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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短片】【突發要聞】兩警長嫖霸王妓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1/52532939

油尖警區兩名掃黃隊警長,被指在執行掃黃行動時,取得賣淫內地女子資料及「放生」,待休班時再找相關女子提供性服務「撻朵」拒絕付款。警方西九龍重案組探員接獲投訴及調查後,於昨午採取行動,在油麻地警署將兩涉案警長拘捕。

休班警召妓「撻朵」食「霸王餐」 行為失當罪成 上訴駁回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1%E5%9B%9E

[Image: IxNAyFZbDrJ_wA_OSrh0qV_-j85yYVWuJSLdUSUi3VE]

休班警長在廟街與鳳姐性交,沒支付200元肉金,更「撻朵」出示警員身份,威嚇鳳姐於3小時內離港,否則將她扣押7天。警長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失當行為罪成,判監20個月。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雖然犯原則性錯誤,但案件的環境證供,足以證明警長干犯這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警長完事後不付款兼要事主離港

上訴人朱家豪,約45歲,已婚育有兩子,案發時是駐守油尖旺特別職務隊的警長。

控方案情指,朱於2014年5月28日約凌晨1時,在油麻地廟街一個劏房利用警長身份,免費獲得女事主提供性服務。女事主供稱當晚與姊妹「小麗」在街上拉客,朱上前問價,及後二人上房,入房後朱脫衣,並自稱警察,命令她交出手機及證件,和要求她提供性服務。完事後朱威脅她3小時內離港,否則拘留她7天。鳳姐驚慌下離開單位,其間看到小麗亦一同拖篋離開。

鳳姐離港後致電房東指警長食「霸王餐」

判詞透露,案中女事主於2014年5月27日由內地來港賣淫,但到港不足14小後便匆忙返回內地,並在內地致電租劏房予她的「蘭姐」說:「我們回家去,回大陸去,客人把我們嚇走。」蘭姐曾在朱的案件中出庭作供,她曾覆述女事主的話說:「遇上警察,跟我幹了又沒有給錢,吃霸王餐。」

上訴庭認為房東證供可呈堂

朱以他只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並無干犯性罪行,所以不能將蘭姐供詞,用作「新近投訴」,以加強女事主證供可靠性。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在接納蘭姐和女事主電話的此證供時,沒有加以分析,或提供線索指朱有干犯性罪行,亦不能視這「新近投訴」用來證明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有犯錯之嫌。不過上訴庭認為這段對話證明,女事主匆匆離港的理由,仍可接納為呈堂證供。

警長未能證明女事主誣告他

但上訴庭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供,朱案發時只要直接問女事主「幾多錢」,單憑女事主的回應,朱已能知道女事主是否從事賣淫活動,從而可決定是否採取進一行行動。但朱沒有這樣做,而朱亦沒有實際證據證明女事主誣捏他,上訴庭認為,在環境證供已證明朱有干犯該罪行,故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8/2016

感情問題起爭執 休班警兩發短訊恐嚇女子被捕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89098/感情問題起爭執-休班警兩發短訊恐嚇女子被捕

一名42歲姓張男休班警員,與一名姓曾33歲女子因感情問題,在大嶼南分區梅窩涌口街一單位發生爭執。其後,女事主在去年1月10日及8月28日,兩度接獲休班警員的短訊,內容帶有恐嚇成份。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今日(5日) 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該名警員,案件交新界南重案組跟進。案件已於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出,被捕人士為一名警務人員。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機場警員涉監守自盜 「私吞」載5萬銀包失物被捕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B%E6%8D%95

致林鄭月娥公開信 – 關於倡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https://www.amnesty.org.hk/%E8%87%B4%E6%...%E6%9C%83/

警員座駕疑亂泊兼套上假車牌 拒向警方提供資料受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7/58884793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0 1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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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現場
離職港警:在警察學院裡教的是,當你用的武力可以控制那人時,就要停止!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ng-kong-e...gIgcPD_BwE

8月31號晚間,香港警察在民眾結束了在金鐘、灣仔跟銅鑼灣的遊行後,香港防暴警察與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與列車車廂內追捕示威者,他們使用警棍與胡椒噴霧,無差別攻擊市民與示威者,導致多位民眾頭部流血、受傷。香港的「阿Sir」在過去3個月的反修例運動內,成為不少港人以嘲弄的口吻被喊為"popo"(把police當小狗般,稱他們為警犬之意)的對象,過街喊打。港警是否武力過當,一直是近日被討論的議題:面對示威者究竟該怎麼行動?在自衛、維護秩序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在831這一天,我們訪問了當了11年員警、卻在8月9日正式離職的邱汶珊。她36歲,有個小虎牙,長相清秀。在香港,女警被市民叫Madam,但邱汶珊在這個夏天決定辭去長期服務的警職。訪問她時,外頭傳來一陣又一陣遊行者的呼喊,她不時皺眉擔心民眾安全。她認為,部分香港警察已經失控,警方使用了過分的武力。她說:「我們在警察學院裡學習到的是,你用的武力,是當你可以控制那個人的時候,你就要停止。這是很重要的提醒。」

以下文以第一人稱方式呈現。

傘運前,我已感覺到警察對民主派有些偏見

2008年我進入警界,加入警察是因為想改變,覺得警察這份工作,在最前線可以服務市民,希望香港市民過得安全。警察有不同的職能,有的是便衣、有的是報案室接待、有交通警員、也有做衝鋒隊的。我做了6年的便衣(CID),在跑馬地做了巡邏小隊員警,也在柴灣做過軍裝巡警。

我覺比較特別的是2014年傘運。2014年前,我已感覺到警察對民主派的人有些偏見,覺得民主派人士在搞事,但(我那時)很清楚看見群眾不一定是立法會議員或反政府的群體去號召,是人民的自覺。

2014年後,警察對市民上街的反應就不同了。我有點驚訝當時用催淚瓦斯,那時有感覺不應該這樣做。如果警察要抓就慢慢抓,為什麼要放TG(tear gas)呢?

以前,如果有遊行申請,我們做的事是維持秩序,有車子要過就維持安全,不論是什麼團體,法輪功也是一樣,遊行隊伍慢慢走後,再給車子再走;如果有不同意見的人對罵,警察可以去調停。所以不清楚2014年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子。

如果看外國的新聞片段,去搞破壞的人會自己帶汽油彈,或打破店鋪的櫥窗偷東西。但在香港,我記得有次遊行後回來(銅鑼灣的)SOGO,我看到有些大的商鋪都關了,小的店鋪,有售貨員沒關門,我去跟他聊天,我問他說會不會害怕,他說他知道這班學生不是要搞政府,他們只是要政府道歉,他們只是想要跟政府談一下:香港怎麼走。

他們只會想:你違法了嘛,不用談了
在2014年那時,警界裡大家不會討論這件事,有些同事不會去想這些事是對或不對,他們只會想:你違法了嘛,不用談了。如果有人想跟這些人談,討論這些人為什麼上街?他們會覺得你在偏坦示威者。

所以多數的警察覺得示威者是麻煩。他們覺得:你們又上街了,要跟你們一起曬、下雨了。但我的想法是,《基本法》說可以遊行上街嘛,這是人民的權利,這也是警察職務的一部分,雖然是辛苦的。

但2014年後警察地位也沒這麼差。政府5年了,為什麼今天(831)還這麼緊張?甚至更緊張?

真的使用了過當的武力
你看到很多畫面,警察身上很多裝備,他一手就可以抓到那個人,那人都站不穩了,你還要打他,我覺得太過分了。

我真的不知道。6月中到現在都一段時間了,可能他們(警方)也不能控制。我們在警察學院裡學習:你用的武力是當你可以控制那個人的時候,你就要停止。這是很重要的提醒。你要用噴(胡椒噴霧),還是警棍,到最後你什麼時要用槍,那個使用分級是有教的。如果有人用拳頭打你,不會第一下拿棍、拿手槍,就是拿噴霧,警告而已。這11年來,我從來沒有拔過槍。

我覺得831在太子站的警察判斷上是有錯誤的。真的使用了過當的武力,我真的不能理解。晚上大約10點多,我在灣仔地鐵站見到警察跟市民對罵。警察指責市民不需要教他們怎麼做事。其實警察不需要這麼兇,但現在已經失控了,很恐怖。

往後警察怎麼跟市民重新相處?
這兩個多月我覺得不太正常,也不能接受。

我離開警隊的關鍵,是在6月16日那天。6月9日後很多人遊行,12日有衝突,16日遊行人數更多了,那天我在中央圖書館旁邊附近的空地站崗,維多利亞公園是遊行的起點,但那天跟9日很不一樣的是,他們(示威者)很和平,有些示威者拿著「黑警」的標語。然後我在想:香港警察跟市民往後日子怎麼重新相處?

盧偉聰處長,我們最大的長官,他定義是「612是暴動」,我有點驚訝他這麼講。但其實最終要抓要控告,也要看律政司的決定。一個星期後,人民對警察態度差別這麼大。

政府反應比較慢。13日半夜都有示威者跟警察都受傷了,同事也是香港人,示威者也是香港人,那你做個行政長官,沒反應的嗎?你會容許這些事情再發生嗎?

政府不改變,只能先改變自己
我如果不離開警隊,可能要20年繼續工作。當時我就開始在想還應不應該再繼續。我跟朋友聊,也跟相信的長官聊,他們說不要擔心啊,幾個月後會好的。但真實狀況是慢慢看到事情控制不了啦,就像我看到穿著便服的警察,站在警察總部裡隔著玻璃門跟市民對罵,我覺得很丟臉,shameful。

以前香港人覺得穿警服的人是烏龜,會笑這些烏龜又出來開罰單,不去抓壞人,那個嘲諷我都還能理解。其實也有警察家屬反對修例,但現在是,不論你在遠方執行勤務,或是在金鐘拿盾牌,但一般人不會了解這麼清楚。想到以後警民關係不會那麼快改善,而大家工作時間從9個半小時到要工作12小時,大家基本也很累。

我辭職時,有人說你是不是政府扮的鬼(指臥底)?有些人說如果不是,應該早就覺得要離開,傘運早就該走啦,根本不應該當警察啊?但也有人說:終於可以離開這部門。有警察為了保護同事,決定跟我unfriend。我11年的工作,月薪是3萬4千元港幣。年假,最多可以累積到66天。

現在我離開,積極考慮參與11月的區議會選舉。現在社會氣氛是,只要出來投票,就有機會讓支持送中條例的親政府團體離開議會。我參與的是灣仔區下的銅鑼灣選區,目前灣仔區13位議員中多數是保皇派,不知道我能不能選上。我們這一群人叫「灣仔起步」,推出10位在這裡競選,有的是從事電商在網路上賣機票,有的人從事藝術,也有大學教授或是環保人士,大家都是第一次參加選舉,希望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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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警副處長聯合國會議辯稱被抹黑 惟拒提警員濫捕阻採訪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IGYGD3HOI/

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以「中國代表」身份,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回應早前非政府組織對警暴的指控。他指稱因香港警隊是唯一一支隊伍,直接對抗以暴力手段逼政府回應訴求的人,因而被有組織地抹黑及污名化。惟對7.21、8.31事件,以至多月來不斷針對市民濫捕和阻礙記者採訪的行為,郭蔭庶則隻字不提。

郭蔭庶在會上說出警方版本的「香港真相」,稱香港在過去8個月「被暴徒綁架」,香港市民面對恐怖威脅,包括破壞商店、銀行、餐廳、鐵路站、交通燈等,又在建築物縱火,對不同意見人士施加暴力。

他指,「暴徒」向同行者宣稱為崇高的理想,即使違法,行為亦是正當。他讀出警員誓詞中的一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稱警方不會評論有關理由是否正當,亦沒有必要作判斷,法律只要求警員拘捕犯法者,而法治的前提是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

郭蔭庶分析,香港警隊因是唯一一支隊伍,直接對抗以暴力手段逼政府回應訴求的人,因而受到「警暴」的指控,並被有組織地抹黑及污名化。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9月亦出席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直指香港警隊對付示威者時使用的暴力加劇,包括有被捕示威者遭警方進行肉體上的虐待和侮辱,警方使用過量武力,更曾襲擊無辜的地鐵乘客,形容香港正面臨人道危機。惟郭蔭庶在會上沒有回應有關指控

【抗暴之戰】警涉濫捕致青年捱撞 鐵騎司機入稟索償 法援署初步接納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KFNRXBHYE/

【抗暴之戰】警自詡999赴援近98%達標 傳媒揭漏計7.21元朗恐襲2.4萬call實僅為71.5%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XCO2OI6DA/

有線不接受警方解釋 記協促林鄭月娥嚴懲推跌記者警員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5%93%A1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9 1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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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罪學: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309/%E...5%EF%BC%9F

反送中運動爆發七個月來,相信大部分市民心中都有很多疑問。為什麼香港警察這麼無恥?為什麼明明濫暴濫權證據確鑿,圖文並茂,卻拒絕承認錯誤?為什麼在超過七成的市民強烈要求下,仍然拒絕讓獨立調查委員會來還他們一個「清白」?

由反逃犯條例修訂,演變成反警暴,香港警察可以如此無恥,相信香港市民也始料不及。
誠然,香港警察這獨特情況,政治因素佔了相當的比重。林鄭月娥政府並非民選產生,並無得到香港人授權,這政權本身就毫無合法性,只能依靠「三萬警力」的強制暴力來維持統治,故香港警察將自己視作林鄭政權的「定海神針」。也有分析認為反送中運動爆發後,特首的權力早已被架空,心急如焚的中國政府直接指揮香港警察鎮壓運動。自恃為特首的「大靠山」,又可直接向特首的上級負責,所謂「水鬼升城隍」,香港警察自然是得意洋洋、不可一世,看林志偉指斥張建忠的態度和受訪時指點江山的嘴臉,就知道要香港警察「認衰仔」,顯然不是易事。

但隨此之外,香港警察的濫暴濫權,也可以從犯罪學及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因縱觀全球,警暴是不少國家也面對的問題,警察心理上也有著相近的特點。當差超過22年,後成為犯罪學教授的艾巴切(James F. Albrecht)分析警暴,認為濫暴警員可能天生就有某種生理缺憾,令他們能毫無愧疚感地對他人身體施行懲罰,另外也可能在成長過程中接觸暴力或受到身體虐待,從而「學習」到對他人身體施暴是可接受的。有濫暴傾向的人一旦進入警隊,就有渠道把這種「潛能」釋放出來,對市民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既然警員濫暴的因子早就埋藏在警隊中,並且已全面爆發,為何警隊仍然是矢口否認、死不悔改呢?艾巴切認為根據犯罪學的「中立化理論」,濫暴警員都喜歡正當化自己違法和不被社會接受的行為,將「把犯人繩之於法」的使命感作為擋箭牌,拒絕承認任何個人責任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痛。香港警察至今拒絕接受任何警暴指控,持續把違法違規的警暴正當化為可凌駕一切法理的「止暴制亂」,甚至恐嚇要控告挺身指證的受害人,就是一個絕佳的寫照。

從整體來看,警隊「警警相衛」的文化也是警隊恬不知恥的重要原因。由於警員害怕揭發警暴會影響仕途和受到同袍排擠,高層則害怕警暴曝光會令警隊蒙羞,是故警隊上下都會建立一種「沉默的規則」,不會主動調查或報告濫權濫暴問題,也不會配合內部或外部針對警隊問題的調查。另一名曾當差多年的犯罪學教授湯馬士(David J. Thomas),更進一步指出警隊本身就是一個封閉的次文化,對事物有固定獨有的看法,而警隊期望服從、講究集體思考的運作模式,逼使所有警員必須透過相同的世界觀來發展凝聚力,可謂一種極為嚴格的洗腦文化。

理應保護市民的執法者,變得無法無天、為所欲為,是對法治極大的傷害。面對無恥的香港警察,調查警暴和追究責任固然不易,但為彰顯公義和捍衛法治,這是我們香港人必須打的一場仗,而且必定要堅持下去,才會看到曙光。

畫面見到爛仔定警察? 句句都係"屌你老母" !
https://www.facebook.com/flashmediahk/vi...644410992/
黑警狗畜不如
https://www.facebook.com/socrec/videos/658013605009383/

休班警長非禮案 事主遭質疑周圍有警察何不呼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2...2_001.html

休班警署警長涉嫌於去年在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一個單位非禮一名女子,43歲被告黃家傑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遊蕩罪,案件今(27日)於東區法院審理。辯方律師開始盤問女事主X,質疑她在被告家中遭被告摸臀2次已感不滿,甚至覺得「驚到要死」,但為何沒有想辦法離開。X強調她當時一直想走,想過打電話報警,但擔心給被告知道會更危險。

辯方不禁追問:「你當時身處警察宿舍喎,左右隔離都係警察啦,你一大叫就有警察嚟幫你啦」,但X反指:「咁被告夠係警察咯,咁佢又摸我?」

律師再質疑,當時被告沒限制她的行動,她大可借故到廁所報警,但X表示:「我冇諗過喎,我都冇喺電視睇過呢個方法,我自己就唔會諗到。」

X解釋,當時她擔心有任何動作,或會挑起被告情緒:「心理測驗話我如果畀人強姦,我會自殺㗎,我唔可以畀自己去到嗰個地步」,但律師反駁:「你乜都唔做,佢都可強姦你㗎」,質疑事主為何不想辦法離開,甚至之後還讓被告給她按摩。

警署警長涉非禮及襲擊女警 被落案及停職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6102...2_001.html

一名已婚警署警長,涉嫌於五至六月間,懷疑曾在紅磡區襲擊及非禮一名女警,九龍城警區重案組深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在葵涌拘捕涉案警署警長,落案控以三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非禮罪,下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涉案警署警長已被停職。

涉案警署警長50餘歲,已婚,駐守港鐵紅磡站。月前在社交網傳出一段訊息,指一名警長級人員當值時,涉嫌向一名女同袍非禮,有人除用手捏耳珠外,還攬纖腰,更向女警講出「你乖乖哋,我畀個A你」及「呢個姿勢,拮入去好正」等性挑逗言論。女事主無投訴,但有同袍不齒其行為,向上級匯報事件。

警方發言人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搣耳珠拍屁股 已婚警長涉報案中心內非禮襲擊女警 遭重案組拘捕控4宗罪 (23:37)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7%E7%BD%AA
[Image: 1476977595574SL4_A9512DD44B1EBCC0B4AD455C1F30DD7F.jpg]

九龍城警區重案組人員今日在葵涌區拘捕一名男警,他涉嫌於5月至6月期間在紅磡區襲擊及非禮一名女警,已被落案控告3項普通襲擊罪及1項非禮罪,下周二(本月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消息稱,涉案警員姓蔡,53歲,是已婚的警署警長,於紅磡區一報案中心駐守。蔡疑於5月底至6月期間,當值時騷擾一名女警,其間3度向女警搣耳珠及1次借故拍其臀部。

據悉,有人不忿警長行為,遂以匿名信向上級舉報。警方高層接到舉報後極為重視,交由重案組人員跟進調查,其後尋獲目擊者,表示確有其事,經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將涉案男警長拘捕,並落案控以普通襲擊及非禮等4宗罪。

警方發言人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鹹濕警署警長涉非禮及襲擊女同袍被落案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524472/...D%E6%A1%88

警長搣女警臉頰耳珠襲擊罪成 官:非男女同事可接受行為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7%82%BA

警長涉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捕 停職候審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9%E5%AF%A9

警長涉非禮女同袍 稱捽事主耳珠以示讚賞 「深信佢唔介意」 (18:36)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D

警長襲擊女警罰9000元 官:五十多歲才初次犯案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F%E6%A1%88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9 17: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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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溝報案女 先後犯強姦 警署淫魔有同黨
https://eastweek.my-magazine.me/main/3121
【蘋果寶庫】翻查休班警犯罪史 強姦酒醉女文員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1222...D6A3ER6SY/
便衣警涉總部非禮女犯被捕
門外截停稱搜身 押女廁摸胸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b%e6%8d%95
警察總部女廁內
CID非禮女疑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6/19004689
[Image: a0101a.gif]
香港警察醜聞
https://evchk.wikia.org/zh/wiki/%E9%A6%9...C%E8%81%9E
黑警非禮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BB%9...A3oECAsQBA
警察非禮女示威者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8%AD%A...AHoECAsQAQ
香港有警員涉強姦被停職期間又涉強姦14歲女童被捕
http://www.rfi.fr/tw/%E6%B8%AF%E6%BE%B3%...B%E6%8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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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從後推跌《有線》記者 林鄭:警員非蓄意 發生碰撞望大家包容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E%B9/

[Image: Untitled-1-05_SaY2S_1200x0.png]

前日(8日)是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四個月,晚上有市民到將軍澳悼念,防暴警員到場驅散,有警員行動期間從後用盾牌從後撞倒《有線》記者。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見記者時表示,事發時現場非常混亂,警方有需要執法及進行驅散,但警方「無可能在電光火石之間,所有嘢都計劃得好周詳」,希望大家能夠諒解及包容。林鄭月娥又重申,警隊一向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並會在可行、合理情況下,便利記者進行採訪。

前晚警方在將軍澳驅散悼念周梓樂的人群期間,有防暴警員在行動期間用盾牌從後撞倒《有線》記者,記者頭部落地感到暈眩及耳鳴。

林鄭月娥今早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被問會否敦促警方公開涉事警員身份,及要求警隊嚴肅跟進事件,林鄭月娥僅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她上任兩年多以來,亦一直盡量協助傳媒採訪,惟在過去大半年的採訪活動中,由於現場發生「往往係一啲暴動、暴亂,或者甚至需要警方執法、驅散群眾」,導致出現「大家都唔想見到的情況」。林鄭強調,因此政府往往呼籲在場採訪的記者,必須按照警方指示,以確保採訪人員安全。

林鄭月娥又指,留意到警方經初步了解後,已於昨晚致函《有線電視》致歉,並指出涉事警員並非蓄意推撞記者。

林鄭:警員警惕致發生碰撞 警隊高層會了解

林鄭月娥又提到,警方日前搗破一個涉及大量爆炸品的激進集團,據警方接獲消息,這些爆炸品有可能會在公眾示威遊行活動中使用;林鄭指,有警員在前線工作時加強警惕,導致發生大家不願見到的碰撞事件,希望大家能夠包容,警隊高層亦會深入了解事件。

林鄭月娥表示,如果香港記者協會有需要與政府或警隊對話溝通,政府及警隊對此表示歡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願意安排與傳媒機構見面。她又引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警隊希望能夠重建警隊與傳媒、及警隊和市民之間關係。

《有線》記者遭防暴警推跌 林鄭:希望市民諒解包容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5%AE%B9
[Image: _2020031010215967593.jpg]

有線電視一名記者前晚在將軍澳採訪期間,遭一名防暴警用盾牌從後撞跌受傷,警方隨後致函該台致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非常尊重新聞自由,重視傳媒採訪工作,指警方不可能在電光火石間計劃周詳,希望市民諒解包容。

林鄭月娥指,過去大半年,現場採訪會出現類似混亂情況,往往是在示威情況,需要警方需進行驅散工作,呼籲按警方指示採訪,保障安全,

林鄭月娥表示,警方昨已向有線致歉,警隊重視及尊重新聞採訪自由,若記協需與政府和警隊對話,會願意溝通,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希望重建警隊與市民的關係,相信警隊會深入了解。


謝振中首出席區議會 反對「警民衝突」用詞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8%E8%A9%9E

葵青警區指揮官謝振中早上出席葵青區議會會議,他開宗明義表示「民生無小事」,葵青警區重視區內治安情況及交通問題,定必認真調查每一宗案件。

他又稱,葵青區罪案情況與全港趨勢相若,19年整體罪案共2962宗,較前年增加491宗,上升百分之20,相信與去年六月反修例引發的暴力及違法行為有關。

上升罪案除直接與反修例暴力事件有關外,第二類是「搵快錢」罪案,由於警方調派大量人手應付暴力事件令警力攤薄,匪徒趁火打劫,有機可乘。

而社會動盪,包括破壞公共設施、損毀交通燈、搗毀商店,對普羅及基層市民做成影響。

他反問議員,對選區被暴徒蹂躪,部分人為爭取訴求不擇手段、不計後果、罔顧人命惡行,議員是否可以接受。

謝振中強調,任何破壞社區、擾亂公衆安寧的行為,警方都是零容忍,並予以最強烈譴責,而葵青警區將繼續三項工作,包括嚴正執法、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及加強與社區溝通的工作。

另外,對於一項有關「警民衝突」議程,他反對這用詞,因為有人犯法,警方才執法,警方拘捕的全是違法人士,他希望警方、市民及社區各持份者包括學校、商戶及非政府組織能密切溝通,令防罪及滅罪工作事半功倍,亦希望葵青區區議員與警方一同宣揚守法意識,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阻礙警察執法及縱容犯法人士,幫助社會回復秩序,讓葵青區居民安居樂業。

【721事件】2.4萬求助電話僅接1100個 警:別有用心癱瘓999熱線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1%E7%B7%9A
[Image: _2020031008084814595.jpg]

元朗去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當晚有市民撥打999熱線求助不成功。警方指,該晚三小時內接到近2.4萬個999求助電話,稱有別有用心的人號召市民一同致電999報案癱瘓熱線。

警方表示,由於來電次數遠超報案中心的負荷,當中只有1100個來電最終被接聽及處理。

警方指,沒有備存7月21日晚上1100個被接聽來電中,有多少個與元朗西鐵站事件有關,即使1100求助來電當中,部分與元朗西鐵站事件有關,警隊計算服務承諾達標率的方法是以事件為單位,不會重複計算就同一事件而作出的求助來電。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解釋,去年999熱線共收到230萬宗求助,當中84000多宗屬於真正緊急。而7.21當晚3小時內的2.4萬次來電,當中30多宗涉及元朗分區,這30多宗求助最終被納入求救電話達標率計算。

被問到有關計算是否合理,郭嘉銓強調是恒常做法,並指當日警方已增加一倍人手處理,但仍無法接聽所有來電,質疑有人癱瘓熱線,影響其他人士求助,表示警方會適時檢討處理999的效率。

另外,他亦回應有線新聞一名女記者在將軍澳採訪期間疑被警員推跌,表示一向重視及尊重傳媒。他已聯絡前線警員,並已「漏夜」致函有線,強調警方不希望有人受傷。至於會否調查涉事警員,他重申正了解事件。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9 2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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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行為不當! 政府先要訂「辱民罪」!
https://www.facebook.com/flashmediahk/vi...644410992/

【抗暴之戰】「尚德7皇軍」喪辱市民逼道歉 警方僅訓斥未回應會否停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FENF5OZBY/

【9.3】白衫青年問警「良心跌左去邊」被警圍毆 有較長片證記者無講粗口
https://www.facebook.com/makeinteresting...717143351/

【黑警惡行爆光】問警察良心何在被警群毆兼被捕 22歲青年頭部縫5針仍留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MQstSp_Cp4


《鏗鏘集》「濫暴?」- 被捕少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v-0UYLeulQ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0 09: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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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將軍澳尚德回顧|警員截查完整過程】

昨天( 3月8日)大批市民於尚德十字路口聚集悼念周梓樂逝世四個月,期後警員於尚禮樓一帶設封鎖線,更將部份市民帶入停車場內,在記者視線不可及的情況下進行搜身,而當中多為女性及年輕市民,期間有未成年少女因警方威嚇聲淚俱下。

就片段可見,警員於搜身期間採取「7對1」的方式,將被搜人士逼近牆壁以半圓包圍,期間更以肢體動作及言語辱罵恐嚇。過程中即使絕對配合及順從警方所有要求,警員仍然作出發洩式辱罵,包括多次指罵其「好撚串」、「唔撚順喎你個樣」;言辭間更涉及使用情緒式爆發及與搜查無關的字眼,如「心撚清」、「戇鳩鳩」、「我話撚知你去邊撚到」、「你路過就要畀警察搜」。期間男子更需向在場7名警員逐一致歉,並多次重複道歉直至警員滿意。

及後警方發現記者拍攝時多次呼喝要求關機、交出所拍攝的相片和影片,質疑記者身份並指拍攝為「挑戰警察」;最後記者被帶到一旁截查,態度惡劣。

警方言語上的攻擊毫無法律標準,令人無法理解警方執「法」是執何法,更令人質疑搜身過程是否有既定程序:如問話內容、口供程序、巿民事後如何作出投訴,加上警員執法期間以粗言指罵是否有違守則。事件再次反映警方執法操守問題,將市民拉到暗角包圍威嚇辱罵,企圖令無辜市民受驚,造成心理創傷後或從此不敢參與公眾活動。

【3.8 Sheung Tak Incident Review|Full Video of Police Search】

Yesterday (8th of March), crowds of citizens gathered at a crossroad in Sheung Tak, Tseung Kwan O, to commemorate the 4th month after Alex Chow passed away. Police has set up a cordon line near Sheung Tak Estate and has taken part of the crowds into the car park to conduct searches while hidden from the press. Many who were taken away were ladies or underages, some of which could be seen shaken to tears by screaming officers.

In the video, the police could be seen taking a 7-officer-to-1 approach in their search. The searched person would be pushed against the wall, surrounded by officers in a half-circle formation. The officers could be seen intimidating the searched person by verbal insults and bodily contact. Even when the person complies with all commands, the police could be heard screaming venting remarks like "You're f***ing cocky" or "You got a f***ing problem?". Although irrelevant to the search, much vulgarities could be heard as well, such as "I don't f***ing care where you're going", "you f***ing know what you did", "F***ing idiot, when you cross the road we have the right to search you". Most shockingly, a man was coerced into apologizing to the 7 officers repeatedly, until they were all pleased.

Afterwards, the police had discovered reporters filming the scene and howled at them, asking them to stop filming and surrender all footage. The police challenged the reporters' identity and claimed that their filming is an act of 'picking a fight with the police'. The reporters were then forcefully taken to search as well.

The verbal assaults from the police brings to question the law and order in Hong Kong. There have been ever more doubts in the legal grounds in police search protocols, if there even are any protocols at all. Once again the police has attracted the public's attention to the long-standing issues of discipline on duty, by dragging civilians into dark corners for search, surrounding unarmed citizens, and verbally assaulting them in fluent vulgarities, all with a clear intention to terrorize innocent people so that they would not ever dare to take part in peaceful protests again.

https://www.facebook.com/flashmediahk/vi...644410992/

【抗暴之戰】「尚德7皇軍」喪辱市民逼道歉 警方僅訓斥未回應會否停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FENF5OZBY/

[Image: YVNMEJTOXOY25MJWGSB2KLQKGM.jpg]

警方日前在將軍澳尚德邨一帶截查市民時,曾經阻撓一名男子離開,並多番以粗口辱罵及恐嚇他,更要求他向警員逐個道歉後才放行,全程被傳媒拍下。警方承認當日有前線警員使用不當用語,「會訓斥人員須注意個人言行」,但拒絕回答會否命令涉事警員停職。

周日(8日)大批市民到將軍澳悼念逝世少年周梓樂,其間警察到場多番截查參與者。網媒Flash Media拍攝的影片顯示,警員將部份市民帶入一個停車場內,在記者視線不可及的情況下進行搜身,其中有7名警察阻止一名男子離開,並將他逼近牆壁,然後不斷以肢體動作及粗言穢語辱罵和恐嚇他。

過程中,該名男子完全沒有衝擊或逃跑,非常配合警察提出的要求,但警察仍然不斷出言辱罵,包括罵他「好X寸」、「唔X順喎你個樣」、「戇XX」、「X你老母」、「低能嘅」等;又要求男子向警員逐一道歉,結果男子要逐一道歉至少兩遍,再遭警員侮辱一番後才獲放行。

《警察通例》第44-05條列明,警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警察(紀律)規例》則訂明了13項督察級及初級警務人員的違紀行為,當中包括不必要地行使權能引致其他人蒙受損失,以及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等。警察的行為亦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認為,警員當時只是截停該名市民,卻沒有作出調查,質疑警察的行為是干犯非法禁錮罪,強調若事主想追究,他本人願意提供協助。

《蘋果》就此向警方查詢,公共關係科回覆時承認當晚有前線警員使用不當用語,「處方關注事件,會訓斥人員須注意個人言行」,又指投訴警察課正跟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正處理。不過,警方沒有回應會否將該批涉嫌違紀的警員停職,亦無回答何時會正式發出命令禁止警員以粗言辱罵市民。

將軍澳示威中有警員粗言辱罵市民 警方回應稱會訓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310.htm
有傳媒星期日晚拍攝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中,數名警員包圍一名男子,要求男子向警員逐一道歉才可放行,期間又不斷以粗言辱罵這名男子。警方回應查詢時表示,前線警員執法期間「使用不當用語」,處方關注事件,會訓斥人員須注意個人言行。

警方發言人說,警隊一向重視人員的操守及紀律,亦有一套嚴謹的守則規管言行,以維持警隊的專業形象。投訴警察課正跟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視點31:平行時空下的抗疫與衝突;法治已死?;特事特辦的疑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HDDM2tFLU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0 12: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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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批評部分警員不專業 發洩多於執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83786

香港記者協會至今已經收到54宗,有關採訪期間被警方粗暴或不合理對待的投訴,他們指情況近期有變本加厲,批評部分警員行為是發洩多於執法,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如有傳媒機構投訴,會去信警方作出跟進。

疫症發生後,參與示威遊行的人數較反修例運動初期大減,但記者被防暴警察粗暴對待的情況屢屢發生,在上個月29日,本台攝影師在旺角採訪紀念「831」太子站活動被胡椒噴霧噴中。

而二月初,將軍澳有人堵路,有警員推跌記者,攝影師後退時,仍被警員用胡椒噴霧噴中。

香港記者協會自去年六月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收到54宗投訴,涉及記者被警員粗暴對待,共48名記者受傷,他批評部分警員執法不專業。

而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就表示 ,近日未有收到傳媒投訴,如有會作出跟進,他相信現有的投訴警察機制,已足夠可以跟進有關問題。

謝振中︰不同意「警民衝突」用詞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310.htm

警出錯 證人變罪犯 工程師蒙冤7年留案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9/59123340

「如果唔係我舉報人哋亂拋垃圾,我一世都唔知(自己)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的40多歲工程師Tony 4個月前因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獲食環署人員告之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在庭上會被質疑,令他大感震驚,隨即向警務處申領「良民證」,惟證實確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發生在寵物店的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以證人身份上庭,最後竟無辜變成罪犯。蒙冤7年的Tony近日幾經追查,懷疑有人出錯,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相關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誓要警務處還他一個清白。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有案底人士下場係……

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我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署方因對方不認罪,遂游說他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留案底首3年 申請20次政府工落空

為尋求真相,Tony向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發現真有其事。據證明書上列明,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就連案件編號亦清楚列明。
他懷疑此判罪與當年一宗寵物店襲擊案有關,他憶述事發於2011年10月,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其後因新手養狗問題,曾兩次致電向姓朱的男經理請教養狗心得,之後再去店內向對方查詢狗隻問題及欲領回出世紙,惟其間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就連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卻誣蔑Tony亦有出手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遂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惟案件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就在庭上當證人,結果經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仲專登向法庭取了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近日四出追查,「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法庭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無錯,可能警方出錯。」他申領當日庭上長達6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在庭上他以該案控方第一證人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他懷疑警方當年出錯令他蒙冤7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驚訝,佢駐守此科3年也從未聽過,仲話要紀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至今警方仍未回覆他調查結果。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稱,警方就案件的記錄有清晰的指引。投訴警察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當中可能有人因馬虎導致搞錯資料,雖然屬低級錯誤,但對當事人或造成嚴重影響,如求職、升學等,而且這些錯誤,當事人很難發現,可能直至其權益已受到極大影響時才被揭發。即使最終能發現,但過去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警方晚上再向《蘋果》補充,接獲相關投訴後,隨即作出跟進。人員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立刻了解事件,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帶已婚女到「安全屋」幽會 警司涉公器私用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1%E7%94%A8

蒙面警察「有牌爛仔」 讓香港變成「犯罪天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0%82/

[Image: 79838495_2534586773476968_50897793537938...1200x0.jpg]

如果我是罪犯,而家既香港真係可以成為林鄭同建制派當初講既「犯罪天堂」。

點解?因為香港而家多左一大埋蒙晒面、失晒控,又唔出示委任證既警察。

書生成日同朋友講,警察唔出示委任證又蒙晒面,最可怕既唔係我地無法識辨其身份從而投訴(算了,你投訴都無用,監警會係廢的,眾人皆知,連外國專家都知因而全體辭職);而係我地唔知有無罪犯趁機冒警,打劫、綁架、非法禁錮、強暴市民。

好似前日大埔有名少女,被幾名戴晒口罩既青年女子圍,該名少女不斷問做咩拉住佢唔比佢走,問對方係唔係警察,佢做左啲咩,再無理由唔比佢走就係非法禁錮。但對方都無正面回應,甚至同事主講「關你咩事」(黑人問號)。

書生必須非常認真地講,拉住佢唔比佢走既幾名青年女子,睇個樣真係無一個似警察,唔係講笑,講係「街童」、黑社會或流氓都有人信。幸好有傳媒影住,擾攘左一輪,班喬裝女警終於話係「一場誤會」先放佢走。而果名少女表示真係咩都無做經過就比佢地捉住。

如果依件事發生係運動之前,早有見義勇為的香港人衝埋黎質問發生咩事;但運動發生後,大家真係分唔出邊啲係警察,如果「多事」,等陣又比啲警察話阻差辦公。

試想像下,如果真係有罪犯連群結隊做「大茶飯」冒警綁架,抓少女去性侵,都相當容易。唔係講笑。書生仲記得上兩個月,有一輛白色 van 仔突然駛至行人路,幾個蒙面人士忽然跳車抓捕了路邊幾個市民上車之後就極速駛走消失左,過程完全好似電影入面啲綁架橋段畫面。期間有附近市民曾質問蒙面人係唔係警察,大多無回應,有啲就支吾以對。幸好最後件事警方有認數,話該幾名市民有可疑定唔知搞事,所以抓捕上車。

但,如果果班真係罪犯而趁混亂蒙警犯事呢?

後果不堪設想。

書生記得至少有四五次疑似喬裝警察在夜晚人煙稀少的地方抓捕少女、兒童,剛巧被拍到。有些後來有報平安,有些沒有且無法追查去向,真係死左都唔知咩事。

近幾個月發生咁多浮屍案,死傷案,但警方均表示沒有可疑。好吧,即使真的不是警方做,那麼警方怎樣確認事件全是無可疑,不是有預謀的罪犯做?

香港人而家最大問題之一,係連最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都保護唔到,唔好話靠警方,警方唔打你都算偷笑,更莫講話大量蒙面喬裝警察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客觀條件,仲要好多本來有可疑的案件都無查落去。

點解出示委任證咁基本?因為市民需要辦別是否真正警察。而家警察做埋啲言行舉止完全都唔似警察,仲蒙晒面,直情係「有牌爛仔」同強盜咁。市民點分係警察定強盜?

一個執法機關連咁顯淺既道理都唔知,連咁基本既規則都唔守,仲話香港治安秩序交俾佢地。當一個社會的執法機關完全失去公信力,做既野又完全唔跟規矩,言行本身甚似流氓,甚至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環境出黎,香港而家真係陷入真正的法治和治安危機。

香港警察假扮示威者搞破壞一覽表
https://hackmd.io/@standfast97/rJ9g0TqjH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1 09: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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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官方電視台訪現職港警 指強姦示威者確有其事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k...74737.html

香港警察承认:强奸等警方丑闻属实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91527.html

香港警察承認:強姦等警方醜聞屬實
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zh-tw/h...21865.html

韓媒訪問港警 稱警方強姦醜聞屬實
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19-11-14/75408181

韓國 KBS 訪「港警」稱至少兩宗強姦示威者 江永祥:惡意中傷 相信唔係警員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93%A1/

【逃犯條例】江永祥駁斥韓國KBS訪問「蒙面警」 料是冒警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8%AD%A6

韓節目播港警訪問 江永祥稱蒙面者非警員 對惡意指控感遺憾 (16:5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A%E6%86%BE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1 09: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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