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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美眾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羅冠聰指香港自治是謊言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2.htm
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容許制裁參與實施《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官員及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法案要再交回參議院表決,通過後再由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

眾議院議長波洛西出席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時,形容法律全面鎮壓港人,認為「一國兩制」似乎已死,又指必須考慮以經濟懲罰等措施表示反對。

以視像形式出席聽證會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批評法律條文含糊,指北京試圖粉飾香港仍享有自治,促請國際社會不能被迷惑。

彭斯:中國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 背叛國際協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2.htm

美國副總統彭斯表示,中國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背叛國際協議。

彭斯接受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訪問時表示,中國通過並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背叛中國有份簽署的國際協議,他認為,中國的做法是全球熱愛自由的民眾所不能接受的。

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轉交總統簽署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美國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將會轉交白宮,由總統特朗普簽署成為法律。

參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法案,有關法案日前己經獲得眾議院通過。法案要求對參與制定「港區國安法」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懲罰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銀行,要求制裁在實質上有份參與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作承諾責任的人士或單位。

提案的是民主黨議員范霍倫及共和黨的杜美,范霍倫形容,現時是緊急時刻,是迫切需要進行立法。杜美表示,通過法案清楚表明參議院的立場。


政府稱「光復香港」有港獨含意 梁家傑:有意圖或被控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在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都有「旨在」的字眼,而「旨在」代表不用作出作為,只要有意圖都可能被控告,而本港的刑事法是起訴行為,並非意圖,認為《港區國安法》會影響到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

梁家傑說,《港區國安法》以大陸法用語起草,異於本港現行制度,存在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並非用上客觀字眼,質疑當局是要以語言不詳的聲明,來震懾港人。

湯家驊:警方有理由懷疑持「光復香港」標語人士犯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2.htm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傾向同意有關解讀,指出若要改變特區制度,可能已干犯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罪,若改變制度,去成立新制度或一個獨立體,可能會構成分裂國家的意向及目標,已符合法例下其中一個要素,餘下就要證明該人是有組織、策劃或實施。

湯家驊認為,若有關人士將有關標語四圍展示,已距離干犯《港區國安法》行近一步,但不代表已干犯法例,又相信法庭不會單靠標語裁定涉案人士違犯港區國安法,社會應小心理解,若日後持有相關標語的人士,被警方截查,相信警方有權、有理由懷疑對方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可以拘捕,但拘捕不等於立罪,仍要時間搜證,視乎證據是否足夠,並交由律政司審視才可檢控。

至於政府發聲明會否有未審先判的感覺,湯家驊表示,熟悉司法體系的人士不會有這個感覺,認為政府所講的並不是法律,法官所言才是法律,相信政府聲明是便利執法人員,而政府的解釋相信符合一般的看法,亦不為過。

至於反修例口號或者要求官員下台的口號,未來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湯家驊表示,不揣測政府的看法,但認為與危害國家安全沒有特別關係,相信未必會違法。

羅冠聰稱已離開香港 會專注國際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2.htm

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向傳媒表示已經離開香港,會專注國際連結、民間外交工作,基於風險評估,暫時不便透露更多資訊。

羅冠聰又在社交網站表示,他在美國聽證會發言,向國際說明《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人權狀況,令自己陷入不可預知的危險中,但國際戰線是香港必須要捍衛的領域,在答應出席聽證會,並決志日後承擔這種責任時,就已經有走到國際的準備。他說,相信大家都感覺到港區國安法為香港帶來的改變及限制,本地能夠承擔的國際線工作大規模壓縮,冒的風險亦幾何上升。

羅冠聰又說,作出這個決定前有相當多考慮,包括自身與別人安全;選擇在幾時公佈,亦有更多相關考慮,感謝朋友關心、理解及體諒。他又說,「今此一別,尚未知歸途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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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美參議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案》 將提交特朗普審議
https://hk.appledaily.com/intern ... 6HR5PZIAB5PAXU2XRU/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繼美國眾議院周三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參議院周四亦一致通過該法案,制裁與在港強推「港版國安法」的中共官員有業務來往的銀行。法案將提交總統特朗普審議,他可簽署或運用權力否決法案。[/size][/font]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18px]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WhatsApp、Telegram安全不足? 網絡保安專家講解Signal有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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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參眾兩院全體議員罕有一致支持一條法案,反映美國對中國損害香港自治的關注。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發言呼籲支持法案時說:「這是緊急時刻,時間從未如此關鍵,我希望特朗普總統立刻簽署法案。」另一位提案人共和黨參議員圖米(Patrick Toomey)說:「透過此法案,美國參議院清晰表明我們站在哪一方。」[/size][/font]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根據法案,美國將制裁任何協助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和公司,並懲罰與他們有業務來往的金融機構。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周三譴責匯豐及其他銀行支持「港版國安法」,認為香港的權利不應因銀行家的利益而被犧牲。[/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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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18px]相關新聞:【港版國安法】彭斯:中國違背國際協議 不為全球愛好自由人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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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中國曾威脅若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會採取強力反制措施。美國總統特朗普未表明會否簽署法案,不過縱使他否決,國會亦極可能推翻其決定。參議院上周已通過《香港自治法案》,但由於眾議院周三通過的版本與參議院通過的有些微不同,因此周四開會再次審理並通過。[/size][/font]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總部設於倫敦、宗旨監察香港人權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認為法案通過是美國制定針對性和靈活制裁計劃的重要一步,該計劃真正威懾了持續侵犯香港自治權的行為。[/size][/font]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香港監察」Johnny Patterson說:「美國參眾兩院都通過了《香港自治法案》,這一事實向中國共產黨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就是國際社會將不會袖手旁觀,允許其公然違反其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其對香港人民的承諾。」[/size][/font]
[font=Helvetica, 微軟正黑體, &quot][size=20px]路透社/法新社/ 香港監察[/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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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息: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違法 大律師:未必指向港獨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F%E7%8D%A8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遊行現場或公眾地方如商場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會否犯法?警方消息人士稱諮詢法律意見後確認屬犯法,因口號源於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而他過往曾提出港獨、香港國倡議。有大律師認為這口號是否構成違法有灰色地帶,稱單憑口號未必指向港獨,除非有證據證明相關的人是信納梁天琦的說法或港獨倡議才呼叫該口號。

警消息:口號源於梁天琦 曾倡港獨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梁天琦2016年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的競選口號。翻查資料,他在造勢大會稱口號選用「時代革命」,因不同年紀的人也可參與革命,形容是「時代之爭」而非「世代之爭」,「你係相信自由、擁抱自由的人,你就係新時代」。他說要拿回自由,掌握命運,掀起一場時代革命,指這一代人很多人相信「我們可以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政府」。

李安然:須證喊口號者信納梁港獨倡議
不少人將此口號與港獨扣連,但至今坊間各有詮釋,例如有人認為是意味變革、光復及維持香港核心價值。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認為,一般理解革命為推翻政府,料較大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但亦難一概而論,也要有證據證明動機等。至於口號會否觸犯分裂國家罪,他認為「有灰色地帶」,單憑口號未必指向港獨,又指如認定口號與梁天琦當年說法扣連,「似乎有些上綱上線」,除非有證據證明相關的人是信納梁的說法或港獨倡議才呼叫該口號。

警消息稱喊「解散警隊」不違法
至於帶港獨旗去示威遊行是否違法,警方消息人士指出,警方曾諮詢法律意見,有合理懷疑該人帶旗去示威會展示以鼓吹及煽動分裂國家,若警員不阻止,該人可能已展示;惟有關的合理懷疑要配合現場環境及衣著等,都是蒐證元素,例如帶去公園或超巿,就聯繫不到鼓吹及煽動分裂國家,在家收藏港獨旗欣賞一般也沒問題。他說,在商場叫港獨口號也可犯法;「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沒問題,因不涉顛覆國家;「林鄭下台」及「解散警隊」口號也不會觸及國安法。


警國安處成立 未定搜處所需否手令 國安撥款不受法律限制 涂謹申斥「無得制衡」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1%e3%80%8d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在記者會表示,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由一名副處長擔任主管。至於調查國安案件時執法部門搜查處所需否法庭手令,本報綜合消息稱,將由特首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再作決定,律政司正草擬有關執法的法律程序條文。國安法列明維護國安經費及人員編制不受現有法律限制。保安局前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稱,國安經費毋須立法會審批較為方便。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若國安經費繞過立法會審批,可司法覆核財政司決定,「但人大會釋法指毋須經立法會」,形容國安處「無得制衡」。

李家超:恐怖活動、勾結主體罪行必囚
李家超昨稱警務處已成立國安處,將由一名副處長擔任主管,正物色人選,再交行政長官任命。他強調,違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此4項主體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嘗試測試底線」。他特別提到,其中兩個主體罪行,若被定罪必須坐監,其一為犯了恐怖活動的主體罪行,例如暴力傷人、爆炸、放火、破壞交通及電力設備等;其二為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者被定罪最少要坐監3年。

國安法賦權執法部門對有合理懷疑擁有與偵查相關資料者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被問到記者會否成為目標,李家超說有關情况只適用於4項主體罪行的嚴重案件,重申現有法例下警方可向法庭申請證人令和提交物料令,條文只是「將現有權力伸延到港區國安法」。

消息稱律政司正草擬執法條文
手令將由特首偕國安委會決定
港區國安法列出執法人員可搜查處所和電子設備等,但沒說明需否法庭手令,政府消息稱,將由行政長官會同維護國安委員會再作決定。據了解,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將出任國安委員會秘書長,短期內公布;另一消息人士透露,律政司正草擬與執法有關的法律程序條文,料短期內完成。

葉劉:經費毋須立會批 可避拉布
國安法列明財政司長從一般收入帳目撥出涉及維護國安開支和人員編制,不受現有法律規限。本報昨向保安局查詢撥款需否立法會審批,截稿前未獲回覆。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稱,國安法屬凌駕性法律,有關經費及開支毋須列入財政預算案,亦毋須經立法會審批,認為可避免「拉布」阻礙撥款,「較方便國安處運作」。她舉例,英美等西方國家亦有相關特別款項,「你不會知道CIA請了多少人、用了多少錢」。對於由特首而非法官批准警員截聽及秘密監察,她說於2006年《截取通訊條例》生效前亦是由特首簽手令賦權警員,「保安局長都無得睇」,形容只是回歸舊制。

民主黨涂謹申說,如國安撥款繞過立法會,可司法覆核財政司長決定,但估計若政府敗訴,人大又會釋法澄清撥款可不經立法會。他說現時警方申請手令並不困難,估計以執行國安法為由申請,「哪個法官敢不批?」認為警方沒有理由也毋須繞過法庭。


李家超:送內地審「萬中無一」 張曉明:公署履職 港三權「不能管」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1%e3%80%8d

《港區國安法》列明在3個特定情形下,會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疑犯會被「送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稱情况「萬中無一」。政府小冊子解說稱,若涉國防、軍事、可能引致外交交涉,中央有必要行使管轄權。至於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是否「無王管」,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稱,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不能管」。

涉國防、軍事、外交 中央行使管轄權
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表示,疑犯可被移交內地審訊,一般引渡案的司法限制不能應用,加上此類個案是用內地刑事程序,令人關注被告人的公平審訊權利有否足夠保障。聲明並指出,駐港國安公署雖要依法履行職責,但執法時不受特區管轄,質疑某些人身處本地法律不能觸及的位置。

港區國安法列明,案件若涉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未能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的情况,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在此情况下,執法、檢控、審判和刑罰等都是內地「一條龍」管轄,適用內地法律。

林鄭:須上報中央批准 屬制度保障
李家超強調情况「萬中無一」,他以電影為例,稱若發現被高度滲透、導致當局對辦案人員失去信心,會是其中一個香港認為無能力處理的情况。特首林鄭月娥稱,特區政府及駐港國安公署均可提出請求,不存在她自行將管轄權交予公署;亦不存在公署自行拿走管轄權,強調須上報中央政府批准,「相信這是制度上的保障」。

特區政府的解說小冊子中,舉例若涉及外國機構、組織深度介入案件,或國防軍事等複雜情况,以及可能引起外交交涉,僅靠特區力量難以查清和辦理時,「中央就有必要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鄭若驊:公署不受港管轄 仍受國家監督
此外,港區國安法第50條列明,駐港國安公署應遵守全國性法律及特區法律,而第60條則稱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管轄。律政司長鄭若驊解釋,不受香港管轄不等如不需依法,稱駐港國安公署人員是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張曉明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對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執行職務都「不能管」,因為國安公署行使權力已超出香港自治權範圍,查辦的許多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故特區機構不能管,這是參考駐軍做法,但不代表「無王管」,因為國安法對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等有明確規定。

【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立法侵蝕高度自治 破壞司法獨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8%E7%AB%8B

《港區國安法》昨晚生效。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憂慮法例會侵蝕高度自治,損害司法獨立及港人基本自由權利。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對立法的內容及立法方式表示非常關切,並認為會損害《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證,亦會破壞一國兩制下對司法獨立、人權及自由保障的香港核心價值。公會又指,在4項罪行中,分裂及顛覆罪涉及非暴力等行為,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限制傳媒批評政府,並指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亦模糊。公會亦指,法例容許部分案件在內地審訊,這有別於香港現在的移交逃犯安排,並認為難以確保被告權利及獲得公平審訊,而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等多項規定亦會損害司法獨立。

公會續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並指全國人大在立法前,未有諮詢法律界、法官、警方或香港市民,亦認為條文只以中文版本公佈是不尋常。公會亦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保實施《港區國安法》時,需符合基本法及人權人權法案要求。


【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特首指派法官審案史無前例 削司法獨立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8%E7%AB%8B

《港區國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回應指, 此安排令人憂慮,並認為會削弱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此安排令人憂慮,並指若落實此安排,將會是史無前例,並且將會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該會又指,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法律制度的基石,並體現於三方面。 第一,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第二,在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的的參與 。第三,處理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該會又指,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負責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公義不但必須履行,而且須在人前彰顯。令公眾相信香港法院作出的裁決是完全基於案件的事實及法律原則,而不受任何政治考慮或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 的干預,是十分重要。

該會續指,草案中的安排違背了《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尤其在日後國家安全法下的刑事案件,香港政府正是檢控方,而行政長官亦將會擔任日後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賦予行政長官權力以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某一種特定的刑事罪行,將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該會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至今尚未為香港通過任何國家安全法,認為確保將會通過的法例不會破壞香港在《基本法》下設計的憲制結構,至為重要。

【國安法】涂謹申憂令本港法院成「一院兩制」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9%E5%88%B6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表示,在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時,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又稱目前部分特定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說法是「睜眼說謊話」,又指如果「港區國安法」容許特首指定法官,會令本港法院演變成「一院兩制」。

涂謹申指出,本港負責審理刑事案的法庭法官並非由特首指定,專門法庭亦非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認為「港區國安法」容許特首指定法官,會令本港法院演變成「一院兩制」,摧毀司法獨立。他又表示,中央至今仍未公佈港區國安法條文細節,要待立法後才公佈,做法「連第三世界軍政府都不如」。

【國安法】大律師公會質疑不依普通法怎應用 憂慮或移交內地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7%E5%9C%B0

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審議《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報道發表聲明,呼籲全國人大常委盡早披露法律草案以供香港公眾人士參考,以及認真考慮公會的法律觀點。

公會質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表示「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認為說法令人憂慮《港區國安法》的應用及條文詮釋會否根據沿用已久的普通法原則。公會希望鄭若驊解釋,假若《國安法》是不同法制的混合法律,香港的法官、大律師及律師應如何解釋和應用此新法律。

公會又質疑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的言論,認為雖然有意見提及交由中央實行管轄權力的案件屬「極其特殊」以及「少之又少」,該意見仍令人十分憂慮。該意見所衍生的問題包括被告人涉案的案件會否在香港的刑事司法系統下在香港的法庭進行審訊;抑或會交由內地法庭進行審訊並在內地服刑。在內地進行刑事審訊時,基本人權的保障以及審訊能否公平進行一直備受港人關注。

至於提及《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亦令人關注,假若《港區國安法》與其他本地保障人權的法律條例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有所牴觸,是否代表《港區國安法》具有較高權威。

另外公會又質疑,即使假設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建議提及該維護國安機構「監督、指導」本地執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是史無前例的,並且缺乏憲制上的支持。若該建議以任何方式或程度被採納,香港將會出現兩套並行的執法系統,而該維護國安機構卻可能並非完全受制於一向適用於本港執法機構的法律審查及問責制度。

公會呼籲,假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在公佈實施前披露法律內容。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師、律師以及公眾人士應被給予適當時間考慮法律的內容、應用以及影響。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3 0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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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全方位】港區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界線(一)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84
題目:港區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界線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但民間對一些行為,例如喊過去一年在抗議活動中經常聽到的「光復香港」是否違法,仍然沒有清晰答案。言論自由和違法的界線,如何判斷?
嘉賓: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

【時事全方位】港區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界線(二)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85
題目:港區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界線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但民間對一些行為,例如喊過去一年在抗議活動中經常聽到的「光復香港」是否違法,仍然沒有清晰答案。言論自由和違法的界線,如何判斷?
嘉賓: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

譚惠珠:單叫口號未必違反國安法 但可追查意圖和行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588

政府指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以往也覺得這句口號有問題,去年區議會選舉沒有人因此被取消資格是「走漏眼」。她又指,單叫口號未必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已是一個表徵,可以追查其意圖和行動。

政府周四晚發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稱,口號是有問題,而去年區議會選舉中,沒有人因此被取消資格是看漏了眼。

譚惠珠指,單叫口號未必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已是一個表徵,可以追查其意圖和行動,而即使她認為只有很少人會觸犯港區國安法中四項罪行,亦不代表條例不全面或寬鬆,最大原因是沒有追溯力。

譚惠珠提醒市民應持「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態度,不要以身試法。

譚惠珠:《榮光》歌詞倘含「光復」就有問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政府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發聲明,指口號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的含意是出於好意,呼籲大家「無謂再講」這口號。

譚惠珠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不認同政府的做法製造白色恐怖,又以駕車時不可超越雙白線為例,當大家明白有此法律,就不要觸動。

她又提醒大家應採取「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處世態度,不要以身試法,以為自己的做法無問題,但其實根本不知道身邊的人,有無受人指使、推動,背後有組織地進行一些行動。

至於如果存有該口號的照片是否要刪除,譚惠珠說,交由市民自己決定,存有相關相片是否仍有意思,又指如果只是存有而無做其他事情,可能不會有人理會。

被問到《願榮光歸香港》會否成為禁歌,譚惠珠說,自己未聽過,亦無看過歌詞,只是知道有人會唱此曲,但如果歌詞中有「光復」的字眼,按同一道理,應當有問題。

她在節目後被問到,政府的聲明會否成為日後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的理據。她回應指,是否需要取消資格,完全尊重特區政府決定。

譚惠珠質疑「光復」包含「推翻」 郭榮鏗:文字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政府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發聲明,是出於好意,提醒大家不要再講有關口號。她說《基本法》列明主權和管轄權屬於中央,質疑口號中「光復」的意思,是否包含「推翻」的想法或行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批評,政府的講法是文字獄,打壓言論自由,質疑聲明已顯示,政府想利用《港區國安法》作為日後取消參選資格的理據。

梁美芬指提「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人不符參選資格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人,不符合參選資格。

被問到曾經將有關口號加入政綱的人,是否應該被取消參選資格、以及是否應該對其採取法律行動,梁美芬表示,早前已經提出相關口號容易理解為倡議與自決理念有關。她又提到去年區議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只決定個別人士不能參選,而其他人獲放行是不一致。

梁美芬又說,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說得很清楚,而政府昨晚的聲明,亦有很重要的約束及工作導向,認為若有關人士提出相關口號,不符合參選資格。

大律師公會去信曾國衞促解釋港區國安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132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事態緊急,促請政府盡快釐清大眾及法律界對港區國安法的疑慮。

信件副本抄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戴啟思在信中提到港區國安法影響港人權利與義務,但立法程序無經本地立法會人大常委沒有公開草案內容,政府亦未有看過草案,情況實屬不尋常。

儘管特區表示全力支持立法,大眾以及法律界仍存有疑慮,包括業界無機會質詢律政司法例在港執行的細節,以及會否影響律政司檢控守則。

大眾亦都關注法例一旦通過,港人在香港人權法案下,還有多少權益得到保障。另外,在甚麼特定情況下,高等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會不設立陪審團。

羅冠聰稱已離港 民間外交層面以港人身份發聲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表示,已離開香港,未有透露去向。他在社交網站表示,必須要有國際視野的政治人物,在民間外交層面以港人的身份發聲。

羅冠聰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香港的示威及命運,令世界認識到中國真正的威權主義,全世界應該站起來,將人權置於經濟利益之上。

新任國安公署署長曾於烏坎事件批評村民找外媒出頭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3.htm

國務院任命鄭雁雄為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今年57歲的鄭雁雄是廣東汕頭人,2005年至2013年期間在汕尾市任職,曾經擔任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書記等多個職務。

鄭雁雄2011年擔任汕尾市委書記期間,烏坎村村民曾發生土地維權事件,當時一名村民被當局拘留期間猝死,觸發大規模抗爭。鄭雁雄其後指,村民表達訴求有好的初衷,但用了錯誤方法,有境外勢力更推波助瀾,導致已經平息的事件再趨嚴重。網上曾流傳片段,他在一次内部會議上,形容「境外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批評村民找境外傳媒出頭。

鄭雁雄在2013年6月調任廣東省委工作,曾經出任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委秘書長,去年1月晉升為廣東省常委。

根據《港區國安法》相關規定,公署除了監督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亦會在三種情形下辦理危害國安案件,而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區管轄。

【國安法】鄭雁雄曾處理烏坎村事件 指「外媒信得過母豬都上樹」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A%E6%A8%B9

警隊國安處地位超然 提升反恐層面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4_001.html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隨即成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國安處要面對國家級對手,故由副處長領導,職級是警隊六處最高,凸顯其重要地位。他透露,一旦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活動,國安處可動用其他部門配合,包括「飛虎隊」及拆彈專家等,保安局則負責統籌及協調政府各部門及各紀律部隊的國安工作,包括海關及入境處,嚴防危險品及目標人物進入本港。

由副處長領導 迎戰國家級對手
李家超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指,警隊新成立的國安處,首長為一名副處長,職級較警隊現時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以及財務、政務及策劃處五個部門的首長高級助理處長為高,顯示其重要性,專責處理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又指,若國安處日後處理相關案件,發現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活動,可調動警隊其他部門配合,例如「飛虎隊」。另外,若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爆炸品及槍械,亦可動用爆炸品處理課及軍械法證課等。

由於國安處面對的是國家級對手,必須壯大自己的力量,故要一擊即中。李續稱,國安處對人手要求極高,全部要通過國家安全審查,且必須有良好品格、誠實可靠,並要處理高度機密,亦要有搜集情報能力、分析能力、洞察力及判斷力,故必須審慎挑選,是一大挑戰,但他對警隊有信心。至於會否聘請已退休警務人員及其他現職紀律部隊人員,李指招募按實際需要,目前未有定案,任何可能性也不排除。

另外,港府按《港區國安法》規定,須成立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除了三名司長,並包括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國安處處長、海關關長及入境處處長。李家超指,連同保安局在內,共有五個部門由他負責,反映保安局在國安委中扮演重要角色,責任重大。李指出,以海關為例,在國家安全工作範疇上擔當重要任務,如有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將拆散的槍枝以不同形式寄來本港,海關會負責把關;而入境處則負責留意目標人物入境。

保安局協調各部門履行國安工作
李續謂,保安局負責統籌工作,向中央在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分析整體國家安全形勢、法律制度,並作出建議。此外,保安局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推動整個政府履行國家安全工作,包括教育。保安局將增加人手處理國安工作,目前仍在籌劃中。至於國安委何時召開第一次會議,李表示會盡快。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3 0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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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首席法官言論 被批與中央唱反調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15.html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列明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與該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昨日發聲明,稱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須符合《基本法》規定,其中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考慮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不應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有政界人士批評,有關說法疑與中央「唱反調」,甚至與立法精神背道而馳,因外籍法官效忠的國家來自外國,處理港區國安法相關案件或潛在利益衝突,應探討外籍法官迴避不能夠觸碰相關案件。

政界:美國法院法官亦均為美籍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直言終院首席法官的聲明「過咗位」,明顯對「指定法官」的規定有所不滿。陳指,並非認為外籍法官會在國安案件有不公正裁決,但由於其外籍身份,在觀念、宗教等方面或有所不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未必能清楚了解國情,但他相信特首在指定法官時,會有充分理據。他又指,即使參考美國法院情況,雖然法官膚色各有不同,但均為美籍。行政會議成員張國鈞亦關注外籍法官在審理國安案件時,會否出現雙重效忠問題,令人覺得有所偏袒。

該聲明中引用港府就港區國安法製作的小冊子稱,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大律師龔靜儀指,有關原文是「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她表示,條文用上「可」字,意味不一定要徵詢,龔認為,政府所製作的或有錯誤,但認為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引用法律原文,而不是錯誤引用小冊子的內容。


7‧1被捕10人涉煽動分裂國家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09.html
[Image: 0703-00176-009b1.jpg]

警方在前日的七一港島衝突中,拘捕最少三百七十人,當中六男四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認為該十人有目的及意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廿一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有指警方的執法指引,將「光復香港」口號同樣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九人獲保釋 一男仍扣查
另有四人被指藏有港獨旗和港獨標語印刷品,消息指他們亦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有指因為他身穿印有光復香港的衣服,身處的位置與東角道示威地點距離近,警方參考環境證供拘捕。至於一名被捕的電單車司機,因車上插有光復香港旗,消息指警方認為他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

議員陳志全及尹兆堅前日被捕。陳昨午離開北角警署,他被警方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拘捕。陳稱,警員從其袋中搜出一張A4尺寸的紙張,並將該張紙放入證物袋,「嗰張紙只係筆記,寫低咗《港區國安法》條文重點。我好驚訝佢哋好似如獲至寶咁樣,周圍拎畀其他警員睇,問點處理。」另一名被捕議員尹兆堅則報稱遭警員壓傷及出現心律不正,被送到瑪麗醫院留醫。

警方表示,其中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五男四女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其餘一名被捕男子正被扣查。前晚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執法行動中拘捕四十五人,包括三十三男十二女;其中在一名十七歲男子的背包,搜出一個有燃料的完整汽油彈,以及兩個已破裂的汽油彈。

另外,前晚在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紙箱傳出爆炸聲並且冒煙,警方發現箱內有兩個膠水樽,其中一個破裂並有燒過的痕迹,爆炸品處理課到場檢查後,相信,樽內有合成的化學物品,但並非爆炸品,詳細成分要再化驗。

鄭雁雄獲任命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 曾處理烏坎村事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600

國務院公布,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出任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國務院依照港區國安法公布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任命,會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兼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同時公布,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事任命,由鄭雁雄出任署長,鄭雁雄生於廣東汕頭,曾任人民日報社華南分社秘書長。2011年出任汕尾市委書記,任內曾處理烏坎村事件,並在去年1月出任廣東省委常委。

另外任命李江舟、孫青野任公署副署長,其中李江舟為公安部駐港中聯辦警務聯絡部部長。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3 07: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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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燃論】北京出手滅「兩制」 國安法毀香港國際地位?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3...SGOQ73C3U/

全國人大常委會自行代港訂立的「港版國安法」出台,黑箱立法方式令港人蒙在鼓裏,條文細節可算03年23條立法的「加辣」版,不但擴闊罪類法網,也欠缺人權保障,暗地設有追溯期,加上非所有案件設陪審團,公平審訊成疑,獨立司法制度亦受影響。而北京在立法後在港設國安公署,兼可將涉「港版國安法」人士「送中」審訊,無疑已令香港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基本法》承諾的高度自治也消失。

香港過往能成為國際城市,有賴於司法獨立等核心價值,如今一條「港版國安法」,將香港的優勢徹底摧毀。今集請來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國際貿易與中國企業課程聯席主任李兆波及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解構香港是否已淪為內地其中一個城市?日後還能否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吸引外商投資?

【港版國安法】譚耀宗指傳媒揭警暴或犯煽動顛覆政權 記協:條頸架咗把刀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2...JZZZY477Q/

「國版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不清,傳媒報道涉及港獨、警暴等新聞,也可能被指煽動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新聞報道是否涉及宣傳推動,「應該明眼人都區分得到」。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譚的說法反映違法與否是由主觀判斷,擔心傳媒受制於《國安法》,自我審查惡化,甚至如內地一樣,「要翻牆、繞大個圈先睇到(資訊)」。

譚耀宗接受Now新聞台訪問時指,《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第39條列明的兩項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會繼續有效,認為傳媒毋須擔心,「我相信香港嘅新聞工作者都明白,有啲嘢係新聞報道,抑或利用呢個身份、利用個媒體嚟宣傳推動,我覺得明眼人都區分得到,唔會立亂檢控」。
親中派已鬧「毒媒」「黑記」
傳媒勢被操控

相關新聞:【焦點燃論】北京出手滅「兩制」 國安法毀香港國際地位?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出,《國安法》條文定義廣泛,譚耀宗的說法正反映是由主觀判斷,「如果係咁嘅思維,頸度已架咗把刀」,但究竟哪些是新聞、哪些是宣傳推動,「其實佢哋係講唔出」。他指,傳媒處理新聞有自身看法或立場,中外皆是,倡議性的新聞報道也很平常,但如今《國安法》正式實施,便有工具去控制傳媒,情況令人擔心。

楊指,過往一直有親中人士形容部份香港新聞工作者是「毒媒」、「黑記」。他坦言,《國安法》實施後,短期內傳媒自我審查難以避免,報道時會有疑慮。他憂慮,若自我審查持續落去,不單止傳媒,整個香港也受影響,甚至如內地一樣,「要翻牆、繞大個圈先睇到(資訊),講句嘢都要轉彎抹角」。

【港版國安法】警展示違禁品包括「良知」貼紙 斥嗌「利物浦萬歲」煽港獨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3...UPO5GIN3U/

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港版國安法」沒有條文不准市民藏有煽動港獨的物品,純粹藏有亦不容易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但會否被視為有意圖犯法,則不可一概而論。連憲法專家都未必說得清的法律問題,落在香港警察手上,卻成為濫捕利器。警方指,兩名36歲女子7.1在街上被搜出多張撐港獨貼紙,涉嫌違國安法被捕。警方又在Facebook展示其搜出涉嫌違法的貼紙,但其中一張卻只是印有「良知」字眼的黑底白字貼紙,被網民留言嘲諷「黑警最驚良知」。

不過,報道凌晨出街後懷疑刺中警隊痛處,警方官方facebook今日(3日)下午發文點名譴責《蘋果》報道偏頗誤導市民。文中指摘《蘋果》刻意將「其中一張證物圖片,加以剪裁」,刪走其他被指涉嫌煽動分製國家的印刷品,又澄清搜獲的物品是「證物」。警方fb的言論顯示他們似乎不明白何謂「封面圖片」(keyframe),而如讀者所見,報道內的其他兩幅照片,有清楚顯示警方搜獲的所謂「證物」。
網民點睇

●在荒謬的年代,良知是被禁止的
●有良知=危害國家安全
●有良知咪會反共囉,其實佢係啱嘅
●不意外,在沒有良知的國家貼出良知,梗係分裂國家
●要大家互相篤灰批鬥,點可以仲有良知?
●黑警最驚良知
●皆因佢哋(警方)冇良知㗎嘛

此外,香港獨立媒體報道,7.1當日有身穿利物浦球衣的男子,趁數名年輕人被警察拉到角落截查時,於對面行人路高呼:「利物浦萬歲!」身旁有人歡呼和應。防暴警即衝前喝斥:「邊個煽動?」然後將「利物浦男」屈先生帶進封鎖線截查10分鐘。有圍觀者怒稱:「成班軍隊!」、「阿Sir冇睇英超?」屈先生指,他支持利物浦已30年,得知利物浦首次於英超奪冠非常興奮,吃飯後在街上遇到其他球迷,「有感而發」便喊起「利物浦萬歲」,不明為何被警察反指違《公安條例》,更稱他煽動港獨。

【港版國安法】70多國在聯國人權理事會 為中國護航支持立法
https://hk.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E52SB76AQ/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3 1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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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隨時被要求引渡? 台國安單位警告到這些國家有風險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0702...7ROC67TDE/

「港區國安法」生效,因適用範圍極廣,即使在中國境外有相關行為,都可能會觸法,且即使人在中國境外,但若搭乘中國飛機、船舶都可能遭逮捕調查,中國也可以要求該國引渡。台灣國安相關人士指出,「港區國安法」對於港台民眾流動是一大挑戰,目前與大陸有引渡條款的國家,未來是否造成安全疑慮,後續都需要評估。

中國要求其他國家引渡罪犯的狀況並不罕見,即使是台灣人也常被「送中」,例如去年6月冒充檢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訊網路詐騙的94名台灣疑犯,被西班牙政府根據該國國家法院裁判及兩國的引渡條約,引渡回大陸。

有網民也在網上整理與中國有引渡條款的資料,未來若台灣人主張台獨、港獨,或是有批評北京政府、香港政府的言行,即使不在中國,也可能被這些國家逮捕後,根據引渡條款被送到中國調查。根據中國司法部資料,截至2019年9月18日,中國先後與39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包括法國、西班牙、澳洲、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國家。

國安相關人士又指,台灣與其他理念相近民主國家,事前也都有交換意見,對於各國人民的安全的溝通聯繫等強化,未來也可能採取與其他民主國家一樣的方式,提醒國人到某些地方的風險跟危險性。

國安相關人士表示,對台灣來講,中美台關係大概都會變化,但從政府角度而言,不管基於道義、共同價值,確保台灣民主才能撐住香港,這是台灣面對香港變局要有一個基本立場。


港區國安法:10人持美國旗到美領館慶祝 法律界指或違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704145909394-0704_00822_001_01p...0704170623][Image: bkn-20200704145909394-0704_00822_001_02p...0704170623][Image: bkn-20200704145909394-0704_00822_001_03p...0704170623][Image: bkn-20200704145909394-0704_00822_001_04p...0704170623]

有團體在網上號召今午(4日)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宣稱慶祝美國獨立日。10多名防暴警員在中環遮打花園一帶戒備,有市民手持美國國旗到場,隨即被警員截查了解原因,亦有市民不滿自己不能前往美領館,曾一度與警員發生口角。

東網記者在現場所見,約有10名市民參與,3架警車停泊在中環銀行街戒備。期間,至少6名市民被警方截查,當中2人手持美國國旗,他們稱今日目的是慶祝美國獨立,不太擔心觸犯《港區國安法》。有市民在抵達美領事館後,在外面展示旗幟。

參加者麥小姐表示,她一直很尊重美國國慶,希望在今天拿着美國國旗在附近走一圈,又指自己只是途經美國領事館,但警方表示該處為警方行動範圍,若衝過橙帶便作出拘捕。她稱警方其後向她所在位置推進,要求她離開,期間她險些跌倒,但警方未有理會。她對警方的行為非常不滿,擔心《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警方會胡亂執法,日後或被清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是次活動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他解釋,美國獨立日本身與香港的關係不大,觀乎其他國家亦沒有因此而舉辦慶祝活動,因此活動參與者的背後目的是甚麼,仍有待觀察。他形容,情況就如有人舉辦婚宴,期間一群不認識的黑幫人士來慶祝,會被外界視為搗亂,因此參與者是真心誠意慶祝美國獨立,還是出於藉口作其他政治目的,須視乎警方在現場的專業角度決定。

港區國安法:消息指有外籍裁判官不獲委任處理國安法案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704132234253-0704_00822_001_01p...0704155557]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被指港獨 網民出奇招暗示口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703200038129-0703_00822_001_01p...0703205136]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4 02: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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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 合理化威權統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704.htm
[Image: mfile_1535789_1_L_20200704173436.jpg]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港區國安法》涉及不少定義模糊的權力,令執法者有空間濫權,認為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威權統治或任意使用權力。

陳文敏在港大法律學院一個論壇上,舉出《港區國安法》多條條文,指當中的定義含糊,有可能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例如列明除非法官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保釋。他質疑幾乎是有罪推定,而非無罪推定,認為不應利用還柙作為懲罰。而《港區國安法》內多項字眼,例如「國家機密」、「 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勢力」均沒有清晰定義。

陳文敏說,不明白為何唱歌、舉旗或叫口號可視作分裂國家,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確訂明分裂國家的行為。如果示威者日後改用其他口號或字眼代替,甚至用白紙示威,當局是否亦要禁止。他說不會質疑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認為政府贏得人民信任和尊重,正是國家安全的最佳保障,威嚇和鎮壓只會適得其反。

黃文萱議辦掛有「光復」旗 警稱或會拘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6%8D%95


【港版國安法】境外非香港居民隨時被送中 台學者:第三世界國家恐屈服中國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0704...JOD6Y5HCA/

全國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實施定義含糊的「港版國安法」。條例更涵蓋境外人士,加上全球現有52國與中港簽署引渡合作,引發「送中」疑慮。有台灣學者指出,雖然西方民主國家配合機會不大,但第三世界國家卻可能為利益而向中國屈服。

「港版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目前,全球共52國與中國、香港其中之一簽訂引渡機制,外界因此憂心入境上述國家,隨時「被送中」。

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表示,一般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都必須符合「雙重犯罪」精神,即觸犯的行為在中國被視為罪刑,在所在國也視為罪刑,才能申請引渡,且經當地法院管轄裁斷後,才能送到中國。

就結構層面來看,與中國簽署已生效引渡協議的國家多集中在東南亞、中東與非洲;與香港簽署已生效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則多為歐美國家。

林廷輝認為,西方民主國家勢必維護主權與司法獨立,不會向中國妥協,更不會認同「港版國安法」的4大罪狀,需要擔心的是中國羅織罪名。不過第三世界國家可能出於利益、依靠中國金援等因素,無力維護自身主權,進而向中國低頭。

世界各國對於「港版國安法」的態度,也印證了有關說法。初步統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47個理事國中,包括英國、澳洲、法國等27國在7月1日發出聲明,對「港版國安法」表示關切,並指該法明確影響香港人權、損害「一國兩制」等。大陸傳媒亦報道,古巴也於7月1日代表巴基斯坦、緬甸、沙地阿拉伯、埃及、委內瑞拉等53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支持中國推行「港版國安法」。

林廷輝表示,中國對於這些國家多半有經濟援助,乃至「一帶一路」建設,「這些國家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當然是有政治與經濟上的考量,但當面臨實際司法問題時,這些國家的司法獨立是否受影響?是否認同國安法的4大罪刑?完全取決於這些國家自身認定」。他也提到,中國更可能透過像綁架前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桂敏海)一樣,在這些國家綁架撐香港的異議人士,「在這些國家轉機同樣也有風險」。

對於加拿大宣佈暫停與香港間的引渡協定,以抗議中國實施「港版國安法」,林廷輝認為,其他歐美國家很可能也會進一步審視與中港的引渡合作機制,此舉更可能進一步影響其他國家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意願與時程。

中央社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7-4 06: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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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國安委不接受司法覆核 官媒解讀:港法院無法準確判斷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0703...N5UEQO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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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就是中共專制獨裁,強姦自由民主的中共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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