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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警隊已成中共打壓港人的槍桿子 - 李柱銘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311...KVDKV3Y5U/
[Image: 7XDUIS65N6N4BVNJXV5DDAUBJ4.gif]

在梁振英時期,鷹派的曾偉雄領導警隊,積極配合打壓社運人士。在過去一年,警隊更上一層樓,其地位竟超越特區政府。反送中運動期間,暴警已作出許多擺明違法的行為,但特區政府卻一直縱容。而林鄭更是「特」別打得的「守」門員,總是奮不顧身地守護警隊。

上周六,有網媒拍到七名警員圍困一名市民,以粗言穢語迫令他向警員逐一道歉,其後又要求記者交出片段。昨天林鄭回應此事時,居然仍力撐警隊「係文明、守法嘅紀律部隊」,還指前線警員壓力沉重,着市民包容。

林鄭「特守」總是盲目護警而歪理連篇,更在今年初明言,「不接受有人形容香港出現了警暴」。縱然超過八成港人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但林鄭仍一直堅拒,並揚言自己「不會出賣警隊」。然而,大家都心裏有數,暴警已是特區「負資產」,反送中之所以一發不可收拾,而且示威者越趨「勇武」,警暴及政府包庇是箇中主因。但為何林鄭仍不惜泥足深陷於無政府狀態,讓特區政府一起陪葬,也要守護暴警呢?

林鄭曾稱特區政府除了三萬警力外,「甚麼都沒有」。筆者早前撰文指此說法完全是中共「槍桿子出政權」的理念,而現在這三萬支槍桿子所維護的政權,顯然就是中共要在港行使的全面管治權。因此,整個特區政府都要為警隊效勞,甚至要讓警隊凌駕法律之上。

去年7月26日下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見傳媒時,坦言警方於處理7.21元朗襲擊事件,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政府願意為此道歉。其「道歉」惹起警隊內部強烈不滿,故政府當晚立即解畫,聲稱張建宗是向受傷市民致歉,以及對政府在處理修例手法的不足而致歉,強調不是針對警方,更表示政務司司長「絕對支持警隊工作及高度表揚警隊人員努力」。政府叩頭之徹底及速度,足見警隊地位之超然,令人嘆為觀止。

上月底,政府在《財政預算案》宣佈向每名18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派發一萬元,此措施除了為保皇黨助選,也是為大幅增加警隊預算鋪路。特區政府蓄意將兩者綑綁起來,迫使立法會不得不為紓解民困而支持整個預算案,讓警隊可大幅增人手、添武器,令這三萬槍桿子更強悍、更超然。

另外,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近期新增了諷刺警隊實況的環節,因而遭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再施壓。通訊事務管理局顯然為了安撫警隊,突然宣佈不再強制免費電視台播放港台節目,藉以大幅減少港台節目的收視,務求要港台整頓該節目,嚴重破壞特區的言論自由。

特區政府如今效忠的對象,再不是市民,而是中共。一旦香港被這三萬支槍桿子徹底掌控,特區就會變成一個比內地普通城市還不如、由中央全面管治的直轄市。

李柱銘

香港警隊爆盜賣警察制服丑聞 5人被拘
http://pic.people.com.cn/BIG5/1098/8091894.html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警隊被揭發盜賣警察制服丑聞,警員及助理物料供應員,懷疑貪污偷取警察制服及家具出售,香港廉政公署經過調查,日前採取行動拘捕5人,涉嫌買家包括一名醫院管理局職員及電影道具供貨商。

  被捕5人分別是警員、警務處助理物料供應員、醫院管理局職員、電影道具供貨商,及一名私營機構司機。廉署人員在行動中,並破獲一個小型警察用品庫,搜獲多種警察裝備物品,除了發現多批警察制服,還包括鞋、風衣、雨衣及頭盔等。案情顯示,涉案警員及助理物料供應員受賄,接受一名醫管局職員提供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偷取警服交給對方。有人取得警服后,隨即轉手賣給個別人士圖利。另外,被捕的助理物料供應員,在未獲授權下,涉嫌容許一名電影道具供貨商將一批家具搬離警署。

  調查發現,涉案醫管局職員又涉嫌從一名私營機構司機手中,購入一個警隊頭盔。至於頭盔的來源,懷疑是該司機假扮警務人員,從另一來源取得然后出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警務人員涉嫌貪污,遂展開調查。在上周后期採取行動,先后拘捕5名人士,在行動中並搜獲多批警察制服,另外包括鞋、風衣、雨衣及頭盔。

  根據現行條例,警務處制服是該處的財產,在未獲授權下不可以出售給任何人士。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1條,任何人若非警隊成員,未經警務處處長准許而穿著或藏有警隊制服,或穿著非常類似的衣服而欺騙他人,皆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禁6個月或罰款1000元。

  現行法例對穿著警察制服有嚴格規限,演員穿上警服拍電影、電視劇,事先要向警方申請“穿著警察制服許可証”,獲得批准后才可拍攝,否則會惹官司。

  最近有人更在拍賣網上留言,聲稱可出售交通警反光衣及警帽等物,一旦成交,會透過郵寄方式將貨品寄給買家。據悉,警方在發現事件后已展開調查。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3 18: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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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警員調查毒品案作虛假陳述候判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36902

高級警員非禮及槍指女兒頭 罪名成立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0%E7%AB%8B

高級男警員(42歲)於13年5月至9月間,涉嫌在寓所為9歲女兒洗澡時,三度摸女兒胸部及私處,更用槍指向女兒頭部,並用手銬將她鎖上。被告三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稱,女童證供可信而穩固,能清楚說出事發經過,不相信辯方指女童協助母親辦理離婚而誣告親生父親。男警以非意外觸碰、非正常方式替女兒洗澡,以在女兒胸部打圈十秒及使女兒下體疼痛而大叫,明顯構成故意侵犯。另外,男警用槍指頭及手銬鎖手令女兒受驚。 辯方郭棟明資深大律師求情指,無案底的被告多年服務警隊,罪成後將被開除及失去公職人員退休金,無對小童有癖好,堅持自己無辜。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裁判官指監禁無可避免,被告還柙候判。

已婚警員與兒子13歲女同學性交 判監3年8個月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B%E6%9C%88

加入警隊近20年、隸屬天水圍警署的已婚39歲男警員,去年1月至3月間,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某單位內,非禮兒子的13歲女同學及與她性交,並將沾有女童流血的紙巾藏在警署儲物櫃。被告黃偉洪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3罪,今在高院被判監3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女童母親因被告是警員而信任他,允許女兒到他家中溫習。惟被告濫用女童母親的誠信,明知自己行為違反道德及觸犯法律,仍利用女童的天真無邪。被告在太太產後抑鬱及入住醫院接受治療時奪去女童貞操,更將染血紙巾如戰利品收藏在警署儲物櫃中,辯稱自己珍惜女童才收藏紙巾。法官指若他珍惜女童,便不會在她仍是小孩時奪走其貞操及不戴避孕套性交,直斥被告行為令家人及警隊蒙羞。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4 10: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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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指出: 市民有權要求執法的警察出示委任證, 不算阻差辦公.
代表警察和市民溝通, 就是行使警權. 不出示委任證怎代表警察? 即係冒警! 市民無需理會冒警要求.

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差辦公嗎?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247/%E...E%EF%BC%9F

民間集會團隊發起人劉頴匡在週日(19/1) 遮打花園集會時被捕,本來被指「煽動群眾情緒」和「 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後來警方改控劉「阻差辦公」, 案情似乎指他不合理地質疑警員身份,並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

委任證在近月來的抗爭屢次成為焦點。以「阻差辦公」 控告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的市民恐怕亦非首次。 相信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究竟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差辦公嗎?

經典案例:R v. Lau Yin Kum HCMP 15/1997
若說相關的經典案例,必然是大約廿三年前的裁判法院上訴 R v. Lau Yin Kum HCMP 15/1997。案情不算複雜:案發當日,一名軍裝警員在旺角地鐵站看見被告,懷疑她是非法入境者。該警員截停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詢問為何要看她的身份證,又要求該警員出示他的委任證。警員拿出他的委任證,但卻不容許被告閱讀證上的內容。當被告問警員他的警員編號時,警員就指了指他肩膊上的號碼。被告於是拿出她的身份證,但旋即要求警員將身份證歸還,因為她趕時間。警員拒絕,說他懷疑那是假的身份證,所以他需要核實其真偽。兩人其後發生衝突,最後警員將被告拘捕。

原審裁判官裁定警員當時正在執行職務,而被告的行為構成阻差辦公,因而判被告罪名成立。在裁決時,裁判官並沒有清楚指明被告的什麼行為構成「阻差辦公」。

高等法院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高等法院首先指出,裁判官似乎認為被告沒有在警員要求下立即出示她的身份證,並要求一名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此行為構成「阻差辦公」。高等法院清楚指出,這並非妥當的定罪基礎,因為「一名市名有權要求一名執行職務中的警員,不論他是軍裝與否,出示他的委任證以資識別」(第七段,筆者中譯)。換言之,要求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出示委任證,不能算是阻差辦公。

順帶一提,此案為高等法院的案例(裁判法院上訴), 因此對所有在裁判法院的「阻差辦公」檢控均有約束力。

駁斥關於委任證的謬論
在過去數月,我們經常聽到以下關於委任證的謬論:

 ●身穿軍裝的警員明顯就是警察,怎麼還需要出示委任證?
 ●要求(便衣)警察出示委任證是「阻頭阻勢」,阻差辦公
 ●倘若你認識該名警察,即使他當時身穿便衣, 要求他出示委任證是故意找麻煩,是「行為卑劣之極」

上述 Lau Yin Kum 一案清楚說明這些都不是正確的法律觀點。正確的法律觀點是:首先,市民有權要求一名執行職務的警員──即使他已經身穿軍裝──證明其身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出示委任證。其次,在警員出示委任證前,市民並無義務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因此,在這情況下拒絕出示身份證,並不算是「阻差辦公」。

當然,邏輯上,上述原則也適用於任何自稱為警察的人作出的要求(例如搜身和問話):沒有委任證,沒有必要服從。

結語:在法治社會,警察必須出示委任證。在香港則不然
在今日禮崩樂壞的香港,討論普通法的案例無疑顯得有點離地。因為我們很清楚,現在的社會基本上受一種森林法則操控:在這個「無規無矩」的森林,不論高等法院的大法官(甚至終審法院的大法官)怎麼說,警察還是會拒絕出示委任證;同樣,不論案例怎麼說,警察還是會以「阻差辦公」的罪名來拘捕那些要求他們出示委任證的市民──即使這些市民只是在行使他們公民權利。

但這不是我們拒絕說出真相的原因。我們必須義正辭嚴地指出:這些拒絕出示委任證的警察,他們沒有依據他們聲稱在執行的法律行事。根據香港法律,在警員出示委任證前,市民沒有義務和這個自稱是警察的人合作。不合作並不是阻差辦公。

特區政府和警隊經常指責香港人「守法意識薄弱」,或街上的抗爭「削弱法治」,是「暴徒統治」,但對法律和案例最大的蔑視,卻往往來自他們。香港的法律明言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出示委任證,請問今時今日三萬名警察中,有那一位遵守這麼簡單和合理的法律要求?若然沒有,這些其身不正卻手執公權力甚至致命武器的掌權者,有什麼資格批評抗爭者?

在法治社會,警察必須出示委任證。在香港則不然。因為香港的法治,早給這些所謂的執法者削弱至體無完膚了。

香港警隊,「唔好以為邊個惡邊個正確,隱藏身份就乜都做得」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BE%97/

[Image: 20200312-20_0Qy4P_1200x0.png]

委任證是唯一辨認警員身份證據、警察根本無權執行禁制令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6700

【兵賊難分】市民遇截查難辨警員真假 大律師:電警署求證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ZRNCWSLHM/

有賊人疑覷準軍裝及便衣探員不時拒絕向市民出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於是冒警截查身份證,成功令對方分心,然後搶去事主21萬元現金,事件令人再次關注若市民遭自稱警員的可疑人士截查,應如何自保?大律師陸偉雄稱,市民街頭若被自稱便衣探員的人士查身份證,其實應該要求對方出示警察委任證以確定其身份。這要求絕對合理及合法,不算是「阻差辦公」,探員不應拒絕。

相關新聞:【兵賊難分】兩賊冒警藉詞查身份證搶走21萬現金 男子欲哭無淚

但陸坦言,自爆發反送中抗爭以來,部份警員及探員執勤時已偏離正常的程序,包括拒向市民出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故不排除會有警員查市民身份證時拒出示委任證證明自己身份。

陸偉雄大律師建議,若遇到此情況,被截查的市民有兩招應對:第一是致電有關分區的警署查詢,確認眼前人是否真正的警員或探員;第二是事主可要求隨對方返警署,才出示身份證或接受搜身,以確保眼前是探員而非賊人。

不過,陸偉雄呼籲,警方便衣探員在不緊急的行動如街頭查身份證時,其實應盡量出示委任證證實自己身份,這才確保到警方與市民之間仍有互相信任的關係。

【兵賊難分】兩賊冒警藉詞查身份證搶走21萬現金 男子欲哭無淚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R2U4OTHWU/

冒便衣警截查六旬漢 兩男劫21萬 3月第二宗 議員:警拒展證惡果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1%E6%9E%9C

拒展示委任證是「捍衞警察尊嚴」, 即係警察認為展示委任證, 承認警察身份是無尊嚴 !

【抗暴之戰】便衣警拒展示委任證稱「捍衞警察尊嚴」 葉錦龍諷:PK鄧都戴你哋唔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APQAJNGSQ/
[Image: 1584023050_3345.jpg]

中西區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會議今午開會,要求路政署、運輸署、消防處、建築署、屋宇署及警務處交代用鐵絲網圍封天橋原因及潛在風險期間,民主黨甘乃威和該委員會主席葉錦龍,發現在場警務人員到場後,一直未有展示委任證,故要求在場的6名疑似便衣警員展示委員證,其間葉錦龍質問:「PK鄧去區議會都有戴委任證,點解我哋而家要求你哋戴證,你哋唔戴?」

該區民政事務專黃何詠詩全程撐警,稱政府內部有「自己方式」處理與會人士身份,聲稱:「我哋同事唔需要再次展示委任證。」葉錦龍則指,即使不以主席身份要求,而是以巿民身份提出,在席的便衣警員明顯是在行使警權,指根據警察通例和過去監警會的要求,「要求佢哋出示委任證係再正常不過」。

然而坐在枱面寫上「中區警民關係主任倪采欣」位置的便衣女警,及其他5名在席便衣警,堅拒出示委任證,其間倪采欣更高聲「提醒」在席議員,指根據區議會常務規則的操守指引,區議員不應在任何時間或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覆行職務能力的事情。

倪又批評甘乃威針對警務處,「好多次離開位望住我哋,我希望佢唔好隨便離開座位」,並稱民政事務處在她和其他警員進入會議室,已核實其身份,要求議員「唔好特意針對或者矮化任何特定的政府部門」。

葉錦龍聞言後不為所動,再次要求倪采欣出示委任證,倪聲稱便衣警員只有在行使警權時,才要出示委任證,「我哋而家唔係行使警權,根據警察通例毋須出示委任證」,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權時才需要出示。甘乃威隨即質疑,「妳而家唔係行使緊警權,咁妳而家代表緊邊個?妳做義工呀?」甘並指出其他在席部門都願意守規矩,「你哋以為警察大晒?妳唔守規矩,我一定針對妳!」他又批評倪明顯不懂區議會規矩,不知道議員可在會議室隨意行走。

隨後民主派梁晃維指出,其他未有政府僱員證的政府部門,都有在枱面展示卡片以示身份,但在場警員未有展示任何資料,促請葉錦龍作為主席要處理:「若果喺限定時間內,佢哋仍唔肯出示卡片或委任證,請委員會請佢地離開,唔使再浪費時間。」

其後倪回應葉錦龍的批評時,更聲稱今日在席不展示委任證,是要「捍衞香港警察尊嚴」,「我哋點樣做到警察?係要經過好多磨練、選拔亦都有一個試用期,我哋可能試用期間,會被評核而失去警察身份,但我睇唔到區議員有呢樣嘢!」

其間她更指:「你(葉錦龍)係有民意授權,你有3,073票係選咗你,但我希望你唔好忘記,你係有2,487票你的選區的民眾並唔係選你」,倪稱希望議員尊重警察制度。她又指,葉錦龍若堅持針對警務處,她只能表示遺憾,並作出書面投訴並離場。其後在個別民主派議員同意下,倪稱願意展示卡片,但堅拒展示委任證。

葉錦龍其後作出最後總結發言時,重申在場的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是正常不過,並稱對倪會上言論強烈不滿,批評倪的說法藐視民主制度,「如果妳覺得做議員好容易,請妳落嚟我選區度選吖!」其後倪要求再次發言,並不獲葉錦龍批准下,自行「開咪」指自己並無對葉錦龍作人身攻擊,並對葉錦龍不讓她說話表示遺憾,為表明不滿,與在席的便衣警全數提早離場。

[Image: SQDAXGDX7ONNGBB2G4J7PXILKY.jpg]
倪采欣(左)稱並非行使警權,故毋須出示委任證。甘乃威隨即質問,「妳而家唔係行使緊警權,咁妳而家代表緊邊個?妳做義工呀?」中西區區議會直播截圖
(資料圖片)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5 1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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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越來越多犯罪或不當行為.

證實警涉毆打瀆職恐嚇年增50% 監警會:值得關注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5/58994201
[Image: 1543998676_5beb.jpg]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公佈,本年度經證實及無法證明完全屬實、涉嚴重指控的投訴個案,由上年度的8宗升至12宗,即大增50%。當中包括毆打、濫用職權、恐嚇及捏造證據等。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情況值得關注,呼籲警方正視和嚴肅處理。

其中一宗捏造證據指控,涉及警員截查某人後稱其身上有攻擊性武器牛肉刀,但其後懷疑刀具可能是搜屋時發現。由於無法證明搜出牛肉刀的確實位置,此宗捏造證據的投訴列作無法完全證實。

監警會今日發表2017/18年度工作報告,期內通過1,617宗投訴個案,共涉及2,872項指控,較去年分別增加4.3%及2.3%。俞官興指,雖然投訴個案數量與去年相若,但經調查後,裁定警方有一定程度犯錯,即「投訴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共涉134項,較去年大增35.4%。

警員不恰當使用手提電話的投訴個案也增加,一宗涉及油麻地地鐵站外便利店店主,被偷竊不遂男子刺傷致死案,閉路電視片段很快便在網上流傳。投訴科其後證實兩名警員案發後到現場觀看並拍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再在社交群組向其他同事分發片段。二人解釋,因犯人仍然在逃,為保障巿民及同事安全而分發,導致片段最終在數小時後瘋傳。監警會認為有關警員行為不當,對店方及被害者家屬不公,投訴警察課亦將投訴由無法證實轉為證明屬實,最終二人收到警告。

另一宗為警員不恰當地使用手提電話錄影,導致片段於網上流傳。一名的士司機報稱,乘客下車時導致車窗碎裂,遂報警求助,警方懷疑的士司機事前刻意調較車窗,意圖敲詐賠償,並安排政府化驗所,為涉事的士做模擬測試。測試中示範車窗如何在車門關上時自動碎裂,惟及後該模擬錄影片段在網上流傳,該的士被形容為「黑的」,司機不滿並投訴。最後調查發現,一名高級督察曾用私人電話拍攝模擬片段,再轉發下屬,二人被訓諭,指控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監警會強調,按《警察通例》,警員若無事先申請,不可用手提電話執行職務。

獲通過的投訴個案中,涉警方疏忽職守的指控最多,佔逾一半,達1,452項,較去年增13%,當中90宗證明屬實,較去年多19宗。其次為警員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涉1,043項,佔36.3%,當中16宗證明屬實;毆打指控數量則排第三,涉181項,佔6.3%。警方最終紀律覆檢10人、警告31人及訓諭89人,共130宗,較去年增47.7%。

早前有的士司機被裁定不合法被殺,監警會指因未完成投訴報告,現階段不適宜評論。俞官興補充,過去5年內涉及於警車毆打投訴為85宗,至於會否建議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新任主席梁定邦指,任何可減低投訴措施均會歡迎。

錯拘智障男 警司裁濫權孭最終責任 監警﹕6警指控屬實 4人臨紀律覆檢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6%E6%AA%A2

警方去年5月調查沙田美林邨七旬遛狗翁被殺案時,錯誤拘捕一名30歲智障男子50多小時,並起訴其誤殺罪,其兄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個案轉交監警會跟進約一年後,昨公布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務人員中,有6人涉及共12項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其中4人包括警司、總督察及警長將面對紀律覆檢,有可能面臨處分。監警會在調查報告中特別指出,警司負責該宗謀殺案的整體調查,「故應承擔最終責任」。

疑遭屈販毒枉押468日 中年漢向警索償400萬
https://www.post852.com/185679/%E7%96%91...%E8%90%AC/

[Image: sd.jpg]

中年男子林偉業(譯音),兩年前回家途中突然被警員截查,被搜到褲袋藏有毒品,其後被控販毒罪。林偉業辯稱當時身穿的長褲根本沒有口袋,還押468天後才被高院裁定無罪,並獲訟費。事件令他失去工作之餘,談婚論嫁的女友也離他而去,獲釋後又發現私人財物已被房東扔掉,令他精神受到折磨。他日前入稟高院,控告警方惡意陷害,索償近400萬元。

綜合報道,入稟狀稱,原訴人55歲的林偉業現時任職電腦維修員,住在秀茂坪恆安樓一個劏房單位,2014年5月15日晚,他返回住所準備開門之際,突遭警員截查,並發現他褲袋藏有3包約55克冰毒,肩袋內藏有約1.5萬元現金。警方其後於其住所搜出裝有液體及插有飲管的玻璃樽、透明包裝袋及電子磅,警方指他當時承認毒品為自用。

原訴方澄清,他當日早上正想回家,但被警員取走鎖匙,並帶到後樓梯搜查,警員發現他肩袋內的現金後,將他帶返寓所。惟返回寓所時發現家門已被打開,警員拿着電子磅要求他承認藏毒,否則其女友也會被捕;他又澄清,當日身穿的長褲褲袋早已被剪掉,並用線縫好,不可能藏有毒品。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5 1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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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看亂倫AV片前警員 認姦長女成孕及與幼女亂倫 被重囚16年8月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8%E6%9C%88

欠債警涉賣委任證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_0001.html
[2005-03-30] 涉賣委任證 巡警辯稱廉署設局
http://paper.wenweipo.com/2005/03/30/HK0503300060.htm

女警涉擾情敵:搵人姦你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_0001.html

警疑涉威嚇董之英舊生簽假口供 報案舊生:感覺不簽署沒法離開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32016/...2%E9%96%8B
[Image: school_thumb_20190422_S_1024.jpg]

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日前傳出欺凌事件,欺凌影片被廣泛流傳,該校8個男學生疑圍住1名男學生欺凌,脫下對方的外褲和內褲拍打其屁股。警方其後以涉嫌「普通襲擊」拘捕8名男生。至4月18日,警方指不會起訴該8名涉案男生。不過,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今日(22日)在Facebook上發表文章,指揭發事件的舊生葉杰鴻向他們求助,稱警方曾威迫他更改口供,質疑警方刻意淡化事件。TOPick已向警方查詢,暫未獲回應。

據區諾軒文章所指,現年18歲的葉杰鴻於本年初在WhatsApp群組收到欺凌影片後,決定揭發事件,並接受傳媒訪問。當欺凌事件被廣泛報導後,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於1月26日致電聯絡葉杰鴻,邀請他錄取詳細口供協助調查,並立即接載他到沙田警署。

據葉同學所述,當他抵達警署後,警員斥責他應停止向外界披露事件和接受傳媒訪問,亦沒有任何理由地拒絕其家人陪同錄口供。逗留長達五個小時後,警員威嚇他在不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口供紙上簽署。

葉指出,口供紙內容明顯與他向傳媒所講不同。但當時環境別無選擇,被迫簽下口供紙。

期後,葉同學向區諾軒及香港眾志 Demosistō秘書長黃之鋒尋求協調。經了解後,區諾軒及黃之鋒安排律師向警方取回口供副本。此時發現警員在紙上寫下:

報導訪問內容有啲誇大同失實,完全唔係我既回答內容。

及

當時我想警方提醒學校同學生關注事件,避免相似推撞既情況發生,所以當時我亦同意警方處理方式,對事件亦無任何意見或追究。

黃之鋒指出,「對事件沒有追究和意見」這句話,正正反映警員存有捏造口供之嫌。如葉同學對事件「沒有意見」,根本不可能前往警署報警。

TOPick就此向黃之鋒了解,他表示葉同學是在新年前向他們尋求協助,現時身在澳洲留學。對涉案學生不獲檢控難以理解,對警方做法感到非常驚訝和失望。對於為何簽下非本人意願的口供紙,黃之鋒解釋是因為葉同學當時覺得「如果不簽署,就無法離開警署。」警方又沒理由地拒絕家人陪同錄取口供。

對於警方迫簽口供紙,葉同學認為「應要讓香港市民知道警方是如此不公正和偏私」。黃之鋒批評,是次事件屬校園欺凌問題,而且黑白分明,理應沒有政治考慮,故難以理解警方改口供的做法。他又相信事件並非先例,過去應同樣有欺凌事件就此平息。他呼籲其他面臨同樣情況的人聯絡他尋求協助。未來亦會聯絡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區諾軒則在Facebook批評,若情況屬實,警方涉嫌製造虛假口供不但嚴重違反操守,更影響涉案司法公正。

TOPick就事件已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指,從未接獲葉同學表示需要家人陪同錄取口供的要求。口供紙亦是經葉先生閱讀及確認後,才簽署作實。另外,警方已於錄取口供的當天(一月二十八日)將口供副本交給葉同學,並獲其簽收。然後於二月二十五日再接獲葉同學的律師要求,再提供口供副本。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8 18: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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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信中西區區會主席 促譴責葉錦龍甘乃威侮辱警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9%9A%8A

警方去信中西區區會主席 促譴責葉錦龍甘乃威侮辱警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9%9A%8A
警方去信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批評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葉錦龍和民主黨區議員甘乃威,在會議上針對和侮辱警方,要求鄭麗琼正視和譴責。

警方在信中表示,警員代表出席上周四的會議,席間葉錦龍要求警方代表出示委任證以核實身份。警方已多次解釋出事委任證的相關法例,而葉錦龍仍繼續針對,曲解警方發言內容,不予警方機會作回應,矮化警方和漠視區議會會議時使用的規範,完全不能接受。

警方又批評甘乃威多次口出惡言,以「黑警」侮辱警員,而葉錦龍更變本加厲要求秘書處刪除警方代表席間的發言紀錄,甚至將警方因為不滿遭不公平對待而離開會議室,扭曲為被趕離場,警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遺憾,而委員會主席伍凱欣拒絕對此作出裁決,

警方指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的諮詢組織,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但侮辱性的言語及矮化行為無益於建設性地討論民生事務,長此下去對市民百害而無一利。


涉「叫霸王雞」警長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被降級 申司法覆核遭拒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D%E6%8B%92

曾涉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6年前被發現在警察記事冊中留白,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警員認為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陳嘉信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其申請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亦不達致韋恩斯伯里式不合理性,而且懲罰對比其過失並沒有過重,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亦下令該警員需支付對家訟費。

已入職警隊18年的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亦沒有記錄上下班時間,最終在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五項違反《警察通例》及一項疏於職守共6項項違紀控罪,最終被判處「嚴厲譴責」,把他從警長職級降職至警員。黃指自己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認為降職的決定對比其過失屬不合理及不合比例。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在一段時間內不斷犯錯,反映出他有警察記事冊留白的習慣,而且黃在案發時已服務警隊超過16年,理應自律並保持高標準的個人誠信,《警察通例》中清晰明確地列明警員使用警察記事冊的規則,故黃更應該清楚知悉違紀的後果。陳官不接納黃的申請理由,而且指出警察記事冊在解釋秘密監察、公開執法及「放蛇」行動時極其重要,更有效保障自己免受虛假和惡意指控。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9 0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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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警暴】高院下令港鐵交出831太子荔枝角CCTV片段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319...R3HPMO6UI/

警方8.31在港鐵太子站執法惹爭議,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自言路經該站時,遭警方無理襲擊及拘捕。為了向警方索償,梁早前入稟法庭申請「第三方披露令」,要求港鐵提供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作證據。法官早前聽取陳詞,下令港鐵須安全保管有關片段;法官今日再頒下判詞,接納梁耀霆的申請,下令港鐵於七日內向梁交出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港鐵另須自行承擔訟費。梁耀霆庭外向香港人聲言:「今次係一個小勝,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唔好放棄。」

申請人梁耀霆今午親自到庭領取判詞,坦言獲悉判決後鬆一口氣。他透露,他並不可複製或向公眾公開有關片段,但將與律師團隊仔細研究片段內容,並採取下一步法律行動,就8.31當天遭警員非法拘捕一事,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港鐵發言人晚上回應稱,知悉並尊重法庭判決,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跟進。

相關新聞:【831警暴】判詞重點:官稱若指控成立屬嚴重非法行為 港鐵並非純為旁觀者

申請人不可向公眾公開相關片段

梁又謂,他於8.31當日只是身穿西裝途經太子站,卻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傷手臂,「當我係暴徒咁拘捕」,相信有關片段可證他清白。梁又坦言,對比起其他手足所受的嚴重傷害,他手臂傷勢不算重,且現已痊癒,但希望本案的裁決能鼓舞一眾受傷手足,齊向警方索償。他又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沒有錯過是次索取閉路電視的訴訟機會。

梁又引述判詞指,由於港鐵一方聘請著名資深大狀余若海及出名的律師樓就本案作出對抗性爭辯,法官周家明下令港鐵須自行承擔訟費,涉款約100多萬港元。

梁希望向香港人說:「今次係一個小勝,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唔好放棄。」他又直言,雖然法治近年深受挑戰,「但我哋都應該要抱有希望」。

案件原定月初開審 及後改以書面形式處理

根據法官下令,港鐵須向梁耀霆交出太子站去年8月31日當晚10時40分至9月1日凌晨1時30分、以及荔枝角站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正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本案原定於本月9日開審,但因公共衞生考慮,各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處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歡迎高院判決,認為香港人一直希望港鐵交出所有CCTV片段,將8.31真相公諸於世,並且追究當日部署失當的警察管理層。鄺坦言,有許多市民於831當日乘搭地鐵,卻無辜被打至受傷,而且封站後的情況亦不明,故此必須還原真相,討回公道。

市民可透過審訊得知事件經過

831太子站警暴案,疑團未解。梁耀霆成功取得太子站的閉路電視,是否意味真相可大白?有律師指出,根據判詞,有關片段不可向公眾公開,「即係唔可以擺上YouTube足本播放」,只可用於梁向警方提出訴訟的案件上。

該律師續指,當梁正式向警務處提出訴訟,他便需在入稟狀內詳細交代理據,或要仔細描述當日太子站內情況,片段更有機會在審訊時播放。由於入稟文件、審訊、以及法官判詞均是公開資訊,市民有權索取有關文件及到庭聽審,屆時便可透過審訊程序,得知當日事件經過。

至於若梁成功在片段中辨認到毆打他的警員,卻不知道警員的身份,律師指梁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披露令,要求警務處處長交出涉案警員的身份,好讓他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前車可鑒 其他遇襲市民或同樣興訟搜證

另有近日專門處理抗爭案件的律師指出,這是首次有8.31傷者入稟索取港鐵CCTV片段,被視為試驗案件。而今次申請成功,更可援引作為先例,其他人如有需要,同樣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相關證據。他又指,原本沒料到法庭會批准申請,現正準備向由他負責的另一名8.31傷者索取指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該律師補充謂,如有其他人亦欲取得相關片段以向政府索償,需要自行提出申請,不可「順便」使用梁同學取得的片段;不過他相信,「有前車可鑒,之後申請易好多」;相關人士甚至「可以直接問地鐵攞,佢再唔同意先申請;但法庭已經講到咁,佢(港鐵)亦都冇理由反對」。

【案件編號:HCMP1441/19】

【831警暴】判詞重點:官稱若指控成立屬嚴重非法行為 港鐵並非純為旁觀者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318...7E3TRF5VE/

去年8.31警方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示威者,其間涉嫌暴力襲擊及拘禁無辜市民。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報稱當日亦遭警員無理毆打和拘捕,早前向港鐵索取太子站與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便據此循民事途徑控告警方。港鐵委聘頂尖大狀反對申請,惟高等法院今頒判詞,接納教大生的申請,下令港鐵須交出片段予梁耀霆。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直言,假若梁對警方的指控日後證明屬實,可謂非常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法官又指出,本案只涉申請人與港鐵的爭拗,法庭現時未能得知警方就本案而言有何說法,目前僅得梁一面之詞。不過,就今次申請而言,法庭會當作已有強烈證據針對相關非法行為來處理。

相關新聞:【831警暴】高院下令港鐵交出831太子荔枝角CCTV片段

判詞重點:

- 若針對警方的指控屬實,可謂非常嚴重的侵權和非法行為

- 現時雖沒基礎指港鐵要為當晚事件負責,但港鐵已算捲入非法行為,並非僅為旁觀者

- 當晚警方接獲港鐵求助才到太子站執勤,同時港鐵負責管理站內電梯,並安排列車運送被捕者到荔枝角站

- 預期警方會拒絕交出相關片段,故向警方索取片段並非實際可行做法

- 申請人如能盡早獲得片段,可更好組織指控內容,符合司法公義

- 申請人打算向警方索取阻嚇性賠償,故此法庭需考慮警方整體行為,例如有否不必要地無差別向市民動武

- 申請人承諾除非得到法庭許可,否則不會為其他用途而使用、複製或披露相關片段

有警員疑踏著蹲下人群 在電梯上行走

判詞指出,申請人梁耀霆報稱當晚乘港鐵往太子站會合朋友,到達時站內廣播指示乘客緊急疏散。梁遂搭乘扶手電梯,半途遇上防暴警和速龍小隊警員上下包抄,電梯亦被人煞停。梁指有警察追打和制服乘客,狀甚駭人。警方又指示身處電梯上的人蹲下,有防暴警用警棍打他的左手數下,令他感到十分痛楚。其後有警員踏著電梯扶手、甚至踏在蹲下的人身上,在電梯上行走,然後用膠帶綁起各人雙手,要求各人蹲下接受搜身。

過了午夜時分,警方宣佈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眾人,眾人被押往荔枝角站,再轉送葵涌警署。梁稱過程中身體不適,並遭長時間綁起導致痛楚,直至凌晨4時始獲准到醫院求醫。到9月2日晚上他出院後,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梁表明打算民事控告警方襲擊、非法拘捕和非法禁錮,故先興訟向港鐵索取相關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法庭去年9月頒下臨時命令,下令港鐵保存涉案影片,直至正式審理披露片段申請。審期原定為本月9日,但因公共衞生理由,改以書面處理。

港鐵向警方求助 復用列車運送被捕人士 已算捲入非法行為

港鐵反對披露片段,委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抗辯。港鐵稱其角色無異於旁觀者,不算「捲入」或促成案中非法行為。而且警方已檢取有關片段,申請人大可先控告警方,再要求警方提供片段。再者,港鐵聲稱片段沒有拍到申請人在電梯上的遭遇。

不過,法官不同意港鐵是旁觀者之說。法官指出,警方當晚似乎是接獲港鐵就乘客糾紛作出的求助後,才到達太子站執勤。而案發電梯由港鐵管理,而且港鐵安排列車運送被捕者到荔枝角站,這屬於申請人指控警方禁錮過程一部份。雖然沒有基礎指港鐵要為當晚太子站內發生的事件負責,但港鐵已算是捲入非法行為。

判詞又提到,申請人曾向警方索取片段,警方卻叫他問港鐵;到申請人向港鐵查問時,港鐵又叫他問警方。法官認為,日後警方如被申請人控告,可以預期警方會反對交出片段,故向警方索取片段並非實際可行的方法。即使可行,如申請人能在控告警方前獲得片段,可以更好地組織指控內容,更符合司法公義。另一方面,申請人索取的片段,警方亦非全數擁有。

申請人當初欲索片段 港鐵叫他問警方 警方叫他問港鐵

至於港鐵聲稱片段拍不到電梯,法官指申請人的投訴並不侷限於電梯上的遭遇。申請人亦打算向警方索取阻嚇性的賠償,法庭需要考慮警方的整體行為,例如有否不必要地無差別向市民動武。

港鐵又曾指影片涉及私隱問題,但後來放棄以此作為反對理由。法官指出,獲取相關影片對申請人提出民事索償有重大幫助,同時亦沒有其他人的利益會因而受損,最終決定批出「第三方披露令」,下令港鐵於七天內向申請人提供影片。

另外,港鐵呈堂的證供提到,不知申請人會否將影片用於控告警方之外的用途,建議法庭加以限制。對此,申請人承諾除非得到法庭許可,否則不會為其他用途而使用、複製或披露相關片段。

法官指港鐵訟費不成比例地高昂

至於申請人一方要求港鐵賠償部份訟費,直指港鐵在案中採取完全對抗的態度,彷彿港鐵本身就是干犯侵權者。從港鐵聘用資深大狀、聆訊耗費過高成本,可見一斑。此外,港鐵立場與警方在別處透露的立場相同。

法官同意港鐵有對抗態度,而且港鐵一方的訟費不成比例地高昂;不過,法官不認為港鐵完全對立,亦不能排除港鐵真誠地質疑申請人的申請理據。法官接納申請人建議,申請人只須向港鐵支付截至早前臨時禁制令聆訊的訟費;至於其餘訟費,法庭則不作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MP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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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袍撻朵嫖妓囚20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UIMHU6QIU/

本案主角黃俊威成功「甩難」,僅遭降級。與他同隸屬油尖警區的另一名特別職務隊警長朱志豪(圖),則為節省200元肉金,在廟街「撻朵」召妓「食霸王雞」,完事後更威脅雙程證鳳姐在3小時內離港,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

朱志豪之所以被揭發「食霸王雞」,全因女事主「大眼妹」受辱後向其租住的廟街劏房包租婆投訴,包租婆聞言以為她遇上假警察,即叫已回內地的「大眼妹」回港報警,更稱:「香港沒有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最終令事件曝光。

被懷疑為假警察始揭發

相關新聞: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大眼妹」於審訊時指,朱當晚在街上向她問價,她表示肉金200元。惟朱隨她上房後即出示委任證,稱「不要動,我是警察」,又命令她交出手機和證件。朱要求女方為他服務,完事後又命令女方立即收拾行李,在3小時內離開廟街。「大眼妹」離開時在劏房門口巧遇同樣拖篋離開的姐妹小麗。

控方於聆訊中透露,朱當晚與一名黃姓男子分別幫襯「大眼妹」和小麗。據了解,因小麗無法出庭作供而未能起訴該黃姓男子。

記事冊留白違紀 官斥可罰更重
涉叫霸王雞沙展 搣柴申覆核失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WKBPALPVI/

當差18年的特別職務隊警長,2014年疑因「撻朵叫霸王雞」被捕兼停職調查,最終「甩難」沒被起訴。不過在調查期間,其記事冊被揭發有多處留白,違反《警察通例》,經紀律聆訊後遭降職至警員。他不滿懲罰過重,前年提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法官指正確填寫記事冊乃基本責任,但警長多次留白,可見工作態度馬虎、毫不專業,嚴重破壞紀律,並直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記者:楊思雅

申請人黃俊威、洋名Pett,他與另一名警長朱志豪於2014年5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捕,最終黃因證據不足而「甩難」,朱則罪成判監。雖然黃沒被起訴,但警方於刑事調查期間,發現他於九個工作天內,先後七次在記事冊中留白,且多次沒記錄上班和下班時間,違反《程序手冊》和《警察通例》。他及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犯錯,遭嚴厲譴責和降級,及後上訴失敗。

官:警應維持嚴謹個人紀律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指,警方貴為執法機關,應維持嚴謹的個人紀律和誠信;而黃作為警長,更應為下屬樹立榜樣,清楚和正確地填寫記事冊,此乃作為警員的最基本的操守,不但保障其個人利益,更維護公義。

對於黃辯稱,他只是聽從上級命令,基於行政方便而留空,好讓上級核查簽署,絕無任何不法或惡意意圖,不涉誠信問題。法官回應指,若有關命令屬實,則嚴重違反紀律,屬非法命令;而黃工作性質敏感,更應嚴謹遵守紀律。此外,法官指警員的誠信取決於他執勤時是否自律和自我監察,直指以黃違反紀律的程度而言,處方絕對可頒下比降級更嚴重的懲罰。

黃又質疑處方並非獨立考慮他於記事冊上的犯錯,而是考慮了他曾捲入刑事調查,才給予降級處分。法官反駁,黃並無提供實質證據,反而處方作出懲罰時,已表明懲罰只基於紀律聆訊的指控,看不到任何不合理的決定。法官最終駁回申請,並下令黃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987/18

【O記風暴】C組前警司吳偉漢、前臥底12人被捕 涉受賄包庇夜總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D%E6%9C%83
[Image: 4TKgxr88qe66a_M_fz_Zkmd5W0AcO5Jtf0d6O39Hejs]

「1個同事係咁都好傷心,更何況21個呢」,警隊「一哥」盧偉聰昨(1月24日)午剛在記者會談及他對去年有21名警員涉刑事被捕的感受。但同日晚上至今日,他要再「傷心」多三次,廉政公署昨晚至今早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及兩間夜總會的經營者及職員共12人。被捕警員涉收授利益,向夜總會預先提供警方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被捕的警司,為O記C組前警司吳偉漢,另一名被捕警員,曾做過臥底工作。

廉署證實拘捕12人,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

廉署於昨晚至今早採取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以及兩名警務人員,懷疑他們收受黑錢,包庇一些三合會活動。這是過去兩年來,最高級的警務人員被捕。被捕警司吳偉漢曾任職於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C組,前年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據了解,案件涉及該名警司在O記駐守期間,涉包庇三合會活動,該警司的妻子亦被邀回廉署助查。另外兩名被捕警務人員,包括曾在O記負責拘捕去年旺角騷亂示威者的28歲高級督察陳嘉健,以及曾為O記做臥底、早前已調往港島總區反黑組的33歲的警員鍾文浩。3警涉多次收受夜總會提供的賄款及享受免費性服務,總值數以十萬元計。

涉收受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利益

廉署發言人證實該署拘捕12名人士,當中包括3名警務人員。被捕人士涉嫌就警方對兩間夜總會的執法行動及酒牌申請貪污賄賂。廉署昨日展開代號「水銀」行動,拘捕一名警司、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員;兩間夜總會的兩名經營者及3名職員;以及另外4名人士。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捕的警務人員涉嫌收受涉案的夜總會經營者及其相關人士提供巨額現金賄款及其他形式的利益,作為向他們預先提供警方就有關夜總會採取執法行動的消息,協助其相關酒牌申請或濫用其職權未獲授權查閱資料的報酬。所有被捕人士仍被廉署拘留,調查則繼續進行。

警方:積極配合廉署調查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警方於案件調查期間一直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 警隊一直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及品格,內部透過誠信管理策略加強人員相關操守。警隊對於犯罪及違規行為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

近年廉署起訴警務人員案件:

2016年12月20日: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及47歲的警員李潤福,他們被指將警方調查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洩給一名鋼鐵工程商人。兩名警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2016年9月13日:35歲交通警員莊玉麟被指於執勤時,沒依例向違例的電單車司機票控及扣3分,只向對方發告票罰款,該名警員又向司機買下其電單車。但是,法庭認為有關不當行為,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

2016年2月2日:警員梁永康被指處理藝人「蝦頭」楊詩敏經理人邵子風的案件時,疑誘使一名男疑犯改口供,有人到廉署舉報被告該名警員,他被控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6年1月21日: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涉於處理區內的毒品問題時,私下與毒販合作,由對方提供線報及自編自導案件。但早前有人將涉事警員討論案件的影片上載到互聯網。廉署接獲舉報後,將3名警員拘捕調查。

2015年7月24日:47歲前警員劉偉文曾為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他涉嫌在職期間協助四間放債公司,索取債務人的資料予「財仔」,因此被控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1項作假證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5年6月12日:4名曾駐守打鼓嶺禁區檢查站的警員,疑向黑幫偷運人蛇集團成員通風報信,被警方揭發及停職。警方事後將案件交廉署跟進,並由對方採取拘捕行動。

2015年1月26日:警員鄭智遠被廉署指控,早前向收數佬索取數萬元金錢及收利益,再向對方洩露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紀錄,他被控多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涉收黑幫賄免費嫖妓 被捕O記高級督察為港大尖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6/56226676

警司級人員屢涉貪 被指冼錦華案翻版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3.html
本港警隊已不止一次有警司級人員涉貪而遭廉政公署拘控,除了今日提訊的吳偉漢外,過去先後有高級警司冼錦華及警司黃冠豪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罪成入獄。而吳偉漢此案被指有如「冼錦華案」翻版,該案是廉署多年來偵破的警務人員涉貪案中,最轟動的一宗案件,時任高級警司的冼錦華被指收受包括免費召妓等利益,向娛樂場所通風報信,最終由官運亨通的執法者,變作階下囚。
二○○二年,時任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的冼錦華,因接受夜總會女東主提供奢華消遣及嫖妓而被廉署拘捕。
當時的案情指,夜總會女東主先後三次為冼安排免費消遣及性服務,其中一次安排兩名女公關與冼享用豪華晚宴,冼其後更帶兩女上房發生性行為。冼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三年,經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黃冠豪亦定罪判刑
之後,警司黃冠豪被指於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光顧相熟火鍋店並收取店方送贈價值逾千元洋酒,及四千五百多元飲食折扣,他在參與審批酒牌時,明知該店無牌賣酒但不向上級報告,因而被廉署檢控。一三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後上訴獲減刑至半年。

過往遭廉署調查警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19909537
[Image: a0101b.gif]

倘停職須交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19909416

今次被捕的3名警務人員,曾一同駐守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將面臨停職調查。不過被捕的警司吳偉漢屬憲委級人員,按現行法例,警司級以上級別警官的停職或紀律聆訊,須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革職亦須行政長官同意。至於同案被捕的高級督察及警員的停職處理,則由警隊自行處理。

O記分三隊 各司其職
O記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一名高級警司任副主管,轄下分為A、B、C三隊,每隊由一名警司帶領,屬下有兩名總督察及四名高級督察。A隊專責處理新義安、有組織偷車、人蛇集團;B隊則處理和勝和、高利貸、賣淫集團案件;而C隊則專責調查14K、水房,以及有組織行劫集團。該科亦會定期與內地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共同交換情報。

由於O記工作性質較敏感,故派駐該部門的警務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誠信及品格審查,俗稱行為簿的警務人員服務紀錄必須「乾淨」,因行為簿有如成績表,會記錄警務人員周年評核報告、晉升報告、服務紀錄或所獲的讚賞等,亦會將違規事宜寫下。所以能派駐O記的人員,其紀律性受嚴格監察,私生活亦需高度自律。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22 05: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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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錦華行為失當囚三年
https://www.news.gov.hk/isd/ebulletin/tc...c08003.htm

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較早時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現年46歲的冼錦華,較早時被裁定3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今天判刑。

同案另1被告43歲女商人林春葉,被判入獄3年。

林春葉較早時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包括3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3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

法官辛達誠宣判時表示,以冼錦華在警隊所持的職級及職位來說,他所犯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十分嚴重。

辛達誠說:「1名警務人員,若觸犯法例,不論是故意干犯貪污罪行,或如本案所涉及可構成貪污的罪行,無可避免會被判即時入獄。」

法官向林春葉宣判時表示,在她所觸犯的罪行中,有關《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最為嚴重。

林春葉在案中獲得的利益,是與冼錦華建立友好關係,令冼錦華對她有所虧欠,方便她日後向冼錦華提出要求。

辛達誠說:「以貪污罪行的性質來說,給予『好處』以籠絡對方日後滿足自己可能提出的要求,可以說比實際的貪污行為更加邪惡,而這種暗地�進行的勾當亦令偵查的工作更形困難。」

冼錦華被控的3項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春葉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春葉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林春葉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其中3項指她經香港警務處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冼錦華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錦華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其餘3項控罪指林春葉控制多名女子賣淫。

有關控罪於2001年3月至去年5月期間發生。

香港:廉署拘捕“明日之星”警队发表声明质疑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ChineseC...150844.htm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22 04: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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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謀殺案機密 兩警被判囚兩年半至三年 官指較冼錦華案嚴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E9%87%8D/

警署警長與警員涉收取金錢報酬,將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泄給一名鋼鐵工程商人,涉款約60萬元。三名被告否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主審法官葉佐文早前裁定3人罪名成立,葉官今日在區域法院判三人2年3個月至3年監禁。

三名被告依次為47歲警員李潤福、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以及46歲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葉官判刑時,指首被告警員李潤福是案中的中心角色,牽涉於案中資訊及金錢的互換,刑責最重,故被判囚3年,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與首被告同樣是嚴重違反職務而泄露資訊,被判監2年半。

至於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雖收取最多金錢利益,但罪責不及首、次被告高,判其入獄2年3個月。

葉官又指案件與2003年高級警司冼錦華因享受免費嫖妓被判囚3年的案例相比,本案因牽涉一宗謀殺案的調查,較為嚴重。

警署警長葉國良及警員李潤福在2014至2015年間,向一名商人透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機密資料,並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以獲取金錢回報。案中警長葉國良取得謀殺案疑犯及通緝人士名字後,由警員李潤福發訊息通知商人洪偉明。廉署透過監聽被告的車上錄音、及查證各被告之間的電話訊息紀錄後,檢控案中三人。

兩警泄密協助的疑犯,乃被懷疑於2014年10月5日尖沙嘴的黑幫斬人案中謀殺22歲男子黃文健。當日黃文健涉嫌衝入一間酒吧,斬傷兩名男子,其後遭敵對陣營持刀反擊,被斬多刀重傷,送院兩日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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