,並非量性研究 ( quantitative research ) 可以取代。

李立峯今日作供,主要涉及報告中的不同研究方式,尚未進入「光時」解讀的正題,他明日將繼續作供。另外,由於李立峯作供時語速非常快,法官、控辯雙方律師先後提醒他放慢語速,以便各方抄下筆記。李立峯一度致歉,並笑指他也經常遭學生責怪他語速過快,引來庭上一陣哄笑。

控方盤問李詠怡 質疑民權運動領袖 Malcom X 為分裂主義者

辯方首名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今早繼續接受控方盤問,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行繼續問及民權運動領袖 Malcom X 的事宜,指 Malcolm X 是非裔美國穆斯林及人權主義者,亦是「伊斯蘭主義」( The Nation of Islam ) 當地發言人,而「伊斯蘭主義」屬黑人分離主義組織 ( Black separatist group )。周問李是否同意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李詠怡質疑稱理解分離主義,要先了解美國種族隔離歷史,加上 Malcolm X 在1964 年 3 月發表「Ballot or Bullet」演說時,早已離開「伊斯蘭主義」組織,故她並不同意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

控方指李受訪曾視「總辭」為手段 李質疑是否想指她與梁天琦是同黨

控方又引述李詠怡在 2020 年 8 月接受《眾新聞》有關「泛民總辭」的訪問。李確認她曾在訪問中提及,立法會議席是一個具有「策略性」席位,議會仍是重要抗爭陣地,泛民策略上應該留任。周天行質疑,李詠怡視「總辭」為一種手段 (means) 以達至目的。

李質疑控方為何要引述她的言論,去確認梁天琦的意思,反問控方是否想指她與梁天琦是同黨。她解釋自己受訪時的言論,語境與梁天琦提出口號時截然不同,因當時政府已宣布延遲立法會選舉,加上泛民當時擁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席,對比起梁天琦一個人、一個議席的影響力無法比較。控方屢次追問,梁天琦會否可能有意圖以進入立法會為手段,獲得議席以推翻政權。李指自己無法代表梁天琦回答。

李詠怡:理解「光時」口號 721 中聯辦示威不及元朗襲擊重要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則於覆問李詠怡時,邀請李解釋她在盤問中曾說 721 中聯辦示威,可能與「光時」口號意義的理解有關,當中「有關」是指甚麼。李回應是「知識性相關」 ( intellectual relevance ),即是在研究一個現象時,需要考慮的事項。但她重申,辯方報告的結論是,就著理解「光時」口號的意義,721 中聯辦示威不及元朗襲擊事件重要。

法官質疑梁天琦視「liberate」非「reclaim」為「光復」英文翻譯

法官彭寶琴今日又提出跟進問題,指李詠怡曾提及,梁天琦是從一系列「光復」行動中採納了「光復」的意思,而當時英文媒體以「reclaim」一字報道「光復」行動。彭寶琴指,梁天琦明顯選擇使用「liberate」而非其他任何英文翻譯,詢問李會否認為,梁天琦是想主動傳遞「解放香港」( liberate Hong Kong, set Hong Kong free ) 的意思。

李詠怡回應指她撰寫報告時,亦遇到中英文對照問題。她解釋,競選人一般會遞交中、英文各一份的選舉表格。而梁天琦參加補選時,在英文表格填寫的是「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Hong Kong, our age」,而非後來為人所知的「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彭寶琴則指,在 2016 年 2 月梁天琦為選舉站台時,台上背景已出現「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因此才提出問題。

李稱她沒有足夠資料回答此問題,因為梁天琦幾乎從未使用英文發表演說,辯方專家也沒有深究梁天琦就「光時」口號英文翻譯的用字選擇等,故她不能判斷梁天琦當時的意念有否改變。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港大學者葉兆輝:悼念不代表認同做法 獻花是適當的宣洩哀傷方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059/%E...9%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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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晚50歲採購員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員後自插心口死亡,其後市民紛紛到事發現場獻白花悼念。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在電台節目表示,刺警案在香港屬於不常見的悲劇,市民獻花為其表逹哀傷的宣洩方法,並不代表他們認同施襲者的做法。

刺警案在港為不常見悲劇 悼念只屬市民宣洩方式
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日前更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人在現場追悼施襲者,因相關行為違反道德倫理,亦有可能在現場造成煽動、分化社會。

葉兆輝認為,本案較為複雜,疑兇選擇用極端行為襲擊警員後自殺,對香港人而言屬不常發生的悲劇,因此應有適當的方法讓他們表示哀傷。對於市民到事發現場獻花的行為,葉兆輝認為市民會對本次事件有不同感受,獻花只屬市民表達哀傷的行為,是一種適當的宣洩方式。

對於本次事件受到傳媒的廣泛報導,會否產生模仿效應,葉兆輝亦有留意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煽情和美化事件的報導。他認為,這些報導有機會令市民對事件有不好的理解。他續指,市民可能會因以上報導而討論事件,從而會引發他們有更激進的行為。

建議召開死因庭了解來龍去脈 防同類事件發生
葉兆輝又認為,本次案件在香港社會並不常見,市民除了透過政府調查得知事件內容,亦應日後透過死因庭研訊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引用曾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死因裁判案件,認為令市民對事件了解得更好。「梁凌杰、陳彥霖及周梓樂事件都是市民透過死因庭的判決而更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除了讓市民對事情有更深了解,亦能防止日後同類事件再發生。」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三名年輕生命逝世,包括梁凌杰、陳彥霖及周梓樂,死因庭先後進行死因研訊,傳召證人詳細了解死者三人死亡過程。15歲學生陳彥霖被發現浮屍海上,其死因研訊於去年8月24日進行,最後被裁定死因存疑;22歲科大生周梓樂在停車場墮下重傷不治,死因研訊於去年11月16日展開,今年1月9日同樣被裁定死因存疑;35歲梁凌杰於金鐘太古廣場墮下亡,今年5月10日展開庭研訊,5月25日達致死於不幸裁決。

唐英傑案|辯方專家曾受訪談民主派總辭 控方引用問梁天琦補選策略 專家:是審訊我嗎?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5%97%8E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審訊今日(13日)續審,踏入第12天,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呈上一篇《眾新聞》的報道,內容提及李詠怡於去年民主派總辭一事上,認為民主派策略上應該留任,問及梁天琦在補選時想做的事,是否亦是一個策略?李詠怡不滿稱,「為何你要引用我的說話去說明梁天琦的行為?你認為我是與梁天琦同一陣線,是他的追隨者嗎?現在是審訊我嗎?」

法官彭寶琴隨即為控方澄清,考慮到梁天琦在演說時引用美國黑人民權者Malcolm X的《選票還是子彈》的演說,梁天琦是否視進入議會為策略,以達至改變。李詠怡回應表示,兩者的背景不同,2020年是關於政府延任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留任與否的問題;而2016年梁天琦面對的是能否爭取補選的一個議席。控方續問,梁天琦會否是策略性進入議會,以此推動港獨。李詠怡表示,她不能代表梁天琦。

控方呈上兩篇Malcolm X的演說,認為他是組織伊斯蘭民族的成員,提倡黑人分離主義。李詠怡稱,Malcolm X不是提倡建國的分離主義者,又反問控方是否要繼續探究美國種族隔離的歷史、甚麼是黑人民族主義等問題。彭寶琴表示,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議題無關,着控方要聚焦議題。

控方問李詠怡,「光時」口號首次出現於前年7月21日中聯辦外的示威事件,從探討口號的意思層面看,中聯辦示威是否比元朗襲擊事件更重要?李詠怡表示,其報告分析了當時媒體和連登討論區對該兩宗事件的關注度,她相信媒體關注度會影響示威者對事件的關注度,而結果是元朗事件的關注度遠高於中聯辦示威,故她認為元朗事件對後來口號的出現次數急速上升,有強烈關係。

唐英傑案|控方質疑辯方譯「光復」作「reclaim」意解取回港主權 辯方專家反駁港不曾有主權如何取回 (15:4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6%e5%9b%9e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3 1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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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稱「光時」口號非推翻政府而是爭取自由公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3.htm

首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下午傳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出庭作供。

李立峯表示,為本案辯方專家報告進行質性研究及量性研究,透過小組訪談收集資料,有人在討論時表示,自己並不支持港獨,亦因「革命」一詞有推翻政府的意思而稱呼「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但隨時間流逝,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並沒有推翻政府的意思,而是爭取自由及公義,讓香港人團結。

李立峯表示,曾在23個示威活動現場調查,另外亦透過電腦程式計算網上討論區「連登」,每日有多少帖文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港獨/香港獨立」、「五大訴求」的字眼。

另一名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時被法官彭寶琴問及,「光時」口號創作者梁天琦將「光復」譯作英文時,帶有「解放」的意思,關注他是否想表達「解放香港」。李詠怡說難以作答,因為梁天琦只用中文演說,亦只用中文叫口號,並無資料可以解釋,她自己亦沒有費盡心思研究「光復」的翻譯問題。


鄧炳強指「光城者」事件性質嚴重 籲公眾不要包庇及美化事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美國稱香港法治被侵蝕 中方指國安法令社會重回正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4.htm

被控策劃恐怖活動兩男提堂 18歲女被告留院周五再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4.htm

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早前被捕,其中再有2男1女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被告18歲女生郭文希因身體不適,正留院治療未有到庭應訊,暫定押後到星期五再訊,被告暫時交由警方看管。

其餘兩被告為24歲的陳凱亮及另一名15歲男生,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1日,與上星期提堂的另一宗涉及「光城者」的案件一同處理。

控罪指,3名被告於上月6日至本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唐英傑案 辯方專家批評控方結論欠驗證支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今天(13日)繼續在高院審訊。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教授批評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的報告分析,指對方的結論欠缺證據及驗證所支持。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根據其研究數據,有受訪者認為「齊上齊落」口號與2019年8月一次的反修例事件非常相關,有團結一致的意思。李認為這反映許多社運中使用的口號,不一定指向政治訴求,反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及追求的社運精神。李教授又指,雖然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得出結論,指「光時」口號只有唯一意思,並為所有人理解的意思。但是其結論欠缺證據支持,須經驗證方可成立。李提出社會科學理論中的「多重檢核法」(Triangulation),指利用愈多研究方法而得出的結論愈會可靠,故他採用小組訪談、問卷調查及分析網上討論壇數據等多方面研究去驗證結果。

李教授亦批評警方的數據分析,指警方錯誤地認為「光時」與其他含有分裂國家意味的元素同時出現於示威遊行,便等於兩者有所關聯。李解釋指,前提是要考慮口號出現的情況,以過去七一示威遊行為例,除了出現政治訴求外,亦會有勞工、外傭及同性戀者表達訴求,故不能一概而論示威遊行中出現訴求都是相同。

控方在盤問李教授時,對其研究方法提出質疑,例如焦點小組訪談的參與者可能沒有說出真話、示威實地調查只訪問約1200人,指其代表性成疑。李教授就指參與者並沒有理由說謊,當然他沒有在場準備測謊機,故不能肯定所有人都是說真話。至於實地調查,李解釋該調查以抽樣形式進行,能夠確保具代表性。他不同意控方指,控方專家對於「光時」口號的解讀是正確、其研究方法比起他的方法更可靠之說法。他堅持「光時」口號意思開放,存在不同的解讀空間。

另外,在本案開審前,唐英傑曾2次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律政司司長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決定,但先後遭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駁回。上訴庭今天頒判詞,指唐在首次敗訴後,再次提出無可供爭議的訴訟,故裁定他須為敗訴承擔律政司的訟費。

李立峯指劉智鵬整合「光時」口號意義 想法太刻板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4.htm

本港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繼續作供。

李立峯說,他使用了多重檢核法,透過多重資料及多重研究方法,結合質化與量化測量手法,撰寫辯方專家報告。他形容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是透過歷史角度,整合「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歷史意義、2016年梁天琦造勢大會、2019月7月21日中聯辦大樓被破壞事件,得出這8個字對每個人來說均只有一個解釋,即「解放香港 改變時代」,亦有推翻政權之意。

李立峯不認同劉智鵬指,一旦每個人對同一合成詞有不同解讀,人們就無法溝通。李立峯認為,劉智鵬的想法太刻板,假若所有字詞合成詞均只得一種意思,世上便不會有誤解的情況出現,亦不可能出現創意寫作。

李立峯說,控方的警方調查報告,計算某時期內「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使用次數,及計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與分裂國家的口號或顛覆國家的口號同時使用的次數。他提出,不同團體一向會在同一個示威活動中叫喊不同口號,例如同一遊行中有團體叫喊爭取性小眾權利及性別平權等口號,有勞工團體叫喊爭取勞工權益的口號,不代表在場所有人士均同意各個口號。

被告唐英傑涉嫌在去年7.1回歸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執勤的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共3項控罪,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國安法下書展】有市民感關於政治書籍選擇減少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42227

七一刺警案|李國章批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哀悼不道德 歡迎國安跟進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F%E9%80%B2

港大學生會醫學會發「割席」聲明 斥評議會扼殺少數聲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2_001.html
[Image: bkn-20210711125433099-0711_00822_001_03b...0711231444]

鄧炳強:《國安法》實施至今拘百人 5個月收逾8萬舉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5%A0%B1

【7.1刺警案】警國安處接手查兇手有否同黨 保安局長鄧炳強曾指無證據證明兇徒有同謀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71...C%E8%AC%80

鄧炳強指假新聞等遺害極大 須嚴懲濫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行為
https://news.tvb.com/local/60eebcac335d1...C%E7%82%BA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假新聞和極端思想對社會遺害極大,必須嚴厲對付濫用網上平台肆意煽動仇恨和社會暴力的違法行為;至於是否要設立反假新聞法,他認為現行法例下政府有能力處理。

過去一周,警方拘捕14名「光城者」成員涉嫌策劃恐襲。七一晚銅鑼灣發生刺警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發哀悼聲明惹來嚴厲批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質詢時指,七一「孤狼式」襲擊,正正是受網上假資訊煽動暴力及仇恨訊息影響的例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這些假新聞和極端思想對社會遺害極大,所以必須嚴厲對付有人濫用網上平台,肆意煽動仇恨和社會暴力的違法行為。」

對於設立「反假新聞法」的建議,鄧炳強表示,涉及複雜及爭議的議題,要認真研究,但認為現行法例已可處理假新聞,包括在《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發表煽動文字等,屬刑事罪。

《港區國安法》第21、23條亦禁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第27條,禁止宣揚及煽動恐怖主義;第29條,涉及引發對中央或港府的憎恨,造成嚴重後果。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稱:「如陳文敏、吳靄儀或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等,曾為恐怖分子的行為公開辯解,現有的反恐法能否調查或檢控他們,又或會否修例引入如『寬恕恐怖主義罪』。」

鄧炳強稱:「除了本身進行恐怖活動的人,其他意圖去美化他們、英雄化他們的行為或淡化他們的行為,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鼓吹更多人出來進行恐怖活動。」

他指,有關行為同樣可用現行法例處理。

首宗國安法案 專家證人不認同「光復香港」口號僅推翻政權意思
https://news.tvb.com/local/60eec3b734b03...F%E6%80%9D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教授李立峯繼續作供,不認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只得推翻政權的意思。

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過警方防線,三名警員受傷。

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不認同早前作供的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對每個人來說均只有一個解釋,即「解放香港、改變時代」,有推翻政權之意。

李立峯指,劉智鵬想法太刻板,若所有字詞合成詞只得一種意思,世上便不會有誤解情況出現,亦不可能出現創意寫作。

他又批評警方統計這口號出現在示威現場的報告,指與其他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意味的口號同時出現,不代表有關聯。因為不同團體一向在同一示威活動,叫喊不同口號,不代表在場所有人都同意各個口號。

控方問李立峯,為何他有份撰寫的專家報告,無包括去年二至七月的電話訪問等調查,李立峯指今年才收到辯方通知,並開始準備專家報告,無法時光倒流到去年訪問當時市民想法;又指問別人一年前的想法並非不可,但得出結果不可靠。

另外,唐英傑早前入稟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敗訴後上訴亦被駁回。上訴庭判詞指,案件涉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裁定唐英傑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議員倡引入寬恕恐怖主義罪 鄧炳強:現行法例已可規管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7%AE%A1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4 1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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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推刪賬號功能 政界:圖庇犯毀證據
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7/15/AP6...d9771.html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曾批評連登充斥着不法信息,會重點調查。攬炒派近日使出詳盡招數銷毀罪證,「連登」營運團隊日前亦宣布推出賬號刪除功能,同時聲稱至今從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交任何個人資料。多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連登」此舉顯示,他們認為自己及用戶有涉嫌違法行為,企圖通過刪除手段包庇罪犯,毀滅證據,他們希望警方可以果斷執法,調查在網上刻意散播煽動仇恨、美化暴力以及違反香港國安法言論者,以及他們背後的組織,不能讓任何人透過任何途徑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

自修例風波開始,「連登」不斷散播煽動仇恨的言論及資訊,包括「爆眼女事件」、「831打死人」等假消息均於「連登」發酵炒作。今年7月1日晚上銅鑼灣發生的「孤狼式」襲警事件後,更不斷有人持續於「連登」煽動仇恨、美化暴力。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在立法會會議中表示,會重點調查「連登」。

「連登」營運團隊本月13日宣布推出賬號刪除功能,聲稱至今從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交任何個人資料,以及呼籲會員小心保存個人資料,避免向他人透露任何暴露個人私隱的資訊。

「連登」團隊在公告稱,他們收到不少申請刪除賬號的查詢,並收到有會員希望討論區提供刪除賬號的功能,他們宣稱Apple已於6月初更新App Store的審核條款,要求必須提供賬號刪除功能,故決定推出賬號刪除功能,並聲稱管理團隊無法還原相關數據。

梁美芬:屢現美化暴力危害港青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自前年修例風波開始,就留意到可以在「連登」看到許多激進行動的時間、位置等相關信息,可見幕後很可能有組織透過「連登」網站散播信息以達到某些目的。自銅鑼灣「孤狼式」襲警事件發生後,「連登」仍多次出現美化暴力的言論,甚至稱呼刺警者為所謂「烈士」,對社會,尤其是年輕人的危害非常嚴重。

她認為,「連登」背後可能存在更敏感或嚴重違法的資料資訊,呼籲警方調查是否有組織刻意在「連登」散播違法信息,追查「連登」是否與2019年的黑暴活動有直接關係等。

陳恒鑌:助他人毀證據都涉違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連登」推出賬號刪除功能無異於「叫犯法的人過來刪除資料」,有包庇罪犯、毀滅證據嫌疑。

他批評,「連登」在修例風波期間或之後都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交流平台,如果將部分資料或證據刪除會影響案件的資料搜集及調查。他強調,毀滅證據或協助他人毀滅證據都涉嫌違法,希望警方果斷執法。

郭偉强:礙警調查一定不會得逞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指,「連登」在修例風波期間已經縱容網民發放有機會影響警方工作的資訊,如地圖、警方位置等信息,需要重視及處理。他認為,「連登」如果企圖通過推出賬號刪除功能的手段,在有需要時不向警方提交資料,已妨礙司法公正,影響警方調查一定不會得逞。

他續說,不法分子是自知已觸犯法律,為逃避責任才會要求「連登」推出賬號刪除功能,但相信警方一定有其他方法及途徑進行調查,不會依靠單一資料,不會讓違法分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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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國安法案續審 李立峯:光時口號與721事件更有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5.htm

本港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繼續作供。

李立峯說,不認同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前年7月21日中聯辦大樓遭破壞事件中首次使用。他認為該月份有「光復屯門公園」及「光復上水」等遊行,激發市民記起「光時」口號,相信「光時」口號的再出現與當年的7.21元朗站襲擊事件更有關。

李立峯表示,曾在前年11月的訪問中,問及市民過去多月香港社會哪個事件令他們感到「憤怒」,超過8成受訪人士選擇7.21元朗站襲擊事件,因此他相信「光時」口號比起控方專家所指的中聯辦遭破壞事件,與7.21元朗站襲擊事件更有關連。

李立峯再提及他利用連登討論區的帖文內容去分析「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港獨/香港獨立」的關連性時,發現「五大訴求」與「港獨/香港獨立」在同一帖文出現的情況,比起「光復香港」或「時代革命」與「港獨/香港獨立」在同一帖文出現的情況更多。而由於「五大訴求」並沒有分裂國家或推翻政權之意,故認為「光復香港」或「時代革命」與「港獨/香港獨立」無關。

另外,李立峯認為高級督察張偉文統計「光時」口號出現次數的報告,對詮釋「光時」口號毫無幫助亦不相關,而控方專家劉智鵬利用該統計報告的結果來證明「光時」口號意指「香港獨立」亦不可取,李立峯不認為該統計報告可證明「光時」口號意指「香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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