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蔡子強《明報》政評專欄擱筆 「今天自己寫政治評論,已經改變不了什麼」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0%E9%BA%BC

[Image: tsoi-06_q09df.png]

自 2006 年起每周為《明報》撰寫政治評論專欄的政治學者蔡子強,今(23日)於《明報》以「告別的年代:每個道別都感恩」為題撰文,宣布專欄擱筆。他稱,「今天自己寫政治評論,已再改變不了什麼」,因疲累和無力感很重,希望休息,沉澱一段時間。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今日在明報評論版《觀點》「筆陣」專欄提到,自己因寫政治感到疲累和無力感很重,將會擱筆,希望休息,沉澱一段一段時間,指「今天自己寫政治評論,已再改變不了什麼」。

他又指出,「不眠憂戰伐,無力正乾坤」,指寫歷史和人文風景能令自己開心,而在今天寫政治則不然。

他指出,專欄擱筆前已完成「「完善」選舉制度」和「中共創黨歷史」兩個系列,共涉及13 篇;他提到寫選舉系列時很沮喪,因明白到無論怎樣寫也絲毫改變不了什麼,選擇寫只是「為了一盡一個研究本港選舉制度20多年的學者之言責」;亦希望透過「中共創黨歷史」系列,告訴讀者在現時鋪天蓋地宣傳下,官方不會告訴你的事。

蔡子強亦在專欄表示過去兩年,香港人為表達求變的決心,不惜付出沉重代價,卻換來「比原地踏步更為惡劣的結果」,「民主、自由、人權皆出現大倒退」,不少人為選擇移民離開「這個日漸崩壞的傷心地」;他亦因過去幾個月陸續有不少朋友被捕,被拒保䆁,甚至要入獄,他於是把握機會約見等候刑判的朋友,包括李卓人和何俊仁,而來不及道別的朋友為數更多,蔡子強稱他們都是「光明磊落的人」。

蔡子強由 1995 年 10 月 6 日起在《明報》刊登第一篇文章,然後一直為《明報》不定期提供稿件,至 2006 年改成個人每周專欄,至今已刊登900多篇。

至今 113 人涉違反國安法被捕 黎智英父子、壹傳媒員工佔 12 人 暫 3 人被控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B%E6%8E%A7
[Image: 112-25_gjD2P.png]

港區國安法由去年 6 月 30 日頒布至今近一年,已有 113 人因被指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當中 12 人是黎智英父子、壹傳媒現職或已離任的高層、及一名為《蘋果日報》撰寫社論的作者。 壹傳媒創辦人兼大股東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不獲保釋。連同昨日(16 日)被捕的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正式被控,壹傳媒已經 3 人被落案檢控違反國安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名兒子、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現職或前高層,共 12 人先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雖然被捕罪行相異,同樣被指控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保安局局長更先後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名下逾 3 億元資產,包括壹傳媒逾 7 成持股;另外蘋果日報 3 公司共 1800 萬資產同樣被凍結。

逾 220 九龍華仁校友師生致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公開信:爭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F%E4%BB%81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22 23:19 編輯 ]
Reply
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被告有否用武力
https://news.tvb.com/local/608ac1c834b03...6%E5%8A%9B

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與控辯雙方討論控罪元素,經商議後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用武力。

23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衝過警方三道防線,被告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控罪。

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在高等法院與控辯雙方討論兩罪的定罪元素,經商議後裁定控方毋須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要求控方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又舉例若有人為了脅迫政府,在建築物走廊切斷某房間電線,即符合恐怖活動罪所指「破壞電力設備」行為,但不能說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因為只有一間房的人受影響。

法官要求控方列明被告的行為如何構成煽動行為,而煽動他人所做的行為是否屬於《港區國安法》所指行為。

法官亦要求控方於下月21日前,向辯方提供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英文版本,及涉案影片、醫療報告等。控辯雙方亦須列明有哪些證人要出庭作供,及預計所需時間。

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預計審理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是公開或閉門審訊。

法官裁定「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80044.html

法官在審理被告唐英傑違犯國安法一案時一致裁定,分裂國家罪無需證明是否涉及武力。(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去7月1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唐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待審。《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

【首宗國安法案】教授劉智鵬解釋「光時」旗 指隱含港獨或分裂國家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5%AE%B6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今在高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受審。控方表示,控方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起源、發展,歷史及其中英文含意。案發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隱含香港獨立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時代革命」一詞指以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的方式,改變時代;即指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並嘗試取代現有政權及社會制度。

而「光復香港」即指從敵人手上奪回香港,其含意為不承認香港為中國一部分,又視中國政權為敵人。劉智鵬又考慮梁天琦於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使用相關口號,又指在2016年代表意思與2020年大致一樣。

劉亦有考慮示威者於2019年7月21日於中聯辦外使用相關口號,當時中聯辦設施及國徽被破壞。而中聯辦為新華社支部,屬中央人民政府在港的官方機構。當日示威者行為目標為拒絕中央政府管治,相關口號至案發時意思沒有重大改變。

另外,警方調查顯示由前年6月9日至去年7月1日間,當中213日在示威活動曾涉及使用相關口號;示威者自前年6月起頻繁使用口號。

警方在被告電話雲端硬碟中檢取一個名為「光復香港」資料夾。此外,被告於事發當日曾以通訊軟件Whatsapp與一個用戶名為「Dinosaur BB」的人傳訊息,對話內容顯示被告得知警方在紅隧封路及設立檢查點,被告打算使用東區海底隧道前往他稱為「安全點」的咖啡店。「Dinosaur BB」向被告指「好遲(So late)」,被告於下午3時以語音回應「唔遲(Not so late)」,又指他們正在聚集人群,現在時機正好。

當日較早前「Dinosaur BB」亦曾傳送一張新聞圖片予被告,圖片顯示警方展示紫旗,警告在場人士違反國安法。而被告與「Dinosaur BB」對話的首個訊息為事發當日下午1時許,而電話對上一次通話紀錄為去年3月23日,控方推斷被告故意使用有關電話犯案。

案情續指被告於國安法實施首日犯案,當時自2019年6月起針對反修例的示威活動已不再存在。被告犯案地點在過去數月曾多次發生示威活動。案發前社會對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亦有激烈討論。被告故意讓公眾目睹其犯案,亦明知警察欲攔截他,但他仍繼續犯案,有意鼓勵他人作出相類行為。

被告案發當日公開駕駛電單車並展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旗幟,從東區海底隧道前往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被告故意用相關字句與人溝通,及以高調行動讓傳媒報道。而涉案旗幟字句隱含「香港獨立」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對於被告的分裂行為,被告於國安法實施當日犯案,並多次無視警方防線,最終撞向警員。被告暴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全,危害在場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嚴重傷害三名警員。

此外,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標準,他多次無視警方防線,沒有在警方要求下停車,最終撞向警員,令3名警員嚴重受傷,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周天行讀畢開案陳詞後,庭上原打算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駕駛電單車駛經海底隧道及穿越警方防線。惟周表示因法庭網絡連線問題令片段播放不流暢,暫停播放片段。杜官把案件押至下午再續。
Reply
香港新民主同盟宣告解散:政治環境大不如前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2%E5%89%8D

前《蘋果》英文版執總盧峯 機場被捕 被指涉嫌勾結外國勢力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8%E6%8D%95

香港蘋果日報告別歷史 指新聞自由成暴政犧牲品 (圖)
https://tw.news.yahoo.com/%E9%A6%99%E6%B...25896.html

香港蘋果日報24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其社論以「給香港人的告別書」為標題,指「蘋果死亡,新聞自由是暴政的犧牲品」。

《立場新聞》上月或之前刊出評論文章下架 暫停接受贊助
https://news.tvb.com/local/60d89645335d1...A%E5%8A%A9

網媒《立場新聞》宣布,暫時將上月或之前刊出的評論文章下架,並暫停接受贊助。

2014年12月成立的《立場新聞》晚上發公告,稱過去一年《港區國安法》改變了香港,為減低支持者、作者及編採人員風險,會作連串措施,包括今年5月及之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全部暫時下架,並與作者確認繼續刊出的意願和風險後,再考慮合適安排及重新刊出。

至於編採的新聞,就維持不變並一直更新;又稱會暫停接受贊助,包括中止付費會員的月費轉帳安排,目前財政儲備足夠應付9至12個月開支,日後有需要再尋求支持。

人事方面,今年5月已終止了入職半年以上員工的僱傭合約,以高於法例要求的補償額結算,絕大部分員工留職,以不低於原有條件重新聘用。

而《立場新聞》母公司六位董事,吳靄儀、何韻詩、方敏生及練乙錚等,接受建議辭去董事職務,餘下兩名董事即蔡東豪及鍾沛權就會留任。

《立場新聞》強調會繼續運作,編採工作及方針不變。

據悉《蘋果日報》另一主筆馮偉光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
https://news.tvb.com/local/60d89e33335d1...B%E6%8D%95

消息指《蘋果日報》另一主筆馮偉光在本港機場離境時被截停,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

政Whats噏:周庭突關Fb專頁  為洗底保平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2...2_001.html
周庭 Facebook 專頁消失 未交代原因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F%E5%9B%A0

國安法|《852郵報》所有片段下架 游清源:政治氣候急轉直下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4%E4%B8%8B

涉耀東邨單位鐵閘貼「光時」貼紙違國安法 37歲男子被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8D%95

耀東邨單位鐵閘貼疑違《港區國安法》貼紙 37歲男涉作具煽動意圖作為被捕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866915789

春天教會宣布解散 堂主任:紅線處處難評風險 改個人名義免牽連他人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6%E4%BA%BA

天主教正委會「新聞自由祈禱會」 《蘋果》前副社陳沛敏哽咽領禱:求主保守身陷囹圄的新聞工作者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C%E8%80%85

許智峯不滿戶口遭凍結逾半年 滙豐:依循當地法律處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2...?refer=hn1

目前被警方通緝、去年底潛逃英國再轉至流亡澳洲的前議員許智峯今(29日)在社交平台發表聲明,指滙豐銀行已凍結其戶口逾半年,猶如永久侵吞資產,認為滙豐須公開交代。滙豐發言人回應東網查詢時表示,不能評論相關帳戶的事宜,但所有個案的處理,滙豐都必需符合當地的法律法規。

許表示,自去年底他和家人的滙豐銀行戶口及信用卡被凍結,半年間香港警方沒有就案件的調查進度公開任何資料,亦無提供任何證據,無人被拘捕、起訴或通緝,亦沒有任何進一步法律程序。許質疑案件是否如警方所指涉「洗黑錢」,甚至違反《港區國安法》,或純粹打壓他。

許又稱,按他取得的法律意見,凡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向銀行發出「不同意處理信」(letter of no consent)要求凍結某人戶口,該信的有效期不可超過6個月,而如今6個月已過,他批評滙豐做法明顯違規,猶如永久侵吞私人財產。他反問在沒有進一步法律程序下,難道銀行可以永久凍結客戶的私人財產,而沒有合理時限,又促滙豐公開交代。

滙豐發言人回應東網查詢,指不能評論相關帳戶的事宜,無論在哪個市場營運,包括這個個案的處理,滙豐都必需符合當地的法律法規。

【蘋果終章】無國界記者法德中國使館前抬棺材 譴責港府殺害《蘋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B%E6%9E%9C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6-30 15:20 編輯 ]
Reply
警方稱社會秩序因國安法重回正軌 共117人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30.htm

國安法一年|舉報熱線收逾10萬條訊息 警方至今拘捕逾百人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E4%BA%BA

遇襲片段曝光|銅鑼灣男子刺傷警員後自捅 警重傷兇徒不治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D%E6%B2%BB

【刀傷警員】疑犯自插胸口送院 律敦治醫院證實死亡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95923/...?mtc=20023

銅鑼灣有警員中刀 疑兇自插心臟亡 「一哥」蕭澤頤到場了解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0...2_001.html

禮賓府附近斜坡被投擲多瓶易燃物品引起火警 警方譴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01.htm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 17:53 編輯 ]
Reply
去年15宗涉國安法電騙案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9%E6%A1%88

警方去年錄得15000多宗詐騙案件,當中有15宗電話騙案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藉口行騙,單一案件最高損失金額達220萬元,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相信不法之徒以違反《國安法》為由行騙,目的是想威嚇受害人。

陳女士上月接獲不明來電,指她涉違《國安法》,之後將其電話轉駁到「長沙公安局」,對方指稱她涉嫌洗黑錢,要求她將900萬元轉至另一銀行戶口,由於她沒有網上理財,到銀行提款引起銀行職員懷疑並報警。

警方表示,疫情下不少騙徒利用互聯網、社交平台和電話犯案,有騙徒會假冒衞生署人員詐騙,提醒市民切勿提供個人資料或任何銀行戶口密碼。

小心!騙子假冒國安官員 多人上當
https://www.wenweipo.com/s/202105/03/AP6...9c855.html
[Image: 608a16dfe4b03fc6f3b67fe71.jpg]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自去年香港國安法生效至今年首季,警方共接獲15宗訛稱受害人違反國安法的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最大單損失案件受害人是一名65歲的退休女士,被騙走約220萬元,警方成功截取當中10萬元,暫時未有人被捕。

70歲的陳女士指,曾經接獲自稱內地官員的來電,指有人在湖南長沙利用她的電話號碼散播「港獨」訊息,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她將銀行存款轉到另一戶口,協助調查;對方發送印有陳女士照片的拘捕令,更向她轉帳合共4萬元,為她支付提取定期存款罰款等費用,令她對騙徒深信不疑,最終銀行職員在她計劃提取900萬元時報警,陳女士未有損失。

警方指,受害人被騙途中收到錢較少見,相信是「呃上呃」手法,轉帳給陳女士的好可能是另一受害人,提醒市民不會有執法部門要求疑犯付款,以證自己清白。

「國安法電騙案」去年15宗 冒內地官員促交錢「證清白」
https://m.mingpao.com/pns/%E8%A6%81%E8%8...D%E3%80%8D

[Image: d00ce0009093cedc0f180187c14fe702.jpg]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警方表示,去年涉及訛稱事主「違反國安法」的電話騙案有15宗,事主年齡介乎17至82歲,損失金額介乎8000元至220萬元。另外,警方上月阻截了一宗「違反國安法」電騙案,涉款900萬元。警方稱騙徒除訛稱事主違反國安法,要求交出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以證清白,其間更以「騙上騙」手法,將另一電騙受害人的3萬元款項,存入該事主戶口,以博取信任。

假冒官員電話騙案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04_01.html
[Image: 200504.jpg]

有受害人收到騙徒來電,訛稱為執法部門人員或政府機構職員,如入境處、廉政公署及衛生署等,隨後電話被轉駁至另一個騙徒接聽,並表示他是內地公安,聲稱受害人觸犯了內地法例。騙徒更會偽造虛假的內地通緝令,使受害人相信自己涉案。騙徒並要求事主提供個人、銀行戶口及密碼等敏感資料以協助受害人洗脫嫌疑。

手法
銀行帳戶轉帳
騙徒要求受害人從自己銀行帳戶直接轉帳或到找換店,將款項轉到/匯到騙徒指定的本地/內地銀行帳戶。
提供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
騙徒透過以下方式獲取受害人的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
要求受害人直接提供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等個人資料;
騙徒會提供一個連結連接到假網頁,並要求受害人輸入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
騙徒會要求受害人下載虛假/惡意的流動應用程式(APP) ,並要求受害人輸入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
最終,騙徒利用受害人的網上銀行帳戶將款項轉走。

警方呼籲
執法部門人員或政府機構職員不會以預錄語音形式致電市民,也不會要求市民交出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或交出款項以證清白;
如遇到有人自稱執法部門人員及政府機構職員,以不同理由指示市民交出個人資料及財產,應該主動查證及再三向相關機構核實來電者的身份;
切勿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口號碼、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
切勿下載不明來歷的應用程式,或者將任何資料輸入到不明來歷的應用程式或網址;
應使用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例如Google Play或App Store);
提高網上銀行保安,採用多重認證;
如果突然收不到銀行的轉帳或簽賬通知短訊,便要提高警覺並向銀行查詢;
時刻緊記防騙三寶「收線、核實、搵求助」提防被騙;
提醒身邊親朋戚友提防受騙;
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警方『防騙易』諮詢熱線18222。

去年有15宗國安法相關電話騙案 最高涉款220萬元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33321

電話騙案持續上升,去年出現以訛稱受害人違反國安法的手法,有十五人受騙,最大一宗涉款逾二百萬元。警方提醒市民,從來不會透過電話,要求任何人匯款處理案件。

陳小姐四月初收到來電,指她在內地觸犯國安法,騙徒假冒官員訛稱,有人盜用她的身份犯案。

電話騙案舉報人陳小姐:「在長沙有人用我的身份證出了新電話號碼,這個電話發布很多港獨宣傳資料,不是恐嚇我的,語氣是跟我研究為何其他人會取得我身份證。」

騙徒之後向她發送偽造的拘捕令,上面有她的照片,又說出她身份證號碼。對方無即時要求匯款,反而向她戶口注入四萬元,要求她買新電話用來溝通。

陳小姐:「我都奇怪,為何中國政府這麼快,三小時就匯款給我 ,我都問他,他只是說我們中國政府非常效率高。」

她隨後被誘導到銀行提取900萬元積蓄,銀行職員提醒可能受騙,才揭發案件。

警方指,去年有十五宗以訛稱受害人違反國安法的電話騙案,受害人年齡由17歲至82歲,金額最大一宗涉及220萬元。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莫子威:「電話騙徒會用不同理由,國安法也好,檢疫也好,洗黑錢也好,去欺騙你。如果真的干犯任何刑事罪行,是不會有執法人員叫你用錢去證明清白的。」

警方總結,今年首兩個月錄得2673宗騙案,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八,其中電話騙案升幅達三成,有122宗,社交媒體及網上雜項的騙案升幅更加是倍增。

警方提醒,在疫情持續發展下,騙徒手法由主要涉及防疫物資,轉為跟家中興趣活動相關,例如是貴價食材的騙案。

警方提醒,若發現長者突然改變理財習慣,或經常跟陌生人講電話,應留意他們是否受騙,亦切勿在社交媒體上過度擺放個人資料。

《國安法》電騙案婆婆現身 親述如何被指長沙「播獨」險失900萬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8%90%AC
[Image: E8AcJCq_wwYQkFvQhcT2-TzGIN_9oHqZpsto-abL...w1920r16_9]

《港區國安法》實施11個月,警方至今錄得15宗以涉違《國安法》為由的電話騙案,受害人年齡介乎17至82歲,最大一宗損失金額涉及220萬元。

今年4月,一名婆婆接獲「中央電訊局」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宣揚「港獨」,負責案件的「長沙公安局」要求她將900萬元積蓄匯入新開設戶口協助調查。婆婆接受警方邀請現身親述,她指「公安」更出示一張「拘捕令」威嚇,命令她定時報到,否則「兩個鐘後有人嚟你屋企門口」。

「公安」更先後匯款4萬元到她的戶口,稱作為幫「國家」查案的補償金,令婆婆更信為真,最終經銀行職員及警方介入,才力保畢生積蓄。

「長沙公安局」指控用手機宣揚「港獨」
陳婆婆4月4日起接獲「中央電訊局」多次來電,準確道出她的個人資料,指她涉嫌在內地用手機宣揚「港獨」,要求她向「長沙公安局」解釋,電話轉駁至一名「公安」,指她涉嫌干犯洗黑錢,指示她開設一個新銀行戶口,將900萬元存款匯入,交出帳戶和密碼以澄清白。

「幫國家工作」 獲補償4萬元
「公安」又向陳婆婆匯款1萬元,聲稱是「為國家工作」,着她購買一部新手機,並下載一個手機通訊程式。「公安」又發出一封附有陳婆婆照片的「拘捕令」,指案件列為「二級保密」,命令她每3小時報到,並叮囑切勿外洩調查進度。

陳婆婆其後又收到一筆3萬元匯款,「公安」聲稱用作補償她預早提取定期的罰金。在她準備提取積蓄時,銀行職員察覺有異,提醒她懷疑受騙。陳婆婆最終因沒有開設網上理財,無法將密碼交予騙徒,幸保不失,並於上月10日報警。

佢又講到好神通廣大,如果唔按指示,兩個鐘就可以嚟到我屋企門口

《國安法》電騙案苦主陳婆婆
事隔近一個月,陳婆婆受訪時猶有餘悸,形容當時「傻傻地」,「我都好奇怪點解3個鐘之內可以過到數畀我,佢哋話因為中國政府非常之效率高,咁我咪信囉。」她指「公安」又會仔細分析她何時遺失個人資料,被人盜用犯案,「感覺好似幫緊我,所以繼續聽」,「佢又講到好神通廣大,如果唔按指示,兩個鐘就可以嚟到我屋企門口,咁咪驚囉」。

[Image: GMkuDouZDERh-uWcPjDNDVqMyMhu76irq8aCIqvGgiI?v=w1920]
[Image: I0NkrhJdlQDGZJtrk6qSYN1YxpMsihFNXBeOeVwXjnk?v=w1920]
[Image: jMsn7ryhOS8QOmNCM72Z66zAAO9cpDH18Zndl_GZ3Zc?v=w1920]

警方:遇可疑來電「最好收線唔好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莫子威表示,騙徒會在同一時間「呃上呃」,指示其他受害人匯錢到指定戶口澄清白,其實該戶口有可能是屬於陳婆婆,用作清洗黑錢。莫提醒市民,執法部門不會指示任何干犯刑事罪行的人,透過金錢證明清白,騙徒會用不同理由騙取戶口資料,建議市民收到可疑來電「最好收線唔好理」。

退休婦交出網上戶口資料被轉走220萬
警方去年錄得15宗以涉違《國安法》為由的電話騙案,受害人年齡介乎17至82歲,損失金額由8,000元至220萬元不等。一名65歲退休女士去年8月29日,在收到騙徒來電指她違反《國安法》,要交出金錢以示清白,受害人最終交出網上理財戶口資料,騙徒於9至10月期間,轉走約220萬元,女士10月31日報警,警方成功截取10萬元,暫未有人拘捕。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3 00:15 編輯 ]
Reply
電騙新招稱違國安法 65歲婦失220萬元「擔保費」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0...2_001.html
[Image: bkn-20210503000151006-0503_00822_001_03b...0503104657]
[Image: bkn-20210503000151006-0503_00822_001_04b...0503104657]
[Image: bkn-20210503000151006-0503_00822_001_05b...0503104657]

本港騙案時有發生,去年疫情下相關案件更激增。警方去年錄得總騙案15,553宗,按年飆升近9成,其中網購騙案急升2倍至6,678宗,電話騙案亦大增約84%至1,193宗。電話騙案的損失金額由前年的約1.5億港元,增加至去年約5.7億港元,上升近3倍。而在去年6月底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更成為騙徒最新的行騙藉口,去年有15宗涉及國安法的電話騙案錄得損失,有受害人更慘遭騙去220萬港元。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輕易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並強調執法部門不會讓案件受查人用金錢去作擔保,證明自己清白。

電話騙徒與時並進,警方去年接獲的電話騙案中,有騙徒以國安法作藉口行騙。同類案件損失金額最多的為一名65歲女受害人,她於去年8月接獲陌生人來電,對方指她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她交出金錢作擔保,以示清白。受害人不虞有詐,最終網上理財戶口被轉走約220萬港元。她報警後,警方成功截獲10萬港元,該案暫未有人被捕。

另一受害人陳女士則較「好彩」保不失。她上月初接獲「香港中央電信局」來電,聲稱她牽涉一宗「二級國家機密」案件,指她涉嫌宣揚港獨訊息及洗黑錢,觸犯國安法,由於對方知道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甚至有其相片,令陳信以為真,打算按對方指示透過網上銀行,將逾900萬港元轉至指定銀行戶口作調查。幸好,她到銀行分行辦理網上理財戶口時,職員發現不妥並通知警方跟進,存款才幸保不失。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督察莫子威提醒,市民應避免在社交平台過度曝光個人資料,包括相片及家人狀況等,因為騙徒可進行網上「起底」,令受害人深信對方掌握了重要資料而墮入騙局。而電話騙案中,往往有騙徒稱自己為「特務」,他們亦為電騙案受害人,被詐騙集團指違反某些法例,需當「特務」清刷罪名。其中去年發生的2.5億港元電騙案,被捕的19歲理大生亦自稱是「特務」。莫強調,當「特務」並非脫罪理由,參與案件的有關人士或已構成犯罪。

至於去年升幅最大的網購騙案,數字較前年飆升2倍,騙徒放售的貨物亦會隨疫情演變而有所改變,包括口罩、電玩、優質食材或禁區通行證等。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林焯豪指,詐騙集團一般先在社交平台開設專頁,並以電子交易方式收取費用,當收取一定數額後,專頁隨即關閉,聯絡人亦會失蹤,之後另開專頁騙款。

警方指近期有電話騙案以「違反國安法」為藉口行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503.htm

警方去年錄得15000多宗詐騙案件,當中電話騙案較前一年增加8成幾、有1190多宗。有15宗電話騙案以違反國安法為藉口,受害人年齡介乎17至82歲,單一案件最高損失金額達220萬元,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相信,不法之徒以違反國安法為理由行騙,目的是想威嚇受害人。

警方指,騙徒假冒內地官員,以事主牽涉「國安法」和「宣揚港獨」為由進行詐騙,期間會誘使事主講出個人資料,同一時間在社交媒體搜尋受害人的相片和資料,偽造附有受害人相片、聲稱是法庭拘捕令的文件,再引導事主下載內地常用的通訊軟件聯絡,令人誤信騙徒是內地執法人員,再要求使用一個寫有「安全認證」字眼的惡意程式,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聲稱調查之用,以騙取金錢。

警方又說,疫情下市民留家抗疫,不少騙徒利用互聯網、社交平台和電話犯案,今年首3個月的電話騙案有200多宗,較去年同期多兩成。有騙徒會假冒衞生署人員詐騙,提醒市民要提高警覺,切勿提供個人資料或任何銀行戶口密碼。

另外,警方說,單計今年首兩個月,錄得超過300宗網上求職投資騙案,較去年同期多超過4倍,呼籲市民見到有職位空缺標榜薪高糧準,但毋須特別技能,就要特別小心。

【國安法騙案】婦人被指洗黑錢違國安法失逾百萬元 國安法七一立法苦主先後墮騙案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2182/%E...9%E6%A1%88

「媽媽接到自稱係公安廳既電話,指她係內地洗黑錢,違反國安法,要佢提供銀行戶口同密碼作調查。」韓太(化名)的女兒談到媽媽近日被電話騙徒騙去百萬的過程,不禁搖頭嘆氣,她說公開媽媽的國安法騙案,是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位受害人,聽到違反國安法便嚇得六神無主誤墮騙徒陷阱。

原來韓太被以違反國安法的個案,並非單一事件,警方證實,自國安法立法後,暫時接獲2宗騙徒假扮內地官員進行騙案,聲稱事主違反國安法,在內地洗黑錢或以不同理由誘使事主匯錢到內地戶口的騙案,共涉及金額九十多萬元警已聯絡相關銀行攔截有關騙款。至於如韓太個案於國安法立法前些日子已被騙的個案,警方則回覆指沒有相關數字。

騙徒恐嚇違反國安法 取銀行資料調查
國安法立法人心惶惶,有騙徒更利用國安法進行電話騙案。眾新聞接獲苦主個案,稱在港收到有假扮來自內地官員的電話, 指事主違反國安法,在內地洗黑錢, 要求事主給予香港銀行網上戶口及密碼,以證清白, 結果事主被騙去逾百萬元。事主已報警而警方亦已展開調查工作,案件已由重重案組跟進。

韓太中港兩地工作往來工作多年,對內地情況亦熟悉,「可能越熟悉就越覺得咁荒謬既事情係有可能發生。」韓太女兒嘆道。六月初的一個早上,韓太在香港公司上班途中,突然接到一個用三字頭來電的電話,「來電者話自己係內地公安廳人員,佢一開口就話香港國安法就快立法執行,內地會全力配合打擊違例者。」當時的韓太未及反應,對方又道來一句:「我地已經拘捕了你的同黨,佢哋供咗你出嚟。」

以往兩母女感情要好,大小事都有商有量,但韓太女兒說,當時騙徒警告媽媽不可以告訴任何人,並着她獨自回家處理匯款一事。韓太女兒形容當時媽媽腦海一片空白,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向公司請假,聽從騙徒指示趕緊回家。

教苦主用轉數快轉走儲蓄
韓太女兒說媽媽一向不善科技和網上銀行事宜,一直由子女代為處理,但不擅電腦的韓太一直聽從騙徒的電話指示:「當時騙徒係用電話全程教媽媽點操作電腦,媽媽唔識,佢哋又cap圖教媽媽點做。」韓太一步一步跟從騙徒指示,最後成功開啟網上銀行並將密碼交給對方,又以「轉數快」轉走苦主大筆款項。

電話掛線那刻,韓太方才如夢中醒來,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受騙,並立即致電女兒,「當時收到母親電話說:『阿女,我好似被人呃咗。』那刻我便知大件事,心想媽媽至少被電話騙徒騙去數以十萬計」。韓太女兒在晚上知悉事件後,已經立即帶同媽媽到附近的櫃員機檢查戶口內的錢,發覺戶口內所有錢已經被轉走,而數字更比她預期達逾百萬元,她們驚訝、不知所措,決定立即前往警署報案。

兩母女抵達警署後,警方著她們提供銀行帳單才能處理案件,由於銀行已經關閉,兩人只好先暫時離開警署。翌日到銀行頻頻處理戶口事宜,帶同文件又再次去回到警署。韓太女兒引述當時警方告訴她們:「近日都有呢啲case(國安法騙案)。」報警至今接近2個月,案件已交給重案組跟進,但韓太仍然未能取回被騙積蓄。韓太女兒說,被騙款項是媽媽多年辛苦工作的積蓄,她希望透過事件經歷,再次提醒港人不要隨便相信電話騙案。

七一立法後收到兩宗國安法騙案
警方證實,自國安法立法後,暫時接獲2宗騙徒假扮內地官員進行騙案,聲稱事主違反國安法,在內地洗黑錢或以不同理由誘使事主匯錢到內地戶口的騙案,共涉及金額九十多萬元警已聯絡相關銀行攔截有關騙款。

警方就指在今年1至5月接獲520宗有損失案件宗數、242宗「假冒官員」案件宗數、277宗「猜猜我是誰」案件宗數、1宗「虛構綁架」案件宗數,總計損失金額約1億8千5百萬元。

警方指,「假冒官員」的騙徒,會冒充各公私營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職員,包括電訊公司、速遞公司、入境處、內地公安等,訛稱受害人牽涉不同類型的刑事案件。

520宗有損失案件中包括175名男及345名女,約16%的受害人為30歲或以下,7成身分多數為學生。

警方建議,如遇到有陌生人來電,以不同理由指示市民交出個人資料及財產,應該主動查證及向相關機構核實來電者的身分,切勿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銀行戶口資料、網上銀行帳戶及密碼等。警方又建議緊記要不斷提醒身邊人,因為有很多市民不清楚騙徒的手法,因此沒有察覺騙案已經發生在自己身上,提醒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港警:近期有電話詐騙以「違反國安法」為藉口行騙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5429375
Reply
股樓仍旺 金融界:人才流失或三五年浮現 業界稱國安法下銀行面對凍結帳戶被動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b%e5%8b%95
[Image: 14fedabdd2bc80e5383933f94d4a4f92.jpg][Image: 14fee8b4c387be9caabc5b1be882671a.jpg][Image: 14fef664aee3b2b361fcebe0394c5145.jpg]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年,香港面對翻天覆地變化。在金融業層面,中概念股回港上市,加上股市暢旺,不少從業員指出,表面上國安法對行業直接影響不大,但有合規顧問表示,早有金融機構及對冲基金將部分業務部門在社會運動期間遷往新加坡,同時亦憂慮因應國安法觸發移民潮,業內專業人士短缺問題可能在未來3至5年後逐漸浮現。另有專責處理金融機構合規的會計業界稱,銀行及金管局近期遇到執法部門因為有客戶涉嫌違法而提出凍結資產指令時角色已變被動,只能按例「話凍就要凍」。

【系列之四】
明報記者 陳偉燊 邱榕瀅 李以莊
國安法實施一年,股樓交投暢旺,但香港曾自詡為國際都會、自由城市,在國安法下形象是否受影響備受關注。

合規顧問稱多客戶遷新加坡
對冲基金賺錢為先 「業界恐慌較預期小」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指出,2019年社會運動爆發後,無疑多了客戶落戶新加坡,大部分仍在港維持部分運作,因此證監會註冊牌照數目未見下跌。她認為,隨港府推出有利於市場發展的有限合伙及開放式基金新法規,加上港股表現暢旺,對冲基金客戶在「賺錢為先」下繼續專注投資,不會因國安法生效而大幅改變運作,她稱「投資業界表現恐慌的情况比預期小」。她說,金融業界目前在中美角力上遇到的問題稍大於國安法,例如曾有在港有運作的美國客戶,返回當地辦理投資顧問牌照註冊時遭當地監管機構詢問而要尋求法律意見,後來才獲批牌照。

她預料,要待新冠疫情消退恢復通關,3至5年後才能確定國安法落實後,有多少金融、法律及合規人才移民。不過,她提到不少港人移民後以離岸形式繼續服務香港市場,因此她暫不擔心香港金融運作受太大影響。

業界稱未見改變既定合規程序:
客戶多關注美國制裁名單
專責處理反洗錢及合規的會計業界人士表示,金融業暫未見改變既定合規程序,並說,「現時銀行及證券業對國安法並非特別關注,亦不見銀行客戶因而改變開戶及操作程序」。一般凡涉及國安法事宜,多交由法律部跟進。他說,由他負責跟進的金融業客戶較關注「認識你的客戶(KYC)」及「反洗錢(AML)」程序,以及因應美國實施制裁名單的改變,關注如何按程序將捲入事件的戶口删除。

該會計業界人士稱,金融業界一向對任何有觸犯合規程序嫌疑的「高危者」進行較多查問,甚至向監管部門及執法機構查詢,並按例將不明來歷資金的戶口情况呈報港府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待JFIU確定戶口沒有問題才執行客戶指令。他指出,現時一旦執法部門認為客戶涉嫌觸犯法例,要求凍結戶口內的資金及資產,銀行及金管局角色非常被動,只能按執法部門要求行事,「話凍就要凍」。

過去一年,警方國安處多次指示銀行業界,如流亡外國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投訴,匯豐的資產遭凍結逾半年。保安局早前去信7間本地銀行,要求凍結與《蘋果日報》有關的3間公司資產,《蘋果》無法周轉營運。

熟悉併購律師:個案多關中美制裁
另有不願透露身分、熟悉上市公司運作、併購及新股上市的律師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除了國安法落實開始數日,有客戶和他們閒聊時作為話題之外,之後未見企業及傳媒客戶因為國安法而主動尋求合規方面的意見及查詢」。反而他們遇到較多個案,均與中美貿易制裁相關。

(港區國安法一年)


「向國安處舉報」履歷曝光 中大網站移除學者李薇資料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7%e6%96%99

去年於社交媒體自稱檢食路邊祭品惹來爭議的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李薇(圖),被指在中大網站的個人履歷,列出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間,向警方國安處舉報「懷疑違法事件」。事件曝光後,本報昨發現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網頁移除了李薇的資料,本報昨未能聯絡李薇,中大至截稿前亦未回覆。

立場新聞前日報道指,中大網站上,政治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李薇的履歷在「對外服務」(external service)一欄提及自己於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間,曾向審計署、稅務局、警方國安處、教育局長及財政司長舉報有關「懷疑違法事件(suspect law-breaking incidents)」及提出建議。事隔一日,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的網頁移除了李薇的資料,教職員的頁面也沒李的名字。本報以搜尋引擎搜尋李薇,則顯示「404-找不到文章」。

對於立場新聞引述李薇指校網被黑客入侵,又指履歷被偷龍轉鳳,本報就此向中大查詢,至昨晚截稿前未獲回覆。來自內地的李薇言行曾惹爭議,去年9月她在facebook發帖文並上載路邊祭品照片,批評浪費食物,又指自己拿取花生、豆卜及橙等祭品煮食,大讚「簡單美味」,公眾嘩然。她又曾批評學生反對《港區國安法》是「無濟於事、浪費青春、縮短壽命」。

警阻白花悼死者 崇光外截查票控
https://m.mingpao.com/pns/%e8%a6%81%e8%8...8%e6%8e%a7

刺警男遺書 批評國安法及警「暴行」 無案底無同黨 警:疑失實資訊激化 學者:民怨從未疏導
https://m.mingpao.com/pns/%e8%a6%81%e8%8...f%e5%b0%8e

前日七一晚上,一名50歲男子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亮刀刺傷警員,繼而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斃命。男子名為梁健輝,未婚,與父母同住,在維他奶採購部工作。消息稱,梁沒有同黨,行兇前寫下遺書,提及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受到制衡,批評警方的「暴行」,又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無晒自由」。警方昨午稱據目前調查,懷疑兇徒受「失實資訊及煽動性言論激化」,繼而策動「孤狼式恐怖襲擊」,最後自殘身亡。有學者認為反修例事件至今民怨如洪水,港府從未疏導,事件是社會壓迫令人窒息下帶來的悲劇(見另稿)。

明報記者
警方將案列為企圖謀殺及自殺案,案中50歲男子死亡及一名男警嚴重受傷。警方稱,前晚10時05分,該名男子在軒尼詩道555號對開從後以刀襲擊一名正在執勤的男警,再以該把刀刺向自己胸口,在場3名警員拔槍戒備,其後制服男子。該名男子胸部嚴重受傷昏迷,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救治,同晚11時20分證實不治。背部受傷警員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見另稿)。警方昨晚表示案件轉交刑事部跟進。律敦治醫院發言人表示,死者遺體已按既定程序移送至域多利公眾殮房,交法醫跟進。

死者未婚 同住父母不知其公司 任職維他奶採購部 同事稱寡言

據悉,死者梁健輝未婚,沒有子女,與父母同住新蒲崗一座唐樓,他過去沒有刑事和被捕紀錄。本報昨多次到訪其住所,無人應門,鄰居表示不認識死者。

此外,據了解,梁健輝生前在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採購部任職。警方昨早曾到屯門維他奶總部大樓調查。有職員表示「我同佢(梁)坐得好遠」,形容梁較為孤僻,平日甚少看到他與同事談天。另一職員稱「見過佢(梁)幾次」,形容梁沉默寡言,對其襲警一事感震驚。據悉,梁的父母不知道兒子任職維他奶。

維他奶國際集團回應本報稱,已就「梁健輝先生的事件」聯絡其家人跟進及致以慰問,已啟動緊急支援機制,協助及跟進因事件受情緒困擾的員工;由於警方正調查事件,未能提供任何資料。

案發地檢USB 藏文字檔 指警包庇罪犯 國安法後「無晒自由」

消息稱,警方前晚在銅鑼灣案發現場發現一枚屬於梁的USB手指,內裏載有幾個文字檔案,內容提及戶口、財產安排,以及工作上要聯絡的人,相信是遺書。據悉,這些檔案提及他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受到制衡,亦提及警方的「暴行」,包括質疑「浮屍死因點解無可疑?」檔案亦提及,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無晒自由」。

據了解,有關檔案沒提及「殺警」字眼,有提及要襲擊警方,但無明言如何襲擊。警方前晚曾到梁的住所搜查,發現電腦、USB手指、報章、書籍及筆記等,警方相信梁經歷反修例後「自我激化」,個人部署行兇,沒有同黨。

政務司長李家超昨午透過政務司長辦公室facebook表示嚴厲譴責「『孤狼式』恐怖襲擊」,稱這些「孤狼」平日表面看似平常,但往往會受到他人或自我激發而產生極端思想,繼而做出極端行為,籲市民提高警惕。他又稱,留意到有人在網上以不同形式的活動支持襲擊警員的兇徒,這不但鼓吹、宣揚及美化暴力,更是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變相鼓勵更多人仿效做出「『孤狼式』恐怖襲擊」和違法行為,他「必須直斥其非」。

有網民形容「烈士」 警斥浪漫化暴力煽仇
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悼念該名男子,稱呼他為「烈士」、「勇者」,批評這是「公然支持明目張膽的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同時企圖浪漫化及英雄化兇徒泯滅人性的冷血行徑」,並從中煽動仇恨。警方對此強烈譴責,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目的而訴諸暴力。警察評議會(職方)亦發聲明,強烈譴責有關嚴重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憂掀模仿 學者:高壓政策難長治久安
https://m.mingpao.com/pns/%e8%a6%81%e8%8...5%e5%ae%89

據悉,警方在施襲男子的USB手指找到一些檔案,當中提及他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有受到制衡等。港大公民社會與治理研究中心副總監陳祖為表示,反修例運動至今的民怨如一場洪水,政府卻從未疏導,「只用一道牆、一個蓋壓下」,市民沒有辦法釋放憤怒,或因此「做傻事」。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葉兆輝認為,現時最重要是不要進一步鼓吹暴力及挑動仇恨。

陳祖為說,政府現時的高壓政策並非長治久安的有效方法,香港一直是自由城市,政府突然以高壓手段管治,只會短暫成功,「自由城市的人嘗試過自由滋味,是不會忘記的」。

陳祖為說,現時政府充滿自信,認為自己有政治、法律和警察的力量,因此他估計政府不會改變目前的管治方式。

陳祖為:政府自信 料不改管治方式
陳祖為前晚在facebook形容,事件是社會壓迫令人窒息下所帶來的悲劇後果。對於市民到案發現場獻花,被警員阻止,他說在這政權眼中,公開悼念就是煽動,擺放鮮花就是丟垃圾,高舉追求民生公義的橫額就等於煽惑他人仇恨政府,兩個人走在一起就犯限聚令,「若你對這樣專橫的政府沒有反感,沒有憤怒,我相信你從來不知自由和尊嚴為何物」。

葉兆輝:現首要勿挑起更多仇恨
葉兆輝接受商台訪問時形容事件是悲劇,他說過去社會發生極端事件後,未能疏導仇恨情緒或精神健康欠佳的人,部分人或會仿效。他說,遇襲警員的遭遇可發生在任何人身上,現時最重要的是不要進一步鼓吹暴力,包括不要在網上留言挑起更多仇恨,並要放下報復心態,為社會處理分歧提供更多方法。他稱理解市民情緒有鬱結,建議遇到情緒不安時找專業人士協助。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3 14:53 編輯 ]
Reply
李家超指悼念刺警兇手如同鼓吹破壞香港 或違《國安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6%B3%95

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發表首份網誌,指7月1日一名男子以刀刺傷警員企圖謀殺後自刺身亡,這是一次孤狼式的恐怖襲擊。本土恐怖主義正在港滋生,自2019年黑暴發生期間,有20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手槍案件,手法和外國恐怖主義襲擊類似。其中被極端思想激化的人,平常可能表面正常,但會突如其來作出孤狼式恐怖襲擊。

李家超表示,香港警隊有足夠能力處理和打擊這些襲擊,雖然香港整體是安全的,但市民必須對本土恐怖主義嚴加警惕,除對可疑人物或物件作出舉報外,亦須在安全情況下配合警方執法。

網誌指出,本土恐怖主義產生,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這些恐怖主義行為。孤狼式的恐怖襲擊,可以因個人自我激化或被煽動,產生極端思想,突如其來進行襲擊。網上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威脅香港的安全和秩序,威脅每一位希望安居樂業的香港市民。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李家超強調,政府會嚴厲打擊本土恐怖主義。警方會加強情報和調查工作,全面防範及打擊。社會亦須提高警覺,配合警方執法。

七一刺警案|李家超:悼念、獻花無疑鼓吹恐怖活動 或觸犯國安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9%E6%B3%95
[Image: Z8hWanNgXQ1YYwMUiFgQzSWbTh9kHV_RFdZVJTPWVSU?v=w1920]

新上任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天(3日)發表首篇網誌,內容提及7月1日發生的刺警案。李在網誌指出,網上有人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兇手,「包括所謂悼念、獻花」,有關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威脅香港的安全和秩序,「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李續指,政府會嚴厲打擊本土恐怖主義,並呼籲市民對可疑人物或物件作出舉報,及在安全情況下配合警方執法。


李家超發表題為《政府全力打擊本土恐怖主義》的網誌,指2019年6月後發生的「黑暴」令到守法意識被嚴重破壞,而且本土恐怖主義開始滋生,《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港獨和破壞分子仍然死心不息。

他指,7月1日晚上10時一名男子在軒尼詩道以刀刺傷警員,企圖謀殺,之後該男子亦自刺身亡,調查顯示這是一次孤狼式的恐怖襲擊。他稱,自己過往多次指出本土恐怖主義正在港滋生,又指被極端思想激化的人,平常可能表面正常,但會突如其來作出孤狼式恐怖襲擊,例子包括在德國有孤狼用車撞向人群;在美國用槍向人群掃射;用自製炸彈引發爆炸,導致大量死傷。

李家超︰本土恐怖主義產生 往往因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
李家超表示,本土恐怖主義產生,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這些恐怖主義行為。孤狼式的恐怖襲擊,可以因個人自我激化或被煽動,產生極端思想,突如其來進行襲擊。他指,有人在網上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但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威脅香港的安全和秩序,威脅每一位希望安居樂業的香港市民。

他強調,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他續指,政府會嚴厲打擊本土恐怖主義,警方會加強情報和調查工作,全面防範及打擊。他稱香港警隊有足夠能力處理和打擊這些襲擊,呼籲市民必須對本土恐怖主義嚴加警惕,除對可疑人物或物件作出舉報外,亦須在安全情況下配合警方執法。

黑暴悼念兇徒美化刺警暴行 煽動恐怖主義涉違港區國安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0...2_001.html

七一刺警案發生後,港人對這宗血腥而極度暴力的案件有各種反應。知情人表示,這宗案件明顯是有預謀的犯案,兇手藉七一敏感日子針對警察施襲,種種鋪排,盡顯有預謀及具政治目作恐怖襲擊。事件後,網上及社會上有人對兇徒如恐怖份子般自戕襲擊的暴行歌功頌德,甚至稱為「英雄」,有人更獻花或作悼念,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將今次襲擊定性為恐怖主義行為之後,上述言行極有可能干犯了《港區國安法》第27條,即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罪行,相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這宗暴行選擇在晚上進行,當時警方的行動快完結,兇手正能攻其不備;犯案地點選在港島人流最旺的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街道,在具代表性的地標進行,兇手欲以此引起社會最大的關注。事件明顯是有預謀及政治目的的恐怖主義行動。今次案件的受害人是警務人員,未來或會是廣大市民受害。

對於網上及社會上有人對兇手歌功頌徳,以「英雄」、「烈士」稱號來美化其罪行,有人公然「悼念」一名涉謀殺的恐怖活動者,這種活動根本有違道徳倫理,只有毫無道徳親念、是非不分的黑暴餘孽,才會大言不慚悼念千犯謀殺罪行的恐怖分子,將針對警察施襲變成「英雄行為」。甚至網上平台有人泯滅人性,大肆慶祝警員重傷,這些行為都對社會有不良影響。

外國過往的恐怖事例證明孤狼式恐怖襲擊容易激發模仿效應。任何美化或英雄化暴力行為的言行,將令社會上一些無知的青少年因心智未成熟而模仿。社會有必要嚴詞指出問題所在,對有關行為予以譴責以遏止相關的恐怖主義思想。否則,自我激化、恐怖主義活動地下化將不斷蔓延。

西方國家的孤狼式恐襲屢見不鮮,如2016年法國尼斯國慶日車撞人及槍擊案、2016年德國柏林聖誕市集車撞人、2017年英國倫敦橋車撞人、2019年英國倫敦橋斬人案,甚至2020年法國教師被斬首案等,兇徒只需透過隨手可得的工具,便可以輕易發動更大規模的恐襲事件情況,令社會暴力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李家超指悼念刺警兇手如同鼓吹破壞香港 或違《國安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6%B3%95

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發表首份網誌,指7月1日一名男子以刀刺傷警員企圖謀殺後自刺身亡,這是一次孤狼式的恐怖襲擊。本土恐怖主義正在港滋生,自2019年黑暴發生期間,有20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手槍案件,手法和外國恐怖主義襲擊類似。其中被極端思想激化的人,平常可能表面正常,但會突如其來作出孤狼式恐怖襲擊。

李家超表示,香港警隊有足夠能力處理和打擊這些襲擊,雖然香港整體是安全的,但市民必須對本土恐怖主義嚴加警惕,除對可疑人物或物件作出舉報外,亦須在安全情況下配合警方執法。

網誌指出,本土恐怖主義產生,往往是因為有人煽動仇恨,挑撥分化,並美化或正義化這些恐怖主義行為。孤狼式的恐怖襲擊,可以因個人自我激化或被煽動,產生極端思想,突如其來進行襲擊。網上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威脅香港的安全和秩序,威脅每一位希望安居樂業的香港市民。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李家超強調,政府會嚴厲打擊本土恐怖主義。警方會加強情報和調查工作,全面防範及打擊。社會亦須提高警覺,配合警方執法。

維他奶指網上流傳通告由員工私下撰寫 措詞「極為不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0...2_001.html
Reply
網上發表煽動言論 刺警現場獻花悼念 法律界指或違國安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70...2_001.html

網上發表煽動性、英雄化言論,或到刺警現場進行悼念、獻花等,均有鼓吹或支持暴力及違法行為的元素,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襲警事件明顯屬於《港區國安法》恐怖活動罪中,第24(1)條下列明「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故悼念獻花等行為亦是對違反國安法的犯罪行為予以歌功頌德,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同時亦有機會干犯其他香港法例下的罪行。

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解釋,國安法第27條的犯罪元素包括「宣揚恐怖主義」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其中「宣揚」是指以任何形式去進行廣泛或大肆宣傳,而宣傳的內容是涉及「恐怖主義」,即威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威脅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宣揚的「恐怖主義」內容,必須具有「煽動」他人「觸犯恐怖活動的性質」,即詳列在國安法第24(1)至(5)條的5項「恐怖主義活動」。

龔又強調,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大部分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會適用。她提醒,在網上發布危害公共安全信息,亦有機會觸犯《普通法》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而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亦屬犯法。
Reply
網台主持傑斯加控煽動及洗黑錢6罪續還押 女助手同控兩洗黑錢罪准保釋 (18:4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D%E9%87%8B

【7.1旺角】警以涉嫌分發煽動刊物拘11人 大律師:政府未解釋何謂「踩界」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1%E7%B3%8A
[Image: 31-30_copy.png]
今日(1 日)是香港主權移交 24 年及中共建黨 100 年,團體早前申請遊行被禁,警方則由中午起,已在銅鑼灣、旺角多區駐重兵,巡邏及截查市民。警方在截查票站時,亦有別於以往做法,不只以「限聚令」警告,今日更援引《刑事罪行條例》的「分發煽動刊物」,拘捕11人,包括賢學思政 3 名成員。大律師陸偉雄回覆《立場》查詢時指,條例提及的「煽動」兩字定義模糊,涉及的因素「可以好闊」,即使是有經驗的法律人員,亦未能完全掌握。

以涉嫌分發煽動刊物罪合共拘捕11人

警方表示,在旺角一帶巡邏期間,發現有人正在分發宣傳單張,內容懷疑有煽動性成份,分別在鼓油街、朗豪坊外及旺角一條行人天橋上,先後以涉嫌分發煽動刊物罪拘捕五男六女,共11人。

被捕人包括賢學思政王逸戰等 3 成員

手持「身土不二,堅守此城」宣傳單張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 3 名成員,在下午 5 時現身旺角豉油街商務印書局外時,隨即被逾 20 名警員包圍,之後再被拘捕,指他們涉嫌干犯「分發煽動刊物罪」。警方晚上則在 FB 發文,指 3 人在旺角西洋菜街,分發懷疑有煽動性成份的宣傳單張。而職工盟下午在旺角行人天橋擺設街站時,亦遭警員指街站成員整體言論,及派發的刊物構成『煽動人民仇恨政府』,要求街站成員收起直幡、橫額。

翻看近期報道,警方以往較常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限聚令等罪名檢控街站成員。然而,警方在今日多次表示街站刊物、言論「煽動」市民,並實際運用《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分發煽動刊物罪」警告及拘捕街站成員。

以賢學思政為例,上月 6.12 兩周年街站前夕,召集人王逸戰等成員被警方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拘捕;6.4 街站則被指「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以往有關安心出行、通識教育等議題的街站,則多被指違反限聚令。

六七暴動後訂立

《刑事罪行條例》是上世紀六七暴動後訂立,條文內容包括「叛逆」及「反英皇罪行」。有關發佈或煽動的第 10 條,即任何人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對上一次修訂已為 1970 年,距今近 50 年。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同樣被《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檢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下第 10 條的「分發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

「煽動」兩字定義不明 法律界亦未能掌握

大律師陸偉雄向《立場》表示,估計警方因《刑事罪行條例》較《國安法》有更多案例,比較容易參考,因此更常運用前者檢控。陸強調,《刑事罪行條例》能否定罪,要視乎是否觸及「煽動」兩字,惟條例中「煽動」兩字的定義不明,涉及的因素「可以好闊」,「係行動?言論?定兩樣都有先算?」,就連有經驗的法律人員亦未完全掌握,「罪行本身少案例,法庭原則不太清晰,(法律人員)都未必掌握到」,即使到庭上,亦須就「煽動」兩字爭拗。

陸補充,政府現時只呼籲市民不要違反法例,但未有解釋何謂「踩界」行為,市民一般只可以以「普通常識」理解何謂「煽動」。

黃浩銘:當年港英嘅受害者將惡法施加予人民

今午亦在鵝頸橋底擺設街站的社民連黃浩銘表示,並未收到警方驅趕或警告,「我(街站)去到 6 點先走」,認為有警員指職工盟「煽動人民仇恨政府」的警告、檢控標準模糊,「如果職工盟都係煽動,以呢個標準,(社民連)肯定中!」

黃浩銘批評,警方運用《刑事罪行條例》檢控賢學思政成員做法荒謬,「港英對付左派、土共嘅嚴刑惡法,當年嘅受害者,而家將其施加喺人民度,好諷刺!」他認為,今日為中共 100 周年黨慶,因此港府「用手段禁止人擺街站,接觸民眾。」據他理解及觀察,未見賢學思政、學聯等人有任何鼓吹暴力相關的言論,批評警方是「羅織罪名」。

被問及會否認為,警方之後會更多以「煽動」之名,檢控發聲市民,黃浩銘則表示,在此時未能估計,「(中共)100 週年係一個敏感日子,咁之後敏感日子係咪會咁?佢哋(港府)要點我點知?真係搲晒頭!」

警全日拘至少 19 人

警方晚上在 FB 發文,指截至晚上 9 時,全日在銅鑼灣、天后、旺角及黃大仙一帶至少拘捕 19 人,涉及罪名包括涉嫌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侮辱國旗、涉嫌分發煽動刊物、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另有至少 19 人涉違反「口罩令」及「限聚令」被票控。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0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