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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女事主稱遭刁難 口供「做手腳」
警涉騙財色證人拒賄被毆
10/04/2006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_0000.html
[Image: a40410_big.jpg]
阿媚被騙財騙色經過

【專案組記者林麗明報道】有警員涉嫌藉詞替內地婦辦單程證騙財騙色案件,續爆出醜聞!此案件雖已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但女事主向本報投訴在落口供時發現警員無準確寫下關鍵字眼;此外,案件中主要證人財叔到警署認人前夕,被人要求收下兩萬元「掩口費」作為不出席認人的報酬,而他一口拒絕後即慘被毆傷。
這名二十七歲的內地婦人阿媚(化名),二○○二年來港產子後返回內地,前年欲安排兒子來港讀書,而為了照顧兒子,她打算申請單程證來港,後來由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袁姓警員,袁聲稱可以「走後門」替她辦理單程證。可惜這張期票無法兌現,阿媚被騙六萬多元及成為該名警員的洩慾工具,後來,她在同屋住客財叔鼓勵下,先到廉署舉報,後來再到警署報稱遭人強姦及騙財。

口供紙與事實不符
「我一心以為可以討回公道,點知効二月到警方西九龍總部落口供包陣,警員居然遞上一份預先寫好簕口供紙畀我簽名,我又發現口供紙內容話我自願同人發生性行為及自願畀錢,所以唔肯簽名。」阿媚氣憤離去。

她在一個月後再次落口供,發現探員所寫的內容與她所講的有很大出入。她舉例說:「我話佢(袁姓警員)用安全帶綁住我,又扯我刋衫褲。不過,佢(落口供警員)只係寫佢對我摸手摸腳……」阿媚對此甚感不滿,翌日再到廉署投訴。

此外,警方又通知該案主要證人財叔於三月十七日到警署辨認強姦犯人,但在認人前數日,財叔於深水叅舊住所附近遭兩名男子截停,其中一人遞上兩萬元現金說:「財叔,阿媚又唔係你親人,你無謂咁多事,人㳜耍花槍,你就當人㳜強姦。」財叔拒收錢結果被人以包幵麻布的鎚仔敲打胸口及背部,他遇襲後沒有報警,但仍堅持認人要將強姦犯繩之於法。

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表示,警員錄取口供時,涉及關鍵字眼必須準確,若事主發現口供紙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此外,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正在調查,暫未有人被捕,當局已接見案中證人,但詳情不便透露。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求單程證墮魔掌
婦控訴警員騙財騙色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_0000.html

警隊爆騙財騙色醜聞。一名軍裝警員涉藉詞替內地婦辦單程證騙六萬多元,更逼她作洩慾工具大半年,女事主至年初三在同屋住客鼓勵下向廉署報案,案件由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

內地婦人阿媚(化名),二十七歲,其夫獲悉事件後,暴跳如雷,聲言要離婚,阿媚不但人財兩失,更面臨婚姻破裂。阿媚昨日在廣州接受記者訪問時,泣不成聲。

索款逾六萬元
她說,○○年在內地結婚,丈夫家境不俗,但由於夫婦不懂互相忍讓,經常爭吵。○二年初,夫婦爭吵後,其夫離家失蹤,同年五月,她發覺懷有六個月身孕,後來獲悉丈夫在香港旅行散心,立即申請雙程證來香港「箍煲」,抵港後卻未能找到丈夫,同年八月在廣華醫院誕下兒子。後來夫妻和好,直至去年,她希望送兒子來港入學,為了方便照顧兒子起居,到處打聽申請單程證手續。

前年,她經深圳一名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自稱姓袁的警員,聲稱駐守西九龍警區,袁自稱認識不少港穗高官和香港入境處官員,只要給數萬元疏通,「走後門」數個月可批出單程證,並多次游說阿媚「辦證」。

○四年五月,阿媚在袁安排下抵港,被帶到九龍城一個單位,當晚袁稱辦證走了很多地方,要求阿媚好好服侍,向她性侵犯。此後,阿媚多次被騙來港搞單程證,每次均被人侵犯和索取金錢。每星期二及五,袁均要求阿媚將「茶錢」存入其馬會投注戶口。阿媚先後給予袁六萬多元,惟單程證一直沒有批出。

去年十一月,阿媚再來港,袁帶她到深水叅醫局街租住一房間,上星期二,阿媚沒有存錢,袁大發脾氣恐嚇「唔替你辦證」。阿媚懷疑受騙,在財叔陪同下向廉政公署報案,廉署將案件交回警隊調查。前日,阿媚接到丈夫電話,指摘她失貞。阿媚立即趕返廣州解釋,希望丈夫諒解。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記者查詢時,罕有地表示不作評論,與慣常的查詢處理方法有異。


香港警員騙財騙色證人拒收掩口費被毆(圖)
http://news.sina.com.cn/s/2006-04-10/11018658765s.shtml

  中新網4月10日電据香港媒體報導,有香港警員涉嫌藉詞替內地婦辦單程證騙財騙色案件,續爆出醜聞!

  此案件雖已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但女事主投訴在落口供時發現警員沒有準確寫下關鍵詞眼;此外,案件中主要證人財叔到警署認人前夕,被人要求收下兩萬元“掩口費”作為不出席認人的報酬,而他一口拒絕後即慘被毆傷。

  這名二十七歲的內地婦人阿媚(化名),二○○二年來港產子後返回內地,前年欲安排兒子來港讀書,而為了照顧兒子,她打算申請單程證來港,後來由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袁姓警員,袁聲稱可以“走後門”替她辦理單程證。可惜這張期票無法兌現,阿媚被騙六萬多元及成為該名警員的洩慾工具,後來,她在同屋住客財叔鼓勵下,先到廉署舉報,後來再到警署報稱遭人強姦及騙財。

  口供紙與事實不符

  “我一心以為可以討回公道,,警員居然遞上一份預先寫好的口供紙讓我簽名,我又發現口供紙內容說我自願同人發生性行為及自願出錢,所以不肯簽名。 ”阿媚氣憤離去。

  她在一個月後再次錄口供,發現探員所寫的內容與她所講的有很大出入。阿媚對此甚感不滿,翌日再到廉署投訴。

  此外,警方又通知該案主要證人財叔於三月十七日到警署辨認強姦犯人,但在認人前數日,財叔於深水埗舊住所附近遭兩名男子截停,其中一人遞上兩萬元現金說:“財叔,阿媚又不是你親人,你無謂多事”財叔拒收錢結果被人以包有麻布的鎚仔敲打胸口及背部,他遇襲後沒有報警,但仍堅持認人要將強姦犯繩之於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正在調查,暫未有人被捕,已接見案中證人,但詳情不便透露。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3 08: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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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聲明不足百字
警監會避談賠償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_0000.html
10/04/2006

市民投訴警察資料外洩事件被揭發一個月後,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終於在報章刊登廣告,向個人資料被披露的人士公開致歉,但最多受害人關注警監會的是否會賠償,道歉聲明則未有交代。

警監會今日在多份報章刊登廣告公開致歉,道歉聲明不足一百字,大意指出,警監會對資料外洩深表抱歉,並會採取合理措施以防受影響人士的資料被濫用。

料須法庭解決
警監會上月初被揭發將近二萬名投訴及被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外洩,警監會起初指外洩事件是由於程式服務承辦商EDPS在使用資料時,未有規定要輸入密碼才可將資料下載,但其後EDPS反責警監會未有事先告知外判商有關資料是真實的投訴人機密資料。警監會前日發表報告,指外判商是資料外洩的「直接近因」,EDPS反擊,資料被洩的市民亦決定入稟索賠,預料事件的責任及賠償問題,最終須透過法庭決定。

撐警捐款惹爭議 譚惠珠稱已懇辭3筆演藝界捐款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0%e6%ac%be

涉匿女廁偷拍女同袍 葵涌警署20歲男警被捕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B%E6%8D%95

五旬教師牆上寫「721 831 黑警死全家」 認刑毀判囚兩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4%B...9%E5%91%A8

《立場》記者前年新港城中心採訪遭警撞跌 投訴警察課列「無法追查」 監警會同意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C%E6%84%8F

【7.1 刺警案】倫敦有港人集會獻花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C%E5%BF%B5
[Image: leung_2_5fgegkm.jpg]
於梁健輝的頭七(7月8日),有居英港人於倫敦發起悼念集會。

男子被捕涉網上發帖 內容提及用刀對付警察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09.htm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9 13: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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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自比猶太人遭逼害 德領事館:將定罪濫權警與受害者比較完全不恰當 對歷史認識遺憾地不足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642242578

[Image: germany-02_VzSg1.png]

【24/2/2017 11:30新增警方回應】

有警員於周三晚的撐七警大會上,將香港警察比作二戰時期的猶太人,稱猶如被納粹德軍迫害。繼以色列駐港領事館昨回應指有關言論不恰當後,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今早亦回應指,有關言論反映其嚴重缺乏對史實的認知,強調在納粹獨裁統治下,猶太人被迫害和失去百萬計的生命,將猶太大屠殺的受害者與因濫用權力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作比較完全不恰當。

[Image: 16804407_637197666480355_271461617520265..._q6Tai.png]

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今早回應言論指:

Concerning the widely reported remarks of a Hong Kong police officer comparing the Hong Kong police to the Jewish victims of the Holocaust, we would like to comment as follows:

The reported reference to the Holocaust shows a regrettably insufficient knowledge of historical facts. The Jewish population in Germany was persecuted by the State and all its organs during the Nazi dictatorship and millions lost their lives. Therefore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Jewish victims of the Holocaust and police officers convicted for an abuse of power is utterly inappropriate.

對於有廣泛報道指一名警務人員將香港警察與猶太大屠殺的受害者作比較,本館謹作以下回應:

有關的大屠殺比喻顯示講者嚴重缺乏對史實的認知。德國的猶太人民在納粹專政期間被政權及其機關迫害,有數百萬人喪生。故此,將猶太大屠殺的受害者與因濫用權力被定罪的警務人員作比較完全不恰當。


警方:不認同有關的不恰當言論

警方發言人今回應本網查詢指:「 個別人員在2月22日晚上兩個警務人員協會舉行的會員特別代表大會上發表的言論並不代表警方立場。警方並不認同有關的不恰當言論。 」

警察員佐級協會等警察協會,前晚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一名陳姓警員在台上發言時,指現時警員執勤時經常面對侮辱,指警隊目前就像是二戰期間的猶太人,被德國納粹軍隊迫害,與會者大聲和應表認同。以色列駐港領事館昨回應指有關言論不恰當,對此表示遺憾,希望不再有人以猶太大屠殺作出比喻。

港警集會自喻像猶太人受迫害 以色列政府發聲明:不恰當、遺憾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059/%E6...A%E6%86%BE

港警集會涉猶太人言論 警方稱言論不恰當不認同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081/%E6...D%E5%90%8C

以色列批評香港警察自比“遭納粹迫害的猶太人”不倫不類
https://www.rfi.fr/tw/%E6%94%BF%E6%B2%BB...D%E9%A1%9E

回應警員自比猶太人遭逼害 陳祖光:非常難過及遺憾 指會員言語冒犯絕非協會立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B%E5%A0%B4

[Image: jo-01_TwrBZ.png]

德領事館批警察「如猶太人被迫害」言論︰缺乏歷史知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2322

【七警案】集會警稱如猶太人被逼害 以色列駐港領館:令人遺憾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A%E6%86%BE

[Image: owV4OB5dCn_-eH3axMtmHVKJ0lQrDByJ7JaSXeyW...w1920r16_9]

【警察萬人大會】陳祖光不擔心集體爆粗損警隊形象 讚大會和平有序顯示高質素有紀律 (11:1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0%E5%BE%8B

警3.8萬人大會撐七警 一度爆粗 前副處長特首副官出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5%b8%ad

撐警集會禽獸不如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176/%E6...D%E5%A6%82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0 05: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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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大會或影響公正執勤疑違警例 台上大叫粗口投訴課跟進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F%E9%80%B2

[Image: 7BNzSTQLNgv8LTMVa7HXS8FTFwY5GexLBWcP9QVn...w1920r16_9]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昨晚(22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支援毆打曾健超罪名成立的七名警員,吸引3.3萬人出席。不過,根據《警察通例》第六章第34條,「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警方表示,大會為討論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而舉行。另外,對於大會其間有人於台上高聲引述平日執勤所遭遇的粗言穢語「X你老母」,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

法律學者認為,警員不論休班或值勤均受此條例限制,大會或引起市民質疑警隊執行職務,特別處理公眾活動時,是否公正、不偏不倚。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警方涉違反警例事直。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昨晚(22日)在界限街警察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共3.3萬人出席。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指出,警員行為及紀律受《警察通例》規範,其中第六章第34條列明「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前監警會委員:集會影響市民對警察觀感
大會期間有警員上台照字演繹執勤時被市民以粗口辱罵的語句,並多人評論七警案判決,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察通例》適用於所有警員,集會的確影響市民對警察觀感,令人擔心警隊能否公正、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他特別指出,《通例》所指的精神非常清晰,就是確保警隊「唔會用有色眼睛睇某一部分人」,憑警員昨晚的言論,難以評估警員如何看待參選公眾活動的市民。

不過,他指出,即使收到投訴,也視乎監警會會否跟進,而《通例》亦由警隊高層執行。昨晚集會數名警隊高層出席,包括總警司郭栢聰等,張達明相信按《通例》跟進集會涉違警例困難,惟望警隊高層積極與警員溝通,避免再以公開集會方式疏導不滿。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七警」全被裁定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襲擊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傷。其中陳少丹亦被裁定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罪成。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
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朱凱廸,則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就集會是否違反上述《警察通例》,以及《公安條例》第七條超過500人集會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邀請警務處長盧偉聰及所有立法會議員參與討論。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過往執勤都遇罪犯粗魯對待「粗口爛舌乜都有」,作為公職人員一樣要保持專業,同時要顧及形象,在公開場合謹言慎行「唔係一字一句讀粗口。」

警方回覆指,兩個警務人員協會於昨(22日)晚上舉行的會員特別代表大會為討論屬專業及業務性質議題而舉行;又指警隊會繼續以專業的態度,依法執行職務,以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眾安全。對於對於大會其間有人於台上高聲引述平日執勤所遭遇的粗言穢語「X你老母」, 而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曾辦會員大會萬人喊「屌你老母」 警員佐級協會今譴責胡志偉「八婆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8%AB%96
[Image: dllm-01_uDt8J.png]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今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支持《逃犯條例》修訂,他在信中不點名批評民主黨主席胡志偉,鬧林鄭月娥「八婆你唔死都無用」,是對「你(林鄭月娥)及女性作出人身攻擊及羞辱行為,協會仝人非常不滿公開譴責。

但翻查資料,2017 年 2 月,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聯同其他警察組織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支持七警,有逾三萬人出席,有台上發言者大喊「屌你老母」、台下大批集會者和應,時任協會主席陳祖光就表示,不擔任事件會影響警隊形象;林志偉去年 6 月接任協會主席後,曾接受《星島日報》專訪,對於社會關注集會影響警隊中立形象,林志偉認為評價不公道,「是我們代表大會、在自己地方舉行,你聽到我們講話就話講得不好、講粗口,是別有用心人士形容。」

警察集會齊喊「屌你老母」片段重溫: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6765/?t=28

【警察集會】指有「半個警隊」出席集會 陳祖光:7警必上訴 要洗脫罪名堂堂正正回家 (21:35)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E%E5%AE%B6
[Image: 1487769977337SL4_C7058EA7833F7BF69230250729CFE189.jpg]

【警察萬人大會】陳祖光不擔心集體爆粗損警隊形象 讚大會和平有序顯示高質素有紀律 (11:1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0%E5%BE%8B
[Image: 1487817548529_CD772F767FD5D0055087078ED28CA2B5.jpg]

警3.8萬人大會撐七警 一度爆粗 前副處長特首副官出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a%e5%b8%ad

“佔中”警司棍打無辜行人襲擊罪成警察兒子粗口罵記者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8%E8%80%85

修例風波﹕無故以粗口辱罵記者阻採訪 警盡失民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80...2_001.html
[Image: bkn-20190805172332941-0805_00822_001_01p...0806172948]

各區示威及不合作運動遍地開花,暴力衝突愈演愈烈,警方被指使用過分武力,行動期間更多次阻礙傳媒採訪工作。昨日(4日)傍晚,示威者轉戰港九新界打游擊,防暴警在多區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不少記者履行天職,採訪現場最新情況,維護公眾知情權。惟網上有片段流出,防暴警員粗暴對待記者,除了無故地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更多番推撞記者,行為令人咋舌。涉事記者及後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外界批評警方在近日處理示威衝突的手法不得民心,行動期間經常被示威者辱罵,最終警員因抵不住壓力就將情緒發洩在記者身上,是嚴重干預第四權及新聞自由。

逾一分鐘的片段所見,現場位於銅鑼灣告士打道、伊利莎伯大廈對出,多部警車停泊路邊,部分警員除下頭盔及裝備,相信該時驅散行動已結束,警員準備上警車離開。此時,另一批防暴警在波斯富街行人路步出,一名男警員疑似被示威者辱罵後,突然撞向前方進行採訪的記者,1名女記者於是行出馬路質問警員:「前面呢位警員點解要推我哋?」現場警員突然發難叫嚷,「嘈咩呀嘈」、「收嗲啦」,女記者多番追問被撞理由,警員未有正面回答,只是不斷「兇記者」。

期間,一名男警大罵記者:「做咩啫你?」其他警員見狀,立刻「幫拖」,一名女警情緒激動大聲喝罵:「你係唔係真係記者嚟㗎?」及後女記者表明身份,並展示記者證,惟女警繼續指罵:「有證唔代表係記者﹗假記者呀」更有警員質疑記者只是普通市民,要求他們除下保護裝備,態度惡劣。但從片段所見,記者佩戴的防護頭盔是印有清晰的「記者」字樣。

而過程中不斷有警員「手指指」,叫記者「走啦」,期間有警員兩度大鬧:「X你老母」,並多番推撞記者,致攝錄機亦出現搖晃。在場記者被強行推上行人路,直至一名現場監察員冷靜要求警員不要推撞,緊張氣氛才得以緩和。不過,片段所見,現場有多名記者,涉事警員卻只針對該女記者指罵,似是「欺凌弱小」。

近兩個月來的示威衝突中,記者被辱罵及受傷個案不絕於耳。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傳媒作為社會第四權,有責任報道真相,「如果連記者都唔禮貌對待,會令人反感,失咗民心。」他批評,將情緒向記者發洩更只會惹市民反感、失民心。

警新指引非將粗口刑事化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politics...B%E5%8C%96

前線警務人員執法時屢遭市民辱罵或以不合作態度對待,警方正研究下月中推出新指引協助警員應對,外界則擔心新指引會被濫用。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應稱,新指引並非要將粗口刑事化,現階段亦不會應用於遊行集會。監警會主席翟紹唐認同指引有其需要,但應避免被公眾認為警權過大。曾偉雄昨天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新指引的目標是 ...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0 05: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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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警民衝突, 特首林鄭月娥是否「始作俑者」? 要獨立調查確認.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政府一定反對獨立調查警民衝突, 因為萬一調查出問題源自政府, 政府又怎面對市民?

激烈警民衝突 民陣:憂造成傷亡 林鄭始作俑者 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息民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1%E6%80%A8

上水和沙田區周末舉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後,均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民間人權陣線今日(15日)發表聲明表達強烈擔憂,指責沒有露面多日的特首林鄭月娥是「始作俑者」,要求政府回應市民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平息民怨,否則最終持續的警民衝突,將造成「無可挽回」的人命傷亡。

民陣指周末各區遊行發生警民衝突,並造成多人受傷,「深潛多日」的林鄭月娥是事件的「始作俑者」,斥政府若有心保障前線警員安全,以及不願再見到市民在抗議行動中受傷的話,就應積極回應市民的「反送中」訴求。

民陣認為,市民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有理有據」,也是林鄭政府回應市民訴求、平息民怨最有效方法,否則警民衝突持續,終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人命傷亡,「林鄭必須如她在 7 月 9 日的記者會所講,了解局勢,對民怨有準確的掌握,回應訴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否則這場運動終將會因為持續的警民衝突,造成無可挽回的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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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豪庭商場女廁驚現警槍 證為女警遺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1...?refer=hn2
[Image: bkn-20210710183858813-0710_00822_001_01p...0710200300]

女警涉前年休班期間行使警權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鄧炳強拒就七警案道歉 認為公眾會有判斷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87283

警員涉盜用他人信用卡購物被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87334

九名警員被捕 涉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0357

淘寶50元買警察委任證 保安員為圓「警察夢」冒警 判感化12月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6%9C%88

【監警會】無權進行獨立調查 改革還需哪些基本步?
https://www.hk01.com/%E5%91%A8%E5%A0%B1/...C%E6%AD%A5

[Image: XgTg-2wwCJJo19zwE3y7OxggeVzkioJ-xWRIzMVkSMw?v=w1920]

此外,投訴警察課亦存在部份可能涉及刑事的個案被當做一般投訴處理的情況。如去年6月北區醫院一名62歲醉翁疑遭兩名警員虐待一案,事主兒子於6月底投訴,卻一直被警方以「無法找到事主」為由拖延搜證,直到8月事主兒子公開父親被虐閉路電視片段引發廣泛熱議後,警方重案組方迅速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或「串謀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拘捕涉事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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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年來監警會年報,涉及刑事訴訟的警員處分常年保持0宗。(香港01製圖)

今年3月,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向傳媒表示,截止2月20日為止,投訴警察課共接到1,639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投訴,其中541宗為「須匯報個案」,警方已完成125宗調查,並已將報告提交監警會。其中,警方就21宗警員涉不當行為的事件「訓斥」相關警員,包括去年11月交通警以電單車衝向人群,以及兩名警員向直播鏡頭展示記者身份證。此外,他亦指有4宗個案已展開紀律覆檢,惟未有披露詳情,例如是否有警員受到較嚴重的處分。

據《警察(紀律)條例》,警方的紀律處分由輕微至嚴重懲處依次分為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不多於一個月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及革職,訓斥並不在其中。有消息人士稱,警員升遷會受該處分影響;但通過升遷來勸誡警員(特別是身在高位的警員)控制蓄意傷人是否有力,值得探討。只對21宗涉行為不當的警員作出「訓斥」,顯然無法消除公眾對警隊「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

兩層投訴架構的第二層——監警會對警權的監督亦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無權對投訴警察的個案進行獨立調查。也即是說,在審核過程中,監警會了解個案及處理工作完全依賴經由投訴警察課匯報的資料,無權另行搜集證據。若監警會對調查結果有異議,只可向投訴課提出質詢,要求其重新調查及提交新報告。即使市民對警察的投訴涉及刑事罪行,監警會亦無權介入調查,只能向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證據;警察及投訴人會否作證,全屬自願。

過往政府在釐定監警會職權範圍時,曾多次拒絕賦予調查權,主要原因有四。一,2002年公眾諮詢結果認為「現行制度已經卓有成效」、「並不認為現在的警權過大」;二,保安局曾指若為監警會設立調查隊伍,不合乎成本效益;三,市民投訴涉及警務人員之工作,警方或許更清楚問題之本質及該怎樣調查,未必適合由其他單位跟進;四,由於已有投訴警察課,若監警會不只負責監察、增加調查角色的話,便可能出現同一宗投訴但有兩個不同的調查及結果,引起混亂,也偏離警監會及投訴警察課須就投訴類別達成共識的既定做法。

然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不易推翻投訴課的報告;其對投訴課的質詢也欠缺阻嚇力。這樣的監警會真能如政府所言般「行之有效」?《監警會條例》規定投訴警察課必須回覆監警會的質詢,但現實是即便警方拒絕理會,監警會也無可奈何。2018/19年度監警會提出777宗質詢,當中只有474宗獲接納,近四年,警方對監警會提出的質詢或建議的接受率介乎48%至61%。2009年起至少在四個年度中,監警會就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警方接受率為零;就遵守警規的質詢,近兩年的接受率分別只有21%及19%。由此可見監警會成效成疑。

警隊信用破產 改革監督需哪些基本步?
6月5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所公布調查結果,發現91%民主派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大規模重組警隊,而非民主派(包括建制派、中間派、沒有政治傾向或政治中立等)受訪者中亦有30%贊同該觀點。上月監警會委託倫敦大學學院及香港中文大學分別就警員、示威者及公眾觀感進行獨立研究,結果顯示72.6%受訪者不滿意警方處理示威活動的整體表現,當中69.5%主要不滿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其次包括警方濫權或違反規例,以及警方任意拘捕。時值反修例示威運動一周年,香港社會仍籠罩於警民互信破裂的陰影中。上文提及警權監督缺失是造成這一局面的重要一環。如何完善警權監督,成為當前迫在眉睫的問題。

同樣的問題亦曾擺在英國面前,Billy Tong曾於CUP撰文梳理英國警權監督的變革。早在監警會前身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成立的前一年,英國成立警務申訴委員會(Police Complaints Board),該組織同樣由民間人士組成,可以檢視警隊就投訴個案撰寫的報告。

1981年,英國爆發布里克斯頓騷亂,一班黑人青年在大火中逝世。市民質疑種族主義者縱火,警察卻敷衍了事,結果引爆多年累積的民怨,包括對警方過往肆意截查黑人的不滿。騷亂平息後,英國政府進行調查,並發表《史嘉文報告》(Scarman Report),其中一個研究重點是警民關係。最終於1984年將警務申訴委員會升格為獨立投訴警察局(Police Complaints Authority),賦予它監督警察處理投訴過程的權力。

1993年,一名黑人青年因種族原因在倫敦被殺,五名疑凶被捕後獲警方撤控,引發長年的司法抗爭,更令民眾對警方和監警制度完全失去信心。內務大臣施仲宏下令獨立調查事件,並在1999年公布《麥花臣報告》(Macpherson Report),報告第58點炮轟獨立投訴警察局沒有調查權,無法起到監察警隊的作用。2004年,英國政府成立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進一步擴大職能,不單可以監督警方如何處理投訴,還可以獨立調查嚴重個案,處理市民對申訴過程的不滿。

2017年,英國爆出兩宗黑人青年被捕後慘死的案例,引發全國反警暴示威,英國警察形象再次破產。翌年,英國政府再次改組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成立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Independent Office for Police Conduct)。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不再是委員會架構,而是由一位主席(Director General)統領,有獨立調查權,不用警方轉介,有權根據新證據重審案件,同時能主動調查有關高級警務人員的投訴,並加快啟動紀律聆訊過程。如投訴個案有刑事成分,可移交檢控當局考慮作刑事檢控。

第一任警察行為獨立辦公室主席Michael Lockwood表示,公眾對警察的信心繫於獨立而堅實的監管制度,人們要知道什麼事情做錯了,以及知道對警察的指控會否被一個真正獨立的部門仔細調查。反觀香港,警監會自1986年成立,沒有經過大變更,職能猶如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獨立投訴警察局,而在此期間英國已歷經兩次大的改革。

就香港目前的情勢而言,可仿照英國的改革之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首先,公開《警察通例》中武力指引等部份,其修訂亦需進行專家諮詢,並經立法會檢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向立法會指出,公開相關內容「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及有效的運作,以及警方防止和偵查罪案的工作」,然而當局卻未能解釋箇中因由。且不論這背後邏輯是否成立,《警察通例》公開與否本就關乎公眾利益。警察作為具備合法持有致命攻擊性武器權利的武裝力量,其權利的合法性來自人民讓渡。因此,公眾有資格參與修訂指引警方使用武力的相關規則,並有權依據相關內容對警察執法進行監督。

事實上,已有不少國家公開警方使用武力的指引,包括澳洲新南威爾斯警察、菲律賓國家警察及英國蘇塞克斯警察等。美國加州阿納海姆市警察的政策手冊更非常具體,列明使用制伏工具的指引及技術,涵蓋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及動能彈時要注意的事項,例如警員在使用警棍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及應避免攻擊的身體部位,如頭、頸、心臟等,指引並提及警員作出攻擊後的處理及記錄程序。

其次,投訴警察課可通過設立網上系統,讓投訴人查詢調查進度,並定期上載及更新資料,讓投訴人了解搜證進度、定案證據是否充分及證明屬實後警員所受到的懲處等,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在匯報程序方面,更要杜絕隱瞞匯報個案的情況。投訴課可取消「須匯報」、「須知會」及「表達不滿機制」的分類方式,將所有個案的全部內容提交監警會審核,包括部份涉及問題不大或者投訴人接受和解的個案,亦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涉及其他違紀或刑事罪行。因此,詳盡記錄並匯報所有投訴個案,特別是投訴人的完整證供,並提交監警會,可有效完善投訴機制。

第三,應賦予監警會獨立調查的權力,具體措施可參考廉政公署及國際經驗。如仿效廉政公署的執行處,成立專門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作,並大幅改組其人手編制。除監警會主席須具公信力及經驗外,其餘管理及調查人員都應經過專業培訓。此外,審核報告的編制亦須檢討。當局應訂定適切的人手編制,增聘全職的審核人員,以加快工作進度。

正如何家騏所言:在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在大風潮過後,警民關係掉入信任危機,若政府希望推出的改革能夠見效,一定要徹底就之前社會撕裂的原因作深入、公開、全面的檢討,不同持份者都能參與,否則無法成功。他強調,世上沒有「最好的」警察制度,沒有「最好的」警隊執法,只有令人信任、有紀律、專業及公平執法的警隊。徹底檢討問題,維護警隊的紀律、專業及公平執法精神,較任何公關手段更能挽回市民對警隊的信任。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2 15: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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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警民互信破裂 距離有效監督警權還有多遠?
https://www.hk01.com/%E5%91%A8%E5%A0%B1/...A%E9%81%A0

上月,監警會完成就去年6月爆發的反修例運動的審視工作,並發表長達千頁的報告,內容涵蓋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3月初的事件,其中專設獨立篇幅談及「6.9」、「6.12」、「7.1」、「7.21」、「8.11」及「8.31」事件,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和警員身份識別情況。然而,報告未有提及或評論備受公眾關注的警方濫暴問題。時值反修例運動一周年之際,這份被期待已久的報告引起諸多反彈。監警會前委員、新思維副主席鄭承隆形容報告「有內容、無養分」;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則表示,報告只會鋪陳事實及提出改善建議,不會處理警隊有否失職的問題。這使我們不禁要問:誰來處理警隊失職問題?我們需要怎樣的警權監督?

報告在《序言》中列明是次審視工作的三個目的:一、以宏觀角度了解這宗事件,以便監警會更有效地審核警方對涉及個別警員的投訴個案的調查;二、從中汲取教訓,並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三、加強公眾對監警會工作的認識。通過這三個目的,恰好可以看出監警會如何展開工作,並指向何處。

無獨立調查權 監警會如何「監督警察」?
「以宏觀角度了解事件」並非通過獨立調查,而是以資料審視的方式進行—監警會向警務處索取書面記錄和統計資料、與警方會面收集行動資料等、查看相關行動指令及警方行動期間拍攝的片段等。除警方外,其餘資料來源包括消防處、港鐵、立法會、中信大廈、醫院管理局等,還有網上資料,以及公眾提供的照片及影片等。在每個篇章中,報告會從上述來源拼湊出當日事件發生的時序,例如描述「8.31」事件時,會從傳媒報道的影片中描述當時的情況,亦會引述警方對行動的解釋及每個事件的回應。而審議工作的結果並非對涉及個別警員的投訴個案進行處理,而是通過跟進警方調查,「提出改善建議」。

然而,監警會的資料審議工作模式並未做到全面審視具體事件。例如在「8.31」事件中,報告以大量篇幅梳理當晚經過及事後「死人」謠言如何傳播,卻未有討論警方在清場時有無使用過分暴力或傷及無辜乘客,僅在結論中建議警方檢討「使用武力拘捕大量示威者的執法行動策略」;對於「6.12」事件中警方使用催淚彈險些釀成踩踏事件,報告亦僅建議警方檢討當日人群控制的策略、前線警員與總部的溝通協調方式,以及制定關於暴動的明確指引等。通讀全文,難免使人困惑報告究竟是在「監督警方執法」,還是在「解釋警方執法」。正如早前退出的國際專家組成員Clifford Stott在Twitter上所寫:監警會報告似乎是一系列經協調的公告,旨在給出「新真相」。

警政學者何家騏指出,監警會報告引發上述質疑並不奇怪,「原因還要歸咎於監警會監督的權力和能力不夠,導致市民對其工作不夠信任。」

監警會全稱獨立監察處理投訴委員會,其前身為成立於1977年、由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1986年,常務小組改組為非法定但獨立的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1994年12月改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2008年7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通過,並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警監會轉為法定機構,並改稱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

根據《監警會條例》,監警會的法定職能包括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監察警務處處長對被投訴的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的缺失和不足之處;向警務處處長或行政長官提供建議等。監警會通過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履行上述職能。所謂兩層架構,第一層為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並處理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待投訴課完成調查後,便把需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連同相關檔案、文件及材料提交予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在審核報告及材料時,如有疑點可要求投訴警察課提供更多資料,如發現不足,也可要求投訴課重新調查。這即是投訴警察制度的第二層。

《監警會條例》中為能使監警會履行職能,亦訂明其權力,包括要求警方提供資料、重新調查投訴個案、進行會見、提供解釋、呈交報告匯報根據監警會建議採取的行動,以及要求警方就修訂訓令或手冊時徵詢監警會意見等。

從調查到監察 警權監督出了什麼問題?
在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規定下,當市民不滿警員執法並投訴時,需先聯絡投訴警察課報案,由投訴警察課對個案進行調查,並判斷是否須向監警會匯報;如果個案需匯報,則將調查報告與處理方案提交監警會;待監警會秘書處對報告進行審核、確定資料齊全後,報告將交由四個小組分批審核,最終由監警會主席審核通過調查結果後,再回復投訴人;若監警會未能通過報告,則要向行政長官匯報,並向公眾公開與警方的意見分歧及調查建議。然而,整個程序的每一個步驟都未臻完善。

首先,投訴警察課負責將投訴個案分為三類:須匯報投訴,須知會投訴及毋須匯報投訴。其中,「須知會投訴」是指投訴警察課須向監警會提交資料,但監警會權力範圍內並不包括對其進行監察的個案,即如由匿名人士作出的投訴,或由並非直接受影響人士作出的投訴等。「毋須匯報投訴」則指毋須向監警會提交資料與報告的投訴個案,例如只關乎發出傳票或施加定額罰款是否有效而引致的投訴,或屬於其他法定機構調查範圍內的投訴。

由投訴課負責第一步分類工作的問題在於,若投訴課處理欠妥,監警會難以獲得詳細匯報,亦無法判斷投訴課的定案是否公正。根據監警會年度工作報告,2017/18年度需監警會審核的「須知會投訴」共有617宗,其中11宗經監警會建議下重新歸類為「須匯報投訴」,10宗「表達不滿機制」下的個案重新歸類為「須匯報投訴」;2018/19年度共有765宗,重新歸類的個案分別為2宗和6宗。可見投訴課的分類未必準確,監警會的監督僅限於審核「須知會投訴」分類是否恰當,並不包括「毋須匯報投訴」,監察功能顯然打了折扣。

其次,投訴警察課對投訴個案進行調查後,負責根據調查結果將個案分為六類(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無法證實、並無過錯、虛假不確),以作為進一步處理的依據。根據監警會年報,2018/19年度監警會總接到投訴個案2,466宗,其中有630宗經過全面調查。而監警會就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分類共同提出258項質詢,其中137項修正調查結果,包括21項由其他類別改為「獲證明屬實」的個案。也即是說,2018/19年度,監警會就10%的個案分類結果進行質詢,5%的個案分類結果被修正;而在17/18年度,該數字更達14%與7%。可見,投訴警察課在調查結果分類上亦不準確,甚至難以排除隱瞞個案。

值得一提的是,調查結果分類中,「並無過錯」是指下述兩種情況:投訴人可能對事實有所誤解,或被投訴人是按照上司的合法指示或警方的既定做法行事。但時至今日,警方依然未公開《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第43章「拘捕」等10章,以及其餘37章中「實任、委任、晉升及升級、懲罰」、「行為及紀律」、「刑事罪案、雜項違法事件及舉報的記錄和處理」、「訓練」等章的逾半內容。

同時,警方可隨時對《警察通例》進行修訂。例如在去年10月,據報警方內部修訂武力指引,包括放寬使用槍械的條件,由遇到「致命武力攻擊」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警棍由「中級武器」改為「低殺傷力武器」。吊詭之處在於,市民根本無從得知《警察通例》中包括武力指引等在內的重要內容,因此即便對警員執法有所質疑,亦無法以《警察通例》衡量相關行為是否不當。既然投訴「無例可依」,「投訴人對事實有所誤解」是否在所難免?同時,武力指引等內容既不公開,又能內部修訂,對於什麼是「上司的合法指示或警方的既定做法」,警方享有絕對的解釋權。這也說明了為何示威運動以來,警方多次重申執法符合比例原則,警員嚴謹武力使用,但卻未能獲得多數市民認同。

如何解讀防暴警察口中的「同志們」?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2722/%E...7%E5%80%91
【8.5大埔】警方欲進入大埔超級城被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Lr4j7tNJjE&t=46s


網上近日熱傳一個視頻,一批防暴警察持槍執勤,其中一位疑似領隊向同袍揮手,並用普通話說:「同志們,嗰邊。」(見上述影片第38秒)由於香港警隊內部以前從來不會互稱同志,這位警官的做法難免令人生疑。於是,「解放軍混入香港警隊」的說法很快就傳開了。香港警方則矢口否認,他們說,那個警察戴著防毒面具,所以聲音不清晰。但聽了幾次錄音,仍覺得是稱呼「同志們」。

其實,早在六月十二日,當警方的速龍小隊在警民衝突現場現身後,就有人覺得他們不像是香港人,懷疑是解放軍或武警冒充香港警察。我當時特地請教了一位熟悉中國軍方事務的朋友。對方對此不以為然。他解釋說: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就意味著從內地調了幾十名軍人來香港,但在中國軍隊內部,調動一兵一卒都要經中央軍委主席批准,尤其調岀境外,審批手續更嚴格。他反問:「在目前情況下,你認為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會同意這樣做嗎?」

該人士又表示,不過,有一種可能性不能排除,就是這些防暴警察曾到內地接受訓練。近年國內的防暴警察隊伍不斷壯大,有很多新戰術,新裝備。而香港警方和內地公安部們一向有交流。如果此言屬實,那就可以解釋那位警官為何會不經意地用普通話呼叫「同志」了。

這些日子,在警方處理示威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令人困惑的現像,例如,前幾晚,一批防暴拘捕了一位區議員和他的助理,先是要他們到牆邊蹲著,繼而大喝一聲「跪低!」這種事以往非常罕見。聽了那位朋友的分析,才恍然大悟:這也是從大陸公安那裏學來的。在大陸,以前公安拘捕疑犯時,都會喝令疑犯跪下,據稱此舉可防止對方起飛腳反抗。這一招也被香港徒弟學到手了。

回歸後陸港兩地警方加強交流,本屬無可厚非。問題是內地公安近年腐敗問題較嚴重,維穩過程中侵犯人權的事更不時發生的,香港警方千萬不要把這一套也搬回來!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5 14: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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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廉署拘捕:我的罪名是追究「警黑勾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30927.html

香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7.21事件參與暴動,由原告被變被告後,廉政公署周一(28日)上門拘捕林卓廷,指他涉及披露7.21受調查人身份資料,之後將他帶往北角廉署總部,案件即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卓廷批評廉署淪為政權打壓的工具,要令他不再追究7.21「警黑勾結」,但他不會屈服,並會更大聲追究7.21事件。(劉少風 報道)

控罪指稱,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負責7.21事件時稱沒有人藏武器、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

林卓廷:我的罪名是鍥而不捨追究「警黑勾結」

林卓廷周一上庭前會見傳媒,感激市民的支持,他指自己的案件不是重點,呼籲外界繼續關注12名被扣中國大陸的港人,希望他們早日平安回港。林卓廷指,他以往在廉署學堂,被告知《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針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案,與他所指控「警隊內有警官公職人員的勾結」,不是條例所涵蓋的內容,批評再三對其打壓,目的是想他不再追究7.21。

林卓廷說:3個控罪簡單來說只有一個,就是「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警黑勾結」,這就是我的罪名,政權想我收聲,想我不再追究7.21,我絕對不會屈服,我只會繼續更大聲追究他們「警黑勾結」的刑事責任。

林卓廷又稱,他上年7月舉報7.21事件至今,廉署沒有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拘捕舉報人及傷者,當局對他的檢控是政治逼害。

林卓廷說:我何罪之有?鄭若驊及廉政公署重新演繹這條條例。我現在身負8條罪,我無怨、無悔、無愧,我亦都相信今次檢控不會是最後一次,政治的逼害,政治的檢控只會陸續有來,我和家人早有心理準備。

多名市民及民主派人士到庭聲援

幾十名市民及多位民主派人士到場支持,包括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只譚文豪以及社民連成員,其中長毛梁國雄帶同「777莫須有」的標語,指林卓廷由「原告變被告」不只一次,之前被控暴動罪是先例,今次被控是「莫須有」罪名。

梁國雄說:我覺得件事是「莫須有」,林卓廷是為了「主持公道」,絕對不應該告一條這樣的罪名。

林卓廷周一早上在社交網上載短片,紀錄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的過程,影片可見幾名廉署調查員隔着林卓廷家門口的鐵閘,指控林卓廷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調查員說:你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間,涉嫌向公眾或部份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林卓廷說:我指控緊有好多警察721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所說的罪案,現在廉署已淪落到成為政權打壓的工具,今日對我這個拘捕,好明顯係廉署淪落的時間,再一次引證香港的淪落。

廉署人員之後將林卓廷帶返北角廉署總部辦理落案手續,身為廉署前調查主任的他穿上昔日的廉署T恤到廉署總部。

去年7.21在港鐵元朗站遭白衣人襲擊受傷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就7.21事件向警方錄取口供,一直要求徹查事件,他今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於「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逮捕,由「原告」變成「被告」,事件引起社會嘩然。

休班警寓所梯間檢查氣槍 惹街坊虛驚一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Image: bkn-20210720202103754-0720_00822_001_01p...0720234157]
休班警到後樓梯檢查氣槍,驚動警方到場。

一名休班警員在宿舍梯間檢查氣槍,引發虛驚一場。事及於葵涌石頭街葵蓉苑紀律部隊宿舍第2座,今日(20日)傍晚6時許,一名身穿短褲、深色拖鞋,以及手持懷疑手槍物體的可疑男子,在走廊位置出現,其後進入後樓梯不知所終。期間,有閉路電視拍攝到他的出現,住客發現慌忙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派出反恐特勤隊到場,在大廈進行搜索,其後在一單位尋獲懷疑涉案男子。經初步調查後,證實他為一名休班警員,其手持的是一支BB彈氣槍。據悉,有人懷疑氣槍出現問題,而家中因有小朋友,所以到後樓梯檢查,案件屬虛驚一場。

警方表示,接獲上址保安報案,指一名男子懷疑手持一支槍,警員接報到場,在一單位發現涉事男子及一支氣槍。經初步調查,警員相信該名男子因該氣槍發生故障,而到上址後樓梯作檢查,避免對單位內其家人造成滋擾,案件列作「求警調查」,未有人被捕。

這案例又是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暴力導致受害人死亡.

【的士司機疑被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受傷死亡】 【陪審團裁定死於不合法被殺 據了解警方將重啟刑事調查】
https://th-th.facebook.com/icable.news/v...863480565/

的士司機非法被殺 盧偉聰拒道歉:同事執勤無唔好諗法或意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7...F%E5%9C%96
[Image: lo-09_tgSAG_UYmr86U.png]

的士司機被警箍頸亡裁定不合法被殺 盧偉聰稱難過但相信警員真誠執行職務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94509/...7%E5%8B%99

司機被警箍頸後死亡 死因庭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92498/...B%E6%AE%BA

的士司機被警箍頸後死亡 死因庭裁定不合法被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7...B%E6%AE%BA

【不合法被殺】刑事調查重啟箍頸警暫無須停職 曾控開槍警謀殺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0%E6%AE%BA

司機被警制服後癱瘓 住院一月不治 死因裁判官:事涉警察動武程度政府須交代 (14:06)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4%e4%bb%a3

的士司機被捕後1個月後身亡 家屬要求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89188/...B%E6%AE%BA

司機被警箍頸留院1個月不治 死因裁判官指政府應交代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91495/...4%E4%BB%A3

【的士司機不合法被殺】死因庭建議衝鋒車加攝錄器 陳克勤:可能影響私隱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7...1%E9%9A%B1

[Image: 20210721_bfc2942c9fc4228032142N2tC8ZwkkJh.jpg]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1 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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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蔡展鵬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 案件9.1再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五旬漢超市傷人遭警擊斃 裁死於「合法被殺」 陪審團建議警車增槍傷敷料 (15:0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7%E6%96%99

道友被警轟斃 裁定合法被殺
https://www.singtao.ca/5069500/2021-07-1...%e6%ae%ba/

【吸毒漢遭警擊斃死因研訊】裁判官引導陪審團 「不合法被殺」門檻高 須肯定警員沒按通例行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9...C%E4%BA%8B


警方拘捕涉嫌搶槍的現役警務人員
***************

  警方今日(五月九日)在沙田拘捕駐守田心警署的一名四十一歲高級督察,他涉嫌與五月三日在元朗警署大閘更亭搶去一名警員的配槍案件有關。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與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過抽絲剝繭的調查後,鎖定目標人物,於今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田心邨拘捕該名男子。

  探員其後在錦上路吳家村一個荒廢的農場起回被搶去的警槍、十二發子彈、快速上彈器、通訊器、一把刀及兩把電槍。

  警方初步調查證實被搶警槍未被使用過。

  警方亦在八鄉錦上路起回一個頭盔、一對手套、一件背心及一個刀盒。

  警方現正調查疑犯是否與其他案件有關及其犯案動機。

  警務處助理處長任達榮說:「我們不排除任何一個犯案原因,以及疑犯以搶來的警槍干犯其他案件的可能性。」

  被捕男子現仍被扣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二○○二年五月九日(星期四)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sid=ZZv3mG


南方網首頁>新聞>港澳台 2002-05-10
香港首宗警署搶槍奇案7天偵破狂徒竟是高級督察
https://news.southcn.com/hktwma/mainpic/...100535.htm
[Image: 200205100535_114859.jpg]
大批警員封鎖警署,讓押解高級督察的客貨車離開。

南方網訊 香港開埠以來首宗警署被搶槍奇案,警方153小時後就拘捕外號“救星”及“罪惡剋星”的高級督察吳佑的,起回失槍及12發子彈。消息稱吳佑的欠債逾300萬,不排除搶槍打劫還債。吳佑的是香港警察史上第一個搶警察警槍的警察,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形容他為警隊公敵。

警方奇速7天破案

消息稱,警方在七日內破案,除了狗仔隊鍥而不捨外,主要是吳佑的當日利用電話卡報假案,將元朗警署警力調空,雖然一直“飛線”,卻陰差陽錯撞上吳妻打來電話,因而留下線索,吳妻間接助警方一臂之力。

吳佑的41歲,外父為鄉紳,頗有家底,育有一子一女,仍在求學階段。據透露,吳少年喪父,由母親撫養,有兩兄一姐。在別人眼中,吳是一位好丈夫和慈父。

與妻通電話露行藏

本月三日凌晨四時許,有人連打多個虛報綁架及打劫電話,過了沒多久元朗警署看更亭姓劉的警員遭到獨行刀匪制服,匪徒將劉鎖起,搶去警槍和12發子彈和對講機從容逃去,並透過對講機粗口連篇。因為此人非常熟悉元朗地形及警方運作,早被懷疑為現役或退職警務人員所為。

警方據元朗警署大閘外的閉路電視,以及案件發生前致電999報案的記錄,發現吳佑的曾與妻子通話,他所用電話曾打過999,於是鎖定目標,狗仔隊全天候跟踪,掌握吳連日出入情況。

寓所附近起回失槍

昨天下午1時30分,警員在沙田田心警署即場將吳佑的拘捕。下午2時警員帶走吳的三名家人問話,又在其屋後一間荒廢鐵皮屋起回被搶的警槍、快速上彈器、12發子彈、對講機、一把懷疑犯案所用利刀、兩支電槍,經初步檢查被搶警槍未經使用。警方後來在路檢獲吳犯案時所用的頭盔、手套、刀篋及所穿背心。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任達榮表示,不排除疑犯用搶奪得來的警槍,計劃日後犯案,將繼續調查他是否涉及其它案件,但拒絕評論是否與警員梁成恩被殺案有關。

延至昨晚十時,吳又被押往灣仔警署,警方仍在全力追查搶槍動機。

吳佑的喜駕名車玩女人

吳佑的在曾駐守的警署名頭甚響,他喜歡駕名車、玩女人的花花公子形象特別惹人注目。所知最少有三位親密女友,他每住幾日便要轉“行宮”。

賭波賭馬欠債累累

有同事透露,吳佑的性格豪爽,婚後不改風流性格,除玩車玩女人,還很懂得享受,出入高級場所,花錢如流水,加上本身所住單位為負資產,雖然月入近六萬元,也遠遠不夠支付。消息稱,吳佑的嗜賭波賭馬,負債累累,警署內是人所共知,欠下八間財務公司巨款。

吳佑的1980年加入警隊,辦事得力,由軍裝警員做起,1994年晉升高級督察,五年前從元朗警署特遣隊調到小瀝源,數月前轉調田心警署,做行政支持組主管,多負責內務工作。

以吳佑的的資歷,早應升為總督察,但因其私生活不檢點,所以影響仕途原地踏步。


香港警察無可救藥的英文水平 毅進仔小丑人生回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FZWJndZ2ns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1 1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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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鄧炳強曾租住涉僭建單位不理想 屋宇署應加強執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7%E6%B3%95

引資料指鄧炳強自2002年起涉三度僭建 朱凱廸批「僭建慣犯」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E7%8A%AF

被指涉及 3 宗僭建 鄧炳強:敏感度不足 如違法願承擔後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C%E6%9E%9C

[Image: 95780826_U7N9y_XOBCnkg.png]

前輔警參與示威並擲樽 與同案2被告被判罪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2...2_001.html

港警多區持實彈步槍巡邏 冷血狂言:我要六四重演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NUZEDHDTU/
[Image: QQ7KTGWFJQSFXYVSX3DGAYSBI4.jpg]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4 06: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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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福利基金去年捐款升26倍 01查冊揭八成匿名 最多兩筆2000萬
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0%E8%90%AC
[Image: PRsVbkJ--o7q0HwgMQUkwSqJFlzf0OAMC5_EZAufxGQ?v=w1920]

「守護孩子」成員後巷疑被警腳踢 洋警司:片段模糊、kicking a yellow object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3705/%E...low-object
[Image: %E5%AE%88%E8%AD%B7%E5%AD%A9%E5%AD%90-%E5..._large.jpg]
9.22「守護孩子」成員被捕 後巷遭警踢一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qbGi-7WUJM&t=22s


上周六元朗衝突期間,一名「守護孩子行動」成員在被警方拘捕,並帶至鳳悠北街的後巷。從網上片段看到,該名成員身穿黃色上衣和黃背心,被30至40名防暴警察包圍,其中一名警員懷疑踢了他一腳。警方在昨日例行記者會上否認有警員施襲,並指相關片段模糊,「不能清楚錄影反映當時情況」。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更形容「警員踢一個黃色物體」(an officer kicking a yellow object) 。

9.21是元朗西鐡站7.21白衣人事件兩個月,有網民發起在元朗站靜坐,但後來港鐵關閉元朗站,直到晚上,元朗一帶再爆發衝突。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大約11時許,在鳳悠北街推進期間,截停了兩名人士,但當時有大量示威者在附近叫囂和衝擊警方防線,「為咗呢個搜查的安全,同埋保護被搜查人士的私隱,於是我哋將呢兩個人帶到附近的後巷搜身同埋調查工作。」

江永祥又指,同一時間在街上有大批示威者襲擊警員,故在多次警告無效之下,施放胡椒噴劑驅散示威者,期間拘捕了一名男子涉嫌襲警。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指,該名被捕人案發時,曾幾次推向警員,並出手襲擊警員。江說,警方其後在後巷搜查以上三人,兩名被截停人士因沒有可疑,已經釋放,而該名被捕男子在搜身後,聲稱感到不適便將他送院,江強調送院期間,該男子是清醒。

有網上片段以俯瞰角度拍攝到,該名身穿黃色背心「守護孩子行動」成員被帶到後巷時,有30至40名防暴警察包圍,其中一名警員更懷疑踢了男子一腳,片段隨即有人大叫「阿sir唔好打人啊!停手啊!影住你呀!」有警員隨即以強光向上照向鏡頭,企圖阻礙拍攝。江永祥指有關片段「未能夠清楚錄影到當時發生事件的經過,亦無展示事件的始未,所以未能反映當時的情況。」他又說,未有人就事件作出投訴。

其後記者再追問,相關片段見到有警員踢男子一腳,韋華高回應時,形容有關片段顯示警員踢向地上的一個黃色物體( an officer kicking a yellow object on the ground),記者隨即指出片段中明顯是一個男人,韋華高稱,網上有另一條片段,清楚顯示整個行動中沒有出現過襲擊,並多次要求記者邀請相關目擊者提供原片,以及向警方協助。(There is a video online show no assualt occurred, we will ask the maker of the video you referring to come forward and show us the original copy of that video because any incident of police violence will be investigated.)

有記者追問韋華高聲稱警員踢向一個黃色物體,當中是指什麼,韋華高補充說法指,有關片段相當模糊失焦(out of focus),故可以是一個物體、一個人、一個袋或一件背心(It could be an object, a person, a bag or vest.)。

韋華高之後又說,第一眼看到該片段時,根本認不出那是什麼東西,故形容為一個物體。他又稱,網上另一片段卻顯示沒有警員施襲,「不可能兩條片都是真的,不是嗎?(They can't both be true, can't they?)」他又反問現場記者,現時到處都有攝錄鏡頭,會不會有警員如此愚蠢,在公眾場合之下襲擊另一個人,有記者舉例五年前的七警案,韋華高說,「是,五年前,但不是現在。」

惟現場記者要求韋華高展示他所看到的片段,他只著記者自行搜尋。但《蘋果日報》在記者會後,發佈另一條距離較近、較清楚的片段,片段一名穿著黃衣的男子躺在地上,一名警員以腳踢向他。

而米報的Facebook專頁曾上載一段身穿黃色上衣背心「守護孩子行動」成員在後巷的片段,片段中有警員將他由俯臥轉為仰臥的姿勢,及後更將他扶至坐起,但有關片段全長僅1分33秒,沒拍到之前發生甚麼事情。

而有線新聞拍攝到周日行動中,有女警再度蒙面喬裝成示威者,江永祥回應時,沒有再用「喬裝」一詞,反指是一名旺角警區的「便裝的刑偵人員」,而該女警負責觀察現場情況包括人流等資訊、以便作出調配該警局。當時便衣女警見到拘捕行動,於是上前協助,但由於事態發展比較急速,該女警無時間從身上物品中取出和穿著警方背心,而事後有其他警員確認該女子為警員。被問到當晚有多少名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江永祥說,「我可以確認有其他便衣同事在現場工作,但係有關人數同埋負責工作,屬於行動細節唔喺到公開。」

而警方在周日太子附近拘捕一名男子時,拒絕為他借出盾牌,更以手掩其口,不讓被捕男子讀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與915北角事件的做法有異,被質疑是差別待遇,江永祥沒有正面回應問題,僅指「牽涉內容比較仔細啲,我暫時未有資料喺手。」有記者向江表示可以播放相關片段,江說:「唔洗啦」、「你依家俾我睇咗,就無機會問返當時同事發生乜嘢。」記者追問警方的做法觀感是否不好,江永祥沒有理會。

警方表示由上周五至周日,在示威活動中一共拘捕82人,年齡介乎13至6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侮辱國旗等,在周六,警方發射了32發催淚彈、6發橡膠子彈、1發海棉彈及1發布袋彈,至於星期日的子彈數目仍在點算中。 由6月9至今,警方一共拘捕了1556人,當中包括1261男子、295名女子,年齡介乎12至83歲,但未有提供被起訴的數字。

否認後巷毆打「守護孩子」成員 警司:片段只見踢一件黃色物體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9%AB%94
[Image: yeloowww-07_CntGu.png]

有「守護孩子行動」成員前晚(21日)於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及被控以襲警。從網上片段(附本報道文末)可見,「守護孩子」男義工被帶到後巷,懷疑遭警察包圍腳踢毆打,樓上有街坊以手機拍下這一幕。警方今午於例行記者會上稱,網上有指警方毆打被捕人士的說法嚴重失實,片段亦未能清楚錄影事發經過或展示事件始末。江永祥強調,警方至今未收到任何人就事件投訴。

公共關係科的高級警司江永祥於記者會上主動澄清事件,江永祥表示,當晚警方於元朗鳳攸北街推進,期間截停 2 人進行盤問,但礙於現場有大量示威者叫囂及衝擊警方防線,警方為確保搜查安全,及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將 2 人到後巷進行搜身及調查。

被追問下指「黃色物體」可以是人、袋或背心

江永祥稱,當時鳳攸北街上繼續有大量示威者衝擊防線及襲警,在警告多次無效後,警方在場施放胡椒噴劑,並拘捕了一名涉嫌襲警的 48 歲男子。江永祥指,網上指控警方在後巷毆打這名被捕男子是不實的,而被捕男子在搜身後聲稱身體不適,警方將他送院,當時男子清醒。

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Vasco Gareth Llewellyn Williams)則在記者會上稱,該條網上片段只見有警員在踢一件「黃色的物體(yellow object)」,而他本人看過另一段較清晰及顯示完整事發經過的片段,是可以看到當時警方沒有對任何被捕人士作不當行為。韋華高其後在記者追問下補充,該段片段模糊不清,該「黃色物體」可以是一個人、一個袋,或一件背心。

稱另一清晰片段顥示無不當行為

現場有記者追問他所指較清晰的片段來源,韋華高僅稱那是網上片段,記者可以自己搜尋。

韋華高又呼籲,發布該段網上片段的人應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警方必定會嚴肅跟進,「你作出指控但不(向警方)投訴,是非常容易的事情(it's very easy to make allegations when you don't have to come forward)。」

「守護孩子行動」成員前晚(9月21日)於元朗鳳攸北街被捕及被控以襲警。從網上片段可見,「守護孩子」男義工被帶到後巷,懷疑遭警察包圍毆打,有警察腳踢已經被制伏、沒有反抗能力的被捕者,樓上有街坊以手機拍下這一幕,有人大叫:「唔好打呀,阿Sir 停手!影住你呀!」數名警察紛紛以強光照向樓上的街坊,似是意圖阻止街坊拍攝。片段如下:

[url=blob:https://www.facebook.com/df0871fe-3dd1-4...010ba7cccb]blob:https://www.facebook.com/df0871fe-3dd1-4...010ba7cccb[/url]

Police say kick was at 'yellow object'
https://www.thestandard.com.hk/section-news/section/4/211952/Police-say-kick-was-at-'yellow-object'
[Image: 50043361contentPhoto1.jpg]

Police rejected allegations an officer kicked an arrested member of the Protect Our Kids Campaign, saying all that could be determined from video footage was that a "yellow object" was a target during protest action on Saturday.

A video that went viral on the internet shows an officer appearing to be kicking a man in a back alley in Yuen Long.

But Vasco Williams, an acting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operations, said the video is unclear.

"We don't know what that yellow object is, but there are other videos that are more clear that show the entire incident and there is no malpractice by the police."

The Standard Channel

More>>


A reporter then said the yellow object was "obviously a man."

Williams then said he had been interrupted, and "when I said it was an object my next phrase was going to be 'the video is very out of focus. It could have been an object, a person, a bag or a vest.'"

Senior superintendent Kong Wing-cheung said it was "very serious and untrue" that police beat a man unconscious.

He said police had stopped two people in Fung Yau Street North. But as protesters were charging officers took them to a back alley for questioning.

Then in another charge by protesters a 48-year-old man was arrested for assaulting police and also taken to the alley.

The two held earlier were released while the man under arrest claimed to be unwell and was sent to a hospital.

Chan Hoi-hing, pastor of Good Neighbor North District Church, which started the Protect Our Kids Campaign, slammed the police for "dehumanizing" a member who had also needed treatment at Pok Oi Hospital.

"He is a person, not just an object," he said.

Hong Kong police say officers kicked ‘yellow object’, not proteste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APO9bFJSrk


【逃犯條例】林鄭稱難評論「Yellow Object論」 籲涉事者交資料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7%E6%96%99

[url=blob:https://www.hk01.com/39acd29f-ff79-47f6-...7c7582da4f]blob:https://www.hk01.com/39acd29f-ff79-47f6-...7c7582da4f[/url]

【再解 Yellow Object 】謝振中:不能證實警曾踢被捕男 唯一肯定橙色柄長槍搖晃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3%E9%81%8E
[Image: orange-14_oo5PY.png]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25 1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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