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英國留學生8.11遭警卧底毒打至腦出血 困新屋嶺黑倉7小時才准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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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有警員疑喬裝示威者在銅鑼灣行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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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濫暴濫權行為再度「揚威」海外。英國《電訊報》(The Telegraph)今日刊出專訪,一位化名「K」的19歲香港英國留學生接受訪問時透露,他於8月11日在銅鑼灣被喬裝示威者的警員拘捕,當時對方未有表明身份,卻以警棍將他毆打至腦出血。已返回英國繼續學業的他,至今未有被落案檢控,但表明不後悔參與抗爭,「這是我的家,我希望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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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接受訪問時剛滿19歲,因感到憂心,未有透露真實名字。他憶述被捕當日為8月11日,參與當日的大型示威活動,至晚上和其他前線抗爭者於銅鑼灣休息,更換衣服及除下保護裝備,並討論到哪處用膳,並看到有一批示威者裝束的人士出現。當時氣氛和平,但該批人士突然走近他們,並以警棍毆打他們。
K透露,當時對方沒有表明身份,K嘗試逃走,但最終被兩名喬裝警員捉住。他被制服後,曾詢問對方究竟是警察還是幫派人士,因當日有支持中國的幫派人士襲擊示威者,但對方未有回應,只是不斷以警棍打他,亦沒有告知他被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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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又稱,當時他的雙手已被鎖上索帶及按在地上,無從反抗,其中一名喬裝警叫他站起來,當他站起來時,另一名喬裝警反問他為甚麼站起來,再將他按下,以警棍狂打他,打傷他的頭部、背部及手臂,並踢他左眼。
K稱他被送到新屋嶺扣留中心,被困在一個黑暗的倉內。同倉有多名與他一樣血流披面的被捕人士,有警員稱他們為「曱甴」。當時他因受傷感到暈眩,卻等了6至7小時才獲安排看醫生,最終確診腦出血,但警方仍拒讓他聯絡律師及父母,而K被捕至今仍不時流鼻血。當晚在該處尚有約15人被捕,部份人嚴重受傷,包括骨折。
K至今仍未有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現時他仍在留英國。他坦言希望回港,卻又十分擔心回港,但沒有後悔走到前線去為香港抗爭,「這是我的家,我希望做得更多」。
報道提及自今年6月的大型示威以來,警方已拘捕逾2,500人及施放多達5,000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及水炮車已成街頭示威日常,但政府卻躲在警察背後,令四面受敵的警員被迫走上前線,亦令這隊曾被視為亞洲最優秀的香港警隊,成為被公眾懼怕,亦受盡大眾批評的紀律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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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讀聲明抗議警暴被趕離場 PPRB稱:呢個場係我哋,唔係你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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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日示威衝突中,有記者被警員強行扯下面罩、被射藍色水及橡膠子彈,更有記者被拘捕。昨日警方記者會上,有記者抗議警方肆意阻礙採訪,結果被警方趕離記者會,台上的警方發言人一度離場,記者會暫停約半小時。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曾向抗議的記者稱:「呢個場係我哋,唔係你嘅。」
警方記者會昨開始後約20多分鐘,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發言後,欲交由行動部總督察張靄兒發言之際,為外媒製作影片的自由身記者Amy Ip突然打斷,要求讀出她的聲明,抗議警方連日來肆意阻礙記者採訪,部分記者站立附和。主持記者會的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隨即表示暫停記者會,台上5名警方發言人離場,沒有理會Amy Ip的發言。
警方發言人離場後,Amy Ip走到台前,再次讀出聲明。聲明指,周日晚多名防暴警員肆意阻礙記者採訪拍攝,不但無理推撞記者及拉扯其防毒面罩,更刻意直射胡椒水劑及發射橡膠子彈,導致多名記者受傷,警方亦多次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及攝影機,另有一名女記者(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身攝影記者May James)在接受警員查證身份後,被通宵拘留7小時,「今日記者成為警暴受害者,新聞自由危在旦夕,決定以行動抗議。」Amy Ip讀出聲明後,呼籲其他記者集體離場杯葛記者會。
Amy Ip宣讀聲明期間,警方關掉場內的燈;數名記者手持電筒照向記者會背景板上的警徽,抗議警員用強光照射記者,警方公共關係科人員用圍板遮蓋警徽。高振邦要求Amy Ip坐下,並說:「呢個場係我哋,唔係你嘅。」及後更要求她離開,數名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將Amy Ip等抗議的記者趕離,場面混亂,部分記者響應杯葛行動,包括眾新聞、蘋果日報等數名記者離場。
記者會在約半小時後再開始,直播顯示,有記者要求直接進入問答環節,期間主持人高振邦一度向記者說:「麻煩你收聲」。有記者亦質疑為何警方不容許Amy Ip讀出抗議聲明,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回應,對於記者會被個別記者打斷表示遺憾,指記者可以在合適場合向警方反映,稱記者會目的除了回應提問,還有向市民傳達警方執法資訊,被打斷就等同剝削市民獲得資訊的權利。
記協晚上發聲明,譴責警方以惡劣的態度輕慢新聞工作者,指鑑於警察對記者使用過份武力的事件不斷增加,且暴力程度日益嚴重,充分理解同業的憤怒情緒,記協對杯葛離場及繼續留守採訪的記者均表示尊重,又呼籲傳媒機構切勿對參與抗議的記者「秋後算帳」,應履行捍衛新聞自由及保障員工安全的責任。
記協指,留意到在記者會中斷期間,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對在場記者惡言相向、極不尊重,謝振中在記者會聲稱大部分警員並無針對記者,但事實卻是眾多前線警員不斷阻礙傳媒的採訪工作,敦促警方兌現承諾,立即停止所有干擾記者正常採訪的行為。
有記者指出,過去數天,記者在前線採訪時面對的遭遇,包括被扯甩面罩、被警方噴射胡椒噴霧、胡椒球槍等。謝振中表示,在《禁蒙面法》下並沒有任何豁免或特權,只有免責辯護,雖然免責辯護適用於記者,但不代表記者有特權,不須被截查。謝振中指,若記者身穿反光衣並從事專業採訪,看不到警員有何原因要作出截查,又認為如果在沒有事先要求或作出警告的情況下,強行扯開記者口罩,行為絕不理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本月初在記者會上表示,《禁蒙面法》已說明在數個情況下可被認定為合理的辯解,免除刑責,記者符合其中的條件。
有記者質疑4個多月來,警方一直表示會作協調,但仍發生不愉快的事。謝振中說,不認同警員「唔聽話」或管理層沒有足夠指示的說法,指一個大的組織要將訊息傳遞,數個月未必完全做得到,稱警方已不斷向前線警員重複要協助記者、保護記者的訊息,但警方在現場工作時,不是單一對一個記者的行為,往往在記者不同指控中,警員也面對自己性命有危險的場面。
謝振中指,很多時「暴徒」用記者作掩護,甚至用記者裝束掩飾自己的身分,稱絕大部分警員不會針對記者,著記者必須找一個安全位置,不要被暴徒利用。
對於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身攝影記者May James周日被捕。謝振中稱,該記者當時沒有戴記者證,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但遭拒絕,警員在多次警告後,以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將她拘捕,在表示將她拘捕後,女記者才出示身份證,現已保釋。謝振中指,如女記者配合警方的要求,相信事件可避免。被問到當時女記者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被拒,江永祥指,當時警員身穿軍裝,對其身份沒有合理懷疑,又強調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並非不出示身份證的藉口。
無綫申禁制令禁襲擊員工、毀壞財物 大律師:警不合法使用武力也可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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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及故意襲擊無綫員工或毀壞其財物。法庭將於11月1日就臨時禁制令申請進行聆訊。大律師黃宇逸分析指,禁制令針對非法及蓄意地傷害無綫員工身體或毀壞財物的人士,若禁制令生效後,警察對無綫記者不合法地使用武力,便會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市民叫囂、舉牌等行為,則一般不構成襲擊。
根據法庭傳票,無綫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毀壞無綫任何財物,包括未得無綫同意下在其物業繪畫或寫任何文字、圖像等;以及禁止任何人襲擊無綫員工身體或令他們身體受傷,包括用強度或頻率足以令減低視力的光照射無綫員工的眼睛。反修例運動期間,曾有人用電筒照射正在拍攝採訪的無綫新聞攝影師。
無綫電視聲明指,自有關反逃犯條例草案的社會運動開始,便出現無綫新聞偏頗此等「毫無根據的指控」,導致於不同社交媒體上發起杯葛無綫電視的行動,意圖對無綫造成經濟損失,無綫電視對此深表遺憾。聲明提到,無綫電視記者亦受到襲擊,採訪車及攝影機遭毀壞。無綫電視指,由於近期對無綫電視記者及財物的襲擊及毀壞對員工及財物安全構成威脅,認為有必要申請臨時禁制令。
無綫新聞的報道手法被一些人質疑維穩、偏頗,無綫更被戲稱為「CCTVB」。近月有人發起在無綫藝人出席活動時「踩場」,亦有人在無綫記者在外採訪及「做扒」時叫囂。若禁制令生效,該些行為是否被視為襲擊無綫員工?大律師黃宇逸分析指,傳票內容主要針對襲擊身體,故叫囂、舉牌等行為一般不構成襲擊,除非叫囂的聲量大到令有關員工耳膜受損。他引述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案的判案理由書指,襲擊(an assault)為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行為,令他人憂慮遭受即時非法武力。
如果警察向無綫記者噴胡椒噴霧或發射催淚彈等,又會否違反禁制令?黃宇逸指,受禁制令所涵蓋者,首先要符合被告的定義,即非法及蓄意地毀壞無綫的財物者(personals unlawfully and wilfully damaging any property of the plaintiff)或非法及蓄意地傷害無綫員工身體者(personals unlawfully and wilfully injuring any employee of the plaintiff)。如果警察有合法權限作出有關行為,便不算是禁制令對象,然而,警察在近日的行動中,很多時都對記者不合法地使用武力,如果禁制令生效,該些超出合法權限攻擊無綫記者的行為,便會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
警方疑洩市民個人資料助「起底」示威者 受害人:被警截查拍照,照片現親建制起底專頁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D...%E9%A0%81/
【20:50 新增警方回應】
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超過四個月,網上湧現大量親建制的「起底」平台,公開大量示威者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這些平台被指與警方關係密切,有遭「起底」的受害人稱,曾經被警方截查及拍照,事後同一張相片即在「起底」專頁出現。
受害人稱個案或只是冰山一角
有受害人向《立場新聞》表示,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在抗爭現場附近被多名警員截查,有警員用相機拍攝其容貌,他之後獲放行。
事後受害人在一個親建制的「起底」Facebook 專頁上,發現自己的相片。他根據自己的姿勢及衣著等特徵,肯定相片就是當日被警察截查時所拍,並質疑是警員將其相片放上「起底」專頁。
受害人形容,自己的情況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的朋友亦遇過相同情況,「有好幾個朋友被捕嗰啲更嚴重,係(相隔)無幾日就見到有資料在網上」。
本網記者看過該涉事 Facebook 專頁,可見有大量年輕人的照片,並附有各人的中文全名。專頁又設有電話號碼,鼓勵網民報料「舉報」。目前該專頁已經被移除,原因未明。
受害人因害怕警方報復,要求不披露專頁名稱、他被截查的日期地點等資料。
當局近日採取多項措施,保障前線警員免被「起底」,包括是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不過外界一直質疑,警員亦有份披露市民及示威者資料。
上周六(26日)有醫療專職人員在遮打花園發起集會,有被捕人士上台發言時稱,自己被捕後收到很多「藍絲」及內地人致電騷擾,並認為警方有份洩露他的個人資料令他被「起底」,因騷擾者能準確說出他的住址及家人電話等。
昨日(28日)警方記者會上,一名記者讀出聲明批評警方暴力對待新聞工作者,並用電筒照向警方高層,結果警方立即暫停記者會並將她驅逐離場。該記者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透露記者會上有警察公共關係科職員拍攝其記者證,事後附有其姓名及相片的記者證相片隨即在建制群組流傳。
警方:有程序確保人員遵從私隱條例
警方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警方不會常規性錄影公眾活動。警方在有需要時可為個別公眾活動進行攝錄,例如攝錄群眾遊行的整體動向,用作內部檢討,藉以不斷完善公眾活動的管理和應變。
警方指拍攝並非針對個別參與人士,只有在社會安寧或公共秩序出現可能受到破壞的跡象或已經受到破壞,或有人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時,警務人員才會重點拍攝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包括有關行為及其經過。
警方已制訂詳細的內部指引和運作程序,規管在公眾活動時拍攝器材的使用、操作和資料的處理。這些程序旨在確保人員於使用拍攝器材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法院有關處理證物的相關程序及指引。人員亦會接受專業培訓,確保他們熟悉拍攝器材的使用和有關法例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