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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61
蓬佩奧稱若北京對港如內地其他城市 將撤銷予港特殊地位待遇
http://news.tvb.com/world/5eed4aa8335d19...5%E9%81%87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關注九月香港立法會選舉能否順利如期舉行,又指如果北京政府對待香港如內地其他城市一樣,美國將撤銷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

由「民主聯盟」主辦的「哥本哈根民主高峰會」,今年因疫情改為採取視像方式舉行。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會上提到香港於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呼籲各國關注選舉是否在自由和公平方式下順利舉行,例如會否延期或者取消,都將反映北京政府對香港自由的取向。

蓬佩奧又表示,若北京政府將香港當作內地其他城市般對待,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將受影響。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說:「總統特朗普已說得非常清楚,中國共產黨對待香港在一定程度上如同對待深圳和上海一樣,我們對待它們也將一樣。我們有很多獨特協議在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立和不同於我們與北京所達成的,我們將全部都移除。」

蓬佩奧表示,美國正判定何人應為遏制香港的自由負責,以及正制定合適機制令他們承擔責任。

蓬佩奧在演說中形容中國行為有如「流氓」,敦促歐洲國家不要依賴中國,對來自中國國企的投資要以懷疑態度去審視;又指若歐洲國家迎合中國,那麼便是背棄民主。

蓬佩奧表示:「知道歐洲有恐懼,美國要你在我們與中國之間作選擇,但情況並非如此,是中共在強迫作選擇。這選擇並非在美國之間,是在自由和暴政之間。」

蓬佩奧提到周三在夏威夷與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會晤,並沒有太大地改變他對中國的看法。

中國外交部就指,楊潔篪在與蓬佩奧對話時,表明中方對發展中美關係的基本態度,以及在台灣、涉港、涉疆等重要敏感議題上的立場,敦促美方切實尊重中方主權、停止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方推進涉港國安立法的決心堅定不移,堅決反對美方干預香港事務的言行。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不滿中國推港國安法 籲歐盟制裁相關官員
http://news.tvb.com/greaterchina/5eed66c...8%E5%93%A1

歐洲議會以大比數通過決議,不滿中國推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呼籲歐盟向國際法庭提出訴訟,以及制裁相關中國官員。

歐洲議會周五以565票贊成、34票反對、65票棄權,通過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決議,不滿中國推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決議強烈譴責北京政府不斷干預香港事務,以及單方面推動《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指這是徹底損害香港的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完整性,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考慮向荷蘭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訴訟,指控北京政府有關決定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要求歐盟制裁相關中國官員。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下周一,將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以視像方式,一起主持第22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會以視像方式會晤米歇爾及馮德萊恩。

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表示,這是新一屆歐盟機構領導層就職以來,中歐領導人舉行的首次年度會晤,也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歐之間最高級別的機制性交往,指中方對此有三方面期待,包括在更廣闊領域開展合作,指新冠肺炎疫情帶來一些「敘事之爭」的雜音,但沒有也不會改變中歐合作互利共贏的本質。

中方亦期待同歐方加強宏觀政策協調,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等新興領域合作,希望歐方堅持開放合作,與中方相向而行,如期達成中歐投資協定。

另外,張明又表示,期待通過此次中歐領導人會晤,雙方共同為推進國際合作、完善全球治理做出更大貢獻。

聯合國專員指會繼續與中國接觸 監察制定港區國安法
http://news.tvb.com/world/5eecdc1e335d19...9%E6%B3%95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表示,會繼續與中國接觸,密切監察中國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巴切萊特表示,任何國家安全法例制定時,必須確定範圍及定義,對人權亦只能實施必須但對稱的限制,並由立法及司法機構監察執法過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在北京開會,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項罪行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

聯合國指任何對港國安法都須依從保護人權國際條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9.htm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表示,任何對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新法例,都必須完全依從中國的人權責任,以及保護公民和政治自由的國際條約。

巴切萊特發聲明,指任何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都應該有明確範圍及定義,對人權的限制必須有嚴格必要性及均衡,執行法例方面,亦應該得到立法和司法機構有意義地監督。

巴切萊特說,仍然在訂立港區國安法的問題上與中國接觸,會繼續密切注視事態發展。

七國集團外長強烈敦促北京重新考慮港區國安法立法計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8.htm

七大工業國外長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北京不要落實「港區國安法」立法計劃。

這份聲明由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 歐盟高級代表聯合發表。

聲明說,建議中的國安法將冒著嚴重危害一國兩制原則及香港高度自治的風險,強烈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決定。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19 19: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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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陳淑莊:擔心與外國交流觸犯港區國安法 令香港邊緣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9.htm

內地律師指「勾結」主要針對境內人員故意串通境外勢力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8.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根據新華社報道,其中一項犯罪行為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而早前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字眼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

曾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從內地法律分析,「勾結」的特點主要是指境內人員和機構,故意與境外串通或合作從事違法活動,「干預」則主要是境外人員和機構對境內進行影響或作用,他認為「勾結」主要是針對境內人員和機構。

張冬碩分析,內地未有針對「勾結」的專門罪名,但有一些罪名體現出與境外勾結的含意或要素,主要是《刑法》當中的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另外,《刑法》規定,如果勾結境外機構、組織和個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和顛覆國家政權3項罪名,要從重處罰。他表示,一般來説,一經定罪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

張冬碩表示,有關罪名的證據審查、定罪標準等均與普通刑事案件一樣,但據他了解,涉及危害國安類的刑事犯罪,定罪率高於其他刑事犯罪。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19 09: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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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國安法草案明言凌駕所有法律!至今不敢公佈罰則條文?!〈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0-06-20







香港新聞淪陷Now Cable皆被空降換血 英駐中大使微信發文被刪〈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0-06-20



[ 本帖最後由 習頭豬腦袋 於 2020-6-20 06: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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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港版國安法〡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新華社全文 看清執法與架構
https://www.hk01.com/政情/488426/港版國安法〡港版國...全文-看清執法與架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十九次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在會議上作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新華社》在會後發稿介紹有關內容,詳細解述港版國安法內容,全文如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為下一步制定相關法律提供了憲制依據。以《決定》為依據制定相關法律,是完成這一重要制度安排的關鍵環節和重要組成部分。

《決定》第六條規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許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都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根據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盡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草案的說明中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須遵循和把握好的五條基本原則,即: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幹涉、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已經在全國人大《決定》中作出了基本規定。即將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和《決定》內容的全面展開、充分貫徹和具體落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法律化、規範化、明晰化。

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資料圖片)
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資料圖片)


(一)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3)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4)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5)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1)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2)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資料圖片)
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資料圖片)

(三)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1)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2)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

(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四)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6節,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


(五)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1)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2)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

(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采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準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采取的各種措施,以及本法規定的有關職權和措施。

(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草案條文把及,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幹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資料圖片)
草案條文把及,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幹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資料圖片)

(六)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1)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2)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3)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4)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草案還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和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需要說明的是,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 專門法官由特首指派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m=referral

備受矚目的「港版國安法」內容細節曝光!

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草案其中一個較受關注的內容,是規定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

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

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6月18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內容主要可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講解中央為何要制定此法,以及已進行的諮詢工作;第二部分主要解述中央以何原則制定此法;第三部分亦是外界最為關注的內容,講解了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此部分有6章共66條,提出「六個明確」。

沈強調,本次立法,中央充分考慮了香港維護國安的現實需要和特區的實際情況,明確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擔負主要責任。「這方面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體現了對香港法律的尊重。」

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中央指派

其中在第三個明確,草案規定香港須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即「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根據架構,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而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

「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國安公署保留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上月「兩會」通過的港版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今日公布的具體細節中有相應內容,就是中央在港派駐一新機關「國安公署」。

新華社文稿提到的第六個明確,規定設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即駐港國安公署。公署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文稿強調,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倘與港法例不一致 以本法最終依歸

《說明》中強調,駐港國安公署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需要說明的是,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凸顯香港一條龍執法、檢控與審案 設保險線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打破傳統 須由特首指派現任或前任法官處理

港版國安法〡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新華社全文 看清執法與架構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駐港國安署在何情況下會執法?須符一個原則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解構6章66條細節 六大要點勾勒原則與操作

另一個敏感議題是法官問題。早前有建制派人士要求禁止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最終未有獲中央接納。草案條文未有提不容許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不過訂明相關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會由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

處理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法官,必須由特首指派,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處理案件的傳統。(詳見另文)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0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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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解構6章66條細節 六大要點勾勒原則與操作
https://www.hk01.com/政情/488320/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大要點勾勒原則與操作

「港版國安法」內容備受關注,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今日(20日)在會議中,向常委介紹草案內容,使得細節終於曝光。

草案共分為三大部份,最重要的部份有6個章節共66項條文,詳列法案原則及實際操作情形。

《新華社》的文稿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新華社》的文稿表示,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中央有立法責任 特區有憲制責任

第一個要點是明確中港兩地政府在立法上的責任。文章指香港訂立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是中央政府的根本責任,但特區政府亦有憲制責任守護國家安全,並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文稿特別提到一點,是本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政府亦要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

法案受人權公約規範 保障嫌疑犯人權

第二個要點是「港版國安法」必須保障人權,並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範,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並要有假定無罪原則、一罪不能二審等保障嫌疑人原則,相信這是為了消除港人及外界對於法案會否侵犯人權的擔憂。

港府成立國安委 警方及律政司設相關部門 

第三個要點是特區政府要建立國家安全相關機構,例如國家安全委員會,而澳門在訂立《基本法》23條之後,亦設置了國家安全委員會,相信港版國安委會有相似的架構與作用。

此外,該段落亦要求香港警察設立專責國家安全的部門,而律政司亦同樣要設立國家安全相關團隊,處理執法與起訴事宜。

香港政府按香港法律原則執法及審訊

第四點是要明確罪行的內容及罰則,文稿透露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6節,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但暫未透露具體細節。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表示,4項罪行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與香港的刑法大致相若」。

不過文稿亦加入「保險線」,在草案的附則部份列明,若香港特區法律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則適用「港版國安法」之規定,而「港版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

特首委任本港法官處理案件

第五點則是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法官委任。文章提到由香港法律體系的法官來處理案件,但與一般審訴時法官由司法機構安排不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可選範圍包括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

至於外界討論過的是否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今次條文並無相關內容。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 專門法官由特首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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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打破傳統 須由特首指派現任或前任法官處理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駐港國安署在何情況下會執法?須符一個原則
港版國安法.拆局〡平衡央港利益的蹺蹺板 解構北京的讓步與企硬
港版國安法〡一文看清與澳門23條分別 豈止無禁外籍法官咁簡單
港版國安法〡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新華社全文 看清執法與架構

中央在港設國安公署 港府無法處理時出手

第六點就是中央在港成立國安公署。駐港國安公署料是繼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以及解放軍之後,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公署主要工作是分析及策劃各項涉及國家安全的政策,「監督、指導、協調、支持」執行相關法案。

條文指,國安公署在絕大部份情況下都不會執法,執法、審訴等過程均由香港相關部門負責。條文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表示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草案列明中央在港設維護國安公署 對極少案件行管轄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0.htm

新華社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條文列明,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委員會將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負責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另外,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歐洲議會倡就港區國安法訴諸海牙法院 中方譴責及反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0.htm
歐洲議會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如果北京實施「港區國安法」,建議歐盟入稟海牙國際法院,並要求歐盟制裁相關中國官員,中方強烈譴責及堅決反對。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說,如果中國政府將香港視為內地其中一個城市,美國就會放棄任何與香港訂立的獨特協議。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0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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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指令人憂慮不能接受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84450.html

「港版國安法」加辣 林鄭索「草案文本」被北京婉拒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13230.html

蓬佩奧指美方正制訂名單  制裁遏制香港民主自由的官員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us-po...92703.html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指出,美方正制訂制裁名單,決定那些官員要為遏制香港的自由負責。

蓬佩奧周五(19日)在網上舉行的哥本哈根民主高峰會上發表講話時提到香港,指立法會選舉能否在自由和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會是觀察北京當局有否尊重香港自由的重要指標。

他表明,北京當局若將香港視作如深圳和上海等的內地城市,便會影響所有美國與香港簽訂的協議,而美方將一視同仁,不會視香港為享有自治的城市,會視香港作普通的中國城市,不再讓香港享有政策優待。

另外,歐洲議會以大比數通過決議,抗議北京制定《港區國安法》,呼籲歐盟向國際法庭提出訴訟,及制裁相關中國官員。議案雖無約束力,但可以被視為向中國傳達強硬的政治訊息。

歐洲議會周五以565票贊成、34票反對、65票棄權,通過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決議,不滿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推行《港區國安法》。

決議強烈譴責北京政府不斷干預香港事務,以及單方面推動《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指這是徹底損害香港的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完整性,呼籲歐盟及其成員國考慮向荷蘭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訴訟,指控北京機關有關決定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要求歐盟制裁相關中國官員。

決議又提到,對近年日漸被侵蝕的香港新聞自由和公民及政治權利感到憂慮,並促請政府就香港警察針對示威者使用武力的情況,進行獨立及持平的調查。

決議又建議,一旦香港人權自由情況繼續惡化,成員國應考慮為港人設立「救生艇」機制。決議促請聯合國委任特使專責跟進香港情況。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下周一,將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以視像方式,一起主持第22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會以視像方式會晤米歇爾及馮德萊恩。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對個別西方政客、國際組織負責人和歐洲議會對香港事務妄加評論、無端指責予以嚴正譴責,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強調, 「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原則出現動搖,「兩制」根本無從談起。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國建立健全《港去國安法》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

發言人表示,一些人打著人權、法治的幌子,妄評中國內政,掩蓋不了其傲慢偏見和肆意干預別國內政的本質。

港區國安法將實施  學者籲台方接棒成為抗中第一線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t...80102.html

北京在香港反修例運動一周年期間提出制訂「港區國安法」,反對立法的在台香港青年團體周六(20日)舉辦展覽活動,向台灣社會展現港人的抗爭精神。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指,中國不遵守法律,什麼時候公布國安法已不重要。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吳叡人認為,香港已完成對抗中國的第一仗,台灣是時候接棒,取代香港成為對抗威權第一線。(鍾廣政 台北報道)

在台港青團體「邊城青年」發言人表示,展覽以〈穿石 Surmount / 香港騷動年代—抗志〉為題;「穿石」的名字源自詩人楊華的「黑潮集」,呼應香港人如水抗爭的精神。過去一年反送中運動,也反映港人站出來的決心,相信只要凝聚力量對抗,總有一天會「若水穿石」。

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成為傳媒在展覽開幕儀式關注焦點。

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表示,對他來講,港版國安法今天、明天抑或後天公布都沒有差別。因為中國大陸根本不會遵守法律,人大只是跑一個程序而已。

林榮基說:過去中國大陸憲法規定,每一個中國人都有讀書的權利,有嗎?發生在我身上就很明顯,我這個人居然給了一個罪名,違法經營、銷售書籍,罪名本來就違反中國的憲法。所以其實你問這個問題沒有多大的意義,他跑這個程序,所謂的國安法,不是給我們看的。我們先搞清楚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是走一個程序,給中國大陸裡面的人看。

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表示,在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流水革命已轉化為記憶與遺忘的鬥爭,中國亦已進行「歷史的改寫」。因此,這次展覽,不僅是物象的展示,每一個展品都是「為自由而戰的記憶」。

吳叡人指出,過去他曾以黑潮比喻太陽花運動,如今香港的抗爭已轉化為伏流,與台灣及世界的黑潮匯流,共同對抗中國帝國主義擴張。

吳叡人說:所以香港跟台灣的匯聚,然後再經由台灣跟世界的連結,這說明了整個流水革命事實上已經擴散了。他不是只限於香港內部,他擴散了變成一個世界性的運動。他的對象是針對一個新興的帝國,這個帝國想去週邊和全世界擴張,想要把他的不自由的、壓迫的、剝削的生活方式跟價值觀擴散到全世界。然後香港成為第一線抵抗,他漂亮的抵抗第一戰付出重大代價,現在香港要把棒子交到台灣來,台灣變成第一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邊城青年以展覽形式,將香港的反抗精神帶到台灣,面對來自極權統治的壓迫,以及面對壓迫時各種的反抗,台灣人應該不陌生,也不應該陌生。

施逸翔說:雖然現在台灣暫時享有短暫的自由、民主、人權的狀況,但是如果我們忘記了反抗的精神,忘記了如何採取反抗的行動,其實民主會倒退的、自由會失去的、人權會消失的,甚至我們可能會重回到威權的時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在今年五月中國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訂立「港版國安法」時,立即發起緊急聯署及全球分會的串聯行動,來聲援香港,二周內已經累積超過十萬次的連署,台灣分會也將這些連署行動文件,送交香港在台辦事處。

黃之鋒參加泛民立會初選 誓言「量化國際戰線支持」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4745.html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9月舉行,民主派爭取議會內過半數議席,並擬定於7月舉行全港初選。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宣布,參與立法會民主派九龍東初選,希望透過今次選舉,量化香港人對「國際戰線」的民意支持,為北京帶來壓力。(劉少風 報道)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9月6日舉行,民主派爭取議會內「35+」(過半議席),並擬定於7月11及12日舉行全港提名初選。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五(19日)在港鐵觀塘站外擺街站,宣布參選立法會民主派九龍東初選,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到場支持,為黃之鋒爭取提名。黃之鋒指,「國安法」全面摧毀香港高度自治,他知道參選有DQ(取消資格)風險,但認為整個選舉都有可能面臨DQ,他希望透過參選,在國際戰線上增強認受性,爭取民意授權。

黃之鋒說:我希望透過這次選舉,在國際戰線上增強認受性,取得香港人的民意授權,由4年前,香港眾志成立開始,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到「反送中」以來,我們增取國際盟友支持,成功逼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這是本地抗爭的成果,亦同時凸顯國際戰線的重要性。

面對「港版國安法」殺到,他告訴香港人,民主派的初選可能是香港人最後一次能夠自由投票的選舉,他希望「獲得香港人授權,使國際戰線及海外遊說有民意基礎」,而今次選舉會量化香港人對國際戰線的民意支持,為北京帶來壓力。

黃之鋒說:有愈多人投票予參與國際戰線的候選人,就愈能夠讓北京清算、打壓、消滅國際戰線的時候,面對更大的民意反彈,面對更大的民意壓力。今次民主派的初選,是量化香港人對國際戰線的民意支持,去量化香港人對於反對國安法、推動國際線上,我們的盟友、反制北京,這一切都是透過選票量化。

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表示,全力支持黃之鋒參選,她希望民主派在立法會有過半數議席,在僅餘的空間繼續抗爭,並呼籲市民在初選踴躍投票。

另外,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周五在港鐵灣仔站外擺街站,宣布參與立法會民主派港島區初選,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到場支持。羅冠聰表示,無論未來面對多大困難,都會繼續抗爭,亦希望透過國際輿論,令中共的打壓成本更大。

羅冠聰說:其實我這樣站出來,不代表我沒有恐懼,不代表我不擔憂,因為「港區國安法」已經在人大常委開始討論,沒有人會那麼天真認為,黃之鋒、羅冠聰、香港眾志不在名單上面,但更重要的是站出來,令它(中共)未來即使要針對我們打壓、開刀,它的成本會更大,國際輿論更關注,希望香港市民意識到我們的狀況已經危在旦夕。

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周五下午宣布九月立法會參選名單,將派出4人出戰新界西,現任立法會議員梁耀忠退居名單第二位。街工雖然會參與民主派初選,但亦明言會一併考慮初選後進行的民調結果,才決定是否出戰新界西,亦不會簽署「抗爭承諾書」。

另外,公民黨周五在中環舉行誓師大會,宣布將派出五人參加民主派初選,地區直選方面,九龍東譚文豪,新界東楊岳橋及新界西郭家麒競逐連任;港島區則由東區區議員鄭達鴻,接替因佔中案被判刑而無法出選的陳淑莊參選;而東區區議員李予信將出戰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蓬佩奧:密切留意香港9月立法會選舉能否公平公正舉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JIwH3jt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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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聖保羅男女校友明登報 藏頭詩「反國安法」 反擊撐立法校友廣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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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即將在港實施,近月各界團體紛紛在不同平台表態,其中一群自稱「愛國愛港的聖保羅男女中學及附屬小學校友」,今日(22日)在《星島日報》、《頭條日報》、《The Standard》等報章刊登頭版廣告,表示支持立法。《立場新聞》獲悉,一群反對立法的校友將於明日(23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內文將有藏頭詩,每行首字是「反國安法」。

據了解,屆時全版廣告的內文會是「反國家失信 安定無望 法惡難愛」,其中最後三句的末字是「信望愛」,是聖保羅男女中學及附屬小學的校訓,其校徽亦有寫上「信望愛」。

支持立法的「愛國愛港的聖保羅男女中學及附屬小學校友」,其今日刊登的頭版廣告表示「鼎力支持」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亦寫上「沒有一國哪有兩制 維護國家港人有責 確保香港安定繁榮 堅決反對校園政治 支持國家撥亂反正」。聲明又指,該聲明不代表聖保羅男女中學、其附屬小學或聖保羅男女中學校友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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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李國能:「指定法官」「管轄權」損司法 鄭若驊:應指一個名單 並非指定某官審某案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0%E6%A1%88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就人大「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下稱《說明》)發表聲明,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中,提到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以及中央機構行使管轄權的兩點,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李國能提到,草案至今仍未公布實屬不幸,但值得留意《說明》表示會跟隨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亦沒有建議法例有追溯力。

【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
鄭:判案按法例證據 不礙司法獨立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見傳媒,她說,按說明所寫是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而非外界所指由特首指定個別法官審理個別案件,「我的理解應該是指定一個list(名單)」,由名單上的法官優先處理相關案件,好處是案件屬他們較擅長的範疇,強調法官判案只根據法例和證據,故司法獨立不會受影響。鄭稱,現時是由特首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法官,挑選法官時是按其專業和司法才能,「這點一定不會改變」,並指《基本法》列明法官的司法獨立受到保障,為香港司法獨立的重要根基。

李指法官經驗專長 特首缺認知
任國安委主席不宜獨自挑選
李國能在聲明中表示,說明列明特首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這會損害司法獨立」。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經特首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的挑選是基於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法官會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而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

最少應按首席法官等建議
李國能說,「單憑行政長官會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經驗和專長。而且,作為將在香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並不適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他認為,即使不接受上述觀點,日後的安排起碼應該是,「行政長官挑選這些法官時,必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這能確保選人是基於專業和獨立的基礎」。

指內地處理 被告失港司法保障
《說明》提及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稱這引起極大的關注(raises serious concern)。他認為,行使管轄權時,有關案件會在內地處理及審理,「被告不能享有我們司法程序的保障。雖然這個管轄權只會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這仍會破壞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葉巧琦:特首屬控方 有角色衝突
應確切界定「管轄權」「極少數」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特首只是有權「任命」法官,而非《說明》中提到的「指定」。她解釋,只有每個法院的最高法官有權指派不同法官審案,「為何特首有權指定哪個法官?這是行政干預司法獨立」。她質疑,特首在國安案件中屬控方,由特首指定法官有角色衝突。香港一直堅持司法獨立,法官保持公平及公正的形象,「被特首選中的法官會否被質疑有特定(政治)傾向;沒被選中的法官則有另一取態?」

港大學者:特首如何選任法官關鍵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對本報記者表示,若《說明》的意思是特首有權選任(empanel)法官審理與國安有關的案件,但司法機構仍有權決定及安排法官審理指定案件的話,對司法機構只有「小部分的侵犯」;關鍵是特首如何選任法官,他建議特首盡可能選任所有具足夠經驗及有興趣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官,否則或惹起猜測,甚至破壞司法的完整性。

葉巧琦又認為,港區國安法應對「管轄權」、「極少數」等字眼有確切的界定,現時說明並不清晰,致法律界及大眾連番質詢及疑慮。

鄭若驊: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安案 列法官名單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2.htm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按她對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的理解,相信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是指從不同級別、由裁判官、區域法院以至高院,列出專門處理案件的法官名單,有關安排不會影響法院的司法獨立。

鄭若驊又相信,港區國安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會符合基本法要求,又相信絶大多數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都在香港處理,只有「極少極少數」案件除外。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2 22: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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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歐盟:國安法一旦實施將會有非常負面後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5430

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總理李克強分別與歐盟領導人以視像形式會晤,討論經濟及疫情等多項議題。歐盟表示已向習近平表明對港區國安法實施的憂慮,指國安法一旦實施將會有非常負面後果。

習近平在北京與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以及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舉行視像會議。

新華社報道,習近平在會上表示,中方願意同歐盟攜手合作,推動「後疫情時代」中歐關係更成熟穩健,強調中歐是夥伴不是對手,兩大經濟體系應發揮世界經濟雙引擎作用,拉動經濟復甦,維護全球產業供應鏈穩定通暢。

總理李克強則在較早前與歐盟領導人開會,李克強表示。會與歐盟在世界貿易組織改革問題上保持溝通,又期望雙方深化疫苗和藥物研發合作,共同努力戰勝疫情。

歐盟就在會上提及多項人權議題,包括關注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指,國安法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已向習近平表達憂慮。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就促請中方,確保香港的政治多元性、民主標準及人權,繼續享有高度自治及自由。

歐盟亦在會上表達對新疆和西藏情況的關注,又提到中方「任意拘留」瑞典籍的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以及兩名加拿大公民—前外交官康明凱和商人斯帕弗,但中方就未有提及有否回應相關議題。

至於雙方貿易問題,歐盟要求中國糾正同歐盟的不平衡貿易及投資關係,讓更多歐洲企業進入市場,中國就希望歐盟放寬對華出口限制。

中歐峰會討論香港 米歇爾:嚴重關切擬實施港區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3.htm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與國家主席習近平,先後在北京與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和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舉行中歐領導人視像會議。

米歇爾在會後表示,向中方表達歐盟對北京計劃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感到嚴重關切,呼籲北京當局遵守對港人及國際社會承諾,維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及保障自由,確保香港的政治多元、民主及人權水平。

馮德萊恩表示,歐盟相信港區國安法違反北京對國際的承諾,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原則及高度自治,若果繼續展開立法將面臨非常負面的後果,期望北京當局三思。

米歇爾又批評中方任意拘留銅鑼灣書店股東、瑞典籍公民桂民海,以及兩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凱及邁克爾。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3 1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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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港區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特首指定法官審案史無前例 削弱港司法獨立 (20:3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E7%AB%8B
大律師公會今(23日)就「港區國安法」草案有關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發聲明,表達此安排令人憂慮,若落實將是史無前例,將會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表示,司法獨立體現於三方面: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經驗;在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參與;處理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聲明指出,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特首,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負責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

聲明指出,根據新華社上周公布人大法工委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有關法例將賦予特首現由香港法院行使的權力,指定若干法官負責審理某種特定的刑事罪行,這有別於特首在《基本法》第88條下的權力,是違背《基本法》本意及精神,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威脅,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大律師公會稱,「公義不但必須履行,而且須在人前彰顯」,令公眾相信香港法院的裁決是完全基於案件事實及法律原則,而不受任何政治考慮或行政機關、特首干預,是十分重要。

【沙田衝突】涉「搶犯」襲警罪名不成立 20歲男生聞判舒一口氣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3%E6%B0%A3

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派法官可避免法官雙重效忠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5575

李家超: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即時生效 警正準備前期工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5576

梁愛詩︰港區國安法根治分裂行為 否則香港成台灣情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25.htm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港區國安法可以根治過往一年本港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的行為,否則香港日後會變成有如台灣的情況。

梁愛詩出席本台節目《議事論事》時表示,過去一年本港的示威活動中,示威者暴力破壞公共財產,又提出港獨及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雖然沒有表明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的目的,但質疑有關行為有如恐怖活動,目的是否其實正是想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認為香港要長治久安,就要根治。

梁愛詩又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可以與本港警方合作處理國安案件,例如由國安人員偵查,警方負責截聽或拘捕,但如果涉及極度機密或引起國際問題的情況,國安人員需要馬上行事時,就有需要保留一定權力,公署執行工作時,仍要遵守香港法律。

梁愛詩料國安法月底通過 不公布條文或「為免破壞」 泛民:道出黑箱作業原因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F%E5%9B%A0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28至30日(下周日至周二)開會,料繼續審議「港區國安法」,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昨日認同在月底通過「港區國安法」機會高,而中央現時不公布法律條文,或因不想因此引起香港有破壞行為。她強調中央在立法過程有諮詢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界人士。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回覆本報查詢稱,月底通過只是梁愛詩的猜測,他不揣測。至於草案通過後是否即時生效,他相信公布條文時會一併列出生效日期,料很快會實施。

律師、民主黨涂謹申稱,梁愛詩道出港區國安法「黑箱作業」的真正原因,批評一條影響香港700萬人的法例,港人竟全被漠視,並被禁止發表意見權利,中央更因防止港人反抗而秘密立法,香港將進入荒謬時代,比第三世界極權管治更不如。

若66條「每條去『炒』」 會拖很久
質疑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顛覆
梁愛詩昨日接受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港台節目《議事論事》訪問,被問到港區國安法在月底通過是否機會高,她說「我都覺得係咁樣」。梁愛詩稱,不知道不公布條文原因,但香港意見紛紜,若將草案66條條文「每一條去『炒』」,立法會拖很久。曾鈺成質疑,「香港還香港嘈」,影響不到在北京的常委會繼續開會。梁再解釋,如審議期間便公開條文,擔心在香港引起「公眾事件極力反對」,不想因此引起破壞行為。

梁愛詩稱,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要由港府刊憲公布生效。至於是否在7月1日便生效,她說若立法是「趕」的,也要國務院先簽署公布,她不知道法律是否同日生效,又提到「法律生效期係由嗰日凌晨開始」。她質疑,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目的是顛覆政權、分裂國家,她認為港區國安法能根治,不管的話香港會「好似台灣咁」。


被問到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能包括依法辦理國安案件,是否有執法力?梁稱,何謂「辦理」要看條文,視乎公署和香港警察如何協調,如公署的偵查做得成熟,可由警務處的國安部門作拘捕;欲截聽可由警方向法院申請。

譚耀宗料駐港國安署屬副部級
常委會議程暫沒有港區國安法;上次會議前亦無有關議程,是在首日會議突然加入。譚耀宗表示,暫時未見國安法議程,但人大委員長有權增加議程,他不知道委員長會議何時召開;而他會在27日出發上京,知悉有數名港區人代可列席常委會。

被問到常委會是否已完成徵詢特區政府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程序,譚耀宗稱中央有關官員已與他們開會,但不知道字眼是否用「徵詢」。至於駐港國安公署的層級,他估計是在正部級的中聯辦之下,即是副部級。

涂謹申:座談會選擇性聽意見
涂謹申昨日說,港區國安法文本至今未公開,中央相關部門在香港舉行座談會但沒有邀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或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等出席,是選擇性聽意見。

FCC函林鄭促提供保障
釐清新聞自由影響
另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前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釐清港區國安法對傳媒包括外國記者和新聞自由的影響。他們要求政府提供保障,包括發出或為外國記者工作簽證續期,法例不會被用作限制在香港的報道和懲罰,相關決定要有透明度;記者在報道時不受任何權力機關、警方的干預或恐嚇;傳媒不會因批評中央或特區政府及其官員,或引述批評,而面對法律風險等。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5 23: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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