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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HK national security law NSL
支聯會顛覆案開審|何俊仁認罪 控方指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
https://news.tvb.com/tc/local/6971fc8982...8%E5%B0%8E

已解散的支聯會和三個前正副主席,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前副主席何俊仁當庭認罪,法庭會在審訊完成後處理其判刑。其餘被告否認控罪,預計審訊要75日。

正還柙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兩個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由囚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和支聯會分別被控於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

何俊仁開審前認罪,其餘被告不認罪。主控官、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開案陳詞,指支聯會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由國家憲法確立,是根本制度的一部分,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

控方表示,支聯會1989年成立,有超過200多個成員團體,設有多個常務委員會,每年定期籌辦各項活動,支持及宣揚五大綱領,具有組織性。

該會多年來以民主及六四事件,包括透過六四紀念館內活動,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及宣揚其主張及理念。《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繼續以公開活動,利用宣傳單張、刊物等支持「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具有持續性及公眾性。

對於認罪的何俊仁,控方指他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擔任支聯會副主席,參與支聯會的行為,透過口號等方式鼓吹「結束一黨專政」,聯同其他被告宣揚支聯會的主張,是涉及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

何俊仁在庭上承認案情,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他在之後的審訊可以毋須出庭,待整個審訊完結後,才處理其求情及判刑。

首日審訊未開始傳召證人,聆訊星期五繼續。

支聯會顛覆案開審|控方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等構成罪行
https://news.tvb.com/tc/local/69719b8582...A%E8%A1%8C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支聯會宣揚的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安全罪行。有關主張並非國家憲法容許,不存在合法手段,終止中國共產黨領導。

控方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三名被告繼續煽動他人,組織、實施或參與實施,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並以公開活動支持主張。

控方開案詞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由國家憲法所確立,是根本制度一部分,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

支聯會顛覆案開審|何俊仁認罪 控方指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涉違反國家憲法
https://news.tvb.com/tc/local/6971aef882...2%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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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刑|無作證3名編採判囚10年 陳梓華刑期最輕囚6年3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1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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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歐盟及美加等呼籲釋放黎智英 外交部敦促尊重香港法治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0799

外交部駐港公署認為黎智英案判刑 向企圖挑戰法律底線者嚴厲告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60209.htm



黎智英案星期一判刑|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人權不是「西方價值」|Paul Harris: Human Rights Are Not “Western Value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pcyzoy4YlY 
 




宏福苑大火|涉煽動被捕中大生被踢出校 曾就火災提訴求及搞聯署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1933
[Image: bC6B8mAlkpJlLMDUDJIVf8eOHmtBGu2S86QMsPOkDLA?v=w1920]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致命五級火,168人死亡。中文大學學生關靖豐(Miles Kwan)建立「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提出「四大訴求」及發起聯署,遭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煽動拘捕,其後准保釋候查。關靖豐周四(2月12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斷斷續續讀左(咗)六年書後」,已經被中大開除,但未詳述原因。

關靖豐在其Instagram發帖稱,「俾中大停過兩次學,斷斷續續讀左六年書後,剛剛俾中大踢出校了。」他表示,鑑於臨近農曆新年,因此會在假期後才回校處理。他在網上刊發圖片,顯示一封去信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的電郵,不過他未詳述校方開除他的具體理據等細節。

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致命五級火。同月29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煽動拘捕關靖豐。他被指在網上社交媒體發起「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提出四點訴求,包括妥善安置災民、就工程疑涉利益輸送展開獨立調查、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及問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獲至少逾萬個簽署。他在被捕前一晚(11月28日),並曾到大埔墟站附近派發傳單。

關靖豐被捕後,關注組的社交媒體被關閉。駐港外交公署於11月29日曾發表聲明,指有別有用心者在危難時刻惡意攻擊特區政府救援工作,妄圖令香港重回「修例風波」亂局。國安公署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嚴懲「以災亂港」行徑。至去年12月1月,關靖豐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

宏福苑火災|網上自稱關注組提「四大訴求」據悉一男子涉煽動被捕

宏福苑火災|多人涉違國安被捕 副處長批有人借不可抗力理由抺黑

宏福苑火|評論人王岸然被捕 YouTube一小時影片犯國安條例88條

鄧炳強稱社會仍有「軟對抗」:有人利用宏福苑火災打「擦邊球」

警國安處拘9男 揭辦軍事訓練檢武器爆炸品 部份曾往宏福苑災場

宏福苑大火|聯合國專員關注港人調查訴求被打壓 中方提出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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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郭鳳儀父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囚8月 官:本案不存在「連坐」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F...35964.html

[Image: 9f494e91-12dd-11f1-adee-87cb47b5d68e]

郭鳳儀父處理女兒保單 官強調本案不存在「連坐」 郭父囚8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23723



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政府發言人:無改黎公器私用的事實 律政司考慮上訴︱Yahoo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E%E6%9...21559.html

黎智英欺詐案|黎與前高層黃偉強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E%E6%9...08229.html

[Image: bb823e70-12bd-11f1-ab72-c7b4fd1e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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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指國家憲法不直接適用香港 法庭作詮釋應依賴專家證供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9%E6%B8%AF

支聯會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鄒幸彤陳詞。
鄒幸彤陳詞提到,控方的案情指控被告的非法手段違反國家憲法,但憲法不是直接應用於香港,本地法庭不能直接引用。鄒幸彤又稱,人大常委會在憲法下獲授權解釋憲法條文,因此香港法庭審理案件時,要就憲法條文作字面以外的詮釋就要依賴專家證供。她又形容控方在香港法院控告公民違反國家憲法,做法「開創先河」。

支聯會案Day9 李卓人一方中段陳詞:修憲能合法結束一黨專政 推翻檢控基礎
https://thewitnesshk.com/%e6%94%af%e8%81...%e4%b8%80/

[Image: 941-1229x1536.png]

支聯會案|全部被告表證成立 李卓人料下周二出庭自辯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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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聯合國發言:國安法保障繁榮穩定 黎智英獲得了公正審判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1919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周三(18日)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61屆會議,並在會議上發言。他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成功維護了國家主權與安全,並保障了香港的長期穩定與繁榮。制定國家安全法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中國也不例外。任何國家要求他國廢除其國安法,都是虛偽行為。他也提到黎智英案及鄒幸彤的支聯會案,指黎智英獲得了公正審判。至於支聯會案,他則促各成員國勿干涉香港司法。

張國鈞表示,香港去年榮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全球IPO榜首,以及亞洲最大的對沖基金中心和跨國財富管理中心。此外,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享譽國際,去年被評為全球第二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地。

他又稱,香港司法機關獨立、公正、不偏不倚、公開地行使司法權。過去6年,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在海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援引近50次。這些數據均體現企業和民眾對香港自由、穩定和法治的信心。

促成員國勿就支聯會案干涉香港司法

張國鈞提及黎智英案,指對方自行選擇律師團隊辯護,其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獲得了公正審判。法院的判決和量刑都附有詳細理由,因此他選擇不上訴。羈押期間,黎智英得到適當待遇,從未提出任何投訴。任何認為某些人的違法行為可免受法律制裁的說法,都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

張國鈞強調,香港居民的人權受憲法保障, 自《香港國安法》頒布五年多來,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起訴的案件,佔所有刑事訴訟的比例不到0.2%。

他又稱,留意到荷蘭代表提及鄒幸彤的支聯會案,敦促各成員國尊重法治,不要干涉香港法院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序。他重申,香港會一如既往地堅定致力於保護人權,並根據實際情況持續尋求改進。

寰海明察|從自由放任到科學治理:探索香港特色資本主義制度支聯會案|李卓人稱無主張結束中共領導 官指其語境必然指共產黨警國安家好競速比賽逾300學生參與 結合運動認識國安法四大罪行支聯會案|全部被告表證成立 李卓人料下周二出庭自辯黎智英案|上訴期限屆滿 僅馮偉光和林文宗就刑期提出上訴


英荷四國在聯合國呼籲釋放鄒幸彤及黎智英兼廢國安法 港府續反對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D%E5%B0%8D

正受戰火蹂躪的伊朗和早前被美國實施斬首行動的委內瑞拉,其人權狀況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關注重點,但香港人權收況亦受到英國和荷蘭等四個國家的關注,四國代表在會上發言時,重申要求釋放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丶停止對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等人士的檢控,又或廢除備受批評的《港區國安法》。不過,香港副律政司張國鈞反駁指,要求廢除國安法是虛偽之舉;重申要求釋放罪犯,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英荷聯合國代表主動關注黎智英、鄒幸彤 張國鈞反駁:黎智英獲公平審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nQGJh_ILPk



香港國安法|港府修訂細則 不遵從提供密碼要求屬犯罪 即日生效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3160

[Image: gq4aCuZVQHZ8ulyVvDrFTBKT6ygpSUmQaJo4l2iaOJc?v=w960r16_9]

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賦予的權力,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港府指《修訂細則》已於今日刊憲(23日)公布,並於同日生效。

在「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一項,《修訂細則》列明可就某電子設備作出的行動,包括接連該設備、將該設備所儲存或可藉該設備接達的材料解密及以其他方式將證據材料轉移。《修訂細則》列出,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務人員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而「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訂明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等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香港特區現行法律准予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為有關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2020年7月7日生效,今次《修訂細則》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制訂。

《修訂細則》涉及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容許獲發裁判官手令的警員檢查檢驗、搜查、檢取和轉移電子設備內、合理地相信屬指明證據的任何東西,並可將證據材料轉為紙上書形式。

《修訂細則》列出,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務人員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而「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作出虛假陳述也屬犯罪。

《實施細則》原賦權律政司長、保安局長或警務人員,可行使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關的財產,《修訂細則》則加入賦權「海關人員」,亦容許他們在指明地方執行職能時,可檢取合理地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亦可裁判官申請充公。

《修訂細則》亦加入對「境外勢力」的涵義,包括指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並提高組織沒有遵從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資料的罰則,由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可監禁1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附表5中亦加入按該附表尋求批准,除非法院另有命令,相關資料不得在法律程序中予以披露的規定。


國安法細則修訂|網上轉載受禁訊息?處長「合理地相信」下可叫刪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3177

港區國安法實施近6年,政府今日刊憲(23日)修改第43條的實施細則。除了不遵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屬犯罪、賦權海關檢取具煽動意圖物品外,焦點亦包括訂明如果合理地相信該訊息是指明的危害國家安全訊息,警務處處長經局長批准下,要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移除或禁制。據了解,是針對被受禁制訊息可以迅速廣泛在不同互聯網平台轉載的問題。另外,警務處處長亦可以規定境外政治性組織或境外勢力代理人提交資料,包括組織在香港的成員個人資料,如姓名、年齡、身分證明文件、開支收入等,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覆核。

網上轉載受禁訊息 處長「合理地相信」下可要求刪除

《實施細則》附表4「關於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及要求協助的細則」,提到授權警方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就發布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安罪行或會導致相關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採取禁制行動。

新修訂列明,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指明的「危害國安」訊息,如任何人發布上述訊息,處長經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可要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在指明期限前移除該訊息,或對其作出禁制。據了解,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可以被迅速且廣泛地在不同互聯網平台轉載,而曾被採取禁制行動的電子訊息,也可能會立刻被重新上載於另一平台的問題。

要求境外政治組織交資料 以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

另一個重點是,《實施細則》的附表5「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警務處處長只要合理相信某人或組織是境外政治性組織,或者是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如為了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要求該人或組織提交資料。

處長可規定境外政治性組織或境外勢力代理人,每隔一段指定時間(而非單次)提交資料。資料包括有關組織在香港職員及在香港成員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年齡、身分證明文件的類別及號碼、職業及住址;以及該組織在香港的活動、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則處長發出要求交資料的通知,不得披露。

政府人員維護國安指引不公開 鄧炳強:涉很多工作流程故列為機密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82214

國安法五周年|鄧炳強:迄今326人涉違反國安罪行被捕 165人定罪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7010

國安附屬條例刊憲生效 列出六禁地 披露偵查最高囚七年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37933

《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今日正式刊憲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國安法》關乎公署的職責的條文制訂附屬法例,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

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3日)通過,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兩項附屬法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想了解更多香港國安法? 即看認識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及《香港國安法》

六禁地均為國安公署佔用地方 位於港九不同地點

《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共列出六處禁地,地為國安公署佔用的地方,包括銅鑼灣道148號(原為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前身為城市花園酒店)、干諾道西152號(前身為港島太平洋酒店)、九龍暢通道1號紅磡維景酒店、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嘴海帆道由公署佔用之處。

國安公署禁地範圍列表
用途                          範圍                                    此前用途
現時總部                    銅鑼灣道148號                     銅鑼灣維景酒店
宿舍                          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               城市花園酒店
辦公室                       西環干諾道西152號               港島太平洋酒店
辦公室                       紅磡暢通道1號                      紅磡維景酒店
擬建總部                    海帆道                                 原水警基地及空置地
擬建總部附屬設施        大角咀海輝道深旺道交界       公園範圍

資料來源:《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

假冒國安公署人員或妨礙履職 最高監禁3年

《維護國家安全 (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 規例》列明多項妨礙國安公署履職的相關罪行及其刑罰,其中没有遵從國安公署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或文件、披露國安公署正採取旳措施或偵查行動、偽造公署文件等罪行,最高刑罰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抗拒或妨礙國安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及假冒國安公署人員最高刑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維護國安附例罪行及刑罰

罪行                                                   最高刑罰
沒有遵從送達的法律文書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披露公署正採取措施或進行的偵查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抗拒或妨礙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          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假冒公署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署人員       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偽造公署文件                                       罰款$500,000及監禁7年

政府發言人:地緣局勢震蕩 維護國安「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國安法》關乎公署的職責的條文制訂附屬法例。

發言人指,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國安附屬條例|林定國:基於主體法例訂立 不會增國安公署權力
國安附屬條例|刊憲即實施 鄧炳強:美國向華招叛國者、形勢嚴峻
國安附屬條例|消息:禁地可增可減但不涉民居 劃定時會公布座標
國安附屬條例|消息:為國安法第55條建機制 行使國安公署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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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26》|【蘋果國安案】判刑分析|黎智英重判20年、蘋果員工判10年|探討最低刑罰與追溯力爭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cvRmSZv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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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國安處拘「一拳書館」負責人龐一鳴及3職員 涉賣煽動刊物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3833

[Image: bVvfaHybvOtVsM0ZOvG4lT4mTbVpRRtrCloZKApaGSg?v=w960r16_9]



47人案|律政司未就劉偉聰脫罪再上訴 黃碧雲等10人申終院許可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3806



《國安法》實施細則修訂 法律學者指國安處調查及執法權力擴展至商界、外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eN3ZCC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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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中英字幕)我擔心至極!香港修訂國安法「有權取密碼」令港人完全失去沈默權、拒絕權!所有私隱暴露在警察的放大鏡下!《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v83FkF72oU




國安細則修訂|警方可隨街攞市民手機密碼?鄧炳強:錯嘅、嚇你嘅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33810

[Image: jIUgLjPcBlNFDoTbwYMZqN3NNCMqHOqqlcbL6ZXGy-k?v=w960r16_9]

立法會今日(24日)討論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實施細則,修訂或新增多項執法權力,包括警方可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違者可判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警務人員必須根據國安原因,向法院申請搜令,「唔係隨隨便便,喺街度就叫人攞個電話出嚟,畀個密碼」。

修訂包括可充公嚴重案件中被定罪者的罪行相關財產。有議員關注政府如果處理共同財產的。鄧炳強指,只會充公被定罪者,不會令其他第三者財產被充公。

張國鈞:國安風險仍存在

會上,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開場發言表示,政府有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防範,懲治危害國安行動。現今地緣政治衝突頻繁,國安風險仍然存在,故政府提出修訂進一步完善機制。

鄧炳強:奉公守法市民不受影響

鄧炳強指,政府在過去辦理不同危害國安案件,汲取實際經驗,行政長官與國安委制定了修訂細則,就部分措施加以完善,並釐清法律程序和安排,以及時化解危害國安風險。他強調,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修訂細則不會影響一般市民和機構的正常運作。

警方可隨意要求提供密碼 鄧炳強:錯嘅、嚇你嘅

鄧炳強提到,有指條例生效後警方可在街上隨意要求市民提供手機密碼,市民再沒有私隱。他直言有關言論為「錯嘅、嚇你嘅、誤導你嘅」,強調警務人員必須根據國安原因,要向法院申請搜令,法院批出後警方才可搜查相關電子設備,「唔係隨隨便便,喺街度就叫人攞個電話出嚟,畀個密碼」。

鄧炳強形容,拒絕提供密碼與拒絕執法人員持搜查令搜查單位一樣,故此設罰則亦常合理,而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

聲稱忘記密碼怎處理?鄧炳強舉例:今日開5次電話無理由唔記得

商界(三)議員嚴剛問到,如果有人故意輸入錯誤密碼,或聲稱忘記密碼,警方可以如何處理。鄧炳強表示,難以一概而論,但當局會以搜證方法處理,舉例如果該人士「今日開咗5次個手提電話,無理由突然間話畀我聽唔記得」,而執法部門的觀察會為重要證據。

范駿華關注指明人士定義

修訂列明警員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指明人士在無合理辯解下不能拒絕提供密碼。選委界議員范駿華關注指明人士涵蓋範圍,鄧炳強回覆稱,指明人士包括受調查人士、擁有人、管有人,知悉設備或解密的人士。

陳學鋒關注共同財產如何處理?鄧炳強:分權共有

修訂加入充公嚴重案件中被定罪者的罪行相關財產的條文,列明如被裁定犯任何危害國安罪行而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10年或以上者,而法庭信納被定罪者曾經或擬將財產用於資助干犯危害國安罪行,可將所有指明財產充公。民建聯陳學鋒關注,若指明財產涉及共同擁有公司、物業,如「長命契」,當局會如何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查證公司股東的受益人身份,只會被定罪者的部分才會被充公,不涉其他人。至於「長命契」方面,他指法庭頒令後,有關契約會「分權共有」,只會充公被定罪者,不會令其他第三者財產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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