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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CY Leung 自毀誠信
【抗暴之戰】段崇智為中大學生控訴警暴 梁振英斥段「縮骨」 葉建源:保護學生無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9/60172859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多次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表針對學校管理層的言論。而在今日(19日),梁就發出一封「給香港中文大學段崇智校長的公開信」,批評段崇智早前發出公開信,講述中大同學被捕後遭警員不公對待的情況,是為了「縮骨」和「甩身」,更質疑段「入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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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崇智在對中大師生的公開信中,提及校方接觸過的中大同學,都對警方有不安情緒,或對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的制度失去信心等,而未有就警察濫權濫暴,向現有機制求助。段促請港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在「機制以外」查找真相。梁振英就斟酌段的用字,質疑道「請問為什(甚)麼要在『機制以外』?是因為被捕人士是中大學生嗎?」但沒有提及段所指的獨立調查。
段崇智在信中提及他接觸的同學中,不止一位同學指控在錄口供或扣留期間曾被警員掌摑,以及有兩位同學表示被同性警員強迫脫下所有衣物。梁振英沒有針對警暴作回應,卻反問段有沒有了解被捕同學有沒有犯案,更指「這些有為的青年人因此都不需要任何校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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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中大在處理多位學生被警方施暴的事件上,是花了很多時間了解事件始末,而段崇智個人亦對此事多了很多深入了解,其信件並非鹵莽寫下,葉建源請梁振英不如在批評前,多做資料搜集,不是一味否定學生的指控和校長的做法:「我認為如果有人不了解實情,鹵莽指摘校長或學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梁振英明顯係唔了解教育同教育嘅真諦。」
教協早前曾發聲明,批評梁振英向學校施壓,做法極不合適,認為他應該謹慎行使官職身份,亦應尊重既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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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爆紅】11歲小學生神回應七一上街 怒斥梁振英唔得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uqlnvPOXQ


爆Seed鬧爆CY 11歲細路Tell You Wh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9-cbLcD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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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眾籌400萬元訟費 就UGL案私人檢控梁振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2_001.html

前特首梁振英涉嫌在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港元事件,以及與議員周浩鼎涉嫌介入立法會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在2018年底決定不檢控兩人。有政黨今午(16日)宣布發起第二次眾籌計劃,希望在首階段籌集400萬港元,以支持私人檢控梁振英的工作,他們又指已取得2名資深大律師的書面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指控梁振英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期望透過私人檢控梁。
議員林卓廷聯與尹兆堅等人組成的「天下為公」,向資深大律師李定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及大律師譚俊傑等人諮詢法律意見後,計劃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林表示,李定國認為在UGL一案中,已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涉嫌觸犯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於行政長官的身份與UGL酬金收款人身份涉嫌有利益衝突,加上港鐵近年多次發生意外,港鐵曾為UGL其中一個主要客戶,難免令人懷疑梁需要為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港鐵發生的事故負上一定責任。
林又提到,李定國認為亦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因梁振英涉嫌串謀周浩鼎企圖干預立法會專責委員會針對他的調查,在調查文件提交至立法會秘書處前修改研究範圍,而法律意見亦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指控周浩鼎串謀梁振英,但周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故免受刑事責任。

UGL案律政司拒告梁振英 巿民申覆核遭駁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90...2_001.html

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在去年12月決定不對梁提出檢控。事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就此決定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今(6日)頒下判決,不受理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亦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
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指出,《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字面上亦包括司法方面的干涉,不過此問題一直都是法庭爭議的題目。法官在參考本地案例的發展後,指出現在香港法庭跟隨的上訴庭案例,表明只有在極端罕見的情況,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逾越了基本法所定的憲制界線,法庭才可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干預。這類情況例如是有證據指出,律政司司長是聽從政治指示、或是出於惡意而作出檢控或不檢控的決定,或者有關決定屬於違憲,法庭才可插手。法官指本案不屬上述情況,所以不批出司法覆核訴訟許可。
法官表示,兩名申請人曾健成和郭卓堅的代表大律師,舉出有些海外的案例,指出法庭有更多情況可以干預檢察決定。不過法官認為,香港是否應當跟從海外司法區的發展,不應該由原訟庭來決定。他有責任跟隨香港上訴庭的判例作判決。是否作出改變,應留待終審法院或上訴庭考慮。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不受理曾郭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另外法官表示,如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在申請不獲受理時,一般慣例都毋須申請人負擔與訟方的訟費。法官指本案並無理由偏離此慣例,因此他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換言之申請人和律政司的訟費都是各自負責。
郭卓堅今有親自到庭取判詞,並表示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有理據申請上訴。他指申請覆核是為了公義,因市民想知道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是否有利益衝突。郭又指:「想同香港人出口氣」,並指UGL與禮頓關係密切,他會與律師研究並會就此事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
曾健成批評鄭若驊在沒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意見下作出不起檢控決定,惟礙於資源不足,若進一步提出上訴代價太高,難以負擔,若沒有法援未必可以上訴。林卓廷指現時法律對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有很大保護,又指若律政司德高民重、受市民信賴,即使作出與市民不同的意見仍可理解,但鄭若驊沒有公信力,她作出疑似不合理決定,從法律程序上亦無法質疑她。
林卓廷指早前與多名黨友發起、專門持續跟進梁振英UGL案的「天下為公」團體,不會就此罷休,已取得兩名資深大律師意見,其法律團隊研究是次司法覆核的判詞後,再決定是否作私人檢控。惟私人檢控費用高昂,早前籌得200萬港元只餘不足18萬港元,大部分用在香港、英國、澳洲三地諮詢法律意見,若要檢控必須再次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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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UGL協議的委員會結束工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15.htm

立法會調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協議的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指,專責委員會無法進入發掘事實及審議階段,決定結束工作。

報告指,梁振英曾經向委員會提供文件,但並非專責委員會要求的資料,亦表明不會出席專責委員會會議,而UGL、管有行政長官上任時財產申報紀錄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政會議秘書處以及稅務局局長,均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未有出席研訊。

專責委員會沒有傳召權力,報告指,委員會索取資料及取證困難重重,相關各方亦拒絕出席研訊,各方只提交對本身有利的資料,專責委員會無法以公平客觀的方式,達致任何可確立的調查結果、觀察及結論。

[Image: 20200722_bf02df8ab3c307c54093CKRXRcc274cL.jpg]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22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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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指控梁振英一家擁英籍 梁承認妻曾持有英護照惟已放棄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3...2_001.html

黃之鋒與梁振英再次隔空駁火,疑似上演狗咬狗骨鬧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DQ),指他繼續有意請求外國制裁。黃召開記者會回應裁決,並指控前特首梁振英一家持有英國護照。
選舉主任指黃之鋒繼續有意請求外國制裁,黃於記者會上批評政府大規模DQ參選人,又提到政府要求參選人信奉《基本法》,但指梁振英一家則持有英國護照,質疑對方不信奉《基本法》。梁振英隨即在社交網站回應,承認太太梁唐青儀曾經持有英國護照但已經放棄,而他與3名子女則從來沒有申請或取得任何外國護照或居留權。梁批評黃之鋒從來沒有向他求證,而是信口雌黃,會保留控告誹謗的權利。
黃之鋒其後再於社交網站回應,指支持梁振英太太放棄英國護照,認為是信奉《基本法》的表現,又同時呼籲現任特首與全體高官響應做法,全家應該立即放棄外國護照以體現效忠國家。
事實上,黃梁2人並非首次狙擊對方,2012年反國教示威時,黃已經多次公開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挑機」,釀成隔空罵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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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辦作基金註冊地址 梁振英被質疑公器私用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11.html

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提供懸賞鼓勵市民舉報違法人士,但梁振英被揭發曾以前任特首辦公室註冊辦事處地址,作為該公司註冊地址。有議員質疑行為屬公器私用,有關基金並非為處理公共事務而成立,亦與梁作為前特首的身份無關。
斥濫用公帑 議員促地署調查
於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設有「803懸紅報料網」提供懸賞予舉報者,尤其是針對參與反修例事件的違法人士,懸賞金額由兩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不過,梁被揭發曾以前特首辦地址,即半山堅尼地道二十八號的政府物業作為私人公司註冊地址,直至去年十二月才將地址改為一所他經常聘用為法律代表的律師行。

議員郭家麒批評有關行為「絕對是公器私用」,指梁振英使用前特首辦並非履行作為前特首身份的職務,私人公司涉獵的範疇與政府行為及公共事務無關,指有關行為可能違反土地用途,認為地政總署需盡快調查事件。此外,郭指此事件未必屬犯法行為,但牽涉濫用公帑處理私人事務,對公眾觀感非常差。
郭指自己以往亦有負責監察前特首辦的開支,指很多時基於互信,假定前特首使用辦公室是處理公務,例如需要以前特首身份出席特區活動、接見外國官員等。
政府行政署回覆本報表示,據了解,前特首辦位處的用地沒有用作「803基金有限公司」運作。而前特首辦回應傳媒查詢時稱,803基金公司辦事處並不在前特首辦,公司只是用該處作為註冊地址,但沒有回應是否一早知悉事件,有否涉及公帑,及有關事件是否屬於違法等問題。地政總署則回覆指,有關問題不涉及地契,因用地已透過內部程序撥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689公器私用】私人篤灰網搵前特首辦公室註冊 梁振英涉違法兼濫用公帑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8...FOWV7GQHI/

[Image: LYJX7BETRJDJHCFZHIRKBZRZOY.png]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去年8月成立「803基金有限公司」,並設立「803懸紅報料網」,懸紅鼓勵藍絲篤灰,緝拿「暴徒」。《立場新聞》昨日(27日)報道,「803基金」利用前任特首辦公室為其辦事處地址長達4個月。民主派質疑此舉有濫用公帑、違反土地用途之嫌。前特首辦回應稱,該處只是基金註冊地址,但無回應做法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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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濫用公帑 違土地用途
《立場新聞》報道,梁的「803基金有限公司」曾持續4個月用前任特首辦公室地址,直至去年12月才將地址改為多次獲梁聘用為法律代表的律師行,而資深大律師丶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做法令人覺基金有「半官方聯繫」,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更質疑有濫用公帑、違反土地用途之嫌。

相關新聞:【元朗恐襲】去年曾就7.21道歉 張建宗今盲撐: 警隊一定是依法辦事

《蘋果》就有關問題向前任特首辦查詢,獲回覆指803基金辦事處並不在前任特首辦公室,前任特首辦公室地址僅於有關期間作為803基金的註冊地址, 803基金另有辦事處。而地政總署回覆《立場新聞》表示,有關問題不涉及地契,因用地已透過內部程序,撥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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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鼎涉私通梁振英 民主派另發表「少數報告」 倡譴責及褫奪議席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B8%AD/


梁振英籲外傭揭僱主「黑暴行為」賺懸紅 僱主協會斥破壞僱傭關係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paign=mama

[Image: 6M5UM913s_Cr4IPxylKimHGgm6yJFU3t9hfAOfYXwDk?v=w1920]

[Image: PrpWWyoPCkU5WEnGP_Myz7PAZpteD9wUownJL6MJyS8?v=w1920]

反修例風波持續,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本周二(10月29日)前在其Facebook上載一份舉報表格,鼓勵家庭傭工檢視僱主是否藏有的「攻擊性武器」及「防衞性裝備」,以舉報僱主的「黑暴行為」。梁又促「沒違法」僱主「請將這單張內容告知你家中的姐姐,並請她廣傳各鄕里姊妹:舉報有錢收」。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會長容馬珊兒直言梁振英此舉是破壞僱傭關係。她表示,外傭舉報僱主導致其被捕,隨時令外傭失去工作;且大部分外傭來港均為了工作,而非參與政治,外傭並不會為了「所謂正義」而犧牲工作,故外傭舉報僱主「機會近乎零」。

着看清單檢視僱主是否有攻擊性武器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周二在其Facebook專頁上指,「有人見義勇為,為《803懸紅基金》做了一張單張,鼓勵家庭傭工舉報僱主的黑暴行為」。該份舉報表格要求外傭審視僱主是否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防衞性裝備」,又要求外傭填寫僱主的姓名、電話及地址。

梁振英促僱主也主動加入篤灰行列,「請將這單張內容告知你家中的姐姐,並請她廣傳各鄕里姊妹:舉報有錢收。」

容馬珊兒:舉報是否成功入罪 外傭都輸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會長容馬珊兒認為,梁振英此舉是破壞僱傭關係。她指出,即使外傭進行舉報,僱主亦未必會被定罪,「舉報失敗連份工作都冇埋」,且亦令外傭擔心因舉報而遭到報復,「除非返菲律賓,永遠唔返香港!」

即使舉報成功,相信僱主亦不會繼續聘用該名外傭,亦令外傭失去工作,所以外傭舉報僱主「機會近乎零」。

不排除為求財而舉報

容馬珊兒解釋,外傭會舉報僱主不外乎兩種情況:第一,當舉報獎金夠多,而外傭本身經濟有困難時,不排除她們會為求財而舉報僱主;第二,僱傭關係本身較差,外傭以報復心態舉報僱主。

梁振英亦未有提及獎金具體數目,對此容馬珊兒直言「有幾多錢收,點樣收錢要知道」,否則外傭舉報意欲不大。

有外傭反勸僱主勿參與示威

容馬珊兒再解釋,大部分外傭來港均為了工作,而非參與政治,外傭並不會為了「正義」而犧牲工作。而大部分外傭和僱主均有感情,亦有聽聞有外傭因擔心僱主參與示威被捕,反勸僱主不要參與示威,「就算僱主有違法行為,因為有感情所以都唔希望佢被捕」。

對於梁振英在其Facebook進行呼籲,容馬珊兒又指外傭習慣使用自己國家的社交媒體,較少瀏覽本港的Facebook網頁,「究竟有幾多外傭走入佢facebook睇,反而係僱主睇到。」

[ 本帖最後由 反共匪 於 2020-10-30 1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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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再公開學校實驗室助理資料 803基金設舉報教職員郵箱
https://std.stheadline.com/politics/arti...5%E7%AE%B1

[Image: _20201017094726184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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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梁振英不排除復出做特首 「我是數百萬合資格參選者之一」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B%E4%B8%80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3日)接受《路透社》訪問,被問到會否不排除再次參選特首時,梁振英稱,「我會盡一切努力為香港服務,為國家服務。」

梁振英在2012年特首選舉中,以689票當選特首,任內發生反國教事件、雨傘運動、旺角騷亂等事件。直至2016年12月9日,梁振英宣布因家庭原因,放棄爭取連任,任期至2017年6月30日完結。其後他獲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不時就社會議題在網絡上發表意見。

去年11月,梁振英接受港台節目《視點31》訪問時,被問到會否再參選特首,他直指:「目前無。」

曾指目前無意選特首 事隔4個月改說法

直至今年1月,梁振英接受《香港01》訪問時,提出行政長官可透過協商產生。他強調《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事隔4個月,梁振英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被問到是否不排除再選特首,他稱「我會盡一切努力為香港服務,為國家服務。」

梁振英表示,過去3年自己並非游手好閒,又指香港行政長官有兩項要求,一是40歲或以上的中國公民,二是在香港生活超過20年,「所以,我是香港數百萬有資格參選的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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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專訪:沿用現時選舉制度或有外國傀儡入治港班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04.htm

正在北京準備出席全國兩會的梁振英,以視像訪問方式接受本台專訪,他強調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目標完全是天經地義。

他批評香港有立法會議員跑到外國,要求對方制裁自己國家和香港,形容此行為聳人聽聞,不愛國家,亦危害國家利益。雖然香港已落實《香港國安法》,但梁振英認為,若果香港沿用現時的選舉制度及方式,這批人可能在下一屆仍會當選,出現外國的傀儡進入治港班子,這是絕不能接受,因此需要完善選舉制度,堵塞漏洞,確保最後的選舉結果做到愛國者治港。

至於參選者要愛國是否亦要愛黨,梁振英認為提出討論這些問題的人是轉移視線,形容是「攞嘢嚟講」。他質疑為何要劃分愛國與愛黨的界線,反問是否如果不愛黨,就可說成不愛國。

另外,近日有政務官被批評未符合愛國者治港標準,梁振英說,不評論個別情況,至於特首應具備甚麼條件才可以應付現時的社會狀況,他重申要求是要愛國、愛港。

對於如何看有建議取消超級區議會議席,但會否予人民主倒退的感覺,梁振英表示,超級區議會的歷史好短,強調世界很多地方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改變選舉制度,因此不用對改變選舉制度而感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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