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撲跌12歲女童今改口「截停」 母怒斥警謊 余德寶譏指鹿為馬已成入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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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寶早前就12歲女童被撲跌一事向警方查詢,警方最新的回覆與9月7日回應事件時說法有異。
繼8.31一周年拉跌孕婦一事後,警方再就9.6在旺角飛身撲跌12歲女童事件「改口供」。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稱接獲警方就事件的最新回覆,警方形容當日少女「可疑的舉措令到在塲(場)警員有必要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更改9月初指「制服」少女的字眼,又稱事後曾安慰少女;但余引述其母親稱警方根本從無安慰女兒,反指摘她和兄長2人,余批評警方謊話連篇、指鹿為馬。
余德寶今日在Facebook指,他早前就12歲女童被撲跌一事向警方查詢,警方最新的回覆與9月7日回應事件時說法有異。他稱警方最新回應稱,「過程中,突然有一名少女拔足狂奔,可疑的舉措令到在塲(場)警員有必要以最低武力將該名少女截停;後來知道該名少女只有12歲,在塲(場)警員馬上安排女警安慰及照顧其需要。」
此說法與9月7日的回覆不同,當日警方在Facebook指,一名12歲少女「拔足逃跑,形迹可疑」,故警方「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經調查後,該名少女因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余稱,警方在最新回覆突然將「形迹可疑」改為「可疑的舉措」,「制服」改為「截停」,他批評當時警方明顯是制服對方,而絕非只是截停。
他又稱,曾向少女母親何太查詢,她對警方回覆感憤怒,稱「根本完全唔係最低武力,亦唔係截停」,她又稱警方根本沒有安慰少女及其兄長,「只係話佢身為阿哥,仲帶個妹出來,假設佢哋係參加遊行,無所謂安慰。」余德寶直斥警方「又講大話」、謊話連篇,指「指鹿為馬,相信也是警員入職最底要求」。
【8.11 銅鑼灣】警察? 戴口罩黑衣人 喬裝示威者 揮警棍毆打拘捕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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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七個月】問警索要橡筋 中度抑鬱被捕人紅磡警署遭警拳打腳踢 「最擔心被人告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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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我揀多次,我都會話佢係懦夫。真係忍唔住,好興,又要無 number,又要鬧得咁大聲。」患有中度抑鬱的阿雄(化名),3 月 31 日晚在太子被捕後,因在紅磡警署向警員索要一條橡筋被喝罵「唔 X 得」,忿而指警員是「懦夫」,指被多名警員拳打腳踢,他更稱施襲的警員事後「扮好人」,言語間指是他「批踭」襲警,令他事後仍無時無刻擔心被告襲警;阿雄又坦言被打時十分害怕,不敢說自己是病患,「驚畀人欺負得更犀利。」阿雄指,不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因為不相信警方會公正處理。
當日一同被捕的香港眾志成員李啟靖表示,親眼目睹阿雄被打的過程,保釋後在 FB 披露事件,當時他以為阿雄可能有精神障礙,兩日後阿雄主動聯絡他澄清,「我唔係智障,我係有中度抑鬱。」;李啟靖形容當時警員是挑選一位「易欺負」的對象來個「下馬威」,只因阿雄當時反應緩慢,及重複要求一條橡筋,警員似乎就認定他精神有問題,有事也不會投訴,十分無恥,「佢哋要喺警署顯示權威,我話一就一、二就二。」
要求橡筋被拒 防暴警惡言相向︰唔 X 得
3 月 31 日晚約 9 時,阿雄在太子站附近遇上防暴警。當時在 C 出口附近有數名黑衣人嘗試用竹枝堵路,防暴警將數十名旁觀街坊往荔枝角道驅散,阿雄跟著人潮走了沒有多遠,突然更多防暴警包圍他所在的人群,「啲警察好似癲咗咁,突然落車衝過來,將我哋推來推去,情況十分混亂。」
本來以為只是「截停搜身」,幾分鐘後警員改變主意,將連同阿雄在內的廿多人以「非法集結」為由,帶返紅磡警署,「成程車大家都好平靜,好似都麻木咗,預咗界人拉。」他形容,當時車上十居其九都是年輕、街坊裝束的人,大家都戴上外科口罩。
至翌日凌晨約 1 時許,眾人在警署錄完口供,在雨天操場排隊交出隨身物品,等待上「臭格」(羈留室),當時,阿雄身上有約 10 張口供紙,上面有不少個人資料,他擔心口供紙「散修修」容易遺失,所以要求防暴警用釘書機幫他釘上,警員表示不能給他金屬物。他轉而要求一條橡筋,仍遭拒絕,他再問第二次時,另一名防暴警即大喝「唔 X 得啊!」
不滿同袍被鬧「懦夫」 白衫警帶人拳打腳踢後「扮好人」
阿雄心生不忿,嘲諷對方「你膊頭無 number,睇來你都只係一個懦夫!」阿雄認為他這句說話,令一名路過的白衫警長不滿,該警長上前指罵,「點X樣啊?我X你老母啊!我而家X你啊!懦夫!」之後 4、5 名便衣警員上前包圍他,又將他推來推去,有人曾呼喝他跪下,白衫警長更一度作勢「掄」起一張藍色摺櫈,在他頭頂高舉。
「我好驚,我仲有阿爸阿媽,我唔想去新屋嶺。」阿雄形容當時他被嚇到只懂不斷說「對唔住」,白衫警長見狀放下摺櫈,眾人開始向他拳打腳踢,歷時約半分鐘至 1 分鐘,他後腦近頸的位置被重擊了一拳,令他「暈一暈」。另外,左手臂被打至瘀傷,右腳也被踢中,走路時一拐一拐。
「喺操場幾百對眼望住,佢哋唔需要拖你去暗角,公然話打就打,喺嗰度就算畀人打到重傷都唔可以還手、唔可以自衛。」
事後更讓他感到離譜的是,帶頭向他拳打腳踢的白衫警長「扮好人、扮仁慈」,上前叫他「唔使咁驚」、「如果係 80 年代,警察早就開槍射掉汽油彈嘅人」、「唔好用極端嘅手法搞亂社會」,又指阿雄在過程中有「批踭」,可被控襲警,但他可以不追究,問他是否「順氣」,阿雄在權宜之下說沒有,警長最後甚至和他握手「言和」。
由於他出現哮喘及微燒症狀,阿雄約凌晨 3 時許提出要見醫生,由 2 名警員將他押送往伊利沙白醫院。護士曾問他是否被打,他亦只敢答「有」但不敢講詳情。其後他再被送返警署的 4 人羈留室,至當日晚上 9 時許,才由父母以三千元保釋外出,總共被拘留逾 20 小時。
阿雄︰被打後留心理陰影
阿雄向記者表示,在警署被打的經歷對他造成「心理陰影」,常常心神恍惚,晚上也睡得不好,擔心會被警察秋後算帳,反指他襲警,但他表示沒有後悔出聲鬧警,「一條橡筋,可以有幾危險?」他亦認為自己身上完全沒有任何犯罪的工具,都被控「非法集結」,本身已經十分荒謬,「如果犧牲我一個,可以換來別人對警暴的關注,咁又算得啲咩?」
警︰ 4 人曾要求接受診治 無人報稱羈留時受傷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新聞》時指,警方重視保障所有被羈留人士,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在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或為他錄取口供時,都會盡量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
警方又指,在 3 月 31 日至 4 月 1 日,經紅磡警署臨時羈留處處理的被捕人士當中,共有 4 名人士要求接受醫療診治,當中並沒有人士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在 3 月 31 日行動中,警方共拘捕 43 男 11 女,年齡介乎 12 歲至 70 歲,涉嫌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盜竊等。
被捕眾志成員:親睹紅磡警署內眾警毆打疑似精神病患被捕者 警:無人報稱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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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男示威者疑被喬裝警按地打頭 警:使用適當武力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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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隊成風】拒出示委任證 警方代表拉隊離開油尖旺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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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港大男生被控堵路及襲警 警認無出示委任證 曾稱「委你老母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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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訊揭警方鬼祟豁免展示委任證 《蘋果》向警索詳情被拒 申訴專員展開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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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在去年 11 月底豁免《警察通例》中部分涉及展示委任證及警察編號的規定,《蘋果》早前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披露詳情,惟警方僅重申沒有「修改」相關條文,迴避有否「豁免」相關規定,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蘋果》指,公署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
警方於去年 10 月底宣佈,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將以行動呼號為身份識別,以保護警員私隱,但警方從未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的相關條文。《蘋果日報》稱,一直到今年 6 月,法庭審理一宗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時,律師在庭上引述警方文件,首次揭露部分《通例》條文已獲豁免。
警方堅稱沒有「修改」 拒回應有否「豁免」
《蘋果》表示,該報在法庭審訊後向警方作出查詢,警方只聲稱沒有「修改」相關章節,但拒絕回應是否有「豁免」相關規定,亦拒絕回應為何警方網站未有披露相關豁免內容。《蘋果》其後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對相關條文作出豁免、延伸或修改,並要求列出相關改動的細節、原因和生效日期,仍然未獲更多資料,故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正式投訴。
公署早前回信《蘋果》,表示決定就警方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一事展開全面調查。
另外,網媒《眾新聞》去年 8 月同樣以《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提供《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過近 9 個月調查後,今年 5 月回覆《眾新聞》,裁定投訴成立。申訴專員形容警方稱公開內容會損害調查、逮捕、檢控和維持公眾秩序等說法是「實屬牽強」,建議警方重新按《公開資料守則》考慮記者索取資料的要求。不過,警方至今仍未遵從專員要求。
文件揭三項豁免 有違《警察通例》條文
《蘋果》整合了警方文件內的三項豁免。第一,《警察通例》第 20-03 條本身列明,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當中警員、警長、交通督導員及 高級交通督導員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而警署警長以上的職級,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
法庭審訊披露,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已豁免此規定,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獲一張印有行動呼號的藍色卡片。佩戴藍卡後,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便可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而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第二,《警察通例》第 20-14 條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包括當時情況不容許、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及市民的要求不合理。惟警方由去年 11 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第三,《警察通例》第 20-14(6) 原本的規定,即如一隊軍裝警務人員執行任務,例如在查核牌照期間,只需其中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按要求出示委任證;警方延伸有關規定至容許一群便衣警察執勤時,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便可。
警方「深情對話」訪問退休裁判官 稱年輕人違法須負責 「唔好期望細個就有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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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 (26 日) 發布一段影片,「訪問」一名名叫曾繁凱的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明言自己不同意違法達義,又指即使犯法者年輕,亦須承擔責任,而有案底對移民、就業都有影響。
警方在其 FB 發布影片,題目為「深情對話系列」,旁白女聲則表明,對象是「青少年、學生」。曾繁凱在影片開首,說自己想分享一些對反修例運動的「感受」。
他表明自己不同意違法達義,認為有人違法,便要承擔法律後果。他又指,每個人都有公義的標準,反問違反達義「係為咗達到咩人嘅公義,點樣嘅公義」。他同意法官會對青少年及學生較從輕發落,但同時舉出數個案例,指年輕人仍要承擔罪責,又引述法官判辭,「唔好期望細個就有著數,只係如果年紀大啲,量刑起點更高。」
曾繁凱又指,若有案底會影響移民和申請政府工作,而一些職業如律師、會計師亦須申報刑事紀錄,「我對大家忠告係,千祈唔好犯法,法網難逃」。
翻查資料,曾繁凱為退休裁判官,自 90 年代起加入司法機構,亦曾任死因裁判官等職務。
【深情對話系列 • 退休裁判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nu2YTZhK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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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89a315a4-9ed5-4...56c2c4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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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27 04:1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