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藏有攻擊性武器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or lethal weapons
#51
青年將藏汽油彈袋子拋落河 藏武器襲警罪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2_001.html

【荃灣武器庫】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認藏爆炸品 控辯爭議炸藥威力官押後處理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7%90%86

警尖沙嘴破獲黑幫武器庫4人被捕 檢獲弩及電槍等大量武器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5%99%A8

終院外持斧頭 男子被拘涉藏攻擊性武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421.htm

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認管有炸藥 判囚12年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32203

民族陣綫成員認藏炸藥囚12年 官斥刑責比賊王葉繼歡更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2...2_001.html

藏有仿製槍械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2338

10.1北角女子藏雷射筆螺絲批 鄭紀航不信沒參與示威會帶面罩 裁定罪成囚9月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426...UBBHYJ3XM/

前年國慶日示威女子管有鐳射筆螺絲批等判囚9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426.htm

灣仔衝突藏雷射筆 文員囚半年一度情緒不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0...2_001.html

休班消防員示威活動被捕 曾棄掉汽油彈及拒捕 求情稱感羞恥後悔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6%82%94

[ 本帖最後由 6SL7 於 2021-5-6 07:11 編輯 ]
Reply
#52
過境寄艙行李藏電槍 內地漢被警方口頭警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1...2_001.html

昨(17日)傍晚6時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人員在檢查一件過境寄艙行李期間,發現一支電槍,職員報警。警員召來物主調查,確認物主為一名內地漢,經本港轉機到外地。據了解,由於該男子未有隨身攜帶該支電槍或作出展示,僅存放在過境寄艙行李內,警員遂向他發出口頭警告,並登記資料後將他放行。
Reply
#53
【7.31 旺角】園藝店務員被控藏萬用刀摺刀 官裁表證成立 前經理同事力證為工作用具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court/7-31...8%E5%85%B7

去年 8.31 太子站事件 11 個月,園藝店務員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萬用刀及摺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不知當日有悼念活動,涉案刀作拆貨之用;其前經理及同事亦供稱,被告會以萬用刀鉗走假花內突出的鐵線,以免客人碰到受傷。案件押至下周二(18 日)結案陳詞。

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劉梓麟選擇出庭自辯。他供稱在「繽紛園藝」工作,負責收貨、驗貨及銷售,案發前一晚,他下班時沒留神將工具袋帶走,直至抵達火車站才發現,惟當時店舖已關門,打算翌日才回公司交還。

被告稱公司工具不足 會自攜摺刀上班

案發當日被告不用上班,他與朋友逛街後,到旺角信和中心取模型。他前往公司交還工具途中,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遭警員截查,搜出涉案刀類及手套。他解釋,萬用刀用作拆貨及夾假花內突出的鐵線,摺刀用作

男秘書涉管雷射筆罪成 被判入獄5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1...?refer=hn2

六角匙被當武器 上訴庭指告錯罪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18...H3TUE27KI/

18歲男學生前年11月在青衣被捕,裁判官裁定他參與堵路,並推論他褲袋收藏一串八條六角匙是用作攻擊性武器,例如攻擊制止堵路的途人或警察,判入更生中心。男生對定罪上訴,高院昨宣判維持堵路定罪,但同意未能證明六角匙用於傷人,裁定上訴部份得直。法官指案情可證明男生擬將六角匙用於堵路或破壞,只因控方告錯罪名,才技術性得直。

部份得直 男生堵路定罪維持

控方原本控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但裁決前修訂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表明以「傷人用途」為檢控基礎。裁判官彭亮廷認為上訴人陳東成參與堵路,必然預料遭途人或警察阻止,加上他把六角匙放在伸手可及之處,裁定他意圖是有需要時攻擊別人。

上訴方力陳涉案六角匙細小不尖銳,破壞力和傷害力輕微,適用於電子產品和小型家具,不適合作武器,再者案情不涉及暴力場面,上訴人被捕時沒有企圖施襲,傷人推論有欠公允。高院法官張慧玲認同上訴方,認為不能肯定上訴人意圖用六角匙作武器。

另一方面,張官指出控罪同時包含「非法用途工具」指控,而案情足以確定上訴人意圖用六角匙拆開物品堵路或作刑事破壞。不過,張官指控方明確表示以「攻擊性武器」為檢控基礎,現階段改判另一指控成立並不公平。

至於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則維持定罪。判詞指上訴人戴上口罩,置身於十多名堵路黑衣人中間,他亦是黑衫黑褲,可判斷並非巧合,縱使沒有動手也是鼓勵支持,不接納上訴人住在附近,可能純粹路過之說。

案件編號:HCMA333/20

16歲男被指藏有鎅刀及雷射槍 證據不足獲撒控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1...2%E6%8E%A7

【11.2 港島衝突】青年藏兩士巴拿 證據不足獲撤控兼贏訟費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1...F%E8%B2%BB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6-22 02:20 編輯 ]
Reply
#54
18 歲男管有藏伸縮棍罪成還押 辯方稱律政司反口拒簽保守行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8-%E...C%E7%82%BA


【11.11 三罷】25 歲教大生管彈叉等罪成還押候判 官:搜獲工具與被告學位課程毫無關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111-...C%E4%BF%82

17 歲男生涉藏鐳射筆受審 證物警認當晚有另案證物遺失 日期及口供描述有誤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7%9...9%E8%AA%A4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2 08:18 編輯 ]
Reply
#55
被指藏電鑽等 工程師三罪全部不成立 官:兩警證供有出入 不能放心依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D%E8%B3%B4

被搜出行山杖士巴拿 青年藏武器罪不成立 稱怕白衣人襲擊 官:欠傷人意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F%E5%9C%96
Reply
#56
廚房有菜刀就告 「刑事恐嚇」? 為什麼不告「藏有攻擊性武器」?
去到法庭, 咁不只香港警察有問題, 律政司也有問題!


--------------------------
2016年12月21日
【短片】廚房藏菜刀成刑恐罪證 婦人終無罪釋放 指遭警威逼恐嚇 向警投訴一年無果 (15:1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6%9e%9c
[Image: 1482306936117SL4_178C0C435FB5ACBF24CB7D488774A2DC.jpg]

一名婦人早前被房署管理公司職員指控以刀指嚇,警方其後單憑職員口供,並以婦人廚房有菜刀為由,控告她刑事恐嚇。法庭最終判她無罪釋放,並斥責控方浪費公帑。該婦人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將近一年仍未有結果。她要求警方致歉,還其公道。

年約50歲的馮女士居於屯門山景邨,去年9月管理公司職員要求她將走廊的單車放回單位中。馮女士稱早前工傷令雙手乏力,無法移走單車。雙方口角期間,馮女士欲取相機拍下職員容貌,職員隨即離開。其後約8名警員持盾牌到場制伏馮女士,並撿走廚房的一把菜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她。

馮女士指出,警方拘捕她時使用過度武力,屈曲她雙手,並留下瘀痕。她批評警方單憑職員口供及其廚房的菜刀便進行拘捕,極不合理,「有邊個屋企,刀唔係放廚房?」

馮女士又指,被帶到警署調查期間,曾多次要求喝水及如廁但遭拒,被逼要在羈留室地下四次小便,有警員更威逼她打指模認罪,否則會「用刑」,她又稱有警員恐嚇「我今晚就要整死你」。

審訊期間,主控官更以懷疑馮女士有精神病為由,要求拒絕她保釋,獲裁判官接納,將她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16日,以等候精神評估報告。馮女士稱最終報告亦指她無精神問題。

至今年1月13日,裁判官認為證人口供矛盾,主控官亦無法提出其他證據,判馮女士無罪,並斥責控方浪費公帑。馮女士去年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但至今未有調查結果。她要求警方致歉,還其公道。
Reply
#57
16歲男被指藏有鎅刀及雷射槍 證據不足獲撒控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16...2%E6%8E%A7

警沙田拘兩 13 歲少年 指涉嫌管有仿製槍械 搜出氣槍等武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5%99%A8

經理藏伸縮棍上訴藏武器定罪 難證非法意圖獲判得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1...2_001.html

一名爆谷店經理於前年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在上水住所外遇查時被搜出一支伸縮棍,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受審時聲稱伸縮棍只是「貪得意」在淘寶網購得來,因當時示威者破壞商場事件頻生,才把它帶回家,途中卻被截查。但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裁定他罪成,判囚8個月。他今天(16日)在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法官張慧玲聽罷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其辯解,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稍後會書面詳細交代判決理由。

34歲上訴人黃琪偉,被控於2019年8月28日,在他上水天平邨所住之大廈外管有一支伸縮棍。原審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就此罪判他入獄8個月。上訴人在案中另承認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指他在住所內管有2個鐵蓮花,他因此罪被判囚2個月,2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據知上訴人在服畢管有違禁武器罪的2個月刑期後不久,便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批准。

上訴人在原審時自辯稱,它只把涉案伸縮棍當做玩具。由於案發時期不時有示威者破壞商場的店舖。為免爆谷店也遭破壞,他因此把伸縮棍帶回家。上訴人表示淘寶網就有關伸縮棍的描述中,有寫明合法字眼,加上伸縮棍能夠通過海關檢查寄港,故以為它是合法。上訴人代表律師今日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理由與證據不符,強調上訴人從來沒有以自衞作辯解,其解釋只是把伸縮棍由一個地方搬至另一地方,認為律政司及原審裁判官對此均有誤解。律政司代表則指,以其理解原審裁判官的說法,是指即使是自衞也不能構成合理辯解,更何況是搬運,強調伸縮棍本質上便是攻擊性武器。法官質疑,原審裁決時對案中第二證人,即上訴人的員工的證供隻字不提。而該員工的供詞,其實支持上訴人的說法。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解釋並非不合理,難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斷定上訴人帶伸縮棍是懷有非法意圖,故裁定他上訴得直。

[ 本帖最後由 藍寶石王子 於 2021-9-17 15:25 編輯 ]
Reply
#58
無證據證明攻擊意圖,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2021/10/12
20歲男被控於尚德停車場藏剪刀及刀片 獲裁罪名不成立 官稱無證據證明攻擊意圖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20%E6...F%E5%9C%96

今年1月,一名 20 歲男生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被巡警截查發現藏有一把剪刀及一塊刀片。男生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當時並無社會動盪,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近,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用上述物品作攻擊或傷人,認為被告的說法有可能發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的意圖,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攜帶剪刀、刀片外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剪刀、刀片是供幫助他人或自己

裁判官裁決時複述控辯雙方案情,指警長 6113 當日下午 5 時左右於尚德邨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留意到被告望向自己,手部在其肩包上移動,並加快速度前行,認為被告有可疑,故上前截停搜查他。警長於被告的肩包內搜出一把可折疊的剪刀,及在其錢包內搜出一個透明膠袋,內藏一塊刀片。

警長續指,被告在查問下回應剪刀及刀片均是打算用來幫助他人或自己,稱「如果有人受傷,我會用剪刀幫他剪開衣服」,但表示沒有急救方面的知識。警員 23337 追問有關刀片是從何而來,被告則稱是自製,並解鎖手機供警員查看製作過程的相片,惟警員指當中看到防暴警察使用的槍械相片,但未有看到與刀片相關的相片。

基於查問內容,警員思疑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遂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重申攜帶剪刀及刀片是打算用作幫助他人或自己。警方隨即與被告前往其就近的住所進行搜屋,發現有玩具槍及其他軍事物品,但沒有就搜獲物品提出起訴。

被告自辯稱為聖約翰救傷隊成員 3 年

被告自辯則表示,當日於附近為其學生補習後,便步行回家,但在橫過馬路時聽到背後等警員喊「哥仔」,於是停下來繼而被警方搜查。被告主動告知警員攜有一把剪刀作緊急之用,解釋自己曾因單車意外導致身上有 3 個傷口,但因衣服黏着傷口,令傷口惡化,認為若當時攜有剪刀,便可剪開衣物,故其後一直攜帶剪刀,又指會使用剪刀剪開食物包裝。

被告另稱,搜查時警方一度懷疑其身份證上的相片與他的外貌不符,遂檢查其錢包,亦在內搜出一個透明膠袋。他指,透明膠袋內有開罐器、膠紙、刀片及黃色線,以作不時之需,如使用刀片開啓包裹、以黃色線修補登山鞋等。而在查問時,警長問及他有沒有相關急救牌照時,被告表示沒有,但在中學時期曾參與了聖約翰救傷隊 3 年。

被告中學校長為他撰寫了證明信,已於在庭上呈上。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攻擊或傷人

裁判官認為,被告曾為聖約翰救傷隊的成員3 年,相信他有些少相關的急救知識,故警長供稱被告回答沒有急救知識並不合理。裁判官指,沒法肯定警長是否真正記得被告在查問時的回覆,因此不給予該部分的證供任何比重。就另一名警員的證供,他曾表示涉案刀片似乎曾被改裝或是取自其他物品,惟裁判官認為,他屬事實證人,不接納他對刀片的個人意見或其他看法。除以上兩點外,裁判官表示,兩名警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接納二人庭上的證供。

裁判官續言,案發當時沒有社會動盪,案發地點與被告住所相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攻擊或傷人,再者被告將刀片放於透明膠袋內,不能即時、方便地取出使用。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解釋,認為其說法有可能發生,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被告有攻擊意圖,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攜帶剪刀、刀片外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麥貴燊(20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 B 停車場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案件編號:KTCC 1006/2021
Reply
#59
涉藏白電油打火機等 17 歲男生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判入勞教中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D%E5%BF%83

逃犯條例|學生藏3支綁打火機噴霧罐 官指有部署判入獄10個月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B%E6%9C%88

警方拘捕14歲學生 涉藏有攻擊性武器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43791

理大生前年被搜出玻璃樽及打火機等攻擊性武器罪成 判囚13個月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17966ae...B%E6%9C%88

理工大學一名學生前年9月參與包圍旺角警署,被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判處入獄13個月。

前年9月21日,大批人包圍旺角警署,24歲被告吳俊偉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被警方搜出攜有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錘仔。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指,盛有汽油的玻璃樽若配合打火機使用,可造成極大殺傷力,被告同時管有可嚴重傷人的鎚仔,加上案發時有不少人集結,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判被告13個月監禁。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9 03:08 編輯 ]
Reply
#60
23 歲女教師被控藏鐳射筆 自辯稱行夜山觀星 打算向友人借電筒故沒攜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23-%E...C%E5%B8%B6
女教師被控管有雷射筆 官信其辯解判無罪
https://hk.news.yahoo.com/%E5%A5%B3%E6%9...15364.html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