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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公安/黑警 hk police
過去3年117正規警員被捕 休班警佔逾七成 (22:24)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3%E6%88%90

近年警員犯罪情況備受關注。警務處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的數據顯示,過去3年共117名正規警員被捕,其中90人被警方拘捕,其餘27人被其他執法部門如廉政公署及海關拘捕。過去3年被捕警員當中,87人在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即休班警佔逾七成。

警務處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每年被警務處拘捕的正規警員分別有34、18及38人,當中分別有21、15及30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牽涉強姦、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恐嚇、盜竊、詐騙等罪行。據警方了解,過去3年每年分別另有9、11及7名正規警員被廉政公署及海關等其他執法部門拘捕。

另外,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33、23及31名正規警員在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合共87人,佔過去3年總數約74.4%。

警務處指出,警隊非常重視警員的誠信管理,前年2月成立「誠信管理特別工作小組」,檢視誠信管理制度及提出優化措施,去年5月推出「不恰當行為的徵兆及適時介入的指引」,協助管理層及各級人員適時介入同事與警隊價值觀不符的行為。工作小組會繼續檢視及改善警隊的誠信管理制度,鞏固警隊在誠信、公正等方面的核心價值觀,維持市民對警員執行職務的信心與信任。

休班警涉姦醉娃致成孕 陪審團退庭3.5小時再裁罪成 入獄5年10月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6%9C%88
[Image: _TLf920tx4sdg5jHhlUvcuBbZT6hUc9RXmOhg15joYM]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卑鄙無恥,下流賤格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3251/83...4%E6%A0%BC

https://www.facebook.com/hsusueb/videos/...801967159/

什麼送中、五大訴求、CHINAZISM,我通通不說,小市民一個,不懂政治,OK?我只想針對警隊昨晚一連串做法去講,假扮抗爭者去拘捕、在維園開兩發真槍、在太子站無差別追打市民,這是維持社會治安的紀律部隊所為嗎?抑或是脅「止暴制亂」之名破壞社會安寧的恐怖分子?

假扮抗爭者已不是第一次,利用擺平黑社會的手段對付爭取政府回應訴求的年青抗爭者,恰不恰當?假如你仍可接受,那麼拉著被捕人士的衣領,拖行一段距離,險些令被捕者窒息,又恰不恰當?參與非法集結、掟汽油彈屈抗爭者縱火,算不算知法犯法?正常圍捕沒問題,但用下三濫手段,吃著納稅人出的糧,做違逆人性的事,知法犯法,敢問交稅養有牌爛仔幹什麼?

編者按:上述影片是喬裝示威者的警員被示威者發現追打,一眾跑入維園。

開真槍,網上流傳「臥底於被識破身份而被圍剿後連開兩發真槍」,上文已講做臥底不對,被人發現,心中理虧,就拿別人的性命祭旗。你做了陰毒事受些後果不可以,人家沒做陰毒事揭發事實追究責任就要賠上性命,世上有如此便宜的事?就是因為你是警察,有特權大撚哂?完全講不過去。假如六一二已證明警察是殺人犯,八三一維園兩槍更是鐵一般的證據!殺人填命,威脅捉其兒子去雞姦,跟其妻子玩3P,甚至「紅燒狗肉煲」呼聲不絕,是有原因的,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至於太子站無差別追打市民,此和元朗恐襲何其相似!白衫社團人士出手,勉強辯解,還可說警察只是消極配合。今次倒是速龍親自入車廂無差別打人!打人之後尚要矢口否認!什麼叫做「有示威者喬裝市民」?使用「適當武力」?只懂說「有激進暴力示威者,在港鐵旺角站衝擊客戶服務中心及毀壞售票機。示威者亦在港鐵太子站內襲擊市民,毀壞站內設施」,卻對有藍絲廢老拾起鎚仔打人、有小朋友被速龍打到頭破血流、救護員哀求入站救人不被批准、三名救護員被面壁等隻字不提,此不是選擇性失明,有意袒護嗎?

面書專頁「全民制憲」還原真相:「太子站成件事係:手足上晒車想走,喺車上面嘅廢老打鳩佢哋叫佢哋落車,手足落車後廢老仲搵嘢掟佢哋,仲拎鎚仔出嚟打手足,先搞到雙方對峙。而喺狗隻落月台之前,佢哋已經嘗試走緊但啲車全部都停喺月台唔開。」警察封站、港鐵唔開車、廢老阻止手足上車,更似是一個局,為圍捕抗爭者,不惜犧牲無辜市民,魔警思維都算恐怖!

別再振振有辭說什麼維持法治、止暴制亂,清代學者戴東原譴責「以理殺人」,大條道理用孔孟的良知道德禮教去迫害人都是錯,更何況用維持法治、止暴制亂去傷害普通香港市民?維持法治、止暴制亂是有底線,底線即尊重人權、尊重人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個體。超越了底線,什麼維持法治、止暴制亂都是大話,實際是為非作歹,肆意作惡。
網上有一份「絕密」文件,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知會深圳指揮部,「如在緊急情況下,透過自願者令香港警察英勇殉職,以吸引媒體的眼球集中在暴徒上。」

「自願者」該指假扮抗爭者的魔警,「吸引媒體的眼球集中在暴徒上」從昨晚魔警掟汽油彈獲得證實,文件應有相當可信性。下一步就是看何時有「香港警察英勇殉職」。

編者按:有外國記者昨天下午在政總外的行車天橋拍攝到這張照片,有網民分析這名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腰間有槍,而該槍的制式類似特警所用的GLOCK 19,因而懷疑有卧底警察扮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在今天凌晨記者會表示,相片中人並非警員,有關槍械也非警察會用的,稱警方不會使用汽油彈,批評有人抹黑警隊形象。

仍是那句老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習近平、林鄭叫你做,你可以選擇不做,或者hea 做,你認真做,責任就在你身上,惡聲一定向著你,你為何不反抗?

有朝一日,兔死狗烹,鳥盡弓藏,請勿慨嘆,魔警們,you deserve it。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3 0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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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扮送貨速遞丫叉彈珠上門 留學生因是收件人白白還柙72天獲撤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4NOFBPJR4/

[Image: 2I7YIT6YECUODKY4ASIEPH7L5I.jpg]

警方去年假扮送貨員,送遞由海關截獲內藏丫叉及彈珠的包裹,疑是收件人的大學男生事後被捕,並控以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生早前提堂並遭拘柙72天後,控方今向法庭申請撤控,男生獲釋。辯方申請訟費,法庭押後4月處理。雖然他牽涉另一宗被指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但該案他獲准保釋,故今日可離開法候訊。

本案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指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回控罪,但並無解釋原因。辯方隨後申請訟費,同時要求將案押後交由原本處理本案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2日,並下令雙方在指定日期前呈交陳詞、回應及案例。

負笈美國升讀大學的被告趙駿賢(22歲),於本案被指於去年11月27日在秀茂坪南邨某單位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副丫叉及六包彈珠,意圖作非法用途。

據了解,控方原本案情指,海關於去年11月26日收到從美國寄往被告寓所的包裹,發現內藏丫叉及540顆彈珠,將包裹交由警方處理。假扮送貨員的警員送包裹,當被告母親簽收後即場拘捕她。警方其後待被告因另一案往警署報到時拘捕他,控方最終僅起訴被告。辯方透露,被告於美國讀書時有以彈弓狩獵的興趣。

被告首先涉及的另一宗案件,則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一名警長,及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胡椒噴劑及伸縮警棍。

該案於11月12日首次提訊,被告一直獲准保釋。
其後再訊時,控方將被告原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改控刑罰較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加控一項相同罪名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在伊館外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內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物體及無線對講機。
至時11月29日被告因本案被帶上法庭提堂,申請保釋但遭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他於12月31日曾向高院申請保釋,但同遭法官李運騰拒絕,還柙兩個多月至今天。

大律師潘展平指出,理論上被告獲撤控後可以控告律政司,循民事索償,但條件是要證明控方連基本證據都欠奉。舉例若某人被警方搜出身藏一包白粉,警方和律政司當然有理由起訴他,即使日後發現被告不知道該包是白粉,也不能說欠缺基本證據。

控方未有解釋本案撤控理由,一般而言是由於證據不足。潘展平指,控告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然要證明物品是「攻擊性武器」,有些物品如開山刀,本身就是武器,有些則要視乎用途;彈弓可以用於玩樂,籠統而言未必是武器。此外,控方亦要證明被告做過某些行為嘗試去管有武器,例如是他親自或指示他人訂貨。潘指速遞包裹可以指定任何人收件,理論上可以故意送東西「整蠱」別人,倘若找不到證據指被告參與訂貨,而被告又從沒承認,則指控就未必成立。

案件編號:WKCC4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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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一哥去信港台 批節目《頭條新聞》顛倒是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21...2_001.html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去信廣播處處長梁家榮,指港台電視31前日(14日)播出的節目《頭條新聞》,特別是一個名為「驚方訊息」的環節,多次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於抗疫期間的工作,顛倒是非,報道錯誤訊息,刻意分化政府部門同心抗疫的工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希望廣播處長作出適當跟進。港台回應指,節目一直以嘻笑怒罵形式反映社會現象和不同看法。
信件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代行,指警隊在抗疫期間一直緊守崗位,並積極支援其他政府部門的抗疫工作,近日後勤警務人員更成立了抗疫專隊,與120多名退休警務人員組成的義工隊一同參與抗疫,工作包括駐守口岸協助執行檢疫令;看守檢疫中心;聯絡正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協助其他部門於檢疫中心進行前期準備工作等。
另外,節目中多次隱喻警方積存大量抗疫裝備,警方指,與事實不符,警隊一直按實際需要從政府物流服務署獲發防疫保護裝備,並謹慎分發給前線人員使用,沒有任何囤積。
香港電台發言人表示,理解和明白抗疫期間,警方、醫護等很多相關部門辛勞工作,但《頭條新聞》有其看法,一直以來以嘻笑怒罵形式反映社會現象和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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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媒體文匯報報導: 香港警察在香港警署內非禮及強姦香港市民.
警察犯人已承認罪行, 警方已拉人, 法庭已判案.


警署強姦案受害者增3人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12/03/YO0812030014.htm
[2008-12-03]

 ■探員梁禮仲,因涉嫌在旺角警署內強姦一名報案人提堂;他因涉非禮另外3名少女被加控3項罪名,須還柙懲教署看管。

 【本報訊】旺角警署早前發生的探員涉強姦女報案人案有新進展,除強姦案的受害人外,警方再發現被告曾於警署內非禮另外3名妙齡女子,其中一宗更在強姦案的同日發生。控方指4名受害人,分別為報案人或被拘捕人士,又透露被告藏有4張電話卡,內載有他與其他年輕女子的通話記錄,案件將押後審訊,以待警方聯絡更多女子協助調查。

 身形高大的被告梁禮仲(29歲),案發時任職旺角警署刑事調查隊探員,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間表現略為緊張,經常「伸.」和「擔天望地」,並不時望向公眾席,但未見有其親友到庭。

先非禮後強姦 一日兩犯案

 涉案探員除被控一項強姦罪外,昨被加控3項非禮、和一項不誠實而取用電腦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提堂,以等待警方調查是否涉及更多受害人和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曾非禮另外3名妙齡女子,而案發地點與強姦案均為旺角警署1樓的認人行列室內,被告更涉嫌在上月24日內兩度犯案,非禮一名女子後,再於深夜強姦另一受害人。

受害人均為報案或被捕者

 4名女受害人,為報案人或被拘捕人士,年齡由16至21歲,均在認人手續中辨認出被告。由於警方發現被告藏有4張電話卡,內有與其他報案或被拘捕女子的電話紀錄,故警方需要更多時間聯絡有關女子,並安排認人手續。

 控罪指被告於上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X小姐,以及於上月14、17和24日,於同一間認人行列室內分別猥褻侵犯A小姐、B小姐和C小姐。被告另被控於上月22日,於旺角警署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一部位於旺角警署的電腦。

圖付10萬元求事主撤投訴

 控方案情指強姦案女事主於上月2日報案表示遺失銀包,後被告致電事主要求於案發當日到旺角警署助查。女事主不虞有詐,與男友於當晚11時30分到達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離開,把女事主帶到1樓認人房內將其強姦。女事主翌日凌晨1時離開,卻不敢即時報警,1小時後到達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和發短訊予女事主,表示若女事主願意撤回投訴,將給她10萬元。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於警署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並從警察電腦系統內取得多名年輕女報案人的個人資料。

[Image: 20200218_09c30f5e308c834093679V6lt2vc8Vav.jpg]
[Image: 20200218_710686873f81852a217d179KZsHRZD9X.jpg]
[Image: 20200218_dd99ea2b22e44f5d9d032wFaf121j35u.jpg]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8 09: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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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年結】被捕警務人員增55% 一哥:成因包括不恰當性慾望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E6%9C%9B

[Image: 7ZOfPlzgZHzMw6rhSnLrBQxtK02taV3LR18uxEdfLsQ]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29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交代2018年的罪案情況。公民黨楊岳橋關注警務人員被捕數字,盧偉聰表示,2018年有45名正規警務人員涉案被捕,包括刑事案及非刑事案,人數較2017年的29人上升五成半,去年的數字亦是自2015年來新高。

林卓廷:一單都嫌多

就警務人員犯案數字上升,盧偉聰指警隊是高度重視及關注,但強調佔整體人數的小部分。就警務人員犯案成因包括個人理由,如貪心、不恰當的性慾望、同輩影響等。單單從數字來看,難以就警隊誠信委員會是否有成效下結論。他表示,不會姑息任何違法違紀人員,會公正嚴肅跟進所有案件。由副處長督導的誠信委員會早前已推出《不恰當行為介入指引》。

民主黨林卓廷認為「一單都嫌多」,並指警務人員犯罪會打擊警隊形象。另外,鄭松泰關注早前警務處保安部一名警司被揭發疑利用「安全屋」與情婦幽會,盧偉聰會上未有回應。

翻查資料,由2015年至2017年,被警方拘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分別有 19、 34及 18人,當中分別有 15、 21及 15人涉嫌干犯由「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至於由其他執法部門,包括廉政公署及海關拘捕的警務人員人數,由2015年至2017年,分別有16名、9名及11名。

以往涉及的刑事案件包括強姦、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襲警、刑事恐嚇、店舖盜竊、車輛內盜竊、雜項盜竊、詐騙、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等。即2017年被捕的警務人員合共有29人,而去年增加55%至45人。

員佐級協會:警隊能妥善處理違規人員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回應《香港01》記者查詢提到,這可能屬警隊管理的問題,他本人未仔細研讀相關數字,暫不評論太多。不過林志偉認為,警隊內部有成熟的調查和懲處機制,能妥善處理違規的警務人員。

警總內非禮女疑犯囚16月 男警上訴失敗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6090...2_001.html

鄧炳強赴飯聚與譚詠麟、曾志偉握手唱歌 笑稱「做警察係學成龍方中信」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4%BF%A1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9 0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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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去信港台 不滿報道指示威者「還擊」 港台:事實描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BF%B0/
[Image: Untitled-1-11_OM7w9_1200x0.png]

《香港電台》報道,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日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指港台昨日在晨早新聞時段,報道星期日愛丁堡廣場集會警民衝突,指有在場的人掟水樽向警方「還擊」,會令人誤會是警方主動使用武力,「字眼與事實不符及誤導聽眾」。

港台發言人就回應指,報道中用了「還擊」,是事實描述,無意指控任何一方主動使用武力,「對於警方的不合理指控,發言人表示遺憾」。

據港台報道,郭嘉銓在信中指,愛丁堡集會期間有人違法拆下旗桿上的國旗並擲在地上,警方才會上前拾起國旗,但之後有人襲擊警察和向警方投擲水樽等物件,並企圖搶犯,警方才需要用最低武力,但港台報道就指在場人士掟水樽「還擊」,是誤導聽眾以為警方主動使用武力。

港台發言人就回應指,新聞是根據現場採訪所見,當時先有人將國旗丟在地上,之後有防暴警察進場,演變成警民衝突,混亂期間警方多次用警棍、胡椒噴霧,以及舉起手槍,有人掟水樽等還擊,亦有人衝向警察,報道用「還擊」是事實描述。

就《頭條新聞》投訴 顧問委員會促港台兩日內回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219.htm

通訊辦周六至今收200多宗涉及港台《頭條新聞》投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218.htm

通訊辦接逾 200 投訴《頭條新聞》 商經局:廣播處長為編輯決定負責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B2%AC/

港台顧問團發起 逾 3.5 萬網民聯署撐《頭條新聞》為民發聲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81%B2/

警方日前去信香港電台,炮轟其節目《頭條新聞》抹黑警隊。13名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發起網上聯署,支持《頭條新聞》為市民發聲。截至今日下午5時半,已有3.5萬網民參與聯署。

包括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莫乃光、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漫書家黃照達在內的多名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向廣播處長梁家榮發出聯署信,憂慮港台節目的創作自由會被打壓。

他們表明支持《頭條新聞》繼續為市民發聲,肯定時事節目對社會的貢獻,希望梁家榮秉持香港言論自由、開放多元的核心價值,支持港台電視部繼續編輯自主,包容、尊重和支持《頭條新聞》創作人員的編輯決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本月15日以警務處處長代行身份,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對 2 月 14 日播出的《頭條新聞》內、由前警員、藝人王喜主持的「驚方訊息」環節表示極度遺憾,斥該環節提供錯誤訊息,刻意分化政府部門同心抗疫的工作,希望廣播處長作適當跟進,郭又於信中批評節目多次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於抗疫期間工作。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則回應指,理解及明白警方與其他部門在抗疫時期的辛勞,《頭條新聞》致力反映社會現象,基於社會上不同的聲音及講法,以嬉笑怒罵方式將社會情況表達出來。

【武漢肺炎】《頭條新聞》遭PK鄧投訴抹黑警隊 港台「梁粉」要廣播處長解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219...LFIEAY644/

警務處處長「PK鄧」鄧炳強上周六(15日)去信廣播處處長梁家榮,就上周五(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作出投訴,聲稱節目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由「梁粉牙醫」陳建強任主席的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昨日(18日)去信回覆鄧炳強,稱節目或違反港台公共使命及編輯方針,將要求梁家榮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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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信件由委員會主席陳建強以委員會名義發出,信中引用《香港電台約章》第4條及第7條,指港台有責任維持公共目的及恪守編輯方針,稱委員會曾屢次勸告港台須確保節目符合《約章》守則。委員會認為,該集節目涉違反有關守則,將會去信梁家榮,要求解釋該集節目如何符合有關守則,委員會將審視並給予意見。

涉及爭議的是上周五播出的《頭條新聞》,該集節目中的「驚方訊息」環節,由王喜飾演主持忠勇毅,以諷刺形式講述警方於抗疫期間的工作,翌日遭警方投訴。港台及後回應指,《頭條新聞》致力反映社會現象,以嬉笑怒罵形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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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該集節目亦有上載到youtube,短短4日就有超過80萬點擊。《頭條新聞》周二晚在Facebook回應指,已「睇到大家嘅留言」,多謝觀眾支持及會繼續做好節目,又約定觀眾今個星期收看第二集。該帖文一出,一小時內就已有逾8萬人like。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是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所委任成立的機構,職能包括向廣播處處長提供意見,及聽取投訴報告等。現屆委員會主席為「梁粉牙醫」陳建強,他曾被指協助成立支持前特首梁振英的「齊心基金」,他亦同時為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該會榮譽總監正是梁振英。

【修例風波】鄧炳強:不夠膽說7個月來警方無做錯 會處理不當行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686528/即時-港聞-修例風波-鄧炳強-不夠膽說7個月來警方無做錯-會處理不當行為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荃灣區議會會議,遭多名區議員質問。有議員問及警隊過去7個月在執法上有無做錯過,鄧炳強回應指,不夠膽說警方無做錯,但認為有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會處理不當行為,他又就早前水炮車藍色水劑射中清真寺事件道歉。對於警員「直播」期間展示記者身分證,鄧炳強說,展露個人私隱的行為不應該,已經訓斥有關同事。

鄧炳強在會上表示,一直尊重與傳媒的關係,會盡可能協助傳媒工作,但警察在現場要處理混亂環境、維持治安和拘捕行動,警方理解記者的採訪天職是求真,「要去到最前」,形容雙方在結構上有衝突的地方。他說,警方會盡量保護,避免有人搶犯,最近亦曾經有暴徒故意去到記者群中,用鎅刀襲擊警員的頸部,導致生命受威脅。

荃灣區議員潘朗聰要求鄧炳強交代,警方過往7個月是否沒有做錯過一件事,鄧炳強指,過往7個月,警方有不少地方可以做得更好,會處理警隊內的不當行為,但他不同意警方曾經「暴打」市民。

海濱選區議員岑敖暉就質疑,反修例至今「警員做乜都得,無人受制裁」,又認為7.21事件是警方和黑社會「串謀襲擊」,卻無警員被捕。鄧炳強回應指出,如有人犯法,有證據會拘捕,但對於岑敖暉指控警方串謀白衣人感遺憾,強調自己與黑社會勢不兩立。

議員譚凱邦質疑警隊撳引入電槍,質疑會「電死」示威者,問鄧炳強有否親自接受電擊測試。鄧炳強說,檢視新型武器要考慮安全及是否有效率等因素,又反問難道引入新的手槍,要先打自己一槍。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9 04: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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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案例:民選政府無權控誹謗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218...6ICRPT6LA/

警隊作為政府部門,有沒有權提出民事誹謗?英國上議院在1993年一宗案例中裁定,英國的政府機構無權以機構名義提出誹謗的民事訴訟,理由是民選政府須接受人民監察和批評。

相關新聞:中大新傳院長:報道客觀事實非抹黑

公帑控市民損言論自由

香港法庭未有定論,但有熟悉誹謗法的大律師直言,警隊很難提出民事誹謗,「被駁回嘅話,將來連出信嚇吓你都唔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張善喻教授表示,美國和英國均有案例指出民選政府不能控告他人民事誹謗。英國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 Ltd的案例說明,一個民選政府受到各式各樣、不受威嚇的批評,是重要的公眾利益;若政府可以公帑控告市民,言論自由會受不必要損害,有損公眾利益。但如政府個別成員受誹謗影響,則可以個人身份提出控告。

大律師林嘉仁解釋,英國案例曾在本港上訴庭一宗理工大學控告《壹週刊》案件被引用,但法庭未深入討論。政府部門,例如警務處能否控告他人民事誹謗,仍是一個問號,但他相信難度很大,因為辯方必然引英美案例作辯護,一旦法庭接納,警方入稟告人「等於自斷雙臂」,「要冒好大法律風險,被駁回嘅話,將來連出信嚇吓你都唔得」。林大狀表示,港台是商經局轄下部門,若港台入稟控告他人誹謗,都可能要面對同一法律挑戰;但私人報刊,法律上可以捍衞機構的聲譽,有權入稟控告誹謗。

中大新傳院長:報道客觀事實非抹黑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218...LPQ4YEVAI/

本報向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提供警方逾十封信件及報道原文作文本分析,他認為性質類似,重點在於涉及本報用字,「不過語言使用唔係純科學性,有傾向性係十分正常。只要報道具有客觀事實基礎,就係可接受,並非不實報道。」他又指,對於「抹黑」指控,通常指以無中生有的負面描述加諸對方,惟若有客觀事實基礎,便難言抹黑。他以去年12月10日刊於A1的報道為例,警方信件指報道以《萬六槍彈攻大學 『如戰爭狀態』》為標題,內文多次使用「圍攻」、「進攻」、「攻打」等字眼,內容與事實不符;李立峯認為「如戰爭狀態」的形容只是覆述監警會前成員黃碧雲的說法,對「圍攻」等字眼之使用亦具客觀基礎,「當話圍攻嘅時候係咪真係圍呢?如果佢真係佈局上包圍咗理大,衝突期間佢係有嘗試通過使用武力進入校園,個客觀事實存在時,你好難批評人哋去用呢個字眼。」

相關新聞:記招發功 區選後fb狂發帖洗白

立場新聞同一報道無接信

另一例子,是警方針對去年12月29日「防暴疑影記者放Telegram」的報道,警方信件指控本報加上「疑」字的標題似是而非,「胡亂抹黑警員、製造失實言論、不負責任」。李立峯強調該次報道有事實基礎,絕非無的放矢,因當時被拍照的記者確見到該角度有一名警員舉機拍照,事後照片出現在Telegram群組中,故構成合理懷疑。

李又補充,警方稱警員沒有Telegram賬號的講法「有啲怪」,「其實呢個辯解好弱,如果影相係行動一部份,咁一定係某個unit會有張相。如果警方要澄清,唔係澄清影相嗰個冇放,而係成個unit都冇放相。」諷刺的是,該報道涉及「立場新聞」的記者,立場的報道亦用上「疑」字作標題,卻未接獲警方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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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指鄧炳強與藝人聚餐淪落至「擦鞋」不宜出任處長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218.htm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於社交網站發文指,警方應該因應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控告港台誹謗,建議政府解僱廣播處長梁家榮。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屬香港核心基石,批評梁振英煽風點火,只會令民情火上加油。

楊岳橋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應先為市民張羅口罩而非「搞港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以處長身分投訴一個節目,有失身分。

網上片段顯示,鄧炳強與藝人聚會時表示,「做警察是學成龍學方中信」,公民黨議員譚文豪反問,飛機師是否要看《衝上雲霄》當作訓練。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律師是否要從《壹號皇庭》中學習如何成為律師,批評鄧炳強言論不恰當,反映警察淪落至要靠「擦鞋」,鄧炳強不適合出任警務處處長。

明星飯局有人室內吸煙 警隊一哥率高層涉五宗「罪」 警察公關選擇性回答:私人活動不涉公帑
https://hk.news.yahoo.com/%E6%98%8E%E6%9...11098.html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7020/鄧炳...答:私人活動不涉公帑

警隊高層與明星飯局影片外流,揭露「一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多番失言,說出「我唔知點做警察,我做警察係學成龍大哥」等言論;飯局筵開至少五圍,席間眾人不戴口罩,握手搭膊頭合照,更有人不用公筷,共用咪高峰唱歌,口沬橫飛,完全違反政府防疫指引,身為警隊高層壞了公務員形象,也向社會樹立不良防疫示範;更甚是飯局中有人在室內吸煙,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眾新聞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片中室內吸煙的是否警務人員?警方有沒有制止違法行為?或轉介個案至其他部門處理?警察公共關係科並沒有回答上述問題,僅稱整個活動屬私人性質,不涉公帑。

相關報道:抗疫期間包房食飯唱歌 唔戴口罩唔用公筷握手影相 一哥:我唔知點做警察

警隊高層與明星飯局五宗罪

第一宗:一哥失言

身為警隊一哥的鄧炳強,竟然稱自己「唔知點做警察」。他在飯局中說:「我做警察係學成龍大哥、學方中信,全部都係學你哋,我唔知點做警察,睇吓睇吓就識做,唔知點解。」

第二宗:靠攏個別勢力之嫌

理應警方要不偏不倚地執法,不應靠攏任何勢力和界別,不過鄧炳強在飯局中表明:「今日真係好多謝咁多位踢波嘅朋友,同埋演藝界嘅朋友,其實大家係老友,全部在心中,唔使講嘢,只要你哋畀個手指公我哋,我哋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有網友留言批評:「咁講法,以後你班酒肉朋友有事,撥個輪俾一哥,一哥一定赴湯蹈火了,至於怎樣赴湯蹈火,這個你懂的!成個警隊,爛到入心!!」

第三宗:室內吸煙知法犯法?

根據本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列明,任何食肆處所禁止吸煙。片中見到有人在室內吸煙,並與方中信、譚詠麟、盧惠光、林國斌坐在同一圍。吸煙者是否警務人員知法犯法?還是縱容違法?

第四宗:違反政府防疫指引

本港累計已有60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根據衞生防護中心指出,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社區傳播,必須同心抗疫,護己護人,減少社交接觸,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社交聚會,即使和別人見面也不要握手,更要避免聚餐,包括特首和政府高官多次作出上述呼籲。不過,是次聚餐不但筵開至少五圍,眾人更不戴口罩,不時握手搭膊頭合照,通通違反防疫指引,增加新型冠狀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第五宗:欠缺公共衞生常識

酒樓侍應戴口罩,警隊高層和明星沒有戴口罩外,曾志偉更在沒有使用公筷下夾麵食,身旁有人吐食物。而鄧炳強、警務處人事部遴選委員會總警司謝振中,曾與成龍、曾志偉、譚詠麟等人合唱,共用咪高峰唱歌,口沬橫飛,欠缺最基本的公共衞生常識。

片段引起市民討論和質疑,眾新聞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7條問題,獲得答案分述如下:

記:請問晚宴的日期和地點?

警:二月十六日

記:活動屬甚麼性質?為何要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動?

警:警隊在職及退休同事經常與不同機構或團體的足球隊交流切磋。二月十六日,他們在公餘時間與一隊足球隊舉行球賽。賽後,兩隊參加者及其親友一起聚餐,而聚餐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記:活動開支涉及多少?由誰人支付?

警:聚餐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整個活動屬私人性質,不涉公帑。

記:片中有人在室內吸煙,請問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有沒有制止違法事件?或轉介個案至其他部門處理?

警:沒有回答

記:當晚警務人員透過甚麼交通工具來往晚宴現場?

警:沒有回答

記:鄧炳強在飯局發言說:「做警察係學成龍大哥、學方中信,全部都係學你哋」,請問學成龍和方中信的甚麼? 學成龍和方中信是否警員受訓的必經階段?

警:沒有回答

記:鄧炳強在飯局發言說:「我唔知點做警察,睇吓睇吓就識做,唔知點解。」此話何解?

警:沒有回答

警方拒回應鄧炳強「學成龍做警察」言論
https://medium.com/@frederickyeung_59743...0d5f229fbf

網上昨日瘋傳警務處長鄧炳強及一眾高層與明星足球隊的成員飯局的片段,鄧炳強更笑言「學成龍和方中信做警察」,片段引起市民討論和質疑,<眾新聞>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7條問題,獲得答案分述如下:

記:請問晚宴的日期和地點?

警:二月十六日

記:活動屬甚麼性質?為何要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動?

警:警隊在職及退休同事經常與不同機構或團體的足球隊交流切磋。二月十六日,他們在公餘時間與一隊足球隊舉行球賽。賽後,兩隊參加者及其親友一起聚餐,而聚餐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記:活動開支涉及多少?由誰人支付?

警:聚餐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整個活動屬私人性質,不涉公帑。

記:片中有人在室內吸煙,請問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有沒有制止違法事件?或轉介個案至其他部門處理?

警:沒有回答

記:當晚警務人員透過甚麼交通工具來往晚宴現場?

警:沒有回答

記:鄧炳強在飯局發言說:「做警察係學成龍大哥、學方中信,全部都係學你哋」,請問學成龍和方中信的甚麼? 學成龍和方中信是否警員受訓的必經階段?

警:沒有回答

記:鄧炳強在飯局發言說:「我唔知點做警察,睇吓睇吓就識做,唔知點解。」此話何解?

警:沒有回答

鄧炳強赴飯聚與譚詠麟、曾志偉握手唱歌 笑稱「做警察係學成龍方中信」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D%E4%BF%A1

鄧炳強與明星足球隊飯局影片流出 一哥:我做警察係學成龍方中信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D%E4%BF%A1

警星飯敘 阿倫志偉孖一哥唱《朋友》 鄧炳強:做警察學成龍方中信
https://news.mingpao.com/pns/%E5%A8%9B%E...D%E4%BF%A1

睇成龍學做警察 鄧炳強:我好憎譚詠麟
https://www.am730.com.hk/news/%E5%A8%9B%...%9F-207836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9 11: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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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 警務人員有精神病, 都繼續可以當警務人員!
唔怪得有精神病警察公衆地方周圍胡亂開槍, 又有咁多精神病警察周圍胡亂執法!


涉用汽槍射猴子案再提訊 休班警稱患精神病 官:精神病可當警察?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6%E5%AF%9F

休班男警涉嫌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猴子,遭休班懲教署職員撞破,休班警因而被控一項虐畜罪。案件本來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男警律師稱男警患有精神病,現待專科醫生撰寫報告,打算致函律政司尋求其他處理方法,惟裁判官不禁問:「警務人員有精神病,都繼續可以當警務人員?」但仍先把案押後10月21日再訊。

40歲的被告鄧正言為警員,現正停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裁判官得悉被告職業以及患有精神病後,質問有精神病是否仍可當警務人員,其律師表示這問題並不在他所知範疇。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27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殘酷對待一群猴子,他面對的交替性控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

醉警長涉的士遺子彈 宿舍大堂舞警槍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6%E6%A7%8D

陀槍休班警長疑醉酒乘的士返家,下車後涉嫌把一發子彈遺留在車上,其後更被指於紀律部隊宿舍的大堂舞弄已上膛的警槍,最終他醉倒花槽,佩槍跌在肚腩上。他昨否認「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該火器的彈藥」及「危險或罔顧後果使用火器」兩罪,他警誡下稱因與妻子出現感情問題,案發當晚欲吞槍自殺。

警長警署偷107萬保釋金 欠債往澳門求翻本卻輸光 認罪判囚2年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5%B9%B4

警長涉非禮女同袍 稱捽事主耳珠以示讚賞 「深信佢唔介意」 (18:36)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F%E3%80%8D

趁20名女士宣誓偷拍裙底 EO輔警囚22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040...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19 11: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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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UNIQLO偷衫後警署內企圖自殺 仍未出院案再押後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27430/休班警涉uni...殺-仍未出院案再押後

【武漢肺炎】港警校院長率眾拍片喊「武漢加油」 警員:同袍勁似公安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2...JETENRVF4/

【大搜捕】律政司檢控主任會轟警「講大話」 指長遠損警誠信毀司法制度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3GTUBUI2M/
[Image: 7R4XONNGQEUD2PPXAK6JWUDU2Q.jpg]

秉持政治中立的檢控官,目睹禮崩樂壞,挺身而出公開指斥警方,維護法治。上周六8.31五周年,警方卻在8.31前夕大搜捕,高調拘捕多名政治人物。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今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刑事檢控專員發出內部電郵,以「警方公然說謊 損害司法制度」為題,指警方在8.30例行記者會上,公開否認當日的拘捕行動與8.31有關,是公然「講大話」。信中又指在不少刑事審訊中,檢控主任一般視警察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但警方在8.30記者會上公然講大話,長遠將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
人大落閘五周年,警方在8.31前夕拘捕多名政治人物,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區諾軒及譚文豪等,社會有聲音批評此舉是製造白色恐怖及寒蟬效應。警方在8.30記者會上卻則極力否認大搜捕與8.31有關,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當警方有足夠證據便會拘捕,指有關指控是「完全錯誤」,拘捕也無任何暗示。

相關新聞:【逆權運動】示威者憶述喬裝警放蛇:好彩先發現卧底 否則更多人被捕

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The Hong Kong Court Prosecutors Association)主席William Wong今日代表會員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出內部電郵,題為「警方公然說謊 損害司法制度」。信中一開首就指出8.31是一個敏感日子,但警方在8.30拘捕7名公眾知名人士,更在當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公開否認拘捕行動與8.31有關。內容提到該7名被捕人士涉嫌干犯的罪行都是於一、兩個月前發生,指如果這是一個審訊中的問題,任何法院或合理的陪審團都不會相信警方的說法,又認為今次不是獨立事件,而是過去幾個月重複發生,「相信警方知道他們在說謊」,但他們未必意識到此舉將破壞及對香港法律制度造成嚴重、可怕的後果。

信中又指出,在不少刑事審訊中,警員作為控方證人對被告裁定有罪或無罪釋放至關最要,而被告認罪獲得接納,亦需要基於警方沒有對他們作出暴力、恐嚇等不當行為,檢控主任一般視警察為誠實可靠的控方證人,相信他們不會對被告有不當行為。但警方在近月的行為,長遠而言這種誠實和可靠性肯定會受到法院和陪審團的質疑。不過,信中就指出,檢控主任和警方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密切合作,作為檢控主任,他們不希望看到警隊受到嚴厲批評,又指相信大多數警察是誠實可靠,忠實履行職務。

相關新聞:【逆權運動】目睹克警車廂狂毆乘客 速龍事後自拍 市民斥:仲係紀律部隊?

他們認為警方向記者說「no comment due to operational reason(因行動原因,不予置評論)」比公然講大話較好,該會盼律政司及刑事檢控專員可向警方作出相關建議。電郵最後更稱,他們愛香港,但見到香港正在沉淪(falling)感到悲傷,又稱「今日國泰 明日律政司」。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電郵內容涉及一些司法程序正在進行的案件,律政司不適宜就該些案件或被捕人士作出評論。而律政司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刑事檢控科團隊在進行檢控工作時,一直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確保被告人得以接受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義。

檢控主任會這次具名發信,是極罕見的做法。月前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人員匿名發公開信,指正承受外界以至內部的政治壓力,質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處理涉抗爭的案件時「主要考慮政治因素」,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不能做好把關工作」,律政司發言人當時指司長和專員對無事實根據的指控感遺憾,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匿名發信做法損害檢控官中立形象。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20 0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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