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2-2023, 11:45 AM
梁振英:仍有外國勢力企圖影響香港 需要提高國安意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25629
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多,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仍有外國勢力企圖影響年輕人,需要提高國安意識。
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以來,最少有260人被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香港曾被殖民統治百多年,歷史原因下,市民對國家意識不高,而至今仍有外國勢力企圖影響香港。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你沒有國家意識的人,便不會有國家安全意識。香港人對國家、國籍的觀念,亦與其他國家不同。上網你可以看到,仍然有一批人在外國以及台灣、離開了的香港人以及他們糾結的外國人,他們仍然不罷休的,這類網上的平台有超過100個,主要是英國,其次是美國,之後是加拿大、澳洲、台灣地區等等,大家要繼續留意。」
他提醒家長多加留意,避免心智未成熟的子女在網上被灌輸偏激的觀念。
對於有意見認為,社會對國安意識不高,存在灰色地帶,他認為,需要時間理解法律條文。
梁振英:「新的法律需要一段時間,大家才可以認識到該條法律,它的立法原意,在法庭經過案件的判決,才知道法律裡某些字眼,在某些情況下以及某些案情下,應如何理解,無論是法律的理解,應否定罪以至量刑,在外國都是,包括英國有新的國家安全法後,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時間,香港都是這樣。」
梁振英又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可以補充港區國安法,回歸已經26年,香港需要履行憲制責任。
警方帶走袁彌昌夫婦助查袁弓夷涉違國安法案 容海恩稱全面配合調查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be52df72...F%E6%9F%A5
袁弓夷月初被通緝 據悉警方國安處帶走女兒袁彌望、兒子袁彌昌協助調查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bdf6ed72...F%E6%9F%A5
申辯《願榮光歸香港》被拒 鄒幸彤:說誰都能反對卻不讓人出聲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3%E8%B...20796.html
香港政府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反送中運動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1日審理,將於28日裁決。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案中抗辯,法官卻以她與此案無關為由,拒絕她出庭抗辯。鄒幸彤表示,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原來要禁止一首歌是「政府不喜歡,就夠了」。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提出訴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原告要求法院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路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無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
有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正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在獄中服刑、且被控港版國安法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此前向法院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抗辯,並已向法庭提交反對理據。但法庭21日審理案件前,已拒絕批准鄒幸彤抗辯。
前立法院議員邵家臻指出,他20日去探望鄒幸彤時,鄒表示自己已為答辯準備多日,寫了半本簿子的講辭。但經他告知,鄒幸彤才得知自己不能出席答辯,先是律政司反對,法庭也認為此案不關她事,所以她不用出庭,連該案的代表律師也不用出庭。
邵家臻說,鄒幸彤得知消息後「錯愕,憤怒得滿面通紅」,之後表示既然要立法制約全香港人的行為,就要讓人有反對的權利,「既然有人反對,就要讓他出庭說過清楚明白」,至於法庭如何判決,那是另一回事。
鄒幸彤臉書則在22日發文,表示決定介入這起案件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入水記」(被單獨囚禁)是小事,最擔心是對方用各種程序問題,逼迫人「傾家蕩產」而放棄。但她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情況就是「這場官司,你沒有說話的資格」。
鄒幸彤說,「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他們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說誰都可以來反對,到真的有人想反對了,缺(卻)又不讓你出聲。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她表示,「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有)任何義務去遵從」,「既然原告已斷定我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而法庭也同意了,那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我何干?」
鄒幸彤說,香港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拿一個能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這場官司」,「說要尊重法治的人,就請別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她最後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制令|鄒幸彤申抗辯被拒:感失去說話資格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2145
律政司早前就《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歌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反對禁令,提出抗辯,但遭法庭拒絕。正她今午(22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沒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失去說話的資格。她又指,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並表明「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今年3月中因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罪成而被監4個半月。其帖文開首表示,決定介入這場官司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形容「入水記(獨立囚禁的水飯為)時小事」,最擔心是「對家」以各種程序問題,逼使人傾家蕩產而選擇放棄。
鄒幸彤又指,未曾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已喪失說話及反對的資格,「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甚至沒有在法庭上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她又認為,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
鄒幸彤︰我會繼續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並認為,政府不聽取珍視《願榮光》的人士說法,批評政府一方面想顯得大方,稱容納反對的聲音,卻不讓反對者發聲,更形容「這就是荒謬的、『可愛 』的新香港」。
鄒幸彤又指,政府一方面推出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不讓任何人參與官司。她認為,民事判決只能影響與訟方的權益,不是一個立法的捷徑,勸喻政府不要帶頭濫用司法程序,並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鄒幸彤交代申請抗辯時序表
時間 事件經過
6月21日 鄒幸彤於入稟限期內,向律政司提交「擬抗辯通知」
6月23日 律政司確認收到鄒幸彤的通知,並將6月5日的「傳訊令狀」送遞予鄒幸彤
7月4日 鄒幸彤提交反對理據
7月6日 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請法庭緊急書面裁決鄒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locus)
7月8日 鄒幸彤就身位問題,申請7月17日前提交書面陳詞
7月10日 法庭書面指示,除非及直到有恰當的聯合訴訟申請(joinder application),否則毋須考慮鄒幸彤的身位問題
7月14日 鄒幸彤提交送達確認書及擬抗辯通知,但遭法庭登記處職員,以「名字不符律政司入稟狀中的描述」為由拒絕接收。其後當日再新製一份送達確認書,才獲登記處接納
7月18日、19日 鄒幸彤與律政司就其身位問題文書來往爭議
7月19日 法庭書面指示,要參加聆訊只能通過聯合訴訟申請。因鄒幸彤沒有作出申請,故21日的聆訊毋須其本人及法律團隊出席
7月20日 鄒幸彤的法律團隊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重申鄒幸彤已確立「被告人」的身位,惟法庭未有回覆
7月21日 禁制令聆訊,鄒幸彤及其法律團隊無法參與
《願榮光》禁令案下周五裁決 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https://thewitnesshk.com/%e9%a1%98%e6%a6...%e8%b3%87/
![[Image: song.png]](https://thewitnesshk.com/wp-content/uploads/2023/07/song.png)
六旬翁街頭拉二胡否認無牌演奏 控方指《願榮光》具煽動性 被告質疑「政治迫害」
https://thewitnesshk.com/%e5%85%ad%e6%97...%e7%85%bd/
![[Image: 2wulink.png]](https://thewitnesshk.com/wp-content/uploads/2023/07/2wulink.png)
退休男子街頭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 警方作供指歌曲具煽動性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ba9...5%E6%80%A7
願榮光歸香港
https://thewitnesshk.com/tag/%E9%A1%98%E...%E6%B8%AF/
何桂藍續就初選案自辯 稱沒想過「撳個反對掣」被視為犯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72...2_001.html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被告之一、還押中的前網媒記者何桂藍續自辯。何承認自己曾以「黨安法」形容國安法,直言觸犯國安法與否界線模糊,她無想過「撳個反對掣」竟被視為犯法。她指,用「極權」來描述中共其實是學界共識,她亦同意該字眼屬客觀。
何桂藍表示,國安法的實施令社會有很大恐懼,很多人感到「唔知點做」、「做咩都係送頭、唔理性」,不過她認為,這正屬中共想港人接受的說法。她所希望說服大眾的,是國安法下,仍有抗衡方法、抗爭餘地。她坦言,抗爭有很多形式,「有啲有風險」,但當時沒想過「㩒個反對掣就係犯法」,形容這是匪夷所思。何續指,所謂「攬炒」,其實建基於假設,即假設中共一定反應過激,重申無人逼中共選擇鎮壓,破壞香港制度。
對於她在初選期間曾提到,立會非議事殿堂,立會是抗爭陣地。何桂藍今解釋說,這並非叫人行動的口號,而是事實,直言香港立會從非「議到政」的地方,因為當立法機關無法制衡行政機關,便是失效。另外,她曾談及「抗擊中共極權」,何今在庭上不諱言,中共是極權這一點,屬學界的共識,分歧僅在於極權的形式。對她個人而言,這是客觀描述,非貶義或褒義,但她強調「香港人唔要呢個制度」。此外,她認為民主派不一定要武鬥,但進入立會後,應用盡一切方式履行議員責任,不應受制於制度或立會保安的暴力。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國安處通緝8人︱前香港眾志陳珏軒及黃莉莉被捕 涉經營「懲罰Mee」資助羅冠聰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0%E8%81%B0
![[Image: news_mee.png]](https://image.hkhl.hk/f/640p0/0x0/100/none/f322b7b1122d74c5db1c0d947dc8dc13/2023-07/news_mee.png)
據悉前香港眾志兩成員被捕 涉經營網購平台「懲罰Mee」資助羅冠聰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c240c172...0%E8%81%B0
家國天下|國安開支須保密 鄧炳強:正是奧妙之處 防止揣測和攻擊
https://www.i-cable.com/%E9%A6%96%E9%A0%...%E4%B9%8B/
政府至今撥出130億元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專門款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拒絕透露細節,他解釋是因為要防止有人揣測和攻擊政府的國安工作。
鄧炳強:「每年也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但當然在《國安法》第14條裏,提到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要保密。因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事關重大,與及機密性很高,在所有的社會中對於國家安全的細節都是不會透露,包括支出都是不便透露,因為若透露就能根據支出知道打擊的方法,這對於國家安全是絕對不利。」
主持:「若不說細節,我想問一下,130億元市民都很關注,用完沒有?將來會有追加撥款的可能?」鄧炳強:「我認為奧妙之處在於,你不知道我何時用完,又不知道我用了多少,有需要時再申請。為了防止別人對於我們的國家安全工作作出揣測和攻擊。」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7-31 1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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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多,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仍有外國勢力企圖影響年輕人,需要提高國安意識。
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年以來,最少有260人被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香港曾被殖民統治百多年,歷史原因下,市民對國家意識不高,而至今仍有外國勢力企圖影響香港。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你沒有國家意識的人,便不會有國家安全意識。香港人對國家、國籍的觀念,亦與其他國家不同。上網你可以看到,仍然有一批人在外國以及台灣、離開了的香港人以及他們糾結的外國人,他們仍然不罷休的,這類網上的平台有超過100個,主要是英國,其次是美國,之後是加拿大、澳洲、台灣地區等等,大家要繼續留意。」
他提醒家長多加留意,避免心智未成熟的子女在網上被灌輸偏激的觀念。
對於有意見認為,社會對國安意識不高,存在灰色地帶,他認為,需要時間理解法律條文。
梁振英:「新的法律需要一段時間,大家才可以認識到該條法律,它的立法原意,在法庭經過案件的判決,才知道法律裡某些字眼,在某些情況下以及某些案情下,應如何理解,無論是法律的理解,應否定罪以至量刑,在外國都是,包括英國有新的國家安全法後,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時間,香港都是這樣。」
梁振英又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可以補充港區國安法,回歸已經26年,香港需要履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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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弓夷月初被通緝 據悉警方國安處帶走女兒袁彌望、兒子袁彌昌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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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辯《願榮光歸香港》被拒 鄒幸彤:說誰都能反對卻不讓人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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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反送中運動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1日審理,將於28日裁決。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案中抗辯,法官卻以她與此案無關為由,拒絕她出庭抗辯。鄒幸彤表示,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原來要禁止一首歌是「政府不喜歡,就夠了」。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提出訴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原告要求法院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路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無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
有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正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在獄中服刑、且被控港版國安法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此前向法院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抗辯,並已向法庭提交反對理據。但法庭21日審理案件前,已拒絕批准鄒幸彤抗辯。
前立法院議員邵家臻指出,他20日去探望鄒幸彤時,鄒表示自己已為答辯準備多日,寫了半本簿子的講辭。但經他告知,鄒幸彤才得知自己不能出席答辯,先是律政司反對,法庭也認為此案不關她事,所以她不用出庭,連該案的代表律師也不用出庭。
邵家臻說,鄒幸彤得知消息後「錯愕,憤怒得滿面通紅」,之後表示既然要立法制約全香港人的行為,就要讓人有反對的權利,「既然有人反對,就要讓他出庭說過清楚明白」,至於法庭如何判決,那是另一回事。
鄒幸彤臉書則在22日發文,表示決定介入這起案件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入水記」(被單獨囚禁)是小事,最擔心是對方用各種程序問題,逼迫人「傾家蕩產」而放棄。但她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情況就是「這場官司,你沒有說話的資格」。
鄒幸彤說,「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他們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說誰都可以來反對,到真的有人想反對了,缺(卻)又不讓你出聲。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她表示,「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有)任何義務去遵從」,「既然原告已斷定我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而法庭也同意了,那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我何干?」
鄒幸彤說,香港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拿一個能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這場官司」,「說要尊重法治的人,就請別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她最後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制令|鄒幸彤申抗辯被拒:感失去說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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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就《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歌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反對禁令,提出抗辯,但遭法庭拒絕。正她今午(22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沒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失去說話的資格。她又指,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並表明「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今年3月中因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罪成而被監4個半月。其帖文開首表示,決定介入這場官司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形容「入水記(獨立囚禁的水飯為)時小事」,最擔心是「對家」以各種程序問題,逼使人傾家蕩產而選擇放棄。
鄒幸彤又指,未曾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已喪失說話及反對的資格,「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甚至沒有在法庭上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她又認為,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
鄒幸彤︰我會繼續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並認為,政府不聽取珍視《願榮光》的人士說法,批評政府一方面想顯得大方,稱容納反對的聲音,卻不讓反對者發聲,更形容「這就是荒謬的、『可愛 』的新香港」。
鄒幸彤又指,政府一方面推出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不讓任何人參與官司。她認為,民事判決只能影響與訟方的權益,不是一個立法的捷徑,勸喻政府不要帶頭濫用司法程序,並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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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鄒幸彤於入稟限期內,向律政司提交「擬抗辯通知」
6月23日 律政司確認收到鄒幸彤的通知,並將6月5日的「傳訊令狀」送遞予鄒幸彤
7月4日 鄒幸彤提交反對理據
7月6日 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請法庭緊急書面裁決鄒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locus)
7月8日 鄒幸彤就身位問題,申請7月17日前提交書面陳詞
7月10日 法庭書面指示,除非及直到有恰當的聯合訴訟申請(joinder application),否則毋須考慮鄒幸彤的身位問題
7月14日 鄒幸彤提交送達確認書及擬抗辯通知,但遭法庭登記處職員,以「名字不符律政司入稟狀中的描述」為由拒絕接收。其後當日再新製一份送達確認書,才獲登記處接納
7月18日、19日 鄒幸彤與律政司就其身位問題文書來往爭議
7月19日 法庭書面指示,要參加聆訊只能通過聯合訴訟申請。因鄒幸彤沒有作出申請,故21日的聆訊毋須其本人及法律團隊出席
7月20日 鄒幸彤的法律團隊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重申鄒幸彤已確立「被告人」的身位,惟法庭未有回覆
7月21日 禁制令聆訊,鄒幸彤及其法律團隊無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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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續就初選案自辯 稱沒想過「撳個反對掣」被視為犯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72...2_001.html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被告之一、還押中的前網媒記者何桂藍續自辯。何承認自己曾以「黨安法」形容國安法,直言觸犯國安法與否界線模糊,她無想過「撳個反對掣」竟被視為犯法。她指,用「極權」來描述中共其實是學界共識,她亦同意該字眼屬客觀。
何桂藍表示,國安法的實施令社會有很大恐懼,很多人感到「唔知點做」、「做咩都係送頭、唔理性」,不過她認為,這正屬中共想港人接受的說法。她所希望說服大眾的,是國安法下,仍有抗衡方法、抗爭餘地。她坦言,抗爭有很多形式,「有啲有風險」,但當時沒想過「㩒個反對掣就係犯法」,形容這是匪夷所思。何續指,所謂「攬炒」,其實建基於假設,即假設中共一定反應過激,重申無人逼中共選擇鎮壓,破壞香港制度。
對於她在初選期間曾提到,立會非議事殿堂,立會是抗爭陣地。何桂藍今解釋說,這並非叫人行動的口號,而是事實,直言香港立會從非「議到政」的地方,因為當立法機關無法制衡行政機關,便是失效。另外,她曾談及「抗擊中共極權」,何今在庭上不諱言,中共是極權這一點,屬學界的共識,分歧僅在於極權的形式。對她個人而言,這是客觀描述,非貶義或褒義,但她強調「香港人唔要呢個制度」。此外,她認為民主派不一定要武鬥,但進入立會後,應用盡一切方式履行議員責任,不應受制於制度或立會保安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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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國天下|國安開支須保密 鄧炳強:正是奧妙之處 防止揣測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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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至今撥出130億元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專門款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拒絕透露細節,他解釋是因為要防止有人揣測和攻擊政府的國安工作。
鄧炳強:「每年也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但當然在《國安法》第14條裏,提到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要保密。因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事關重大,與及機密性很高,在所有的社會中對於國家安全的細節都是不會透露,包括支出都是不便透露,因為若透露就能根據支出知道打擊的方法,這對於國家安全是絕對不利。」
主持:「若不說細節,我想問一下,130億元市民都很關注,用完沒有?將來會有追加撥款的可能?」鄧炳強:「我認為奧妙之處在於,你不知道我何時用完,又不知道我用了多少,有需要時再申請。為了防止別人對於我們的國家安全工作作出揣測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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