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2025, 11:05 PM
23條附屬法例刊憲|政府公布全港 6 個國安公署相關地點為禁地 於該處間諜活動最高囚 20 年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9...02117.html
隨着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政府已經將全港 6 個地方劃為「禁地」,地點包括現時的國安公署辦公室,分別位於銅鑼灣道 148 號、城市花園道 9 號等,另外亦包括了日後的國安公署總部和相關附屬設施。至於「禁地」實質上的含義和罰則,已經在去年 3 月 23 日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當中訂明。《國安條例》提到,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安,於禁地從事間諜活動,最高可判監 20 年;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最高可判監 2 年。
政府稱,附屬法例中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座標,相關禁地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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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徵用物業來自中旅及信和
憲報已經將 6 個禁地列出地址與相關座標。立法會文件亦已經明確標示禁地範圍的地圖。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國安公署首先徵用位於銅鑼灣道 148 號的前「銅鑼灣維景酒店」作為國安公署辦公室,其後亦徵用了城市花園道 9 號的前「城市花園酒店」、干諾道西 152 號的前「港島太平洋酒店」,以及暢通道 1 號的前「紅磡維景酒店」。其中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前城市花園酒店和前港島太平洋酒店為信和集團旗下物業。
政府亦已經落實在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海帆道的空地,興建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
![[Image: d4f317c0-300b-11f0-b7ba-f494eeeee72b]](https://s.yimg.com/ny/api/res/1.2/c4hk2AFEevGhvd2VXkDgFw--/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cwNDtjZj13ZWJw/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d4f317c0-300b-11f0-b7ba-f494eeeee72b)
6 個禁地所在位置(Google Maps)
![[Image: 6cf51600-2fb6-11f0-85f0-441aea1a31b4]](https://s.yimg.com/ny/api/res/1.2/ZBCUz.FBwyUCGeyuC1KrzA--/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Y1NztjZj13ZWJw/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6cf51600-2fb6-11f0-85f0-441aea1a31b4)
【銅鑼灣道 148 號】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銅鑼灣道 148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銅鑼灣道 148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Image: c3b04d70-2fb6-11f0-bfbe-3a5240540116]](https://s.yimg.com/ny/api/res/1.2/e4i.IoV8IGVdYBRcBnNAOQ--/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YyNztjZj13ZWJw/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c3b04d70-2fb6-11f0-bfbe-3a5240540116)
【城市花園道 9 號】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Image: fe0f8a30-2fb6-11f0-99f1-c16540c4f4e9]](https://s.yimg.com/ny/api/res/1.2/3hLiHgPQ18XE77hzLx19MQ--/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cxMjtjZj13ZWJw/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fe0f8a30-2fb6-11f0-99f1-c16540c4f4e9)
【干諾道西 152 號】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Image: 67f84590-2fb7-11f0-bf5d-4e87bc17db53]](https://s.yimg.com/ny/api/res/1.2/IJM0IsO6KeXeX5tEXjn.0g--/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YwMDtjZj13ZWJw/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67f84590-2fb7-11f0-bf5d-4e87bc17db53)
【暢通道 1 號】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Image: a1a1edf0-2fb7-11f0-afcf-c4ac58adff7c]](https://s.yimg.com/ny/api/res/1.2/XxHdhn35oLzQDN0KZdFZ0w--/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ExMDc7Y2Y9d2VicA--/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a1a1edf0-2fb7-11f0-afcf-c4ac58adff7c)
【未來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選址】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Image: 06bacfc0-2fce-11f0-9317-ee16fe64e931]](https://s.yimg.com/ny/api/res/1.2/MmZO4wXAbwqbvuGhk7cykw--/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EwODk7Y2Y9d2VicA--/https://s.yimg.com/os/creatr-uploaded-images/2025-05/06bacfc0-2fce-11f0-9317-ee16fe64e931)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禁地定義
禁地(prohibited place),是指位於特區的:
(a) 防衞工事、軍火庫或軍事或國防設施;
(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二條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
© 屬於中央或特區政府(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作軍事或國防用途的站所、工廠、船塢、坑道、雷場、營舍、船隻或航空器;
(d)某一地方,它 ——
(i) 是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的地方;及
(ii)僅可由任何就該地方執行職能的人士進入,以及設計用作放置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或相關設施
— (A) 無線電通訊裝置;(B) 電訊系統;© 電訊裝置;(D) 電訊網絡;(E) 電訊線路;(F) 伺服器;
(e) 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任何供戰時或武裝衝突時使用的軍火、船隻、航空器、槍械或物料或工具,或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與之有關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的地方,或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為取得任何在戰時或武裝衝突時有用的金屬、石油或礦物的目的而使用的地方;
(f) 不屬於有關當局的地方,而在該地方內,有任何軍火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正根據與有關當局或與代表有關當局的人訂立的合約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在其他情況下代表有關當局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
(g)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2 條宣布為禁地的地方。
禁地相關刑罰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3 條,如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作出間諜行為,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0 年。
至於間諜行為,包括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或者是取得、收集、記錄、製作或管有旨在對或擬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將之傳達予任何其他人。
至於根據《條例》第 44 條,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
《條例》第 45 條亦訂明,包括警務人員、獲授權人士,以及禁地警衞在內的「指明人員」,可以命令任何人停止間諜行為、進入禁地,以及命令出現在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相關命令,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另外第 46 條亦訂明,妨礙「指明人員」履行職責者,一旦罪成亦可處最高監禁 2 年。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工地外記者被要求刪相 政府:警員可命令任何人停止查察禁地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9...45840.html
政府周二(13 日)刊憲《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宣布全港 6 個跟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相關的地點為「禁地」,而去年頒布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闖入禁地最高判監 2 年,至於在禁地從事「間諜行為」最高判監 20 年。刊憲過後,包括《集誌社》、《ReNews》在內的傳媒到大角咀的國安公署工地採訪,遇到在場警員要求刪相。政府今日(16 日)凌晨發稿回應傳媒查詢,指如果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純粹「打卡」影相,無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安行為,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當時現場判斷,要求市民離開該處。
政府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四(15 日)在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及其後會見傳媒時,已經清楚表明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45 條,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的「指明人員」,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為,包括透過電子或遙距方式作出該等行為,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該處。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
《集誌社》拍深旺道工地外警崗被要求登記身份證
《集誌社》、《ReNews》分別在周三(14 日)、周四(15 日)派記者到大角咀深旺道和海帆道的國安公署工地外採訪,兩個工地在政府刊憲後已經派出警員駐守。《集誌社》報道,記者在非禁地範圍,深旺道至海輝道行人天橋採訪時,有橋上看守警員指現時禁地是「敏感地方」,未能讓記者拍攝,禁拍範圍涵蓋整座天橋,記者再落橋底警崗採訪並拍攝警崗後,事後被要求即場登記記者證、身份證等資料,並被警員詢問,事後獲准離開。
《ReNews》遇便衣警指「軍營」不准拍攝 警告可作出拘捕
《ReNews》記者昨日亦到海帆道禁地外視察,曾經拍攝現場警員站崗情況,報道指開始拍照後 20 秒就有 2 名軍裝警員及 4 名便衣警員上前截查,其中一名便衣警員稱現場是「軍營」,「公布咗不准拍攝」,另外又有警員指這裡已被刊憲為禁地,認為記者應該知道。記者回應,法例是禁止禁地間諜行為,有便衣警員就回應指「我唔知㗎嘛,我思疑呀嘛,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當記者回應正從事新聞工作,便衣警員再提醒該處為禁地,記者拍攝的範圍「會影到入面」,「所以係唔應該同唔可以做」。記者及後引述鄧炳強曾指經過禁地影相並無問題,但便衣警員就指「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之後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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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附屬法例中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座標,相關禁地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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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已經將 6 個禁地列出地址與相關座標。立法會文件亦已經明確標示禁地範圍的地圖。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國安公署首先徵用位於銅鑼灣道 148 號的前「銅鑼灣維景酒店」作為國安公署辦公室,其後亦徵用了城市花園道 9 號的前「城市花園酒店」、干諾道西 152 號的前「港島太平洋酒店」,以及暢通道 1 號的前「紅磡維景酒店」。其中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前城市花園酒店和前港島太平洋酒店為信和集團旗下物業。
政府亦已經落實在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海帆道的空地,興建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
6 個禁地所在位置(Google Maps)
【銅鑼灣道 148 號】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前銅鑼灣維景酒店(Google 地圖)
銅鑼灣道 148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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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花園道 9 號】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前城市花園酒店(Google Maps)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城市花園道 9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干諾道西 152 號】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前港島太平洋酒店(Google Maps)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干諾道西 152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暢通道 1 號】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前紅磡維景酒店(Google Maps)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暢通道 1 號(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未來國安公署總部及附屬設施選址】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國安公署未來總部,毗鄰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以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Google Maps)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帆道(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南昌公園旁的海輝道 / 連翔道工地,亦被國安公署徵用。(Google Maps)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圖: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點擊圖片可放大)
禁地定義
禁地(prohibited place),是指位於特區的:
(a) 防衞工事、軍火庫或軍事或國防設施;
(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二條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
© 屬於中央或特區政府(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作軍事或國防用途的站所、工廠、船塢、坑道、雷場、營舍、船隻或航空器;
(d)某一地方,它 ——
(i) 是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的地方;及
(ii)僅可由任何就該地方執行職能的人士進入,以及設計用作放置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或相關設施
— (A) 無線電通訊裝置;(B) 電訊系統;© 電訊裝置;(D) 電訊網絡;(E) 電訊線路;(F) 伺服器;
(e) 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任何供戰時或武裝衝突時使用的軍火、船隻、航空器、槍械或物料或工具,或用於建造、修理、製作或儲存與之有關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的地方,或屬於有關當局、由有關當局佔用或代表有關當局佔用,並為取得任何在戰時或武裝衝突時有用的金屬、石油或礦物的目的而使用的地方;
(f) 不屬於有關當局的地方,而在該地方內,有任何軍火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正根據與有關當局或與代表有關當局的人訂立的合約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在其他情況下代表有關當局而製作、修理、取得或儲存;或
(g)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2 條宣布為禁地的地方。
禁地相關刑罰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43 條,如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作出間諜行為,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0 年。
至於間諜行為,包括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接近、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或者是取得、收集、記錄、製作或管有旨在對或擬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任何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將之傳達予任何其他人。
至於根據《條例》第 44 條,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透過個人或無人工具查察、從上方或下方越過、進入或接達禁地,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
《條例》第 45 條亦訂明,包括警務人員、獲授權人士,以及禁地警衞在內的「指明人員」,可以命令任何人停止間諜行為、進入禁地,以及命令出現在毗鄰禁地之處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相關命令,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2 年。另外第 46 條亦訂明,妨礙「指明人員」履行職責者,一旦罪成亦可處最高監禁 2 年。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工地外記者被要求刪相 政府:警員可命令任何人停止查察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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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誌社》拍深旺道工地外警崗被要求登記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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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ws》遇便衣警指「軍營」不准拍攝 警告可作出拘捕
《ReNews》記者昨日亦到海帆道禁地外視察,曾經拍攝現場警員站崗情況,報道指開始拍照後 20 秒就有 2 名軍裝警員及 4 名便衣警員上前截查,其中一名便衣警員稱現場是「軍營」,「公布咗不准拍攝」,另外又有警員指這裡已被刊憲為禁地,認為記者應該知道。記者回應,法例是禁止禁地間諜行為,有便衣警員就回應指「我唔知㗎嘛,我思疑呀嘛,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當記者回應正從事新聞工作,便衣警員再提醒該處為禁地,記者拍攝的範圍「會影到入面」,「所以係唔應該同唔可以做」。記者及後引述鄧炳強曾指經過禁地影相並無問題,但便衣警員就指「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之後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
【相關報道】
23條附屬法例|禁地外拍照是否犯法? 鄧炳強:視乎意圖 林定國:「指明人員」可命令離開|Yahoo
23條附屬法例|行會通過即日刊憲生效 由議會推出議程至生效不足 48 小時 最高刑罰囚 7 年及罰款 50 萬元|Yahoo
23條附屬法例刊憲|政府公布全港 6 個國安公署相關地點為禁地 於該處間諜活動最高囚 20 年|Yahoo
23條附屬法例|國安公署啟動調查會否對外公布? 鄧炳強:相信不會自動宣布所有細節|Yah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