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2024, 08:49 PM
「屠龍小隊」成員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等罪 案情指部分人曾赴台灣軍訓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d768a52b...D%E8%A8%93
屠龍小隊案6人認罪 原派槍手現場亂槍掃射 計劃要殺盡在場警員
https://www.hk01.com/article/993482
《願榮光》禁制令被拒 律政司申上訴:影響市民情緒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51001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早前被拒後不服提上訴,法官強調界線需要清晰。
聆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彭寶琴審理。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到歌曲歌詞除了提到「要光復這香港」、「時代革命」等,亦在19年被用在示威中,像「軍歌」一樣影響市民情緒,是香港的國安危機。
法官潘兆初則認為,若以禁制令的形式處理,需要有一條清晰的紅線,令所有合法的活動有所保障。
《願榮光》案禁制令上訴 押後至7月中之前裁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24.htm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不服上訴,指行政機關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時,法庭不應代替行政機關或以普通法觀念考慮措施效用,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庭之友代表律師質疑,原審至今律政司說法有變,改稱《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既缺乏證據支持,又有損程序公正,質疑是否有程序特權,若基於此推翻原審裁決做法不當。上訴庭押後至7月中前裁決。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建議臨時禁制令附表中訂明的《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在發布時不要讓人誤以為是國歌,要不具煽動分裂意圖,又指如有人受禁令影響,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澄清。余若海認為,應由行政機關衡量國家安全,法庭不應越俎代庖,預計當禁令下達,大多港人均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
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回應指,禁令應用範圍廣泛,一旦法庭批出禁令,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令含意不清等。他指出,原審時沒有任何司法推論指歌曲違法,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權,以新理據申請上訴。
陳樂信又引述原審裁斷禁令並無效用,若上訴庭基於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結論,以推翻原審判決,做法完全不恰當。
23條立法|梁愛詩: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 做法「有好有不好」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24.htm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 1個月諮詢,本月底完結。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相比2003年,社會目前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從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亦了解到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甚麼影響,1個月的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她形容社會現時對23條立法的關注度,甚至不及4月實施的首階段即棄塑膠管制。
對於政府考慮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抗辯理由,梁愛詩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做法「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令公眾較安心,但各人對「公眾利益」的理解很主觀,亦不是人人都會在行事前先看法律,加入該抗辯理由,反而可能令人更易誤墮法網。
至於日後法律條文是否應該清楚定義何謂「公眾利益」,梁愛詩說有保留,她解釋國家安全的情況隨時會改變,作出定義反會有所限制,令敵對勢力可以鑽空子,認為由法官因應案件的情況自行解釋更為適合。
梁愛詩又指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不一定涉及武力,有時語言甚至社交媒體的影響力亦很大。她又說立法建議加入引起中國與香港居民間的仇視、對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作為煽動意圖的元素,並不是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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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6人認罪 原派槍手現場亂槍掃射 計劃要殺盡在場警員
https://www.hk01.com/article/993482
《願榮光》禁制令被拒 律政司申上訴:影響市民情緒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51001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早前被拒後不服提上訴,法官強調界線需要清晰。
聆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彭寶琴審理。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到歌曲歌詞除了提到「要光復這香港」、「時代革命」等,亦在19年被用在示威中,像「軍歌」一樣影響市民情緒,是香港的國安危機。
法官潘兆初則認為,若以禁制令的形式處理,需要有一條清晰的紅線,令所有合法的活動有所保障。
《願榮光》案禁制令上訴 押後至7月中之前裁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24.htm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不服上訴,指行政機關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時,法庭不應代替行政機關或以普通法觀念考慮措施效用,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庭之友代表律師質疑,原審至今律政司說法有變,改稱《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既缺乏證據支持,又有損程序公正,質疑是否有程序特權,若基於此推翻原審裁決做法不當。上訴庭押後至7月中前裁決。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建議臨時禁制令附表中訂明的《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在發布時不要讓人誤以為是國歌,要不具煽動分裂意圖,又指如有人受禁令影響,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澄清。余若海認為,應由行政機關衡量國家安全,法庭不應越俎代庖,預計當禁令下達,大多港人均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
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回應指,禁令應用範圍廣泛,一旦法庭批出禁令,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令含意不清等。他指出,原審時沒有任何司法推論指歌曲違法,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權,以新理據申請上訴。
陳樂信又引述原審裁斷禁令並無效用,若上訴庭基於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結論,以推翻原審判決,做法完全不恰當。
23條立法|梁愛詩: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 做法「有好有不好」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24.htm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 1個月諮詢,本月底完結。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相比2003年,社會目前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從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亦了解到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甚麼影響,1個月的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她形容社會現時對23條立法的關注度,甚至不及4月實施的首階段即棄塑膠管制。
對於政府考慮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抗辯理由,梁愛詩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做法「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令公眾較安心,但各人對「公眾利益」的理解很主觀,亦不是人人都會在行事前先看法律,加入該抗辯理由,反而可能令人更易誤墮法網。
至於日後法律條文是否應該清楚定義何謂「公眾利益」,梁愛詩說有保留,她解釋國家安全的情況隨時會改變,作出定義反會有所限制,令敵對勢力可以鑽空子,認為由法官因應案件的情況自行解釋更為適合。
梁愛詩又指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不一定涉及武力,有時語言甚至社交媒體的影響力亦很大。她又說立法建議加入引起中國與香港居民間的仇視、對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作為煽動意圖的元素,並不是走回頭路。
Ban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