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10, 03:23 PM
監警會揭冤獄 市民枉囚342天
監警會昨公布成為法定機構後首份工作報告,揭示一宗「冤獄」案,一名市民投訴警員沒有小心檢視證物,致令他坐了342天冤獄,指控涉案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結果一項成立、另一項列作「無法證實」,3名警員則被警告。
據了解,案件在數年前發生,一名男子因與卡拉OK職員爭執,被控「自稱身為三合會會員」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入獄18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呈堂的卡拉OK閉路電視錄影帶,是以間歇拍攝及多影像制式錄影,只能快速播放;上訴庭法官指令要改善影帶質素後認為,錄影紀錄內容支持投訴人證供,被判無罪釋放,但他已無辜入獄342天。
他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負責其案件的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指控,包括在決定檢控前沒有小心檢視閉路電視錄像內容,及致令他含冤入獄近1年。
傷人案被告 投訴請律師被拒
投訴警察課指涉案警員只是無相關技術知識改良影帶質素,認為指控「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警員檢視錄影紀錄時,應察覺一卡拉OK職員疑似拿著凳子物件對著投訴人,但該職員證供卻未提及,警員又無徹查,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意見,裁定首項「疏忽職守」指控「證明屬實」。
然而,因無法確定投訴人342日的監禁,是跟被投訴警員在調查案件時疏忽有直接關係,故第二項「疏忽職守」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3名涉案警員已被警告,日後調查處理閉路電視錄影紀錄時,要加倍小心及警惕。
另一宗投訴涉及大律師及律師行文員雖未能提供律師行簽發的授權書,但另一律師已於午夜致電警署數次,並提供證明,指當事人已口頭委託大律師作代表,但警員仍不允許他們陪同因傷人案而到警署自首的當事人,接受警方查問;二人其後投訴警員濫用職權。
警員私訪女疑犯 控行為失當
監警會指,大律師只要能從有關律師所得到口頭覆實、不一定要授權書已可見其當事人,故認為涉案3名警員應行使酌情權,以保障當事人獲法律代表的權利。投訴警察課最終將「濫用職權」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案3名警員亦已被訓諭,避免再發生同類情況。
監警會去年共接獲投訴警察課近3,200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較前年增加逾26%(見表)。
另外,高級警員林志勇(42歲)於今年初調查一女子涉嫌在紅磡某百貨公司店舖盜竊案,在未經授權下私自家訪女疑犯,並煽惑她承認一項盜竊罪,以減輕其工作量,又涉嫌偽造向上述證人錄取供詞的日期,被廉署起訴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兩項罪名,暫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本月30日轉介區域法院 審理。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110/23/l6sq.html
監警會昨公布成為法定機構後首份工作報告,揭示一宗「冤獄」案,一名市民投訴警員沒有小心檢視證物,致令他坐了342天冤獄,指控涉案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結果一項成立、另一項列作「無法證實」,3名警員則被警告。
據了解,案件在數年前發生,一名男子因與卡拉OK職員爭執,被控「自稱身為三合會會員」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入獄18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指原審呈堂的卡拉OK閉路電視錄影帶,是以間歇拍攝及多影像制式錄影,只能快速播放;上訴庭法官指令要改善影帶質素後認為,錄影紀錄內容支持投訴人證供,被判無罪釋放,但他已無辜入獄342天。
他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負責其案件的3名警員兩項「疏忽職守」指控,包括在決定檢控前沒有小心檢視閉路電視錄像內容,及致令他含冤入獄近1年。
傷人案被告 投訴請律師被拒
投訴警察課指涉案警員只是無相關技術知識改良影帶質素,認為指控「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警員檢視錄影紀錄時,應察覺一卡拉OK職員疑似拿著凳子物件對著投訴人,但該職員證供卻未提及,警員又無徹查,投訴警察課最終接納意見,裁定首項「疏忽職守」指控「證明屬實」。
然而,因無法確定投訴人342日的監禁,是跟被投訴警員在調查案件時疏忽有直接關係,故第二項「疏忽職守」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3名涉案警員已被警告,日後調查處理閉路電視錄影紀錄時,要加倍小心及警惕。
另一宗投訴涉及大律師及律師行文員雖未能提供律師行簽發的授權書,但另一律師已於午夜致電警署數次,並提供證明,指當事人已口頭委託大律師作代表,但警員仍不允許他們陪同因傷人案而到警署自首的當事人,接受警方查問;二人其後投訴警員濫用職權。
警員私訪女疑犯 控行為失當
監警會指,大律師只要能從有關律師所得到口頭覆實、不一定要授權書已可見其當事人,故認為涉案3名警員應行使酌情權,以保障當事人獲法律代表的權利。投訴警察課最終將「濫用職權」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案3名警員亦已被訓諭,避免再發生同類情況。
監警會去年共接獲投訴警察課近3,200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較前年增加逾26%(見表)。
另外,高級警員林志勇(42歲)於今年初調查一女子涉嫌在紅磡某百貨公司店舖盜竊案,在未經授權下私自家訪女疑犯,並煽惑她承認一項盜竊罪,以減輕其工作量,又涉嫌偽造向上述證人錄取供詞的日期,被廉署起訴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文書兩項罪名,暫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本月30日轉介區域法院 審理。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110/23/l6sq.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