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10, 01:32 PM
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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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探究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 線上收聽
mms://mediafile.rti.org.tw/rti/china/200612180700.mp3
( 林朝億vs. 黃居正)
播出節目:「 早安中國 」
主持人: 林朝億
台灣各政黨對於台灣國家定位的認知,始終各有立場,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上,「主權」是國家所必要的法律條件之一,以國家之間的關係來說,「主權」也就是代表「獨立」,那麼,台灣究竟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教授接受央廣「早安中國」節目專訪,從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的著作《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分析台灣的國家定位與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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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黃老師您好!知名的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條件是有所欠缺,為什麼一個國際法學者認知是如此?為何老師要針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著作(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作書評?
? ?
黃居正:
首先,談到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為什麼特別值得注意?因為在國際法上極罕見的,國際法學者在其專著中,特別章節來討論台灣法律地位的,自1970年以後就不多,此篇幅最大。此外,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是一泰斗型人物,實務上也擔任多國外交部與法律顧問,對國際法發展、學術上極具影響力。自從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提出關於台灣的法律概念後,整個法學界幾乎都跟隨著他所說方向走,過去,包括:陳隆志教授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在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提出其論點後,幾乎都消聲匿跡,更重要的是,經過這麼多年,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才出第二版,書中內容有重大增訂,但對於台灣認知卻沒有改變!
? ?
林朝億:
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主要論述,有些是在1979年之前觀察到的台灣現象,充滿中華民國憲法法政秩序論述。1980年美麗島事件,1996年總統開放人民直選,人民已透過法政秩序調整,達到主權在民。民進黨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陳總統就任後不斷強調此主張,甚至提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國家的論述,為什麼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仍認為台灣不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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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當時雖很年輕,但其影響力已逐漸開始發酵,為什麼他現在更肯定這種說法,從歷史角度來看,歷史部分不能改變。1951年舊金山合約訂定、日華合約締結,台灣法律地位並沒有確定,事實上,到底誰現在接管台灣,誰又透過佔領取得台灣主權,這就涉及國民黨政權,甚至接續國民黨政權的民進黨政權。自從李前總統談到關於台灣的主張,拋出〈兩國論〉,延伸而來的陳水扁總統〈一邊一國〉,這些主張是否能讓台灣成一主權獨立國家?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沒有!重點在於他為什麼給一個否定答案,因台灣從1949年以後就一直堅持,所謂「中華民國」是從建國以來持續至現在,從國際法角度,1949年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但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仍認為自己是正統,代表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甚至蒙古,這樣的接續性讓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深表懷疑,因為,如此的表彰並沒有明白且正確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由於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所以現在中華民國只不過是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管理台灣這塊領土的一個地方性政府,很可能在某一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消他的代理,這個狀態持續下去,台灣就不會、也不曾是一主權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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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1949 年以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說是分裂國家的兩個交戰實體,此為台灣所能主張最好的一地位。從中國角度來看,台灣就是叛亂的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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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雖然大家都注意到李前總統的〈兩國論〉,甚至陳總統談到〈一邊一國〉。即便如此,我國平常操作上,包括:兩國論後,陸委會各項聲明、官方文字等可看出官方對中華民國領域仍包含整個中國大陸在內,從未明確否定過,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是首位以一非英語系學者,逐字把台灣所有官方對台灣法律地位聲明全部翻譯成英文而加以分析,這在國際法學界是幾乎沒有發生過的,因此,他的論證更具說服力,台灣政府似乎從沒有明示過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又如何能要求國際法學者積極證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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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特別從憲法增修條文來看,有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談到國際案例時,其中明台產物保險,美國最後所作的判決以及一些各國判決卻顯示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見解不一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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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之所以舉出這些例子,是當時台灣學者甚至官方注意到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在明台產物保險形成美國一經典判例,透過此判例,確認在美國政府與司法體系下,台灣法律地位為何如此重要的參考依據,舉一簡單說法,假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條約是否涵蓋台灣?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應該包涵在內,只不過事實上沒有辦法適用在台灣,似乎主動放棄條約所能涵蓋範圍,但這並不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代表台灣締結條約,對他的說法我持保留態度是因為要看條約性質,基本上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說法感到很難過,但從國際法角度又不得不贊成,贊成也有其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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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最近有些案例,例如:拉法葉案子是否能在法國、瑞士法庭提訴,剛開始,兩國認為台灣非主權獨立國家,無法進行訴訟,但最近都被接受,這情形在國際實務上會有怎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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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從兩層次探討,關於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是否能在另一國家被當成主權獨立國家進行訴訟,後者是因國際上基於國際禮儀,允許台灣政府或台灣國民進行訴訟。台灣是否為一主權獨立國家,決定權在台灣全體人民以及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所表達的意思。國際政治環境或各國主權立場只看這部分,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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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在國際法觀點,台灣還欠缺哪些要件?客觀上台灣應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但欠缺主觀上態度,對於部分提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甚至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論述的人會產生怎樣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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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對!這說法激怒了許多人,例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最近提到“台灣已經獨立,他的名字叫中華民國”甚至獨派光譜中,主張台灣不須再明示了,台灣已經獨立!只不過現在要作內部調整,舉例言之,台灣於1996年首次直選總統,台灣人民已經行使人民自決權,這是陳隆志教授最重要的主張。代表著台灣人民希望透過憲政秩序來建構獨立國家的基本步驟,只不過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國家數較少。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並不贊同此說法,因當時總統開放人民直選,對台灣國際法上地位並沒有明確宣示在那次政見中,若將之視為一民主自決權,一是太倉促,二是程序上不符合國際法上行使自決權的事前告知,等於間接剝奪台灣人民選擇一政治組織及自己未來的前途,對台灣未來會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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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1996 年3月23日,中共於總統大選投票前發射飛彈,乃針對彭明敏與李前總統,投票結果出爐,獨派人士稱有百分之七十五否定中國以武力威脅台灣,中共後來說法是支持台獨只佔百分之二十五。2004年防衛性公投,在美國壓力下沒有出現主權意涵,也就是說,從2000年陳總統宣布「四不一沒有」,之後的防衛性公投,以致美國主張台灣不能有任何主權主張,除了擔心中國反應,在國際法上有其意義,如果作一次具主權意涵的動作,是否可以讓台灣脫離是中國的一部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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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對!這部分必須要累積,非一次宣示就足夠,一次宣示很重要,效果會很具體,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或任何一個國際法學者來說,一個國家的構建非一兩天可以完成,都是長期累積,以及透過長期累積獲得其他國家承認。從教科書提到國家的組成,人民、領土、主權與有效組織管理的政府,少為人知的一要件是獲國際社會的承認,目的是在承認他有在國際社會上活動的能力與資格。過去大家較忽視這一點,因為台灣邦交國畢竟太少,如果將之視為要件,台灣豈能成一主權獨立國家,此次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有關《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第二版前面提及他覺得很感傷的是,在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極少國家不被國際社會承認有活動能力,台灣卻是一極為明顯例子!反觀之,台灣要國際社會承認什麼?主持人提到的具體宣示動作,不能只作一兩次,多年來都沒做,現在應好好思考該怎麼實際去做,開始行動,例如:很多人不滿意的去中國化部分,包括各官方文件中對台灣主權具體範圍必須特別強調,領土中涉及中國部分要加以區隔,雖然細微,但這是每天應做的事,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書中有這樣暗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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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黃老師您是位國際法學者,事實上包括:美國也說,台灣不能作這樣子的事,不能做事情,因而不能成為一主權獨立國家,是否暗示要做有爭議性、壓力但有主張了,所以與別人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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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第二版書內細微末節舉出台灣政府無論言論或書面方式,仍透露出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政府提出的主張不一定要很聳動,例如:陳總統「一邊一國」,什麼是應做的?我常舉一個例子,台灣在國際上活動常被要求用Chinese Taipei,Chinese Taipei是否為「中華台北」?國際章程或國際組織文件中,使用語言文字為英文或法文版,沒有中文版,全世界看得懂方塊字國家若不是對岸中國,就是台灣,其他國家根本不在乎!為什麼Chinese Taipei回到台灣一定要是中華台北,許多細節的東西更為重要,今日台灣人民若能逐漸建構自己對台灣主權範圍涵蓋的認識,以及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的基礎認識,哪一天台灣要做聳動性動作,即使美國也無從反對,因這是特定主權範圍內所有人民的意思,而非僅是總統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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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正名的概念,背後不僅是我的母親叫台灣,事實上有國際法意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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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對!這點也是我慣性的強調,包括:2005年反分裂法通過時,我所發表的一篇文章,除情緒上反應外,應注意這是一國際法議題!當時外交部反應卻不是藉機會描述台灣之所以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聲稱的反分裂國家法是違反國際法的」這句話並沒有講出來,反而一直強調「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這點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證明台灣對於純粹法律戰戰場中武器不是那麼充分,當然,這與台灣長期被限制參與國際組織的機會,隔離於國際社會之外,不熟悉國際法有關,既然體會到問題,更應從現在開始好好準備這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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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國內的各種正名運動,甚至更高層次的制憲運動,台灣國際法學者與外交實務人員看法有多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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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這也是讓人洩氣的一點,不過這也是普遍性現象;從事國際法,不只在開發中國家,已開發中國家亦同,國際法是一特殊群聚,透過群眾,很多人都體會的到,從事國際法研究以及理解國際法是邁向國際舞台最近的路線,大部分國家,包括:台灣從事國際法研究都是欲晉升統治階級,檢視台灣研究國際法學者,台灣籍或具台灣意識被允許參與其中的機會不多,過去國際法學界一面倒的支持國民黨論述,近幾年支持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國際法學者慢慢出來,唯一問題是如何透過觀念成長,慢慢扭轉國際法學界與外交部人員想法,人民透過對國際法認識,把力量轉換過來,正視台灣主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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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謝謝老師接受我們的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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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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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探究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 線上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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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朝億vs. 黃居正)
播出節目:「 早安中國 」
主持人: 林朝億
台灣各政黨對於台灣國家定位的認知,始終各有立場,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上,「主權」是國家所必要的法律條件之一,以國家之間的關係來說,「主權」也就是代表「獨立」,那麼,台灣究竟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教授接受央廣「早安中國」節目專訪,從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的著作《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分析台灣的國家定位與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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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黃老師您好!知名的國際法學者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條件是有所欠缺,為什麼一個國際法學者認知是如此?為何老師要針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著作(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作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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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首先,談到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為什麼特別值得注意?因為在國際法上極罕見的,國際法學者在其專著中,特別章節來討論台灣法律地位的,自1970年以後就不多,此篇幅最大。此外,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是一泰斗型人物,實務上也擔任多國外交部與法律顧問,對國際法發展、學術上極具影響力。自從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提出關於台灣的法律概念後,整個法學界幾乎都跟隨著他所說方向走,過去,包括:陳隆志教授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在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提出其論點後,幾乎都消聲匿跡,更重要的是,經過這麼多年,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才出第二版,書中內容有重大增訂,但對於台灣認知卻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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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主要論述,有些是在1979年之前觀察到的台灣現象,充滿中華民國憲法法政秩序論述。1980年美麗島事件,1996年總統開放人民直選,人民已透過法政秩序調整,達到主權在民。民進黨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陳總統就任後不斷強調此主張,甚至提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國家的論述,為什麼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仍認為台灣不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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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當時雖很年輕,但其影響力已逐漸開始發酵,為什麼他現在更肯定這種說法,從歷史角度來看,歷史部分不能改變。1951年舊金山合約訂定、日華合約締結,台灣法律地位並沒有確定,事實上,到底誰現在接管台灣,誰又透過佔領取得台灣主權,這就涉及國民黨政權,甚至接續國民黨政權的民進黨政權。自從李前總統談到關於台灣的主張,拋出〈兩國論〉,延伸而來的陳水扁總統〈一邊一國〉,這些主張是否能讓台灣成一主權獨立國家?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沒有!重點在於他為什麼給一個否定答案,因台灣從1949年以後就一直堅持,所謂「中華民國」是從建國以來持續至現在,從國際法角度,1949年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但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仍認為自己是正統,代表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甚至蒙古,這樣的接續性讓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深表懷疑,因為,如此的表彰並沒有明白且正確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由於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所以現在中華民國只不過是代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管理台灣這塊領土的一個地方性政府,很可能在某一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消他的代理,這個狀態持續下去,台灣就不會、也不曾是一主權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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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1949 年以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說是分裂國家的兩個交戰實體,此為台灣所能主張最好的一地位。從中國角度來看,台灣就是叛亂的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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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雖然大家都注意到李前總統的〈兩國論〉,甚至陳總統談到〈一邊一國〉。即便如此,我國平常操作上,包括:兩國論後,陸委會各項聲明、官方文字等可看出官方對中華民國領域仍包含整個中國大陸在內,從未明確否定過,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是首位以一非英語系學者,逐字把台灣所有官方對台灣法律地位聲明全部翻譯成英文而加以分析,這在國際法學界是幾乎沒有發生過的,因此,他的論證更具說服力,台灣政府似乎從沒有明示過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又如何能要求國際法學者積極證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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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特別從憲法增修條文來看,有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談到國際案例時,其中明台產物保險,美國最後所作的判決以及一些各國判決卻顯示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見解不一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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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之所以舉出這些例子,是當時台灣學者甚至官方注意到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在明台產物保險形成美國一經典判例,透過此判例,確認在美國政府與司法體系下,台灣法律地位為何如此重要的參考依據,舉一簡單說法,假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條約是否涵蓋台灣?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認為,應該包涵在內,只不過事實上沒有辦法適用在台灣,似乎主動放棄條約所能涵蓋範圍,但這並不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代表台灣締結條約,對他的說法我持保留態度是因為要看條約性質,基本上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說法感到很難過,但從國際法角度又不得不贊成,贊成也有其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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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最近有些案例,例如:拉法葉案子是否能在法國、瑞士法庭提訴,剛開始,兩國認為台灣非主權獨立國家,無法進行訴訟,但最近都被接受,這情形在國際實務上會有怎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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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從兩層次探討,關於台灣法律地位與台灣是否能在另一國家被當成主權獨立國家進行訴訟,後者是因國際上基於國際禮儀,允許台灣政府或台灣國民進行訴訟。台灣是否為一主權獨立國家,決定權在台灣全體人民以及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所表達的意思。國際政治環境或各國主權立場只看這部分,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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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在國際法觀點,台灣還欠缺哪些要件?客觀上台灣應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但欠缺主觀上態度,對於部分提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甚至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論述的人會產生怎樣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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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對!這說法激怒了許多人,例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最近提到“台灣已經獨立,他的名字叫中華民國”甚至獨派光譜中,主張台灣不須再明示了,台灣已經獨立!只不過現在要作內部調整,舉例言之,台灣於1996年首次直選總統,台灣人民已經行使人民自決權,這是陳隆志教授最重要的主張。代表著台灣人民希望透過憲政秩序來建構獨立國家的基本步驟,只不過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國家數較少。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並不贊同此說法,因當時總統開放人民直選,對台灣國際法上地位並沒有明確宣示在那次政見中,若將之視為一民主自決權,一是太倉促,二是程序上不符合國際法上行使自決權的事前告知,等於間接剝奪台灣人民選擇一政治組織及自己未來的前途,對台灣未來會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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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1996 年3月23日,中共於總統大選投票前發射飛彈,乃針對彭明敏與李前總統,投票結果出爐,獨派人士稱有百分之七十五否定中國以武力威脅台灣,中共後來說法是支持台獨只佔百分之二十五。2004年防衛性公投,在美國壓力下沒有出現主權意涵,也就是說,從2000年陳總統宣布「四不一沒有」,之後的防衛性公投,以致美國主張台灣不能有任何主權主張,除了擔心中國反應,在國際法上有其意義,如果作一次具主權意涵的動作,是否可以讓台灣脫離是中國的一部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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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部分必須要累積,非一次宣示就足夠,一次宣示很重要,效果會很具體,對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或任何一個國際法學者來說,一個國家的構建非一兩天可以完成,都是長期累積,以及透過長期累積獲得其他國家承認。從教科書提到國家的組成,人民、領土、主權與有效組織管理的政府,少為人知的一要件是獲國際社會的承認,目的是在承認他有在國際社會上活動的能力與資格。過去大家較忽視這一點,因為台灣邦交國畢竟太少,如果將之視為要件,台灣豈能成一主權獨立國家,此次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有關《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第二版前面提及他覺得很感傷的是,在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極少國家不被國際社會承認有活動能力,台灣卻是一極為明顯例子!反觀之,台灣要國際社會承認什麼?主持人提到的具體宣示動作,不能只作一兩次,多年來都沒做,現在應好好思考該怎麼實際去做,開始行動,例如:很多人不滿意的去中國化部分,包括各官方文件中對台灣主權具體範圍必須特別強調,領土中涉及中國部分要加以區隔,雖然細微,但這是每天應做的事,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書中有這樣暗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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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師您是位國際法學者,事實上包括:美國也說,台灣不能作這樣子的事,不能做事情,因而不能成為一主權獨立國家,是否暗示要做有爭議性、壓力但有主張了,所以與別人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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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的概念,背後不僅是我的母親叫台灣,事實上有國際法意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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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各種正名運動,甚至更高層次的制憲運動,台灣國際法學者與外交實務人員看法有多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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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這也是讓人洩氣的一點,不過這也是普遍性現象;從事國際法,不只在開發中國家,已開發中國家亦同,國際法是一特殊群聚,透過群眾,很多人都體會的到,從事國際法研究以及理解國際法是邁向國際舞台最近的路線,大部分國家,包括:台灣從事國際法研究都是欲晉升統治階級,檢視台灣研究國際法學者,台灣籍或具台灣意識被允許參與其中的機會不多,過去國際法學界一面倒的支持國民黨論述,近幾年支持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國際法學者慢慢出來,唯一問題是如何透過觀念成長,慢慢扭轉國際法學界與外交部人員想法,人民透過對國際法認識,把力量轉換過來,正視台灣主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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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億:
謝謝老師接受我們的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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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居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